一建建筑实务
2023-03-07 21:06:2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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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筑实务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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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技术
第一章 建筑设计与构造
1A411010 建筑设计
1A411011 建筑物的分类与构成体系
一、建筑的分类
(一)按建筑物的用途分类
1、民用建筑
(1)居住建筑
住宅、宿舍
(2)公共建筑
2、工业建筑
生产、仓储
3、农业建筑
畜牧、农耕
(二)按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分类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 (应符合防火规范) 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 100m,为高层民用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 年版),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一类
住宅建筑:>54m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50m
2、建筑高度>24m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
二类
住宅建筑:>27m ≤54m
公共建筑:除一类以外的高层建筑
单、多层
住宅建筑:≤27m
公共建筑:
大于24m的单层建筑
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建筑的高度计算
(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该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2)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
(3)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5)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声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6)第(4)条、第(5)条规定以外的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 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7)建筑的室内净高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空间净高的最低要求,地下室、局部夹层、公共走道、建筑避难区、架空层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场所最低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0m。
(三)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
(1)大量性建筑: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等。
(2)大型性建筑:是指规模宏大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剧院、大型火车站和航空港、 大型展览馆等。
二、建筑物的构成
1、结构体系(受力)
上部结构
墙、柱、梁、屋顶
地下结构
基础结构 (下部结构)
2、维护体系(保护)
屋面、外墙、门、窗
3、设备体系(功能)
给排水系统
供热通风系统
供电系统
强电
供电、照明
弱电
通信、信息、探测、报警
1A411012 建筑设计要求
一、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首要任务
二、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有效控制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采用合理技术措施
建筑物安全、有效建造和使用的保证
四、考虑建筑美观要求
精神享受、文化传承
无、具有良好经济效益
提供资金计划所允许的经济范畴内运作的可能性
1A411020 建筑构造
1A411021 建筑构造设计要求
一、楼梯的建筑构造
(一)防火、防烟、疏散的要求
(4)楼梯出入口平台耐火极限与疏散宽度
楼梯和出口处平台
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0.25h。
在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计其他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疏散出口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医院病房楼:1.30m
居住建筑:1.10m
其他建筑:1.20m
(5)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应≤10°,且每级离扶手 250mm 处的踏步宽度应>220mm。
(二)楼梯的空间尺度要求
(1)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 0.55 m确定,并应不小于两股人流的宽度。
(2)住宅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 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 0.90m;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高度不应大于 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 0.25m 处,宽度不应小于 0.22m。
(3)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 1.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 0.90m。
(4)公共楼梯正对(向上、向下)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0.60m。
(5)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应不小于2.20m。
(6)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应不超过18 级,亦不应少于2级。
(7)楼梯应至少单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达3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
(8)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9)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10)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
以楼梯作为主要垂直交通的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楼梯
最小宽度:260,最大高度:165
住宅建筑公共楼梯、以电梯作为主要垂直交通的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的楼梯
最小宽度:260,最大高度:175
以电梯作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和超高层建筑楼梯
最小宽度:280,最大高度:180
幼儿园中小学校第楼梯
最小宽度:260,最大高度:150
二、墙体的建筑构造
(一)墙体建筑构造
3、墙体防潮、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贴邻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
(2)有防潮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设防潮层,有防水要求的室内墙面迎水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二)墙身细部构造
(1)勒脚部位外抹水泥砂浆或外贴石材等防水耐久的材料,高度不小于700mm。应与散水、墙身水平防潮层形成闭合的防潮系统;
(2)散水(明沟)
1)沿建筑物四周,在勒脚与室外地坪相接处,用不透水材料(如 C20 混凝土、毛石)做地面排水坡(沟),使雨水、室外地面水迅速排走,远离基础。
2)散水的宽度应根据土壤性质、气候条件、建筑物的高度和屋面排水形式确定,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
3)坡度可为 3%-5%,采用混凝士时,宜按 20~30m 间距设置伸缩缝。
4)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 20~30mm,缝内填弹性膨胀防水材料。
(3)水平防潮层,在建筑底层内墙脚、外墙勒脚部位设置连续的防潮层隔绝地下水的毛细渗透,避免墙身受潮破坏。内墙两侧地面有高差时,在墙内两道水平防潮层之间加设垂直防潮层。
水平防潮层的位置:做在墙体内、高于室外地坪、位于室内地层密实材料垫层中部、室内地坪(±0.000)以下 60mm 处。
水平防潮层的位置:做在墙体内、高于室外地坪、位于室内地层密实材料垫层中部、室内地坪(±0.000)以下 60mm 处。
(4)墙体与窗框连接处必须用弹性材料嵌缝,以防风、水渗透。窗洞过梁和外窗台要做好滴水,滴水凸出墙身不小于 60mm;在其下端做有效的滴水处理,防止窗下墙的污染。
(5)女儿墙:与屋顶交接处必须做泛水,高度不小于 250mm。为防止女儿墙外表面的污染,压檐板上表面应向屋顶方向倾斜 10%,并出挑不小于 60mm。
(6)非承重墙要求: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防潮
1)轻钢龙骨轻质板墙隔撞击声时,应在轻钢龙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之间加弹性阻尼材料。
2)轻质材料墙体隔空气声较差,作为分户墙和外墙时厚度应不小于200mm。
3)轻型砌块墙在高度3m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交接和转角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并沿高度方向每500mm加不少于两根直径6mm、长度不小于1000mm的钢筋。
三、屋面、楼面的建筑构造
(三)楼地面
(1)在整体地面的设计时,为防止楼面层开裂,应注意在结构产生负弯矩的地方和变形缝后浇带的地方做分缝处理。
(2)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等要求。
(3)内保温的建筑,靠近外墙处的楼板也会因此处的温度较低而出现结露的现象,做楼面装修前,应先在此处楼板上下作保温处理。
(4)为减少振动传声,应在楼面面层与楼板之间和与墙接合处加弹性阻尼材料隔绝振动传声。
(9)幼儿园建筑中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10)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42.5级;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四、门窗的建筑构造
(四)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的构造要求
(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 1.5h;乙级应为 1.0h;丙级应为0.5h;
(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3)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4)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7)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1A411022 建筑装饰装修构造要求
一、装饰装修构造设计要求
1、装饰装修构造设计即建筑细部设计。不同的装饰装修构造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建筑外观,因此装修构造必须解决:
(1)与建筑主体的附着。
(2)装修层的厚度与分层、均匀与平整。
(3)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受力和温度变化相一致。
(4)提供良好的建筑物理环境、生态环境、室内无污染环境、色彩无障碍环境。
(5)防火、防水、防潮、防空气渗透和防腐处理等问题。
二、建筑装修材料分类
按照装修材料在装修构造中所处部位和所起作用的不同
结构材料
隐蔽性结构材料
非隐蔽性结构材料
功能材料
装饰材料
辅助材料
四、吊顶装修构造
(三)吊顶的装修构造及施工要求
(1)吊杆长度超过1.5m时,应设置反支撑或钢制转换层,增加吊顶的稳定性。
(2)吊点距主龙骨端部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龙骨在短向跨度上应根据材质适当起拱。
(4)大面积吊顶或在吊顶应力集中处应设置分缝,留缝处龙骨和面层均应断开,以防止吊顶开裂。
(5)石膏板等面层抹灰类吊顶,板缝须进行防开裂处理。
(6)为解决振动传声问题,应在吊杆与结构连接之间、四周墙之间设置弹性阻尼材料,减少或隔绝振动传声。
(7)对演出性厅堂和会议室等有音质要求的室内,吊顶应采用吸声扩散处理。
(8)大量管道和电气线路均安装在吊顶内部;吊顶材料和构造设计根据规范要求,应考虑:防火、防潮、防水处理。
(9)抹灰吊顶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10)重型灯具、电扇、风道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五、墙体建筑装修构造
(一)外墙装饰构造设计
(2)外墙饰面砖粘贴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6m,宽度宜为20mm。伸缩缝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嵌缝。
(3)外墙饰面砖接缝的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也可为平缝。
(6)点挂外墙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应通过现场拉拔试验进行验证。
(7)点挂外墙板间缝隙宽度不应小于6mm,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厚度不宜小于5mm。
(二)墙体裱糊工程
(3)新建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4)旧墙面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5)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四)饰面板工程
(1)饰面板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涂饰工程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2010的规定。
(5)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6)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7)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六、地面装修构造
(三)基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
(1)填充层是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隔离层是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3)找平层是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4)垫层是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常用垫层有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等。
(5)基土是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第二章 结构设计与构造
1A412010 结构的可靠性要求
1A412011 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一、结构的功能要求
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间预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应保障结构和结构构件的预定使用要求。
(3)应保障足够的耐久性要求。
具体说,结构应具有以下几项功能:
(1)安全性
结构体系应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当可能遭遇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事件和人为失误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不应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2)适用性
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吊车梁变形过大无法正常运行,水池出现裂缝不能蓄水,都影响正常使用,需要对变形、裂缝等进行必要的控制。
(3)耐久性
正常维护条件下,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不致因混凝土的老化、腐蚀或钢筋的锈蚀等影响结构的使用寿命。
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二、安全等级与设计的工作年限
结构部件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安全等级的划分
一级
破坏后果:很严重
二级
破坏后果:严重
三级
破坏后果:不严重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使用功能、建造和使用维护成本及环境影响等因素规定设计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临时性建筑:5年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50年
特别重要的建筑物:100年
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
严禁下列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
严禁下列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
(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认可,擅自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
(2)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结构体系及抗震措施。
(3)擅自增加结构使用荷载。
(4)损坏地基基础。
(5)违章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6)影响毗邻结构使用安全的结构改造与施工。
1A412012 结构工程的适用性
一、建筑结构的适用性
建筑结构除了要保证安全外,还应满足适用性的要求,在设计中称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相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规定的限值,它包括构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过度变形,导致影响正常使用或建筑外观;构件过早产生裂缝或裂缝发展过宽;在动力荷载作用下结构或构件产生过大的振幅等。超过这种极限状态会使结构不能正常工作,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二、杆件刚度与梁的位移计算
结构杆件在规定的荷载作用下,虽有足够的强度,但其变形也不能过大,如果变形超过了允许的范围,会影响正常的使用。限制过大变形的要求即为刚度要求,或称为正常使用下的极限状态要求。梁的变形主要是弯矩引起的,叫弯曲变形。剪力所引起的变形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悬臂梁端部位移计算公式
f = 𝑞𝑙^4/8𝐸𝐼
影响梁变形的因素
荷载
材料性能
与材料的弹性模量E成反比
构件的截面
与截面的惯性矩成反比,如矩形截面梁,其截面惯性矩 I = bh³/12
构件的跨度
与跨度l的4次方成正比,此因素影响最大
三、混凝士结构的裂缝控制
裂缝控制主要针对混凝土梁(受弯构件)及受拉构件
裂缝控制等级划分
(1)构件不出现拉应力
(2)构件虽有拉应力,但不超过混凝士的抗拉强度
(3)允许出现裂缝,但裂缝宽度不超过允许值
对前两个等级的混凝士构件,一般只有预应力构件才能达到。
1A412013 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一、建筑结构耐久性的含义
建筑结构在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的长期作用下,发生着极其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而造成损伤,随着时间延续,损伤的积累使结构的性能逐渐恶化,以致不再能满足其功能要求。所谓结构的耐久性是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期的使用年限内,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不需进行大修就能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
二、混凝士结构耐久性的环境类别
Ⅰ 一般环境
正常大气作用引起钢筋锈蚀
Ⅱ 冻融环境
反复冻融导致混凝士损伤
Ⅲ 海洋氯化物环境
氯盐引起钢筋锈蚀
Ⅳ 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
氯盐引起钢筋锈蚀
Ⅴ 化学腐蚀环境
硫酸盐等化学物质对混凝士的腐蚀
三、混凝土结构环境作用等级
Ⅰ 一般环境
A 轻微:Ⅰ-A;B 轻度:Ⅰ-B;C 中度:Ⅰ-C
Ⅱ 冻融环境
C 中度:Ⅱ-C;D 严重:Ⅱ-D;E 非常严重:Ⅱ-E
Ⅲ 海洋氯化物环境
C 中度:Ⅲ-C;D 严重:Ⅲ-D;E 非常严重:Ⅲ-E;F 极端严重:Ⅲ-F
Ⅳ 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
C 中度:Ⅳ-C;D 严重:Ⅳ-D;E 非常严重:Ⅳ-E
Ⅴ 化学腐蚀环境
C 中度:Ⅴ-C;D 严重:Ⅴ-D;E 非常严重:Ⅴ-E
四、混凝士结构耐久性的要求
1、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Ⅰ-A
100年:C30;50年:C25;30年:C25
Ⅰ-B
100年:C35;50年:C30;30年:C25
Ⅰ-C
100年:C40;50年:C35;30年:C30
注:预应力混凝土楼板结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其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2、一般环境中混凝土材料等级与钢筋最小保护层
大截面混凝土墩柱在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前提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应超过两个强度等级,
且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和 50 年的构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和 C20。
且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和 50 年的构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和 C20。
注:
1、Ⅰ-A 环境中使用年限低于 100 年的板、墙当混凝土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 15mm 时,保护层最
小厚度可降为 15mm,但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 0.55;
小厚度可降为 15mm,但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 0.55;
2、年平均气温大于 20℃且年平均湿度大于 75%的环境,除 I-A 环境中的板、墙构件外,混凝土最
低强度等级应比表中规定提高或将保护层最小厚度增大 5mm;
低强度等级应比表中规定提高或将保护层最小厚度增大 5mm;
3、直接接触土体浇筑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70mm。
4、处于流动水中或同时受水中泥沙冲刷的构件,其保护层厚度宜增加10~20mm;
5、预制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可比表中规定减少5mm;
6、当胶凝材料中粉煤灰和矿渣等掺量小于 20%时,表中水胶比低于 0.45 的,可适当增加。
当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表1A412013-4的规定低一个等级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增加5mm;当低两个等级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增加10mm。
具有连续密封套管的后张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与普通钢筋相同且不应小于孔道直径的1/2,否则应比普通钢筋增加10mm。
先张法构件中预应力钢筋在全预应力状态下的保护层厚度可与普通钢筋相同,否则应比普通钢筋增加10mm。
直径大于16mm的热轧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与普通钢筋相同。
1A412020 结构设计
1A412021 常用建筑结构体系和应用
一、结构体系与应用
1、混合结构体系
混合结构房屋一般是指楼盖和屋盖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木结构,而墙和柱采用砌体结构建造的房屋,大多用在住宅、办公楼、教学楼建筑中。住宅建筑最适合采用混合结构,一般在6层以下。
2、框架结构体系
框架结构是利用梁、柱组成的纵、横两个方向的框架形成的结构体系。常用于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其主要优点是建筑平面布置灵活,可形成较大的建筑空间,建筑立面处理也比较方便。主要缺点是侧向刚度较小,当层数较多时,会产生过大的侧移,易引起非结构性构件(如隔墙、装饰等)破坏进而影响使用。
3、剪力墙体系
剪力墙结构是利用建筑物的墙体(内墙和外墙)做成剪力墙,既承受垂直荷载,也承受水平荷载,墙体既受剪又受弯,所以称剪力墙。剪力墙结构的优点是:侧向刚度大,水平荷载作用下侧移小。缺点是剪力墙的间距小,结构建筑平面布置不灵活,结构自重也较大。多应用于住宅建筑,不适用于大空间的公共建筑。
4、框架-剪力墙结构
框架-剪力墙结构是在框架结构中设剪力墙的结构。它具有框架结构平面布置灵活、空间较大的优点,又具有侧向刚度较大的优点。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主要承受水平荷载,竖向荷载主要由框架承担。框架-剪力墙结构可以适用于不超过170m高的建筑。
5、筒体结构
在高层建筑中,特别是超高层建筑中,水平荷载越来越大,起着控制作用。筒体结构便是抵抗水平荷载最有效的结构体系,可分为框架一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以及多筒结构等。适用于高度不超过300m的建筑。
6、桁架结构体系
桁架是由杆件组成的结构体系。架结构的优点是可利用截面较小的杆件组成截面较大的构件。单层厂房的屋架常选用桁架结构,在其他结构体系中也得到应用,如拱式结构、单层钢架结构等体系中,当断面较大时,亦可采用桁架的形式。
7、网架结构
网架是由许多杆件按照一定规律组成的网状结构。网架结构可分为平板网架和曲面网架。平板网架采用较多,其优点是:空间受力体系,杆件主要承受轴向力,受力合理,节约材料,整体性能好,刚度大,抗震性能好。杆件类型较少,适合工业化生产。平板网架可分为交叉析架体系和角锥体系两类。角锥体系受力更为合理,刚度更大。
8、拱式结构
拱是一种有推力的结构。它的主要内力是轴向压力,可利用抗压性能良好的混凝土建造大跨度的拱式结构。由于拱式结构受力合理,在建筑和桥梁中被广泛应用。它适用于体育馆、展览馆等建筑中。
9、悬索结构
悬索结构是比较理想的大跨度结构形式,主要用于体育馆、展览馆中,在桥梁中也被广泛应用。悬索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是受拉的钢索,用高强度钢绞线或钢丝绳制成。悬索结构可分为单曲面与双曲面两类。
二、工程结构设计要求
1、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2、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2)造成人员不舒适或者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3)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
4、结构设计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结构方案。
(2)作用的确定及作用效应分析。
(3)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和验算。
(4)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结构耐久性的设计。
(6)施工可行性。
1A412022 结构设计作用(荷载)
一、作用(荷载)的分类
1、引起建筑结构失去平衡或破坏的外部作用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直接施加在结构上的各种力,亦称为荷载。
永久作用(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加应力等)
可变作用(如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起重机荷载、雪荷载和覆冰荷载、风荷载等)
偶然作用(如爆炸力、撞击力、火灾、地震等)
另一类是间接作用,指在结构上引起外加变形和约束变形的其他作用,例如温度作用、混凝土收缩、徐变等。
2、结构上的作用根据随时间变化的特性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其代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
(2)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3)偶然作用应按结构设计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结构上的作用应根据下列不同分类及特性,选择恰当的作用模型和加载方式。
(1)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2)固定作用和非固定作用。
(3)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二、结构作用的规定
1、永久作用
(1)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应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密度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对结构不利时自重的标准值取上限值,对结构有利时取下限值。
(2)位置固定的永久设备自重应采用设备铭牌重量值。当无铭牌重量时,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3)隔墙自重作为永久作用时,应符合位置固定的要求。位置可灵活布置的轻质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4)土压力应按设计埋深与土的单位体积自重计算确定。土的单位体积自重应根据计算水位分别取不同密度进行计算。
(5)预加应力应考虑时间效应影响,采用有效预应力。
2、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1)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方法进行设计时,应保证其产生的荷载效应与最不利堆放情况等效。建筑楼面和屋面堆放物较多或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其荷载。
(2)一般使用条件下的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的规定。
(3)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① 设计屋面板、凛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②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的构件,应按际情况验算,或应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③ 计算挑檐、悬挑雨篷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篷的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地下室顶板施工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5.0kN/m,当有临时堆积荷载以及有重型车辆通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按实际荷载验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5)将动力荷载简化为静力作用施加于楼面和梁时,应将活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不应小于1.1。
3、雪荷载和覆冰荷载
(1)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为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和基本雪压的乘积。
(2)基本雪压应根据空旷平坦地形条件下的降雪观测资料,采用适当的概率分布模型、按50年重现期进行计算。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应按照100年重现期雪压和基本雪压的比值,提高其雪荷载取值。
4、风荷载
(1)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在基本风压、风向影响系数、地形修正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的乘积基础上,考虑风荷载脉动的增大效应加以确定。
(2)基本风压应根据基本风速值进行计算,且其取值不得低于0.3kN/m。
5、偶然作用
当以偶然作用作为结构设计的主导作用时,应考虑偶然作用发生时和偶然作用发生后两种工况。在允许结构出现局部构件破坏的情况下,应保证结构不致因局部破坏引起连续倒塌。
1A412030 结构构造
1A412031 结构构造设计要求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确定其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结构上的作用和作用组合。应进行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工程的功能和结构性能要求。
1、结构体系
(1)混凝土结构体系应满足工程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性能要求。
(2)混凝土结构体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不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构件与砌体结构构件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② 房屋建筑结构应采用双向抗侧力结构体系。
③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带转换层的结构、带加强层的结构、错层结构和连体结构。
(3)房屋建筑的混凝土楼盖应满足楼盖坚向振动舒适度要求。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应满足10年重现期水平风荷载作用的振动舒适度要求。
2、结构构造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受力状况分别进行正截面、斜截面、扭曲截面、受冲切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对于承受动力循环作用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尚应进行构件的疲劳承载力验算。
(2)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非结构构件与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满足被连接构件之间的受力及变形性能要求。
② 非结构构件与结构构件的连接应适应主体结构变形需求。
③ 连接不应先于被连接构件破坏。
(3)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最小截面尺寸应满足结构承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要求,并应满足结构耐久性,防水,防火、配筋构造及混凝土浇筑施工要求。且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矩形截面框架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00mm。
② 矩形截面框架柱的边长不应小于300mm。圆形截面柱的直径不应小于350mm。
③ 高层建筑剪力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60mm,多层建筑剪力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40mm。
④ 现浇钢筋混凝土实心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现浇空心楼板的顶板、底板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⑤ 预制钢筋混凝士实心叠合楼板的预制底板及后浇混凝土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根据结构性能以及构件生产、安装施工的便捷性要求确定连接构造方式并进行连接及节点设计。
3、结构混凝土
(1)结构混凝土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并应采取保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混凝土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措施。
(2)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选用应满足工程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耐久性需求。对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对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的混凝土结构,结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比下列规定提高。
①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预应力混凝土楼板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其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② 承受重复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③ 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④ 采用500MPa及以上等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3)混凝土结构应从设计、材料、施工、维护各环节采取控制混凝土裂缝的措施。混凝土构件受力裂缝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混凝土构件,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混凝土截面不产生拉应力或控制最大拉应力不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
② 允许出现裂缝的混凝土构件,应根据构件类别与环境类别控制受力裂缝宽度,使其不致影响设计工作年限内的结构受力性能,使用性能和耐久性能。
4、结构钢筋
(1)混凝土结构用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应具有符合工程结构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需求的强度和延伸率。
(2)混凝土结构中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应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普通钢筋锚固长度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应根据钢筋的直径、钢筋及混凝土抗拉强度、钢筋的外形、钢筋锚固端的形式、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进行计算。
② 受拉钢筋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0mm。
③ 对受压钢筋,当充分利用其抗压强度并需锚固时,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的70%。
(3)混凝土结构中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应设置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满足普通钢筋、有粘结预应力筋与混凝土共同工作性能要求。
② 满足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能及防火性能要求。
③ 不应小于普通钢筋的公称直径,且不应小于15mm。
(4)当施工中进行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钢筋、预应 力筋代换时,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构件承载能力、正常使用、配筋构造及耐久性能要求,并应取得设计变更文件。
二、砌体结构工程
1、基本规定
(1)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并应保证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2)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砂浆和混凝土质量控制、砂浆拌合工艺、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个要素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应为A级或B级。
(3)砌体结构应选择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材料,建筑与结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湿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
(4)砌体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依据气候条件及结构的使用环境条件分为五类:1类干燥环境,2类潮湿环境,3类冻融环境,4类氯侵蚀环境,5类化学侵蚀环境。环境类别为2类~5类条件下砌体结构的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处于环境类别为4类、5类条件下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
2、结构材料
(1)砌体结构材料应根据其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用。
(2)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应对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3)砌体结构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4)砌体结构应推广应用以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等废弃物为主要材料制作的砌块。
(5)夹心墙的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6)填充墙的块材最低强度等级应满足∶内墙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为MU3.5,外墙应为MU5。内墙蒸压加气混凝十砌块应为A2.5,外墙应为A3.5。
(7)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① 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② 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③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④ 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3、结构构造
(1)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
(2)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
②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未直接搭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20mm。
③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詈的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士浇筑成板带。
④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
⑤ 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⑥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3)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
(4)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承重墙梁不应采用无筋砌体构件支承。
(5)对于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当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詈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6)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底部现浇混凝土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160mm。框架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0mmx400mm,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
(8)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应全部用灌孔混凝土灌实。
(9)填充墙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和嵌缝材料应能满足传力、变形、耐久、防护和防止平面外倒塌要求。
三、钢结构工程
2、结构材料
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磷、硫含量的合格保证,在低温使用环境下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或碳当量的合格保证(含碳量是绝对的 c 的含量;碳当量是其他金属的含量折合当量成碳的含量与碳的含量之和)。铸钢件和要求抗层状撕裂(Z向)性能的钢材尚应具有断面收缩率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3、结构构造
(1)对于普通螺栓连接、铆钉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应计算螺栓(铆钉)受剪、受拉、拉剪联合承载力,以及连接板的承压承载力,并应考虑螺栓孔削弱和连接板撬力对连接承载力的影响。
(2)螺栓孔加工精度、高强度螺栓施加的预拉力、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连接板摩擦面处理工艺应保证螺栓连接的可靠性。已施加过预拉力的高强度螺栓拆卸后不应作为受力螺栓循环使用。
(3)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焊缝应采用减少垂直于厚度方向的焊接收缩应力的坡口形式与构造措施。
(4)钢结构设计时,焊缝质量等级应根据钢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确定。
(5)钢结构承受动荷载且需进行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6)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且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连接。
(7)栓焊并用连接应按全部剪力由焊缝承担的原则,对焊缝进行疲劳验算。
(8)钢结构应根据几何形式、建造过程和受力状态,设置可靠的支撑系统。在建(构)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防震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支撑系统。对于大跨度平面结构,应根据结构稳定性以及抗震、抗风等性能要求,通过计算设置支撑系统。
(9)焊接结构设计中不应任意加大焊缝尺寸,应避免焊缝密集交叉。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母或其他防止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
(10)多层和高层钢结构结构计算时应考虑构件的下列变形:
① 梁的弯曲和剪切变形。
② 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变形。
③ 支撑的轴向变形。
④ 剪力墙板和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
⑤ 消能梁段的剪切、弯曲和轴向变形。
⑥ 楼板的变形。
(11)高层钢结构加强层及上、下各一层的竖向构件和连接部位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规定的结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加强层的坚向构件及连接部位,尚应根据计算结果设计其抗震加强措施。
(12)大跨度钢结构计算时,应根据下部支承结构形式及支座构造确定边界条件。对于体型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应采用包含下部支承结构的整体模型计算。
(13)钢结构应根掘设计耐火极限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或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1A412032 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一、地震的震级及烈度
地震是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强烈地动,是一种自然现象。震级是按照地震本身强度而定的等级标度,用以衡量某次地震的大小,用符号M表示。12个等级划分
M<2:人是感觉不到的,称为无感地震或微震
M=2~5:称为有感地震
M>5:对建筑物引起不同程度的破坏,统称为破坏性地震
M>7:为强烈地震或大震
M>8:称为特大地震
地震烈度是指某一地区的地面及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一般来说,距震中越远,地震影响越小,烈度就越小。反之,距震中越近,烈度就越高。为了进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烈度称为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二、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1、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均应根据其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与市政工程,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等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乙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与市政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丙类:标准设防类,指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丁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2、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和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当工程场地为Ⅰ类时,对特殊设防类和重占设防类工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标准设防类工程,抗震构造措施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但不得低于6度的要求采用。当工程场地为Ⅲ、Ⅳ类时,抗震构造措施应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提高采用。
三、抗震体系与设计
1、建筑工程的抗震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体系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和抗震冗余度。
(2)楼、屋盖应具有足够的面内刚度和整体性。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接。
(3)基础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能力,避免地震时基础转动加重建筑震害。
(4)构件连接的设计与构造应能保证节点或锚固件的破坏不先于构件或连接件的破坏。
2、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结构均应进行构件截面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2)应进行抗震变形、变位或稳定验算。
(3)应采取抗震措施。
四、抗震措施
1、一般规定
(1)混凝土结构房屋以及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中,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对于框架结构房屋,应考虑填充墙、围护墙和楼梯构件的刚度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4)建筑主体结构中,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篷、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安装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由非结构构件传递的地震作用。
(5)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砌体墙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② 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需求。
③ 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防震缝处女儿墙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6)建筑装饰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各类顶棚的构件及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悬挂重物和有关机电设施的自重和地震附加作用。其锚固的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
② 悬挑构件或一端由柱支承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③ 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和大型储物架的抗震构造应符合抗震设防类别和烈度的要求。
2、混凝土结构房屋
(1)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措施。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结构的墙肢和连梁、框架梁、框架柱以及框支框架等构件的潜在塑性较区和局部应力集中部位应采取延性加强措施。
(2)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筒体结构,外框架应有足够刚度,确保结构具有明显的双重抗侧力体系特征。
(3)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当施工中需要以不同规格或型号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规定的抗震构造要求。
3、砌体结构房屋
(1)砌体房屋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芯柱。
(2)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楼板在墙上或梁上应有足够的支承长度,罕遇地震下楼板不应跌落或拉脱。
②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应采取有效的拉结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
③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其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3)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不应采用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8度、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②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③ 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筋砖砌体。
④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⑤ 顶层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墙体应设置通长拉结钢筋网片。
⑥ 顶层以下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并与构造柱连接。
(4)砌体结构房屋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② 对于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框架梁柱。
第三章 装配式建筑
1A41300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一、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特点
(1)主要构件在工厂或现场预制,采用机械化吊装,可与现场各专业施工同步进行,具有施工速度快、工程建设周期短、利于冬期施工的特点。
(2)构件预制采用定型模板平面施工作业,代替现浇结构立体交叉作业,具有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安全环保、有效降低成本等特点。
(3)在预制构件生产环节可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或立模工艺将保温、装饰、门窗附件等特殊要求的功能高度集成,减少了物料损耗和施工工序。
(4)由于对从业人员的技术管理能力和工程实践经验要求较高,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应做好前期策划,具体包括工期进度计划、构件标准化深化设计及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等。
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优势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生产方式上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五化上: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和建造过程信息化。
因此与传统建筑相比,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呈现出如下优势:
因此与传统建筑相比,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呈现出如下优势:
(1)保证工程质量。装配式建筑构件在预制工厂生产,生产过程中可对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控制,构件的质量更容易得到保证。
(2)降低安全隐患。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运输到现场后,由专业安装队伍严格遵循流程进行装配,大大提高了工程质量并降低了安全隐患。
(3)提高生产效率。装配式建筑的构件由预制工厂批量采用钢模生产,减少脚手架和模板数量,尤其是生产形式较复杂的构件时,优势更为明显:同时省掉了相应的施工流程,大大提高了时间利用率。
(4)降低人力成本。装配式建筑由于采用预制工厂施工,现场装配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减少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数量。节省了人工费,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节能环保,减少污染。装配式建筑循环经济特征显著,由于采用的钢模板可循环使用,节省了大量脚手架和模板作业,节约了木材资源。此外,由于构件在工厂生产,现场湿作业少,大大减少了噪声和烟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6)模数化设计,延长建筑寿命。装配式建筑进行建筑设计时,首先对户型进行优选。在选定户型的基础上进行模数化设计和生产。由于采用灵活的结构形式,住宅内部空间可进一步改造,延长了住宅使用寿命。
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分类
(一)全预制装配式结构
全预制装配式结构,是指所有结构构件均在工厂内生产,运至现场进行装配。全预制装配式结构通常采用柔性连接技术,所谓柔性连接是指连接部位抗弯能力比预制构件低,因此,地震作用下弹塑性变形通常发生在连接外,而梁柱构件本身不会被破坏,或者是变形在弹性范围内。因此全预制装配式结构的恢复性能好,震后只需对连接部位进行修复即可继续使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全装配式建筑的围护结构可以采用现场砌筑或浇筑,也可以采用预制墙板。它的主要优点是生产效率高,施工速度快,构件质量好,受季节性影响小,在建设量较大而又相对稳定的地区,采用工厂化生产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
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是指部分结构构件均在工厂内生产。如:预制外墙、预制内隔墙、半预制露台、半预制楼板,半预制梁、预制楼梯等预制构件。预制构件运至现场后,与主要坚向承重构件(预制或现浇梁柱、前力墙等)通过叠合层现浇楼板浇筑成整体的结构体系。
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通常采用强连接节点,由于强连接的装配式结构在地震中依靠构件截面的非弹性变形耗能能力,因此能够达到与现浇混凝土现浇结构相同或相近的抗震能力,具有良好的整体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延性,能安全抵抗地震力。
预制装配整体式结构的主要优点是生产基地一次投资比全装配式少,适应性大。节省运输费用,便于推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缩短工期,实现大面积流水施工,结构的整体性良好,并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1A41300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一、主体结构体系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结构体系包括钢框架结构、钢框架-支撑结构、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筒体结构、巨型结构、交错析架结构、门式钢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型钢结构等。
(一)钢框架结构
纯钢框架结构体系是指沿房屋的纵向和横向均采用钢框架作为承重和抵抗侧力的主要构件所构成的结构体系。采用型钢柱时可以实现多层住宅结构,小高层时,需用方矩管柱。
框架结构按梁和柱的连接形式又可分为半刚性连接框架和刚性连接框架,但半刚性连接框架使用较少。实用中,一般将梁柱连接中在梁翼缘部位采取有可靠连接且刚度较大的连接形式,当作刚接,否则,当作铰接。
(二)钢框架-支撑结构
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是在钢框架体系中沿结构的纵、横两个方向均匀布置一定数量的支撑所形成的结构体系。
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属于双重抗侧力结构体系,钢框架部分是剪切型结构,底部层间位移较大,顶部层间位移较小;支撑部分是弯曲型结构,底部层间位移较小,而顶部层间位移较大,两者并联,可以显著减小结构底部的层间位移,同时结构顶部层间位移也不致过大。由于支撑斜杆仅承受水平荷载,当支撑产生屈曲或破坏后,不会影响结构承担竖向荷载的能力,框架继续承担荷载,不致危及建筑物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围护结构体系
围护体系在满足使用功能中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包括结构功能、热工功能、密闭功能、隔声功能、防火功能及装饰功能。
对钢结构建筑墙体材料不仅应满足隔热、节能、保温、隔声、防腐和防火等各项要求,同时还要尽量保证墙体质量轻且便于装配、与工业化相适应,施工效率高。
三、楼(屋)盖结构体系
楼(屋)盖体系作为房屋的水平构件,起着支撑竖向荷载和传递水平荷载的作用。除了承受竖向荷载并将它传给框架外,还将水平力传到各个柱上,因此楼(屋)面结构必须且有足够的强度,足够的平面整体刚度,并能保证梁的整体稳定性。作为建筑要求还应能隔声、防水和防火。同时应尽量采用技术和构追措脓薮经楼佞自重,提高施工速度。
1A413003 装配式装饰装修
一、模块化设计
装配式装饰产品的曲型特征是模块化的预制产品,是根据现场的基础数据,通过设计师的设计,各装饰部件在工厂加工完成后,在现场组装。应该说,模块化设计是建筑装饰工业化的基础。
二、标准化制作
标准化制作装配式装饰模块化产品是实现批量化生产和整体化安装的前提。装饰模块化产品标准化制作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使建筑装饰模块之间具有很好的匹配性。标准化制作的重要依据就是标准,因此,各个标准之间还应该保持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三、批量化生产
批量化生产是装配式装饰的重要标志之一。批量化生产能够提高劳动效率,节省劳动成本,这也是推行装配式装饰装修的重要目的。
四、整体化安装
整体化安装是装配式装饰的重要表现形式。整体化安装是建立在模块化设计和标准化制作基础之上的。整体化安装的质量不仅要依托安装人员的操作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会反映整个项目的管理水平。深化设计、现场管理、专业协调等各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装饰装修质量。
第四章 建筑工程材料
1A414010 常用建筑结构材料
1A414011 水泥的性能和应用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
简称: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P·Ⅱ;强度:42.5、42.5R、52.5、52.5R、62.5、62.5R
普通硅酸盐水泥
简称:普通水泥;代号:P·O;强度:42.5、42.5R、52.5、52.5R
矿渣硅酸盐水泥
简称:矿渣水泥;代号:P·S·A、P·S·B;强度:32.5、32.5R、42.5、42.5R、52.5、52.5R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简称:火山灰水泥;代号:P·P;强度:32.5、32.5R、42.5、42.5R、52.5、52.5R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简称:粉煤灰水泥;代号:P·F;强度:32.5、32.5R、42.5、42.5R、52.5、52.5R
复合硅酸盐水泥
简称:复合水泥;代号:P·C;强度:42.5、42.5R、52.5、52.5R
一、常用水泥的技术要求
(一)凝结时间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初凝时间是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可朔性所需的时间;终凝时间是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可朔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水泥的凝结时间在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初凝之前完成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和浇捣及砂浆的粉刷、砌筑等施工工序,初凝时间不宜过短;避免影响施工进程,终凝时间也不宜过长。
国家标准规定,六大常用水泥的初凝时间均不得短于45min,硅酸盐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长于6.5h。其他五类常用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得长于10h。
(二)体积安定性
水泥的体积安定性是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如果水泥硬化后产生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即所谓体积安定性不良,就会使混凝土构件产生膨胀性裂缝,降低建筑工程质量,甚至引起严重事故。因此,施工中必须使用安定性合格的水泥。
引起水泥体积安定性不良的原因有:水泥熟料矿物组成中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过多,或者水泥粉磨时石膏掺量过多。水泥熟料中所含的游离氧化钙或氧化镁都是过烧的,熟化很慢,在水泥已经硬化后还在慢慢水化并产生体积膨胀,引起不均匀的体积变化,导致水泥石开裂。石膏掺量过多时,水泥硬化后过量的石膏还会继续与已固化的水化铝酸钙作用,生成高硫型水化硫铝酸钙(俗称钙矾石)体积约增大1.5倍,引起水泥石开裂。
国家标准规定,游离氧化钙对水泥体积安定性的影响用者沸法来检验,测试方法可采用试饼法或雷氏法。由于游离氧化镁及过量石膏对水泥体积安定性的影响不便于检验,故国家标准对水泥中的氧化镁和三氧化硫含量分别作了限制。
(三)强度及强度等级
水泥的强度是评价和选用水泥的重要技术指标,也是划分水泥强度等级的重要依据水泥的强度除受水泥熟料的矿物组成、混合料的掺量、石膏掺量、细度、龄期和养护条件等因素影响外,还与试验方法有关。国家标准规定,采用胶砂法来测定水泥的3d和28d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根据测定结果来确定该水泥的强度等级。
(四)其他技术要求
其他技术要求包括标准稠度用水量、水泥的细度及化学指标。水泥的细度属于选择性指标。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指标有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和碱含量。碱含量属于选择性指标,水泥中碱含量以Na₂O+0.658K₂O计算值来表示。水泥中的碱含量高时,如果配制混凝土的骨料具有碱活性,可能产生碱骨料反应,即水泥中的碱性氧化物会与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作用,生成碱-硅酸凝胶,吸水后体积膨胀,导致混凝土因不均匀膨胀而破坏。因此,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则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水泥重量的0.6%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常用水泥的特性及应用
硅酸盐水泥
① 凝结硬化快、早期强度高
② 水化热大
③ 抗冻性好
④ 耐热性差
⑤ 耐蚀性差
⑥ 干缩性较小
普通水泥
① 凝结硬化较快、早期强度较高
② 水化热较大
③ 抗冻性较好
④ 耐热性较差
⑤ 耐蚀性较差
⑥ 干缩性较小
矿渣水泥
① 凝结硬化慢、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② 水化热较小
③ 抗冻性差
④ 耐热性好
⑤ 耐蚀性较好
⑥ 干缩性较大
⑦ 泌水性大、抗渗性差
火山灰水泥
① 凝结硬化慢、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② 水化热较小
③ 抗冻性差
④ 耐热性较差
⑤ 耐蚀性较好
⑥ 干缩性较大
⑦ 抗渗性较好
粉煤灰水泥
① 凝结硬化慢、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② 水化热较小
③ 抗冻性差
④ 耐热性较差
⑤ 耐蚀性较好
⑥ 干缩性较小
⑦ 抗裂性较高
复合水泥
① 凝结硬化慢、早期强度低,后期强度增长较快
② 水化热较小
③ 抗冻性差
④ 耐蚀性较好
⑤ 其他性能与所掺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材料的种类、掺量有关
三、常用水泥的包装及标志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等。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A414012 建筑钢材的性能和应用
一、建筑钢材的主要钢种
根据钢中有害杂质硫、磷的多少,工业用钢可分为普通钢、优质钢、高级优质钢和特级优质钢。根据用途的不同,工业用钢常分为结构钢、工具钢和特殊性能钢。
建筑钢材的主要钢种有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规定,碳素结构钢的牌号由代表属服强度的字母Q、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四个部分按顺序组成。其中,质量等级以磷、硫杂质含量由多到少,分别用A、B、C、D表示,D级钢质量最好,为优质钢;脱氧方法符号的含义为:F--沸腾钢,Z--镇静钢,TZ--特殊镇静钢,牌号中符号Z和TZ可以省略。例如,Q235-AF表示屈服强度为235MPa的A级沸腾钢。除常用的Q235外,碳素结构钢的牌号还有Q195、Q215和Q275。碳素结构钢为一般结构和工程用钢,适于生产各种型钢、钢板、钢筋、钢丝等。
优质碳素结构钢钢材按冶金质量等级分为优质钢、高级优质钢(牌号后加“A”)和特级优质钢(牌号后加“E”)。优质碳素结构钢一般用于生产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锚具,以及高强度螺栓、重要结构的钢铸件等。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与碳素结构钢类似,不过其质量等级分为B、C、D、E、F五级,牌号有Q355、Q390、Q420、Q460几种。主要用于轧制各种型钢、钢板、钢管及钢筋,广泛用于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特别适用于各种重型结构、高层结构、大跨度结构及桥梁工程等。
二、常用的建筑钢材
(三)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热轧光圆钢筋强度较低,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也较低,主要用作板的受力钢筋、箍筋以及构造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握裹力大,共同工作性能较好,其中的HRB400级钢筋是钢筋混凝土用的主要受力钢筋,是目前工程中常用的钢筋牌号。
国家标准规定,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的钢筋牌号为∶在表1A414012-1中已有带肋钢筋牌号后加E(例如:HRB40OE、HRBF40O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满足表中的强度标准值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总延伸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三、建筑钢材的力学性能
钢材的主要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其中,力学性能是钢材最重要的使用性能,包括拉伸性能、冲击性能、疲劳性能等。工艺性能表示钢材在各种加工过程中的行为,包括弯曲性能和焊接性能等。
(一)拉伸性能
反映建筑钢材拉伸性能的指标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屈服强度是结构设计中钢材强度的取值依据。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之比(强屈比)是评价钢材使用可靠性的一个参数。强屈比越大,钢材受力超过屈服点工作时的可靠性越大,安全性越高;但强屈比太大,钢材强度利用率偏低,浪费材料。
钢材在受力破坏前可以经受永久变形的性能,称为塑性。在工程应用中,钢材的塑性指标通常用伸长率表示。伸长率是钢材发生断裂时所能承受永久变形的能力。伸长率越大,说明钢材的塑性越大。试件拉断后标距长度的增量与原标距长度之比的百分比即为断后伸长率。对常用的执热轧钢筋而言,还有一个最大力总伸长率的指标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用高强度钢筋和钢丝具有硬钢的特点,抗拉强度高,无明显的屈服阶段,伸长率小。由于屈服现象不明显,不能测定屈服点,故常以发生残余变形为0.2%原标距长度时的应力作为屈服强度,称条件屈服强度,用σ0.2表示。
(二)冲击性能
冲击性能是指钢材抵抗冲击荷载的能力。钢的化学成分及冶炼、加工质量都对冲击性能有明显的影响。除此以外,钢的冲击性能受温度的影响较大,冲击性能随温度的下降而减小:当降到一定温度范围时,冲击值急剧下降,从而可使钢材出现脆性断裂,这种性质称为钢的冷脆性,这时的温度称为脆性临界温度。脆性临界温度的数值越低。钢材的低温冲击性能越好。所以,在负温下使用的结构,应当选用脆性临界温度较使用温度为低的钢材。
(三)疲劳性能
受交变荷载反复作用时,钢材在应力远低于其屈服强度的情况下突然发生脆性断裂破坏的现象,称为疲劳破坏。疲劳破坏是在低应力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所以危害极大,往往造成灾难性的事故。钢材的疲劳极限与其抗拉强度有关,一般抗拉强度高,其疲劳极限也较高。
四、钢材化学成分及其对钢材性能的影响
(1)碳∶碳是决定钢材性能的最重要元素。建筑钢材的含碳量不大于0.8%,随着含碳量的增加,钢材的强度和硬度提高,塑性和韧性下降。含碳量超过0.3%时钢材的可焊性显著降低。碳还增加钢材的冷脆性和时效敏感性,降低抗大气锈蚀性。
(2)硅:当含量小于1%时,可提高钢材强度,对塑性和韧性影响不明显。硅是我国钢筋用钢材中的主要添加元素。
(3)锰:锰能消减硫和氧引起的热脆性,使钢材的热加工性能改善,同时也可提高钢材强度。
(4)磷:磷是碳素钢中很有害的元素之一。磷含量增加,钢材的强度、硬度提高,塑性和韧性显著下降。特别是温度越低,对朔性和韧性的影响越大,从而显著加大钢材的冷脆性,也使钢材可焊性显著降低。但磷司提高钢材的耐磨性和耐蚀性,在低合金钢中可配合其他元素作为合金元素使用。
(5)硫:硫也是很有害的元素,呈非金属硫化物夹杂物存在于钢中,降低钢材的各种机械性能。硫化物所造成的低熔点使钢材在焊接时易产生热裂纹,形成热脆现象,称为热脆性。硫使钢的可焊性、冲击韧性、耐疲劳性和抗腐蚀性等均降低。
(6)氧:氧是钢中有害元素,会降低钢材的机械性能,特别是韧性。氧有促进时效倾向的作用。氧化物所造成的低熔点亦使钢材的可焊性变差。
(7)氮:氮对钢材性质的影响与碳、磷相似,会使钢材强度提高,朔性特别是韧性显著下降。
1A414013 混凝土的性能和应用
一、混凝土组成材料的技术要求
(一)水泥
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以水泥强度等级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1.5~2.0倍为宜,对于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可取0.9~1.5倍。用低强度等级水泥配制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会使水泥用量过大、不经济,而且还会影响混凝土的其他技术性质。用高强度等级水泥配制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会使水泥用量偏少,影响和易性及密实度,导致该混凝土耐久性差,故必须这么做时应掺入一定数量的混合材料。
(二)细骨料
粒径在4.75mm 以下的骨料称为细骨料,在普通混凝土中指的是砂。
2、有害杂质和碱活性
混凝土用砂要求洁净、有害杂质少。砂中所含有的泥块、淤泥、云母、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等,都会对混凝土的性能有不利的影响,属有害杂质,需要控制其含量不超过有关规范的规定。重要工程混凝土所使用的砂,还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以确定其适用性。
(三)粗骨料
粒径大于4.75mm的骨料称为粗骨料。
1、颗粒级配及最大粒径
粗骨料中公称粒级的上限称为最大粒径。当骨料粒径增大时,其比表面积减小,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也减少,故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尽量选大一些。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同时不得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对于混凝土实心板,可允许采用最大粒径达1/3板厚的骨料,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40mm。对于采用泵送的混凝土,碎石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输送管径的1/3,卵石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输送管径的1/2.5。
3、有害杂质和针、片状颗粒
粗骨料中所含的泥块、淤泥、细屑、硫酸盐、硫化物和有机物等是有害物质,其含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另外,粗骨料中严禁混入锻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石块。
重要工程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还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以确定其适用性。
卵石、碎石颗粒的最大一维尺寸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 2.4 倍者为针状颗粒;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 0.4 倍者为片状颗粒。粗骨料中针、片状颗粒过多,会使混凝土的和易性变差,强度降低,故粗骨料中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四)水
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的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水质检验项目包括PH值、不溶物、可溶物、Cl⁻、SO₄²⁻、碱含量(采用碱活性骨料时检验)。被检验水样还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此外,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
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水质检验项目包括PH值、CI⁻、SO₄²⁻、碱含量(采用碱活性骨料时检验),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
(五)外加剂
外加剂是在混凝土拌合前或拌合时掺入,掺量一般不大于水泥质量的5%(特殊情况除外),并能按要求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
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的有关规定。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的氨量必须不大于0.10%(质量分数)。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的技术要求包括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和匀质性指标。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具体包括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1h经时变化量这些推荐性指标和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相对耐久性(200次)这些强制性指标。匀质性指标具体包括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含固量、含水率、密度、细度、PH值和硫酸钠含量。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2009规定,混凝土膨胀剂的技术要求包括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其中,化学成分包括氧化镁和碱含量两项指标,氧化镁含量应不大于5%,碱含量属选择性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包括细度、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和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为强制性指标。
(六)矿物掺合料
混凝土掺合料分为活性矿物掺合料和非活性矿物掺合料。非活性矿物掺合料基本不与水泥组分起反应,如磨细石英砂、石灰石、硬矿渣等材料。活性矿物掺合料如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沸石粉等本身不硬化或硬化速度很慢,但能与水泥水化生成的 Ca(OH)₂ 起反应,生成具有胶凝能力的水化产物。
二、混凝土的技术性能
(一)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
和易性是指混凝土拌合物易于施工操作(搅拌、运输、浇筑、捣实)并能获得质量均匀、成型密实的性能,又称工作性。和易性是一项综合的技术性质,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三方面的含义。流动性是指混凝土拌合物在自重或机械振捣的作用下,能产生流动,并均匀密实地填满模板的性能;黏聚性是指在混凝土拌合物的组成材料之间有一定的黏聚力,在施工过程中不致发生分层和离析现象的性能;保水性是指混凝土拌合物具有一定的保水能力,在施工过程中不致产生严重泌水现象的性能。
工地上常用坍落度试验来测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或坍落扩展度,作为流动性指标;坍落度或坍落扩展度越大表示流动性越大。对坍落度值小于10mm的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则用维勃稠度(s)作为流动性指标,稠度值越大表示流动性越小。混凝土拌合物的黏聚性和保水性主要通过目测结合经验进行评定。
影响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的主要因素包括单位体积用水量、砂率、组成材料的性质、时间和温度等。单位体积用水量决定水泥浆的数量和稠度,它是影响混凝土和易性的最主要因素。砂率是指混凝土中砂的质量占砂、石总质量的百分率。组成材料的性质包括水泥的需水量和泌水性、骨料的特性、外加剂和掺合料的特性等几方面。
(二)混凝土的强度
1、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制作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C°,相对湿度95%以上)下,养护到28d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以fcu表示,单位为N/mm2或 MPa。
2、混凝土立方体抗压标准强度与强度等级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标准强度(或称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是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具有不低于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以fcu,k表示。
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标准强度来划分的,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单位为MPa)表示。普通混凝土划分为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和C80共14个等级,C30即表示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30MPa<feu, k <35MPa。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3、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
轴心抗压强度的测定采用150mm x 150mm x 300mm棱柱体作为标准试件。试验表明,在立方体抗压强度 fcu=10~55MPa 的范围内,轴心抗压强度 f =(0.70~0.80)fcu。
结构设计中混凝土受压构件的计算采用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更加符合工程实际。
4、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混凝土抗拉强度只有抗压强度的1/20~1/10,且随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提高,比值有所降低。在结构设计中抗拉强度是确定混凝土抗裂度的重要指标,有时也用它来间接衡量混凝土与钢筋的粘结强度等。
5、影响混凝土强度的因素
影响混凝土强度的因素主要有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方面的因素。原材料方面的因素包括水泥强度与水胶比,骨料的种类、质量和数量,外加剂和掺合料;生产工艺方面的因素包括搅拌与振捣,养护的温度和湿度,龄期。
(三)混凝土的变形性能
混凝土的变形主要分为两大类:非荷载型变形和荷载型变形。
非荷载型变形指物理化学因素引起的变形,句括化学收缩、碳化收缩、干湿变形、温度变形等。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又可分为在短期荷载作用下的变形和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徐变。
(四)混凝土的耐久性
混凝土的耐久性是指混凝土抵抗环境介质作用并长期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完整性的能力。它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抗渗、抗冻、抗侵蚀、碳化、碱骨料反应及混凝土中的钢筋锈蚀等性能,这些性能均决定着混凝土经久耐用的程度,故称为耐久性。
(1)抗渗性。混凝土的抗渗性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抗冻性和抗侵蚀性。混凝土的抗渗性用抗渗等级表示,分P4、P6、P8、P10、P12和>P12共六个等级。混凝土的抗渗性主要与其密实度及内部孔隙的大小和构造有关。
(2)抗冻性。混凝土的抗冻性用抗冻等级表示,分F50、F100、F150、F200、F250、F300、F350、F400和>F400共九个等级。抗冻等级F50以上的混凝土简称抗冻混凝土。
(3)抗侵蚀性。当混凝土所处环境中含有侵蚀性介质时,要求混凝土具有抗侵蚀能力。侵蚀性介质包括软水、硫酸盐、镁盐、碳酸盐、一般酸、强碱、海水等。
(4)混凝土的碳化(中性化)。混凝土的碳化是环境中的二氧化碳与水泥石中的氢氧化钙作用,生成碳酸钙和水。碳化使混凝土的碱度降低,削弱混凝土对钢筋的保护作用,可能导致钢筋锈蚀;碳化显著增加混凝土的收缩,使混凝土抗压强度增大,但可能产生细微裂缝,而使混凝土抗拉、抗折强度降低。
(5)碱骨料反应。碱骨料反应是指水泥中的碱性氧化物含量较高时,会与骨料中所含的活性二氧化硅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骨料表面生成碱-硅酸凝胶,吸水后会产生较大的体积膨胀,导致混凝土胀裂的现象。
三、混凝土外加剂的功能、种类与应用
(二)外加剂的分类
(1)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的外加剂。包括各种减水剂、引气剂和泵送剂等。
(2)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缓凝剂、早强剂和速凝剂等。
(3)改善混凝土耐久性的外加剂。包括引气剂、防水剂和阻锈剂等。
(4)改善混凝士其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膨胀剂、防冻剂、着色剂等。
(三)外加剂的适用范围
(1)混凝土中掺入减水剂,若不减少拌合用水量,能显著提高拌合物的流动性;当减水而不减少水泥时,可提高混凝土强度;若减水的同时适当减少水泥用量,则可节约水泥。同时,混凝土的耐久性也能得到显著改善。
(2)早强剂可加速混凝土硬化和早期强度发展,缩短养护周期,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模板周转率,多用于冬期施工或紧急抢修工程。
(3)缓凝剂主要用于高温季节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泵送与滑模方法施工以及远距离运输的商品混凝士等,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也不宜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和蒸汽养护的混凝土。缓凝剂的水泥品种适应性十分明显,不同品种水泥的缓凝效果不相同,甚至会出现相反的效果。因此,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检测其缓凝效果。
(4)引气剂是在搅拌混凝土过程中能引入大量均匀分布、稳定而封闭的微小气泡的外加剂。引气剂可改善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减少泌水离析,并能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和抗冻性。同时,含气量的增加,混凝土弹性模量降低,对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有利。由于大量微气泡的存在,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会有所降低。引气剂适用于抗冻、防渗、抗硫酸盐、泌水严重的混凝土等。
(5)膨胀剂能使混凝土在硬化过程中产生微量体积膨胀。膨胀剂主要有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金属类等。膨胀剂适用于补偿收缩混凝土、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灌浆用膨胀砂浆、自应力混凝土等。含硫铝酸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度为80°C以上的工程;含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海水或有侵蚀性水的工程。
(6)防冻剂在规定的温度下,能显著降低混凝土的冰点,使混凝土液相不冻结或仅部分冻结,从而保证水泥的水化作用,并在一定时间内获得预期强度。含亚硝酸盐、碳酸盐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等有害成分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相接触的工程;含有硝铵、尿素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建筑工程。
(7)泵送剂是用于改善混凝土泵送性能的外加剂。它由减水剂、调凝剂、引气剂、润滑剂等多种组分复合而成。泵送剂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其他构筑物的泵送施工的混凝土,特别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适用于滑模施工等,也适用于水下灌注桩混凝土。
(四)应用外加剂的主要注意事项
(1)外加剂的品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应使用工程原材料,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所选用的外加剂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下列技术文件:
① 产品说明书,并应标明产品主要成分;
② 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③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检验报告。
(2)几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应注意不同品种外加剂之间的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与萘系减水剂不宜复合使用。
(3)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用户应注意工厂提供的混凝土外加剂安全防护措施的有关资料,并遵照执行。
(4)对钢筋混凝土和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严格控制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的数量。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总碱量是指其各种原材料所含氯离子和碱含量之和。
(5)由于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掺加量对混凝土性能影响较大,用户应注意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计量。
1A414014 砌体结构材料的性能和应用
一、块体的种类及强度等级
(一)块体的种类
(二)块体的强度等级
二、砂浆的种类及强度等级
砂浆是由胶凝材料(水泥、石灰)、细集料(砂)、加料(可以是矿物掺合料、石灰膏、电石膏等一种或多种)和水等为主要原材料进行拌合,硬化后具有强度的工程材料。砌体强度直接与砂浆的强度、砂浆的流动性(可塑性)和砂浆的保水性密切相关,所以强度、流动性和保水性是衡量砂浆质量的三大指标。
(一)砂浆的种类
砂浆按成分组成,通常分为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和专用砂浆。
1、水泥砂浆
以水泥、砂和水为主要原材料,也可根据需要加入矿物掺合料等配制而成的砂浆,称为水泥砂浆或纯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强度高、耐久性好,但流动性、保水性均稍差,一般用于房屋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或对强度有较高要求的砌体。
2、混合砂浆
以水泥、砂和水为主要原材料,并加人石灰膏、电石膏、黏土膏的一种或多种,也可根据需要加入矿物掺合料等配制而成的砂浆,称为水泥混合砂浆,简称混合砂浆。依掺合料的不同,又有水泥石灰砂浆、水泥黏土砂浆等之分,但应用最广的混合砂浆还是水泥石灰砂浆。水泥石灰砂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且流动性、保水性均较好,易于砌筑,是一般墙体中常用的砂浆。
3、砌块专用砂浆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合制成,专门用于砌筑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称为块专用砂浆。
4、蒸压砖专用砂浆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合制成,专门用于砌筑蒸压灰砂砖砌体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且砌体抗剪强度不应低于烧结普通砖砌体取值的砂浆,称为蒸压砖专用砂浆。
(二)砂浆的强度等级
将砂浆做成70.7mm x 70.7mm × 70.7mm的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28天(温度20±2°C,相对湿度90%以上)。每组取3个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抗压强度实验结果确定原则:
(1)应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f₂),精确至0.1MPa;
(2)当三个测值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3)当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该组试件的试验结果为无效。
三、砌体结构材料的应用
1A414020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1A414021 饰面板材和建筑陶瓷的特性和应用
一、饰面石材
(一)天然花岗石
1、花岗石的特性
花岗石构造致密、强度高、密度大、吸水率极低、质地坚硬、耐磨。属酸性硬石材。
3、天然石材的放射性
天然石材的放射性是引起普遍关注的问题。但经检验证明,绝大多数的天然石材中所含放射物质极微,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但部分花岗石产品放射性指标超标。会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有必要给予控制。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规定,装修材料(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等)中以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为A、B、C三类:A类产品的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产品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C类产品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
(二)天然大理石
1、大理石的特性
质地较密实、抗压强度较高、吸水率低、质地较软,属碱性中硬石材。天然大理石易加工、开光性好、常被制成抛光板材,其色调丰富、材质细腻、极富装饰性。
3、应用
天然大理石板材是装饰工程的常用饰面材料。一般用于宾馆、展览馆、剧院、商场、图书馆、机场、车站、办公楼、住宅等工程的室内墙面、柱面、服务台、栏板、电梯间门口等部位。
(三)人造饰面石材
1、人造石英石
以天然石英石(砂、粉)、硅砂、尾矿渣等无机材料为主要原料,以高分子聚合物或水泥或两者混合物为粘合材料制成的人造石,俗称石英微晶合成装饰板或人造硅晶石。
2、人造岗石
以大理石、石灰石等的碎料、粉料为主要原材料,以高分子聚合物或水泥或两者混合物为粘合材料制成的人造石。
3、人造石实体面材
人造石实体面材,学名为矿物填充型高分子复合材料。它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俗称亚克力)或不饱和聚酯树脂(UPR)为基体,主要以氢氧化铝为填料,加入颜料及其他辅助剂,经浇铸成型或真空模塑或模压成型的人造石。
二、建筑卫生陶瓷
(一)建筑陶瓷
陶瓷砖按成型方法分类
挤压砖(称为A类砖)
干压砖(称为B类砖)
按吸水率(E)分类
低吸水率砖(Ⅰ类)(E≤3%);包括:瓷质砖(吸水率E≤0.5%)和炻瓷砖(吸水率0.5%<E≤3%);
中吸水率砖(Ⅱ类)(3%<E≤10%);包括:细跖砖(吸水率3% <E≤6%)和炻质砖(吸水率6%<E≤10%);
高吸水率砖(Ⅲ类)(E>10%);陶质砖(吸水率E>10%)。
按表面施釉与否分类
有釉(GL)砖
无釉(UGL)砖
(二)卫生陶瓷
根据国标《卫生陶瓷》GB 6952,卫生陶瓷按吸水率分为瓷质卫生陶瓷(吸水率E≤0.5%)和炻陶质卫生陶瓷(吸水率0.5%<E≤15.0%)。
卫生陶瓷产品具有质地洁白、色泽柔和、釉面光亮、细腻、造型美观、性能良好等特点。
通用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釉面、外观缺陷最大允许范围、色差)、最大允许变形、尺寸(尺寸允许偏差、厚度)、吸水率、抗裂性、轻量化产品单件质量、耐荷重性。
(1)外观质量:釉面与陶瓷坯体完全结合,同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经抗裂实验应无釉裂、无坯裂。
1A414022 木材和木制品的特性和应用
一、木材的基本知识
(一)树木的分类及性质
针叶树
针叶树树干通直,易得大材,强度较高,体积密度小,胀缩变形小,其木质较软,易于加工,常称为软木材,包括松树、杉树和柏树等,为建筑工程中主要应用的木材品种。
阔叶树
阔叶树大多为落叶树,树干通直部分较短,不易得大材,其体积密度较大,胀缩变形大,易翘曲开裂,其木质较硬,加工较困难,常称为硬木材,包括榆树、桦树、水曲柳、檀树等众多树种。由于阔叶树大部分具有美丽的天然纹理,故特别适于室内装修或制造家具及胶合板、拼花地板等装饰材料.
(二)木材的含水率
平衡含水率是指木材中的水分与周围空气中的水分达到吸收与挥发动态平衡时的含水率。平衡含水率因地域而异,如我国吉林省为 12.5%,青海省为 15.5%,江苏省为 14.8%,海南省为 16.4%,平衡含水率是木材和木制品使用时避免变形或开裂而应控制的含水率指标。
(三)木材的湿胀干缩与变形
木材仅当细胞壁内吸附水的含量发生变化才会引起木材的变形,即湿胀干缩。
由于木材构造的不均匀性,木材的变形在各个方向上也不同;顺纹方向最小,径向较大,弦向最大。因此,湿材干燥后,其截面尺寸和形状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湿胀干缩将影响木材的使用。干缩会使木材翘曲、开裂、接榫松动、拼缝不严。湿胀可造成表面鼓凸,所以木材在加工或使用前应预先进行干燥,使其接近于与环境湿度相适应的平衡含水率。
(四)木材的强度
木材按受力状态分为抗拉、抗压、抗弯和抗剪四种强度,而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又有顺纹和横纹之分。所谓顺纹是指作用力方向与纤维方向平行;横纹是指作用力方向与纤维方向垂直。木材的顺纹和横纹强度有很大差别。
木材各种强度之间的比例关系
注:以顺纹抗压强度为1
注:以顺纹抗压强度为1
抗压强度
顺纹:1
横纹:1/10~1/3
抗拉强度
顺纹:2~3
横纹:3/2~1/3
抗剪强度
3/2~2
抗弯强度
顺纹:1/7~1/3
横纹:1/2~1
二、木制品的特性与应用
(一)实木地板
(3)技术要求:实木地板的技术要求有分等、外观质量、加工精度、物理性能。其中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有:含水率(7%<含水率≤我国各使用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同批地板试件间平均含水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4.0%,同一板内含水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4.0%)、漆板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和漆膜硬度。实木地板的活节、死节、蚀孔、加工波纹等外观要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但仿古地板对此不做要求。
(4)应用:实木地板适用于体育馆、练功房、舞台、住宅等地面装饰。
(二)人造木地板
1、实木复合地板
(1)特性∶结构组成特点使其既有普通实木地板的优点,又有效地调整了木材之间的内应力,不易翘曲开裂;既适合普通地面铺设,又适合地热采暖地板铺设。面层木纹自然美观,可避免天然木材的疵病,安装简便。
(2)分类:实木复合地板可分为两层实木复合地板、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以一层或多层专用纸浸渍热固性氨基树脂,铺装在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基材正面,专用纸表面加耐磨层,基材背面加平衡层,经热压成型的地板。商品名称为强化木地板。
(1)特性:规格尺寸大、花色品种较多、铺设整体效果好、色泽均匀、视觉效果好表面耐磨性高,有较高的阻燃性能,耐污染腐蚀能力强,抗压、抗冲击性能;便于清洁、护理,尺寸稳定性好、不易起拱,铺设方便,可直接铺装在防潮衬垫上,价格较便宜,但密度较大、脚感较生硬、可修复性差。
3、软木地板
(1)特性∶绝热、隔振、防滑、防潮、阻燃、耐水、不霉变、不易翘曲和开裂、脚感舒适有弹性。栓皮栎橡树的树皮可再生,属于绿色建材。
4、竹地板
(1)特性:华丽高雅、足感舒适,物理力学性能与实木复合地板相似,湿胀干缩及稳定性优于实木地板。竹的成材周期短,以竹代木,节约木材资源。
5、人造木地板的甲释放量分类
按环保控制标准,Ⅰ类民用建筑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₁类人造木地板,采用气候箱法测试,甲醛释放量不大于0.124mg/m³。
(三)人造木板
1、胶合板
2、纤维板
3、刨花板
4、细木工板
5、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板材及其制品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4mg/m³。
1A414023 建筑玻璃的特性和应用
一、平板玻璃
(二)特性
(1)良好的透视、透光性能(3mm、5mm厚的无色透明平板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分别为88%和86%)。对太阳光中近红外热射线的透过率较高,但对可见光射至室内墙顶、地面和家具、织物而反射产生的远红外长波热射线却有效阻挡,故可产生明显的“暖房效应”。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对太阳光中紫外线的透过率较低。
(2)隔声、有一定的保温性能。抗拉强度远小于抗压强度,是典型的脆性材料,
(3)有较高的化学稳定性,通常情况下,对酸、碱、盐及化学试剂及气体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但长期遭受侵蚀性介质的作用也能导致变质和破坏,如玻璃的风化和发霉都会导致外观的破坏和透光能力的降低。
(4)热稳定性较差,急冷急热,易发生炸裂。
二、装饰玻璃
(一)彩色平板玻璃
(二)釉面玻璃
(三)压花玻璃
(四)喷花玻璃
(五)乳花玻璃
(六)刻花玻璃
(七)冰花玻璃
三、安全玻璃
(一)防火玻璃
2、分类
按结构分类
复合防火玻璃(以FFB表示)
单片防火玻璃(以DFB表示)
按耐火性能分类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
按耐火极限可分为五个等级
0.50h、1.00h、1.50h、2.00h、3.00h
(二)钢化玻璃
1、概念
钢化玻璃是用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在玻璃的表面上形成一个压应力层,而内部处于较大的拉应力状态内外拉压应力处于平衡状态。玻璃本身且有较高的抗压强度,表面不会造成破坏的玻璃品种。当玻璃受到外力作用时,这个压应力层可将部分拉应力抵消,避免玻璃的碎裂,从而达到提高玻璃强度的目的。
2、特性
(1)机械强度高;
(2)弹性好;
(3)热稳定性好;
(4)碎后不易伤人;
(5)可发生自爆。
3、应用
钢化玻璃的机械强度、耐热冲击强度得到了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但钢化玻璃的自爆大大限制了钢化玻璃的应用。经过长期研究,发现玻璃内部存在硫化镍(NiS)结石是造成钢化玻璃自爆的主要原因。通过对钢化玻璃进行均质(第二次热处理工艺)处理,可以大大降低钢化玻璃的自爆率。这种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钢化玻璃就是均质钢化玻璃(简称HST)。
(三)夹层玻璃
2、特性
(1)透明度好。
(2)抗冲击性能要比一般平板玻璃高好几倍,用多层普通玻璃或钢化玻璃复合起来,可制成抗冲击性极高的安全玻璃。
(3)由于粘结用中间层(PVB胶片等材料)的粘合作用,玻璃即使破碎时,碎片也不会散落伤人。
(4)通过采用不同的原片玻璃,夹层玻璃还可具有耐久、耐热、耐湿、耐寒等性能。
3、应用
夹层玻璃有着较高的安全性,一般在建筑上用于高层建筑的门窗、天窗、楼梯栏板和有抗冲击作用要求的商店、银行、橱窗、隔断及水下工程等安全性能高的场所或部位等。
夹层玻璃不能切割,需要选用定型产品或按尺寸定制。
四、节能装饰型玻璃
(一)着色玻璃
2、特性
(1)有效吸收太阳的辐射热,产生“冷室效应”,可达到蔽热节能的效果。
(2)吸收较多的可见光,使透过的阳光变得柔和,避免眩光并改善室内色泽。
(3)能较强地吸收太阳的紫外线,有效地防止紫外线对室内物品颜色和品质造成影响。
(4)具有一定的透明度,能清晰地观察室外景物。
(5)色泽鲜丽,经久不变,能增加建筑物的外形美观。
3、应用着色玻璃在建筑装修工程中应用的比较广泛。凡既需采光又需隔热之处均可采用。采用不同颜色的着色玻璃不仅能合理利用太阳光,调节室内温度,节省空调费用,而且对建筑物的外形有很好的装饰效果。一般多用作建筑物的门窗或玻璃幕墙。
(二)镀膜玻璃
1、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通过膜层,改变其光学性能。对波长范围300~2500nm的太阳光具有选择性反射和吸收作用。
这种玻璃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在保证室内采光柔和的条件下,可有效地屏蔽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能。可以避免暖房效应,减少室内降温空调的能源消耗。并具有单向透视性,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具有单向透视性,故又称为单反玻璃。
2、低辐射镀膜玻璃
低辐射镀膜玻璃是对4.5~25um红外线有较高反射比的镀膜玻璃,也称Low-E玻璃。
低辐射镀膜玻璃对于太阳可见光和近红外光有较高的透过率,有利于自然采光,可节省照明费用。但玻璃的镀膜对阳光中和室内物体所辐射的热射线均可有效阻挡,因而可使夏季室内凉爽而冬季则有良好的保温效果,总体节能效果明显。此外,低辐射膜玻璃还具有较强的阻止紫外线透射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防止室内陈设物品、家具等受紫外线照射产生老化、褪色等现象。
低辐射镀膜玻璃一般不单独使用,玻璃幕墙规范规定:幕墙采用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镀膜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面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三)中空玻璃
2、特性
(1)光学性能良好
中空玻璃的光学性能取决于所用的玻璃原片。由于中空玻璃所选用的玻璃原片可具有不同的光学性能,因而制成的中空玻璃其可见光透过率、太阳能反射率、吸收率及色彩可在很大范围内变化,从而满足建筑设计和装饰工程的不同要求。
(2)保温隔热、降低能耗
中空玻璃玻璃层间干燥气体导热系数极小,故起着良好的隔热作用,有效保温隔热、降低能耗。以6mm厚玻璃为原片,玻璃间隔(即空气层厚度)为9mm的普遍中空玻璃。大体相当于100mm厚普通混凝土的保温效果。适用于寒冷地区和需要保温隔热、降低采暖能耗的建筑物。
(3)防结露
中空玻璃的露点很低,因玻璃层间干燥气体层起着良好的隔热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中空玻璃内层玻璃接触室内高湿度空气的时候,由于玻璃表面温度与室内接近,不会结露。而外层玻璃虽然温度低,但接触的空气湿度也低,所以也不会结露。
(4)良好的隔声性能
中空玻璃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一般可使噪声下降30~40dB。
(四)真空玻璃
真空玻璃是两片或两片以上玻璃以支撑物隔开,周边密封,在玻璃间形成真空腔的玻璃制品。
提高真空玻璃的隔热保温性能,可以在真空玻璃基片中至少采用一片低辐射镀膜玻璃,这样会减少真空玻璃的辐射传热,从而进一步降低真空玻璃的传热系数。
真空玻璃由于真空腔的存在,有效地阻隔了声音的传递,隔声效果很好。同时,真空玻璃还具有防结露效果好、传热系数不受放置角度影响、寿命长等特点。
1A414024 建筑金属材料的特性和应用
装饰装修用钢材
装饰装修用铝合金
1A414030 建筑功能材料
1A414031 建筑防水材料的特性与应用
一、防水卷材
(一)防水卷材的分类
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有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自粘橡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以及道桥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其中,SBS卷材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尤其适用于较低气温环境的建筑防水。APP卷材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以及道路、桥梁等工程的防水,尤其适用于较高气温环境的建筑防水。
2、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分子防水卷材,是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或者两者共混体系为基料,加入适量的各种助剂、填充料等,经过混炼、塑炼、压延或挤出成型、硫化、定型等加工工艺制成的片状可卷曲的防水材料。
高分子防水卷材品种较多,一般基于原料组成及性能分为:橡胶类、树脂类和橡塑共混。常见的三元乙丙、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及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都属于高分子防水卷材。
(二)防水卷材的主要性能
(1)防水性:常用不透水性、抗渗透性等指标表示。
(2)机械力学性能:常用拉力、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表示。
(3)温度稳定性:常用耐热度、耐热性、脆性温度等指标表示。
(4)大气稳定性:常用耐老化性、老化后性能保持率等指标表示。
(5)柔韧性:常用柔度、低温弯折性、柔性等指标表示。
二、防水涂料
防水涂料是指常温下为液体,涂覆后经干燥或固化形成连续的能达到防水目的的弹性涂膜的柔性材料。
防水涂料特别适合于各种复杂、不规则部位的防水,能形成无接缝的完整防水膜。涂布的防水涂料既是防水层的主体,又是胶粘剂,因而施工质量容易保证,维修也较简单。防水涂料广泛适用于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和地面防潮、防渗等。
三、建筑密封材料
四、堵漏灌浆材料
1A414032 建筑防火材料的特性与应用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分类
4、按防火机理分类
1)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在高温时膨胀发泡,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在高温时不膨胀发泡,其自身成为耐火隔热保护层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耐火性能分级
2、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分为:0.50h、1.00h、1.50h、2.00h、2.50h和3.00h。
(三)钢结构防火涂料型号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产品代号以字母GT表示;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相关特征代号为:使用场所特征代号N和W分别代表室内和室外,分散介质特征代号S和R分别代表水基性和溶剂性,防火机理特征代号P和F分别代表膨胀型和非膨胀型;
(四)一般技术要求
1、用于生产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能采用规定的分散介质进行调和、稀释。
3、钢结构防火涂料应能采用喷涂、抹涂、刷涂、混涂、刮涂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施工,并能在正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涂层实干后不应有刺激性气味。
4、复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应能同防锈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层涂料自身具有防锈性能。
5、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二、饰面型防火涂料
饰面型防火涂料是涂覆于可燃基材(如木材、纤维板、纸板及制品)表面,具有一定装饰作用,受火灾能膨胀发泡形成隔热保护层的涂料。其按分散介质可分为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水基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以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
饰面型防火涂料的产品代号以字母SMT表示,分散介质特征代号分别为S(水基性)和R(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的型号编制方法为:
SMT-分散介质特征代号/企业自定义代号
示例:SMT-S/A表示水基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企业自定义代号为A。
三、水性防火阻燃液
水性防火阻燃液又称水性防火剂、水性阻燃剂,2011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水基型阻燃处理剂》GA159-2011中则将其正式命名为水基型阻燃处理剂。根据该标准的定义,水性防火阻燃液(水基型阻燃处理剂)是指以水为分散介质,采用喷涂或浸渍等方法使木材、织物或纸板等获得规定的燃烧性能的阻燃剂。
四、防火堵料
防火堵料是专门用于封堵建筑物中各种贯穿物,如电缆、风管、油管、气管等穿过墙壁、楼板等形成的各种开孔以及电缆桥架等,具有防火隔热功能且便于更换的材料。
根据防火封堵材料的组成、形状与性能特点划分主要有三类:以有机高分子材料为胶粘剂的有机防火堵料;以快干水泥为胶凝材料的无机防火堵料;将阻燃材料用织物包裹形成的防火包。这三类防火堵料各有特点,在建筑物的防火封堵中均有应用。
有机防火堵料又称可塑性防火堵料,它是以合成树脂为胶粘剂,并配以防火助剂、填料制成的。此类堵料在使用过程长期不硬化,可塑性好,容易封堵各种不规则形状的孔洞,能够重复使用。遇火时发泡膨胀,因此具有优异的防火、水密、气密性能。施工操作和更换较为方便,因此尤其适合需经常更换或增减电缆、管道的场合。
无机防火堵料又称速固型防火堵料,是以快干水泥为基料,添加防火剂、耐火材料等经研磨、混合而成的防火堵料,使用时加水拌合即可。无机防火堵料具有无毒无味、固化快速,耐火极限与力学强度较高,能承受一定重量,又有一定可拆性的特点。有较好的防火和水密、气密性能。主要用于封堵后基本不变的场合。
防火包又称耐火包或阻火包,是采用特选的纤维织物做包袋,装填膨胀性的防火隔热材料制成的枕状物体,因此又称防火枕。使用时通过垒砌、填塞等方法封堵孔洞。适合于较大孔洞的防火封堵或电缆桥架防火分隔,施工操作和更换较为方便,因此尤其适合需经常更换或增减电缆、管道的场合。
五、防火玻璃
六、防火板材
1A414033 建筑保温材料的特性与应用
保温材料的保温功能性指标的好坏是由材料导热系数的大小决定的,导热系数越小保温性能越好。一般情况下,导热系数小于0.23W/(m·K)的材料称为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小于0.14W/(m·K)的材料称为保温材料;通常导热系数不大于0.05W/(m·K)的材料称为高效保温材料。用于建筑物保温的材料一般要求密度小、导热系数小、吸水率低、尺寸稳定性好、保温性能可靠、施工方便、环境友好、造价合理。
一、保温材料分类
二、影响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因素
1、材料的性质。导热系数以金属最大,非金属次之,液体较小,气体更小。
2、表观密度与孔隙特征。表观密度小的材料,导热系数小。孔隙率相同时,孔隙尺寸越大,导热系数越大。
3、湿度。材料吸湿受潮后,导热系数就会增大。水的导热系数为0.5W/(m·K),比空气的导热系数0.029W/(m·K)大20倍。而冰的导热系数是2.33W/(m·K),其结果使材料的导热系数更大o
4、温度。材料的导热系数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但温度在0~500C时并不显著,只有对处于高温和负温下的材料,才要考虑温度的影响。
5、热流方向。当热流平行于纤维方向时,保温性能减弱;而热流垂直纤维方向时,保温材料的阻热性能发挥最好。
三、常用保温材料
(一)聚氨酯泡沫塑料{低,B2}
聚氨酯泡沫塑料按所用材料的不同分为聚醚型和聚酯型两种,又有软质和硬质之分。按照成型方法又分为喷涂型硬泡聚氨酯和硬泡聚氨酯板材。喷涂型硬泡聚氨酯按其用途分为Ⅰ型、Ⅱ型、Ⅲ型三个类型,分别适用于屋面和外墙保温层、屋面复合保温防水层、屋面保温防水层。
(1)保温性能好。硬泡聚氨酯是高度交联、低密度、多孔的绝热结构材料,导热系数低(0.017~0.024)w/ (m·K)。
(2)防水性能优异。具有封闭的泡孔结构,闭孔率超过90%,吸水率很低,能有效阻碍水汽的渗透,被视为防水保温一体化产品。
(3)防火阻燃性能好。硬泡聚氨酯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2级,其离火自熄,遇火时不产生熔滴;过火后表面形成碳化结焦层,阻缓内部进一步燃烧;没有阴燃现象,不会成为二次火源。
(4)使用温度范围广。使用温度范围为-50~150C,短期使用温度可达250℃,可应用于严寒和高温地区。
(5)耐化学腐蚀性好。硬泡聚氨酯可耐多种有机溶剂,甚至在一些极性较强的溶剂里,也只发生膨胀现象;在较浓的酸和氧化剂中,才发生分解现象。
(6)使用方便。可现场喷涂为任意形状,板材具有良好的可加工性,使用方便。
硬泡聚氨酯板材广泛应用于屋面和墙体保温,可代替传统的防水层和保温层,具有一材多用的功效。
(二)改性酚醛泡沫塑料{低,B1、可到A}
(1)绝热性。热导率仅为0.022~0.045W/(m ·K),在所有无机及有机保温材料中是最低的,适用于做宾馆、公寓、医院等高级建筑物内顶棚板的衬里和房顶隔热板。
(2)耐化学溶剂腐蚀性。该性能优于其他泡沫塑料,除能被强酸腐蚀外,几乎能耐所有的无机酸、有机酸及盐类。可与任何水溶型、溶剂型胶类并用。
(3)吸声性能。吸声系数在中、高频区仅次于玻璃棉,接近于岩棉板,而优于其他泡沫塑料。广泛用于隔墙、外墙复合板、吊顶顶棚板等。
(4)吸湿性。酚醛泡沫闭孔率大于97%,泡沫不吸水,可用于管道保冷。
(5)抗老化性。长期暴露在阳光下,无明显老化现象,使用寿命明显长于其他泡沫材料。
(6)阻燃性。检测表明,酚醛泡沫无需加入任何阻燃剂,氧化指数即高达40,B₁级难燃材料;添加无机填料的高密度酚醛泡沫塑料氧化指数可达60,燃烧等级为A级。
(7)抗火焰穿透性。泡沫遇见火时表面能形成结构碳的石墨层,有效保护了泡沫的内部结构,在材料一侧燃烧时另一侧的温度不会升得较高,也不扩散,当火焰撤出后火自动熄灭。有测试表明酚醛泡沫在1000℃火焰温度下,抗火焰能力可达120min。
酚醛泡沫塑料广泛应用于防火保温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
(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低,B2}
按照生产工艺的不同,可以分为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和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使用温度不超过75℃,燃烧等级为B₂级。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分为普通型和阻燃型,按照密度范围又分为六类,分别是Ⅰ类≥15~<20kg/m3,Ⅱ类≥20~<30kg/m3,Ⅲ类≥30~~<40kg/m3,Ⅳ类≥40~<50kg/m³,Ⅴ类≥50~<60kg/m³,VI类≥60kg/m³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按制品压缩强度和表皮不同分为十类,按制品边缘结构不同又分为四种,分别为SS平头型、SL型(搭接)、TG型(榫槽)、RC型(雨槽)。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具有重量轻、隔热性能好、隔声性能优、耐低温性能强的特点,还具有一定弹性、低吸水性和易加工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和屋面的隔热保温系统。
(四)岩棉、矿渣棉制品{高,A}
矿渣棉和岩棉(统称矿岩棉)制品是一种原料易得,可就地取材,生产能耗少,成本低,可称为耐高温、廉价、长效保温、隔热、吸声材料,其制品形式有棉、板、带、毡、缝毡、贴面毡和管壳等。矿渣棉的最高使用温度为600~650℃,岩棉最高使用温度可达820~870℃。大部分矿岩棉制品的密度为80~200kg/m³,燃烧性能为不燃材料。
岩棉、矿渣棉制品的性能特点有∶优良的绝热性、使用温度高、防火不燃、较好的耐低温性、长期使用稳定性、吸声、隔声、对金属无腐蚀性等。
(五)玻璃棉制品{高,A}
玻璃棉制品品种较多,主要有玻璃棉毡、玻璃棉板、玻璃棉带、玻璃棉毯和玻璃棉保温管等。玻璃棉特性是体积密度小(表观密度仅为矿岩棉的一半左右)、热导率低、吸声性好、不燃、耐热、抗冻、耐腐蚀、不怕虫蛀、化学性能稳定,是一种良好的绝热吸声过滤材料。建筑业常用的玻璃棉分为两种,即普通玻璃棉和超细玻璃棉。普通玻璃棉一般使用温度不超过300°C,耐腐蚀性差;超细玻璃棉一般使用温度不超过400℃。普通玻璃棉的密度为80~100kg/m3,超细玻璃棉的密度小于20kg/m³。玻璃棉燃烧性能为不燃材料。
玻璃棉毡、卷毡、板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隔热、隔声等;玻璃棉管套主要用于通风、供热供水、动力等设备管道的保温。玻璃棉制品的吸水性强,不宜露天存放,室外工程不宜在雨天施工,否则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五章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1A415010 施工测量
1A415011 施工测量的内容和方法
一、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
施工测量现场主要工作有长度的测设、角度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的平面位置的测设、建筑物细部点高程位置的测设及倾斜线的测设等。测角、测距和测高差是测量的基本工作。
平面控制测量必须遵循“由整体到局部”的组织实施原则,以避免放样误差的积累。大中型的施工项目,应先建立场区控制网,再分别建立建筑物施工控制网,以建筑物平面控制网的控制点为基础,测设建筑物的主轴线,根据主轴线再进行建筑物的细部放样;规模小或精度高的独立项目或单位工程,可通过市政水准测控控制点直接布设建筑物施工控制网。【B-1】
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
二、施工测量的内容
(一)施工控制网的建立
(1)场区控制网,应充分利用勘察阶段的已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原有平面控制网的边长,应投影到测区的相应施工高程面上,并进行复测检查。
(2)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应根据场区控制网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控制网的坐标轴,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主副轴线一致;建筑物的±0.000高程面,应根据场区水准点测设。
(3)建筑方格网点的布设,应与建(构)筑物的设计轴线平行,并构成正方形或矩形格网。方格网的测设方法,可采用布网法或轴线法。当采用布网法时,宜增测方格网的对角线;当采用轴线法时,长轴线的定位点不得少于3个,点位偏离直线应在180°±5°以内,短轴线应根据长轴线定向,其直角偏差应在90°±5°以内。水平角观测的测角中误差不应大于2.5°。
(二)建筑物定位、基础放线及细部测设
在拟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控制桩。线板应注记中心线编号,并测设标高。线板和控制桩应做好保护,该控制桩将作为未来施工轴线校核的依据。
依据控制桩和已经建立的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及图纸给定的细部尺寸进行轴线控制和细部测设。
(三)竣工图的绘制
竣工总图的实测,应在已有的施工控制点(桩)上进行。当控制点被破坏时,应进行恢复。恢复后的控制点点位,应保证所施测细部点的精度。
依据施工控制点将有变化的细部点位在竣工图上重新设定,竣工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施工测量的方法
(四)建筑物细部点高程位置的测设
1、地面上点的高程测设
设B为待测点,其设计高程为H:,A为水准点,已知其高程为H。先测出a,按下式计算b:
b = HA + a - HB
当前视尺读数等于b时,沿尺底在桩测或墙上画线(标记),即为B点高程。
b = HA + a - HB
当前视尺读数等于b时,沿尺底在桩测或墙上画线(标记),即为B点高程。
2、高程传递
(1)用水准测量法传递高程
当开挖较深的基槽时,可用水准测量传递高程。图1A415011-2是向低处传递高程的情形。坑内临时水准点B之高程H:按下式计算:
HB = HA + a - (b-c) - d
式中,b-c 为通过钢尺传递的高差,如高程传递的精度要求较高时,对(b-c)之值应进行尺长改正及温度改正。上例是由地面向低处引测高程点的情况。当需要由地面向高处传递高程时,也可以采用同样方法进行。
HB = HA + a - (b-c) - d
式中,b-c 为通过钢尺传递的高差,如高程传递的精度要求较高时,对(b-c)之值应进行尺长改正及温度改正。上例是由地面向低处引测高程点的情况。当需要由地面向高处传递高程时,也可以采用同样方法进行。
(2)用钢尺直接丈量垂直高度传递高程
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应对钢尺读数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改正,层数较多时,过程中应进行误差修正。
四、建筑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
(1)在施工期间应对以下对象进行变形监测:【B-1】
① 安全设计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
②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③ 长大跨度或体型狭长的工程结构。
④ 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⑤ 工程设计或施工要求监测的其他对象。
(2)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对(1)中各对象应进行沉降观测。
②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
③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体型狭长的工程结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垂直度及倾斜观测。
④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长大跨度或体型狭长的工程结构,应进行挠度监测、日照变形监测、风振变形监测。
⑤ 对隧道、涵洞等拱形设施,应进行收敛变形监测。
(4)建筑变形测量精度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共五级。变形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并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7)变形测量的基准点分为沉降基准点和位移基准点,需要时可设置工作基点。设置要求有:【B-1】
1)沉降观测基准点,在特等、一等沉降观测时,不应少于4个;其他等级沉降观测时不应少于3个;基准之间应形成闭合环。
2)位移观测基准点,对水平位移观测、基坑监测和边坡监测,在特等、一等观测时,不应少于4个;其他等级观测时不应少于3个。
(8)在基础施工期间,相邻地基的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1次。混凝土底板浇筑完成10d 以后,可2~3d观测1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成和水位恢复。
(9)基坑变形观测分为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基坑回弹观测。监测点布置要求有:
1)基坑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变形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设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20m,且每边监测点不宜少于 3 个;水平和垂直监测点宜共用同一点。
2)基坑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围护墙的中间部位、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 20~60m,每侧边不应少于 1 个。
(10)民用建筑基础及上部结构沉降观测点布设位置有:【B-1】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对于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4)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和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5)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6)超高层建筑和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不宜少于2个,且对称布置。
(11)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有∶在基础完工后和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民用高层建筑宜以每加高2~3层观测1次;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阶段进行观测。如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100%时各测1次。施工中若暂时停工,停工时及重新开时要各测1次,停工期间每隔2~3月测1次。竣工后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开始每年1次,到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和满足观测要求为止。
(12)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
(13)水平位移观测的周期,在施工期间可在建筑每加高2~3层观测1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每1~2月观测1次。
(14)倾斜观测的周期宜根据倾斜速率每1~2月观测1次。
(15)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B-1】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情况;
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异常变形情况。
1A415012 常用工程测量仪器的性能和应用
一、水准仪
水准仪主要由望远镜、水准器和基座三个主要部分组成,是为水准测量提供水平视线和对水准标尺进行读数的一种仪器。
水准仪的主要功能是测量两点间的高差h,它不能直接测量待定点的高程H,但可由控制点的已知高程来推算测点的高程;另外,利用视距测量原理,它还可以测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D,但精度不高。
二、经纬仪
经纬仪由照准部、水平度盘和基座三部分组成,是对水平角和竖直角进行测量的一种仪器。
经纬仪的主要功能是测量两个方向之间的水平夹角β;其次,它还可以测量竖直角α;借助水准尺,利用视距测量原理,它还可以测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D和高差h。
三、全站仪
全站仪由电子经纬仪、光电测距仪和数据记录装置组成。
全站仪一般用于大型工程的场地坐标测设及复杂工程的定位和细部测设。
1A415020 土石方工程施工
1A415021 岩土的分类和性能
一、岩土的工程分类
二、岩土的工程性能
岩土的工程性能主要是强度、弹性模量、变形模量、压缩模量、黏聚力、内摩擦角等物理力学性能,各种性能应按标准试验方法经过试验确定。
(1)内摩擦角:土体中颗粒间相互移动和胶合作用形成的摩擦特性。其数值为强度包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内摩擦角,是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土力学上很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工程设计的重要参数。土的内摩擦角反映了土的摩擦特性。
内摩擦角在力学上可以理解为块体在斜面上的临界自稳角,在这个角度内,块体是稳定的;大于这个角度,块体就会产生滑动。利用这个原理,可以分析边坡的稳定性。
(2)土抗剪强度:是指土体抵抗剪切破坏的极限强度,包括内摩擦力和内聚力。抗剪强度可通过剪切试验测定。
当土中某点由外力所产生的剪应力达到土的抗剪强度、发生了土体的一部分相对于另一部分的移动时,便认为该点发生了剪切破坏。工程实践和室内试验都验证了土受剪产生的破坏。剪切破坏是强度破坏的重要特点,所以强度问题是土力学中最重要的基本内容之一。
(3)黏聚力:是在同种物质内部相邻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吸引力,这种相互吸引力是同种物质分子之间存在分子力的表现。只有在各分子十分接近时(小于10cm)才显示出来。黏聚力能使物质聚集成液体或固体。特别是在与固体接触的液体附着层中,由于黏聚力与附着力相对大小的不同,致使液体浸润固体或不浸润固体。
(4)土的天然含水量:土中所含水的质量与土的固体颗粒质量之比的百分率,称为土的天然含水量。士的天然含水量对挖土的难易、土方边坡的稳定、填土的压实等均有影响。
(5)土的天然密度:土在天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称为土的天然密度。土的天然密度随着土的颗粒组成、孔隙的多少和水分含量而变化,不同的土密度不同。
(6)土的干密度:单位体积内土的固体颗粒质量与总体积的比值,称为土的干密度。干密度越大,表明土越坚实。在土方填筑时,常以土的干密度控制土的夯实标准。
(7)土的密实度:是指土被固体颗粒所充实的程度,反映了土的紧密程度。
(8)土的可松性:天然土经开挖后,其体积因松散而增加,虽经振动夯实,仍不能完全恢复到原来的体积,这种性质称为土的可松性。它是挖填土方时,计算土方机械生产率、回填土方量、运输机具数量、进行场地平整规划竖向设计、土方平衡调配的重要参数。
1A415022 基坑支护施工
建筑基坑及边坡、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资料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网和障碍物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监测方案。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技术参数,基坑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法、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工程监测要求等。
一、浅基坑支护
(一)斜柱支撑
(二)锚拉支撑
(三)型钢桩横挡板
(四)短柱横隔板
(五)临时挡土墙
(六)挡土灌注桩
(七)叠袋式挡墙
二、深基坑支护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应包括对支护结构、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的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筑物等项目进行监测;应根据信息动态调整施工方案;产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基坑支护结构的类型有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土钉墙等;支护结构围护墙的支撑形式有内支撑、锚杆(索)、与主体结构的相结合(两墙合一)的基坑支护等。
(一)灌注桩排桩支护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除悬臂式支护适用于浅基坑外,其他几种支护方式都适用于深基坑。
施工要求有:
(1)灌注桩排桩应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已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应大于4倍桩径。或同隔施工时间应大于36h。
(2)灌注桩顶应充分泛浆,高度不应小于500mm;水下灌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应比设计桩身强度提高一个强度等级进行配制。
(3)灌注桩外截水帷幕宜采用单轴、双轴或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截水帷幕与灌注桩排桩间的净距宜小于200mm;采用高压旋喷桩时,应先施工灌注桩,再施工高压旋喷截水帷幕。
(二)地下连续墙支护
地下连续墙可与内支撑、与主体结构相结合(两墙合一)等支撑形式采用顺作法、逆作法、半逆作法结合使用,施工振动小、噪声低,墙体刚度大,防渗性能好,对周围地基扰动小,可以组成具有很大承载力的连续墙。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外墙即“两墙合一”。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的深基坑。
地下连续墙施工要求有:
(1)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200mm;导墙顶面应高于地面100mm,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导墙底部应进入原状土200mm以上;导墙高度不应小于1.2m;导墙内净距应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40mm。
(2)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宜为4~6m。槽内泥浆面不应低于导墙面0.3m,同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3)水下混凝土应采用导管法连续浇筑。导管水平布置距离不应大于3m,距槽段端部不应大于1.5m,导管下端距槽底宜为300~500mm;钢筋笼吊放就位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间隔不宜大于4h;现场混凝土坍落度宜为200±20mm,强度等级应比设计强度提高一级进行配制;混凝土浇筑面宜高出设计标高300~500mm。
(4)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墙底注浆。注浆管应采用钢管;单元槽段内不少于2根,槽段长度大于6m时宜增加注浆管;注浆管下端应伸到槽底200~500mm;注浆压力应控制在2MPa以内,注浆总量达到设计要求或注浆量达到80%以上,压力达到2MPa可终止注浆。
(三)土钉墙
1、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单一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深度不宜大于12m;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深度不宜大于15m;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使用;微型桩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当基坑潜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
2、土钉墙的构造要求
(1)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的坡比(墙面垂直高度与水平宽度的比值)不宜大于1:0.2。
(2)土钉墙宜采用洛阳铲成孔的钢筋土钉。对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砂土、稍密的粉土、填土或宜缩径的软土宜采用打入式钢管土钉。打入困难的土层,宜采用机械成孔的钢筋土钉。
(3)土钉水平间距和竖向间距宜为1~2m;土钉倾角宜为5°~20°。
(4)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成孔直径宜为70~120mm;土钉钢筋宜选用HRB400、HRB500钢筋,直径16~32mm;土钉孔注浆材料可选用水泥浆(0.4~0.5)或水泥砂浆(1:2~1:3),强度不宜低于20MPa。
(5)钢管土钉用钢管外径不宜小于48mm,壁厚不宜小于3mm。
(6)土钉墙高度不大于12m时,喷射混凝土面层要求有:厚度80~100mm,设计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应配置钢筋网和通长的加强钢筋,宜采用HPB300级钢筋,钢筋网用直径6~10mm、间距150~250mm,加强钢筋用直径14~20mm。土钉与加强钢筋宜采用焊接连接。
(7)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宜采用钢绞线锚杆;锚杆应设置自由端,长度应超过土钉墙坡体的潜在滑动面;应采用槽钢或混凝土设置腰梁。
(8)采用微型桩垂直复合土钉墙时,根据微型桩施工工艺选用微型钢管桩、型钢桩和灌注桩等桩型。桩伸坑底的长度宜大于5倍的桩径,并大于1m。
(9)采用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时,桩伸入坑底的长度宜大于2倍的桩径,并大于1m;桩身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宜小于1MPa。
3、土钉墙的施工要求
(1)基坑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土钉墙施工必须遵循“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原则要求。
(2)每层土钉施工后,应按要求抽查土钉的抗拔力。
(3)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安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土层开挖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
(4)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48h 后,才可开挖下层土方。
(5)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施工。第一次注浆宜为水泥砂浆,注浆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1.2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30%~40%。注浆压力宜为0.4~0.6MPa。
(6)击入式钢管土钉从钢管空腔内向土层压注水泥浆(水灰比0.4~0.5),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6MPa;注浆顺序宜从管底向外分段进行,最后封孔。
(7)钢筋网宜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8)喷射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mm。作业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分段内应自下而上,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大于120mm。
(9)土钉筋体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四)咬合桩围护墙
咬合桩施工要求有:
(1)咬合桩分Ⅰ、Ⅱ两序跳孔施工,序桩施工时利用成孔机械切割Ⅰ序桩身,形成连续的咬合桩墙。
(2)咬合切割分为软切割和硬切割。软切割应采用全套管钻孔咬合桩机、旋挖桩机施工,硬切割应采用全回转全套管钻机施工。
(3)采用软切割工艺的桩,Ⅰ序桩缓凝前应完成Ⅱ序桩的施工,Ⅰ序应采用超缓凝混凝士,缓凝时间不应小于60h;混凝土3d 强度不宜大于3MPa;软切割Ⅱ序桩及硬切割的Ⅰ序、I序桩应采用普通混凝土。
(4)分段施工时,应在施工段的端头设置一个用砂灌注的Ⅱ序桩,用于围护桩的闭合处理。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较深的基坑,可同时用于截水。
(五)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六)板桩围护墙
(七)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
(八)内支撑
(九)锚杆(索)
锚杆(索)施工要求有:
(1)施工前应通过试成锚验证设计指标和施工工艺。
(2)锚固段强度大于15MPa并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进行张拉。
(3)锚杆正式张拉前,对错杆预张拉1~2次。正式张拉时,锚杆张拉到(1.05~1.10)N·时,岩层、砂土层应保持10min,黏性土层应保持15min,然后卸载至设计锁定值。
(十)与主体结构相结合(两墙合一)的基坑支护
两墙合一围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采用逆作法施工时的要求有:
(1)应按柱距和层高合理选择土石方作业机械。
(2)宜采用专用的自动提土垂直运输土石方,运输轨道宜设置在永久结构上,并经设计同意。
(3)梁板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并经设计同意后方能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需要时,也可采取措施提高早期强度。
(4)应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实行全过程的降水运行信息化管理。
三、基坑监测
1、应实施监测的基坑工程
(1)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
(2)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
① 土质基坑;
② 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
③ 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
(3)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6、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主要内容:支护结构、施工状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及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7、巡视检查的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8、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9、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
(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3)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4)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裂缝、地面下陷;
(5)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
(7)出现其他危险需要报警的情况。
1A415023 人工降排地下水施工
一、地下水控制技术方案选择
(1)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基坑支护设计和降水设计等文件,结合类似工程经验,编制降水施工方案。依据场地的水文地质、基础规模、开挖深度、土层渗透性能等条件,选择包括集水明排、截水、降水及地下水回灌等地下水控制的方法。施工中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1.5m。
(2)在软土地区开挖深度浅时,可边开挖边用排水沟和集水井进行集水明排;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一般就要用井点降水。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
(3)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避免突涌的发生。
二、降水施工技术
(一)轻型井点
轻型井点适用于渗透系数为1 x 10^-7 ~ 2 x 10^-4 cm/s的含上层滞水或潜水土层,降水深度(地面以下)6m以内。多级轻型井点由2-3层轻型井点组成,向下接力降水,降水深度(地面以下)6~10m。
(二)喷射井点
喷射井点适用于渗透系数为1 x 10^-7 ~ 2 x 10^-4 cm/s的含上层滞水或潜水土层,降水深度(地面以下)8~20m。
(三)真空降水管井
真空降水管井适用于渗透系数大于1 x 10^-6 cm/s的含上层滞水或潜水土层,降水深度(地面以下)大于6m,非真空的降水管井适用于渗透系大于1 x 10^-5 cm/s的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和裂隙水土层,降水深度(地面以下)大于6m。
(四)截水
截水即利用截水帷幕切断基坑外的地下水流入基坑内部。
(五)井点回灌技术
井点回灌是将抽出的地下水(或工业用水),通过回灌井点持续地再灌入地基土层内,使地下降水的影响半径不超过回灌井点的范围。这样,回灌井点就以一道隔水帷幕,阻止回灌井点外侧的建筑物下的地下水流失,管线等的影响。
1A415024 土石方开挖施工
一、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严禁在基坑(槽)及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土。
(一)浅基坑的开挖
(4)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用人工挖土,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0~300m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底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200~300mm厚土层人工挖除。
(5)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在基坑四周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上,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6)雨期施工时,基坑应分段开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撑情况,以防止坑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7)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等经常复测检查。
(8)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做好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及时处理。
(二)深基坑的土方开挖
在深基坑土方开挖前,要制定土方工程专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要对支护结构、地下水位及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测和保护。
(1)深基坑工程的挖土方案,主要有放坡挖土、中心岛式(也称墩式)挖土、盆式挖土和逆作法挖土。前者无支护结构,后三种皆有支护结构。
(2)分层厚度宜控制在3m 以内。
(3)多级放坡开挖时,坡间平台宽度不小于3m。
(4)边坡防护可采用水泥砂浆、挂网砂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方法。
(5)防止桩位移和倾斜。打桩完毕后基坑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防止桩的位移和倾斜。
(6)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应分层分段进行,每层分段长度不宜大于30m。
(7)采用逆作法的基坑开挖面积较大时,宜采用盆式开挖,先形成中部结构,再分块、对称、限时开挖周边土方和施工主体结构。
二、岩石基坑开挖
三、土方回填
(一)土料要求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一般不能选用淤泥、淤泥质土、有机质大于5%的土、含水量不符合压实要求的黏性土。填方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
(三)土方填筑与压实
(4)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填方的密实度要求和质量指标通常以压实系数λc表示。压实系数为土的控制(实际)干土密度化与最大干土密度p的比值。最大干土密度ρdmax是当最优含水量时,通过标准的击实方法确定的。填土应控制土的压实系数λc满足设计要求。
1A415025 基坑验槽方法
建(构)筑物基坑(槽)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槽)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验槽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到场;
(2)地基基础设计文件;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时除外);
(5)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6)基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留置有保护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
二、天然地基验槽
2、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
(2)基坑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和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3)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三、地基处理工程验槽
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头、桩位、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对于特殊土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四、桩基工程验槽
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应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桩间土进行检验。
对人工挖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对大孔径挖孔桩应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
五、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观察法
(二)轻型动力触探
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应检查下列内容:
(1)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2)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3)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地基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
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满足下表1A415025要求。检验完毕后,触探孔应灌砂填实。
---------------------------------------------------------------------
| 排列方式 | 基坑(槽)宽度 | 检验深度 | 检验间距 |
---------------------------------------------------------------------
| 中心一排 | <0.8 | 1.2 | 一般1.0-1.5m,出现明显 |
| 两排错开 | 0.8-2.0 | 1.5 | 异常时,需加密至足够掌 |
| 梅花型 | >2.0 | 2.1 | 握异常边界 |
---------------------------------------------------------------------
| 排列方式 | 基坑(槽)宽度 | 检验深度 | 检验间距 |
---------------------------------------------------------------------
| 中心一排 | <0.8 | 1.2 | 一般1.0-1.5m,出现明显 |
| 两排错开 | 0.8-2.0 | 1.5 | 异常时,需加密至足够掌 |
| 梅花型 | >2.0 | 2.1 | 握异常边界 |
---------------------------------------------------------------------
1A415030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1A415031 常用地基处理方法
一、换填地基
换填地基适用于浅层软弱土层或不均匀土层的地基处理。按其回填的材料不同可分为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换填厚度由设计确定,一般宜为0.5~3m。
施工要求有:
(1)素土、灰士:土料可采用带土或砂质黏土,石灰采用新鲜的消石灰。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素土、灰土分层(200~300mm)回填夯实或压实。
(2)砂和砂石地基:宜选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应级配良好,不含植物残体、垃圾等杂质。当使用粉细砂或石粉时,应掺入不少于总重30%碎石或卵石。砂和砂石地基采用砂或砂砾石(碎石)混合物,经分层夯(压)实。
(3)粉煤灰地基:应选用Ⅲ级以上的粉煤灰级,满足相关标准对腐蚀性和放射性的要求。粉煤灰地基最上层宜覆盖土300~500mm。
(4)换填地基压实标准要求:换填材料为灰土、粉煤灰时,压实系数为≥0.95;其他材料时,压实系数为≥0.97。
(5)换填地基施工时,不得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灰土应拌合均匀并应当日铺填夯压,灰土夯压密实后3d内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禁止车辆碾压通行。
二、夯实地基
夯实地基可分为强夯和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适用于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强夯置换适用于高饱和度的粉土与软塑~流塑的黏性土等地基上对变形要求不严格的工程。一般有效加固深度3~10m。
施工要求有:
(1)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每个实验区面积不宜小于20mx20m。
(2)强夯处理地基夯锤质量宜为10~60t,其底面形式宜为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为25~80kPa,单击夯击能高时取高值,单击夯击能低时取低值,对于细颗粒土宜取较低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上下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宜为300~400mm。
(3)强夯置换夯锤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大于80kPa。
(4)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宜采用人工降水或铺填一定厚度的砂石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
(5)施工前应查明影响范围内地下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位置,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
(6)夯实地基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地基土的性质和采用的施工工艺,待土层休止期结束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三、复合地基
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简称CFG桩,是在碎石桩的基础上掺入适量石屑、粉煤灰和少量水泥,加水拌合后制成具有一定强度的桩体。适用于处理黏性土、粉土、砂土和自重固结完成的素填土地基。
根据现场条件可选用下列施工工艺:
(1)长螺旋钻孔灌注成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素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地基;
(2)长螺旋钻中心压灌成桩: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素填土地基;
(3)振动沉管灌注成桩:适用于粉土、黏性土及素填土地基;
(4)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成桩:适用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地基。
2、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灰土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杂填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可处理地基的厚度宜为3~15m。当以消除土层的湿陷性为目的时,可选用土挤密桩;以提高地基承载力或增强水稳性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当地基土的含水量大于24%、饱和度大于65%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处理地基,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以及用于可液化地基。饱和黏性土地基,如对变形控制不严格,可采用砂石桩作置换处理。
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土料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不得含有冻土和膨胀土。宜选用机械成孔,处理地基深度不宜大于15m,当采用洛阳铲人工成孔时,深度不宜大于6m。
5、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
(1)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黏性土(软塑、可塑)、粉土(稍密、中密)、粉细砂(松散、中密)、中粗砂(松散、稍密)、饱和黄土等土层。不适用于含大孤石或障碍物较多且不易清除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游泥质土、硬塑及坚硬的黏性土、密实的砂类土,以及地下水渗流影响成桩质量的土层。
6、旋喷桩复合地基
(1)旋喷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流塑、软塑和可塑)、粉士、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高压旋喷桩施工根据工程需要和土质条件,可选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旋喷桩加固体形状分为柱状、壁状、条状和块状。
(2)旋喷注浆宜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根据需要可加入适量的外加剂及掺合料。外加剂和掺合料的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为0.8-1.2。
四、注浆加固
(1)注浆加固适用于地基的局部加固处理,适用于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加固材料选用水泥浆液、硅化浆液和碱液等固化剂。
(2)对软弱土处理,可选用以水泥为主剂的浆液,也可选用水泥和水玻璃的双液型混合浆液,在有地下水流动的情况下,不应采用单液水泥浆液;砂土和黏性土宜采用压力双液硅化注浆;碱液注浆加固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渗透系数为0.10~2.0m/d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应性。
(3)当既有建筑地基进行注浆加固时,应对既有建筑及其邻近建筑、地下管线和地面的沉降、倾斜、位移、裂缝进行监测,并应采用多孔间隔注浆和缩短浆液凝固时间等措施,减少既有建筑基础因注浆而产生的附加沉降。
五、微型桩加固
微型桩加固适用于新建建筑物地基处理和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按桩型和施工工艺可分为树根桩、预制桩和注浆钢管桩等。以上桩型均适用于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砂土、人工填土等地基处理;树根桩又适用于淤泥、碎石土,预制桩又适用于淤泥。
1A415032 桩基础施工
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一)锤击沉桩法
(1)施工程序:确定桩位和沉桩顺序→桩机就位→吊桩喂桩→校正→插击沉桩→接桩→再锤击沉桩→送桩→收锤→切割桩头。
(2)施工要求有:
1)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起吊,达到100%后方可运输和打桩。
2)单节桩采用两支点起吊时,吊点距桩端宜为0.21(桩段长)。吊运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3)接桩接头宜高出地面0.5~1m。接桩方法分为焊接、螺纹接头和机械啮合接头等。
4)桩锤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的密集程度、单桩竖向承载力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5)沉桩顺序应按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先密后疏的次序进行。对于密集桩群应控制沉桩速率,宜从中间向四周或两边对称施打;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6)锤击桩终止沉桩标准有:
a)终止沉桩应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当桩终端达到坚硬,硬塑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土及风化岩时,可以贯人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
b)贯入度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予以确认。
(二)静力压桩法
(1)施工程序:测量定位→压桩机就位→吊桩、插桩→桩身对中调直→静压沉桩→接桩→再静压沉桩送桩→终止压桩→检查验收→转移桩机。
(2)施工要求:
1)施工前进行试压桩,数量不少于3根。
6)沉桩施工应按“先深后浅、先长后短、先大后小、避免密集”的原则进行。施工场地开阔时,从中间向四周进行;场地狭长时,从中间向两端对称进行;沿建筑物长度线方向进行。
8)静压桩终止沉桩标准有:
a)静压桩应以标高为主,压力为辅。
摩擦桩应按桩顶标高控制;
端承摩擦桩,应以桩顶标高控制为主,终压力控制为辅;
端承桩应以终压力控制为主,桩顶标高控制为辅;
b)终压连续复压时,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
c)稳压压桩力不应小于终压力,稳压时间宜为5~10s。
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
(一)泥浆护壁灌注桩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
场地平整→桩位放线→开挖浆池、浆沟→护筒埋设→钻机就位、孔位校正→成孔、泥浆循环、清除废浆、泥渣→清孔换浆→终孔验收→下钢筋笼和钢导管→二次清孔→浇筑水下混凝土→成桩。
2、施工要求:
(1)应进行工艺性试成孔,数量不少于2根。
(2)护壁泥浆可采用原土造浆,不适用的土层应制备泥浆。施工时,钻孔内泥浆液面高出地下水位0.5m。
(3)正、反循环成孔机具应根据桩型、地质条件及成孔工艺选择,砂土层成孔宜选用反循环钻机。
(6)清孔可采用正循环清孔、泵吸反循环清孔、气举反循环清孔等方法。清孔后孔底沉渣厚度要求∶端承型桩应不大于50mm,摩擦型桩应不大于100mm,抗拔、抗水平荷载桩应不大于200mm。
(8)水下混凝土强度应按比设计强度提高等级配置,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下混凝土灌注应采用导管法连续灌注;水下混凝土超灌高度应高于设计桩顶标高1m 以上,充盈系数不应小于1。
(9)桩底注浆导管应采用钢管,单根桩上数量不少于两根。注浆终止条件应控制注浆量与注浆压力两个因素,以前者为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终止注浆:
1)注浆总量达到设计要求;
2)注浆量不低于80%,且压力大于设计值。
(二)沉管灌注桩
沉管灌注桩施工可选用单打法、复打法或反插法。单打法适用于含水量较小土层,复打法或反插法适用于饱和土层。
(1)沉管灌注桩成桩过程为︰桩机就位→锤击(振动)沉管→上料→边锤击(振动)边拔管,并继续浇筑混凝土→下钢筋笼,继续浇筑混凝土及拔管→成桩。
(2)施工要求:
1)桩管沉到设计标高并停止振动后应立即浇筑混凝土。管内灌满混凝土后应先振动,再拔管。拔管过程中,应分段添加混凝土,保持管内混凝土面不低于地表面或高于地下水位1~1.5m。
2)桩身配钢筋笼时,第一次混凝土应先浇至笼底标高,然后放置钢筋笼,再浇混凝土到桩顶标高。
3)沉管灌注桩全长复打桩施工时,第一次灌注混凝土应达到自然地面,复打施工应在第一次浇筑的混凝土初凝之前完成。初打与复打的桩中心线应重合。
(三)人工挖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方法可以采用现浇混凝土护壁、喷射混凝土护壁、砖砌体护壁沉井护壁、钢套管护壁、型钢或木板桩工具式护壁等多种,应用较广的是现浇混凝土分段护壁。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和间隔浇筑。且相邻排桩最小施工间距不应小于5m。孔内挖土次序宜先中间后周边,扩底部分应先挖桩身圆柱体,再按扩底尺寸从上而下进行。
三、桩基检测技术
1、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主要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桩基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主要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2、桩基检测的方法和目的
(1)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目的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应变、位移测试,测定桩侧、桩端阻力,验证高应变法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结果。
(2)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目的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判断竖向抗拔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应变、位移测试,测定桩的抗拔侧阻力。
(3)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目的确定单桩水平临界荷载和极限承载力,推定土抗力参数;判定水平承载力或水平位移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通过桩身应变、位移测试,测定桩身弯矩。
(4)钻芯法。目的测检灌注桩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5)低应变法。目的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6)高应变法。目的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进行打桩过程监控。
(7)声波透射法。目的检测灌注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桩基检测开始时间应满足条件:
(1)采用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70%且不应低于15MPa。
(2)采用钻芯法检测,受检桩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或者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一般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砂土地基不少于7d,粉土地基不少于10d,非饱和黏性土不少于15d,饱和黏性土不少于25d。泥浆护壁灌注桩,宜延长休止时间。
4、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条件: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2)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承载力验收时选择部分Ⅲ类桩;
(4)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宜按规定均匀和随机选择。
5、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后进行。
6、桩身完整性分类为Ⅰ类桩、Ⅱ类桩、Ⅲ类桩、Ⅳ类桩共4类。
Ⅰ类桩桩身完整;
Ⅱ类桩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Ⅲ类桩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Ⅳ类桩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1A415033 混凝土基础施工
混凝土基础的主要形式有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筱形基础和箱形基础等。
混凝土基础工程中,分项工程主要有钢筋、模板、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等。
高层建筑夜形基础和箱形基础长度超过40m时,宜设置贯通的后浇施工缝(后浇带) ,后浇带宽不宜小于800mm,在后浇施工缝处钢筋必须贯通。
混凝土基础工程中,分项工程主要有钢筋、模板、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等。
高层建筑夜形基础和箱形基础长度超过40m时,宜设置贯通的后浇施工缝(后浇带) ,后浇带宽不宜小于800mm,在后浇施工缝处钢筋必须贯通。
一、钢筋工程
(5)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二)施工技术要求
(2)基础底板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在上层钢筋网下面应设置钢筋撑脚,以保证钢筋位置正确。
(4)独立柱基础为双向钢筋时,其底面短边的钢筋应放长边钢筋的上面。
(6)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7)钢筋的连接
3)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5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
二、模板工程
三、混凝土工程
(四)混凝土浇筑
浇筑混凝士前,对地基应事先按设计标高和轴线进行校正,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
同时,注意基坑降排水,以防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
垫层混凝土应在基础验槽后立即浇筑,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同时,注意基坑降排水,以防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
垫层混凝土应在基础验槽后立即浇筑,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1、单独基础浇筑
(1)台阶式基础施工,
可按台阶分层一次浇筑完毕 (预制柱的高杯口基础的高台部分应另行分层),不允许留设施工缝。
每层混凝土要一次浇筑,顺序是先边角后中间,务必使混凝士充满模板。
可按台阶分层一次浇筑完毕 (预制柱的高杯口基础的高台部分应另行分层),不允许留设施工缝。
每层混凝土要一次浇筑,顺序是先边角后中间,务必使混凝士充满模板。
(2)浇筑台阶式柱基时,为防止垂直交角处可能出现吊脚现象
(3)为保证杯形基础杯口底标高的正确性,
宜先将杯口底混凝土振实并稍停片刻,再浇筑振捣杯口模四周的混凝土,振动时间尽可能缩短;
同时,应在两侧对称浇筑,以免杯口模挤向上一侧或由于混凝土泛起而使芯模上升。
可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将芯模拔出,并将杯壁凿毛。
宜先将杯口底混凝土振实并稍停片刻,再浇筑振捣杯口模四周的混凝土,振动时间尽可能缩短;
同时,应在两侧对称浇筑,以免杯口模挤向上一侧或由于混凝土泛起而使芯模上升。
可在混凝土初凝后终凝前将芯模拔出,并将杯壁凿毛。
(4)高杯口基础,由于这一级台阶较高且配置钢筋较多,可采用后安装杯口模的方法,即当混凝土浇捣到接近杯口底时再安杯口模板,而后继续浇捣。
(5)锥式基础,应注意斜坡部位混凝士的捣固质量,在振捣器振捣完毕后,用人工将斜坡表面拍平,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2、条形基础浇筑
(1)浇筑前,应根据混凝土基础顶面的标高在两侧木模上弹出标高线;如采用原槽土模时,应在基槽两侧的土壁上交错打入长100mm左右的标杆,并露出20~30mm,标杆面与基础顶面标高平,标杆之间的距离约3m。
(2)根据基础深度宜分段分层 (300~500mm) 连续浇筑混凝土,一般不留施工缝。各段层间应相互衔接,每段间浇筑长度控制在2~3m,做到逐段逐层呈阶梯形向前推进
四、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组织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并应有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组织设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组织设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计算结果;
2)施工阶段主要抗裂构造措施和温控指标的确定;
3)原材料优选、配合比设计、制备与运输计划;
4)主要施工设备和现场总平面布置;
5)温控监测设备和测试布置图;
6)浇筑顺序和施工进度计划;
7)保温和保湿养护方法;
8)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措施;
9)特殊部位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措施。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体积混凝的设计强度等级宜为 C25~C50,并可采用混凝60d 或90d 的强度作为混凝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强度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2)大体积混凝土的结构配筋除应满足结构承载力和构造要求外,还应结合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方法配置控制温度和收缩的构造钢筋;
3)大体积混凝土置于岩石类地基上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滑动层;
4)设计中应采取减少大体积混凝土外部约束的技术措施;
5)设计中应根据工程情况提出温度场和应变的相关测试要求。
3、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
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7d水化热宜小于300kJ/kg
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7d水化热宜小于300kJ/kg
4、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要求
1)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不宜大于180mm;
2)拌合水用量不宜大于170kg/m3;
3)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50%,矿渣粉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40%;
粉煤灰和矿渣粉掺量总和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50%;
粉煤灰和矿渣粉掺量总和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50%;
4)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5)砂率宜为38%~45%。
5、大体积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车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具有防晒、防雨和保温措施。
6、大体积混凝土供应能力应满足混凝土连续施工需要,不宜低于单位时间所需量的1.2倍。
(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要求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整体分层或推移式连续浇筑施工。
2、当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设置水平施工缝时,位置及间歌时间应根据设计规定、温度烈缝控制规定、混凝土供应能力、钢筋工程施工、预埋管件安装等因素确定。
3、当采用跳仓法时,跳仓的最大分块单向尺寸不宜大于40m,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跳仓接缝处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设置和处理。
4、混凝土入模温度宜控制在5~30%C。
5、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所用振捣器作用深度及混凝土的和易性确定,整体连续浅筑时宜为300~500mm,振捣时应避免过振和漏振。
2)整体分层连续浇筑或推移式连续浇筑,应缩短间歇时间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层间间歌时间不应大于混凝土初凝时间。
混凝土初凝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当层间间歇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时,层面应按施工缝处理。
混凝土初凝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当层间间歇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时,层面应按施工缝处理。
3)混凝土的浇灌应连续、有序,宜减少施工缝
4)混凝土宜采用泵送方式和二次振捣工艺。
6、应及时对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面进行多次抹压处理。
7、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保温保湿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专人负责保温养护工作,并应进行测试记录;
2)保湿养护持续时间不宜少于14d,应经常检查塑料薄膜或养护剂涂层的完整情况,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3)保温覆盖层拆除应分层逐步进行,当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最大温差小于20°C时,可全部拆除。
8、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突遇大雨或大雪天气时,应及时在结构合理部位留置施工缝,并应中止混凝士浇筑,对已浇筑还未硬化的混凝士应立即覆盖,
严禁雨水直接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
严禁雨水直接冲刷新浇筑的混凝土。
(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试验与监测
1、混凝土试验取样
1)当一次连续浇筑不大于1000m3同配合比的大体积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试件现场取样不应少于10组。
2)当一次连续浇筑1000~5000m3同配合比的大体积混凝土时超出1000m3的混凝土,每增加5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组,增加不足500m3时取样一组。
3)当一次连续浇筑大于5000m3同配合比的大体积混凝土时超出5000m3的混凝土,每增加10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组加不足1000m3时取样一组。
2、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与控制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对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度、温度应力及收缩应力进行试算,确定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升峰值、里表温差及降温速率的控制指标,
制定相应的温控技术措施。
制定相应的温控技术措施。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C;
(2)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 (不含混凝土收缩当量温度)不宜大于25°C;
(3)混凝土浇筑体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C/d;
(4)拆除保温覆盖时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应大20°C。
3)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内监测点布置,应反映混凝土浇筑体内最高温升、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可采用下列布置方式
(1)测试区可选混凝土浇筑体平面对称轴线的半条轴线,测试区内监测点应按平面分层布置;
(2)测试区内,监测点的位置与数量可根据混凝土浇筑体内温度场的分布情况及温控的规定确定;
(3)在每条测试轴线上,监测点位不宜少于4处,应根据结构的平面尺寸布置;
(4)沿混凝土浇筑体厚度方向,应至少布置表层、底层和中心温度测点,测点间距不宜大于500mm;
(5)保温养护效果及环境温度监测点数量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6)混凝土浇筑体表层温度,宜为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以内50mm处的温度;
(7)混凝土浇筑体底层温度,宜为混凝土浇筑体底面以上50mm处的温度。
4)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混凝土浇筑后,每昼夜不应少于4次;入模温度测量,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
1A415034 砌体基础施工
(一)施工工艺流程
(二)施工技术要求
宜采用“三一”砌砖法 (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
砌体基础必须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
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外散水顶面以上和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内。
砌体基础必须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
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外散水顶面以上和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内。
1A415040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1A41504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一、模板工程
(四)模板工程安装要点
(1)模板及其支架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其支架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底座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
模板的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模板的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士前,木模板应浇水润湿,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3)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的隔离剂。
(4)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6)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7)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应为跨度的1/1000~3/1000。
(8)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钢筋安装后安装。
(9)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五)模板的拆除
(1)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
板
≤2m :≥50%
﹥2m ≤8m :≥75%
﹥8m :≥100%
梁、拱、壳
≤8m :≥75%
﹥8m: ≥100%
悬臂梁
≥100%
2)不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保证其表面、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即可拆除。
一般墙体大模板在常温条件下,混凝土强度达到 1N/mm2,即可拆除。
一般墙体大模板在常温条件下,混凝土强度达到 1N/mm2,即可拆除。
(2)模板的拆除顺序:一般按后支先拆、先支后拆,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的拆模顺序进行。
(3)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取构件跨度为2m按表 A415041的规定确定。
二、钢筋工程
(三)钢筋配料
钢筋配料是根据构件配筋图,先绘出各种形状和规格的单根钢筋简图并加以编号,然后分别计算钢筋下料长度、根数及重量,填写钢筋配料单作为申请、备料、加工的依据。为使钢筋满足设计要求的形状和尺寸需要对钢筋进弯折,而弯折后钢筋各段的长度总和并不等于其在直线状态下的长度,所以,要对钢筋剪切下料长度加以计算。各种钢筋下料长度计算如下:
直钢筋下料长度=构件长度-保护层厚度+弯钩增加长度
弯起钢筋下料长度=直段长度+斜段长度-弯曲调整值+弯钩增加长度
箍筋下料长度=箍筋周长+筋调整值
上述钢筋如需要搭接,还要增加钢筋搭接长度。
直钢筋下料长度=构件长度-保护层厚度+弯钩增加长度
弯起钢筋下料长度=直段长度+斜段长度-弯曲调整值+弯钩增加长度
箍筋下料长度=箍筋周长+筋调整值
上述钢筋如需要搭接,还要增加钢筋搭接长度。
(四)钢筋代换
(1)代换原则: 等强度代换或等面积代换。
当构件配筋受强度控制时,按钢筋代换前后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或同钢号钢筋之间的代换,按钢筋代换前后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前后应进行裂缝宽度和挠度验算。
当构件配筋受强度控制时,按钢筋代换前后强度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或同钢号钢筋之间的代换,按钢筋代换前后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
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前后应进行裂缝宽度和挠度验算。
(2)钢筋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钢筋代换除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外,还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五)钢筋连接
(1)钢筋的连接方法有:焊接、机械连接和绑扎连接三种。
(2)钢筋的焊接:常用的焊接方法有:闪光对焊、电弧焊2(包括帮条焊、搭接焊、熔槽焊、剖口焊、预埋件角焊和塞孔焊等)、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和电阻点焊等。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纵向钢筋不宜采用焊接接头。
(3)钢筋机械连接:有钢筋套简挤压连接、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包括钢筋缴粗直螺纹筒连接、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套简连接)等方法。目前最常见、采用最多的方式是钢筋剥肋压直螺纹套筒连接。
(4)钢筋绑扎连接(或搭接) : 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大于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 (如架和拱架的拉杆等)的纵向受力钢筋和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均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5)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5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构件同一截面内钢筋接头数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六)钢筋加工
(2)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HPB300级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 HRB400、HRB500、HRB600级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七)钢筋安装
2、柱钢筋绑扎
(1)柱钢筋的绑扎应在模板安装前进行。
(2)每层柱第一个钢筋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度不宜小于500mm,柱高的1/6及柱截面长边(或直径) 中的较大值。
(3)框架梁、牛腿及柱帽等钢筋,应放在柱子纵向钢筋内侧。
(4)柱中的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45多边形柱为模板内角的平分角,圆形柱应与模板切线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应与模板成90°。
(5)箍筋的接头 (弯钩叠合处) 应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钢筋上;箍筋转角与纵向钢筋交叉点均应扎牢 (筋平直部分与纵向钢筋交又点可间隔扎牢),绑扎筋时绑扣相互间应成八字形。
(6)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3、墙钢筋绑扎
(1)墙钢筋的绑扎,也应在模板安装前进行。
(2)墙 (包括水塔壁、烟筒身、池壁等) 的垂直钢筋每段或6m (直径大于长度不宜超过4m (钢筋直径不大于12mm)12mm)或层高加搭接长度,水平钢筋每段长度不宜超过8m,以利绑扎。钢筋的弯钩应朝向混凝士内。
(3)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在两层钢筋间应设置撑铁或绑扎架以固定钢筋间距。
4、梁、板钢筋绑扎
(1)连续梁、板的上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下部钢筋接头位置宜设置在梁端1/3跨度范围内。
(3)梁纵向受力钢筋采用双层排列时,两排钢筋之间应垫以直径不小于25mm的短钢筋,以保持其设计距离。箍筋的接头 (弯钩叠合处) 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立钢筋上,其余同柱。
(4)板的钢筋网绑扎,四周两行钢筋交叉点应每点扎牢,中间部4分交又点可相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位移。双向主筋的钢筋网,则须将全部钢筋相交点扎牢。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在上层钢筋网下面应设置钢筋撑脚,以保证钢筋位置正确。绑扎时应注意相邻绑扎点的钢丝扣要成八字形,以免网片歪斜变形。
(5)应注意板上部的负筋,要防止被踩下;特别是雨篷、挑檐、阳台等悬臂板,要严格控制负筋位置,以免拆模后断裂。
(6)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的钢筋居中,主梁的钢筋在下;当有圈梁或垫梁时,主梁的钢筋在上。
(7)框架节点处钢筋穿插十分稠密时,应特别注意梁顶面主筋间的净距要有30mm,以利浇筑混凝土。
三、混凝土工程
(一)普通混凝土
(1)普通混凝土常用水泥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贮存应做好防潮措施,避免水泥受潮。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掺使用。水泥不得和石灰石、石膏、白平等粉状物料混放在一起。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水泥贮存应做好防潮措施,避免水泥受潮。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掺使用。水泥不得和石灰石、石膏、白平等粉状物料混放在一起。
(6)混凝土外加剂按其主要功能分为四类:
第一类: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能的外加剂,包括各种减水剂、引气剂和泵送剂等。
第二类: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缓凝剂、早强剂、速凝剂等。
第三类:改善混凝土耐久性的外加剂,包括引气剂、防水剂和阻锈剂等。
第四类:改善混凝土其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膨胀剂、着色剂防冻剂等。
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并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为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所造成的危害,应控制外加剂的碱总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防止外加剂对混凝土中钢筋锈蚀产生不良影响,应控制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预应力混凝土限制在0.02k/m3以下,普通钢筋混凝土限制在 0.02~0.2kg/m3,无筋混凝限制在0.2~0.6kg/m3)。
混凝土外加剂中含有的游离甲醛、游离茶等有害身体健康的成分,含量应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范围内。对于含有尿素、氨类等有刺激性气味成分的外加剂,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中。
第一类: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能的外加剂,包括各种减水剂、引气剂和泵送剂等。
第二类:调节混凝土凝结时间、硬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缓凝剂、早强剂、速凝剂等。
第三类:改善混凝土耐久性的外加剂,包括引气剂、防水剂和阻锈剂等。
第四类:改善混凝土其他性能的外加剂,包括膨胀剂、着色剂防冻剂等。
外加剂的选用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并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为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所造成的危害,应控制外加剂的碱总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为了防止外加剂对混凝土中钢筋锈蚀产生不良影响,应控制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预应力混凝土限制在0.02k/m3以下,普通钢筋混凝土限制在 0.02~0.2kg/m3,无筋混凝限制在0.2~0.6kg/m3)。
混凝土外加剂中含有的游离甲醛、游离茶等有害身体健康的成分,含量应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范围内。对于含有尿素、氨类等有刺激性气味成分的外加剂,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中。
(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 ,由具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计算,并经试配调整后确定。混凝士配合比应为重量比。
(三)混凝土的搅拌与运输
(1)混凝土搅拌一般宜由场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现场搅拌站搅拌,应严格掌握混凝土配合比,确保各种原材料合格,计量偏差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投料顺序、搅拌时间合理、准确最终确保混凝土搅拌质量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当掺有外加剂时,揽拌时间适当延长。
(2)混凝土在运输中不宜发生分层、离析现象;否则,应在浇筑前二次搅拌。
(3)要尽量减少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和转运次数,确保混凝土在初凝前运至现场并浇筑完毕。
(四)泵送混凝土
(2)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泵送混凝土的人泵坍落度不宜低于100mm;
2)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矿渣水泥和粉煤灰水泥;
3)粗骨料针片状颗粒不宜大于10%,粒径与管径之比≤1: 3~1:4;
4)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不宜大于0.6;
5)泵送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00kg/m3;
6)泵送混凝土宜掺用适量粉煤灰或其他活性矿物掺合料,掺粉煤灰的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经过试配确定,并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泵送混凝土掺加的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宜由试验确定,不得随意使用;当掺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其含气量不宜大于4%。
(3)泵送混凝土搅拌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投料,并且粉煤灰宜与水泥同步,外加剂的添加宜滞后于水和水泥。
(五)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认真交底,并做好浇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应对模板、支撑、钢筋、预埋件等认真细致检查,合格并做好相关隐蔽验收后,才可浇筑混凝土。
(4)在浇筑坚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以不大于3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过程中混凝士不得发生离析现象。
(5)柱、墙模板内的混凝土浇筑时,为保证混凝土不产生离析,其自由倾落高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粗骨料料径大于25mm时,不宜超过3m;
2)粗骨料料径小于25mm时,不宜超过6m。
当不能满足时,应加设串筒、溜管、溜槽等装置。
(9)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
(10)梁和板宜同时浇筑混凝土,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单向板宜沿着板的长边方向浇筑;拱和高度大于1m时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六)施工缝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 (高超过1m) ,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5)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宫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钢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刷-层水泥浆 (可掺适量界面剂) 或铺一层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七)后浇带的设置和处理
后浇带是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为克服由于温度收缩等原因导致有害裂缝而设置的临时施工缝。后浇带通常根据设计要求留设,并在主体结构保留一段时间 (若设计无要求则至少保留14d) 后再浇筑,将结构连成整体。
填充后浇带,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并保持至少14d的湿润养护。后浇带接缝处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
填充后浇带,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结构强度提高一级,并保持至少14d的湿润养护。后浇带接缝处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
(八)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的养护方法有自然养护和加热养护两大类。现场施工一般为自然养护。自然养护又可分覆盖浇水养护、薄膜布养护和养生液养护等。
(2)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 ,开始进行自然养护。
(3)混凝土采用覆盖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混凝土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当采用塑料薄膜布养护时,其外表面全部应覆盖包裹严密,并应保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采用养生液养护时,应按产品使用要求,均匀喷刷在混凝土外表面,不得漏喷刷。
(6)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等。
四、预应力工程
(一)预应力的分类与特点
按预加应力的方式可分为先张法预应力和后张法预应力。在后张法中,按预应力筋粘结状态又可分为: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先张法的特点是:先张拉预应力筋后,再浇筑混凝土;预应力是靠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传递给混凝土,并使其产生预压应力。后张法的特点是:先浇筑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再在其上张拉预应力筋;预应力是靠锚具传递给混凝土并使其产生预压应力。
先张法的特点是:先张拉预应力筋后,再浇筑混凝土;预应力是靠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传递给混凝土,并使其产生预压应力。后张法的特点是:先浇筑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再在其上张拉预应力筋;预应力是靠锚具传递给混凝土并使其产生预压应力。
(四)先张法预应力施工
(3)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件,尚不应低于30MPa。
(五)后张法预应力施工
(1)预应力筋孔道形状有直线、曲线和折线三种类型。孔道的留设可采用预埋金属螺旋管留孔、预埋塑料波纹管留孔、抽拔钢管留孔和胶管充气抽芯留孔等方法。在留设预应力筋孔道的同时,尚应按要求合理留设灌浆孔、排气孔和泌水管。
(2)无粘结预应力筋如同普通钢筋一样先铺设在支好的模板内,然后,浇筑混凝土,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张拉锚固。它的特点是不需预留孔道和灌浆,施工简单等,施工的主要工作是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张拉和锚固区的处理。
(3)按要求进行预应力筋下料、编束、穿束。穿束在混凝土浇筑后进行,也可在混凝土浇筑前 (蒸汽养护时除外) 进行。无粘结预应力筋一般在普通钢筋绑扎后期开始铺设,并与普通钢筋绑扎穿插进行。
(4)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5)预应力张拉要符合设计要求;通常预应力筋张拉方式有一端张拉和两端张拉,有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20m时,可一端张拉,大于20m时,宜两端张拉;预应力筋为直线时,一端张拉长度可延长至35m。无粘结预应力筋长度不大于40m时,可一端张拉,大于40m时,宜两端张拉。
(6)张拉程序通常为:普通松驰预应力筋采用0-1.03σcon或0一1.05σcon(持荷2~5min))σcon;低松驰预应力筋采用0-σcon或0-1.01σcon。张拉顺序:宜按均匀、对称的原则张拉:预应力楼盖宜先张拉楼板、次梁,后张拉主梁的预应力筋:对于平卧重餐构件,宜先上后下逐层张拉。
(7)预应力筋的张拉以控制张拉力值为主,以预应力筋张拉伸长值作校核。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丝。
(8)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孔道灌浆。灌浆用水泥浆宜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调制的水泥浆,水灰比不应大于0.45,强度不应小于
30N/mm2。
30N/mm2。
1A41504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
一、砌筑砂浆
(二)砂浆配合比
(1)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保水率和抗压强度的要求。
(3)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确保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4)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4)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三)砂浆的拌制及使用
(3)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C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四)砂浆强度
由边长为7.07cm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三块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
砂浆试块应在卸料过程中的中间部位随机取样,现场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验一次。
砂浆试块应在卸料过程中的中间部位随机取样,现场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验一次。
二、砖砌体工程
(二)烧结普通砖砌体
(5)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6)砖墙灰缝宽度宜为10mm,且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7)砖墙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不得用水冲浆灌缝。
(8)在砌体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震区建筑物的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11)砖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搓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搓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2)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楼,但直楼必须做成凸搓。留直楼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应放置10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6拉结钢筋) ,间距沿墙高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埋入长度楼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13)设有钢筋混凝构造柱的抗震多层砖房,应先绑扎钢筋,而后砌砖墙,最后浇筑混凝土。墙与柱应沿高度方向每500mm设2Φ6钢筋 (一砖墙) ,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1m; 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接;砖墙应砌成马牙搓,每一马牙搓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马牙楼从每层柱脚开始,应先退后进。该层构造柱混凝土浇筑完之后,才能进行上一层的施工。
(15)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规范规定;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三)砖柱
(1)砖柱应选用整砖砌筑。砖柱断面宜为方形或矩形。
(2)砖柱砌筑应保证砖柱外表面上下皮垂直灰缝相互错开1/4砖长,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四)砖垛
砖垛应与所附砖墙同时咬搓砌筑。砖垛应隔皮与砖墙搭砌,搭砌长度应不小于1/4砖长。砖垛外表面上下皮垂直灰缝应相互错开1/2砖长。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两种。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需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3)小砌块施工时,必须与砖砌体施工一样设立皮数杆、拉水准线。
(4)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5)砌筑应从转角或定位处开始,内外墙同时砌筑,纵横交错搭接。外墙转角处应使小砌块隔皮露端面;T形交接处应使横墙小块隔皮露端面。
(6)小砌块施工应对孔错缝搭砌,灰缝应横平竖直,宽度宜为8~12mm。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等。
四、填充墙砌体工程
(1)填充墙砌体工程通常采用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
(2)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3)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士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及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4)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采用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 (喷) 水湿润。
(5)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如无切实有效措施,不得用于下列部位
1)建筑物防潮层以下部位;
2)长期漫水或化学侵蚀环境;
3)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4)砌块表面经常处于80°C以上的高温环境。
(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应为150mm。
(7)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跑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9)加气混凝士墙上不得留设脚手眼。每一楼层内的砌块墙应连续砌完,不留接搓。如必须留搓时,应留斜搓。
(10)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蒸压加气混凝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两皮砌块。
1A415043 钢结构工程施工
三、钢结构构件的连接
(一)焊接
(2)钢材的可焊性:是指在适当的设计和工作条件下,材料易于焊接和满足结构性能的程度。可焊性常常受钢材的化学成分、轧制方法和板厚等因素影响。为了评价化学成分对可焊性的影响,一般用碳当量(Ceq )表示Ceq越小,钢材的淬硬倾向越小,可焊性就越好;反之,Ceq越大,钢材的淬硬倾向越大可焊性就越差。
(3)根据焊接接头的连接部位,可以将熔化焊接头分为:对接接头、角接接头、T形及十字接头、搭接接头和塞焊接头等。
(4)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应在认可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及参数的组合,应在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及参数的组合,应在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7)焊缝缺陷通常分为六类: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未焊透、形状缺陷和上述以外的其他缺陷。其主要产生原因和处理方法为
裂纹:通常有热裂纹和冷裂纹之分。产生热裂纹的主要原因是母材抗裂性能差、焊接材料质量不好、焊接工艺参数选择不当、焊接内应力过大等;产生冷裂纹的主要原因是焊接结构设计不合理、焊缝布置不当、焊接工艺措施不合理,如焊前未预热焊后冷却快等。处理办法是在裂纹两端钻止裂孔或铲除裂纹处的焊缝金属,进行补焊。
孔穴:通常分为气孔和弧坑缩孔两种。产生气孔的主要原因是焊条药皮损坏严重、焊条和焊剂未烘烤、母材有油污或锈和氧化物、焊接电流过小、弧长过长,焊接速度太快等,其处理方法是铲去气孔处的焊缝金属,然后补焊。产生弧坑缩孔的主要原因是焊接电流太大且焊接速度太快、熄弧太快,未反复向熄弧处补充填充金属等,其处理方法是在弧坑处补焊。
固体夹杂:有夹渣和夹钨两种缺陷。产生夹渣的主要原因是焊接材料质量不好、焊接电流太小、焊接速度太快、熔渣密度太大、阻碍熔渣上浮、多层焊时熔渣未清除干净等,其处理方法是铲除夹渣处的焊缝金属,然后焊补。产生夹钨的主要原因是氨弧焊时钨极与熔池金属接触,其处理方法是挖去夹钨处缺陷金属,重新焊补。
未熔合、未焊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焊接电流太小、焊接速度太快、坡口角度间隙太小、操作技术不佳等。对于未熔合的处理方法是铲除未熔合处的焊缝金属后焊补。对于未焊透的处理方法是对开敞性好的结构的单面未焊透,可在焊缝背面直接补焊。对于不能直接焊补的重要焊件,应铲去未焊透的焊缝金属,重新焊接。
形状缺陷:包括咬边、焊瘤、下塌、根部收缩、错边、角度偏差、焊缝超高、表面不规则等。
产生咬边的主要原因是焊接工艺参数选择不当,如电流过大、电弧过长等,操作技术不正确,如焊枪角度不对,运条不当等,焊条药皮端部的电弧偏吹;焊接零件的位置安放不当等。其处理方法是轻微的、浅的咬边可用机械方法修铿,使其平滑过渡;严重的、深的咬边应进行焊补。
产生焊瘤的主要原因是焊接工艺参数选择不正确、操作技术不佳、焊件位置安放不当等。其处理方法是用铿、磨等手工或机械方法除去多余的堆积金属。
其他缺陷:主要有电弧擦伤、飞溅、表面撕裂等。
(二)螺栓连接
1、普通螺栓
(2)制孔时,钻孔、冲孔为一次制孔,铣孔、铰孔、镗孔和锪孔方法为二次制孔。一般直径在80mm以上的圆孔可以采用气割制孔,对于长圆孔或异形孔可采用先行钻孔然后再气割制孔的方法,但严禁气割扩孔。冲孔制孔时,钢板厚度应控制在12mm以内。
(3)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头和螺母(包括螺栓)应和结构件的表面及垫圈密贴;
2)螺栓头和螺母下面应放置平垫圈,以增大承压面;
3)每个螺栓头侧放置的垫圈不应多于两个,螺母侧垫圈不应多于1个,并不得采用大螺母代替垫圈,螺栓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4)对于设计有防松动要求的螺栓应采用有防松动装置的螺栓(即双螺母)或弹簧垫圈,或用人工方法采取防松动措施 (如将螺栓外露丝扣凿毛或将螺母与外露螺栓点焊等);
5)对于动荷载或重要部位的螺栓连接应按设计要求放置弹簧垫圈,弹簧垫圈必须设置在螺母一侧;
2、高强度螺栓
(1)高强度螺栓按连接形式通常分为摩擦连接、张拉连接和承压连接等。其中,摩擦连接是目前广泛采用的基本连接形式。
(2)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摩擦面的处理方法通常有喷砂(丸)法、酸洗法、砂轮打磨法和钢丝刷人工除锈法等。可根据设计抗滑移系数的要求选择处理工艺,抗滑移系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经表面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连接摩擦面保持干燥、清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
2)经处理后的摩擦面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在摩擦面上作标记;
3)若摩擦面采用生锈处理方法时,安装前应以细钢丝刷垂直于构件受力方向刷除摩擦面上的浮锈。
(10)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施拧可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同一接头中,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初拧、复拧、终应在24h内完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初拧、复拧和终拧原则上应以接头刚度较大的部位向约束较小的方向、螺栓群中央向四周的顺序进行。
(11)高强度螺栓和焊接并用的连接节点,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按先螺栓紧固后焊接的施工顺序。
四、钢结构防火涂装
(一)建筑钢结构防火基本要求
1、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确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2、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3、钢结构构件的耐火验算和防火设计,可采用耐火极限法、承载力法或临界温度法。
4、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二)建筑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
1、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几种的复合
1)喷涂 (抹涂) 防火涂料;
2)包覆防火板;
3)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4)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2、钢结构采用喷涂防火涂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隐蔽构件,宜选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2)设计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构件,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3)室外、半室外钢结构采用膨胀型防火涂料时,应选用符合环境对其性能要求的产品;
(4)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5)防火涂料与防腐涂料应相容、匹配。
3、钢结构采用包覆防火板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板应为不燃材料,且受火时不应出现炸烈和穿透裂缝等现象;
(2)防火板的包覆应根据构件形状和所处部位进行构造设计并应采取确保安装牢固稳定的措施;
(3)固定防火板的龙骨及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龙骨应便于与构件及防火板连接,粘结剂在高温下应能保持一定的强度,并应能保证防火板的包覆完整。
4、钢结构采用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用于易受潮或受水的钢结构;
(2)在自重作用下,毡状材料不应发生压缩不均的现象。
5、钢结构采用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外包混凝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2)当采用外包金属网抹砂浆时,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金属丝网的网格不宜大于20mm,丝径不宜小于0.6mm;砂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25mm;
(3)当采用砌筑砌体时,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
五、钢结构单层厂房安装
(二)安装方法和顺序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时,对于柱子、柱间支撑和吊车梁一般采用单件流水法吊装,即一次性将柱子安装并校正后再安装柱间支撑、吊车梁等,此种方法尤其适合移动较方便的履带式起重机;当采用汽车式起重机时,考虑到移动不方便,可以2~3个轴线为一个单元进行节间构件安装。
对于屋盖系统安装通常采用“节间综合法”吊装,即吊车一次安装完一个节间的全部屋盖构件后,再安装下一个节间的屋盖构件。
对于屋盖系统安装通常采用“节间综合法”吊装,即吊车一次安装完一个节间的全部屋盖构件后,再安装下一个节间的屋盖构件。
六、高层钢结构的安装
(1)准备工作:包括钢构件预检和配套、定位轴线及标高和地脚螺栓的检查、钢构件现场堆放、安装机械的选择、安装流水段的划分和安装顺序的确定、劳动力的进场等。
(2)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吊装,在分片区的基础上,多采用综合吊装法,其吊装程序一般是:平面从中间或某一对称节间开始,以一个节间的柱网为一个吊装单元,按钢柱一钢梁一支撑顺序吊装,并向四周扩展;垂直方向由下至上组成稳定结构同节柱范围内的横向构件,通常由上向下逐层安装。采取对称安装、对称固定的工艺,有利于将安装误差积察和节点焊接变形降低到最小。
(3)高层建筑的钢柱通常以2~4层为一节,吊装一般采用一点正吊。钢柱安装到位、对准轴线、校正垂直度、临时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开吊钩。安装时每节钢柱的定位轴线应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从下层柱的轴线引上。在每一节柱子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安装、焊接、栓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才能从地面控制轴线引测上一节柱子的定位轴线。
(4)同一节柱、同一跨范围内的钢梁,宜从上向下安装。钢梁安装完后,宜立即安装本节柱范围内的各层楼梯及楼面压型钢板。
(5)结构安装时,应注意日照、焊接等温度变化引起的热影响对构件伸缩和弯曲引起的变化,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七、网架结构安装
1A41504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一、施工准备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结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策划,协同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专业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应制定专项方案,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进度计划、施工场地布置、预制构件运输与存放、安装与连接施工、绿色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应急预案等。
(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宜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工装系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
(4)安装准备工作应做到
1)合理规划构件运输通道、临时堆放场地和成品保护措施;
2)核对已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核对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构件安装定位标识;
5)复核构件装配位置、节点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方案;
6)检查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7)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满足要求。
二、预置构件生产、吊运与存放
三、预置构件安装
四、预置构件连接
(1)预制构件钢筋可以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焊接或螺栓连接、钢筋机械连接等连接方式。
(2)采用钢筋套简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就位前,应检查下列内容: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被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长度。
(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接头应按检验批划分要求及时灌浆,灌浆作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当连接部位养护温度低于10°C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
2)灌浆操作全过程应有专职检验人员负责旁站监督并及时形成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3)按产品使用要求计量灌浆料和水的用量,并均匀搅拌,每次拌制的灌浆料拌合物应进行流动度的检测;
4)灌浆作业应采用压浆法从下口灌注,浆料从上口流出后应及时封堵,必要时可设分仓进行灌浆。
5)灌浆料拌合物应在制备后30min内用完。
(4)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同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因连续施焊引起的连接部位混凝土开裂。
(5)后浇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1)预制构件结合面疏松部分的混凝土应剔除并清理干净;
2)模板安装尺寸及位置应正确,并应防止漏浆;
3)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洒水湿润,结合面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4)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与灌浆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撤除临时固定措施。
(6)受弯叠合构件的装配施工要求
1)临时支撑与施工荷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2)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结合面的粗糙度及预制构件的外露钢筋,并符合设计要求;
3)叠合构件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撤除临时支撑。
(7)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要求
1)防水施工前,应将板缝空腔清理干净;
2)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
3)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表面平滑,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A415045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
一、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
二、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
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应分析不同材料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对结构的影响。
2、钢-混凝土的结合部不应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脱空,不密实。
3、钢构件和混凝土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排水构造措施。对钢构件及组合构件防腐、防火涂装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4、钢筋安装铺设过程中,严禁损伤钢构件连接件和栓钉。
5、钢管混凝土拱助在钢管上开孔和焊接临时结构时,应经过设计许可,且应采取结构补强措施。当割除施工用临时构件时,严禁损伤钢管拱肋。
6、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钢筋与钢构件直接焊接时,应进行不同钢种的焊接工艺评定。
7、施工阶段钢-混凝土组合楼板的挠度应按施工荷载计算,其计算值和实测值不应大于板跨度的1/180,且不应大于 20mm。
8、钢-混凝组合结构验收应同时覆盖钢构件、钢筋和混凝土等各部分,针对隐蔽工序应采用分段验收的方式。
9、主体结构及其钢构件中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内部缺陷检验应采用无损探伤方法,一级焊缝应采用 100%的内部缺陷检验,二级焊缝检验比例不应低于 20%。
10、钢-混凝土组合构件施工中,隐蔽工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模板安装前,应检验钢构件施工质量。
(2)混凝土浇筑前,应检验连接件、栓钉和钢筋的施工质量。
(3)混凝土浇筑后,应检验组合构件的施工质量。
11、钢管混凝土应进行浇灌混凝的施工工艺评定,主体结构管内混凝土的浇灌质量应全数检测。
12、钢-混凝土组合构件中钢筋与钢构件的连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绕开法连接时,应检验钢筋锚固长度。
(2)采用开孔法连接时,应检验钢构件上孔洞质量和钢筋锚固长度。
(3)采用套简或连接件时,应检验钢筋与套简或连接件的连接质量。
(4)钢筋与钢构件直接焊接时,应检验焊接质量。
1A415050 防水工程施工
1A41505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
一、地下防水工程的一般要求
(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防水混凝的适用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C。
(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3)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户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防水混凝土施工
(1)防水混凝土可通过调整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等措施配制而成,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其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
0.2MPa。
0.2MPa。
(2)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品种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不宜使用海砂。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总用量不宜小于320kg/m,在满足混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条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9;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至45%;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防水混凝土宜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16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20mm,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5%;预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宜为6~8h。
(4)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小于2min。
(5)防水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6)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 (板) 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 (板) 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7)施工缝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缝防水构造。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材料,再铺30~50mm厚的1: 1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3)遇水膨胀止水条 (胶) 应与接缝表面密贴;选用的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应具有缓胀性能,7d的净膨胀率不宜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最终膨胀率宜大于
220%。
220%。
4)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或预埋式注浆管时,应定位准确、固定牢靠。
(8)大体积防水混凝土宜选用水化热低和凝结时间长的水泥宜掺入减水剂、缓凝剂等外加剂和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等掺合料。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宜为60d或90d。高温期施工时,入模温度不应大于30°C。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大体积防水混凝土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5°C,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20°C,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9)地下室外墙穿墙管必须采取止水措施,单独埋设的管道可采用套管式穿墙防水。当管道集中多管时,可采用穿墙群管的防水方法。
三、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
(1)水泥砂浆的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
(2)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应用于受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C的地下工程防水。
(3)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m,双层施工宜为10~12mm;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宜为18~20mm。
(8)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搓,但离阴阳角处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9)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得在雨天、五级及以上大风中施工。冬期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C。夏季不宜在30°C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10)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C,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11)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扩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四、卷材防水层施工
(1)卷材防水层宜用于经常处于地下水环境,且受侵蚀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2)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五级及以上大风中施工;冷粘法、自粘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5°C,热熔法、焊接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C。施工过程中下雨或下雪时应做好已铺卷材的防护工作。
(3)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结构的迎水面上。用于建筑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底板垫层至墙体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用于单建式的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5)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铺设卷材加强层,如设计无要求时,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
(6)结构底板垫层混凝土部位的卷材可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施工,侧墙采用外防外贴法的卷材及顶板部位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施工。铺贴立面卷材防水层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7)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9)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铺平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2)临时性保护墙宜采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宜做找平层。
3)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采用空铺法施工;卷材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的接触部位,应将卷材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并应将顶端临时固定。当不设保护墙时,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接搓部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10)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的保护墙内表面应抹厚度为20mm的1:3水泥砂浆找平层,然后铺贴卷材。
2)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11)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采用人工回填士时厚度不宜小于50mm,采用机械碾压回填土时厚度不宜小于70mm,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隔离层。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 2.5水泥砂浆层。
五、涂料防水层施工
(1)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好的粘结性。
(2)涂料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雾天、五级及以上大风时施工,不得在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C及高于35℃或烈日暴晒时施工。涂膜固化前如有降雨可能时,应及时做好已完涂层的保护工作。
(3)有机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应基本干燥,不应有气孔、凹凸不平、蜂窝麻布等缺陷。涂料施工前,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阴角直径宜大于50mm,阳角直径宜大于10mm,在底板转角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并应增涂防水涂料。铺贴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胎体层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有露搓及褶皱。
(4)防水涂料应分层刷涂或喷涂,涂层应均匀,不得漏刷漏涂。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50mm。甩搓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搓表面处理干净。
(5)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宽度不应小于50mm。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胎体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上下两层胎体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6)涂料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底板、顶板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和40~50mm厚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侧墙背水面保护应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侧墙迎水面保护层宜选用软质保护材料或20mm厚1:2.5水泥砂浆。
1A415052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一、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
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
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
Ⅰ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两道防水设防
Ⅱ级: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设防
二、防水材料选择的基本原则
三、屋面防水基本要求
(1)屋面防水应以防为主,以排为辅。在完善设防的基础上,应选择正确的排水坡度,将水迅速排走,以减少渗水的机会。
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宜采用质量轻、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坡度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找坡应按屋面排水方向和设计坡度要求进行,找坡层最薄处厚度不宜小于20mm。
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宜采用质量轻、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坡度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找坡应按屋面排水方向和设计坡度要求进行,找坡层最薄处厚度不宜小于20mm。
(2)保温层上的找平层应在水泥初凝前压实抹平,并应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5~20mm,纵横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水泥终凝前完成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并应及时取出分格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卷材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3)严寒和寒冷地区屋面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
(4)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作排汽道,排汽道的宽度宜为40mm;排汽道应纵横贯通,并应与大气连通的排汽孔相通,排汽孔可设在檐口下或纵横排汽道的交叉处;排汽道纵横间距宜为6m,屋面面积每 36m2宜设置一个排汽孔,排汽孔应作防水处理;在保温层下也可铺设带支点的塑料板。
(5)涂膜防水层的胎体增强材料宜采用无纺布或化纤无纺布;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70mm;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的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幅宽的 1/3;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不得相互垂直铺设。
四、卷材防水层屋面施工
(1)卷材防水层铺贴顺序和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防水层施工时,应先进行细部构造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向上铺贴;
2)桥沟、天沟卷材施工时,宜顺檐沟、天沟方向铺贴,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
3)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2)立面或大坡面铺贴卷材时,应采用满粘法,并宜减少卷材短边搭接。
(3)卷材搭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缝宽度应符合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2)同一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错开不应小于500mm;
3)上下层卷材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应小于幅宽的1/3;
4)叠层铺贴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交接处,应采用又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搭接缝宜留在屋面与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
(4)合成高分子卷材搭接部位采用胶粘带粘结时,粘合面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可涂刷与卷材及胶粘带材性相容的基层胶粘剂,撕去胶粘带隔离纸后应及时粘合接缝部位的卷材,并应银压粘贴牢固;低温施工时,宜采用热风机加热。搭接缝口用密封材料封严。
(5)热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化热熔型改性沥青胶结料时,宜采用专用导热油炉加热,加热温度不应高于200°C,使用温度不宜低于180°C;
2)粘贴卷材的热熔型改性沥青胶结料厚度宜为1.0~1.5mm;
3)采用热熔型改性沥青胶结料铺贴卷材时,应随刮随滚铺,并应展平压实。
(6)厚度小于3mm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结料为度,溢出的改性沥青胶结料宽度宜为8mm,并宜均匀顺直。当接缝处的卷材上有矿物粒或片料时,应用火焰烘烤及清除干净后再进行热熔和接缝处理。
(7)机械固定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应采用专用固定件与结构层机械连接牢固;
2)固定件应设置在卷材搭接缝内,外露固定件应用卷材封严;
3)卷材防水层周边800mm范围内应满粘,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和密封处理。
五、涂膜防水层屋面施工
六、保护层和隔离层施工
(1)施工完的防水层应进行雨后观察、淋水或蓄水试验,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保护层和隔离层的施工。
(2)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块体材料保护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砂结合层上铺设块体时,砂结合层应平整,块体间应预留10mm的缝隙,缝内应填砂,并应用1: 2水泥砂浆勾缝;
2)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设块体时,应先在防水层上做隔离层,块块体间应预留10mm的缝隙,缝内应用1:2水泥砂浆勾缝;
3)块体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应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3)水泥砂浆及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及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铺设前,应在防水层上做隔离层;
2)细石混凝土铺设不宜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搓进行处理;
3)水泥砂浆及细石混凝土表面应抹平压光,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七、檐口、檐沟、天沟和水落口等细部的施工
(1)卷材防水屋面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檐口下端应做鹰嘴和滴水槽。
(2)檐沟和天沟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伸入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沟防水层和附加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mm。
(3)水落口杯应牢固地固定在承重结构上,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 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 5%,防水层下应增设涂膜附加层;防水层和附加层伸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并应粘结牢固。
(4)虹吸式排水的水落口防水构造应进行专项设计。
1A415053 屋内防水工程施工
一、施工流程
防水材料进场复试 -> 技术交底 -> 清理基层 -> 结合层 -> 细部附加层 -> 防水层 -> 试水试验。
二、防水混凝土施工
(1)防水混凝土必须按配合比准确配料。当拌合物出现离析现象时,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后使用。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2)防水混凝土应采用高频机械分层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 10~30S。当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时,可不进行机械振捣。
(3)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宜留置在受剪力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楼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4)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4d。
(5)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时,其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C。
三、防水水泥砂浆施工
(1)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积水。
(2)防水砂浆应采用抹压法施工,分遍成活。各层应紧密结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当需留槎时,上下层接楼位置应错开100mm以上,离转角200mm内不得留接槎。
(3)防水砂浆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C。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 5°,养护时间不应小于 14d。
(4)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四、涂膜防水层施工
(1)基层应平整牢固,表面不得出现孔洞、蜂窝麻面、缝隙等缺陷;基面必须干净、无浮浆,基层干燥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2)施工环境温度:溶剂型涂料宜为0~35°C,水乳型涂料宜为5~35°C。
(3)涂料施工时应先对阴阳角、预埋件、穿墙(楼板) 管等部位进行加强或密封处理。
(4)涂膜防水层应多遍成活,后一遍涂料施工应待前一遍涂层实干后再进行,前后两遍的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并宜先涂刷立面,后涂刷平面。
(5)铺贴胎体增强材料时应充分漫透防水涂料,不得露胎及福皱。胎体材料长短边搭接不应小于50mm,相邻短边接头应错开不小于500mm。
(6)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
五、卷材防水层施工
(1)基层应平整牢固,表面不得出现孔洞、蜂窝麻面、缝隙等缺陷;基面必须干净、无浮浆,基层干燥度应符合产品要求。采用水泥基胶粘剂的基层应先充分湿润,但不得有明水。
(2)卷材铺贴施工环境温度:采用冷粘法施工不应低于 5°C,热熔法施工不应低于-10°C。低于规定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
(3)以粘贴法施工的防水卷材,其与基层应采用满粘法铺贴。
(4)各种卷材最小搭接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单位:mm)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常规:80;长期浸水:100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胶面-覆膜搭接
常规:80;长期浸水:100
混合搭接
常规:60,其中胶面-胶面搭接不小于30;长期浸水:80,其中胶面-胶面搭接不小于 4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胶粘剂
常规:80;长期浸水:100
胶粘带
常规:50;长期浸水:60
单缝焊
60,有效焊接宽度不小于25
双缝焊
80,有效焊接宽度10X2+空腔宽
水泥基胶粘剂
100
(5)卷材接缝必须粘贴严密。接缝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密封宽度不应小于 10mm。搭接缝位置距阴阳角应大于300mm。
(6)防水卷材施工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防水层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层面的施工。
六、密封防水层施工
1A415060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A415061 抹灰工程施工
一、抹灰工程分类
二、材料的技术要求
三、施工环境要求
(1)主体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抹灰工作。
(2)检查门窗框及需要埋设的配电管、接线盒、管道套管是否固定牢固,连接缝隙是否嵌塞密实,并事先将门窗框包好。
(3)将混凝土构件等抹灰面进行处理,并刷素水泥浆一道,然后用1:2.5水泥砂奖分层补平压实。
(4)窗帘钩、通风算子、吊柜、吊扇等预埋件或螺栓的位置和标高应准确设置,并做好防腐、防锈工作。
(5)混凝土及砖结构表面的砂尘、污垢和油渍等要清除干净,对混凝士结构表面、砖墙表面应在抹灰前2d 浇水湿透。
(6)屋面防水工作未完前进行抹灰,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7)室内抹灰的环境温度,一般不低于 5°C,否则应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
(8)抹灰前熟悉图纸,制定抹灰方案,做好抹灰的样板间,经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四、施工工艺
1、施工流程
基层处理 -> 浇水湿润 -> 抹灰饼 -> 墙面充筋 -> 分层抹灰 -> 设置分格缝 -> 保护成品。
2、基层处理
(1)基层清理: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涂刷 1:1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加气混凝士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表面凹凸明显的部位应先别平或用1:3水泥砂浆补平。抹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表面凹凸明显的部位应先别平或用1:3水泥砂浆补平。抹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2)非常规抹灰的加强措施: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加强网应绷紧、钉牢。
(3)细部处理: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孔洞堵塞密实。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
5、分层抹灰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通常抹灰构造各层厚度宜为 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时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设计无要求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应大于下列要求。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内墙
普通
20
高级
25
外墙
20(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为25)
石墙
35
6、设置分格缝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 (槽)。滴水线 (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7、成品保护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一般应在抹灰 24h 后进行养护。
1A415062 轻质隔墙工程施工
一、轻质隔墙工程
(一)轻质隔墙的分类
轻质隔墙主要有:骨架隔墙、板材隔墙。
骨架隔墙大多为轻钢龙骨或木龙骨,饰面板有石膏板、埃特板、GRC 板、PC 板、胶合板等。
板材隔墙大多为加气混凝土条板和增强石膏空心条板等。
骨架隔墙大多为轻钢龙骨或木龙骨,饰面板有石膏板、埃特板、GRC 板、PC 板、胶合板等。
板材隔墙大多为加气混凝土条板和增强石膏空心条板等。
(二)施工环境要求
(1)主体结构完成及交接验收,并清理现场。
(2)当设计要求隔墙有地枕带时,应待地枕带施工完毕,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隔墙安装。
(3)木龙骨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要求。直接接触结构的木龙骨应预先刷防腐漆。
(4)轻钢骨架隔断工程施工前,应先安排外装。安装罩面板时先安装好一面待隐蔽验收工程完成,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工种交接手续后,再安装另一面。
(5)安装各种系统的管、线盒弹线及其他准备工作已到位。
(三)材料的技术要求
(1)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的玻璃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符合设计要求。人造板的甲醛含量 (释放量) 应进行复验,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不得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得有脱胶、变色和腐朽。
(3)复合轻质墙板的板面与基层 (骨架) 连接必须牢固。
(四)施工工艺
1、轻钢龙骨罩面板施工
(1)施工流程
弹线 -> 安装天地龙骨 -> 安装竖龙骨 -> 安装通贯龙骨 -> 机电管线安装 -> 安装横撑龙骨 -> 门窗等洞口制作 -> 安装罩面板 (一侧) -> 安装填充材料 (岩棉) -> 安装面板 (另一侧)。
(2)施工工艺
1)弹线
在地面上弹出水平线并将线引向侧墙和顶面,并确定门洞位置,结合罩面板的长、宽分档。
设计有混凝土地枕带时,应先对楼地面基层进行清理,并涂刷界面处理剂一道。浇筑 C20混凝土地枕带。
设计有混凝土地枕带时,应先对楼地面基层进行清理,并涂刷界面处理剂一道。浇筑 C20混凝土地枕带。
2)安装天地龙骨
天地龙骨与建筑顶、地连接及竖龙骨与墙、柱连接可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
轻钢龙骨与建筑基体表面接触处,应在龙骨接触面的两边各粘贴一根通长的橡胶密封条,或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密封胶或防火封堵材料。
轻钢龙骨与建筑基体表面接触处,应在龙骨接触面的两边各粘贴一根通长的橡胶密封条,或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密封胶或防火封堵材料。
3)安装竖龙骨
由隔断墙的一端开始排列竖龙骨,有门窗时要从门窗洞口开始分别向两侧排列。当最后一根竖龙骨距离沿墙 (柱) 龙骨的尺寸大于设计规定时,必须增设一根竖龙骨。
4)安装通贯龙骨(当采用有通贯龙骨的隔墙体系时)
通贯横撑龙骨的设置:低于 3m 的隔断墙安装 1 道:3~5m 高度的隔断墙安装 2~3 道。在竖龙骨开口面安装卡托或支撑卡与通贯横撑龙骨连接锁紧,根据需要在竖龙骨背面可加设角托与通贯龙骨固定。
5)机电管线安装
按照设计要求,隔墙中设置有电源开关插座、配电箱等小型或轻型设备末端时,应预装水平龙骨及加固固定构件。消火栓、挂墙卫生洁具必须由机电安装单位另行安装独立钢支架,严禁消火栓、挂墙卫生洁具等重量大的末端设备直接安装在轻钢龙骨隔墙上。
6)安装横撑龙骨
隔墙骨架高度超过3m 时,或罩面板的水平方向板端(接缝) 未落在沿顶沿地龙骨上时,应设横向龙骨选用U 形横龙骨或C形竖龙骨作横向布置,利用卡托、支撑卡(竖龙骨开口面)及角托(竖龙骨背面)与竖向龙骨连接固定。
7)门窗等洞口制作
门框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轻型门扇 (35kg 以下)的门框可采取竖龙骨对扣中间加木方的方法制作重型门根据门重量的不同,采取架设钢支架加强的方法,注意避免龙骨、罩面板与钢支架刚性连接。
8)安装面板(一侧)
①罩面板安装,宜竖向铺设,其长边(包封边)接缝应落在竖龙骨上。曲面墙体罩面时,罩面板宜横向铺设。
②罩面板可单层铺设,也可双层铺设,由设计确定。安装前应对预埋隔断中的管道和有关附墙设备等,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③罩面板就位后,用自攻螺钉将板材与轻钢龙骨紧密连接。
④自攻螺钉的间距为:沿板周边应不大于 200mm;板材中间部分应不大于 300mm;双层石膏板内层板距板边 400mm,板中 600mm;自攻螺钉与石膏板边缘的距离应为 10~15mm。自攻螺钉进入轻钢龙骨内的长度,以不小于10mm为宜。
⑤自攻螺钉帽涂刷防锈涂料,有自防锈的自攻钉帽可不涂刷。
9)安装填充材料(岩棉)
①当设计有保温或隔声材料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铺设。铺放墙体内的玻璃棉、矿棉板、岩棉板等填充材料,应固定并避免受潮。安装时尽量与另一侧纸面石膏板同时进行,填充材料应铺满铺平。
②对于有填充要求的隔断墙体,待穿线部分安装完毕,即先用胶粘剂按 500mm 的中距将岩棉钉固定粘固在石膏板上,牢固后,将岩棉等保温材料填入龙骨空腔内,用岩棉固定钉固定,并利用其压圈压紧,每块岩棉板不少于四个岩棉钉固定。要求用岩棉板把管线裹实。
10)安装罩面板(另一侧)
①装配的板缝与对面的板缝不得布在同一根龙骨上。板材的铺钉操作及自攻螺钉钉距等同上述要求。
②第2层板的安装方法同第1层,但必须与第1层板的板缝错开,接缝不得布在同一根龙骨上。内、外层板应采用不同的钉距,错开铺钉。
③除踢脚板的墙端缝之外,纸面石膏板墙的丁字或十字相接的阴角缝隙,应使用石膏腻子嵌满并粘贴接缝带(穿孔纸带或玻璃纤维网格胶带)。
④隔墙两面有多层罩面板时,应交替封板,不可一侧封完再封另一侧,避免单侧受力过大造成龙骨变形。
2、板材隔墙施工
(2)施工工艺
3)安装U形卡件或L形卡件
当建筑设计有抗震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处设U 形或L形钢板卡,与主体结构连接。U形或L形钢板卡(长度不小于50mm,厚度不小于 1.5mm)用射钉固定在结构梁和板上。如主体为钢结构与钢梁的连接可采用短周期螺柱焊的方式将钢板卡固定其上,随安板随固定U形或L形钢板卡。
7)板缝处理
隔墙板、门窗框及管线安装 7d后,检查所有缝隙是否粘结良好,有无裂缝,如出现裂缝,应查明原因后进行修补。
①加气混凝十隔板之间板缝在填缝前应用毛刷蘸水湿润,填锋时应由两人在板的两侧同时把缝填实。填缝材料采用石膏或膨胀水泥。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隔墙板高度以按房间高度净空尺寸预留25mm 空隙为宜,与结构墙体间每边预留10mm空隙为宜。勾缝砂浆用 1:2 水泥砂浆,按用水量的
20%掺入胶粘剂。
20%掺入胶粘剂。
③图GRC 空心混凝土墙板之间贴玻璃纤维网格条,第一层采用60mm 宽的玻璃纤维网格条贴缝,贴缝胶粘剂应与板之间拼装的胶粘剂相同,待胶粘剂稍干后,再贴第二层玻璃纤维网格条,第二层玻璃纤维网格条宽度为150mm,贴完后将胶粘剂刮平,刮干净。
④轻质陶粒混凝土隔墙板缝、阴阳转角和门窗框边缝用水泥胶粘剂粘贴玻纤布条(板缝、门窗框边缝粘贴50~60mm 宽玻纤布条,阴阳转角处粘贴200mm 宽玻纤布条)。光面板隔墙基面全部用3mm 厚石膏腻子分两遍刮平,麻面墙隔墙基面用 10mm 厚1:3水泥砂浆找平压光。
⑤增强水泥条板隔墙板缝、墙面阴阳转角和门窗框边缝处用水泥胶粘剂粘贴玻纤布条,板缝用 50~60mm宽的玻纤布条,阴阳转角用200mm 宽布条。然后用石膏腻子分两遍刮平,总厚度控制在3mm。
二、饰面板工程
(一)饰面板工程分类
(三)饰面板工程材料技术要求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室内用花岗石板的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
(2)水泥基粘结料的粘结强度;
(3)外墙陶瓷板的吸水率;
(4)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陶瓷板的抗冻性。
(四)饰面板工程隐蔽验收
饰面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 (或后置埋件);
(2)龙骨安装;
(3)连接节点;
(4)防水、保温、防火节点;
(5)外墙金属板防雷连接节点。
(五)墙、柱面石材施工
(4)高度大于6m 的墙、柱面不宜采用湿贴法,湿贴法的石材厚度宜为 12~20mm,单块面积不宜大于0.2m²。
三、饰面砖工程
(一)饰面砖工程分类
饰面砖工程是指内墙饰面砖粘贴和高度不大于 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等工程。
(三)饰面砖工程材料技术要求
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室内用瓷质饰面砖的放射性;
(2)水泥基粘结材料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粘结强度;
(3)外墙陶瓷饰面砖的吸水率;
(4)严寒及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饰面砖的抗冻性。
(四)饰面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基层和基体;
(2)防水层。
1A415063 吊顶工程施工
一、吊顶工程的分类
按照施工工艺不同,分为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
二、施工环境要求
(1)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的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的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等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2)对吊顶内的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进行验收。
(3)吊顶工程在施工中应做好各项施工记录,收集好各种有关资料。
1)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技术交底记录。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等。
三、材料技术要求
(1)按设计要求选用龙骨、配件及罩面板,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2)对人造板的甲醛、苯含量进行复检,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要求。
(3)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4)罩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细木工板不应脱胶、变色。
四、施工工艺
(一)暗龙骨吊顶施工
1、施工流程
放线 -> 弹龙骨分档线 -> 安装水电管线 -> 安装主龙骨 -> 安装副龙骨 -> 安装罩面板 -> 安装压条。
2、施工工艺
(1)放线
在房间内每个墙(柱)角上抄出水平点,弹出水准线,从水准线量至吊顶设计高度再加上罩面板的厚度弹出水准线,即为吊顶次龙骨的下边线。同时,按吊顶平面图,在顶板弹出主龙骨的位置。主龙骨应从吊顶中心向两边分,吊杆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1200mm。如遇到梁和管道固定点大于设计和规程要求,应增加吊杆的固定点。
(2)固定吊挂杆件
吊顶系统应直接连接到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当吊杆长度大于 1500m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长度大于 2500mm 时,应设置钢结构转换层。
(3)当吊杆遇到梁、风管等机电设备时,需进行跨越施工:在梁或风管设备两侧用吊杆固定角铁或者槽钢等刚性材料作为横担,再将龙骨吊杆用螺栓固定在横担上。吊杆不得直接吊挂在设备或设备支架上。
1)吊挂杆件应通直并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当预埋的杆件需要接长时,必须搭接焊牢,焊缝要均匀饱满。
2)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 300mm。
3)吊顶灯具、风口及检修口等应设附加龙骨及吊杆。
(4)安装边龙骨
边龙骨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弹线,沿墙 (柱) 上的水平龙骨线固定。
(5)安装主龙骨
1)主龙骨间距不大于 1200mm。主龙骨分为不上人小龙骨,上人大龙骨两种。主龙骨宜平行房间长向安装。主龙骨的悬臂段不应大于 300mm,主龙骨的接长应采取对接,相邻龙骨的对接接头要相互错开。
2)跨度大于 15m 的吊顶,应在主龙骨上,每隔 15m 加一道大龙骨,并垂直主龙骨焊接牢固。
3)如有大的造型顶棚,造型部分应用角钢或扁钢焊接成框架,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4)吊顶如设检修走道,应另设附加吊挂系统。
(6)安装次龙骨
次龙骨间距不大于 600mm。墙上应预先标出次龙骨中心线的位置,以便安装罩面板时找到次龙骨的位置。次龙骨不得搭接。在通风、水电等洞口周围应设附加龙骨。
(7)罩面板安装
1)纸面石膏板安装
① 饰面石膏板应在中间向四周自由状态下固定,不得多点同时作业,防止出现弯棱、凸鼓的现象。
② 纸面石膏板的长边(即包封边) 应沿纵向次龙骨铺设。
③ 自攻螺钉与纸面石膏板边的距离,用面纸包封的板边以10~15mm为宜,切割的板边以 15~20mm为宜。
④ 固定次龙骨的间距,一般不应大于 600mm,在南方潮湿地区,间距应适当减小,以300mm 为宜。
⑤ 自攻螺钉间距以150~170mm 为宜,螺钉钉头宜略埋入板面,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作防锈处理并用石膏腻子抹平。
⑥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一根龙骨上。
⑦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2)纤维水泥加压板(埃特板)安装
① 龙骨间距、螺钉与板边的距离及螺钉间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产品的要求。
② 纤维水泥加压板与龙骨固定时,钻孔所用手电钻钻头的直径应比选用螺钉直径小0.5~1.0mm;固定后钉帽应作防锈处理,并用腻子嵌平。
③ 用腻子嵌涂板缝并刮平,硬化后用砂纸磨光,板缝宽度应小于 50mm。
3)防潮板
① 饰面板应在自由状态下固定,防止出现弯棱、凸鼓的现象。
② 防潮板的长边(即包封边)应沿纵向次龙骨铺设。
③ 自螺钉与防潮板板边的距离,以 10~15mm 为宜(切割的板边以15~20mm 为宜)螺钉钉头宜略埋人板面,钉眼应作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④ 固定次龙骨的间距,一般不应大于 600mm,在南方潮湿地区,钉距以150~170mm 为宜,螺钉应与板面垂直,已弯曲、变形的螺钉应剔除。
⑤ 面层板接缝应错开,不得在一根龙骨上。
⑥ 防潮板的接缝处理同石膏板。
⑦ 防潮板与龙骨固定时,应从一块板的中间向板的四边进行固定,不得多点同时作业。
4)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第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的交接应吻合、严密,并做好检修口的预留,使用材料宜与母体相同,安装时应保证整体性、功能性及美观性。
1A415064 地面工程施工
一、建筑地面工程分类
1、整体面层
2、板块面层
3、木、竹面层
二、材料技术要求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材料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1)花岗石、瓷砖的放射性。
(2)天然石材面层铺设前,板材应进行六面防护处理。
(3)人造板、地毯及地毯衬垫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4)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采用的木材树种、选材标准、含水率及防腐、防蛙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5)铺设塑料面层使用的胶粘剂应进行基层和面层的使用相容性试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防静电塑料板配套的胶粘剂、焊条等应具有防静电性能。
(7)铺设塑料地板面层所使用的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板相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三、施工环境要求
(1)材料检验已经完毕并符合要求。
(2)隐蔽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单会签。
(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
(4)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作业天气、温度、湿度等环境状况应满足施工要求。
(6)竖向穿楼板的立管及水平管已安装完,并装有套管。卫生间、淋浴间等潮湿空间,基层和构造层已找坡,并完成防水及保护层施工。
(7)门框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8)基层缺陷已处理完成,并清理干净。
四、施工工艺
1A415065 涂饰、裱糊等工程施工
一、涂饰工程
(二)施工环境要求
(1)水性涂料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 5~35°C之间,并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湿作业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其中新抹的砂浆常温养护 14d 以上,现浇混凝常温养护 21d 以上,方可涂饰建筑涂料。
其中新抹的砂浆常温养护 14d 以上,现浇混凝常温养护 21d 以上,方可涂饰建筑涂料。
(3)基层应干燥,混凝土及抹灰面层的含水率应在 10%(涂刷溶剂型涂料时 8%)以下,基层的 pH 值不
得大于 10。
得大于 10。
(4)门窗、灯具、电器插座及地面等应进行遮挡,以免施工时被涂料污染。
(5)冬期施工室内温度不宜低于 5°,相对湿度在 85%以下,并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
(三)材料技术要求
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通过绿色环保认证的建筑涂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用的水性涂料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醋 (TDI) 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用的水性涂料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醋 (TDI) 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裱糊及软包工程
1、裱糊工程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刷涂界面剂。
(3)水泥砂浆找平层已抹完,经干燥后含水率大于 8%,木材基层含水率大于 12%。
(4)作业区域施工作业已基本完成,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1A415066 幕墙工程施工
一、建筑幕墙工程的分类与构造
二、幕墙工程施工准备
(一)施工测量
根据土建施工单位给出的标高基准点和轴线位置,对已施工的主体结构与幕墙有关的部位进行全面复测。复测的内容包括
(1)轴线位置、各层标高、垂直度、混凝土结构构件(梁、柱、墙、板等)局部偏差和凹凸程度;
(2)预埋件的位置偏差及漏埋情况等。
(二)材料进场验收要点
(1)材料进场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检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同时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抽查,并填写质量检验记录表,由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签字。
(2)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应在材料使用前随机抽取试样,对规范要求复验的材料性能指标送样检验。
(3)对后置埋件的验收要点
1)后置埋件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板和锚栓的材质、锚栓埋置深度及拉拔力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化学锚栓的锚固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幕墙构配件验收要点
1、随着建筑施工工厂化程度的提高,幕墙工程的构配件应委托专业工厂或慕墙施工企业的构配件制作车间生产,而不宜在施工现场直接制作、安装。尤其是单元式幕墙和构件式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制作生产。
2、规范要求,幕墙工程上墙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幕墙的类别、尺寸和设计要求,将进场的构配件组装成若干幕墙试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耐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检测。有抗震要求的幕墙还应增加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有节能要求的幕墙还应增加有关节能性能的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
(一)构件式玻璃幕墙
1、幕墙立柱
(1)立柱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铝型材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钢型材截面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3.0mm。
3.0mm。
(2)铝合金立柱通常是一层楼高为一整根,接头处应有一定空隙,上、下立柱之间通过活动接头连接。当每层设两个支点时,一般宜设计成受拉构件,不设计成受压构件。上支点宜设圆孔,在上端悬挂,采用长圆孔或椭圆孔与下端连接,形成吊挂受力状态。
(3)铝合金立柱与钢镀锌连接件 (支座) 接触面之间应加防腐隔离柔性垫片。
(4)每个连接部位的受力螺栓,至少需要布置2个。
(5)立柱应先与连接件(角码) 连接,然后连接件再与主体结构预埋件连接。
(6)采用后置埋件,应按规范要求的比例对后置栓的承载力进行现场抽样检验。
2、幕墙横梁
(1)横梁可采用铝合金型材或钢型材。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不大于1.2m 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铝合金型材横梁跨度大于 1.2m 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采用钢型材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2)横梁一般分段与立柱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柔性垫片或预留 1~2mm 的间,间隙内填胶,以避免型材刚性接触。
3、玻璃面板
(5)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不得与框构件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面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相同的弹性定位垫块,定位垫块的长度、玻璃四边嵌入量及留空尺寸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6)幕墙开启窗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 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 300mm。开启扇周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密封。
4、密封胶
(1)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 3.5mm,一般控制在4.5mm 以内。密封胶的施工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
(2)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3)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性能不同,二者不能互换使用。
(三)全玻幕墙
全玻幕墙是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1、全玻幕墙面板玻璃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 8mm;玻璃肋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当幕墙玻璃高度超过4m(玻璃厚度 10mm、12mm)或5m(玻璃厚度15mm)或6m(玻璃厚度19mm)时,全玻幕墙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2、采用钢桁架或钢梁作为受力构件时,其中心线必须与募墙中心线相一致,椭圆螺孔中心线应与幕墙吊杆锚栓位置一致。吊挂式全玻幕墙的吊夹与主体结构之间应设置刚性水平传力结构。
3、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应留空隙,并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槽壁与玻璃之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4、吊挂玻璃的夹具不得与玻璃直接接触,夹具衬垫材料应与玻璃平整结合、紧密牢固。
5、全玻幕墙面板与玻璃肋的连结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可以现场打注。
(四)点支承玻璃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是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它的支承结构形式有:玻璃肋支承、单根型钢或钢管支承、架支承及张拉杆索体系支承等。张拉索杆支承体系中,常用的有索析架、自平衡、单层平面索网、单层曲面索网和单向竖网 5 类。
1、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的玻璃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玻璃面板厚度:采用浮头式连接件时,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时,不应小于8mm。
(2)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3)以玻璃肋作为支承结构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玻璃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
(五)石材幕墙
1、石材幕墙用主要材料
(1)石材
幕墙的石材是指天然石材制成的石板。光面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火烧面石板的厚度应比抛光面石板厚3mm;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单块石材面板面积不宜大于1.5m²。
(2)骨架材料
石材慕墙的骨架最常用的是钢管或型钢,较少采用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立柱和横梁的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厚度不应小于3.5mm。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分的最小厚度,立柱和跨度大于1.2m 的横梁为3mm,跨度不大于1.2m的横梁为2.5mm。
(3)密封胶
石材幕墙使用的密封胶,品种较多,施工中应注意
1)同一石材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密封胶,不得混用;
2)用于石材幕墙立面分格缝的密封胶应对胶的污染性进行复验,以防止硅油渗出污染石材面板的表面;
3)石材与金属挂件之间的粘结应用环氧胶粘剂,不得采用“云石胶”。
2、石材面板与骨架的连接方式
石材面板与骨架连接,通常有通槽式、短槽式和背栓式三种。其中通槽式较为少用,短槽式使用最多。短槽式又分为T型、L型和 SE型等,后两种应用较普遍。背栓式连接方式的使用面正在不断扩大。有一种“钢销式”已基本淘汰不用。
3、石材幕墙用的构配件进场验收
(3)对石材幕墙的耐风压性能、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及有关节能性能的检测方法与玻璃幕墙相同。
(七)人造板材幕墙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分类有:按照人造板材幕墙面板的类别分,包括以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石材蜂窝复合、高压热固化木纤维板和纤维水泥板6 类人造板为面板的幕墙。人造板材幕墙适用于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地震区的民用建筑;应用高度不宜大于 100m。
四、建筑幕墙防火、防雷构造成品保护和清洗的技术要求
(一)建筑幕墙防火构造要求
(1)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填充材料可采用岩棉或矿棉,其厚度不应小于 100mm,并应满足设计的耐火极限要求,在楼层间形成水平防火烟带。防火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不得采用铝板。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2)无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的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高度不低于 0.8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墙。在计算裙墙高度时可计入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或边梁高度。
(3)当建筑设计要求防火分区分隔有通透效果时,可采用单片防火玻璃或由其加工成的中空、夹层防火玻璃。
(4)防火层不应与玻璃直接接触,防火材料朝玻璃面处宜采用装饰材料覆盖。
(5)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应跨越两个防火分区。
(二)建筑幕墙的防雷构造要求
1、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2、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3、幕墙的铝合金立柱,在不大于 10m 范围内宜有一根立柱采用柔性导线,把上柱与下柱的连接处连通。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²,铝质导线不宜小于30mm²。
4、主体结构有水平均压环的楼层,对应导电通路的立柱预埋件或固定件应用圆钢或扁钢与均压环焊接连通,形成防雷通路。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宜小于5mmx40mm。避雷接地一般每三层与均压环连接。
5、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3mm 的铝合金板制造,与主体结构屋顶的防雷系统应有效连通。
6、在有镀膜层的构件上进行防雷连接,应除去其镀膜层。
7、使用不同材料的防雷连接应避免产生双金属腐蚀。
8、防雷连接的钢构件在完成后都应进行防锈油漆。
9、防雷构造连接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幕墙防雷连接的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幕墙的成品保护与清洗
1、慕墙框架安装后,不得作为操作人员和物料进出的通道,操作人员不得踩在框架上操作。
7、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工作不得在 5 级以上风力和大雨 (雪)天气下进行。
1A415067 节能工程施工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围护系统节能工程、供暖空调节能工程、配电照明节能工程、监测控制节能工程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等5个子分部工程。其中只有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属于建筑工程专业(指建造师专业)。维护结构节能包括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和地面节能工程等 5个分项工程。
一、屋面节能工程
常用屋面保温材料有聚苯板、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有机材料,保温层厚度在 25~80mm;水泥膨胀珍珠岩板、水泥膨胀蛭石板、加气混凝土等无机材料,保温层厚度在 80~260mm。
1、节能设计要点
为降低屋面热量的损耗,对其进行节能构造设计的要点有
(1)宜选用热导率小、重量轻、吸水率低、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
(2)保证保温层厚度。根据建筑物耗热指标、保温材料、屋面构造以及当地室外温度、室内设计温度等,计算保温层厚度。
(3)淘汰老旧工艺。现浇水泥膨胀蛭石保温层和现浇水泥膨胀珍珠岩保温层,保温层中的水分很难排出,热导率增大,降低了保温效果,应淘汰此类工艺。
(4)设置排汽层。目的就是将保温层内的水分及时排出,降低保温层的含水率,确保保温效果。
(5)采用新型屋面。如种植屋面,植被起到良好的隔热保温作用。
(6)保温层的含水率相当于当地自然风于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有实验表明,含水量每增加 1%,保温材料的热导率就要增大5%。因此必须做好防水层,防止渗漏。
2、保温层施工
保温层施工工序和要求如下
(1)施工准备
1)审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进场的保温材料应检验下列项目:板状保温材料检查表观密度或于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纤维保温材料应检验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2)施工操作要点
1)施工工艺流程一般分为基层处理、弹线、保温层铺设、质量验收。
2)当设计有隔汽层时,先施工隔汽层,然后再施工保温层。隔汽层四周应向上沿墙面连续铺设,并高出保温层表面不得小于150mm。
3、倒置式屋面保温层要求
1)倒置式屋面基本构造自下而上宜由结构层、找坡层、找平层、防水层、保温层及保护层组成。
2)倒置式屋面坡度不宜大于 3%。当大于 3%时,应在结构层采取防止防水层、保温层及保护层下滑的措施。坡度大于 10%时,应在结构层上沿垂直于坡度方向设置防滑条。
3)当采用二道防水设防时,宜选用防水涂料作为其中一道防水层;硬泡聚氨酶防水保温复合板可作为次防水层。
4)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进行计算,其设计厚度应按照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5)低女儿墙和山墙的保温层应铺到压顶下;高女儿墙和山墙内侧的保温层应铺到顶部;保温层应覆盖变形缝挡墙的两侧;屋面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保温层应包裹基座的上部。
6)保温层板材施工,坡度不大于 3%的不上人屋面可采用干铺法,上人屋面宜采用粘结法,坡度大于3%的屋面应采用粘结法,并应采用固定防滑措施。
4、种植屋面保温层要求
1)种植屋面不宜设计为倒置式屋面。屋面坡度大于 50%时,不宜做种植屋面。
2)种植屋面防水层应采用不少于两道防水设防,上道应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两道防水层应相邻铺设且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3)当屋面坡度大于 20%时,绝热层、防水层、排 (蓄) 水层、种植土层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4)种植屋面绝热材料可采用喷涂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板、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板、硬质聚异氰脲酸酯泡沫保温板、酚醛硬泡保温板等轻质绝热材料,不得采用散状绝热材料。种植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密度不宜大于100kg/m³,压缩强度不得低于 100kPa。100kPa压缩强度下,压缩比不得大于 10%。
5)耐根穿刺防水材料的厚度要求: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应小于 4mm;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等厚度均不应小于1.2mm;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干0.6mm;喷涂聚服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应小干2mm。
6)种植平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包括(从下而上):基层、绝热层、找(坡)平层、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保护层、排(蓄)水层、过滤层、种植土层和植被层等。可根据各地区气候特点、屋面形式、植物种类等情况,增减构造层次。
7)种植平屋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2%;天沟、檐沟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1%。
8)种植坡屋面的绝热层应采用粘结法和机械固定法施工。
二、墙体节能工程
(一)墙体节能系统
1、外墙外保温工程
外墙外保温系统是由保温层、防护层和固定材料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的总称,简称外保温系统。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外墙外保温系统有
(1)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
(2)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
(3)EPS板现浇混凝外保温系统
(4)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外保温系统
(5)胶粉聚苯颗粒浆料贴砌 EPS板外保温系统
(6)现场喷涂硬泡聚氨酷外保温系统
2、外墙内保温工程
(1)复合板内保温系统
(2)有机保温板内保温系统
(3)无机保温板内保温系统
(4)保温砂浆外墙内保温系统
(5)喷涂硬泡聚氨酷内保温系统
(6)玻璃棉、岩棉、喷涂硬泡聚氨龙骨固定内保温系统
3、预置保温板现浇混凝土墙体 (俗称夹芯层墙体)
(二)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要点
5、防火隔离带是设置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中,按水平方向分布采用不燃材料制成,以阻止火灾沿外墙面或在外墙外保温系统内蔓延的防火构造。其施工要点如下
(1)根据《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 的规定:“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应采用与施工技术方案相同的材料或工艺制作样板墙”。
(2)防火隔离带的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为 A 级(宜用岩棉带)。岩棉带应进行表面处理,可采用界面剂或界面砂浆进行涂覆处理,也可采用玻璃纤维网布聚合物砂浆进行包覆处理。
(3)防火隔离带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不产生渗透、裂缝和空鼓,应能承受自重、风荷载和气候的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0mm,防火棉的密度不应小于100kg/m³。
6、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目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8、外墙外保温施工要求
(1)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
(2)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墙体检查或处理。基层墙体表面应洁净、坚实、平整,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
(3)当基层墙面需要进行界面处理时,宜使用水泥基界面砂浆。
(4)采用粘贴固定的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按标准规定做基层墙体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拉伸粘结强度不应低于 0.3MPa,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 50%。
(5)工程施工时应做到
① 在外保温专项施工方案中,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② 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③ 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的保温材料施工上墙后应及时做抹面层。
④ 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⑤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现场不应有高温或明火作业。
(6)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 5°C。5 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第一章 项目组织管理
1A42101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A421011 施工平面图设计
根据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施工阶段(期)总平面布置图,通常有基础工程施工总平面、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总平面、装饰工程施工总平面等。
一、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内容【B-2-5】
(1)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
(2)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
(3)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运输、存储、供电、供水供热、排水排污设施以及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等;
(4)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保等设施;
(5)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 (构) 筑物及相关环境。
二、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原则【B-2-7】
(1)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施工场地占用面积少;
(2)合理组织运输,减少二次搬运;
(3)施工区域的划分和场地的临时占用应符合总体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减少相互干扰;
(4)充分利用既有建(构) 筑物和既有设施为项目施工服务,降低临时设施的建造费用;
(5)临时设施应方便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宜分区域设置;
(6)应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7)遵守当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三、施工总平面图设计要点【B-4-7】{门机仓加路屋水}
1、设置大门,引入场外道路
施工现场宜考虑设置两个以上大门。大门位置应考虑周边路网情况、转弯半径和坡度限制,大门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车辆运输需要,尽可能考虑与加工场地、仓库位置的有效街接。应有专用的人员进出通道和管理辅助措施。
2、布置大型机械设备
布置塔吊时,应考虑其周边环境、覆盖范围、可吊构件的重量以及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同时还应考虑塔吊的附墙杆件位置、距离及使用后的拆除和运输。布置混凝土泵的位置时,应考虑泵管的输送距离、混凝土罐车行走停靠方便,一般情况下立管位置应相对固定且固定牢固,泵车可以现场流动使用。布置施工升降机时,应考虑地基承载力、地基平整度、周边排水、导轨架的附墙位置和距离、楼层平台通道、出入口防护门以及升降机周边的防护围栏等。
3、布置仓库、堆场
一般应接近使用地点,其纵向宜与现场临时道路平行,尽可能利用现场设施装卸货;货物装卸需要时间长的仓库应远离道路边。存放危险品类的仓库应远离现场单独设置,离在建工程距离不小于 15m。
4、布置加工厂
总的指导思想是:应使材料和构件的运输量最小,垂直运输设备发挥较大的作用;工作有关联的加工厂适当集中。
5、布置场内临时运输道路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铺设混凝土、钢板、碎石),主干道两侧应布排水措施。临时道路应把仓库、加工厂、堆场和施工点贯穿起来,按货运量大小和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双行干道或单行循环道满足运输和消防要求。主干道宽度单行道不小于4m,双行道不小于 6m。木材场两侧应有 6m 宽通道,端头处应有 12mx12m 回车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 4m,载重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5m。现场条件不满足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满足消防要求。
6、布置临时房屋
(1)尽可能利用已建的永久性房屋为施工服务,如不足再修建临时房屋。临时房屋应尽量利用可装拆的活动房屋且满足消防要求。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应相对独立。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床铺不得超过2层,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m²,且不得超过 16 人。
(2)办公用房宜设在工地入口处。
(3)作业人员宿舍一般宜设在现场附近,方便工人上下班;有条件时也可设在场区内。作业人员用的生活
福利设施宜设在人员相对较集中的地方,或设在出入必经之处。
福利设施宜设在人员相对较集中的地方,或设在出入必经之处。
(4)食堂宜布置在生活区,也可视条件设在施工区与生活区之间。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也可采用送餐制。
7、布置临时水、电管网和其他动力设施
临时总变电站应设在高压线进入工地最近处,尽量避免高压线穿过工地。
从市政供水接驳点将水引入施工现场。管网一般沿道路布置,供电线路应避免与其他管道设在同一侧,同时支线应引到所有用电设备使用地点。应按批准的《xx 工程临时水、电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施工总平面图应按绘图规则、比例、规定代号和规定线条绘制,把设计的各类内容分类标绘在图上,标明图名、图例、比例尺、方向标记、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从市政供水接驳点将水引入施工现场。管网一般沿道路布置,供电线路应避免与其他管道设在同一侧,同时支线应引到所有用电设备使用地点。应按批准的《xx 工程临时水、电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施工总平面图应按绘图规则、比例、规定代号和规定线条绘制,把设计的各类内容分类标绘在图上,标明图名、图例、比例尺、方向标记、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1A421012 施工平面管理
(3)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距离交通路口 20m 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 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4)出入口管理:现场大门应设置门卫岗亭,安排门卫人员24h 值班,检查人员出入证、材料运输单等,以达到管理有序、安全生产的目的。同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还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消防保卫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制度牌和宣传栏,车辆出入口处还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A421020 施工临时用电
1A421021 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B-1】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3)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严禁 2 台及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
(5)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技术人员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B-1】
(6)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B-1】
(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8)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5m。
(9)PE 线上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强制性条文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
(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9)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B-1】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10)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1A421022 配电线路布置
一、架空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设时必须使用专用电线,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
二、电缆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三、室内配线要求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1A421023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B-1】
(1)配电系统应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进场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 (含配件) 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 0.8~1.6m。
1A421030 施工临时用水
1A421031 临时用水管理
一、施工临时用水管理的内容
(1)计算临时用水量。临时用水量包括:现场施工用水量、施工机械用水量、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同时应考虑使用过程中水量的损失。在分别计算了以上各项用水量之后,才能确定总用水量。【B-4】{生机消失}
(2)确定供水系统。
二、供水设施
(2)管线穿路处均要套以铁管,并埋入地下 0.6m 处以防重压。
(5)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千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120m;距拟建房屋不应小于5m 且不宜大于 25m,距路边不宜大于 2m。
1A421032 临时用水计算
一、用水量的计算
(5)消防用水量 (q5):最小 10L/s,并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
(6)总用水量 (Q) 计算:
1)当 (q1+q2+q3+q4) < q5时,则Q = q5+ (q1+q2+q3+q4) /2;
2)当 (q1+q2+q3+q4) > q5时,则Q = q1+q2+q+q4;
3)当工地面积小于5hm²,而且 (q1+q2+q3+q4) < q5时,则Q = q5。
最后计算出总用水量 (以上各项相加),还应增加 10%的漏水损失。
二、临时用水管径计算
供水管径是在计算总用水量的基础上按公式计算的。如果已知用水量,按规定设定水流速度,就可以计算出管径。计算公式如下
d = √ ̄4Q/1000πv
式中 d 一配水管直径,m;
Q 一耗水量,L/s;
V 一管网中水流速度(1.5~2.0m/s)。
1A421040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A421041 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性能建筑。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的建筑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的建筑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一)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B-1】
1、绿色建筑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生活便利、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资源节约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控制项基础分值
400
评价指标评分项满分值
安全耐久
100
健康舒适
100
生活便利
100
资源节约
200
环境宜居
100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
100
注:预评价时,“生活便利评分项”中“物业管理”项“提高与创新加分项”中“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条不得分。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 = (Q0+Q1+Q2+Q3+Q4+Q5+QA) /10
式中 Q 一总得分。
Q0 一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5 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 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200)、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 一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2、绿色建筑等级划分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相关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 30%。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60 分、70 分、85 分且应满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二)安全耐久
1、控制项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氨土壤的危害。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2、评分项
包括:安全,耐久。
(三)健康舒适
1、控制项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2、评分项【B-2】
包括: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环境与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
(四)生活便利
1、控制项
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场地人行出入口 500m 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2、评分项【B-2】
包括:出行与无障碍,服务设施,智慧运行,物业管理。
(五)资源节约
1、控制项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2、评分项
包括:节地与土地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绿色建材。
(六)环境宜居
1、控制项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目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2、评分项
包括:场地生态与景观,室外物理环境。
(七)提高与创新
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 100 分时,应取为 100 分。
加分项包括: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因地制宜传承地域建筑文化;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场地绿容率不低于 3.0;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中文化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
二、绿色施工要点
(一)组织与管理
4、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等。
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等。
(二)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 15d 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期间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4)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5)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6)施工现场存放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上渗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 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
(7)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8)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士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0)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士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1)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2)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有关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13)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
(14)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并设有标志。【B-1】
(三)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节材是四节的重点,是针对我国工程界的现状而必须实施的重点问题。
(1)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降低材料损耗率,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应就地取材,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撒;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2)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案,装饰贴面类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总体排版策划、减少资源损耗。采用非木质的新材料或人造板材代替木质板材。
(3)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耐候性及耐久性良好的材料。施工确保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并减少材料浪费。
(4)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的技术。
(5)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力争工地临建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 70%。
(四)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士。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置循环用水装置。
(3)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 30%。
(5)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 50万 m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五)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1)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他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3)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4)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合理配置采暖设施、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5)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六)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的技术要点
(1)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 90%。
(2)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3)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的绿色植被。
(4)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5)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七)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1)施工方案应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发展适合绿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2)大力发展现场监测技术、低噪声的施工技术、现场环境参数检测技术、自密实混凝土施工技术、清水混疑一施工技术、建筑固体旁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3)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如绿色施工的虚拟现实技术,三维建筑模型的工程量自动统计、绿色施工组织设计数据库建立与应用系统,数字化工地,基于电子商务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与物流管理系统等。通过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精密规划、设计、精心建造和优化集成,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1A421042 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
一、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的基本要求
(1)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3)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各项工作。
(4)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灭虫、消毒药物。
(5)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三、现场食堂的管理
(1)现场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现场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 0.2m 的防鼠挡板。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现场食堂的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铺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 1.5m,地面应作硬化和防滑外理,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食堂储藏室的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 0.2m,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作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5)现场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泪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6)现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B-4】
四、现场厕所的管理
(1)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现场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3)现场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1A421043 文明施工
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制度牌。
(2)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3)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所负责区域的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4)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的要求。
(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6)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盟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保持场地道路的干燥坚实,泥浆和污水未经外理不得直接排放施工场地应硬化处理,有条件时,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8)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防火制度和火灾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高层建筑要设置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立管,每层留设消防水源接口。
(9)施工现场应设宣传栏、报刊栏,悬挂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
(10)施工现场应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现场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好治安防范措施,避免失盗事件和扰民事件的发生。
1A421044 职业病防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职业危害种类【B-1】{陈升密毒高振}
(1)粉尘危害。
(2)噪声危害。
(3)高温危害。
(4)振动危害。
(5)密闭空间危害。
(6)化学毒物危害。
(7)其他因素危害。
三、职业病的预防
(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要求
(1)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用品。防护用具、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4)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5)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
(三)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有拒绝违章指挥和拒绝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A421050 施工现场消防
1A421051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 10%。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二、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的安装焊接。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四、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7)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 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 30m。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 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 5m;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A421052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一、施工期间的消防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含有消防安全方案及防火设施布置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动火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等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并按规定开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乙快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眼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人数,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人员。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 100m²配格 2 只 10L 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m²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 (池)、黄砂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B-3】{皇太极}
(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 25m²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匹配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通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 25m。
三、灭火器设置要求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而高度应小于 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6)对设置于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消防箱的底面上,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15m。
四、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存放易燃材料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材料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 30m 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 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 30m。
(6)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 500 m²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7)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²。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11)仓库或堆料场内电缆一般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 1.5倍。
(12)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 1m 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 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碘钨灯引起火灾。
(15)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常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形成检查记录,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二)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m。距火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三)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且应与散发火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料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时,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调制所需的原料。
(四)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的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操作间应设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桶,储存消防用水。
(3)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4)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设备创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及时清理。
(5)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6)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8)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9)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1A421060 技术应用管理
1A421061 施工试验与检验管理
一、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B-2】
(1)制订检测试验计划;
(2)制取试样;
(3)登记台账;
(4)送检;
(5)检测试验;
(6)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施工检测试验计划【B-4】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B-4】{参时归位,代表点名}
(1)检测试验项名称;
(2)检测试验参数;
(3)试样规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三、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类别、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备注)
1、土方回填
土工击实
最大干密度
最优含水量
压实程度
压实系数
2、地基与基础
换填地基
压实系数或承载力
加固地基、复合地基
承载力
桩基
承载力
桩身完整性
钢桩除外
3、基坑支护
土钉墙
土钉抗拔力
水泥土墙
墙身完整性
墙体强度
设计有要求时
锚杆、锚索
锁定力
4、钢筋连接
机械连接现场检验
抗拉强度
钢筋焊接工艺检验、闪光对焊、气压焊
抗拉强度
弯曲
适用于闪光对焊、气压焊接头,适用于气压焊水平连接筋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
抗拉强度
网片焊接
抗剪力
热轧带助钢筋
抗拉强度
冷轧带肋钢筋
抗剪力
冷轧带肋钢筋
5、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
工作性、强度等级
混凝士性能
标准养护试件强度
强度等级不小于 C60时,宜采用标准试件
同条件试件强度
冬期施工或根据施工要求留置
同条件转标养强度
冬期施工或根据施工要求留置
抗渗性能
有抗渗要求时
6、砌筑砂浆
配合比设计
强度等级、稠度
砂浆力学性能
标准养护试件强度
同条件试件强度
冬期施工
7、钢结构
网架结构焊接球节点、螺栓球节点
承载力
安全等级一级。L>40m 且设计有要求时
焊接质量
焊接探伤
后铺固(植筋、锚栓)
抗拔承载力
8、装饰装修
饰面砖粘结
粘结强度
9、建筑节能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外墙节能构造
外窗气密性能
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验
(略)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B-4】
四、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B-4】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项目等;围护结构有:外窗气密性能(适用于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外墙节能构造等;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氨、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五、见证与送样
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1A421062 季节性施工技术管理
一、冬期施工技术管理
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是: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 5°C 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高于 5°C即解除冬期施工。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1)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 20%~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士回填,但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其含量不得超过 30%。铺填时冻土块应分散开,并应逐层夯实。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士回填,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含量不得超过15%,且应均匀分布。
(2)填方上层部位应采用未冻的或透水性好的土方回填。填方边坡的表层1m 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填筑。管沟底以上 500mm 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士回填。
2、砌体工程
(1)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 80°C,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 40°C,且水泥不得与 80°C以上热水直接接触,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2)施工日记中应记录大气温度、暖棚内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等有关资料。
(3)砌筑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 5°C。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C时,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4)砌体采用氯盐砂浆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墙体留置的洞口,距交接墙处不应小于 500mm。
(5)下列情况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砌筑砌体
1)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2)配筋、钢埋件无可靠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3)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如变电所、发电站等);
4)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以及在地下未设防水层的结构。
(7)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的要求外,尚应增加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 28d 的强度。
3、钢筋工程
(1)钢筋调直冷拉温度不宜低于-20°C。预应力钢筋张拉温度不宜低于-15°C。当环境温度低于-20°C时,不宜进行施焊。当环境温度低于-20°C 时,不得对HRB400 及以上级钢筋进行冷弯加工。
4、混凝土工程
(1)冬期施工配制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3)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前,原材料的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加热拌合水。当仅加热拌合水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加热骨料。拌合水与骨料的加热温度可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表 1A421062-2 的规定,当水和骨料的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至100°C,但水泥不能与 80°C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2)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不得直接加热,应事先贮于暖棚内预热。
(4)混凝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 10°C,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C;对预拌混凝土或需远距离输送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可根据运输和输送距离经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宜低于 15C。大体积混凝士的入模温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5)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对边、棱角及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在混凝土养护和越冬期间,不得直接对负温混凝土表面浇水养护。
(8)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 20°C时,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缓慢冷却。
(9)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应增设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试件不应少于 2 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解冻后进行试验。
(10)冬施浇筑的混凝土,其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B-4】{硅三它四,强三渗五}
1)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加热法等施工的普通混凝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时,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时,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士强度等级的 40%。
2)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C时,采用综合蓄热法、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4.0MPa;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30°C时,采用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5.0MPa。
3)对强度等级等于或高于 C50的混凝,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
4)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50%。
5)当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士的强度等级时,应按提高后的强度等级确定受冻临界强度。
5、钢结构工程
(1)冬期施工宜采用Q355 钢、Q390 钢、Q420钢,负温下施工用钢材,应进行负温冲击韧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20°C、低合金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5°C时不得剪切、冲孔,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6°C、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C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当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0°C时,不宜进行现场火焰切割作业。
(4)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0°C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2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 100mm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 20°C以上时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得低于 20°C。
6、防水工程
(1)防水混凝士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B-4】
1)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C;
3)应采取保湿保温措施。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 25°C,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 20°C,
温降梯度不宜大于 2°C/d,且不应大于 3°C/d,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
温降梯度不宜大于 2°C/d,且不应大于 3°C/d,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
(2)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气温不应低于 5°C,养护温度不宜低于 5°C,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4d。
7、保温工程
(1)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1)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C。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 24h 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 5°C。
2)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温度皆应高于 5°C,聚合物抹而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 80°C,且不宜低于 40°C;拌合完毕的 EPS 板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每隔 15min 搅一次,1h 内使用完毕,EPS 板粘贴应保证有效粘贴面积大于 50%。
二、雨期施工技术管理
凡进行雨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雨期施工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汛期应急救援预案。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1)基坑坡顶做 1.5m 宽散水、挡水墙,四周做混凝土路面。基坑内,沿四周挖砌排水沟、设集水井,用排水泵抽至市政排水系统。
3、砌体工程
(4)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 1.2m。
(5)砌筑砂浆应通过适配确定配合比,要根据砂的含水量变化随时调整水胶比。适当减少稠度,过湿的砂浆不宜上墙,避免砂浆流淌。
4、钢筋工程
(2)为保护后浇带处的钢筋,基础后浇带两边各砌一道120mm 宽、200mm高的砖墙,上用硬质材料或预制板封口(板缝应密封处理)。雨后要检查基础底板后浇带,对于后浇带内的积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避免钢筋锈蚀。楼层后浇带可以用硬质材料封盖临时保护。
5、混凝土工程
(1)雨期施工期间,对水泥和掺合料应采取防水和防潮措施,并应对粗、细骨料含水率实时监测,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6、钢结构工程
(2)高强螺栓、焊条、焊丝、涂料等材料应在干燥、封闭环境下储存。
(3)雨期由于空气比较潮湿,焊条储存应防潮并进行烘烤,同一焊条重复烘烤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并由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烘烤记录。
(4)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大于 90%,如焊缝部位比较潮湿,必须用干布擦净并在焊接前用氧快焰烤千,保持接缝干燥,没有残留水分。
(5)雨天构件不能进行涂刷工作,涂装后 4h 内不得雨淋,风力超过5 级时,室外不宜喷涂作业。
(6)雨天及五级(含)以上大风不能进行屋面保温的施工。
7、防水工程
(1)防水工程严禁在雨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防水层。
(2)防水工程严禁在雨天施工,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得施工防水层。
(3)雨期进行防水混凝土和其他防水层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1)基础底板的大体积混凝土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如突然遇到大雨或暴雨,不能浇筑混凝士时,应将施工缝设置在合理位置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已浇筑的混凝士用塑料布盖,待大雨过后清除积水再继续浇筑。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中雨、大雨或五级 (含) 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空气相对湿度过高时应考虑合理的工序技术间歇时间。
(2)高层建筑幕墙施工必须做好防雷保护装置。
三、高温天气施工技术管理
1、砌体工程
(1)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C时,应在 2h 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2)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 30°C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
2、钢筋工程
(1)钢筋冷拉设备仪表和液压工作系统油液应根据环境温度选用。
(2)存放焊条的库房温度不高于 50°C,室内保持干燥。
3、混凝土工程
当日平均气温达到 30°C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1)高温施工时,对露天堆放的粗、细骨料应采取遮阳防晒等措施必要时可对粗骨料进行喷雾降温。
(2)高温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考虑原材料温度、环境温度、混凝土运输方式与时间对混凝土初凝时间、坍落度损失等性能指标的影响,根据环境温度、湿度、风力和采取温控措施的实际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
2)宜在近似现场运输条件、时间和预计混凝土浇筑作业最高气温的天气条件下,通过混凝士试拌合与试运输的工况试验后,调整并确定适合高温天气条件下施工的混凝土配合比;
3)宜采用低水泥用量的原则,并可采用粉煤灰取代部分水泥。宜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
4)混凝士坍落度不宜小于 70mm。
(3)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4)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不宜大于 30°C。必要时,可采取掺加干冰等附加控温措施。
(5)混凝土浇筑入模温度不应高于 35°C。
5、防水工程
(1)防水材料贮运应避免日晒,并远离火源,仓库内应有消防设施。贮存环境最高温度限制见表1A421062-6。
(2)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入模温度不应大于 30°C。
(3)防水工程不宜在高于防水材料的最高施工环境气温下施工,并应避免在烈日暴晒下施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最高气温控制见表1A421062-7。
(4)夏季施工,屋面如有露水潮湿,应待其干燥后方可进行防水施工。
(5)防水材料应随用随配,配制好的混合料宜在2h 内用完。
6、保温工程
(1)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 80°C,且不宜低于 40°C。
(2)拌合完毕的 EPS 板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每隔 15in 搅拌次,1h 内使用完毕。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涂饰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35°C。室内施工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水溶性涂料应避免在烈日暴晒下施工。
(4)塑料门窗储存的环境温度应低于 50°C。
(5)抹灰、粘贴饰面砖、打密封胶等粘结工艺施工,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35°C,并避免烈日暴晒。
1A421063 新技术应用管理
一、建筑业项新技术的内容
《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 (2017)》包含了以下主要技术
第一项是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它包括:灌注桩后注浆技术,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装配式支护结构施工技术,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
第二项是钢筋与混凝士技术。
第三项是模板脚手架技术。
第四项是装配式混凝士结构技术。
第七项是绿色施工技术。
第十项是信息化技术。它包括:基于 BIM 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基于大数据的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信息技术,基于云计算的电子商务采购技术,基于互联网的项目多方协同管理技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项目动态管理信息技术,基于物联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物资全过程监管技术,基于物联网的劳务管理信息技术,基于GIS和物联网的建筑垃圾监管技术,基于智能化的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与施工管理信息技术。
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
2002年6月,原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173号),通过实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来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推广应用6项(含)以上《建筑业10 项新技术》中推荐的建筑新技术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1A421064 项目管理信息化
二、施工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1、项目计算机网络
三、项目信息安全管理
1、项目信息保护。通过数据备份、磁盘镜像、磁盘阵列等几余备份技术,来保证数据信息的静态存储安全。网络数据库配置防火墙等防止黑客入侵的设备,软件应及时升级,关键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份,保证系统能提供可靠持续的服务。
2、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1)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互联时,要确保保密的等级与安全实施是否对应,必要时与外部网络进行物理隔离。
(2)建立用户身份认证制度和访问控制机制,按用户级别、岗位和应用需求进行应用授权,限制用户的非权限访问。
(3)必要时,对网上传输的重要文件进行加密处理。
(4)网络系统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时升级。
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1、施工BIM应用宜包括工程项目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的施工全过程,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应用于某些环节或任务。
2、施工BIM应用应制定施 BIM应用策划,并进行过程管理。
3、施工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也可根据施工图等已有工程项目文件进行创建。
4、BIM 软件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有:模型输入、输出,模型浏览或漫游,模型信息处理,相应的专业应用;应用成果处理和输出,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并宜具有与物联网、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集成或融合的能力。
5、模型元素信息包括的内容有:尺寸、定位、空间拓扑关系等几何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材料和材质.生产厂商、功能与性能技术参数,以及系统类型、施工段、施工方式、工程逻辑关系等非几何信息。
6、BIM 模型质量控制施有: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模型与相应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7、施工 BIM 模型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
第二章 项目施工进度管理
1A422010 施工进度控制方法
1A422011 流水施工方法
一、流水施工参数
1、工艺参数
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施工过程和流水强度两个参数。
(1)施工过程:根据施工组织及计划安排需要划分出的计划任务子项称为施工过程。施工过程可以是单位施工过工程、分部工程,也可以是分项工程,甚至可以是将分项工程按照专业工种不同分解而成的施工工序。施工过程的数目一般用 n 表示。
(2)流水强度:流水强度是指流水施工的某施工过程(专业工作队)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程量,也称为流水能力或生产能力。
2、空间参数
指组织流水施工时,表达流水施工在空间布上划分的个数。
可以是施工区(段),也可以是多层的施工层数,数目一般用 M 表示。
划分施工段的原则:由于施工段内的施工任务由专业工作队依次完成,因而在两个施工段之间容易形成一个施工缝。同时,施工段数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流水施工的效果,为使施工段划分得合理,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可以是施工区(段),也可以是多层的施工层数,数目一般用 M 表示。
划分施工段的原则:由于施工段内的施工任务由专业工作队依次完成,因而在两个施工段之间容易形成一个施工缝。同时,施工段数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流水施工的效果,为使施工段划分得合理,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专业工作队在各个施工段上的劳动量应大致相等,相差幅度不宜超过 10%~15%;
(2)每个施工段内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以保证工人的数量和主导施工机械的生产效率满足合理劳动组织的要求;
(3)施工段的界限应尽可能与结构界限 (如沉降缝、伸缩缝等) 相吻合,或设在对建筑结构整体性影响小的部位,以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性;
(4)施工段的数目要满足合理组织流水施工的要求。施工段数目过多,会降低施工速度,延长工期;施工段过少,不利于充分利用工作面,可能造成窝工;
(5)对于多层建筑物、构筑物或需要分层施工的工程,应既分施工段,又分施工层,各专业工作队依次完成第一施工层中各施工段任务后,再转入第二施工层的施工段上作业,依此类推,以确保相应专业队在施工段与施工层之间,连续、均衡、有节奏地流水施工。
3、时间参数【B-4】
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时间安排上所处状态的参数,主要包括流水节拍、流水步距和流水施工工期等。
(1)流水节拍。流水节拍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某个专业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施工时间,以符号“t”表示。
(2)流水步距。流水步距是指两个相邻的专业队进入流水作业的时间间隔,以符号“k”表示。
(3)工期。工期是指从第一个专业队投入流水作业开始,到最后一个专业队完成最后一个施工过程的最后一段工作、退出流水作业为止的整个持续时间。由于一项工程往往由许多流水组构成,所以,这里所说的是流水组的工期,而不是整个工程的总工期。工期可用符号“T”表示。
二、流水施工的基本组织形式【B-4】
在流水施工中,根据流水节拍的特征将流水施工进行分类:
1、无节奏流水施工
无节奏流水施工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全部或部分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流水节拍不相等的流水施工。这种施工是流水施工中最常见的一种。
无节奏流水施工特点:
(1)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
(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
(4)各专业工作队能够在各施工段上作业,有的施工过程间可能有间隔时间。
2、等节奏流水施工
等节奏流水施工是指在有节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都相等的流水施工,也称为固定节拍流水施工或全等节拍流水施工。
等节奏流水施工特点:
(1)所有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
(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且等于流水节拍;
(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即每一个施工过程成立一个专业工作队,由该队完成相应施工过程所有施工任务;
(4)各个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各施工过程之间没有空闲时间。
3、异节奏流水施工
异节奏流水施工是指在有节奏流水施工中,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各自相等而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的流水施工。在组织异节奏流水施工时,又可以采用等步距和异步距两种方式。
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特点:
(1)同一施工过程在其各个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不等,其值为倍数关系;
(2)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等,等于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
(3)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部分或全部施工过程按倍数增加相应专业工作队;
(4)各个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各施工过程间没有间隔时间。
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特点:
(1)同一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段上流水节拍均相等,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尽相等;
(2)相邻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3)专业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
(4)各个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上能够连续作业,各施工过程间没有间隔时间。
三、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
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除网络图外,主要还有横道图和垂直图两种。
四、流水施工应用的时间参数计算
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 (简称大差法)
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1A422012 网络计划技术
一、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程序
按《网络计划技术第3部分: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一般程序》GB/T13400.3-2009 的规定,网络计划的应用程序包括7个阶段 18 个步骤,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阶段
1)确定网络计划目标
2)调查研究
3)项目分解
4)工作方案设计
(2)绘制网络图阶段
1)逻辑关系分析
2)网络图构图
(3)计算参数阶段
1)计算工作持续时间和搭接时间
2)计算其他时间参数
3)确定关键路线
(4)编制可行网络计划阶段
1)检查与修订
2)可行网络计划编制
(5)确定正式网络计划阶段
1)网络计划优化
2)网络计划的确定
(6)网络计划的实施与控制阶段
1)网络计划的贯彻
2)检查和数据采集
3)控制与调整
(7)收尾阶段
1)分析
2)总结
二、网络计划的分类
按照《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范》JGJ/T121-2015,我国常用的工程网络计划类型包括:双代号网络计划、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单代号网络计划、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
双代号时标网络计划兼有网络计划与横道计划的优点,它能够清楚的将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直观的表达出来,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展成熟,目前已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网络计划。
三、网络计划时差、关键工作与关键线路
时差可分为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两种:工作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工作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所有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关键工作:是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再双代号时标网络图上,没有波形线的工作即为关键工作。
关键线路:全部由关键工作所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工期即为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四、网络计划优化
网络计划表示的逻辑关系通常由两种:一是工艺关系,由工艺技术要求的工作先后顺序关系;二是组织关系,施工组织时需要进行的工作先后顺序安排。通常情况下,网络计划优化时,只能调整工作间的组织关系。
网络计划的优化目标按计划任务的需要和条件可分为三方面:工期目标、费用目标和资源目标。根据优化目标的不同,网络计划的优化相应分为工期优化、费用优化和资源优化三种。
1、工期优化
通过不断压缩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等措施,达到缩短工期、满足要求的目的。
选择优化对象时应考虑下列因素【B-1】
(1)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
(2)有备用资源的工作;
(3)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资源、费用最少得工作。
2、资源优化
资源优化是指通过改变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使资源按照时间的分布符合优化目标。通常分两种模式:“资源有限、工期最短”的优化,“工期固定、资源均衡”的优化。
资源优化的前提条件
(1)优化过程中,不改变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2)优化过程中,不改变网络计划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
(3)网络计划中各工作单位时间所需资源数量为合理常量;
(4)除明确可中断的工作外,优化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中断工作,应保持其连续性。
3、费用优化
费用优化也称成本优化,其目的是在一定的限定条件下,寻求工程总成本最低时的工期安排,或满足工期要求前提下寻求最低成本的施工组织过程。
费用优化的目的就是使项目的总费用最低,优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在既定的工期前提下,确定项目的最低费用;
(2)在既定的最低费用限额下完成项目计划,确定最佳工期;
(3)若需要缩短工期,则考虑如何使增加的费用最小;
(4)若新增一定数量的费用,则可给工期缩短到多少。
五、网络计划实用示例
1A422020 施工进度计划【B-4】
1A422021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一、施工进度计划的分类
施工进度计划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或专项工程)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四种。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是以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建筑群体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整个建设项目或建筑群体施工全过程进度控制的指导性文件。它按照总体施工部署确定了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在整个项目施工组织中所处的地位,也是安排各类资源计划的主要依据和控制性文件。
施工总进度计划由于施工的内容较多,施工工期较长,故其计划项目综合性强,较多关注控制性,很少关注作业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一般在总承包企业的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编制。
施工总进度计划由于施工的内容较多,施工工期较长,故其计划项目综合性强,较多关注控制性,很少关注作业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一般在总承包企业的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编制。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是以一个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在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目标的原则下,用以指导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进度控制的指导性文件。由于它所包含的施工内容比较具体明确,施工工期较短,故其作业性较强,是进度控制的直接依据。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编制。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编制。
分阶段工程(专项工程)进度计划:是以工程阶段目标(或专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其施工阶段(或专项工程)施工过程的进度控制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具体实施操作其施工工程进度控制的专业性文件。
由于二者编制对象为阶段性工程目标或分部分项细部目标,目的是为了把进度控制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因此是专业工程具体安排控制的体现。此类进度计划与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类似,由于比较简单、具体,通常由专业工程师或负责分部分项的工长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具体实施操作其施工工程进度控制的专业性文件。
由于二者编制对象为阶段性工程目标或分部分项细部目标,目的是为了把进度控制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因此是专业工程具体安排控制的体现。此类进度计划与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类似,由于比较简单、具体,通常由专业工程师或负责分部分项的工长进行编制。
二、合理施工顺序和顺序安排的原则
(1)安排施工程序的同时,首先安排其相应的准备工作。
(2)首先进行全场性工程的施工,然后按照工程排队的顺序,逐个进行单位工程的施工。
(3)三通工程应先场外后场内,由远而近,先主干后分支,排水工程要先下游后上游。
(4)先地下后地上和先深后浅的原则。
(5)主体结构施工在前,装饰工程施工在后,随着建筑产品生产工厂化程度的提高,它们之间的先后时间间隔的长短也将发生变化。
(6)既要考虑施工组织要求的空间顺序,又要考虑施工工艺要求的工种顺序;必须在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利用工作面,使相邻两个工种在时间上合理且最大限度的搭接起来。
三、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招标投标书;
(2)工程项目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及变更洽商;
(3)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位置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
(4)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和预算资料、劳动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等;
(5)工程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施工顺序、流水段划分等;
(6)工程项目需用的主要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状况、机具设备能力、物资供应来源条件等;
(7)建设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的要求;
(8)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经济指标等有关技术规定。
2、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1)主管部门的批示文件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2)施工图纸及设计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3)施工企业年度计划对该工程的安排和规定的有关指标;
(4)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大纲对该工程的有关部门规定和安排;
(5)资源配置情况,如:施工中需要的劳动力、施工机具和设备、材料、预制构件和加工品的供应能力及来源情况;
(6)建设单位可能提供的条件和水电供应情况;
(7)施工现场条件和勘察资料;
(8)预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规范等资料。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
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图),分期(分批)实施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图)为最主要内容,用来安排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计划开竣工日期、工期、搭接关系及其实施步骤。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是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表编制的保证计划,可包括劳动力、材料、预制构件施工机械等资源计划。
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假设条件,指标说明,实施重点和难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
由于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筑结构复杂程度和特点的不同,以及建筑施工场地条件差异和施工复杂程度的不同,其内容也不一样。
2、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繁简程度的不同,其内容和深广度要求的不同,不强求一致,但内容必须简明扼要,使其真正起到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工程建设概况:拟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性质、用途、工程投资额,开竣工日期,施工合同要求,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以及组织施工的指导思想等。
(2)工程施工情况: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总高、总宽、总长、平面形状和平面组合情况,基础、结构类型,室内外装修情况等。
(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阶段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准备工作计划,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主要材料、设备及加工计划,主要施工机械和机具需要量计划,主要施工方案及流水段划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等。
五、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1)根据独立交工系统的先后顺序,明确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按照施工部署要求,合理确定各阶段各个单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2)分解单项工程,列出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和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
(3)计算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工作量。
(4)确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持续时间。
(5)编制初始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了使施工总进度计划清楚明了,可分级编制,例如:按单项工程编一级计划;按各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编二级计划;按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编制三级计划;大的分部工程可编制四级计划,具体到分项工程。
(6)进行综合平衡后,绘制正式施工总进度计划图。
2、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
(1)收集编制依据;
(2)划分施工过程、施工段和施工层;
(3)确定施工顺序;
(4)计算工程量;
(5)计算劳动量或机械台班需用量;
(6)确定持续时间;
(7)绘制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图;
(8)优化并绘制正式施工进度计划图。
1A422022 施工进度控制
一、施工进度控制程序
施工进度控制是各项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其任务是实现项目的工期或进度目标。主要分为进度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进度事前控制内容
(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确定工期目标;
(2)将总目标分解为分目标,制定相应细部计划;
(3)制定完成计划的相应施工方案和保障措施。
2、进度事中控制内容
(1)检查工程进度,一是审核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二是审核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2)进行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即分析进度差异的原因,提出调整的措施和方案,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资源供应计划。
3、进度事后控制内容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差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并组织协调相应的配套设施和保障措施。
三、进度计划的调整
进度计划的调整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关键工作的调整 --本方法是进度计划调整的重点,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改变某些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此种方法效果明显,但应在允许改变关系的前提之下才能进行;
(3)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划 --当采用其他方法不能解决时,应根据工期要求,将剩余工作重新编制进度计划;
(4)非关键工作调整 --为了更充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必要时可对非关键工作的时差做适当调整。
(5)资源调整 --若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或某些工作只能由某特殊资源来完成时,应进行资源调整,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将优质资源用于关键工作的实施,资源调整的方法实际上也就是进行资源优化。
第三章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A423010 项目质量计划管理
1A423011 项目质量计划编制【B-3】
项目质量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项目部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的程序:
项目部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的程序:
(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
(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对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二、项目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1)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
(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质量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3)项目质量计划应高于且不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全向进行分配;同时应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须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实施。
(7)施工企业应对质量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依据;
(2)项目概况;
(3)质量目标和要求;
(4)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5)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6)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7)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8)进度控制措施;
(9)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10)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1)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2)应收集的信息及传递要求;
(13)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4)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5)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6)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1A423012 项目质量计划应用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质量计划应用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监测;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对半成品、成品采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2)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实现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5)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使用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变更设计接收和发放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1A423020 项目材料质量管理
1A423021 建筑材料复试
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
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样品;必要时也可以由发承包方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3)送检的检测式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4)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5)实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队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实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实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
(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
(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
(3)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规定。
(4)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
(5)砂: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
(6)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
(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甲醛含量。
(8)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同一部位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 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28d。
(10)预拌混凝土:检查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石子、外加剂、参合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
1A423022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一、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总体要求
(1)建筑结构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和质量等,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符合经业主批准的材料样板的要求,并应根据材料的特性、使用不为来进行选择。
二、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过程
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
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B-4】
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B-4】
四、材料试验检验
(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查和见证取样。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B-4】
(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
(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检验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
(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
1A423030 项目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
1A423031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统等。
(2)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率、压实度、排水系统等,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土质扰动的现象。
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查基坑(槽)是否存爱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并确认其位置、深度、形状。
(4)基坑(槽)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5)土方回填,应查验下列内容:
1)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2)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的最优含水量,沙土:8%~12%;黏土:19%~23%;粉质黏土:12%~15%;粉土:16%~22%)和压实程度。
3)基坑(槽)的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工程
(1)检查原材料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实遍数、压实系数等。
(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三、强夯地基工程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等。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等。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等。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等。
四、打(压)预制桩工程
检查预制桩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质量、桩位、打桩顺序、桩身垂直度、接桩、打(压)桩的标高或贯入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桩竣工位置偏差、桩身完整性检测和承载力检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
检查桩位偏差、桩顶标高、桩底沉渣厚度、桩身完整性、承载力、垂直度、桩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泥浆配合比及性能指标、钢筋笼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浇筑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A423032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一、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模板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应包括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经过审批或论证。施工过程重点是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及落实情况,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支撑面积、平整度、几何尺寸、拼缝、隔离剂涂刷、平面位置及垂直、梁底模起拱、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缝及后浇带处的模板支撑安装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和拆模顺序。
(二)钢筋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施工过程重点检查:原材料进场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加工质量、钢筋连接实验报告及操作者合格证,钢筋安装质量(包括:纵向、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保护层厚度和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及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三)混凝土工程
检查混凝土主要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及复验报告、配合比、坍落度、冬施浇筑时入模温度、现场混凝土试块(包括:制作、数量、养护及强度试验等)、现场混凝土浇筑工艺及方法(包括:预铺砂浆的质量、浇筑的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的高度、施工缝的留置、浇筑时的振捣方法及对模版和其支架的观察等)、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措施、养护方法及时间、后浇带的留置和处理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的实体检测;检测混凝土的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方法主要有破损法检测和非破损法检测两类。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
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预制构件和连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检查:构件的合格证(包括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质量验收标志)、构件的外观质量(包括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标志标识(位置、标高、构件中心线位置、吊点)、尺寸偏差、结构性能、临时堆放方式、临时加固措施、起吊方式及角度、垂直度、接头焊接及接缝,灌浆用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配合比、坍落度、现场留置试块强度,灌浆的密实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后张法预应力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技术、管理能力,且具有相应经验的施工单位承担。
(2)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及仪表:主要检查维护、校验记录和配套标定记录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预应力筋:主要检查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外观状况及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预应力筋锚具和连接器:主要检查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预留孔道:主要检查规格、数量、位置、形状及灌浆孔、排气兼泌水管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金属螺旋管还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等。
(6)预应力筋张拉与放张:主要检查混凝土强度、构件几何尺寸、孔道状况、张拉力(包括:油压表读数、预应力筋实际与理论伸长值)、张拉或放张顺序、张拉工艺、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情况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灌浆及封锚:主要检查水泥和外加剂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水泥浆配合比和强度、灌浆记录、外露预应力筋切割方法、长度及封锚状况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其他:主要检查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砌体工程
(1)砌体材料
主要检查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状况及产品的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检查产品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砂浆
主要检查配合比、计量、搅拌质量(包括:稠度、保水性等)、试块(包括:制作、数量、养护和试块强度等)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3)砌体
主要检查砌筑方法、皮数杆、灰缝(包括:宽度、瞎缝、假缝、透明缝、通缝等)、砂浆饱满度、砂浆粘接状况、块材的含水率、留槎、接槎、洞口、脚手眼、标高、轴线位置、平整度、垂直度、封顶及砌体中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几何尺寸、接头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其他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三、钢筋工程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金属压型钢板、涂装材料、橡胶垫及其他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其中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主要通过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包括抽样复验报告)等进行检查。
(2)钢结构焊接工程
主要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有效期和认可范围,焊接材料、焊钉(栓钉)烘焙记录,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外观、尺寸及探伤记录,焊缝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6)钢结构涂装工程
防腐涂料、涂装遍数、间隔时间、图层厚度及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防火涂料粘接强度、抗压强度、涂装厚度、表面裂纹宽度及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和防锈涂装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A423033 防水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一、防水工程施工前检查与检验
(一)材料
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刚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纶及其粘结材料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查证明和报告,主要是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卷材与配套材料的相容性、配合比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防水混凝士原材料(包括:掺合料、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配合比计量、坍落度。
防水混凝士原材料(包括:掺合料、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配合比计量、坍落度。
二、防水工程施工过程检查与检验
(一)地下防水工程
防水层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平整度、转角圆弧等)、卷材铺贴(胎体增强材料铺设)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搭接长度及搭接缝位置、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
防水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混凝土的浇筑(包括:方案、搅拌、运输、浇筑、振捣、抹压等)和养护、施工缝或后浇带及预埋件(套管)的处理、止水带(条)等的预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防水混凝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缺陷情况和处理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防水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混凝土的浇筑(包括:方案、搅拌、运输、浇筑、振捣、抹压等)和养护、施工缝或后浇带及预埋件(套管)的处理、止水带(条)等的预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防水混凝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缺陷情况和处理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屋面防水工程
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坡度、平整度、分格缝、转角圆弧等)、卷材铺贴(胎体增强材料铺设)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搭接长度及搭接缝位置、泛水的高度、女儿墙压顶的坡向及坡度、玛斑脂试验报告单、细部构造处理、排气孔设置、防水保护层、缺陷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
基层状况(包括干燥、干净、坡度、平整度、转角圆弧等)、涂膜的方向及顺序、附加层、涂膜厚度、防水的高度、管根处理、防水保护层、缺陷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防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检查与检验
(一)地下防水工程
检查标识好的“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核对地下防水渗漏情况,检验地下防水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屋面防水工程
防水层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 2h后(有可能做蓄水试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 24h),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防水层验收。
(三)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
厨房、厕浴间防水层完成后,应做 24h 蓄水试验,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和面层。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后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 24h 蓄水试验,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方可进行正式验收。墙面间歇淋水试验应达到 30min 以上不渗漏。
1A423034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一、装饰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2)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记,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4)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5)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6)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1A423040 工程质量问题防治
1A423041 质量问题分类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
3、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1号)文件要求,按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工程质量问题常见的成因【B-1】{支倾沉功安措管}
1、倾倒事故
(1)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受到较大的外力而造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或倒塌。
(2)在砌筑过程中没有按图纸或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操作而造成的墙体失稳、倾倒的情形。
(3)施工荷载超重支撑系统不足,造成楼盖或墙体局部倒塌的情形。
2、开裂事故
(1)由于施工措施、工艺不到位而造成混凝士构件表面或钢结构焊缝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裂缝。
(2)施工荷载过重、混凝土养护不及时、模板拆除过早混凝土构件表面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裂缝。
(3)对混凝土原材料、外加剂和配合比使用不严谨,使出场的混凝土自身存在缺陷而形成的裂缝。
(4)使用了和母材不匹配的焊接材料及与环境不对应的焊接参数和措施。
3、错位事故
(1)由于自身工作疏,忽造成建筑物定位放线不准确。
(2)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洞位置不准确,严重偏位造成设备无法安装。
(3)钢结构制作工艺不良,运输、堆放、安装方法不当,焊接定位不精确。
(4)预留洞、预埋件位置错位。
4、边坡支护事故
(1)设计方案不合理、基坑降水措施不到位、土方开挖程序不合理等。
(2)边坡顶部堆载超过设计要求,边坡锚杆深度不足或预应力张拉过早且不到位,孔内水泥灌浆不饱满、边坡监测不到位等造成边坡塌陷。
5、沉降事故
(1)回填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未按规范规定分层夯实、检测,导致回填部位出现下沉。
(2)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损害。
6、功能事故
(1)防水工程
1)防水材料的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使用中出现严重渗漏。
2)防水工程交叉施工时成品保护不到位,材料等未按要求堆放导致防水层被破坏。
3)防水工程未按施工方案、工序、工艺要求进行施工,造成严重渗漏。
(2)装饰工程
1)保温、隔热、装饰等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从而影响使用功能。
2)工程所使用的防火材料质量未达到设计、规范的防火等级标准。
3)施工中未按方案、工序、工艺标准进行操作。
7、安装事故
(1)大型设备、管道在运输、吊装过程中方案不正确或未按方案执行,导致滑脱、坠落。
(2)大型设备、管道的支、托、吊架安装不牢固,所使用的型钢、锚栓,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导致设备管道脱落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或形成安全隐患。
(3)阀类、压力容器等安装质量及承压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由于安装的原因,导致系统运转不正常或者不能满足设计的要求。
8、管理事故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排顺序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和严重经济损失。
(2)施工人员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致使构件或预埋件定位错误。
(3)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序、工艺标准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经济损失。
(4)对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检查验收、存放、复试等,造成经济损失。
(5)未尽到总包责任,导致现场出现管理混乱,进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A423042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质量问题的实况资料,具有合法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报告
(1)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 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h。
4)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B-4】{4W1H}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 事故的初步原因;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⑥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30d 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方式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B-1】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 个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有关证据 材料)、结案批复、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1A423043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一、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
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的有关规定。
二、基础工程质量问题治理
(一)边坡塌方
(1)现象
在挖方过程或挖方后,边坡局部或大面积塌方,使地基土受到扰动,承载力降低,严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
(2)原因
1)基坑(槽)开挖坡度不够,或通过不同土层时,没有根据土的特性分别放成不同坡度,致使边坡失稳而塌方。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时,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造成涌砂、涌泥、涌水,内聚力降低,进而引起塌方。
3)边坡顶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边坡内剪切应力增大,边坡土体承载力不足,土体失稳而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3)治理
对基坑(槽)塌方,应清除塌方后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应清除塌方后用块石填砌或用2:8、3:7灰回填嵌补,与接触部位做成台阶搭接,防止滑动,或将坡度改缓同时,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二)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1)现象
回填士经夯实或碾压后,其密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荷载作用下变形增大,强度和稳定性下降。
(2)原因
1)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
2)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
3)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达不到影响深度要求,使士的密实度降低。
(3)治理
1)将不符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
2)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
3)因含水量小或碾压机能量过小时,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碾压等措施
(三)基坑 (槽) 泡水
(1)现象
基坑(槽) 开挖后,地基土被水浸泡。
(2)治理
1)被水淹泡的基坑,应采取措施,将水引走排净。
2)设置截水沟,防止水刷边坡。
3)已被水浸泡扰动的土,采取排水晾哂后夯实或抛填碎石、小块石夯实:或换土夯实(3:7灰土)。
(四)预制桩桩身断裂
(1)现象
桩在沉入过程中,桩身突然倾斜错位,桩尖处质条件没有特殊变化,而贯入度逐渐增大或突然增大;同时,当桩锤起后,桩身随之出现回弹现象。
(2)原因
1)制作桩时,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桩尖偏离桩的纵轴线较大,沉入过程中桩身发生倾斜或弯曲。
2)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的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3)稳桩不垂直,压入地下一定深度后,再用走架方法校正,使桩产生弯曲。
4)两节桩或多节桩施工时,相接的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弯曲。
5)制作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够,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纹或断裂未被发现。
(3)预防和治理
1)施工前应对桩位下的障碍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对桩构件进行检查,发现桩身弯曲超标或桩尖不在纵轴线上的不宜使用。
2)在稳桩过程中及时纠正不垂直,接桩时要保证上下桩在同一纵轴线上,接头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3)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裂缝超过规定坚决不能使用。
4)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方法。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上部荷载及桩所处的结构部位,可以采取补桩的方法。可在轴线两侧分别补一根或两根桩。
(六)泥浆护壁灌注桩坍孔
(1)现象
在成孔过程中或成孔后,孔壁坍落。
(2)原因
1)泥浆比重不够,起不到可靠的护壁作用。
2)孔内水头高度不够或孔内出现承压水,降低了静水压力。
3)护筒埋置太浅,下端孔坍塌。
4)在松散砂层中钻孔时,进尺速度太快或停在一处空转时间太长,转速太快。
5)冲击 (抓) 锥或掏渣筒倾倒,撞击孔壁。
6)用爆破处理孔内孤石、探头石时,炸药过大,造成很大震动。
(3)防治
1)在松散砂土或流沙中钻进时,应控制进尺选用较大相对密度、黏度、胶体率的优质泥浆(或投入黏士掺片石或卵石,低锤冲击,使黏土膏、片石、卵石挤入孔壁)。
2)如地下水位变化过大,应采取升高护筒、增大水头或用虹吸管连接等措施。
3)严格控制冲程高度和炸药用量。
4)孔口坍塌时,应先探明位置,将在砂和黏土(或砂砾和黄士)混合物回填到坍孔位置以上 2m;如坍孔严重,应全部回填,等回填物沉积密实后再进行钻孔。
1A423044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一、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
主体工程主要有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等,具体施工质量要求详见国家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相关规定。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主要质量问题防治
(一)钢筋错位
(1)现象
柱、梁、板、墙主筋位置或保护层偏差过大。
(2)原因
钢筋未按照设计或翻样尺寸进行加工和安装;钢筋现场翻样时,未合理考虑主筋的相互位置及避让关系;混凝土挠筑过程中,钢筋被碰撞移位后,在混凝初凝前,没能及时被校正;保护层垫块尺寸或安装位置不准确。
(3)防治措施
钢筋现场翻样时,应根据结构特点合理考虑钢筋之间的避让关系,现场钢筋加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和现场翻样的尺寸进行加工和安装,钢筋绑扎或焊接必须牢固,固定钢筋措施可靠有效;为使保护层厚度准确,垫块要沿主筋方向摆放,位置、数量准确,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尽量不碰撞钢筋,严禁砸、压、踩踏和直接顶撬钢筋,同时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随时检查钢筋位置,并及时校正。
(二)混凝土强度等级偏低,不符合设计要求
(1)现象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或现场检测强度,按规范标准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
(2)原因
1)配置混凝士所用原材料的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拌制混凝士时没有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混凝士配合比试验报告,或操作中未能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规范操作。
3)拌制混凝土时投料计量有误。
4)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3)防治措施
1)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粗(细) 骨料和外加剂等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必须按法定检测单位发出的混凝士配合比试验报告进行配制。
3)配制混凝土必须按质量比计量投料且计量要准确。
4)混凝土拌合必须采用机械搅拌,加料顺序为粗骨料-水泥-细骨料-水,并严格控制搅拌时间。
5)混凝土的运输和浇捣必须在混凝士初凝前进行。
6)控制好混凝士的浇筑和振捣质量。
7)控制好混凝士的养护。
(三)混凝土表面缺陷
(1)现象
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出现麻面、露筋、蜂窝、孔洞等。
(2)原因
1)模板表面不光滑、安装质量差,接缝不严、漏浆,模板表面污染未清除。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没有充分湿润,钢模板隔离剂涂刷不均匀。
3)钢筋保护层垫块厚度或放置间距、位置等不当。
4)局部配筋、铁件过密,阻碍混凝土下料或无法正常振捣。
5)混凝士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浇筑方法不当、不分层或分层过厚,布料顺序不合理等。
7)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导致混凝士离析。
8)漏振或振捣不实。
9)混凝土拆模过早。
(3)防治措施
1)模板使用前应进行表面清理,保持表面清洁光滑,钢模应保证边框平直,组合后应使接缝严密,必要时可用胶带加强,浇混凝土前应充分湿润或均匀涂刷隔离剂。
2)按规定或方案要求合理布料,分层振捣,防止漏振。
3)对局部配筋或铁件过密处,应事先制定处理措施,保证混凝土能够顺利通过,浇筑密实。
(四)混凝土柱、墙、梁等构件外形尺寸、轴线位置偏差大
(1)现象
混凝土柱、墙、梁等外形尺寸偏差、表面平整、轴线位置等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
(2)原因
1)没有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线或误差过大。
2)模板的强度和刚度不足。
3)模板支撑基座不实,受力变形大。
(3)防治措施
1)施工前必须按施工图放线,并确保构件断面几何尺寸和轴线定位线准确无误。
2)模板及其支撑(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确保模具在浇筑混凝土及养护过程中,不变形、不失稳、不跑模。
3)要确保模板支撑基座坚实。
4)在浇筑混凝土前后及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混凝土收缩裂缝
(1)现象
裂缝多出现在新浇筑并暴露于空气中的结构构件表面,有塑态收缩、沉陷收缩、干燥收缩、碳化收缩、凝结收缩等收缩裂缝。
(2)原因
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如骨料含泥量大等。
2)水泥或掺合料用量超出规范规定。
3)混凝土水胶比、坍落度偏大,和易性差。
4)混凝士浇筑振捣差,养护不及时或养护差。
(3)防治措施
1)选用合格的原材料。
2)根据现场情况、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由有资质的试验室配制合适的混凝土配合比,并确保搅拌质量。
3)确保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并在初凝前进行二次抹压。
4)确保混凝土及时养护,并保证养护质量满足要求。
三、钢结构工程中主要质量问题防治
(一)钢柱底部螺检孔偏移
(1)现象
钢柱底部预留螺栓孔与预埋螺栓不对中。
(2)防治措施
1)钢柱底部预留螺栓孔应放大样后制作,并确保螺孔位与柱子轴线相对位置准确。
2)如螺栓孔偏移不大,经设计人员许可,沿偏差方向将孔扩大为椭圆孔,然后换用加大的垫圈进行安装。
3)如螺栓孔偏移较大,经设计认可,可将原孔塞焊,重新补钻孔。
(二)地脚螺栓位移
(1)现象
地脚螺栓与轴线相对位置超过允许值。
(2)防治措施
1)先浇筑混凝土,预留孔洞,后埋螺栓。在埋螺栓时,采用型钢两次校正办法,检查无误后,浇筑预留孔洞。
2)将每根柱的地脚螺栓用预埋钢架固定,一次浇筑混凝士。
3)可用氧乙快火焰将柱底座板螺栓孔扩大,安装时,另加厚钢垫板。
4)如螺栓孔相对偏移较大,经设计人员同意可将螺栓割除,将根部螺栓焊于预埋钢板上,附上一块与预埋钢板等厚的钢板,再采取铆钉塞焊法焊在预埋钢板上,然后根据设计要求焊上新螺栓。
(三)连接板拼装不严密
(1)现象
连接板之间拼缝不密实,有间隙。
(2)防治措施
1)连接处钢板应平直,变形较大者应调整后使用。
2)连接型钢或零件平面坡度大于 1: 20 时,应放置斜垫片。
3)连接板之间的间隙小于 1mm 的,可不作处理。
4)连接板间的间隙为 1~3mm,将厚的一侧做成向较薄一侧过渡的缓坡。
5)连接板间的间隙大于 3mm,填入垫板,垫板的表面与构件同样处理。
四、砌体工程中主要质量问题防治
(二)因地基不均匀下沉引起的墙体裂缝
(1)现象
1)在纵墙的两端出现斜裂缝,多数裂缝通过窗口的两个对角,裂缝向沉降较大的方向倾斜,并由下向上发展。裂缝多在墙体下部,向上逐渐减少,裂缝宽度下大上小,常常在房屋建成后不久就出现,其数量及宽度随时间而逐渐发展。
2)在窗间墙的上下对角处成对出现水平裂缝,沉降大的一边裂缝在下,沉降小的一边裂缝在上。
3)在纵墙中央的顶部和底部窗台处出现竖向裂缝,裂缝上宽下窄。当纵墙顶部有圈梁时,顶层中央顶部坚向裂缝较少。
(2)防治措施
1)加强基础坑(槽)钎探工作。对于较复杂的地基,在基坑(槽)开挖后应进行普遍探,待探出的软弱部位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2)合理设置沉降缝。操作中应防止浇筑圈梁时将断开处浇在一起,或砖头、砂浆等杂物落入缝内,以免房屋不能自由沉降而发生墙体拉裂的现象。
3)提高上部结构的刚度,增强墙体抗剪强度。应在基础顶面(土0.000)处及各楼层门窗口上部设置圈梁减少建筑物端部门窗数量。操作中严格执行规范规定,如砖浇水润湿,改善砂浆和易性,提高砂浆饱满度和砖层间的粘结(提高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可以大大提高墙体的抗剪强度)。在施工临时间断处应尽量留置斜楼。当留置直楼时,也应加拉结筋,坚决消灭阴搓又无拉结筋的做法。
4)宽大窗口下部应考虑设混凝土梁或砌反砖拱以适应窗台反梁作用的变形,防止窗台处产生竖直裂缝。为4避免多层房屋底层窗台下出现裂缝,除了加强基础整体性外,也可采取通长配筋的方法来加强,另外,窗台部位也不宜使用过多的半砖砌筑。
(三)填充墙砌筑不当,与主体结构交接处裂缝
(1)现象
框架梁底、柱边出现裂缝。
(2)防治措施
1)柱边(框架柱或构造柱)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2Φ6 钢筋,且应在砌体内锚固长度不小于 1000mm的拉结筋。
2)填充墙梁下口最后3 皮砖应在下部墙砌完 14d 后砌筑,并由中间开始向两边斜砌。
3)如为空心砖外墙,里口用半砖斜砌墙,外口先立斗模,再浇筑不低于 C10 细石混凝,终凝拆模后将多余的混凝土凿去。
4)外窗下为空心砖墙时,若设计无要求,应将窗台改为不低于 C10 的细石混凝土,其长度大于窗边 100mm,并在细石混凝土内加 2Φ6 钢筋。
5)柱与填充墙接触处应设钢丝网片,防止该处粉刷裂缝。
1A423045 防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二、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一)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1、防水混凝士施工缝渗漏水
(1)现象
施工缝处混凝土松散,骨料集中,接搓明显,沿缝隙处渗漏水。
(2)原因分析
1)施工缝留的位置不当
2)在支模和绑钢筋的过程中,掉入缝内的杂物没有及时清除。浇筑上层混凝土后,在新旧混凝士之间形成夹层。
3)在浇筑上层混凝土时,未按规定处理施工缝,上、下层混凝土不能牢固粘结。
4)钢筋过密,内外模板距离狭窄,混凝土浇捣困难,施工质量不易保证。
5)下料方法不当,骨料集中于施工缝处。
6)浇筑地面混凝士时,因工序街接等原因造成新老接搓部位产生收缩裂缝。
(3)治理
1)根据渗漏、水压大小情况,采用促凝胶浆或氰凝灌浆堵漏。
2)不渗漏的施工缝,可沿缝剔成八字形凹槽,将松散石子剔除,刷洗干净,用水泥素浆打底,抹 1:2.5水泥砂浆找平压实。
2、防水混凝土裂缝渗漏水
(1)现象
混凝土表面有不规则的收缩裂缝且贯通于混凝士结构,有渗漏水现象。
(2)原因分析
1)混凝土搅拌不均匀,或水泥品种混用,收缩不一产生裂缝。
2)设计中,对土的侧压力及水压作用考虑不周,结构缺乏足够的刚度。
3)由于设计或施工等原因产生局部断裂或环形裂缝。
(3)治理
1)采用促凝胶浆或氰凝灌浆堵漏。
2)对不渗漏的裂缝,可用灰浆或用水泥压浆法处理。
3)对于结构所出现的环形裂缝,可采用埋入式橡胶止水带、后埋式止水带、粘贴式氯丁胶片以及涂刷式氯丁胶片等方法。
3、管道穿墙 (地) 部位渗漏水
(1)现象
常温管道、热力管道以及电缆等穿墙 (地) 时与混凝脱离,产生裂缝漏水。
(2)原因分析
1)穿墙(地)管道周围混凝土浇筑困难,振捣不密实。
2)没有认真清除穿墙(地)管道表面锈蚀层,致使穿墙(地)管道不能与混凝士粘结严密。
3)穿墙(地)管道接头不严或用有缝管,水渗入管内后,又从管内流出。
4)在施工或使用中穿墙(地)管道受振松动,与混凝间产生缝隙。
5)热力管道穿墙部位构造处理不当,致使管道在温差作用下,因往返伸缩变形而与结构脱离,产生裂缝。
(3)治理
1)对于水压较小的常温管道穿墙 (地) 渗漏水采用直接堵漏法处理:沿裂缝剔成八字形边坡沟槽,采用水泥胶浆将沟槽挤压密实,达到强度后,表面做防水层。
2)对于水压较大的常温管道穿墙 (地) 渗漏水采用下线堵漏法处理:沿裂缝剔成八字形边坡沟槽,挤压水泥胶浆同时留设线孔或钉孔,使漏水顺孔眼流出。经检查无渗漏后,沿沟槽抹素浆、砂浆各一道。待其有强度后再按1)堵塞漏水孔,眼,最后再把整条裂缝做好防水层。
3)热力管道穿内墙部位出现渗漏水时,可将穿管孔眼剔大,采用埋设预制半圆混凝土套管进行处理。
4)热力管道穿外墙部位出现渗漏水,修复时需将地下水位降至管道标高以下,用设置橡胶止水套的方法处理。
(二)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1、卷材屋面开裂
(1)现象
卷材屋面开裂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装配式结构屋面上出现的有规则横向裂缝。当屋面无保温层时,这种横向裂缝往往是通长和笔直的,位置正对屋面板支座的上端,当屋面有保温层时,裂缝往往是断续的、弯曲的,位于屋面板支座两边 10~50cm 的范围内。这种有规则裂缝一般在屋面完成后1~4 年的冬季出现,开始细如发丝,以后逐渐加剧,一直发展 1~2mm 以至更宽。另一种是无规则裂缝,其位置、形状、长度各不相同,出现的时间也无规律,一般贴补后不再裂开。
(2)原因分析
1)产生有规则横向裂缝的主要原因是:温度变化,屋面板产生胀缩,引起板端角变。此外,卷材质量低。老化或在低温条件下产生冷脆,韧性和延伸度降低等原因也会产生横向裂缝。
2)产生无规则裂缝的原因是:卷材搭接太小,卷材收缩后接头开裂、翘起,卷材老化龟裂、鼓泡破裂或外伤等。此外,找平层的分格缝设置不当或处理不好,以及水泥砂浆不规则开裂等,也会引起卷材的无规则开裂。
2、山墙、女儿墙部位漏水
(1)现象
在山墙、女儿墙部位漏水。
(2)原因分析
1)卷材收口处张口,固定不牢;封口砂浆开裂、剥落,压条脱落。
2)压顶板滴水线破损,雨水沿墙进入卷材。
3)山墙或女儿墙与屋面板缺乏牢固拉结,转角处没有做成钝角。垂直面卷材与屋面卷材没有分层搭槎,基层松动(如墙外倾或不均匀沉陷)。
4)垂直面保护层因施工困难而被省略。
(3)治理
1)清除卷材张口脱落处的旧胶结料,烤干基层,重新钉上压条,将旧卷材贴紧钉牢,再覆盖一层新卷材收口处用防水油膏封口。
2)除开裂和剥落的压顶砂浆,重抹 1:(2~2.5) 水泥砂浆,并做好滴水线。
3)将转角处开裂的卷材割开,旧卷材烘烤后分层剥离,清除旧胶结料,将新卷材分层压入旧卷材下,并搭接粘贴牢固。再在裂缝表面增加一层卷材,四周粘贴牢固。
1A42304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常见的施工质量缺陷有:空、裂、渗、观感效果差等。装饰装修工程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详见表。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质量问题)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质量问题)
1、建筑地面工程
板块地面:天然石材地面色泽、纹理不协调、泛碱、断裂,地面砖爆裂拱起板块类地面空鼓等
不同材质收口不美观
2、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抹灰层脱层、空鼓,面层爆灰、裂缝、表面不平整、接搓和抹纹明显等
装饰抹灰:除一般抹灰存在的缺陷外,还存在色差、掉角、脱皮等
3、门窗工程
木门窗:安装不牢固、开光不灵活、关闭不严密、安装留缝、倒烈等
五金安装槽口不整齐,松动
4、吊顶工程
吊顶饰面开裂、不平整、检修口、设备衔接口不顺直、吻合,接缝明显、开孔混乱
5、轻质隔墙工程
墙板材安装不牢固、脱层、翘曲,接缝有裂缝或缺损、表面不平整等
6、饰面板(砖)工程
饰面板 (砖)空鼓、脱落
7、涂饰工程
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砂眼、刷纹、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8、裱糊与软包工程
拼接不顺直,花饰不对称,离缝或亏纸,相邻壁纸(墙布)搭缝,接缝明显,翘边,壁纸(墙布)空鼓,壁纸(墙布)色泽不一致,表面不平整
9、细部工程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变形、翔曲、损坏、面层拼缝不严密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窗帘盒安装不牢固、不顺直,窗台板水平度偏差大于2mm,安装不牢固、翔曲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护栏安装不牢固、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不顺、护栏玻璃选材不当等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条形花饰歪斜、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接缝不严、有裂缝等
(一)地面工程中板块类地面空鼓、起拱
(1)原因
1)铺贴前清理不干净,如楼地面洒水过多或无水,局部有浮渣等。
2)干硬性水泥砂浆水灰比不合理、过厚、过薄或粘结剂质量差粘结强度不够。
3)石材防护采用的是油性防护剂,削减了砂浆与石材间的粘结力。
4)大面积铺贴,未合理布置伸缩缝。
5)完工后未能保证足够的养护条件及成品保护。
(2)防治措施
1)地面落灰,浮渣必须清理干净。铺装前对基层进行洒水湿润涂刷界面剂。
2)干硬性水泥砂浆水灰比要合理,经验是手握成团,撒手成散砂,手握砂浆时不出现水印;砂浆层不能太厚,大于50mm 时应先做混凝土垫层;砂浆层也不能太薄,小于20mm 进行别凿处理;粘结剂复检合格才能使用。
3)石材背面做油性防护时,粘贴要采用界面剂并做背砂处理,增加粘结强度。
4)大面积铺贴需要设置伸缩缝,尤其是人造石,热膨胀系数大,要根据材料性能科学设置伸缩缝。
5)石材安装后需要保持时间养护,养护时间不到不准上人踩踏。
(二)顶棚工程中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表面开裂
(1)原因
1)吊筋间距过宽或龙骨架与吊筋、墙体四周连接不牢固。
2)吊顶面积过大或过长,板与板之间未留缝或留缝未错缝。
3)固定板的螺钉未固定牢固。
4)转角、造型部位拼缝振动变形。
5)阴角处、接缝处嵌缝处理不到位。
(2)预防措施
1)吊筋间距要规范,骨架与吊筋、墙体固定牢固,安装要牢固。
2)封石膏板时拼缝和接缝不要同缝,不要密拼、留空隙,规范施工。
3)每个螺钉均固定牢固,使板面紧贴副龙骨。
4)板边均为整板边或裁割边。转角的地方一定要用整块的石膏板,防止拼接应力集中。有造型部位转角处石膏板划成“L”形,转角长度保持 300mm 以上。转角处石膏板基层用边龙骨连接,转角第一层加加固板。
5)板缝处理时,先用专业石膏嵌缝,接着用纸胶带粘结,然后按要求进行嵌缝处理。
(三)涂饰工程中涂饰色泽不均、流挂、色泽不匀
(1)原因
1)施工不当造成涂刷不均匀、厚薄不均匀。
2)施工环境温度过低,湿度过大,或漆质干性过慢,容易形成流坠。
3)使用的稀释剂挥发太快,在漆膜未形成前已经挥发,造成油漆流平性能差,形成漆膜厚薄不均匀,或周围空气溶剂蒸发浓度高,油漆流动性大,形成流坠。
4)物体棱角、转角或者线角的凹槽部位,合页连接部位,没有及时将这些不明显部位上的涂漆收刷,常因油漆过厚造成流坠。
(2)预防措施
1)选用材料搅拌均匀,每次涂刷的漆膜不宜太厚,头遍涂料干透后才可上下道涂料。
2)施工前检查基层含水率等,冬期、雨期等特殊环境需要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3)选用优良的油漆材料和配套的稀释剂。
4)涂漆前,墙面油、水等污物必须清理干净。凹凸不平部位,应先进行处理。
(四)裱糊与软包工程中壁纸或壁布空鼓
(1)原因
1)封闭底胶涂刷不均匀或漏刷。
2)被贴前,背面刷胶不均匀或漏刷,从刷胶到最后上墙时间未控制。
3)粘贴壁纸时赶压不得当,往返挤压胶液次数过多,或赶压力量太小,未将壁纸底下的空气赶出。
4)基面潮湿、不平,有灰尘、油污等。
5)裱糊完直接通风或太阳直射。
(2)预防措施
1)施工前,墙面均匀涂刷防潮底胶。
2)纸面、胶面、布面等壁纸,在进行施工前将 2~3 块壁纸进行刷胶,起到湿润、软化作用,塑料纸基背面和墙面都应涂刷胶粘剂,刷胶应厚薄均匀,从刷胶到最后上墙时间一般控制在5-7min。
3)赶压胶液应由里向外。
4)基面必须干燥,不平处应用腻子刮抹平整,基面上灰尘、油污必须清理干净。由于基面潮湿或空气造成的空鼓,应用刀割开壁纸,将潮气空气放出,待基面干燥后,用医用注射针将胶液打入鼓包内压实。
5)裱糊完毕后不宜直接开窗通风,使壁纸胶在自然条件下阴干,待干燥后再予以通风。
1A423047 节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一、技术与管理
(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三、墙体保温材料的控制要点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其检验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并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等进行复验。
第四章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1A424010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1A424011 施工安全管理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订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应定期进行考核。
(4)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应有效管理。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与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应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规模、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B-4】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1】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B-1】{一二三审,前中后教育}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
(3)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ps:A、B、C证)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ps:A、B、C证)
2)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持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老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B-2】{知法懂规会救援,针对三违要避免}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
(5)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2)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2)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五、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制订、实施、改进等管理。
(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3)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
4)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7)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8)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并应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B-2】
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做好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3)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
八、应急救援管理
(1)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B-1】
(2)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3)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B-2-5】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及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4)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交底;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启动预案。
(5)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应针对演练、实战的结果,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修改和完善。
1A424012 施工安全危险源管理
一、两类危险源
根据危险源在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机理,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害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此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一般来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危险物质越多,则其潜在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也就越大。
(2)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源。该类危险源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等几个方面。
(3)危险源与事故: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二、危险源的辨识
(2)危险源辨识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专家调查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现场调查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安全检查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法、事件树分析法和故障树分析法等。【B-1】
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B-4-7】{识评管报察,救援地规划}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管理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企业应对工厂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 (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
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时行修订。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
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发生事故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6、工厂选址和土地实用规划
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的安全隔离。
7、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1A424020 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1A424021 安全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主要是以查安全思想、查安全责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防护、查设备设施、查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B-4】
(2)安全检查要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具体确定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标准。
1)查安全思想主要是检查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全体员工(包括分包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2)查安全责任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与考核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是否已落实到了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并得到了确认。
3)查安全制度主要是检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查安全措施主要是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体并有针对性,现场的实施运行是否与方案规定的内容相符。
5)查安全防护主要是检查现场临边、洞口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
6)查设备设施主要是检查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的购置、租赁、安装、验收、使用、过程维护保养等名个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 靠,有无安全隐患。
7)查教育培训主要是检查现场教育培训岗位、教育培训人员、教育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有针对性;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教育培训档案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8)查操作行为主要是检查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9)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主要是检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产品质量、配备数量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要求。
10)查伤亡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已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
(2)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检查的目的、内容而定,因此参加检查的组成人员也就不完全相同。
1)定期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定期分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属全面性和考核性的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至少每旬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工作,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
2)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施工应经常开展预防性的安全检查工作,以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施工现场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方式主要有:
① 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每天例行开展的安全巡视、巡查。
② 现场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的安全检查。
③ 作业班组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
5)开工、复工安全检查针对工程项目开工、复工之前进行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现场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
6)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有关专业人员对现场某项专业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系统性的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检查。这类检查专业性强,主要应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7)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针对现场塔吊等起重设备、外用施工电梯、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电气设7备、脚手架、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等设备设施在安装、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进行的安全验收、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
(3)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 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5)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作为整改后的备查依据。对凡是有即发型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6)尽可能系统、定量地作出检查结论,进行安全评价。以利受检单位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7)检查后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查被检单位是否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落实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1A424022 安全检查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在正确使用安全检查表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听”“问”“看”“量”“测”“运转试验”等方法进行。
1A424023 安全检查标准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各检查表检查项目的构成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 10 项,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评价依据。【B-4-10】{周安文坑高机电}
(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3)“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6项】: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4项】:架体防护、杆件连接、构配件材质、通道。
“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4项】: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交底与验收、安全防护、吊篮稳定、荷载。
“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4项】: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安全作业。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交底与验收、安全防护、吊篮稳定、荷载。
(5)“基坑工程”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6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一般项目包括【4项】: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6)“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6项】∶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4项】: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7)“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包括【10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8)“施工用电”检查评定的保证项目应包括【4项】: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一般项目应包括【3项】: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9)“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6项】: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与缆风绳、钢丝绳、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5项】:基础与导轨架、动力与传动、通信装置、卷扬机操作棚、避雷装置。
(10)“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8项】: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
(11)“塔式起重机”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9项】: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付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一般项目应包括【4项】∶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
二、检查评分方法【B-4】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A1 = B x C / 100
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
A1 = B x C / 100
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
(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A2 = D / E × 100
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A2 = D / E × 100
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7)等级的划分原则
施工安全检查的评定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依据是汇总表的总得分和保证项目的达标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① 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② 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为零时。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1A424030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1A424031 基础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一、基础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挖土机械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距离。
(2)没有按规定放坡或设置可靠的支撑。
(3)设计的考虑因素和安全可靠性不够。
(4)地下水没能有效控制。
(5)土体出现渗水、开裂、剥落。
(6)在基础底部进行掏挖。
(7)沟槽内作业人员过多。
(8)施工时地面上无专人巡视监护。
(9)地面堆载离坑槽边过近、过高。
(10)邻近的坑槽有影响土体稳定的施工作业。
(11)基础施工离现有建筑物过近,其间土体不稳定。
(12)防水施工无防火、防毒措施。
(13)灌注桩成后未覆盖孔口。
(14)人工挖孔桩施工前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
二、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B-2】
(1)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
(2)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
(3)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
(4)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
(5)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
(6)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的槽钢松脱等。
四、基坑(槽)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土方开挖之前要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深基坑或土层条件复杂的工程应委托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支护的专项设计。
(2)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进行专家论证的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三)基坑(槽)土方开挖与回填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槽)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要距坑边1m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
(四)基坑开挖的监控
(1)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基坑工程的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的监测和周围环境的监测。重点是做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等的监测。
(六)基坑施工的安全应急措施
(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渗水或漏水,应根据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设沟排水、引流修补、密实混凝土封堵、压密注浆、高压喷射注浆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2)如果水泥土墙等重力式支护结构位移超过设计估计值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做好位移监测,掌握发展趋势。如果位移持续发展,超过设计值较多时,则应采用水泥土墙背后卸载、加快垫层施工及加大垫层厚度和加设支撑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3)如果悬臂式支护结构位移超过设计值时,应采取加设支撑或锚杆、支护墙背卸土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如果悬臂式支护结构发生深层滑动时,应及时浇筑垫层,必要时也可以加厚垫层,形成下部水平支撑。
(4)如果支撑式支护结构发生墙背土体沉陷,应采取增设坑外回灌井、进行坑底加固、垫层随挖随浇、加厚垫层或采用配筋垫层、设置坑底支撑等方法及时进行处理。
(5)对于轻微的流沙现象,在基坑开挖后可采用加快垫层浇筑或厚垫层的方法“压住”流沙。对于较严重的流沙,应增加坑内降水措施进行处理。
(6)如果发生管涌,可以在支护墙前再打设一排钢板桩,在钢板桩与支护墙间进行注浆。
(7)对邻近建筑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以采用回灌井、跟踪注浆等方法。对于沉降很大,而压密注浆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果基础是钢筋混凝土的,则可以考虑采用静力锚杆压桩的方法进行处理。
(8)对于基坑周围管线保护的应急措施—般包括增设回灌井、打设封闭桩或管线架空等方法。
七、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还需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3)每日开工前必须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成分和含量进行检测,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配置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4)孔口内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 范围内。机动车辆通行应远离孔口。
(5)挖孔桩各孔内用电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 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1A424032 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二、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施工
(1)脚手架底面底座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100mm。
(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地基与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三、脚手架的搭设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运输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120mm厚墙、料石墙、清水墙和独立柱;
4)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砖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 (石砌体600mm)范围内;
6)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7)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2.5的砖墙。
(4)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应小于3跨。
(6)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离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倍的两节点的中心长度,且不应大于500mm。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8)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挡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0)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要符合规定。
(1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每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2)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m。
(13)对高度24m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钢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只有钢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4)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两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15)剪刀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设置,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剪刀撑。开口形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四、脚手架的拆除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4)拆除的构配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五、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1、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应进行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或遇有六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5)停用超过一个月。
2、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析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蓝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3、严禁将支撑架体、防护架体与起重机械、其他作业脚手架等相连接。
4、作业脚手架、支撑脚手架及防护脚手架等在使用过程中,非经构造设计更改和安全性验算,严禁拆除任何构配件。
1A424033 现浇混凝土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三、现浇混凝土工程的安全控制要点
1、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
(1)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有关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2、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
(1)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其稳定性。
(2)支撑系统的立柱材料可选用钢管、门形架、木杆,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3)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对地基土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4)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5)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的规定设置。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3、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前,要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
(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需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2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须编制专项方案,且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范围: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3)保证模板安装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模板工程安装高度超过3.0m,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2)模板安装高度在2m 及以上时,临边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
4)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值。
5)高处支模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和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以免坠落伤人。
6)模板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7)当钢模板高度超过15m以上时,应安设避雷设施,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大风地区或大风季节施工,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8)遇大雨、大雾、沙尘、大雪或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露天高处作业。6级及以上风力时,应停止高空吊运作业。雨、雪停止后,应及时清除模板和地面上的积水及积雪。
9)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进行模板施工,如果不能停电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0)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当遇险情时,应立即停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保证模板拆除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即可进行拆除。
2)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结构构件的底模,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进行拆除。
3)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其混凝土强度达到侧模拆除条件即可。进行预应力张拉,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进行,底模必须在预应力张拉完毕方能拆除。
4)在拆模过程中,如发现实际结构混凝土强度并未达到要求,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拆模,经妥当处理使实际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拆除。
(2)拆模作业之前必须填写拆模申请,并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要求时,技术负责人方能批准拆模。
(3)冬期施工的模板拆除应遵守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是要考虑混凝土模板拆除后的保温养护,如果不能进行保温养护,必须暴露在大气中,要考虑混凝土受冻的临界强度。
(4)各类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要求进行。如果模板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的顺序进行。
五、混凝土浇筑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的作业区域内,应按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设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1A424034 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二、吊装作业
3、起重设备
(4)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即: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6、预制构件的运输
(1)工厂预制的构件需在吊装前运至工地,构件运输宜选用载重量较大的载重汽车和半拖式或全拖式的平板拖车,将构件直接运到工地构件堆放处。
(2)运输时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的75%。在运输过程中构件的支撑位置和方法,应根据设计的吊(垫)点设置,不应引起超应力和使构件产生损伤。叠放运输时构件之间必须用隔板或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支垫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以免构件受折;运输道路要有足够的宽度和转弯半径。
7、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
(2)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2层;梁不超过3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3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放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3)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架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棍大梁以方木铁丝连成一体,提高其整体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3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对地面的抗倾覆要求。
9、高处作业的安全控制要点
(1)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高空作业和移动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3)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的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4)大雨、雾、大雪、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5)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物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落伤人,下部应设看火人。
10、触电事故的安全控制要点
(1)吊装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
(2)吊装作业使用的电源线必须架高,手把线绝缘要良好。在雨天或潮湿地点作业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1A42403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高处作业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防护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
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5)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6)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三、临边与洞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临边作业
(1)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2)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3)建筑物外围边沿外,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置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应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4)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5)停层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 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二)洞口作业
(1)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3)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⒉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4)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2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5)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三)防护栏杆
(1)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2)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2)防护栏杆的立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
(3)防护栏杆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其他材料封闭。
四、攀登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2)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3)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4)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呈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5)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6)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7)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使用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8)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 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五、悬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1)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2)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2)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3)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4)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5)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3)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卸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撑的搭设和拆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同时装拆模板;
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搭设与拆除柱模板及悬挑结构的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3)在进行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4)绑扎钢筋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不得沿钢筋骨架攀登或站在骨架上作业;
2)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绑扎柱钢筋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5)混凝土浇筑与结构施工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高度2m及以上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2)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6)屋面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取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7)外墙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站立在嫦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2)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不得使用自制吊篮。
六、操作平台的安全防范措施
(1)操作平台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
(2)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3)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4)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曰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m²,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 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m²。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3)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不小于5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4)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落地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②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m;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m²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③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④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⑤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2)落地式操作平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计算受弯构件强度、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连墙杆件强度与稳定性及连接强度、立杆地基承载力等。
3)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4)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5)落地式操作平台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操作平台的钢管和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② 搭设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搭设中应随施工进度按结构层对操作平台进行检查验收;
③ 遇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停用超过1个月,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7)悬挑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②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③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m²,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3)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4)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5)采用悬臂梁式的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析架,不得使用钢管,其节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当平台板上的主梁采用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均应经设计计算,建筑主体结构应同时满足强度要求。
6)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设置4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按通用吊环或起重吊环设计,并应满足强度要求。
7)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钢丝绳夹数盘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
8)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全封闭。
9)人员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
七、交叉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见表1A424035。
【上层作业高度(h)、坠落半径(m)】
【上层作业高度(h)、坠落半径(m)】
2 ≤ h ≤ 5
3
5 < h ≤ 15
4
15 < h ≤ 30
5
h > 30
6
(2)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
(3)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4)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5)不得在安全防护棚棚顶堆放物料。
(6)当采用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棚架构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7)对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时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当在多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
(8)安全防护棚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当安全防护棚为非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当安全防护棚为机动车辆通行时,棚底至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m。
② 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并采用木质板搭设时,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防护的间距不应小于700mm,安全防护棚的高度不应小于4m。
③ 当安全防护棚的顶棚采用竹笆或木质板搭设时,应采用双层搭设,间距不应小于700mm;当采用木质板或与其等强度的其他材料搭设时,可采用单层搭设,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防护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高度与可能坠落半径确定。
(9)安全防护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安全防护网搭设时,应每隔3m设一根支撑杆,支撑杆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
② 当在楼层设支撑杆时,应预埋钢筋环或在结构内外侧各设一道横杆;
③ 安全防护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
八、建筑施工安全网
(1)建筑施工安全网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安全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的规定;
② 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
(2)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3)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分类标记、产品合格证、网目数及网体重,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4)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5)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750mm。
(6)用于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平网每个系结点上的边绳应与支撑架靠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7KN,系绳沿网边应均匀分布,间距不得大于750mm;
② 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
1A424036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二、拆除工程的安全控制要点
(2)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密防范措施,并配备应急救援的必要器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拆除施工前,应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5)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通道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6)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承担,拆迁人应当与负责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拆除合同。
(7)拆除工程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控制扬尘污染职责和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8)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拆除。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企业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应确保拟拆除工程已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居住人员已全部撤离。
(10)施工企业实施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必须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安全防护隔离网。
1A424037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要点
一、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防范
二、火灾的防范
三、触电伤害防范
四、机具伤害的防范
1A424038 建筑机具安全操作要点
一、塔吊的安全控制要点
(7)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塔吊作业时,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的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14)遇有6级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5)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毡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然后进行下列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拉溜绳使之稳定。
二、土石方机械的安全控制要点
(1)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三、施工电梯的安全控制要点
(2)在施工电梯周围5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
(5)经常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不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检查。
(6)检查各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梯笼升高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以及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的安全控制要点
(3)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棚;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紧急断点开关;信号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通信装置。
(4)提升机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5)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钢丝绑扎。
五、桩工机械的安全控制要点
(1)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打桩机作业区内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 以外监视。
(4)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七、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控制要点
(1)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械旁应有堆放原材料、半成品的场地。
(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受拉钢筋2m 以外。
(3)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九、气瓶的安全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按标准色标涂色。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应保证气瓶瓶底干燥;禁止敲击、碰撞;禁止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带油的手套开气瓶。
(3)氧气瓶和乙快瓶在室温下,满瓶之间的安全距离至少5m;气瓶距明火的距离至少10m。
(4)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夏季要有防日光暴晒的措施。
(5)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
(6)气瓶必须配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动或撞击。
1A424040 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其原因
1A424041 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二、伤亡事故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件。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企业雇用的农民工、临时工等。
(2)建筑施工企业的伤亡事故,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工伤、中毒、爆炸、触电等,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各类伤害。
(3)按国务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把事故分为如下几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A424042 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共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四、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落实。
(2)操作规程不规范。
(3)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缺陷。
(4)培训制度不完善。
(5)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第五章 项目合同与成本管理
1A425010 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签约合同价的价格清单构成是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以上价格均含税)。
通用合同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原则性约定。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B-4】{协中投专通,建议书清单}
① 合同协议书。
②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③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④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⑤ 通用合同条件。
⑥ 承包人建议书。
⑦ 价格清单。
⑧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A425011 总包合同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工程总包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交底、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争议与诉讼、合同分析与总结。总包合同管理的原则是:【B-4】
1、依法履约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诚实、守信、善意、不滥用权利、不规避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包括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的履行)。
4、协调合作原则:要求当事人本着团结协作和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完成合同任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5、维护权益原则:合同当人有权依法维护合同约定的自身所有的权利或风险利益。同时还应注意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动态管理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
—、企业层合同管理
2、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
(1)谈判人员的组成
工程合同谈判一般由三部分人员组成:
一是掌握建筑法律法规的相关人员,保证签订的合同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把握合同合法的正确方向,平等的确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情况。
二是懂得工程技术方面知识的人员。通过对建筑工程技术特点的分析,运用丰富的施工经验,采取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保障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保障工程质量、进度的既定目标。
三是懂得工程经济方面知识的人员,保障公平合理的利润。
一是掌握建筑法律法规的相关人员,保证签订的合同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把握合同合法的正确方向,平等的确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情况。
二是懂得工程技术方面知识的人员。通过对建筑工程技术特点的分析,运用丰富的施工经验,采取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保障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保障工程质量、进度的既定目标。
三是懂得工程经济方面知识的人员,保障公平合理的利润。
(5)谈判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处理
①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应当认真重新核实。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合同补充”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
⑤ 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时应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FIDIC第四版建议为15%),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3、合同签约
(3)审核合同的主体:
1)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发包方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企业,其相关资质信息均可登录当地市建设委员会例站询。还有就定建仅相大于能力发包方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发包方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等。需要注意的是,发包方分支机构(项目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如前期是与这些分支机构接洽,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应要求法人单位盖章。
二、项目层合同管理
(一)项目部应建立合同变更管理程序,合同变更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2、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认,重大的合同变更须报企业负责人签认。
3、经业主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4、组织实施。
(二)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合同争议处理:
1、准备并提供合同争议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
2、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端。
3、当“和解”或“调解”无效时,报请企业负责人同意后,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4、当事人应接受并执行最终裁定或判决的结果。
(三)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当事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合同执行效果承担应负的责任。
2、当发包人或第三方违约并造成当事人损失时,合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获得损失的补偿。
3、项目部应加强对连带责任引起的风险预测和控制。
(四)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索赔处理:
1、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和索赔证据。
3、对索赔费用和时间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正确性进行核定。
4、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五)项目部合同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3、制定并执行合同文件的管理规定,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密,并方便使用。
4、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以满足合同相关方的要求,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六)项目部进行合同收尾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收尾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
2、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及核实,完成并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
3、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按规定审批后,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业主组织核定工程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验收证书,使合同达到关闭状态。
4、试运行结束后,项目部应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价。其内容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及实施效果的评价,对合同履行过程及情况的评价以及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评价。
lA425012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劳务合同是承包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服务而订立的协议。施工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适用的法律范围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范畴。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干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lA425013 其他合同管理
1A425020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
lA4250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与特点
lA425022 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范围
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贯穿于一项工程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各个过程。
lA425023 工程量清单构成与编制要求
工程量清单编码是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规定进行设置,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7代表构筑物工程等),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构成的工程造价是:
工程造价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费+其他项目费) × (1 + 规费费率) x (1 + 税率)
工程造价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费+其他项目费) × (1 + 规费费率) x (1 + 税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费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有则可以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可以是风险费率,也可以是一定数额;但若招标文件中没有风险要求,则不予计算。它与国际通用的综合单价不同,后者包括了规费及税金,是全费用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计价规范》未列明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措施项目包括一般措施项目(见一般措施费项目览表)、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
通用措施费项目一览表 表1A4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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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T、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
| 2 | 夜间施工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期施工 |
| 5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6 | 施工排水 |
| 7 | 施工降水 |
| 8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 9 | 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1 |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T、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
| 2 | 夜间施工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期施工 |
| 5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6 | 施工排水 |
| 7 | 施工降水 |
| 8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
| 9 | 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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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其中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并不直接属于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则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增值税及附加费。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步骤为:熟悉工程量清单→研究招标文件→熟悉施工图纸→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特点→熟悉加工订货的有关情况→明确主材和设备的来源情况→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确定其他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规费及税金→汇总各项费用计算工程造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工程结(决)算的依据之一。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该计价风险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市场物价波动范围;不可抗力。
招标控制价应依据下列根据进行编制:
(1)《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措施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费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但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不低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90%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1)《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1A425030 工程造价管理
lA425031 工程造价概念
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阶段,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分为如下6类:
(1)投资估算;
(2)概算造价;
(3)预算造价;
(4)合同价;
(5)结算价;
(6)决算价。
在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立项、审批等相应工作流程后,主要工作就是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阶段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照工程项目的这几个阶段,分别将工程项目的造价称之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
lA425032 工程造价构成
一、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索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内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含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仪器仪表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费项目。
4、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6、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7、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及附加费。
二、按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式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式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包括一般措施项目(见一般措施费项目一览表)、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费。
(1)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措施项目费 = ∑(措施项目工程量 × 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 = ∑(措施项目工程量 × 综合单价)
(2)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xxx费 = 计算基数 × 相应的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 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xxx费 = 计算基数 × 相应的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 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3、其他项目费。内容包括:暂列金额、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暂估价。其中暂估价又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单价。
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4、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内容包括: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工伤保险。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根据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5、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及附加费。
lA425033 工程造价计价
①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计价规定计算;
其中企业管理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再乘以相应的费率即可得到企业管理费。该管理费将企业各个层级的管理费予以合并,不再将企业、项目部发生的管理费分开计算;利润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相应的利润率;
② 措施项目费,按计价规定计算;
③ 其他项目费,按计价规定计算;
④ 规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⑤ 税金,按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造价为: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其中企业管理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再乘以相应的费率即可得到企业管理费。该管理费将企业各个层级的管理费予以合并,不再将企业、项目部发生的管理费分开计算;利润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相应的利润率;
② 措施项目费,按计价规定计算;
③ 其他项目费,按计价规定计算;
④ 规费,按规定标准计算;
⑤ 税金,按规定计算。
建筑工程造价为: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将每个分部分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后得出合价,然后再将所有分部分项的合价进行累加,即可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费的计算方式类似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方式,例如脚手架。但是有些项目的费用是按照费率的方式计取,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项目费通常是按照合同条件规定填报,例如暂列金额。计日工需要单独填报价格即可,用于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雇工费用支出。总包管理费是施工单位自行按照总包范围和总包费率计算而得。
规费、税金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以费率的方式计取。
重点对综合单价进行说明:综合单价是投标人对照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进行分析,结合投标人自身的实力,包括技术、人财物资源的能力,制定全部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例如表1A425033。
××工程量清单 表1A4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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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日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 | 合价 |
-------------------------------------------------------------------------------------
| 1 | 10101001001 | 平整场地 | m2 | 2987 | | |
| 2 | 10101003001 | 挖运基础土方 | m3 | 5100 | | |
| | | 土壤类别:三类土 | | | | |
| | | 基础类型:筏板基础 | | | | |
| | | 垫层底宽:1200mm | | | | |
| | | 挖主深度:1.6m | | | | |
| | | 弃土运距:5km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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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日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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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101001001 | 平整场地 | m2 | 2987 | | |
| 2 | 10101003001 | 挖运基础土方 | m3 | 5100 | | |
| | | 土壤类别:三类土 | | | | |
| | | 基础类型:筏板基础 | | | | |
| | | 垫层底宽:1200mm | | | | |
| | | 挖主深度:1.6m | | | | |
| | | 弃土运距:5km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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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清单中有两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分别是平整场地和挖基础土方。场地平整按照施工方式一般分为人工平整场地和机械平整场地,以机械平整场地为例,施工方式是机械平整,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0.012元/m2管理费为预算单价的7.82%,利润为5%,则场地平整子目的综合单价为
① 预算价0.012;
② 管理费0.012 x 7.82% = 0.0009;
③ 利润(① + ②) x 5% = 0.0006;
④ 综合单价(① + ② + ③) = 0.0135。
机械场地平整的合价是0.0135 x 2987 = 40.32元;同理,挖运基础土方涉及的预算定额子目有土方开挖、基坑开挖、土方外运三个定额子目,经过对该三项分项工程的特征进行识别,按照上述方式分别计算各自的综合单价,每个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别是9.96元/m3、13.27元/m3、7.82元/m3,再将三者相加,则挖运基础土方分项工程的综合合价是9.96 + 13.27 + 7.82 = 31.05元/m3,则挖运土方分项工程的合价是31.05 x 5100 = 158355元。
如果单独核算土方分部工程的造价,则将上述两个合价相加,再计算相应的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即可得出土方分部工程造价。
① 预算价0.012;
② 管理费0.012 x 7.82% = 0.0009;
③ 利润(① + ②) x 5% = 0.0006;
④ 综合单价(① + ② + ③) = 0.0135。
机械场地平整的合价是0.0135 x 2987 = 40.32元;同理,挖运基础土方涉及的预算定额子目有土方开挖、基坑开挖、土方外运三个定额子目,经过对该三项分项工程的特征进行识别,按照上述方式分别计算各自的综合单价,每个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别是9.96元/m3、13.27元/m3、7.82元/m3,再将三者相加,则挖运基础土方分项工程的综合合价是9.96 + 13.27 + 7.82 = 31.05元/m3,则挖运土方分项工程的合价是31.05 x 5100 = 158355元。
如果单独核算土方分部工程的造价,则将上述两个合价相加,再计算相应的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即可得出土方分部工程造价。
lA425034 工程造价审查与管理
1、全面审查法是指根据施工图纸的内容,结合各个分部分项子目,一项不漏地逐一地全面审查的方法。即工程量的计算、单价的套用、各项费率、各项费用总价、总价复核。
全面审查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能及时发现错误,保证质量。缺点是工作量大,在任务重、时间紧、预算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
全面审查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能及时发现错误,保证质量。缺点是工作量大,在任务重、时间紧、预算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一般不宜采用。
2、重点审查法是相对全面审查法而言,即只审查造价书中的重点项目,其他不审。所谓重点项目,就是指那些工程量大、单价高、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重点审查法的优点是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项目得到了审查,造价中的主要问题得到了纠正。缺点是未经审查的那一部分中的错误得不到纠正。
重点审查法的优点是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项目得到了审查,造价中的主要问题得到了纠正。缺点是未经审查的那一部分中的错误得不到纠正。
1A425040 施工商务管理
1A425041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进场前编制本项目的资金预算表,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项目合同中的收款条款、保修金条款、工期条款,借款合同;项目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设备采购租赁合同,项目费用支出计划、目标成本。项目资金预算表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期初资金结余:指项目在开工前的自有资金。
2、现金收入合计:收到的资金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索赔、设计变更款、工程奖励款、工程尾款、筹措的借款、票据款、租金收入、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3、现金支出合计:支出的资金包括劳务分包款、专业分包款、材料设备款、缴纳税费、项目管理(间接)费、归还借款和利息、兑付到期票据款、上缴上级单位管理费和其他一些相关支出。
4、当月净现金流:当月现金收入合计减去当月现金支出合计。如果差值为正则说明项目当月现金有盈余,能够保证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如果差值为负,则说明现金出现短缺,可能影响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5、累计净现金流:将每月净现金流进行累加,当累计净现金流为正时,说明项目资金充足,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可能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lA425042 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单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出合同总价。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大、图纸设计不完整、设计变更多,工期较长(一般在年之上)的工程项目。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适用于灾后重建、紧急抢修、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1、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不含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原则是: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当Q1 > 1.15Q0时,S = 1.15Q0 × P0 + (Q1-1.15Q0) x P1
当Q1 < 0.85Q0时,S = Q1 × P1
式中:
S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当Q1 > 1.15Q0时,S = 1.15Q0 × P0 + (Q1-1.15Q0) x P1
当Q1 < 0.85Q0时,S = Q1 × P1
式中:
S ――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 ――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 ――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已标价工程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 -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x 100%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 -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x 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 -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x 100%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 (1 -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x 100%
5)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②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规定确定单价。确定原则是: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公式同工程量偏差大于15%的计算方式。
6)如果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 当P0 < P1 × (1 - L) x (1 - 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 × (1 - L) x (1 - 15%)调整。
② 当P0 > P1 × (1 + 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 × (1 + 15%)调整。
式中
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7)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4、工程量清单缺项:同工程设计变更(1)的方式处理。
5、工程量偏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偏差,或者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大于15%时,首先调整因综合单价超出15%时的综合单价,然后再调整因工程量偏差大于15%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6、物价变化: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人工、承包人自行购买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物价变化在约定范围或幅度之内时不调整,超出约定范围或幅度之外时按实调整。但是由于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能阐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数量和新单价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确认用于合同工程后,对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和新单价予以确定;发包人对此未确定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即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8、计日工:调整方式同工程设计变更。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相关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h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核实的计日工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9、现场签证: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等内容。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h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h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d 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d 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0、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施工索赔: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 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 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d 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做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做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14、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A425043 工程价款计算与调整
一、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计算
同一工程由于不同的承包方式造工程总造价的不同,所以在计算工程预付款时,对工程总造价予以区分,不得包含不属于承包商使用的费用,例如暂列金额。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一)预付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中标的合同造价(减去不属于承包商的费用,以下同)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也有以年度完成工作量为基数确定预付款,前者较为常用。
工程预付款 = 中标合同价 × 预付款比例
工程预付款 = 中标合同价 × 预付款比例
(二)预付备料款的回扣
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回扣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起扣点 = 合同总价 - (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起扣点 = 合同总价 - (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二、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有:
1、月度支付。即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进行核算,在当月末或次月初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并扣除合同约定的应该扣保修金、应扣预付款及处罚金额。
工程月度进度款 = 当月有效工作量 × 合同单价 - 相应的保修金 - 应扣预付款 - 罚款
工程月度进度款 = 当月有效工作量 × 合同单价 - 相应的保修金 - 应扣预付款 - 罚款
5、合同没有约定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竣工结算款的计算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总额;
2、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d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d 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d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向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对于拖欠款的应付利息,处理原则是:
1、合同有约定的,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d,因此拖欠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的起算时间是报告后的第15天计算利息等。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利息应付之日如下:
①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起。
3、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拖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除外。
4、如果合同中既有拖欠工程款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的约定时,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只支持其中一种。但是如果合同约定了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其他损失时,发包人应予以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四、保修金的计算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比例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留,直到扣留的金额达到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止,通常是以结算总造价为计算基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比例如下:
保修期限和保修金比例 表1A425043
----------------------------------------------------------------------------------------------------
| 序号 | 内容 | 保修期限 | 保修金比例 |
----------------------------------------------------------------------------------------------------
| 1 | 基础设施工程、房璧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 设计使用合理年限 | 3% |
| 2 |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溺 | 5年 | 3% |
| 3 | 供热与供冷系统 | 2个采暖、供冷期 | 3% |
| 4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 | 2年 | 3% |
----------------------------------------------------------------------------------------------------
| 序号 | 内容 | 保修期限 | 保修金比例 |
----------------------------------------------------------------------------------------------------
| 1 | 基础设施工程、房璧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 设计使用合理年限 | 3% |
| 2 | 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溺 | 5年 | 3% |
| 3 | 供热与供冷系统 | 2个采暖、供冷期 | 3% |
| 4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 | 2年 | 3% |
----------------------------------------------------------------------------------------------------
在保修责任期终止后的14d 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lA425044 竣工结算确定与调整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双方采取当时的预算(或签约合同价),待工程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年度)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的调整,重点调整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上涨因素。适用于同类型项目的设计估算、预算和结算
工程结算造价 = 工程合同价 × (1 + 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工程结算造价 = 工程合同价 × (1 + 竣工时工程造价指数/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
4、调值公式法
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是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它首先将总费用分为固定部分、人工部分和材料部分,然后分别按照各部分在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及人工、材料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用调值公式进行价差调整。但是工程项比较复杂时,公式也变得复杂。计算方法如下:
P = P0 × (a0 + a1 × A/A0 + a2 × B/B0 + a3 × C/C0 + a4 × D/D0)
式中
P —调值后的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P0 —调值前工程合同价款;
a0 —固定费用(或因索),不调值部分比重;
a1、a2、a3、a4 —代表有关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a0、a1、a2、a3、a4之和等于1;
A、B、C、D —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A0、B0、C0、D0 —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P = P0 × (a0 + a1 × A/A0 + a2 × B/B0 + a3 × C/C0 + a4 × D/D0)
式中
P —调值后的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P0 —调值前工程合同价款;
a0 —固定费用(或因索),不调值部分比重;
a1、a2、a3、a4 —代表有关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a0、a1、a2、a3、a4之和等于1;
A、B、C、D —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A0、B0、C0、D0 —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应用调值公式时注意:
① 固定费用的取值通常在0.15~0.35之间。它对调价的结果影响很大,它与调价余额成反比关系。
② 调整的费用只选择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少数几种。
③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调价品种和波动到何种程度可调整(—般为±5%以上)。
④ 考核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某地的市场。
⑤ 确定基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是特定付款凭证涉及的期间的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一天。
1A425045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一、设计变更
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正、设计补充或变更。通常情况下是由设计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至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3、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发生的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由设计部门确认后,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后实施。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二、工程签证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或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双方针对该工作内容办理的认证文件。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处理的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办理工程签证。
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机械停窝工费用也只按照租赁费或摊销费计算,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三、索赔
(一)索赔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客观性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它对承包商的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产生了损失的事实存在。
2、合法性
干扰事件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按照合同条款对方应给予补(赔)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合同作为工程中的最高法律,由它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有不同的合法性,则有不同的解决结果。
3、合理性
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承包商必须证明干扰事件,与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施工过程所受到的影响,与承包商所受到的损失,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承包商不能为追逐利润,滥用索赔;或违反商业道德,采用不正当手段甚至非法手段搞索赔;或多估冒算,漫天要价,带有惩罚性。
(三)索赔步骤:索赔事件发生后,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索赔意向通知。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迅速做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合同示范文本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2、索赔的内部处理。一经干扰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
(五)施工索赔的计算
2、费用索赔的计算
1)总费用法:
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如:
某工程原合同报价为:工地总成本(直接费+现场经费)3800000元;公司管理费为380000元(总成本 x 10%);利润为292600元(总成本 + 公司管理费) x 7%;不含税的合同价4472600元。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完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工地总成本增加至4200000元。
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
总成本增加:(4200000 - 3800000) = 400000元
总部管理费增加:(总成本增量 x 10%) = 40000元
利润增加:(仍为7% )30800元
利息支付:(按实际时间和利率计算)4000元
索赔值474800元
某工程原合同报价为:工地总成本(直接费+现场经费)3800000元;公司管理费为380000元(总成本 x 10%);利润为292600元(总成本 + 公司管理费) x 7%;不含税的合同价4472600元。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完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工地总成本增加至4200000元。
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
总成本增加:(4200000 - 3800000) = 400000元
总部管理费增加:(总成本增量 x 10%) = 40000元
利润增加:(仍为7% )30800元
利息支付:(按实际时间和利率计算)4000元
索赔值474800元
1A425050 施工成本管理
施工成本管理包括落实项目施工责任成本、制定成本计划、分解成本指标、进行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考核、成本监督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全面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组织管理层。负责项目全面成本管理的决策,确定项目的合同价格和成本计划,确定项目管理层的目标成本。
2、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成本的管理,实施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成本目标。
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掌握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和变动状态;
2、确定项目合同价;
3、编制成本计划,确定成本实施目标;
4、进行成本动态控制,实现成本实施目标;
5、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和工程价款结算,及时回收工程款;
6、进行项目成本分析;
7、进行项目成本考核,编制成本报告;
8、积累项目成本资料。
1A425051 施工成本构成
一、施工成本
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通常也称为施工项目成本,其内容包括:
1、所消耗的主、辅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或租赁费;
2、施工机械的使用费或租赁费;
3、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
4、施工措施费;
5、现场施工组织与管理所发生的全部管理费。
以上施工项目成本只是指作为施工核算对象的现场施工成本,并非是施工项目的产品成本。施工项目作为建筑产品进行计价时的完全成本,按照现行的工程计价方法,除了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和现场施工管理费以外,还应包括规费和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费用项目。
二、施工成本的种类
按照成本控制的不同标准划分为:
1、目标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一时期内要求实现的成本目标,是为了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降低产品成本,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
2、计划成本:是指根据计划期的各项平均先进消耗标准和有关资料确定的成本。
3、标准成本: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下,以标准消耗量和标准价格计算的产品成本,具有科学性、正常性、稳定性、尺度性、目标性。
4、定额成本:是指根据一定时期的执行定额,例如国家、地方或企业定额。
按照施工项目成本费用目标划分为:生产成本、质量成本、工期成本、不可预见成本(例如罚款等)。
三、成本核算
施工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施工成本 = 中标造价 - 期间费用 - 利润 - 税金
施工成本 = 中标造价 - 期间费用 - 利润 - 税金
成本核算中的制造成本法是指:首先是按照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及某他直接费(例如二次搬运费、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核算出直接费用,再由项目层次的管理费等(例如临时设施摊销、管理薪酬、劳动保护费、工程保修、办公费、差旅费等)作为工程项目的间接费,而企业管理费用则属于期间费用,不计入施工成本中。
除了制造成本法外,还有完全成本法,是指把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计算到产品成本之中。
制造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成本结转流程区别是:制造成本法把变动成本计入施工项目成本,把固定成本作为期间费用,完全成本法把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均计入施工项目成本;完全成本法下的已结算成本与期末的工程价值要随施工项目完成的情况而发生变化,而制造成本法下则保持不变;制造成本法导致存货价值小,完全成本法导致存货价值大。
四、施工成本预测
(一)定性预测法: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资料和直观材料,依靠具有丰富经验和分析能力的专家,运用主观经验,对施工项目的成本做出推断和估计,然后把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
1、专家会议法:是国内普遍采用的一种定性预测方法。它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信息量大、考虑的因素比较全面、与会者可以互相启发。缺点是参加会议的人数有限、代表性不够充分、容易受权威人士的影响。
例如:某建筑公司召集9位专家一工程项目施工成本进行预测。相关意见分别为485元/m2、500元/m2 、512元/m2、475元/m2、480元/m2、495元/m2、493元/m2、510元/m2、506元/m2。由于结果相较大,经反复讨论,意见集中在480(3人)、495(3 人)、510(3 人)。试用专家会议法预测项目施工成本。
预测成本(Y) = (480 × 3 + 495 × 3 + 510 × 3)/9 = 495(元/m2 )
预测成本(Y) = (480 × 3 + 495 × 3 + 510 × 3)/9 = 495(元/m2 )
2、德尔菲法:也叫专家预测法,是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对那些带有很大模糊性、比较复杂且无法直接进行定量分析的问题,通过多次填写征询意见表的调查形式取得结论的方法。
五、施工成本目标编制
应依据可行性、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适时性等原则进行编制。常用的定性分析法是用目标利润百分比来确定目标成本。
目标成本 = 工程造价 x [1 - 目标利润率(%)]
目标成本 = 工程造价 x [1 - 目标利润率(%)]
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项目部与企业签订的项目目标责任书,包括各项管理指标。
2、施工图计算出的工程量。
3、企业定额,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
4、劳务分包合同及其他分包合同。
5、施工设计及施工方案。
6、项目岗位责任成本控制指标。
1A425052 施工成本控制
1、按工程阶段分的控制过程
(1)工程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2)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
(3)施工期间的成本控制
(4)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
2、按管理程序分的控制过程
(1)施工项目成本预测
(2)施工项目成本计划
(3)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4)施工项目成本核算
(5)施工项目成本分析
(6)施工项目成本考核
一、用价值工程原理控制工程成本
(一)用价值工程控制成本的原理
按价值工程的公式 V = F/C分析,提高价值的途径有5条:
(1)功能提高,成本不变;
(2)功能不变,成本降低;
(3)功能提高,成本降低;
(4)降低辅助功能,大幅度降低成本;
(5)成本稍有提高,大大提高功能。
其中(2)、(3)、(4)条途径是提高价值,同时也降低成本的途径。应当选择价值系数低、降低成本潜力大的工程作为价值工程的对象,寻求对成本的有效降低。
二、用挣值法控制成本
(一)三个费用值
赢得(挣)值法是通过分析项目成本目标实施与项目成本目标期望之间的差异,进而判断项目实施费用、进度绩效的一种方法。赢得(挣)值法主要运用三个成本值进行分析,它们分别是已完成工作预算成本、计划完成工作预算费用和已完成工作实际成本。
1、已完成工作预算成本
已完成工作预算成本为BCWP,是指在某一时间已经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以批准认可的预算为标准所需要的成本总额,由于业主正是根据这个值为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成本,也就是承包商获得(赢得值)的金额,故称赢得值或挣值。
BCWP = 已完成工程量 × 预算成本单价
2、计划完成工作预算成本
计划完成工作预算成本,简称BCWS,即根据进度计划,在某一时刻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以预算为标准计算所需要的成本总额,一般来说,除非合同有变更,BCWS 在工作实施程中应保持不变。
BCWS = 计划工程 × 预算成本单价
3、已完成工作实际成本
已完成工作实际成本,简称 ACWP,即到某一时刻为止,已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所实际花费的成本金额。
(二)挣值法的计算公式
在三个成本值的基础上,可以确定赢得(挣)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它们也都是时间的函数。
1、成本偏差CV
CV = BCWP - ACWP
当CV为负值时,即表示项目运行超出预算成本;
当CV为正值时,表示项目运行节支,实际成本没有超出预算成本。
2、进度偏差SV
SV = BCWP - BCWS
当SV为负值时,表示进度延误,即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
当SV为正值时,表示进度提前,即实际进度快于计划进度。
3、成本绩效指数CPI
CPI = BCWP/ACWP
当CPI < 1时,表示超支,即实际费用高于预算成本;
当CPI > 1时,表示节支,即实际费用低于预算成本。
4、进度绩效指数SPI
SPI = BCWP/BCwS
当SPI < 1时,表示进度延误,即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
当SPI > 1时,表示进度提前,即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快。
将BCWP、BCWS、ACWP的时间序列数相累加,便可形成三个累加数列,把它们绘制在时间-成本坐标内,就形成了三条S形曲线,结合起来就能分析出动态的成本和进度状况。
1A425053 施工成本分析与考核
一、施工成本分析
2、因素分析法(又称为连锁置换法或连环替代法)
例题:某工程浇筑一层结构的商品混凝土,目标成本364000元,实际成本为383760元,比目标成本增加19760元。根据下表用“因素分析法”分析成本增加的原因。
商品混凝土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表 表1A425053-1
----------------------------------------------
| 项目 | 计划 | 实际 | 差额 |
----------------------------------------------
| 产量(m3) | 500 | 520 | +20 |
| 单价(元) | 700 | 720 | +20 |
| 损耗率(%) | 4 | 2.5 | -0.15 |
| 成本 | 364000 | 383760 | +19760 |
----------------------------------------------
| 项目 | 计划 | 实际 | 差额 |
----------------------------------------------
| 产量(m3) | 500 | 520 | +20 |
| 单价(元) | 700 | 720 | +20 |
| 损耗率(%) | 4 | 2.5 | -0.15 |
| 成本 | 364000 | 383760 | +19760 |
----------------------------------------------
解:分析对象为一层结构混凝土的成本,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异额为19760元;
该指标使用产量、单价、损耗率三个因素组成,则以目标数364000 = 500 x 1.04 x 700 为分析替代的基础;
第一次替换:
产量因素,以520替代500,得520 x 1.04 x 700 = 378560元;第二次替换:
单价因素,以720替代700,得520 x 1.04 x 720 = 389376元;第三次替换:
损耗率因素,以1.025替代1.04,得520 x 1.025 x 720 = 383760元。计算差值
第一次替换与目标的差额:378560 - 364000 = 14560元,说明因为产量的增加,成本增加14560元;
第二次替换与第一次替换的差额:389376 - 378560 = 10816元,说明由于单价的提高20元,成本增加10816元;
第三次替换与第二次替换的差额:383760 - 389376 = -5616元,说明由于损耗率的下降使成本减少了5616元。
该指标使用产量、单价、损耗率三个因素组成,则以目标数364000 = 500 x 1.04 x 700 为分析替代的基础;
第一次替换:
产量因素,以520替代500,得520 x 1.04 x 700 = 378560元;第二次替换:
单价因素,以720替代700,得520 x 1.04 x 720 = 389376元;第三次替换:
损耗率因素,以1.025替代1.04,得520 x 1.025 x 720 = 383760元。计算差值
第一次替换与目标的差额:378560 - 364000 = 14560元,说明因为产量的增加,成本增加14560元;
第二次替换与第一次替换的差额:389376 - 378560 = 10816元,说明由于单价的提高20元,成本增加10816元;
第三次替换与第二次替换的差额:383760 - 389376 = -5616元,说明由于损耗率的下降使成本减少了5616元。
3、差额分析法:是因素分析法的一种简化形式,它是利用各个因素与实际值的差额来计算,也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例题∶某施项目某月的实际成本降低额比目标值提高了2.4万元,根据下表用差额分析法分析目标成本和成本降低率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程度。
降低成本计划与实际对比表 表1A425053-2
--------------------------------------------
| 项目 | 计划 | 实际 | 差异 |
--------------------------------------------
| 目标成本(万元) | 300 | 320 | +20 |
| 降低率(%) | 4 | 4.5 | +0.5 |
| 成本降低额(万元) | 12 | 14.40 | +2.4 |
--------------------------------------------
| 项目 | 计划 | 实际 | 差异 |
--------------------------------------------
| 目标成本(万元) | 300 | 320 | +20 |
| 降低率(%) | 4 | 4.5 | +0.5 |
| 成本降低额(万元) | 12 | 14.40 | +2.4 |
--------------------------------------------
解:目标成本增加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程度:
(320 - 300 ) x 4% = 0.80万元;
成本降低率提高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程度:
(4.5% - 4% ) x 320 = 1.6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0.8 + 1.6 = 2.4万元。
(320 - 300 ) x 4% = 0.80万元;
成本降低率提高对成本降低额的影响程度:
(4.5% - 4% ) x 320 = 1.6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0.8 + 1.6 = 2.4万元。
4、比率法:是利用两个以上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析的方法。
特点是先把对比分析的数值变成相对数,再观察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常用的比例法有相关比率法,例如产值利润率,产值工资率等;构成比率法,可以考察成本总量的构成情况,以及各成本项目占成本总量的比重,同时可以看出量、本、利的关系,
例如:
成本构成比例分析表(单位:万元) 表1A425053-3
成本构成比例分析表(单位:万元) 表1A425053-3
-----------------------------------------------------------------------------------------
| | 预算成本 | 实际成本 | 降低成本 |
| 成本项目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占本项% | 占总量% |
-----------------------------------------------------------------------------------------
| 一、直接成本 | 1263.79 | 93.20 | 1200.31 | 92.38 | 63.48 | 5.02 | 4.68 |
| 1、人工费 | 113.36 | 8.36 | 119.28 | 9.18 | -5.92 | -1.09 | -0.44 |
| 2、材料费 | 1006.56 | 74.23 | 939.67 | 72.32 | 66.89 | 6.65 | 4.93 |
| 3、机械使用费 | 87.60 | 6.46 | 89.65 | 6.90 | -2.05 | -2.34 | -0.15 |
| 4、其他直接费 | 56.27 | 4.15 | 51.71 | 3.98 | 4.56 | 8.10 | 0.34 |
| 二、间接成本 | 92.21 | 6.80 | 99.01 | 7.62 | -6.80 | -7.37 | 0.50 |
| 成本总量 | 1356.00 | 100.00 | 1299.32 | 100.00 | 56.68 | 4.18 | 4.18 |
| 量本利比例(%) | 100.00 | | 95.82 | | 4.18 | | |
-----------------------------------------------------------------------------------------
| | 预算成本 | 实际成本 | 降低成本 |
| 成本项目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占本项% | 占总量% |
-----------------------------------------------------------------------------------------
| 一、直接成本 | 1263.79 | 93.20 | 1200.31 | 92.38 | 63.48 | 5.02 | 4.68 |
| 1、人工费 | 113.36 | 8.36 | 119.28 | 9.18 | -5.92 | -1.09 | -0.44 |
| 2、材料费 | 1006.56 | 74.23 | 939.67 | 72.32 | 66.89 | 6.65 | 4.93 |
| 3、机械使用费 | 87.60 | 6.46 | 89.65 | 6.90 | -2.05 | -2.34 | -0.15 |
| 4、其他直接费 | 56.27 | 4.15 | 51.71 | 3.98 | 4.56 | 8.10 | 0.34 |
| 二、间接成本 | 92.21 | 6.80 | 99.01 | 7.62 | -6.80 | -7.37 | 0.50 |
| 成本总量 | 1356.00 | 100.00 | 1299.32 | 100.00 | 56.68 | 4.18 | 4.18 |
| 量本利比例(%) | 100.00 | | 95.82 | | 4.18 | | |
-----------------------------------------------------------------------------------------
还有动态比率法:就是将同类指标不同时期的数值进行对比,求出比率,用以分析该项指标的发展方向和速度,通常采用基期指数(或稳定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种方法,如表1A425053-4所示。
指标动态比较表 表1A425053-4
----------------------------------------------------------------------------------
| 指标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降低成木(万元) | 45.6 | 47.8 | 52.50 | 64.30 |
| 基期指数(%)(一季度=100) | | 104.82 | 115.13 | 141.01 |
| 环比指数(%)(上一季度=100) | | 104.82 | 109.83 | 122.48 |
-----------------------------------------------------------------------------------
| 指标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 降低成木(万元) | 45.6 | 47.8 | 52.50 | 64.30 |
| 基期指数(%)(一季度=100) | | 104.82 | 115.13 | 141.01 |
| 环比指数(%)(上一季度=100) | | 104.82 | 109.83 | 122.48 |
-----------------------------------------------------------------------------------
5、“两算对比”法:即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对比。
二、施工成本考核
施工项目成本考核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成本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施工项目成本的管理中,项目经理和所属岗位,甚至是分包队伍都有明确的成本管理责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成本考核,对他们既加强督促,也调动积极性。包括目标成本完成情况的考核和成本管理工作中业绩的考核。
企业对项目部的考核内容:
1、项目施工目标成本和阶段性成本目标的完成情况。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责任制落实情况。
3、成本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4、对各部门、岗位的责任成本的检查和考核情况。
5、施工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符合性。
6、考核兑现。
第六章 项目资源管理
1A426010 材料管理
1A426011 项目材料计划
1A426012 现场材料管理
一、材料采购
(3)材料采购时,要注意采购周期、批量、库存量满足使用要求,进行方案优选,选择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最低的方案。其计算公式为:
F = Q/2 × P × A + S/Q × C
F —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
Q —每次采购量
P —采购单价
A —年仓库储存费率
S —总采购量
C ――每次采购费
F = Q/2 × P × A + S/Q × C
F —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
Q —每次采购量
P —采购单价
A —年仓库储存费率
S —总采购量
C ――每次采购费
二、最优采购批量的计算
最优采购批量,也称最优库存量,或称经济批量,是指采购费和储存费之和最低的采购批量,其计算公式推导如下:
将公式(1A426012-1)右边对Q求导数,并令其为0,解此方程,可得最优采购批量的计算公式:
Q0 = √(2SC/PA)
式中:
Q0 ——最优采购批量。
年采购次数为:S/Q0;
采购间隔期为:365/年采购次数。
因此,项目的年材料费用总和就是材料费、采购费和仓库储存费三者之和。
将公式(1A426012-1)右边对Q求导数,并令其为0,解此方程,可得最优采购批量的计算公式:
Q0 = √(2SC/PA)
式中:
Q0 ——最优采购批量。
年采购次数为:S/Q0;
采购间隔期为:365/年采购次数。
因此,项目的年材料费用总和就是材料费、采购费和仓库储存费三者之和。
三、材料进场的验收与保管
材料进入现场时,应进行材料凭证、数量、规格、外观的验收(验收需填报检验记录),其中凭证验收包括发货明细、材质证明或合格证,进口材料应具有国家商检局检验证明书。数量验收包括数量是否与发货明细相符、是否与进场计划相符,水泥进行5%过磅抽查,小件材料物资如包装完整按5%抽检。计量方法为过磅或检尺,验收完成后进行实物挂牌标识,建立“收料台账记录”。
材料验收中,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一次就位,并做好材料的标识。材料的堆放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防扬尘措施。各类材料应分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并标识齐全清晰,料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库外材料存放应下垫上盖,有防雨、防潮要求的材料应入库保管。
四、ABC分类法
就是根据库存材料的占用资金大小和品种数量之间的关系,把材料分为ABC三类(见表1A426012),找出重点管理材料的一种方法。
材料ABC分类表 表1A426012
--------------------------------------------------------------------
| 材料分类 | 品种数占全部品种数(%) | 资企额古资金总额(%) |
--------------------------------------------------------------------
| A类 | 5~10 | 70~ 75 |
| B类 | 20 ~25 | 20 ~25 |
| C类 | 60~ 70 | 5~10 |
| 合计 | 100 | 100 |
--------------------------------------------------------------------
| 材料分类 | 品种数占全部品种数(%) | 资企额古资金总额(%) |
--------------------------------------------------------------------
| A类 | 5~10 | 70~ 75 |
| B类 | 20 ~25 | 20 ~25 |
| C类 | 60~ 70 | 5~10 |
| 合计 | 100 | 100 |
--------------------------------------------------------------------
ABC类法分类步骤:
第一步,计算每一种材料的金额
第二步,按照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并列成表格。
第三步,计算每种材料金额占库存总金额的比率。
第四步,计算累计比率。
第五步,分类。
A类材料占用资金比重大,是重点管理的材料,要按品种计算经济库存量和安全库存 ,并对库存量随时进行严格盘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对B类材料,可按大类控制其库存;对C类材料,可采用简化的方法管理,如定期检查库存,组织在一起订货运输等。
1A426020 机械设备管理
1A426021 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
二、施工机械设备选择的方法
施工机械设备选择的方法有单位工程量成本比较法、折算费用法(等值成本法)、界限时间比较法和综合评分法等。
1、施工机械需用量的计算
施工机械需用量根据工程量、计划期内台班数量、机械生产率和利用率计算如下:
N = P/(W × Q × K1 × K2)
式中:
N ——机械需用数量;
P ——计划期内工作量;
W ——计划期内台班数;
Q ——机械台班生产率(即台班工作量)﹔
K1 ——现场工作条件影响系数;
K2 ——机械生产时间利用系数。
N = P/(W × Q × K1 × K2)
式中:
N ——机械需用数量;
P ——计划期内工作量;
W ——计划期内台班数;
Q ——机械台班生产率(即台班工作量)﹔
K1 ——现场工作条件影响系数;
K2 ——机械生产时间利用系数。
2、单位工程量成本比较法
机械设备使用的成本费用分为可变费用和固定费用两大类。可变费用又称操作费,它随着机械的工作时间变化,如操作人员的工资、燃料动力费、小修理费、直接材料费等。固定费用是按一定施工期限分摊的费用,如折旧费、大修理费、机械管理费、投资应付利息、固定资产占用费等,租赁机械的固定费用是要按期交纳的租金。在多台机械可供选用时,可优先选择单位工程量成本费用较低的机械。
单位工程量成本的计算公式是:
C = (R + Fx)/Qx
式中
C ——单位工程量成本;
R ——一定期间固定费用;
F ——单位时间可变费用;
Q ——单位作业时间产量;
x ——实际作业时间(机械使用时间)。
C = (R + Fx)/Qx
式中
C ——单位工程量成本;
R ——一定期间固定费用;
F ——单位时间可变费用;
Q ——单位作业时间产量;
x ——实际作业时间(机械使用时间)。
3、折算费用法(等值成本法)
当施工项目的施工期限长,某机械需要长期使用,项目经理部决策购置机械时,可考虑机械的原值、年使用费、残值和复利利息,用折算费用法计算,在预计机械使用的期间,按月或年摊入成本的折算费用,选择较低者购买。
计算公式是︰
年折算费用 =(原值 - 残值) × 资金回收系数 + 残值 × 利率 + 年度机械使用费
其中:
资金回收系数 = i(1 + i)ⁿ/(1 + i)ⁿ - 1
式中
i ——复利率;
n ——计利期。
年折算费用 =(原值 - 残值) × 资金回收系数 + 残值 × 利率 + 年度机械使用费
其中:
资金回收系数 = i(1 + i)ⁿ/(1 + i)ⁿ - 1
式中
i ——复利率;
n ——计利期。
1A426022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二、项目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1、“三定”制度。
是指主要机械在使用中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制度。
2、交接班制度。在采用多班制作业、多人操作机械时,要执行交接班制度,内容包括:
(1)交接工作完成情况;
(2)交接机械运转情况;
(3)交接备用料具、工具和附件;
(4)填写本班的机械运行记录;
(5)交接双方签字;
(6)管理部门检查交接情况。
3、安全交底制度。是指项目机械管理人员要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并有机械操作人签字。
4、技术培训制度。通过进场培训和定期的过程培训,使操作人员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懂机械构造、懂机械性能、懂机械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使维修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技术要求、懂质量标准、懂验收规范,会拆检、会组装、会调试、会鉴定。
5、检查制度。机械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内容包括:
(1)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机械的正常操作情况;
(3)机械的完整与受损情况;
(4)机械的技术与运行状况,维修及保养情况;
(5)各种机械管理资料的完整情况。
6、操作证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审核操作证的年度审查情况。
三、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
1、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具有的技术文件包括:
(1)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及试验图标程序和详细文字说明书;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行程限位器装置调试和使用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全操作规程;
(5)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四、土方机械的选择
土方机械化开挖应根据基础形式、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地下水情况、土方量、运距、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工期要求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等合理选择挖土机械,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节省机械费用,加速施工进度。土方机械化施工常用机械有∶推土机、铲运机、挖掘机(包括正铲、反铲、拉铲、抓铲等)、装载机、自卸汽车等。
一般深度不大的大面积基坑开挖,宜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推土、装土,用自卸汽车运土;对长度和宽度均较大的大面积土方一次开挖,可用铲运机铲土、运土、卸土、填筑作业;对面积不大但较深的基础多采用0.5m3或1.0m3斗容量的液压正铲挖掘机,上层土方也可用铲运机或推土机进行;如操作面狭窄,且有地下水。土体湿度大,可采用液压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在地下水中挖土,可用拉铲,效率较高;对地下水位较深,采取不排水开挖时,亦可分层用不同机械开挖,先用正铲挖土机挖地下水位以上土方,再用拉铲或反铲挖地下水位以下土方,用自卸汽车将土方运出。
五、垂直运输机械与设备的选择
1、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具有提升、回转、水平输送(通过滑轮车移动和臂杆仰俯)等功能,不仅是重要的吊装设备,而且也是重要的垂直运输设备,用其垂直和水平吊运长、大、重的物料仍为其他垂直运输设备(施)所不及。塔式起重机的分类见表1A426022。
塔式起重机的分类表 表1A426022
---------------------------------------------------------------------------------
| 分类方式 | 类别 |
---------------------------------------------------------------------------------
| 按际定方式划分 | 固定式、轨道式、附墙式、内爬式 |
| 按架设方式划分 | 白升、分段架设、整体架设、快速拆装 |
| 按塔身构造划分 | 非仲缩式、仲缩式 |
| 按臂构造划分 | 整体式、伸缩式、折叠式 |
| 按回转方式划分 | 上回转式、下回转式 |
| 按变幅方式划分 | 小车移动、翰杅仰俯、臂杆伸缩 |
| 按控速方式划分 | 分级变速、无级变速 |
| 按操作控制方式划分 | 手动操作、电脑自动监控 |
| 按起重能力划分 | 轻型(≤80t·m) 、中型(≥80t·m,≤250t·m); |
| | 重型(≥250t·m,≤10001·m)、超重型(≥1000t·m) |
---------------------------------------------------------------------------------
| 分类方式 | 类别 |
---------------------------------------------------------------------------------
| 按际定方式划分 | 固定式、轨道式、附墙式、内爬式 |
| 按架设方式划分 | 白升、分段架设、整体架设、快速拆装 |
| 按塔身构造划分 | 非仲缩式、仲缩式 |
| 按臂构造划分 | 整体式、伸缩式、折叠式 |
| 按回转方式划分 | 上回转式、下回转式 |
| 按变幅方式划分 | 小车移动、翰杅仰俯、臂杆伸缩 |
| 按控速方式划分 | 分级变速、无级变速 |
| 按操作控制方式划分 | 手动操作、电脑自动监控 |
| 按起重能力划分 | 轻型(≤80t·m) 、中型(≥80t·m,≤250t·m); |
| | 重型(≥250t·m,≤10001·m)、超重型(≥1000t·m) |
---------------------------------------------------------------------------------
2、施工电梯
多数施工电梯为人货两用,少数为仅供货用。电梯按其驱动方式可分为齿条驱动和绳轮驱动两种:齿条驱动电梯又有单吊箱(笼)式和双吊箱(笼)式两种,并装有可靠的限速装置,适于20层以上建筑工程使用;绳轮驱动电梯为单吊箱(笼),无限速装置,轻巧便宜,适于20层以下建筑工程使用。
3、物料提升架
物料提升架包括井式提升架(简称“井架”)、龙门式提升架(简称“龙门架”)、塔式提升架(简称“塔架”)和独杆升降台等,它们的共同特点为:
(1)提升采用卷扬方式,卷扬机设于架体外;
(2)安全设备一般只有防冒顶、防坐冲停层保险装置,因而只允许用于物料提升,不得载运人员;
(3)用于10层以下时,多采用缆风固定;用于超过10层的高层建筑施工时,必须采取附墙方式固定,成为无缆风高层物料提升架,并可在顶部设液压顶升构造,实现井架或塔架标准节的向升接高。
塔架是一种采用类似塔式起重机的塔身和附墙构造、两侧悬挂吊笼或混凝土斗的、可自升的物料提升架。
此外,还有一种用于烟囱等高耸构筑物施工的、随作业平台升高的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同时供人员上下使用,在安全设施方面需相应加强,例如:增加限速装置和断绳保护等,以确保人员上下的安全。
1A426030 劳动力管理
1A426031 劳务用工管理
一、劳务用工基本规定
(1)劳务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劳务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2)劳务用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4)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企业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劳务工代领工资,以避免出现“包工头”携款潜逃,劳务工资拖欠的情况。因总承包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导致出现拖欠劳务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劳务工资。
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
1、劳务作业分包的定义及范围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 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板金作业、架线作业等。
2、劳务作业分包管理流程
(9)注册、登记
中标的劳务分包单位到总承包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总承包单位协助中标的劳务分包单位办理地方政府的注册手续(包括工程注册、劳务注册)。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建筑工程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管理中心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三、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2、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1)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部和作业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管理员(简称劳务员),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劳务员应持有岗位证书,切实履行劳务管理的职责。
(2)作业分包单位的劳务员在进场施工前,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送总承包商备案。总承包方劳务员根据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信息资料逐一核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使用,总承包商将不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3)劳务员要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施工劳务人员动态统计表、劳务分包合同、交易备案登记证书、劳务人员备案通知书、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月度考勤表、月度工资发放表等。
1A426032 劳动力的配置
二、施工劳动力计划与配置方法
2、劳动力需求计划
根据劳动力的劳动效率,就可得出劳动力投入的总时,即:
劳动力投入总工时 = 工程量/(产量/单位时间) = 工程量 × 工时消耗量/单位工作量
劳动力投入总工时 = 工程量/(产量/单位时间) = 工程量 × 工时消耗量/单位工作量
(2)确定劳动力投入量
劳动力投入也称劳动组合或投入强度,在劳动力投入总工时一定的情况下,假设在持续的时间内,劳动力投入强度相等,而且劳动效率也相等,在确定每日班次及每班次的劳动时间时,可按下式计算:
(3)劳动力需求计划的编制
第七章 建筑工程验收管理
1A427001 工程资料与档案
二、工程资料分类
(1)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5类;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
(3)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8类;
(4)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4类。
三、施工资料组卷要求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6)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四、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一)工程资料移交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二)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1)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2)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3)施工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1A427002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详见表1A427002。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览表 表1A427002
---------------------------------------------------------------------------------------------------------------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1 | 地基 |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低级、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 |
| | | 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
| | |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复合地基。 |
| 2 | 基础 | 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钢结构基础、 |
| | | 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 |
| | |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干作业成孔桩基础、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 |
| | | 沉管灌注桩基础、钢桩基础、锚杆静压桩基础、岩石锚杆基础、沉井与沉箱基础。 |
| 3 | 基坑支护 |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 |
| | | 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内支撑、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
| 4 | 地下水控制 | 降水与排水、回灌 |
| 5 | 土方 |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
| 6 | 边坡 | 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
| 7 | 地下防水 |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
---------------------------------------------------------------------------------------------------------------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1 | 地基 |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低级、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 |
| | | 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旋喷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
| | |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复合地基。 |
| 2 | 基础 | 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筏形与箱形基础、钢结构基础、 |
| | | 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 |
| | |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干作业成孔桩基础、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 |
| | | 沉管灌注桩基础、钢桩基础、锚杆静压桩基础、岩石锚杆基础、沉井与沉箱基础。 |
| 3 | 基坑支护 |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板桩围护墙、咬合桩围护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 |
| | | 地下连续墙、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内支撑、锚杆、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 |
| 4 | 地下水控制 | 降水与排水、回灌 |
| 5 | 土方 |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
| 6 | 边坡 | 喷锚支护、挡土墙、边坡开挖 |
| 7 | 地下防水 |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注浆 |
---------------------------------------------------------------------------------------------------------------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一)工程实体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己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五、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检测与检验报告;监测资料;竣工图等。
六、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结论
(1)由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6)地基与基础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A427003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一、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详见表1A427003。
主体结构工程一览表 表1A427003
------------------------------------------------------------------------------------------------------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1 | 混凝土结构 |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
| 2 | 砌体结构 | 砖砌体、混凝上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
| 3 | 钢结构 |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 |
| | | 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 |
| | | 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
| 4 | 钢管混凝土结构 | 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凝土 |
| 5 | 型钢混凝土结构 | 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 |
| | | 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
| 6 | 铝合金结构 |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 |
| | |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 |
| | | 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 |
| 7 | 木结构 | 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本结构、木结构的防护 |
-------------------------------------------------------------------------------------------------------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
| 1 | 混凝土结构 |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
| 2 | 砌体结构 | 砖砌体、混凝上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
| 3 | 钢结构 |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 |
| | | 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 |
| | | 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
| 4 | 钢管混凝土结构 | 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凝土 |
| 5 | 型钢混凝土结构 | 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 |
| | | 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
| 6 | 铝合金结构 |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 |
| | |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 |
| | | 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 |
| 7 | 木结构 | 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本结构、木结构的防护 |
-------------------------------------------------------------------------------------------------------
二、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
(一)工程实体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三、结构实体检验组织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四、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3)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五、主体工程验收的结论
(1) 由主体工程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听取各参验单位意见,形成经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的验收意见;
(4) 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及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参与工程结构验收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1A427004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一、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防水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资质、资格证明:施工单位资质及工人员上岗证复印证件;
3)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4)技术交底:施工操作要求及安全等注意事项;
5)材料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混凝土、砂浆质量证明:试配及施工配合、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7)中间检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8)检验记录:渗漏水检测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9)施工日志:逐日施工情况;
10)其他资料: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二、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进场检验报告;
5)逐日施工情况;
6)工序交接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安全与功能抽样检验(检测)记录;
7)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三、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室内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1)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蓄水检验记录;
6)施工日志;
7)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8)事故处理报告。
(2)室内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的主要内容:
1)卷材、涂料、涂膜等防水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管道、地漏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等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柔防水各层次之间的搭接情况;
6)涂料涂层厚度、涂膜厚度、卷材厚度。
1A427005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一、过程验收内容
(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验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的划分 表1A427005-1
------------------------------------------------------------------------------------------------
| 项次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 1 | 建筑地面 | 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 |
| 2 | 抹灰 | 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
| 3 | 外墙防水 | 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透气膜防水 |
| 4 | 门窗 |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
| 5 | 吊顶 |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
| 6 | 轻质隔墙 |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
| 7 | 饰面板 | 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 |
| 8 | 饰面砖 | 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 |
| 9 | 幕墙 | 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人造板材幕墙安装 |
| 10 | 涂饰 |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
| 11 | 裱糊与软包 | 裱糊、软包 |
| 12 | 细部 |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
| | |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
------------------------------------------------------------------------------------------------
| 项次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 1 | 建筑地面 | 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 |
| 2 | 抹灰 | 一般抹灰、保温层薄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
| 3 | 外墙防水 | 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透气膜防水 |
| 4 | 门窗 |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
| 5 | 吊顶 |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
| 6 | 轻质隔墙 |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
| 7 | 饰面板 | 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 |
| 8 | 饰面砖 | 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 |
| 9 | 幕墙 | 玻璃幕墙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幕墙安装、人造板材幕墙安装 |
| 10 | 涂饰 |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
| 11 | 裱糊与软包 | 裱糊、软包 |
| 12 | 细部 |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
| | |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
------------------------------------------------------------------------------------------------
3、分项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
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一览表 表1A427005-2
----------------------------------------------------------------------------------
| 项次 | 子分部工程 | 检测项目 |
----------------------------------------------------------------------------------
| 1 | 门窗工程 |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 |
| 2 | 饰面板工程 | 饰面板后置理件的现场拉拔力 |
| 3 | 饰面砖工程 | 外墙饰面砖样板及工程的饰而砖粘结强度 |
| 4 | 幕墙工程 |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刺离粘结性; |
| | | 2)幕墙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 |
| | | 3)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 |
----------------------------------------------------------------------------------
| 项次 | 子分部工程 | 检测项目 |
----------------------------------------------------------------------------------
| 1 | 门窗工程 |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 |
| 2 | 饰面板工程 | 饰面板后置理件的现场拉拔力 |
| 3 | 饰面砖工程 | 外墙饰面砖样板及工程的饰而砖粘结强度 |
| 4 | 幕墙工程 |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刺离粘结性; |
| | | 2)幕墙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 |
| | | 3)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 |
----------------------------------------------------------------------------------
二、竣工验收内容
(一) 分部工程完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时,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装饰装修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 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按施工段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按规定的程 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1A42700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一、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与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3)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当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当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
(1)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三部分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一章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1A431010 建筑工程建设相关法规
1A431011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
一、城市道路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相关规定
(3)因工程建没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待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36号令)中规定: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尝责任。
1A431012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规定
二、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5、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6、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7、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靠,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三、归档要求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后,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两套,一套应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5、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6、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可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1A431013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三、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的规定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的违法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5、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1A431020 施工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相关法规
1A431021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A4310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 (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 5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20kN/m 及以上。
(3)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 爆破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审批流程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①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②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③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B-1】{内依情况}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3)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家论证结论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家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5、监测方案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B-1】{警方频繁布置人员保护成果,内依概}
6、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 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1A432010 安全防火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相关规定
1A432011 民用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3、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划分A、B1、B2、B3四个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表1A432011
---------------------------
| 等级 |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 A | 不燃性 |
| B1 | 难燃性 |
| B2 | 可燃性 |
| B3 | 易燃性 |
---------------------------
| 等级 | 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 A | 不燃性 |
| B1 | 难燃性 |
| B2 | 可燃性 |
| B3 | 易燃性 |
---------------------------
4、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1)建筑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系统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当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为B1、B2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设置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
①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③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除住宅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① 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 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③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7)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8)当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有关规范要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9)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有关规定的情况外,应按规定采用B1、B2材料保温时,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10)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级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气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1A432012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
一、装修材料分类和分级
(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A级:不燃性;B1级:难燃性;B2级:可燃性;B3级:易燃性。
(3)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4)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二、特别场所
(5)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常规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8)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0)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1)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常规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14)住宅建筑装修设计: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5)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16)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相关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三、民用建筑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1A432012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及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相关规定。
-----------------------------------------------------------------------------------------------
| 建筑物及场所 | 建筑规模、性质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 | 顶 | 墙 | 地 | 隔 | 固定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 | 棚 | 面 | 面 | 断 | 家具 | 窗 | 帷 | 装饰 |
| | | | | | | | 帘 | 幕 | 材料 |
-----------------------------------------------------------------------------------------------
|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 | | A | A | B1 | B1 | B1 | B1 | | B1 |
| 店、餐厅、贵宾候机 | | | | | | | | | |
| 室、售票厅 | | | | | | | | | |
|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 | 建筑面积>10000m2的 | A | A | B1 | B1 | B1 | B1 | | B2 |
| 客运站的候车(船) | 车站、码头 | | | | | | | | |
| 室、餐厅、商场等 | 建筑面积≤10000m2的 | A | A | B1 | B1 | B1 | B1 | | B2 |
| | 车站、码头 | | | | | | | | |
|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 | 每厅建筑面积>400m2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 能厅、等候厅等 | 每厅建筑面积≤400m2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B1 | B2 |
| 体育馆 | >3000座位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2 |
| | ≤3000座位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B1 | B2 |
| 商店营业厅 | 每层建筑面积>1500m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 B2 |
| | 或总建筑面积>3000m2 | | | | | | | | |
| | 每层建筑面积≤1500m2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 |
| | 或总建筑面积≤3000m2 | | | | | | | | |
| 饭店、宾馆的客房及公 | 设有送回风道的集中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 共活动用房等 | 空调系统 | | | | | | | | |
| | 其他 | B1 | B1 | B2 | B2 | B2 | B2 | | |
| 餐饮场所 | 营业面积>100m2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 B2 |
| | 营业面积≤100m2 | B1 | B1 | B1 | B2 | B2 | B2 | | B2 |
| 养老院、幼儿园、托儿 | | A | A | B1 | B1 | B2 | B1 | | B2 |
| 所、居住及活动场所 | | | | | | | | | |
| 歌舞厅、娱乐游艺场所 |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 医院病房、诊疗、手术 | | A | A | B1 | B1 | B2 | B1 | | B2 |
| 区 | | | | | | | | | |
| 教学、实验场所 | | A | B1 | B2 | B2 | B2 | B2 | B2 | B2 |
| A、B级电子机房及重 |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 要机器、仪器房间 | | | | | | | | |
| 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 | | A | A | B1 | B1 | B2 | B1 | | B2 |
| 品、重要图书、档案、 | | | | | | | | | |
| 资料的场所 | | | | | | | | | |
|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 |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 B2 |
| 馆、图书馆、档案馆、 | | | | | | | | | |
| 资料馆等公共活动场所 | | | | | | | | | |
| 办公场所 | 设有送回风道的集中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 | 空调系统 | | | | | | | | |
| | 其他 | B1 | B1 | B2 | B2 | B2 | | | |
| 住宅 | | B1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 其他公共场所 | | B1 | B1 | B2 | B2 | B2 | | | |
-----------------------------------------------------------------------------------------------
| 建筑物及场所 | 建筑规模、性质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 | 顶 | 墙 | 地 | 隔 | 固定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 | 棚 | 面 | 面 | 断 | 家具 | 窗 | 帷 | 装饰 |
| | | | | | | | 帘 | 幕 | 材料 |
-----------------------------------------------------------------------------------------------
|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 | | A | A | B1 | B1 | B1 | B1 | | B1 |
| 店、餐厅、贵宾候机 | | | | | | | | | |
| 室、售票厅 | | | | | | | | | |
|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 | 建筑面积>10000m2的 | A | A | B1 | B1 | B1 | B1 | | B2 |
| 客运站的候车(船) | 车站、码头 | | | | | | | | |
| 室、餐厅、商场等 | 建筑面积≤10000m2的 | A | A | B1 | B1 | B1 | B1 | | B2 |
| | 车站、码头 | | | | | | | | |
|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 | 每厅建筑面积>400m2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 能厅、等候厅等 | 每厅建筑面积≤400m2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B1 | B2 |
| 体育馆 | >3000座位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2 |
| | ≤3000座位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B1 | B2 |
| 商店营业厅 | 每层建筑面积>1500m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 B2 |
| | 或总建筑面积>3000m2 | | | | | | | | |
| | 每层建筑面积≤1500m2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 |
| | 或总建筑面积≤3000m2 | | | | | | | | |
| 饭店、宾馆的客房及公 | 设有送回风道的集中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 共活动用房等 | 空调系统 | | | | | | | | |
| | 其他 | B1 | B1 | B2 | B2 | B2 | B2 | | |
| 餐饮场所 | 营业面积>100m2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 B2 |
| | 营业面积≤100m2 | B1 | B1 | B1 | B2 | B2 | B2 | | B2 |
| 养老院、幼儿园、托儿 | | A | A | B1 | B1 | B2 | B1 | | B2 |
| 所、居住及活动场所 | | | | | | | | | |
| 歌舞厅、娱乐游艺场所 |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 医院病房、诊疗、手术 | | A | A | B1 | B1 | B2 | B1 | | B2 |
| 区 | | | | | | | | | |
| 教学、实验场所 | | A | B1 | B2 | B2 | B2 | B2 | B2 | B2 |
| A、B级电子机房及重 | | A | A | B1 | B1 | B1 | B1 | B1 | B1 |
| 要机器、仪器房间 | | | | | | | | |
| 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 | | A | A | B1 | B1 | B2 | B1 | | B2 |
| 品、重要图书、档案、 | | | | | | | | | |
| 资料的场所 | | | | | | | | | |
|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 | | A | B1 | B1 | B1 | B2 | B1 | | B2 |
| 馆、图书馆、档案馆、 | | | | | | | | | |
| 资料馆等公共活动场所 | | | | | | | | | |
| 办公场所 | 设有送回风道的集中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 | 空调系统 | | | | | | | | |
| | 其他 | B1 | B1 | B2 | B2 | B2 | | | |
| 住宅 | | B1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 其他公共场所 | | B1 | B1 | B2 | B2 | B2 | | | |
-----------------------------------------------------------------------------------------------
1A432013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施工与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动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I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
二、纺织物子分部装修工程
1、下列材料进场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B1、B2级纺织物;
(2)现场对纺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
2、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3、主控项目
(1)阻燃剂必须完全浸透织物纤维,阻燃剂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2)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织物,应进行逐层阻燃处理。
三、木质材料子分部装修工程
1、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2)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2、主控项目
(1)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2)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时,木质材料含水率不应大于12%。
(3)木质材料涂刷或浸渍阻燃剂时,应对木质材料所有表面都进行涂刷或浸渍,涂刷或浸渍后的木材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检验报告或说明书的要求。
(4)木质材料表面粘贴装饰表面或阻燃饰面时,应先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5)木质材料表面进行防火涂料处理时,应对木质材料的所有表面进行均匀涂刷,且不应少于2次,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应少于500g/m2。
七、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验收(简称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审核文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3)装修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
(5)装修施工过程中所用防火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6)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报告;
(7)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涂刷、喷涂等阻燃处理的抽样检验报告。
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技术资料应完整;
(2)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3、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4、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对主控项目进行抽查。当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
5、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6、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7、建设单位应建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验收档案。档案包括防火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1A4320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民用建筑的分类
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
四、工程施工
(二)材料进场检验
1、民用建筑工程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验。
3、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其制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4、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处理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 + HDI)含量检测报告。
5、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和VOC检测报告;溶剂型、本体型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查验其同批次产品的苯、甲苯+甲苯、VOC 含量检测报告,其中聚氨酯类的应有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
(三)施工要求
1、采取防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 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有关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3、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5、采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不宜在采暖期内进行。
五、验收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2)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7)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1A432014-9的规定。
---------------------------------------------------------------
| 污染物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
| 氡(Bq/m3) | ≤150 | ≤150 |
| 甲醛(mg/m3) | ≤0.07 | ≤0.08 |
| 氨(mg/m3) | ≤0.15 | ≤0.20 |
| 苯(mg/m3) | ≤0.06 | ≤0.09 |
| 甲苯(mg/m3) | ≤0.15 | ≤0.20 |
| 二甲苯(mg/m3) | ≤0.20 | ≤0.20 |
| TVOC(mg/m3) | ≤0.45 | ≤0.50 |
---------------------------------------------------------------
| 污染物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
| 氡(Bq/m3) | ≤150 | ≤150 |
| 甲醛(mg/m3) | ≤0.07 | ≤0.08 |
| 氨(mg/m3) | ≤0.15 | ≤0.20 |
| 苯(mg/m3) | ≤0.06 | ≤0.09 |
| 甲苯(mg/m3) | ≤0.15 | ≤0.20 |
| 二甲苯(mg/m3) | ≤0.20 | ≤0.20 |
| TVOC(mg/m3) | ≤0.45 | ≤0.50 |
---------------------------------------------------------------
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7、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10、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11、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醒、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1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14、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1A432014-9的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表1A432014-9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交付投入使用。
1A432020 地基基础工程相关标准
1A43202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监测资料;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检测与检验报告;
9)竣工图。
(2)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
二、地基
(一)一般规定
(1)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2)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砂石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不少于总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三、桩基础
(一)一般规定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1)群桩20mm;
2)单排桩10mm。
(2)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6)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四)混凝土预制桩
(1)施工中应检验接桩质量、锤击及静压的技术指标、垂直度以及桩顶标高等。
(2)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完整性做检验。
(五)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1)施工中应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嵌岩桩应对桩端的岩性和入岩深度进行检验。
(2)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完整性及承载力的检验。
四、土方工程
五、基坑工程
(二)排桩支护工程
(1)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成孔,试成孔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地层特点确定,且不宜少于2个。
(2)灌注桩排桩施工中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成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验收。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采用桩墙合一时,低应变法检测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100%;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灌注桩排桩数量不应低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当根据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三)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
(1)锚杆施工中应对锚杆位置、钻孔直径、长度及角度、锚杆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等进行检验。
(2)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放坡系数,土钉位置,土钉孔直径、深度及角度,土钉杆体长度,注浆配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强度等进行检验。
(3)土钉(锚杆)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锚杆)总数的1%,且同一土层中的土钉(锚杆)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根。
(四)地下连续墙
(1)施工中应定期对泥浆指标、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的坍落度、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段安放质量、预制接头、墙底注浆、地下连续墙成槽及墙体质量等进行检验。
(2)兼作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与地下结构底板、梁及楼板之间连接的预埋钢筋接驳器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取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强度等。
(3)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施工结束后,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质量进行检验,同类型槽段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10%,且不得少于3幅。
1A43202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1A432022-1的规定。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表1A432022-1
--------------------------------------------------------------------------------------------------------------
| 防水等级 | 标准 |
--------------------------------------------------------------------------------------------------------------
| 一级 |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
| 二级 |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
| |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 |
| |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 |
| |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 |
| | 超过3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2·d), |
| | 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m2·d) |
| 三级 |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
| |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 |
| | 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 |
| 四级 |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
| |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
--------------------------------------------------------------------------------------------------------------
| 防水等级 | 标准 |
--------------------------------------------------------------------------------------------------------------
| 一级 |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
| 二级 |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
| |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 |
| |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 |
| | 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 |
| | 超过3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2·d), |
| | 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m2·d) |
| 三级 |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
| | 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 |
| | 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 |
| 四级 |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
| |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 |
--------------------------------------------------------------------------------------------------------------
二、主体结构防水工程
(八)细部构造
(1)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与墙交接处以下150~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3)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三、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二)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应小于40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55,坍落度不得小于180mm。
(2)地下连续墙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尽量减少槽段数量,地下连续墙槽段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
五、注浆工程
(一)预注浆、后注浆的注浆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工程地质、注浆目的等控制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2)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充填注浆固结体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3)浆液不得溢出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浆范围,地面注浆结束后注浆孔应封填密实;
(4)注浆范围和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很近时,应加强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设物的现场监控;
(5)注浆点距离饮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较近时,注浆施工如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结构裂缝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沿缝清除基面上的油污杂质。
(2)浅裂缝应骑缝粘埋注浆嘴,必要时沿缝开凿“u” 形槽并用速凝水泥砂浆封缝。
(3)深裂缝应骑缝钻孔或斜向钻孔至裂缝深部,孔内安设注浆管或注浆嘴,间距应根据裂缝宽度而定,但每条裂缝至少有一个进浆孔和一个排气孔。
(4)注浆嘴及注浆管应设在裂缝的交叉处、较宽处及贯穿处等部位;对封缝的密封效果应进行检查。
(5)注浆后待缝内浆液固化后,方可拆下注浆嘴并进行封口抹平。
1A432023 地基处理技术的有关规定
二、换填垫层法
3)灰土。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土料宜用粉质黏土,不宜使用块状黏土和砂质粉土,不得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
4)粉煤灰。可用于道路、堆场和小型建筑、构筑物等的换填垫层。粉煤灰垫层上宜覆土0.3~0.5m。
1A432024 基坑支护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表1A432024-1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
支护结构选型 表1A432024-1
----------------------------------------------------------------------------------------------------
| 结构形式 | 适用条件 |
|--------------------|-------------------------------------------------------------------------------|
|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
| |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
| |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
| 水泥土墙 |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
| |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
| | 3、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
| 土钉墙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
| |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
| |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 逆作拱墙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
| |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
| | 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
| |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
| | 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 原状土放坡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
| | 2、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
| | 3、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 |
| | 4、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
----------------------------------------------------------------------------------------------------
| 结构形式 | 适用条件 |
|--------------------|-------------------------------------------------------------------------------|
|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
| |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
| |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
| 水泥土墙 |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
| |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
| | 3、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
| 土钉墙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
| |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
| |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 逆作拱墙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
| |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
| | 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
| |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
| | 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 原状土放坡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
| | 2、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
| | 3、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 |
| | 4、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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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桩、地下连续墙
(1)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的稳定条件确定。
(2)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梁宽0.6倍。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5,当冠梁作为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3)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4)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 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墙厚0.6倍。
(5)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取C30~C4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还应满足相关标准的抗渗要求。
(6)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应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并进入稳定土层不小于1.5m;
2)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6m;
3)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7)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3)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不应小于10°。
(8)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2)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内应整体浇筑,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9)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结构支撑构件的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必要时可采用焊接连接;
2)当水平支撑与腰梁斜交时,腰梁.上应设置牛腿或采用其他能够承受剪力的连接措施;
3)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宜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充。
(10)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
三、水泥土墙
(1)水泥土墙采用格栅布置时,水泥土的置换率对于淤泥不宜小于0.8,淤泥质土不宜小于0.7,一般黏性土及砂土不宜小于0.6;格栅长宽比不宜大于2。
(2)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截水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桩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mm;兼作截水帷幕时,单(双)排桩按深度要求如下:不大于10m时,单(双)搭接不应小于150(100)mm; 10~15m时,单(双)搭接不应小于200 (150) mm;大于15m时,单(双)搭接不应小于250(200)mm。
(3)当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基坑内侧土体加固或水泥土墙插筋加混凝土面板及加大嵌固深度等措施。
四、土钉墙
(1)土钉墙设计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2。
2)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根据实际情况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3)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4)土钉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5)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20MPa。
6)喷射混凝土面层应配置钢筋网和通长的加强钢筋,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0~25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7)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2)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土钉墙墙顶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护面,坡顶和坡脚应设排水措施,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孔。
五、地下水控制
(1)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形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可按表1A432024-2选用。
地下水控制方法适用条件 表1A432024-2
-------------------------------------------------------------------------------------------------------------
| 方法名称 | 土类 | 渗透系数(m/d) | 降水深度(m) | 水文地质特征 |
|------------------------------------------------------------------------------------------------------------|
| 降水 | 真空井点 | 粉土、黏性土、砂土 | 0.005~20.0 | 单级<6 | 上层滞水或水量不大的潜水 |
| | | | | 多级<20 | |
| | 喷射井点 | | 0.005~20.0 | < 20 | |
| | 管井 | 粉土、砂土、碎石土 | 0.1~200.0 | 不限 | 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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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名称 | 土类 | 渗透系数(m/d) | 降水深度(m) | 水文地质特征 |
|------------------------------------------------------------------------------------------------------------|
| 降水 | 真空井点 | 粉土、黏性土、砂土 | 0.005~20.0 | 单级<6 | 上层滞水或水量不大的潜水 |
| | | | | 多级<20 | |
| | 喷射井点 | | 0.005~20.0 | < 20 | |
| | 管井 | 粉土、砂土、碎石土 | 0.1~200.0 | 不限 | 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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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方法。截水后,基坑中的水量或水压较大时,应同时采用基坑内降水。
(3)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可采取水平封底隔渗或钻孔减压措施保证坑底土层稳定。
(4)当基坑侧壁出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导水管、导水沟等构成明排系统;当基坑侧壁渗水量较大或不能分层明排时,宜采用导水降水方法。基坑明排尚应重视环境排水,当地表水对基坑侧壁产生冲刷时,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
(5)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采用封闭式布置,井间距应大于15倍井管直径,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应适当加密;当基坑面积较大、开挖较深时,也可在基坑内设置降水井。
(6)降水井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降水深度、含水层的埋藏分布和降水井的出水能力确定。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
(7)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强,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坑内井点降水相结合或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的方案。
1A432030 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标准
1A43203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7)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A、B、C三级,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二、砌筑砂浆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9)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其强度才能判定为合格。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3)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5)小砌块墙体应孔对孔、肋对肋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小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7)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八、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1A4320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规定
二、模板分项工程
(二)模板安装
1、主控项目
(1)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2)支架竖杆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3)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三、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成型钢筋不检验弯曲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四、预应力分项工程
(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应对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配套锚固产品技术要求的混凝士最低强度且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对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件,不应低于30MPa。
(2)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五、混凝土分项工程
(一)原材料
主控项目: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二)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士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2)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一取芯法进行检验。
(3)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A43203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三、焊接工程
(一)一般规定
焊缝应冷却到环境温度后方可进行外观检测,无损检测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进行。焊缝施焊后应按焊接工艺规定在相应焊缝及部位做出标志。
七、空间结构安装工程
(1)预应力索杆安装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监测措施,并应经设计和监理认可。
(2)空间结构的安装检验应在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构件制作、焊接连接和紧固件连接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3)钢网架、网壳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荷载条件下挠度计算值的1.15倍。
(4)钢管(闭口截面) 构件应有预防管内进水、存水的构造措施,严禁钢管内存水。
1A432034 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的主控项目要求
1、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所有出口均应出浆。
2、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的灌浆料强度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每工作班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 x 40mm x 160mm的长方体试件,标养28天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3、预制构件底部接缝坐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工作班同一配合比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标养28天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4、外墙板接缝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每1000m2外墙(含窗)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一处,抽查部位应为相邻两层四块墙板形成的水平和竖向十字接缝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0m2,进行现场淋水试验。
1A432040 屋面及装饰装修工程相关标准
1A432041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二、基层与保护工程
(2)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三、保温与隔热工程
(1)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7)种植隔热层与防水层之间宜设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种植隔热层的屋面坡度大于20%时,其排水层、种植士层应采取防滑措施。排水层应与排水系统连通,挡墙或挡板泄水孔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堵塞。
(8)设计无要求时,架空隔热层高度宜为180~300mm。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在屋面中部设置通风屋脊,通风口处应设置通风箅子。架空隔热制品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应采取加强措施。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250mm。架空隔热制品:非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厚及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9)蓄水隔热层与屋面防水层之间应设隔离层。蓄水池的所有孔洞应预留,不得后凿,所设置的给水管、排水管和溢水管等,均应在蓄水池混凝土施工前安装完毕。每个蓄水区的防水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不得留施工缝。防水混凝土初凝后应覆盖养护,终凝后浇水养护不得少于14d;蓄水后不得断水。
1A432042 地面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合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C;
(2)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C;
(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C;
(4)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5°C,也不应高于30°C。
2、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
3、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缝、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盖封,并应与面层齐平。
二、基层铺设
4、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黏土(或粉质黏土、 粉土)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5、砂垫层应采用中砂,其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选用天然级配材料,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7、三合土垫层应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黏土)与碎砖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四合土垫层应采用水泥、石灰、砂(可掺少量黏土)与碎砖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8、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合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
9、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均应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C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士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横向缩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6m。
10、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11、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的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三、整体面层铺设
1、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凿毛或涂刷界面剂。
2、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8、不发火(防爆)面层所采用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9、自流平面层的基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面层涂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水性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2)溶剂型涂料中的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苯二异氰醛酯(TDI)。
12、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的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空隙。
四、板块面层铺设
1、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2、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水泥花砖、料石、大理石、花岗石等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时,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7d。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3、板块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混合砂浆打底。
6、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进行防碱处理。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7、强度和品种不同的预制板块不宜混杂使用。
板块间的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板块面层缝宽不宜大于6mm,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间的缝宽不应大于2mm。预制板块面层铺完24h后,应用水泥砂浆灌缝至2/3高度,再用同色水泥浆擦(勾)缝。
五、木、竹面层铺设
1、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采用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木、竹地板面层采用材料应有下列检测报告:
(1)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和游离甲醛。
3、地面辐射供暖的木地板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300mm。
1A432043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3、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次。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和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1A432044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1A432045 幕墙工程技术的有关规定
一、《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1)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玻璃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2)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5)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6)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7)当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
(8)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
(9)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1)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2)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3)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C以上30°C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三、《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
(1)本规范适用于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地震区的民用建筑用瓷板、陶板、微晶玻璃板、石材蜂窝复合板、高压热固化木纤维板和纤维水泥板等外墙用人造板材幕墙工程。人造板材幕墙的应用高度不宜大于100m。
(2)幕墙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
(1)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2)幕墙隔气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3)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和防火分区隔离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通知,公通字[2009]46号)
(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4)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5)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六、《关于进-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标[2015]38号)
(1)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2)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3)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4)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
(5)新建玻璃幕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1A432050 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1A43205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
(5)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协商制定。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实施目标;
2)组织和项目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和利益的划分;
3)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目标;
4)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5)项目所需资源的获取和核算办法;
6)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委托的相关事项;
7)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风险;
8)项目应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9)项目管理效果和目标实现的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
10)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和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1)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依据、标准和办法;
12)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解职和项目管理机构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13)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及之后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6)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根据项目实施变化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合同管理
(1)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管理总结。
(2)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合法性、合规性评审;合理性、可行性评审;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九、成本管理
(1)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掌握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确定项目合同价;编制成本计划,确定成本实施目标;进行成本控制;进行项目过程成本分析;进行项目过程成本考核;编制项目成本报告;项目成本管理资料归档。
(2)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的会计周期进行项目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同步的原则,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项目成本报告。
(3)成本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时间节点成本分析;工作任务分解单元成本分析;组织单元成本分析;单项指标成本分析;综合项目成本分析。
十五、风险管理
(1)项目风险管理应包括下列程序: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
(2)项目管理机构应采取下列措施应对负面风险: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风险自留。
1A43205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项目环境保护应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总体环保规划,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并进行控制。
项目经理应为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并应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项目生产安全事故。
1A432053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三个层次。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4)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6)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7)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重大变动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8)项目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
(9)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年版)》GB/T50328--2014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二、施工组织总设计
(1)施工组织总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平面布置等几个方面。
(2)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等内容。
(3)总体施工部署包括以下方面:
1)确定项目施工总目标(进度、质量、安全、环境、绿色施工和成本等);
2)根据总目标,确定项目分阶段(期) 交付计划;
3)明确项目分阶段(期) 施工的合理顺序及空间组织。
总体施工部署中还应对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简要分析。对于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做出明确部署,并对主要分包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4)总体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方面。
(5)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进行简要说明。
(6)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绘制现场不同施工阶段(期)的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附必要说明。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几个方面。
(2)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情况。
(3)应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本单位对工程管理目标的要求等确定工程施工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同时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包括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两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4)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5)单位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 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按照“1A42101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中相应规定并结合施工组织总设计,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绘制。
四、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等几个方面。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主要情况、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3)施工安排中应确定施工顺序及流水段的划分情况。
(4)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并明确主要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工艺要求。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做出重点说明。对开发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详细计划,对季节性施工应提出具体要求。
五、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1)施工管理计划应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以及其他管理计划内容。
(2)进度管理应按照项目施工的技术规律和合理的施工顺序,保证各工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顺利衔接。
(3)质量管理计划可参照《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并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内进行编制。
(4)安全管理计划可参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并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进行编制。
(5)环境管理计划可参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并在施工单位环境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6)成本管理计划应以项目施工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进行编制。
(7)其他理计划宜包括绿色施工管理计划、消防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创优质工管理计划、工程保修管理计划以及对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管理计划等。
1A43205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见表1A4320540
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表1A432054
-------------------------------------------------------------------------------------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 建筑节能 |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 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 |
| | | 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 |
| | 供暖空调节能工程 | 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冷热源 |
| | | 及管网节能工程 |
| | 配电照明节能工程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 | 监测控制节能工程 |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 | 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 |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 |
| | | 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
-------------------------------------------------------------------------------------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 建筑节能 |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 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 |
| | | 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 |
| | 供暖空调节能工程 | 供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冷热源 |
| | | 及管网节能工程 |
| | 配电照明节能工程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 | 监测控制节能工程 |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 | 可再生能源节能工程 |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 |
| | | 能工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 |
-------------------------------------------------------------------------------------
(2)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④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⑤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⑥ 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二、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1、材料、构件和设备复验要求:
(1)墙体、屋面和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及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仅限墙体)。
② 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及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③ 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及吸水率。
④ 墙体及屋面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及半球发射率。
⑤ 墙体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⑥ 墙体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及压折比。
⑦ 墙体增强网的力学性能及抗腐蚀性能。
(2)建筑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及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② 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及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③ 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及抗剪强度。
④ 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及太阳光反射比。
(3)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施工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时,除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及复验报告外,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复验:
① 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及气密性能。
② 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 气密性能,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
③ 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
④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及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2、墙体、屋面和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墙体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当墙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5)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应使用锚固件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保温装饰板板缝不得渗漏。
3、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空鼓、剥落或脱落、开裂等破坏,不得产生裂缝出现渗水。外墙外保温系统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4、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胶粘剂与保温板的粘结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板内。
5、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抹面胶浆与保温材料的粘结在原强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强度条件下发生破坏时,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材料内。
6、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必须合格,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7、外墙外保温采用保温装饰板时,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对照图纸进行核查,连接须牢固。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不得渗漏。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
8、外墙外保温工程中防火隔离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
(2)防火隔离带应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且应能适应外保温系统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渗透、裂缝和空鼓。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工程一致。
(3)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能试验应包含防火隔离带。
三、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2)建筑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包括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厚度和保温构造做法。
(3)下列建筑的外窗应进行气密性能实体检验:
1)严寒、寒冷地区建筑;
2)夏热冬冷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3)其他地区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5)当对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外窗气密性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7)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能现场实体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2)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经过整改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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