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总结
2023-09-02 20:17:0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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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总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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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子女教育
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
2000元/月/子女,定额扣除
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年,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选择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80000元/年,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10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婚后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100%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1套,由购买方100%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50%扣除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
市人口>100万:1100元/月,定额扣除
市人口≤100万:800月/月,定额扣除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夫妻工作城市相同的,选择一方100%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各自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分摊(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每人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2000元/月/婴儿,定额扣除
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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