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章
2023-03-27 23:40:13 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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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法律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政府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
法律层次上效力等同
后法大于先法
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法律
国际公约优先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同时“制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的概念及作用
概念
环境保护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环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体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动力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绳
引导投资方向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组成和相互关系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组成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监测类标准
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环境基础类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的权限和法律效力
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体和核心,是实现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目标的基本途径和表现。前者为后者的制定提供依据,后者是保证实现前者的手段和措施
常用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适用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下水质量标准》
Ⅰ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GB 5749-2006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及一定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海水水质标准》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声环境质量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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