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3-03-31 14:40:3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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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每年度汇算清缴,快来了解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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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综合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额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总额*(1-20%)
稿酬所得
收入总额*(1-20%)*70%
专项扣除
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三险)
居民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7项)(详见链接)
子女教育
包括学前教育支出和学历教育支出
1000元/月/子女,定额扣除
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年,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选择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80000元/年,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10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婚后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100%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其中1套,由购买方100%扣除;或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50%扣除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
市人口>100万:1100元/月,定额扣除
市人口≤100万:800月/月,定额扣除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夫妻工作城市相同的,选择一方100%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各自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2000元/月,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分摊(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每人不能超过1000元/月,定额扣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1000元/月/婴儿,定额扣除
父母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
其他扣除
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详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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