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人格权编
2023-08-26 20:51:50 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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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限制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权:搜查他人身体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权: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
注意:自杀不构成侵权
身体权:侵害人体组织、器官(外部)和行为自由
注意:限制行动自由,同时触犯身体权和人身自由权
健康权:侵害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内部)
精神性人格权
姓名权(名称权)
干涉:阻碍他人变更姓名
盗用:自称某人,“被代言”(仅用姓名未用身份)
假冒:冒名顶替(既用姓名又用身份)
注意:1.披露真名、曾用名不属于侵犯姓名权;2.姓名做扩张解释
肖像权
许可他人适用:明星代言
注意:1.合同未约定时间,双方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通知
2.对声音的保护,适用肖像权的规定;3.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只要能呈现自然人特征都算
2.对声音的保护,适用肖像权的规定;3.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只要能呈现自然人特征都算
侵权形态
原则:不得丑化、污损、制作、使用、公开
例外:可以适用肖像权的情况: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国家机关要求、客观必要性、维护公共利益(寻人启事)
名誉权
侮辱:包括暴力、语言文字
诽谤:必须有特定对象(文学作品没有指定对象的不算)
荣誉权:非法剥夺、诋毁
隐身权
侵权形态
刺探:技术手段窥探
侵扰:非法入侵、打扰
泄露:故意暴露
公开
典型情形
电话、短信、通讯工具骚扰
宾馆房间偷拍
私家侦探
人肉搜索
婚姻自由权
个人信息保护
合理使用
挣得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
公开信息处理
明示处理的目的
免责事由
在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使用
自然人自行公开,但明确拒绝的除外
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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