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述
2023-04-10 21:02:5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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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述 1、法律体系 2、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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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应当回避情形
已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 民事诉讼:✅
途经,口头或书面申请
回避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无权代理(不构成表现代理)
行为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载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补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放弃
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
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纠纷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资源仲裁
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是否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存在:仲裁
不存在:民事诉讼
强力解决途径
民事争议(民告民)
行政争议(民告官)
法定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后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组织终止
1.法律体系
概念:不包括历史废除 已不再有效法律 不包括国际法
2.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民事主体通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民法上所称以上以下,以内 ,居满包括本数 以不满 ,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
2.不能辨认自的行为
有效
1.无效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定监护人存获利
待定
限其他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可撤销有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可不撤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或未在法定期限为行使撤权 该民事法律行为将自始作为有效命民事行为对待
重大误解(双方都有撤销权)
欺诈(单方撤销权)受欺诈方
胁迫(被胁迫方)单方撤销权 因趁人之危等导致成立时显示公平
代理概述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等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关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可以用于书面行使,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代理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无效仲裁协议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邪恶,仲裁无效
仲裁协议独立主合同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协议的形式
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
隐瞒仲裁协议起诉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1.另一方面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2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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