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制定过程
2023-04-12 15:53:17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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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团体标准制定过程步骤及要求,包括过程一些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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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省食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流程: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宣贯和复审等
标准立项
2023.7.1前需提交立项建议书
提出团体标准立项建议需填写《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
团体标准立项建议的提出需符合以下任意条款:
(一)由2家以上会员单位联名提出;
(二)省食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
(三)各地食协、分支机构、内设机构等根据本地区、本领域的行业发展需要提出;
(四)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
(一)由2家以上会员单位联名提出;
(二)省食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
(三)各地食协、分支机构、内设机构等根据本地区、本领域的行业发展需要提出;
(四)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
立项申请单位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立项范围:
1、围绕食品产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2、支持推动传统特色食品发展的标准制定,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尤其培育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系统
3、鼓励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装备、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产业链高端配套产品及其方向的标准项目立项
1、围绕食品产业创新发展需求,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2、支持推动传统特色食品发展的标准制定,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尤其培育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系统
3、鼓励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装备、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产业链高端配套产品及其方向的标准项目立项
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由标委会负责,标委会终审给出准予立项的结论后,
在省食协官网——南方食品医药网(http://www.southfp.com/)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
无异议,方可立项。
在省食协官网——南方食品医药网(http://www.southfp.com/)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
无异议,方可立项。
标委会可根据需要给出是否立项的技术审查和论证建议
需对项目进行补充论证的,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
如团体标准审评委员会建议不立项,应给出理由
需对项目进行补充论证的,应当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
如团体标准审评委员会建议不立项,应给出理由
协会科技质量部将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后,报广东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在南方食品医药网公示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将批准立项,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立项公告
立项批准后,协会将按照《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2)组织标准制定工作
(附件2)组织标准制定工作
标准起草
立项申请单位承担,职责包括:征集参与单位、组建起草组、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等
起草工作组:采用开放式原则组建,凡会员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参加工作组,并报标委会秘书处核准
起草组的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以及必要的试验验证等
起草组的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以及必要的试验验证等
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编写规则,同时编写《编制说明》(见附件2)
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完成后,应向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为1个月
征求意见的形式:信函征求或网上公开征求
材料应当包括团体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则视为无异议
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或经济论证
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或经济论证
起草工作组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
必要时可以重新征求意见
按标准审查结论要求进行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时,征求意见时间可以缩短为2周
标准审查
起草工作组向标委会秘书处提交: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
标准的审查:采用会议形式或函审形式
会议审查或函审时,须填写《标准审查意见》(见附件4),获得3/4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标准起草人不能及其所在单位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会议审查应有《会议纪要》(见附件5),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成员名单
未通过的,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相应修改后,重新组织审查
重新审查仍未通过的,该项目将被撤销
项目在制修订中如出现重大技术难关,不能制订成正式标准,可申请调整,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6)
无法调整的,该项目将被终止
审查组由标委会秘书处根据团体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的专家构成随机选取若干名组成,审查组成员应不少于7人
标准审批、发布和存档
标准报批材料的准备由起草组负责
标委会秘书处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后,报送标委会审查批准
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有关规定的,退回起草组进行修改
通过审查批准的团体标准,由省食协发放标准编号,
并在协会官网——南方食品医药网对外发布公告(附件7)
并在协会官网——南方食品医药网对外发布公告(附件7)
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由省食协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
标准复审
省食协根据需要可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进行实施效果评价,以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
复审: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
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审查结束后应当填写《复审结论单》(见附件8)
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复审结果在省食协官网——南方食品医药网上发布公告
复审结果在省食协官网——南方食品医药网上发布公告
(一)不需要修订的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
确定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号
当该标准重新出版的时候,在封面的标准编号下写明“XXXX年确认有效”的字样
确定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和年号
当该标准重新出版的时候,在封面的标准编号下写明“XXXX年确认有效”的字样
(二)确需修订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
立项程序按本办法“标准立项”执行
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原年号改为修订后发布的年号
立项程序按本办法“标准立项”执行
修订后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原年号改为修订后发布的年号
(三)对确无存在必要的标准,由标委会向省食协申请废止
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他团体标准的编号
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他团体标准的编号
团体标准的实施
团体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而需要修改,
或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增减时,可采用修改单方式进行
或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增减时,可采用修改单方式进行
会员单位均可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团体标准修改建议,
该建议以《标准修改建议书》(见附件9)形式提出
该建议以《标准修改建议书》(见附件9)形式提出
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团体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对标准修改单修改项目进行论证
经标委会审查批准后,在省食协官网——南方食品医药网公布
修改单起草阶段的征求意见时间可缩短为2周
修改单起草阶段的征求意见时间可缩短为2周
采用修改单方式修改团体标准时,
每项标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
每项标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
团体标准复审和修订时,应当将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修订
团体标准制定或修订周期为12个月
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有关方面可对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资助
团体标准的版权归省食协所有
标准中涉及专有技术和专利的,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
(2013年第1号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3年第1号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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