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思维导图
2023-04-20 23:32:21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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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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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法律思想
社会法学
新分析法学
新自然法学
其他法学
19世纪法学流派
哲理法学派
康德
批判
《纯粹理性批判》 《实践理性批判》 《判断力批判》 唯心主义哲学 结合经验主义和理想主义
体系
自然
自由
内在自由-德性学说
外在自由-法权学说
黑格尔
法哲学
抽象法/道德/伦理
法律是自由意志和客观定在的统一
宪政理论
立法和司法
君主立宪 依法治国 公开审判
部门法
刑法/民法/国际法
功利主义法学
边沁
保存生命 达到富裕 促进平等 维护安全
分析法学
奥斯丁
法律的“应然”和法律的“实然”
历史法学派
萨维尼/梅因
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
背景
资本主义发展 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
古典自然法学
格劳秀斯
法的概念
正义之品德
作为具有正义品德之人所享有的权利
作为责成具有正义品德之人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或规范
自然法
概念
自然:本性
自然法:从事物的本性中产生的法则
市民法:意志法 人的理性意志
评价
完全站在世俗的立场和以人为主来思考法律问题
霍布斯
自然法
建立在自然法理论基础上 以人性论为基础 从人类本性的平等性得出“人性恶”的结论
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14条
主权
主权在君 主权者的权利不受法律限制
支持君主政体 反对资产阶级提出的法制和分权
法律
法律特征
主权性/意志性/确定性
法律分类
就法律形式而言
自然法
成文法
人法
分配法
惩戒法
神法
就法律的效力而言
基本法
一个国家建国的法律基础 相当于宪法
非基本法
国家的普通法律
刑法
罪行相应的刑罚原则
刑罚权力来自于国家
对犯罪行为才能施加刑罚
刑罚是为了使罪犯服从法律和通过惩戒罪犯使其他人服从法律
量刑适当 罚必当罪
罪刑法定
神罚/人罚
洛克
自然法
自然法
人们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自然权利
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财产权
自然状态
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平等状态
法治原则
国家须以真实法律统治
执行已公布的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执法的灵活性
分权理论
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
自由思想
自然状态下 人们享有“自然的自由”
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 享有“社会自由”
卢梭
法律与自由和平等
法律与自由是一致的
自由是使法律符合公意的前提
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法律与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说的形成过程
格劳秀斯是首倡者 霍布斯是奠基者 洛克是发展者 卢梭是集大成者
内容
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富
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 把自己全部奉献出来 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亦即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执政者违背契约 人民就有权取消契约 用暴力将自由与财产夺回来
人民主权
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
民主共和是人民主权原则所要求的最理想政体 卢梭反对各种分权学说
立法与法律分类
立法
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 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
立法原则
立法必须以牟取人民最大幸福的原则
立法要注意各种自然的社会的条件
既要保证法律的稳定性 又要适时修改
法律分类
政治法/民法/刑法/习惯法
古希腊法律思想
正义理论
柏拉图
正义分为个人品德的正义和国家正义
个人正义
尽其所能 得其所得
国家正义
执政为公
合理分配各种人的工作
亚里士多德
正义是一种道德情操
正义是城邦之“善”
正义是一种中庸
正义分为普遍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
人治与法治
柏拉图
早期
《理想国》
人治
哲学家当国王 “智慧”与权力结合
法律是辅助性手段
晚期
次善
法治
法律成为治理国家的关键
亚里士多德
法治
国家起源理论
柏拉图
国家的产生是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
亚里士多德
人是政治(城邦)的动物
政体
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
古罗马法律思想
自然法
西塞罗
自然法源于上帝的意志和人的社会本性
自然法与一个国家的具体制定法相对 高于并指导制定法
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神学法律思想
奥古斯丁
教父学法律思想
提出了系统完整的基督教教义
创世说/原罪说/末世审判说
两国论
地国/天国
国家与教会
剥除了国家的伦理价值 奥古斯丁只给予国家以最低限度的承认
阿奎那
经院式法律思想
基督教神学的法律思想 融合了亚里士多德的理性哲学和奥古斯丁的信仰神学
政体
在神权政治论的前提下 美化封建君主专主制国家 为君主政体辩护 国家由上帝创造 上帝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和象征 君主是上帝的一个仆人
国家起源
沿袭亚里士多德 国家自然起源说
法律
定义
法式“理性的命令”
法是“对公共幸福的安排”
分类
永恒法
神的理性的体现:人类最高的法律 是一切法律的渊源
自然法
上帝用来统治人类的法律:是永恒法的一部分 它受永恒法的支配和制约
人法
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
特点
人法从自然法而来 实在法可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
人法以城市的公共福利为目标
人法由社会的统治者颁布
根据其不同的对象分类
神法
《圣经》
一切法律的源泉 是主宰人们的法律
中世纪末法律思想
背景
宗教改革/文艺复兴
内容
人性自私/西方主权论/早期空想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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