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职能
2023-05-16 15:53:40 1 举报
AI智能生成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组成
三省: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
户部:负责户籍财经,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负责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负责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
刑部:负责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产生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