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平安建设重点指标清单
2023-05-13 17:21:43 2 举报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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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根据全省年度调查结果,扫黑除恶斗争成效满意率低于全省平均值且与上年度同比,每下降0.01个百分点记0.01分;对扫黑办交办的线索逾期未查结的,每条记0.3分,查否后被重新认定为涉黑涉恶线索的,每条记1分;对发出的“三书一涵“,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每件记0.2分。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上年度相比,每上升1个百分点,记0.1分。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记2分‘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记5分
网络舆情
校园安全
生产安全
近3年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亡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少于2人(含)的记1分,2人以上的记2分;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超近3年平均数20%的,记3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记2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记5分;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记10分。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政治安全
以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零发案“为目标,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每起记0.3分;发生致人死亡找事肇祸案件的,死亡1人的每起记2分,死亡2人的,每起记3分;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起记10分。以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零发生“为目标,发生一般违法犯罪案件的每起记0.3分,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每起记2分
禁毒工作
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每起 记1分;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每起记3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每起记5分;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每起记10分
消防安全
以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100%,一键式警报100%,保安配备100%为考核基础,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记0.5分;以视频监控系统联网100%为考核基数,每低0.1个百分点,记0.5分;在校园内发生致人死亡案(事)件或责任事故的,1次死亡1人的记3分,1次死亡2人的记5分,1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10分
刑事案件发生情况,对照各县(市、区)上年度发案数,同比每高出1个百分点,记0.3分;刑事案件破案情况,以各市(区)本年度刑事案件破案率作为考核指标,对照全省基数每低于全省平均值1个百分点,记0.1分
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每批次5至10人的,记0.3分;每批次11至30人的,记0.5分;每批次31至50人的记1分;每批次51至100人的,记2分;每批次100人以上的,记3分。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的,每人次记0.3分;到北京集体上访的,每批次记3分
信访秩序
命案情况
生态环境安全
发生邪教人员进京赴省活动滋事、规模性公开聚焦闹事、有影响的邪教个人极端案(事)件、重大恶性反宣煽动案件的,每起记3分;未完成基本消除现有未转化“法轮功”人员存量任务的,每剩1人记0.1分
根据全省年度调查结果,平安建设满意度低于全省平均值且与上年度相比,每下降0.01个百分点记0.02分。
防范处理邪教
风险评估、预警预判、防范化解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应发重大案(事)件的,发生1起记1分,发生2起记3分,发生3起(含)以上的记10分
发生一般生态环境安全责任事件的,每起记1分;发生较大生态环境安全责任事件的,每起记3分;发生重大生态环境安全责任事件的,每起记5分;发生特别重大生态环境安全责任事件的,每起记10分
网络舆情,发生一般网上舆论事件的,每起记0.5分;发生较大网上舆论事件的,每起记1分;发生重大网上舆论事件的,每起记3分;发生特别重大网上舆论事件的,每起记5分
刑事案件情况
群众评价
未完成年度移送起送任务的,记1分;被国家,省禁毒委重点关注的,分别记3分、1分;被国家、省禁毒委警示通报的,分别记5分、3分;被国家、省禁毒委挂牌政治的,分别记10分、5分。
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四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覆盖率达到100%为考核基数,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记1分;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视联网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为考核基数,每低1个百分点记0.2分;以村(社区)综治中心视联网建设覆盖率达到50%为考核基数,每低1个百分点记0.1分。
榆阳区平安建设重点指标清单
综治中心建设
以有效压降命案发案率为目标,户籍人数在20万以上的,以10万人命案发生率(0.65)为考核基数,每超过0.1的,记0.6分;户籍人数在20万以下的每发生1起记1.5分。以有效遏制1杀多人命案为目标,一案死亡2人的,每起记2分;一案死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每起记5分;一案死亡5人(含)以上的,每起记10分。以落实命案防控责任为目标。一案死亡3人(含)以上命案未追责问责的,每起 记3分。
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火灾事故,每起记1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每起记3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每起记5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每起记10分。
食品药品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道路交通安全
发生涉政重点人员漏管失控参加非法活动的,每起记2分;发生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 (事)件的,每起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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