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继承思维导图
2023-05-18 17:00:15 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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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思维导图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其次,是继承人的身份和顺序,明确了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继承权;再次,是遗产的分配方式,包括平均分配、优先分配和特殊分配等;最后,是继承权的保护和限制,如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等。这个思维导图旨在帮助人们理解和掌握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正确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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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法定继承
一、继承顺序
1.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
一、概述
(一)概念
立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于其死亡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嘱处分
遗嘱继承
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是遗嘱继承。
遗赠
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是遗赠。
(三)沉默后果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形式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 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1.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 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产的处理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
二、遗产分割
1.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遗赠扶养协议
1.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四、清偿债务
1.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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