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北洋政府&民国政府
2023-05-18 12:03:33 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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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出大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北洋+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典的制定、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制度是这个阶段的主要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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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这部宪法草案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民党企图以法律对袁世凯进行限制的要求
首先继续肯定了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进行了较多的限制
其次继续扩大国会权力
再次对总统的任期进行了严格限制
袁世凯对此宪法草案忍无可忍,随着国会的解散,它便成了废纸
《天坛宪草》
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了主要地位,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称为《六法全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
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宪法,民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
六法
“六法”、《六法全书》
是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公布的正式宪法
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为基础,集国民党制宪活动之大成,更为系统化
借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虚伪民主自由权利
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
从它的制定,颁布过程上看,有很大缺陷,是中国半殖半封社会崩溃阶段的产物
特点
《中华民国宪法》
为了审理危害民国和反革命罪等所谓特种刑事案件
南京国民政府以陆续颁布特别法的形式,决定专门设立特种刑事法庭
实际上是为迫害共产党人和其他进步人士而设立的
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地位与最高法院相等,高等特种刑事法庭地位与高等法院相等
特种刑事法庭
中国法制史--北洋政府&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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