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
2023-05-23 17:30:15 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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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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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
个体工商户
优惠事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
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最高可上浮20%
一般都会上浮至24000元
扣减税种(按顺序):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备查资料
身份证明
企业招用
优惠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月)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满1年,按月换算。
年度终了,尚未扣除余额不结转以后年度
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
必须缴纳社保
备查资料
劳动合同
社保记录
工作时间表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满足其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备注:目前已不区分义务兵与士官,统一为退出现役证
享受期限
已满3年,不得再次享受
未满3年,可继续享受至满3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军队转业干部
个体户经营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企业就业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对应的增值税
条件
新开办的企业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政策依据
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规定
身份证明
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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