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最新2023.8.3
2023-05-23 18:35:13 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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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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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群体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证》
适用人群
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
申领方式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查询系统
http://jyjc.mohrss.gov.cn
个体经营
优惠时效
自工商登记月月起,3年内
优惠内容
3年内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经营不满一年,换算为月
享受方式
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备查资料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无备查资料
其他人员
《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注明
企业招用
优惠时效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
优惠内容
3年内每人每年定额标准6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最高可上浮30%
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不满1年,按月换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申请
受理部门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需资料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
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记录
完结反馈
《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备查资料
《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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