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进校园工作流程
2023-05-25 17:07:13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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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进校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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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实施路径
建立校园信用管理体制
学生个人信用积分管理
要求依据
《山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经信用主体或监护人同意提供的除外。
归集使用
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各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培养目标,以对未成年人诚信教育、正向激励、习惯培养为主,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细则,为每位在校生建立信用档案;
根据各学段办学层次、培养目标制定信用管理制度、诚信承诺书;
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为有信用记录的学生建立档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有效学生信用信息提报区教育和体育局
学生失信、守信信息要通过家长报告书的形式告知家长。
采集认定
学生在校内外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10种行为;
(一)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
(二)爱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上课专心听讲,勇于发表见解,按时完成作业,养成阅读习惯。
(三)爱劳动。自己事自己做,积极承担家务,主动清洁校园,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体验劳动创造。
(四)讲文明。尊敬父母师长,平等友善待人,言行礼貌得体,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五)讲诚信。守时履约,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不抄袭不作弊,不擅动他人物品,借东西及时归还。
(六)讲法治。遵守校纪校规,参与班级管理,养成规则意识,了解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之事。
(七)护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八)护健康。养成卫生习惯,不吸烟不喝酒,控制上网时间,抵制不良信息,坚持锻炼身体,保持阳光心态。
(九)护家园。节粮节水节电,践行垃圾分类,爱护花草树木,低碳环保生活,保护生态环境。
(十)获校级及区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表彰奖励。
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行为。主要包括:
(一)在校园内吸烟,不听劝告。
(二)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不听劝告。
(三)在校园内有偷窃、诈骗、勒索等行为。
(四)在校园内故意挑起事端,聚众斗殴或欺凌霸凌行为。
(五)在学校及区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中,有作弊行为。
(六)经常不完成作业或者抄袭同学作业,屡教不改。
(七)乘坐公交车逃票的行为。
(八)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九)经常性迟到、无故旷课。
(十)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顶撞、辱骂、殴打教师行为。
(十一)出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聚众赌博、饮酒。
(十二)参与邪教组织,从事封建迷信或反党反社会活动。
(十三)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行为,或者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有藏匿或吸食毒品,传播淫秽制品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十五)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的行为。
等级确定
采用千分制,实施动态评价。默认总得分1000分,有基本分和加分、减分构成,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学校根据办学层次,培养目标制定。
(一)AA级为优秀级别,分值在1000分以上。
(二)A级为良好级别,分值在850-999分。
(三)B级为一班级别,分值在600-849分。
(四)C级为帮扶级别,分值在599分以下。
激励奖惩
对拥有信用A级以上等级的中小学生,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6种);
(一)在评选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二)在发展团员、党员时,优先推荐。
(三)在推荐发放各类贫困生救助款或各种助学金时,享有优先权。
(四)在普通高中推荐参加强基计划、保送生时,享有优先权。
(五)在推荐发放救助金及无息助学贷款时,优先考虑。
(六)对于信用等级达到AA的学生,学校要在公众号、宣传栏、校报、校刊等载体进行宣传。对事迹特别突出者,在“山亭教体”公众号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中小学生,学校与家长联系,督促其整改失信行为;
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中小学生,除学校与家长联系外,由学校选派教师与其组成帮扶对子,督促其整改失信行为,一般不推荐参加年终学校及上级的各种评优活动。相关学校应对信用提醒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并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
对非主观恶意,影响范围有限,且尚未对经济社会造成实质危害的轻微失信行为,由各学校加强教育,督促整改,帮助其重塑信用记录。
管理保障
建立学生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投诉举报,并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经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及时记录;
当事学生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异议申请,学校需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书面答复意见抄送区教育和体育局;
信用信息仅在学生就读学段内有效,学生升入新的学段就读后,原信用记录自动失效,信用情况重新记录。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记录在学生档案内;
在评选先进、发展团员或党员、贫困生救助、助学金发放、无息助学贷款、推荐保送生等工作中,各学校要征询学生信用等级,落实相关激励或惩诫措施。
教师个人信用积分管理
制定依据
《山亭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亭区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亭区信用“五进”工程实施方案》。
等级确定
采用千分制,实施动态评价,默认总得分1000分。
(一)AA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在1050分以上;
(二)AA级为诚信优秀级别,分值在1030—1049分;
(三)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60—1029分;
(四)B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 850—959 分;
(五)C级为失信级别,分值在 600—849 分;
(六)D级为严重失信级别,分值在 599 分以下。
信息标准
加分、减分项目、分值按照《山亭区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赋分;
同时结合职业特点,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行为予以相应的加分、减分。
同时结合职业特点,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行为予以相应的加分、减分。
教职工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 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
1.上一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加5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加10分;
2.教职工积极参与教体局、学校通知或组织的休假日加班工作或活动,视情况酌情加分,年度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教职工受到表彰奖励、通报表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其他加分项目,按《山亭区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赋分;
4.同一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加分。
教职工失信、严重失信信息除按照《山亭区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执行外,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扣减相应的信用分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和攻击诬蔑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直接定为D级;
2.将学校公有资产据为己有或因空岗、缺岗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直接定为D级;
3.从事有偿家教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直接定为C级;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直接定为C级;
5.在资格认定、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选优或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直接定为B级;
6.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8.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学校及其他人声誉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9.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最高扣10分;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11.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12.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试工作中,不能够正确履行职责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13.迟到早退月度超过2次或全年累计超过6次的,扣3分;
1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最高扣5分;
15.在各种评议、评优活动中拉票贿选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16.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17.违反规定索要或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18.组织或参与面向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视情节最高扣10分;
19.因职务行为,被诫勉谈话的,扣5分;被区级及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40分。
20.因师德失范造成恶劣影响,或个人具有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的四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信息以及刑事处罚信息的,直接认定为D级。
激励奖惩
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级别的教职工,5个同等条件校下优先推荐;
(一)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在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深造等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
(四)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教职工,督促其整改失信行为, 并采取6种方式予以惩戒;
(一)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
(二)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三)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四)提名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时,不予考虑。
(五)在单位一般不得分管或从事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六)根据个人失信情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个人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B级6项惩戒措施以外新增3项惩戒措施;
(一)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能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根据失信情节,属领导干部的,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免职处理;属一般教师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采集认定
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把信用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报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加盖公章,学校主要负责任人、当事人签字后,上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当事教职工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答复,并说明理由。
管理保障
倡树诚信典型,并对诚信教职工的事迹进行宣传;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如存在4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实施信用承诺制度
学校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对各学校办学资质、规范办学、招生入学、教育收费等方面信用承诺。
教师职业信用承诺制度
指导各学校,开展教师群体入职宣誓、职称评聘、课题申报、重大考试等工作时,与相关人员签订职业信用承诺书。
学生信用承诺制度
组织学生群体奖(助)学金申报、评先选优、重大考试工作时,引导学生参与个人信用承诺,树立诚信意识。
开展师生诚信教育
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发挥诚信教育在学校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开展专题教育、专项活动、校外实践、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将诚信教育融入到开学第一课、成人礼、毕业典礼、师德师风教育等,营造诚信和谐的校园氛围,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
加强从业人员信用教育与培训
对教职工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强化诚信执教理念,教师要率先掌握信用知识,言传身教带动提升学生诚实守信水平。
加强信用示范典型的表彰和宣传
积极开展教体系统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信用示范学校”。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教育守信行为给予表彰,通过“山亭教体”公众号及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诚信和谐社会氛围。
探索建立信用志愿者队伍
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校内日常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探索成立“信用进校园”志愿服务队,主动开展“信用进校园”宣传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积极性。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
制定“信用进校园”工作操作规程,通过召开动员会、实地考察、专题培训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制定“信用进校园”工作操作规程,通过召开动员会、实地考察、专题培训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阶段(2023年5月—12月)
指导学校做好信用管理、信息采集、信用承诺、诚信教育等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选取基础较好的学校开展先行试点,及时调度指导、督促检查,跟进学校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难题要针对性整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建设模式。
指导学校做好信用管理、信息采集、信用承诺、诚信教育等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选取基础较好的学校开展先行试点,及时调度指导、督促检查,跟进学校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难题要针对性整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建设模式。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2024年,依据试点工作产生的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在信息归集、信用标准等方面建立标准规范,在全区学校全面推开“信用进校园”工作。
2024年,依据试点工作产生的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在信息归集、信用标准等方面建立标准规范,在全区学校全面推开“信用进校园”工作。
(四)优化提升阶段(2025年1月—12月)
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难题针对性整改,形成各具特色的信用建设工作案例。
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完善,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难题针对性整改,形成各具特色的信用建设工作案例。
达成目标
到 2025年底,实现 学 校信 用 建设 工 作全覆盖,形 成 浓郁 的 信用 建 设工 作 氛围,为打造“君子之邦·诚信山亭”贡 献 教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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