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读书笔记
2023-05-31 09:16:48 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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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时间紧张,没时间归纳今年CPA考试的重点?本思维导图总结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所有者权益》的复习重点,每一个考点都清清楚楚,给今年的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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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所有者权益的分类
(一)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净资产,反映的是企业资产在偿付债权人权益之后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1.实收资本(股本)
2.其他权益工具
3.资本公积
4.其他综合收益
5.盈余公积
6.未分配利润
二、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基本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而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股东转让出资需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3)初始投资: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按出资份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
(4)增资扩股:新介入投资者出资额,按约定份额,记入“实收资本”,大于约定份额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由于企业创办者承担了初创阶段的巨大风险,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留存收益,新加入的投资者将享有这些利益,就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2.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股本”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发行收入,企业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佣金等相关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包括发起式和募集式两种方式:
①.发起式:
A.筹资费用低,一般只发生印刷费等少量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B.筹资风险小,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
②.募集式:
A.筹资费用高,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期间冻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按以下原则处理:属于溢价发行的,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从溢价收入中抵销;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B.筹资风险大,有发行失败的可能。如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承担。
(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1.实收资本(股本)增加的核算
2.实收资本(股本)减少的核算
三、其他权益工具
(一)其他权益工具的概念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二)其他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
1.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2.参照相关的具体准则,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
3.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4.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5.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发行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权益工具的发行费用则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三)其他权益工具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①.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
②.后续处理
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会计原则处理。
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会计原则处理。
(2)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①.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②.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3)归类为复合金融工具的
①.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利息调整)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②.发行费用在负债与权益成分之间按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4)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
(5)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之间的重分类
①.权益工具重分类金融负债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账面价值)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注】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账面价值)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注】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
——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6)赎回金融工具
①.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a.按照赎回价格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b.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
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注】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注】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时,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赎回所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借:应付债券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债券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7)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
借:应付债券或其他权益工具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库存现金(不够转1股的以现金支付)
借:应付债券或其他权益工具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库存现金(不够转1股的以现金支付)
2.投资方的账务处理
(1)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考虑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要求,通常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
(2)例如,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方通常应当将其归类为权益工具投资。如果投资方因持有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而对发行方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四、资本公积
(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科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金额。溢价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从溢价收入中抵销,以净发行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属于面值发行无溢价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五、其他综合收益
(一)将来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不得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2.权益法下,投资方基于被投资方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对应的调整,以及基于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波动而产生的调整。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
六、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用途
1.盈余公积用途:
(1)一是用于弥补亏损
(2)二是用于转增资本
(3)三是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2.未分配利润用途:
(1)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二是未指定用途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依次为:
1.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任意公积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
(四)利润分配的核算
1.
2.【备注】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和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董事会决议时,不进行账务处理,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股票股利待股东大会批准并办妥增资手续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五)弥补亏损的核算
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1.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2.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3.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
留存收益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不需专门进行账务处理,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弥补亏损时,将“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弥补。
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只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处理方法不同。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弥补的数额不需要计算所得税,“本年利润”科目不扣除该部分所得税即可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弥补数额应先计算所得税,并在“本年利润”科目扣除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只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处理方法不同。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弥补的数额不需要计算所得税,“本年利润”科目不扣除该部分所得税即可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弥补数额应先计算所得税,并在“本年利润”科目扣除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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