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读书笔记
2023-07-19 10:41:52 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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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时间紧张,没时间归纳今年CPA考试的重点?本思维导图总结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的复习重点,每一个考点都清清楚楚,给今年的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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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财务报告概述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5.附注。
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格式
(二)关键资产负债表项目编制方法一览表
(三)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中特殊问题
1.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分类
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在资产负债表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2.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本准则规定,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本准则规定,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3.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企业违反长期借款协议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
(2)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3)企业的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应当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现金
1.货币资金
2.现金等价物
(1)风险低
(2)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3)期限短
(二)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渠道及流入量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渠道及流出量
(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渠道及流入量
(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渠道及流出量
(3)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渠道及流入量
(2)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渠道及流出量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三)
(四)正表的编制方法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实际收现的价款及销项税额)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现
+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现
+本期预收的账款
-因商品退货造成的本期付现额
+收回以前的坏账。
(2)收到的税费返还(企业收到现金的各种税费返还)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以上内容的现金流入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及捐赠现金收入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而在本期兑现的价款及进项税额)
=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本期付现额
+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本期的付现额
+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的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职工所支付的各种现金)。不包括:
①.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此内容应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②.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现金(此内容应计入投资活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项)。
(6)支付的各项税费。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本期预交的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但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上述内容的现金支付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以及捐赠现金支出等。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金融资产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持有债权投资或其他债权投资等收回的利息。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及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该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①.企业整体处置非法人营业单位的情况下:
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相关处置费用
如为负数,应将该金额填列至“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②.企业处置子公司的情况下:
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价款中收到现金的部分-相关处置费用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收到的现金。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
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应计入筹资活动中的利息支付项);
②.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计入筹资活动中的其他支付项)
(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子公司投资)、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列在投资活动中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列在投资活动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列在投资活动中的“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列在投资活动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①.发生吸收合并(含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或业务合并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②.控股合并取得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略)。
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能从这里扣除。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公司债券收到的现金+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具有融资性质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五)附表的编制方法(间接法)
【间接法的推导过程】
1.结论:净利润+不兑现的支出-不兑现的收入=兑现的净利润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及结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本表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综合收益的特点,除列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外,同时包含最终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净利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综合收益总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3.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4.提取的盈余公积;
5.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方法
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当期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所有者投入资本和提取盈余公积、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情况分析填列。
六、附注
(一)附注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8.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二)分部报告
1.分部报告的概念
分部报告是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按照确定的企业内部组成部分(经营分部)提供的有关各组成部分收入、资产和负债等信息的报告。
2.经营分部的认定
(1)经营分部的概念
①.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②.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③.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④.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经营分部的确定需考虑的因素
①.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②.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③.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客户的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④.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⑤.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机制等。
3.报告分部的确定
(1)报告分部的概念
报告分部是指符合经营分部定义,按要求应当予以报告的分部。
(2)报告分部的确定
①.重要性标准的判断
经营分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报告分部:
A.一个分部的收入达到企业分部收入总额的10%或者以上。注意此处的收入主要指的是对外实现的收入。
B.一个分部的营业利润(或营业亏损)的绝对额达到下列两项中绝对值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a.所有盈利分部的分部营业利润合计额
b.所有亏损分部的分部营业亏损合计额
C.分部资产达到各分部资产总额的10%或者以上。
②.低于10%重要性标准的选择
经营分部未满足三个重要性判断标准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报告分部:
A.企业管理层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用的,可以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B.将该经营分部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相似经济特征的、满足经营分部合并条件的其他经营分部合并,作为一个报告分部。
C.不将该分部指定为报告分部且不与其他分部合并的,应当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将其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③.报告分部75%的标准
所有的报告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合计额应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
所有的报告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合计额应达到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75%。
④.报告分部的数量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当超过10个。
⑤.为提供可比信息确定报告分部
4.分部信息的披露
(1)描述性信息
①.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②.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2)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
(3)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
(4)除上述信息披露外,还应披露下列信息:
①.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
②.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的总额,以及企业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
③.企业取得的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总额,以及企业位于其他国家的非流动资产总额;
④.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5)报告分部信息总额与企业信息总额的衔接
(6)比较信息
(三)关联方关系的判定及披露
1.关联方关系的类型
(1)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控制方与被控制方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直间接控制。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③.企业与同一集团内其他企业的合营企业(也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也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2)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方与被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方的关系
②.同受一方共同控制的多方之间也是关联方;
③.共同控制方与被共同控制方的子公司之间;
④.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联营企业之间。
(3)因重大影响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方与被直接(或间接)重大影响方的关系;
②.重大影响方与被重大影响方的子公司之间。
(4)三种人(即:主要投资者个人、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与前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的关系
①.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界定
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②.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的界定
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监事等。
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企业与受这三种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的关系
(6)接受服务方与关键管理人员的服务提供方的关系
①.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
②.服务提供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关联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7)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④.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关联方交易的概念
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定义中应重点把握三点:
①.通常,只有关联方之间才会构成关联方交易
②.资源和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征
③.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①.购买或销售商品;
②.购买或销售除商品外的其他资产;
③.提供或接受劳务;
④.担保;
⑤.提供资金;
⑥.租赁;
⑦.代理;
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⑨.许可协议;
⑩.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⑩①.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其中,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
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常见的交易要素有:
①.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
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③.定价政策;
④.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七、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会计报表附注
其中,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其重要性的判断是以其是否影响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为准。
其中,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其重要性的判断是以其是否影响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为准。
(三)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的标准: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应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此处的中期财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据。(对此二者,我认为应当兼顾)。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即重要性的应用要适度)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判断。项目重要性的判断应当将项目的金额和性质结合在一起考虑,而且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数字作为比较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有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单独依据项目的金额或者性质就可以判断其重要性。
3.遵循及时性原则
(四)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提供母公司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1.上年度编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中期会计报表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
2.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包括当年子公司处置前的相关财务信息。
3.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上年度财务报告中如果既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也提供了母公司会计报表,则本中期的财务报告亦然。
(五)比较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的比较会计报告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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