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责任
2023-06-27 10:57:29 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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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同义语,如一般的守法义务、赡养义务等,法学上称其为“第一性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这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学上又称“第二性义务”,即加于违法的法律关系主体的直接强制性义务,包括受制裁,强制和给予补救。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述
教育法律责任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
有损害事实
有违法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犯错谁负责。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也称为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遵循默认有错,能自证清白就不用承担责任,若不能自证清白则需要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造成损害时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定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
教育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
分类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分类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危害程度)
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就是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责任就是基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产生的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应由国家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予以追究
追究行政责任主体适用行政程序
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就是指由于人们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责任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
民事责任主要就是财产责任
一定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民事责任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相关人负责替代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就是指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即由犯罪行为引起,其社会危害性大。一般违法行为,不触犯刑法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认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审判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决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机关没有这项权利
教育活动中侵权法律责任分析
学校(包括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责任
以学校(包括教师)为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可划分为两类
学校(包括教师)权力行使不当,如滥用权力或越权行为,以致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
违法主体通常就是出于故意心理状态,即明知违法但仍坚持实施
学校或教师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上规定的职责与义务,它主要就是指学校未尽管理学生职责,教师未尽教育管理学生义务
通常就是出于过失心理状态,即未能够预见违法后果的产生,或并不希望出现违法后果
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行政机关乃至工作人员对学校与教师的侵权责任
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责任
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法律责任
在考试管理与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忽视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社会其他主体对学校、教师与学生的侵权责任
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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