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关系
2023-06-27 11:51:02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其构成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教育法律规范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就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就是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特征
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
是一种思想关系
规定的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类型
教育内部法律关系与教育外部法律关系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与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与消灭
产生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就是指主体按照(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从而形成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变更就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它包括权利主体的增加或者减少、权利内容的部分变化与增减等
消灭
教育法律关系消灭指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终止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即在具体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与组织(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就是自然人,二就是机构与组织,三就是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民(自然人)的权利与行为能力:自然人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能力与资格,自然人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与资格
组织的权利与行为能力:组织权利能力指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能力与资格,组织行为能力指组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能力与资格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种类
物(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
教育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精神财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含义
指的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也称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不可互缺
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的承担
权利与义务的依存关系还表现出:主客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不能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从其主体数量上来看不一定就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有时一个主体享有权利,多个客体承担义务
权利与义务类型
权利分类
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公民权利、法人组织权利与国家权利
根据权利内容不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权利与诉讼权利
根据权利行使范围不同: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
义务分类
根据义务主体不同:公民义务、国家机关与组织义务、国家义务
根据义务内容不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使用范围不同:一般义务与特殊义务
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
教育权利与教育义务含义
教育权利
教育法规赋予人们所享有的有关教育权益,它允许人们根据自己愿望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某种教育行为
教育义务
教育法规要求人们应履行的有关教育责任,它规范人们必须作为或者不得作为某种教育行为
教育权利分类
受教育者受教育权利
学生受教育权利就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
家长教育权利
国家教育权利
学校教育权利
教师教育权利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