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公司与丰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3-07-11 20:06:59 0 举报
法律关系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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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不同意解除合同
违约金
核心问题:因重庆法院要求欣欣公司协助执行,将其对于天远公司的债务(由丰华公司转让给天远公司),天远公司与重庆法院协商未提出执行异议,欣欣公司的违约是否具有正当理由?
撤出标的屋内的出资物品,丰华提供协助
即使解除的主张
对影城的投资
主张
争议三:债权转让中的权利分配
履约保证金
解除的通知以及回复函的问题:原告主张以不可抗力解除且称通知到达成效,则无论被告的回复表达何种态度该合同都解除,故被告进行磋商的态度就是在不认可原告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合同的解除,《回复函》是一个磋商的过程
减少违约金
逾期交付4期租金
同意?履约保证金
构成不可抗力解除
租金
欣欣公司与丰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行使留置权
考虑到各方利益(若交给重庆法院则还可能需要对天远公司二次支付,若交给天远公司则违反了重庆法院)
第三人:天远公司
疫情停业期间租金减半收取
反诉:逾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法院判决不同分类
不构成逾期违约,但违约方解除仍 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反对对影城的投资
争议点二:是否构成逾期违约?
不构成逾期违约
要求全部租金
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时间:法院判决生效
争议点一: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解除(是否拥有法定解除权)?
承担较轻的违约责任
争议四:可否行使留置权?
反对滞纳金
被告(反诉原告):丰华公司
滞纳金
原告(反诉被告):欣欣公司
反对行使留置权
债权转让协议
解除后果的主张
要求减半租金
合同解除时间:2020年3月19日通知到达生效
不构成不可抗力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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