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告知书和办理流程
2023-07-21 19:02:51 6 举报
自2015年3月1日起,各级助产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用于报户口做法定身份证)不可更改。《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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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1)中国籍居民身份证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并有磁性)。2)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3)单亲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母亲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4)新生儿父亲来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有新生儿母亲的授权委托书。5)新生儿姓名是否冷僻字,需提前查询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告知书和办理流程
资料提交
备注
免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
办理条件
办理依据
1、自2015年3月1日起,各级助产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新生儿姓名(打印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用于报户口做法定身份证)不可更改。2、根据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分娩记录单及病历内容打印《出生医学证明》3、出院当天经新生儿母亲签字确认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在新生儿母亲住院期间用钢笔或碳素笔正楷字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父母向接生机构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或台、港、澳、外籍护照)原件,军官证已不再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证件。3、出院时未及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后办理签发的,由医院根据分娩记录及病历档案签发。
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区级妇幼保幼院
(1)病历档案中新生儿父母信息齐全的,凭新生儿父母第二代身份证签发。(2)病历档案中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一方信息不全或不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情况说明;②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③父母或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3)原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均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不符的,不予签发,如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除按照首次签发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①书面情况说明;②信息不符的父亲和母亲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③原住院分娩的有关资料和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④必要时还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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