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持股方式税负及利弊分析
2023-07-24 12:35:4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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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持股方式税负及利弊分析,通过综合考虑对应税负以及目前常见的筹划方式进行分析,可以使大家更深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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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个人直接持股
弊处
分红纳税(方式)
股东借款
年末未归还,按照“利股红所得”缴纳个税
财税2003年158号文
个人消费型支出
被认定为非经营性支出,调整支出
财税2003年158号文
上市/新三板
差异化纳税政策
持有时间≤1个月(含),20%
持股时间为1个月~12个月(含),减半10%
持股时间大于12个月,免税
转让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 20%
利处
单纯获利下,操作方便
通过公司制平台持股
弊处
转让时,重复纳税
先交纳25%企税,在缴纳20%个税,综合为40%税负
利处
利润储存器
可直接投资,分红免税
若为上市公司,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免分红企税
盈亏互抵
注销时或者转让时
资本运作
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兴利除弊?不靠谱
直接拆除
清算,个税+企税
转变合伙
清算,个税+企税
投资资产转让个人
转让企税,分红个税
司法判决到个人
非代持股情况下, 属于正常转让缴纳企税,分红个税
税收优惠政策
中关村示范区
财税〔2020〕63 号
上海浦东新区特定区域
财税2021年53号文
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利股红所得:20%个税,25%企税(不穿透)
国税函2001年84号文
股权转让:5%~35%,经营所得
特殊情况:合伙制创投基金/企业
单一核算,20%
年度整体核算,5%~35%,经营所得
弊处
税制不完善
费利股红,税负高
利处
转让时,可改变纳税地点
相比公司制,税负低,避免重复纳税
争议话题
法人合伙人的利股红
何时可以穿透?
多层股权架构下的“利股红”
按照分红?还是按照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下的投资重组
法人合伙人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认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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