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经济师)
2023-11-11 13:14:55 0 举报
2023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考试用书,结合考点速记、一章一练整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第一部分 经济学基础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
经济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所有制或产权制度:这一制度既决定了经济决策的主体,也决定了收入分配的方式
收入分配制度:这一制度决定了社会生产成果归谁占有和支配
资源配置的方式:通过什么机制来分配资源或生产要素
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处于核心地位,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决定了资源配置方式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主要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又有利于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参与生产的积极性,又有利于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各种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合理利用;既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灵敏、有效的优势,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市场平衡,又有利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主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基本形式及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形式
(1)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2)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在一定对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行使所有权,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
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中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满足全体人民的共同需要,保障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把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完善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进骨干员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要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大对企业授权放权力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形式及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形式,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成分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三农”政策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
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这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
三、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
(一)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内涵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的内涵
各尽所能,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等量领取等量报酬
(二)如何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要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按劳分配制度
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推动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要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即完善技术、知识、数据、资本、土地等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保障及监管制度
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的再分配调节力度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资源配置的含义及方式
资源配置: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球范围内,社会对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在其不同用途之间的分配。
资源配置的方式
市场调节方式
政府调节方式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
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是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
产品和要素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制定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和特征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第二章 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一、市场需求【★★】
(一)需求的含义
1.需求: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2.构成要素(两者缺一不可)
消费者愿意购买,即有购买的欲望。
消费者能够购买,即有支付能力。
3.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就是所有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二)影响需求的主要因素
1.消费者偏好。
2.消费者的个人收入。
3.产品价格: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反向变动。
4.替代品的价格。
替代品:使用价值相近,可以相互替代来满足人们同一需要的商品。
一般来说,在相互替代商品之间,某一种商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就会将其需求转向可以替代的商品上,从而使替代品德需求增加,被替代品的需求减少;反之亦然。
5.互补品的价格:反向变动
互补品:使用价值上必须相互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如汽车和汽油、家用电器和电等。
在互补商品之间,其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需求降低,会引起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随之降低。
6.预期。
7.其他因素。
影响需求最关键的因素还是该商品本身的价格。
(三)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
需求函数:表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与影响该需求量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假定价格之外的其他各种因素不变情况下,需求函数表示某种商品的消费者随价格变化愿意购买的数量。
=(P)
需求规律:需求与价格之间这种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需求与价格的变动方向相反,即商品价格提高,则消费者对它的购买量就会减少;反之,商品价格降低,则消费者对它的购买量就会增加。
需求曲线:需求与价格的关系用曲线表示。
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需求和价格的关系,则只有一条需求曲线;假定价格不变,消费者收入或偏好以及预期等因素的变化引起需求的变化,会表现为需求曲线的位移。
需求曲线有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和市场曲线之分,市场需求曲线也就是所有个别消费者需求曲线的水平加总。
需求数量的变动(点的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需求与价格的关系,需求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需求曲线进行的,即价格上升,需求量减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大
需求的变动(需求曲线的位移):假定价格不变,由于消费者收入或消费者偏好以及预期等因素的变化引起需求的相应变化。
二、市场供给【★★】
(一)供给的含义和影响供给的因素
1.供给:某一时间内和一定的价格水平下,生产者愿意并可能为市场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2.市场供给:在每一个可能的价格下,生产同一商品的所有生产者供给的总和
3.影响供给的主要因素
产品价格。
生产成本:反向变动。
生产技术。
预期。
相关产品价格。
其他因素,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
4.供给函数: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某种商品的供给量()和该商品价格(P)之间的关系。
=(P)
(二)供给规律和供给曲线
供给规律:市场上商品或者服务的供给量与市场价格呈正方向变化。
供给曲线:描述供给量与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
供给数量的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供给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供给沿着既定供给曲线变动,价格上升,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供给减少。
供给的变动(供给曲线的位移):假定价格不变,由于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加成本、预期等因素发生变动而引起供给的变动。
三、均衡价格【★】
(一)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形成和变动
均衡价格:在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的点,供给量和需求量相等,其数量为,通常被称为均衡数量或均衡产量;市场价格为,通常被称为均衡价格。
均衡价格就是市场供给力量和需求力量相互抵消时所达到的价格水平。
(二)均衡价格模型的运用
1.最高限价分析
(1)最高限价:由政府为某种产品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市场交易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下进行。
(2)目标:保护消费者利益或降低某些生产者的生产成本。
(3)在我国,最高限价属于政府对市场价格的干预措施。
(4)影响
1)由于最高限价低于均衡价格,因此会刺激消费,限制生产,导致供给减少和需求增加,结果就是市场供给短缺。
2)当实施最高限价而出现短缺现象时,市场就会出现严重的排队现象。
3)当政府监管不力时,就会出现黑市交易和黑市高价以及“走后门”现象,即买卖双方违反政府的最高限价进行交易。
4)由于供应紧张,生产者或卖方会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可能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变相涨价的现象。
5)必须有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或分配措施。配给制是实行最高限价的配套措施。
6)只宜短期或在局部地区实行,不应长期化。
2.保护价格分析
(1)保护价格(支持价格或最低限价):由政府规定一个具体的价格,市场只能在这一价格之上进行。
(2)目的:包括生产者利益或支持某一产业的发展。
(3)在我国,保护价格属于政府对市场价格的干预措施。我国和世界上一些国家或地区采用保护价格政策支持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民收入水平。
(4)影响
由于保护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因此会刺激生产,限制消费,导致市场供给过剩。
会出现变相降价或黑市交易等问题,并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下降。
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以及政府的收购和储备系统。
保护价格只适宜在粮食等少数农产品上实行。
四、弹性【★★】
(一)需求价格弹性: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需求量变动百分比与价格变动百分比的比率
需求价格弹性系数=需求量的相对变动/价格的相对变动,即
需求价格弹性系数总是负数。由于它的符号始终不变,通常把负号略去,采用其绝对值。
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的计算公示
点弹性系数=需求量的相对变化/价格相对变化,即
弧弹性:需求曲线上两点之间的弧的弹性
弧弹性系数=需求量的相对变动量/价格的相对变动量,即
基本类型
需求富有弹性(高弹性):Ed>1
需求单一弹性:Ed=1
需求缺乏弹性:Ed<1
4.影响因素
(1)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
(2)商品的重要性
(3)商品用途的多少
(4)时间与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至关重要。
5.需求价格弹性和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总销售收入的关系
(1)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增加。
(2)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价格上升会使销售收入减少——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策略的一个主要理论基础。
(3)需求价格弹性系数等于1,价格变动不会引起销售收入变动。
(二)需求交叉弹性:一种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化与由此引起的另一种商品需求量相对变动之间的比率
交叉弹性系数=商品i的需求量的相对变化/商品j的价格的相对变化,即
类型
i、j两种商品为替代品,即当>0时的交叉弹性系数为正数。
i、j两种商品为互补品,即当<0时的交叉弹性系数为负数。
=0,标明i、j两种商品是无关的。
(三)需求收入弹性
1.定义:需求量的变动和引起这一变动的消费者收入变动之比,用以衡量需求变动对消费者收入变动的反应程度。
2.计算公式为:
3.类型:
>1,表明收入弹性高,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大于收入的增加。——高档品
=1,表明收入变动和需求数量变动是成相同比例的。——高档品
0<<1,表明收入弹性低,即需求数量的相应增加小于收入的增加。——必需品
=0,表明不论收入如何变动,需求数量变动是成相同比例的。——必需品
<0,表明收入增加时买得少,收入降低时买得多。——低档品
4.恩格尔定律:在一个家庭或一个经济体重,食物支出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四)供给价格弹性:价格的相对变化与所引起的供给量的相对变化之间的比率。
1.供给价格弹性系数=供给量的相对变动/价格的相对变动,即
2.由于供给规律的作用,价格的变化和供给量的变化总是同方向的,的符号始终为正。
3.类型
>1,供给价格弹性充足
<1,供给价格弹性不充足
=1,供给价格弹性系数为1
=0,供给完全无弹性
=∞,供给完全有弹性
4.影响
时间是决定供给价格弹性的首要因素
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的影响
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对供给价格弹性的影响也很大。
第三章 生产和成本理论
一、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一)生产者及其组织形式
生产者:能够作出统一的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即企业或厂商。
企业: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企业经营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形成的相关理论
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而产生的
企业可以使一部分市场交易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企业的本质或显著特征: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交易费用: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
交易费用种类:
产生于签订契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些偶然因素,或者是由于事先不可能被预见到而写进契约,或者是能够被预见到,但因为太复杂而无法写进契约
签订契约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导致市场机制和企业的交易费用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完全性。
交易种类:企业和市场机制是两种不同的协调生产和配置资源的方式,即企业外部的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的交易。
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大大减少了需要签订的契约数量,可以大量节约交易费用。
二、生产函数和生产曲线
(一)生产及其相关概念
生产:将投入转变成产出的过程。
产出:生产者向社会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出和无形的服务产出。
有形的物质产出:食品、机器设备、日常用品等
无形的服务产出:医疗、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等。
产出是企业获得销售收入的基础。
投入: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一般被划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等类型。
劳动: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提供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资本:货物形态和实物形态
资本的货物形态就是货币资本
资本的实物形态又称为资本品或投资品,包括厂房、设备等。
土地:包括土地本身及地上和地下的一切自然资源。
企业家才能:企业家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各种能力。
投入可分为可变投入和不变投入。
(二)生产函数
生产函数:表示在一定时期内,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所有企业都有其生产函数。
(三)一种可变要素的生产函数及其曲线
一种可变要素的生产函数(短期生产函数)
假设只有一种投入可以改变,其他投入不可以改变,这是对企业短期行为的分析。
总产量(TP):生产出来的用实物单位衡量的产出总量。
平均产量(AP):总产量除以总投入的单位数,每单位投入生产的产出。
AP=TP/L
边际产量(MP):在其他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新增一单位的投入而多生产出来的产量或产出。
边际产量递减规律:在技术水平和其他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连续追加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总是存在一个临界点,在临界点之前,边际产量递增,超过临界点之后,边际产量将出现递减的趋势,直到出现负值。当边际产量等于0时,总产量达到最大值。
(四)规模报酬
规模报酬(规模收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各种生产要素按照相同比例变化时所带来的产量的变化,也就是企业的生产规模变化与所引起的产量变化之间的关系。
规模收益研究的是企业的长期生产决策问题。
规模报酬分类:
规模报酬不变:产量增加的比例等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规模报酬递增:产量增加的比例大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规模报酬递减:产量增加的比例小于各种生产要素增加的比例。
规模报酬规律:一般认为,在长期生产过程中,企业的规模报酬一般呈现一定的规律。当企业规律较小时扩大生产,规模报酬递增,此时企业会扩大规模以得到产量递增所能带来的好处,将生产保持在规模报酬不变的阶段。此后,如果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就会出现规模报酬递减。
三、成本函数和成本曲线
(一)成本的含义
成本(生产费用):生产过程中企业对所购买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货币支出,也可以说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
机会成本:当一种生产要素被用于生产单位某产品时所放弃的使用相同要素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得到的最高收入。
生产成本可以分为显成本和隐成本。
显成本:企业购买或租用的生产要素所实际支付的货币支出。
隐成本:企业本身所拥有的并且被用于该企业生产过程的那些生产要素的总价格。
是一种机会成本,应该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按照企业自有生产要素在其他用途中所得到的最高收入来支付和计算。
经济利润(超额利润):企业的总收益和总成本的差额。
(二)成本函数
成本函数:表示企业总成本与产量之间关系的公式,可分为短期成本函数和长期成本函数
短期:生产时间很短,总有一种或几种生产要素的数量固定不变。
长期:企业在这个时期内可以调整生产要素,从而一切生产要素的都是可变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之分。
短期成本函数
短期总成本:企业在短期内生产一定量产品所需要的成本之和。
固定成本:在短期内不随产量增减而变动的那部分成本。包括:厂房和设备的折旧,管理人员工资费用等。
可变成本: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那部分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生产工人的工资费用等。
TC=TFC+TVC
平均成本(平均总成本、单位产品成本):生产每一单位产品的成本。ATC=TC/Q
平均固定成本:平均每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固定成本。AFC=TFC/Q
平均可变成本:平均每一单位陈品所消耗的可变成本。AVC=TVC/Q
边际成本: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时总成本的增加额。
(三)短期成本曲线
总成本曲线:从纵轴一个截点即产量为零时总成本等于固定成本的那个点开始,随产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开始时是以递减的增长率上升,当产量达到一定水平后,便以递增的增长率上升。
总固定成本曲线:平行于横轴的一条直线。
总可变成本曲线:产量为零时,总可变成本为零,随着产量的增加,总可变成本逐步上升,开始以递减的增长率上升,当产量达到一定水平后,便以递增的增产率上升。变动规律与总成本曲线相同。
平均总成本曲线:开始时随着产量增加而迅速下降,经过最低点后又随着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呈先降后升的U形特征。
平均固定成本曲线:随着产量增加而逐渐减少,其变动规律时开始降低幅度很大,以后降低幅度越来越小。
平均可变成本曲线:开始时随着产品的增加和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呈现降低趋势,但是当产量达到一定水平后,又呈现上升的趋势,与平均总成本的变动规律相似。
边际成本曲线
当平均总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下降时,边际成本必定小于平均总成本。
当平均总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上升时,边际成本必定大于平均总成本。
当边际成本与平均总成本正好相等时,平均总成本处于最低点。
决定短期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
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和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租金的提高,会导致成本的相应提高。
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率提高就会导致生产成本的下降,而生产率下降则会导致生产成本的上升。
第四章 市场结构理论
一、市场结构的类型
(一)市场结构的含义和划分市场结构的标准
1.市场结构:一个行业内部买方和卖方的数量及其规模分布、产品差别的程度和新企业进入该行业的难易程度的综合状态。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竞争状况和竞争程度。
2.市场结构类型划分的标准:市场的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
3.市场结构划分依据
本行业内部的生产者数目或企业数目。
本行业内各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差别程度。这是区分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判断依据。
进入障碍的大小。
进入障碍:一个新的企业要进入某一行业所遇到的阻力,也可以说是资源流动的难易程度。
一个行业的进入障碍越小,其竞争程度就越高;进入障碍越大,其垄断程度就越高。
(二)各种市场结构的特征
1.完全竞争市场(纯粹竞争市场):一种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
特征
市场上有很多生产者和消费者,或买者和卖者,而且这些生产者规模都很小,没有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能够影响市场价格,每个生产者或消费者都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即不存在产品差别。
资源可以自由流动,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
买卖双方对市场信息都有充分的了解。
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完全符合这些特征的市场。某些农产品,如小麦、玉米等的市场属于近似的例子。
2.完全垄断市场:整个行业只有唯一供给者的市场结构。
形成完全垄断的主要条件:
政府垄断:政府凭借其特殊地位,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的,而对某一行业实行完全垄断。
原材料垄断:对某些特殊的原材料的单独控制而形成的对这些资源和产品的完全垄断。
专利权垄断:对某些产品的专利权形成的完全垄断。
规模经济:企业或厂商的平均总成本会随着产量扩大而不断下降。
自然垄断:当行业中只有一家企业能够有效率地进行生产,或者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供给一种产品。
自然垄断与规模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
特征
只有一个生产者,因而生产者是价格的决定者,而不是价格的接受者。
完全垄断者的产品是没有合适替代品的独特性产品。
其他企业进入这一市场非常困难。
在实际生活中,公用事业如电力、固定电话业务近似于完全垄断市场。
3.垄断竞争市场:一种既有垄断又有竞争,既不是完全竞争又不是完全垄断而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特征
具有很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产品具有差别性。与完全竞争市场的主要区别。
进入或退出市场比较容易,障碍比较小。
垄断市场是比较符合现实生活的市场结构,许多产品都可列入这种市场。
4.寡头垄断市场:少数几个企业控制一个行业的供给的市场结构。
特征
在一个行业中,只有很少几个企业进行生产,对价格有较大程度的控制权。
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产别或者完全无差别。
对价格有较大程度的控制权。
其他企业进入这一行业比较困难。
在美国,石油工业就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在其他国家,汽车、钢铁等工业部门也都可划入寡头垄断市场。
二、完全竞争市场上生产者的行为
(一)完全竞争市场行业的供求曲线和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
行业需求曲线: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行业供给曲线: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企业需求曲线:一条平行于横轴的水平线。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和某个企业的需求曲线是不同的。
价格是由整个行业的供给和需求曲线决定的。
(二)完全竞争企业的收益曲线
收益(R):企业出售产品的收入。
总收益(R):企业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的全部收入。
平均收益(AR):按销售量平均计算的收益,即总收益处以销售量的商。
边际收益(MR):增加一个单位产品的销售时总收益的增加量,也正好等于单位产品的价格。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价格、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都是相等。P=AR=MR
企业的平均收益、边际收益和需求收益都是同一条线。
(三)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产量决策的基本原则: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MC=MR
(四)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的短期供给曲线
企业短期供给曲线就是处于平均可变成本之上的边际成本曲线。
当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时,企业扩大产量可以增加利润;当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企业就应减少产量。
三、完全垄断市场上生产者的行为
(一)完全垄断市场的需求曲线
企业的需求曲线就是市场需求曲线。
完全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斜率为负。
(二)完全垄断企业的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
完全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与平均收益曲线是完全重合的。
完全垄断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位于平均收益曲线的下方,而且比平均收益曲线陡峭,说明随着销售量的增加,边际收益下降得比平均收益更快。
(三)完全垄断企业进行产量和价格决策的基本原则
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MC=MR)
在完全垄断市场上不存在供给曲线。
(四)完全垄断企业定价的一个简单法则
(五)价格歧视(差别定价):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对同一产品规定不同价格。
一级价格歧视(完全价格歧视):企业对每一单位产品都按照消费者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出售。
企业对不同的购买者所购买的每一个批量单位的产品收取不同的价格。
所有的消费者剩余都被垄断者占有。
二级价格歧视(批量作价):按不同价格出售不同单位产品,但每个购买相同数量的购买者支付的价格相同。
垄断厂商通过对小批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侵蚀了一部分消费者剩余,得到了更多利润。
三级价格歧视:建立在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基础上,是将消费者分为具有不同需求价格弹性的两组或者更多组,分别对各组消费者制定不同的价格。
实行价格歧视的基本条件:
必须有可能根据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划分出两组或两组以上的不同购买者。
市场必须是能够有效地隔离开的,同一产品不能在不同市场之间流动,不能使购买者在低价市场上买到产品再卖到高价市场上。
实行价格歧视的基本原则:不同市场上的边际收益相等并且等于边际成本。
垄断企业可以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小的市场制定较高的价格,实行"少销厚利";而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的市场制定较低的价格,实行"薄利多销"。
四、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上生产者的行为
(一)垄断竞争市场上生产者的行为
企业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不是一条水平线。
主管需求曲线(预期需求曲线):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当某一个企业改变其产品价格,而其他企业并不改变各自的价格时,该企业的产品价格和销售量之间的关系。
实际需求曲线(市场份额需求曲线):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当某一个企业改变其产品价格,而其他企业也同时使自己的产品价格发生相同的变化时,该企业的产品价格和销售量之间的关系。
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
短期均衡分析
与完全垄断企业相似,垄断竞争企业遵循相同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它选择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然后用其需求曲线找出与这种产量相对应的价格。
短期均衡也包括盈利、利润为零、亏损三种情形。
与完全垄断市场相同的是,垄断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供给曲线。
(二)寡头垄断市场上生产者的行为
协议价格制:在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市场份额划分协议的条件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共同维持一个协议价格,使得行业净收益最大。
方式:限制各个生产者的产量,使行业边际收益等于行业边际成本。
价格领袖制:行业中某一个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率先确定价格,其他企业则参照这个价格来制定或调整本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保持一致。
第五章 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一、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
(一)引致需求
引致需求(派生需求):在生产要素市场上,需求者是生产者或者厂商,供给者是消费者或居民,生产者对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从消费者对最终消费品的需求中间接派生出来的。
联合需求(复合需求):不同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
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具有相互依赖性,各种生产要素要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生产最终产品。
(二)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
引致需求(派生需求),是联合需求或称为复合需求: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具有相互依赖性,各种生产要素要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生产最终产品。
边际物质产品(边际产量,MPP):增加单位要素投入所带来的产量增量
边际收益产品(MRP):增加单位生产要素使用所带来的收益的增量
边际产品价值(VMP):每增加一单位的要素投入所增加的价值,即边际物质产品乘以产品价格。
边际要素成本(MFC):增加单位要素投入所带来的成本增量,等于边际物质产品乘以边际成本。
平均要素成本(AFC):平均每单位要素投入的成本。
生产者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条件下,根据企业内部的生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确定要素的使用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即边际要素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产品。MFC=MRP
二、完全竞争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需求
完全竞争要素市场:要素市场上的参与者都是完全竞争的,要素的供给、需求都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不存在垄断行为。
(一)完全竞争生产者的要素需求曲线
完全竞争生产者在购买要素时是完全竞争的,即生产者完全是要素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生产者面临的要素曲线是一条水平线。
生产者可以按现行市场价格购买到其想要的生产要素。
MFC=AFC=W1:W1是要素价格
由于完全竞争生产者在销售产品时是完全竞争的,生产者是产品价格的接受者,所以产品价格为常数P,即生产者的边际收益和平均收益都等于产品的价格P,即生产者的边际产品价值等于边际收益产品。由于MP曲线向下倾斜,而P为常数,所以MRP=VMP曲线也向下倾斜
由于生产者使用要素的原则是MRP=MFC,所以对完全竞争生产者而言,在每一给定的市场要素价格下,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要素使用量必须满足MRP=MFC,即生产者是沿着MRP曲线确定要素使用量的,所以MRP=VMP曲线也是完全竞争厂商的要素需求曲线。
(二)完全竞争市场的要素需求曲线
当整个市场上的所有生产者都根据要素价格的变化调整产量时,产品价格就会发生变化,所以生产者的要素需求曲线会变得更陡峭。
三、劳动供给曲线和均衡工资的决定
(一)生产要素供给的一般分析
要素供给问题的基本特点:要素数量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
由于要素是既定的,消费者只能将其中一部分作为生产要素提供给市场,剩下的部分可称为"保留自用"的资源。
要素供给问题:消费者在一定要素价格下,将其全部资源在要素供给和保留自用两种用途上进行分配以实现效用最大化。
(二)劳动和闲暇
闲暇:时间的非市场性质的使用。
劳动的供给和闲暇对于消费者都具有效用和边际效用。
劳动的效用体现在劳动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收入,而收入有效用。——劳动的效用实际是收入的效用。
劳动的边际效用等于收入的边际效用与劳动的边际收入的乘积。
:劳动的边际效用,表示增加单位劳动所带来的效用。
闲暇既可以带来直接效用,也可以带来间接效用。
直接效用:闲暇一般直接带来消费者的满足。
嘉定闲暇的效用是直接的,若用表示闲暇的时间,则闲暇的边际效用就是
(三)劳动的供给原则:劳动的边际效用等于闲暇的边际效用
(四)劳动的供给曲线
工资增加的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替代效应:由于工资上升,收入增加,消费者用劳动代替闲暇,劳动供给增加
收入效应:由于工资上升,收入增加,消费者相对更加富有而追求闲暇,从而会减少劳动的供给
一般情况下,当工资低而收入少时,工资上升,其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消费者的劳动供给会增加,劳动的供给曲线向上倾斜;而当工资提高到一定程度时,消费者相对比较富有,工资增加的替代效应小于收入效应,劳动供给减少,劳动供给曲线向后弯曲。
其他供给曲线
由于土地的数量一般不会变化,所以土地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而资本的供给在短期内也是一条垂直线,从长期来看也是一条后弯曲线。
第六章 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一、市场失灵的含义
(一)帕累托最优状态
资源最优配置——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
整个经济的价格体系恰好使所有的商品供求都相等时,经济就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
当经济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时,资源便实现了最优配置。
资源最优配置的标准——“帕累托最优”状态(经济效率)
当一种资源的任何重新分配已经不可能实现在不使一个人福利减少的情况下使任何一个人的福利增加。换言之,社会已经达到这样一个状态,如果资源在某种配置下,不可能由重新组合生产和分配来使一个人或多个人的福利增加,而不使其他任何人的福利减少,那么社会就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这种状态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帕累托改进:如果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能够在其他人福利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至少有一个人的福利水平有所提高,则这种资源重新配置称为“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资源配置状态。
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而不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
(二)市场失灵: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或资源配置失当的情况。
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
经济主体是完全理性的。
信息是完全的。
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经济主体的行为不存在外部影响。
二、市场失灵的原因
(一)垄断
在完全垄断市场上,企业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选择最优产量,并按照这一最优产量来制定销售价格,有时垄断企业还要对不同的买方实施价格歧视即差别定价。这样,垄断企业的产量就会低于社会的最优产量,而它所指定的价格却会高于市场均衡价格,使消费者的剩余减少而生产者的剩余增加,社会福利受到损害。
由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广泛存在,市场机制很难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资源就不可能实现最优配置。
(二)外部性:某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造成了影响,但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得到收益。
影响:一种活动所产生的成本或收益未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而是无意识地强加于他人。
外部经济:某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能由此得到补偿。
外部不经济:某人或某企业的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损害,但该人或该企业却不必为这种损害进行补偿。
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可分为生产的外部性和消费的外部性。
由于外部影响的存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
对于产生外部经济的生产者来说,由于其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因而缺乏生产积极性,其产出水平就会低于社会最优产出水平。
对于那些产生外部不经济的生产者来说,由于其边际私人成本低于边际社会成本,于是倾向于扩大生产,其产出水平就会大于社会最优产出水平。
外部性将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即使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存在外部性的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三)公共物品
1.含义
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
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商品。
2.公共物品的特征
非竞争性:消费者对某一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例如,国防、道路、环境治理、电视广播等。
非排他性:公共物品可以由任何消费者进行消费,其中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不会被排除在外。
上述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在绝大多数的公共物品消费中必然经常出现“搭便车”现象。
“搭便车”:某个人不进行购买而消费某种物品。
3.公共物品的分类
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物品。
一般认为,国防、治安等都是最典型的纯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一般通过纳税间接购买而被动消费,消费时无法分割,只能由政府提供。
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
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拥挤性,即消费准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人数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拥挤而产生消费的竞争。
准公共物品可以部分间接购买,部分直接购买,消费时可以部分地分割,政府和私人皆可以提供。
4.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
市场需求曲线: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所有消费者需求曲线沿纵向相加得到的。
公共物品的最优实际供给数量没有实际意义。
市场的作用:对于那些准公共物品来说,如教育、医疗卫生等,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作用,因为准公共物品或者具有消费的竞争性但无排他性,或者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却无竞争性。
(四)信息不对称
1.含义:在某项经济活动中,某一参与者比对方拥有更多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2.信息不对称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当现实经济中出现信息不对称时,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的功能必然受到影响,进而导致市场失灵。
逆向选择:由于卖方和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会导致某些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曲线向左下方弯曲,最终结果是劣质商品或服务驱逐优质商品或服务,以致市场萎缩甚至消失。
道德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的一方不能观察到另一方的行动,则另一方就可能采取不利于对方的行动。
三、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政府对某些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限制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
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
消除外部性
使用税收和补贴对那些产生外部不经济的企业进行干预。
将相关企业合并从而使外部性内部化等手段。
随着产权理论的出现和发展,明确和界定产权已经成为消除外部性的重要途径。
科斯定理:只有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进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提供适当水平的公共物品
途径:政府承担了主要提供者的职责。例如,国防、治安、消防和公共卫生。
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
途径:政府对许多商品的说明、质量标准和广告都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目的:
克服市场失灵
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或不足
优化资源配置
第七章 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一、国民收入核算【★★★】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含义
1.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普遍使用的衡量经济活动总量的基本指标。
2.GDP的形态
(1)价值形态: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2)收入形态: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
(3)产品形态: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
国民总收入(GNI),也是过去常用的国民生产总值(GNP)——和GDP关系最为密切的指标。
含义: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GNI=GDP+国外的净要素收入
区别:GNI 是一个收入概念,GDP是一个生产概念。
(二)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
1.生产法:从生产的角度,通过核算各个产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
2.收入法:从收入的角度,通过核算整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收入来求得国内生产总值。是从生产过程中创造原始收入的角度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各单位的增加值等于一定时期内的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四项之和。
GDP=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收入法GDP=所有常住单位收入法增加值之和
(1)劳动者报酬: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应从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总额、福利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
农户和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所获得的纯收益主要是劳动所得,也都列入劳动者报酬中。
(2)固定资产折旧: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价值,按规定比率提取的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费。
(3)生产税净额:一定时期内企业应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
生产税:企业从事有关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各种税金、附加费和规费,如销售税金级附加、增值税及企业管理费中的各种税金等,是企业的利前税,不包括所得税。
(4)营业盈余:从总产出中扣除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后的余额,大致相当于营业利润,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费。
如果企业从政府获得生产补贴,应将补贴一并计入营业盈余项中。
收入法GDP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通过生产活动获得的原始收入及其初次分配项目。
劳动者报酬为居民所得,固定资产折旧和营养盈余为企业、单位所得,生产税净额为政府所得。
3.支出法:从社会最终使用的角度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可供最终使用的产品价值,这些产品最终使用的动向,一是用于最终消费,二是用于投资即资本形成,三是用于出口。
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GDP=C+I+G+(X- M)
(1)最终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购买
居民消费: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为满足个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所消费的全部货物和服务。
政府消费: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以及政府免费或以低于市场价格项居民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
(2)资本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常住单位建造、购置和转入的固定资产扣除销售和转出固定资产后的价值。
存货变动:包括原材料、燃料库存,生产单位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库存,销售单位商品库存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的差额。
(3)净出口:一定时期内货物和服务出口总值减去进口总值后的差额。
出口:本国(常住单位)向国外(非常住单位)销售和无偿转让的货物和服务。
进口:本国从国外购买和无偿得到的货物和服务。
资本形成率和最终消费率分别是资本形成总额和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
二、宏观经济均衡的基本模型【★★】
在宏观经济均衡的基本模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公式是储蓄——投资恒等式。
(一)两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包含部门:消费者和企业
从支出角度看:
从收入角度看:
:消费者未用于购买消费品的那部分收入等于未归于消费者手中的产品的价值。
(二)三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1.包含部门:消费者、企业、政府部门
2.政府支出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政府用于购买物品和服务的支出)和转移支付(政府给予居民的转移支付)。
3.从支出角度看:
4.从收入角度看:
:表示整个社会的储蓄(私人储蓄和政府储蓄之和)和整个社会的投资的恒等关系。其中表示政府部门的储蓄,表示家庭储蓄和企业储蓄之和,表示整个社会的总储蓄
(三)四部门经济中的储蓄——投资恒等式
包含部门:消费者、企业、政府部门、国外部门
从支出角度看:
从收入角度看:
,其中表示外国在本国的储蓄。
三、消费、储蓄和投资【★★】
(一)消费理论
1.凯恩斯的消费理论
(1)三个假设
一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即随着人民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随之增长,但消费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却不断减少;
边际消费倾向(MPC)是指消费的增量 C和收入的增量 Y之比,也就是增加的1单位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部分的比率。
一般来说,边际消费倾向总是大于0而小于1,即0<MPC<1。
二是收入是决定消费的最重要的因素,即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消费是随着收入的变动而相应变动的;
三是平均消费倾向(APC)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平均消费倾向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1,因为消费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收入。
(2)消费函数:
(3)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的关系:边际消费倾向总是小于平均消费倾向,MPC<APC。
人们的消费可分为自发消费和引致消费。
自发消费:无论收入多少,即便没有收入,也是必须要进行的,可看作常数。
2.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
各个家庭的消费要取决于他们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所获得的收入与财产,也就是说消费取决于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
消费函数:
3.费里德曼的持久收入理论
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不是根据他的当前收入决定的,而是根据他的持久收入决定的。
持久收入:消费者可以预期到的长期收入,即预期在较长时期中可以维持的稳定的收入流量。
在长期中,持久性收入是稳定的,消费函数是稳定的。
消费函数:
(二)储蓄函数
1.定义:储蓄与收入之间的依存关系被称为储蓄函数。
2.储蓄是收入减去消费的余额,
3.凯恩斯认为,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增加会越来越少,而储蓄增加则会越来越多。储蓄与收入之间的依存关系被称为储蓄函数
4.公式:
5.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的关系: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互为补数,二者之和总是等于收入。APC+APS=1。
(三)投资函数
1.投资是购置物质资本(如厂房、设备和存货,以及住房建筑物)的活动,即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一般不包括金融投资在内。
2.决定因素:决定投资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因素有实际利率、预期收益率和投资风险等。预期的通货膨胀率和折旧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
3.凯恩斯认为,实际利率越低,投资量越大。投资成本取决于实际利率(决定投资成本的主要因素)。
4.投资是利率的减函数,假设投资和利率之间呈线性关系,则投资函数可以写成:
(四)投资乘数:
1.乘数(倍数):一个因素或变量的变化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
2.决定收入的各种因素变化都会对国民收入产生乘数作用,例如投资乘数、政府购买支出乘数、税收乘数、政府转移支付乘数、平衡预算乘数、对外贸易乘数等。
3.投资乘数:,其中为边际消费倾向,为边际储蓄倾向。
4.投资乘数为边际储蓄倾向的倒数。
(五)简单的国民收入决定
两部门经济:已知消费函数和投资总额,就可以计算出均衡国民收入。
四、总需求和总供给【★★★】
(一)总需求
1.含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某一给定的价格水平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经济主体愿意购买的产品总量。
2.影响总需求的主要因素:
(1)利率:反向变动
(2)货币供给量:同向变动
(3)政府购买:同向变动
(4)税收:反向变动
(5)预期:同向变动,预期包括企业对利润的预期和居民对收入的预期。
(6)价格总水平:反向变动
3.总需求曲线
(1)特征:具有向右下方倾斜的特征。
(2)价格总水平与消费的关系(“财富效应”):由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引起居民收入及财富的实际购买力的反向变动,从而导致总需求反向变动的现象。
价格总水平下降,就会使居民持有的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提高;价格总水平上升,就会使居民持有的货币的实际购买力降低。居民实际购买力提高,其消费需求就会增加;居民实际购买力降低,其消费需求就会减少。
(3)价格总水平与投资的关系(“利率效应”):由价格总水平变动引起利率变化,利率与投资、消费及总需求的反方向变化的想象。
价格总水平上升,会使人们的货币交易需求增加,进而导致利率上升,不仅会增加企业投资的成本,促使企业减少投资,而且会增加居民用于住宅和耐用消费品的借款成本,从而减少对这些商品的需求。反之,则会增加企业投资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
(4)价格总水平与出口的关系(“出口效应”):由价格总水平通过汇率变动影响出口需求的变化并与总需求呈反向变化的现象。
1)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价格总水平上升使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的比价发生变化。国内产品价格升高,进口产品相应地变得便宜。消费者和企业就会增加对进口产品的购买而减少对国内产品的购买,结果就会导致进口增加,出口下降。反之,价格总水平下降就会刺激出口,抑制进口。
2)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价格总水平上升,会使利率上升,从而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给本国货币带来升值压力,从而使进口产品价格相对便宜,出口需求量相应下降。反之,则会促使出口增加。
(二)总供给
1.含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在一定价格水平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者愿意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总量。
2.影响因素:总供给的变动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也就是市场价格与生产成本;企业的预期对总供给也有影响。
3.总供给曲线:反映的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总供给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关系。
(1)长期总供给曲线LRAS:一条垂直于横轴(总产出)的直线。
从长期来看,总供给变动与价格总水平无关。长期总供给只取决于劳动、资本与技术,以及经济体制等因素。
(2)短期总供给曲线SRAS: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2.总供求模型
假定在短期内总供给曲线不变,由于总需求的增长使总需求曲线向右平行移动,则会导致价格总水平上涨。
第八章 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
一、经济增长
(一)经济增长的含义及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区别
经济增长: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出与前期相比所实现的增长。总产出通常用或人均来衡量。
经济增长率:
现价GDP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不变价GDP可以用来计算经济增长速度。
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实力增长速度的标志。
由于GDP只是一个衡量总产出的概念,并不包含经济增长对生态与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经济增长率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与经济发展的区别:经济发展既包括经济增长,也包括伴随经济增长过程而体现的技术进步、结构优化、制度变迁、福利改善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和谐等方面的内容。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二)决定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
一般来说,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包括科技进步、自然资源状况、社会制度、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以及人口的增长情况等。
决定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资本的投入数量、劳动生产率、资本的效率。
劳动的投入数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的投入数量多少取决于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以及劳动者投入的劳动时间的多少。
经济增长因素分解
两因素分解法:
经济增长率=工作小时数的增加率+每小时产出的增加率
三因素分解法:
经济增长率=技术进步率+劳动份额×劳动增加率+资本份额×资本增长率
全要素生产率(索洛余值):
二、经济周期和经济波动
经济周期(商业循环):总体经济活动随着经济增长的总体趋势而出现的有规律的扩张和收缩。
类型
按周期波动的时间长短:长周期、中周期、短周期
按经济总量绝对下降或相对下降的不同情况
古典型周期:如果经济运行处在低谷时的经济增长为负增长,即经济总量绝对减少。
增长型周期:如果经济运行处在低谷时的经济增长率为正值,即经济总量只是相对减少而非绝对减少。
阶段
扩张阶段
复苏阶段:扩展阶段的初期
繁荣阶段:扩展阶段的后期
收缩或衰退阶段:衰退特别严重称为萧条
经济波动
原因
投资率的变动:投资与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关系
消费需求的波动:消费需求不足,会导致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进而导致产出下降,失业增加,从而使经济增长率下降。
技术进步的状况:当技术进步较快时,经济增长较快;当技术进步缓慢时,经济增长就比较缓慢。
预期的变化:人们对经济前景的预测和判断往往会影响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
经济体制的变动:在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使投资需求增长过快,导致经济处于过热状态。当政府对此进行调整时,又会导致经济增速下降。
国际经济因素的冲击: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经济出现衰退,很可能波及相关国家。
大规模疫情等因素的冲击:大规模疫情是引发经济波动的重要原因。
分析和预测经济波动的指标体系
一致指标(同步指标):在我国一般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视为一致指标。
先行指标(领先指标):包括制造业订货单、股票价格指数和广义货币等。
滞后指标:如库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三、经济发展
概念: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并且伴随着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增加以及技术的进步。
内容
经济增长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城市化进程逐步推进
广大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国民收入分配状况逐步改善
可持续发展
核心: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
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新发展阶段
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
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新发展格局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
要畅通国内大循环
要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使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
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可持续的绿色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保持协调的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更加开放的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第九章 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
一、价格总水平
价格总水平(一般价格水平):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平均或综合,一般用价格指数来度量
度量方法
编制各种价格指数,如消费者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等
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
我国目前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衡量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基本指标。
决定因素
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和总产出。
P=MV/T,P代表价格总水平,M代表一定时期内货币的供给数量,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T代表各类商品的交易数量。
价格总水平的决定方程:
π代表价格总水平变动率或通货膨胀率,m代表货币供给量的变动率,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动率,y代表GDP的变动率。
价格总水平与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呈正方向变动,而与总产出的变化呈反方向变动。
总需求和总供给。
价格总水平取决于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比例关系。
一般来说,当价格总水平下降时,总需求扩大;当价格总水平上升时,总需求减少,价格总水平和总需求呈反方向变动。
从长期来看,总供给变动与价格总水平无关,不论价格总水平P如何变化,总产出不变。从短期来看,当价格总水平上升时,总供给扩大;当价格总水平下降时,总供给减少,价格总水平和总供给呈同方向变动。
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经济效应
对工资的影响
由于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工资可分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
实际工资:
实际工资的变动与名义工资的变动呈同方向变化,与价格总水平变动呈反方向变化。
实际工资变动率=名义工资变动率/价格总水平变动率
对利息率的影响
由于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利率可分为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i=r-π,i代表实际利率,r代表名义利率,π代表价格总水平变动率。
在名义利率不变时,实际利率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率呈反方向变化;在价格总水平不变时,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相等。
对汇率的影响
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会在一定条件下影响汇率的变动,从而影响一个国家的进出口产品价格,并进而影响净出口和总供求关系。
间接效应
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影响,对收入分配结构的影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就业与失业
就业:一定年龄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从三个方面对就业进行界定,即就业者条件、收入条件和时间条件。
失业: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但在目前没有从事有报酬或收入的工作的现象。
我国的含义
就业人口:在16周岁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统计指标
失业率=(失业总人数/民用劳动力总人数)100%
就业率=(就业人口/民用成年人口总数)100%
我国政府部门计算和公布的反映就业和失业水平方面的指标有两个,分别是城镇调查失业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
失业的类型
自愿失业:劳动者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而宁愿不工作的一种状态,也可以说是当工资水平下降时劳动者自愿退出劳动力队伍的情况
摩擦性失业:因为劳动者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偏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引起的失业,也就是由于劳动者从一个工作转换到另一个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由于劳动者拥有的技能和现有岗位所需要的技能不匹配而导致的失业。结构性失业从本质上看是由于劳动力具有的某一特定技能和就业岗位实际需要技能不一致导致的
需求不足型失业(非自愿失业、周期性失业):劳动者在现行工资水平下找不到工作的状况,或是指总需求相对不足减少劳动力派生需求所导致的失业
三、失业和经济增长及价格总水平的相互关系
(一)奥肯定律
相对与潜在的GDP,即一个经济体在充分就业状态下所能实现的GDP,实际GDP每下降2个百分点,失业率就会上升1个百分点。或者说,相对于自然失业率即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失业率,失业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实际GDP就会相对潜在GDP下降2个百分点。该定律的政策含义是政府应当把促进经济增长作为增加就业或降低失业的主要途径。
(二)就业弹性系数
就业弹性: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劳动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即经济增长每变化1个百分点所对应的就业数量变化的百分比。
如果用表示就业弹性系数,表示就业增长速度,表示经济增长速度,则
就业弹性的变化取决于产业结构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第三产业或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较大,就业弹性就较高。这是因为第三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单位产品需要投入的劳动力较多。
(三)菲利普斯曲线
最初用来反映失业率与货币工资率之间的变化关系,失业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工资增长与失业水平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索洛在20世纪60年代把菲利普斯曲线改进成为一种表示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间相互关系的图形,一般称为简单的菲利普斯曲线。
当失业率降低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上升;反之,当失业率上升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下降。两者存在负相关关系。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由于通过膨胀预期的存在和变动,通货膨胀和失业之间的所谓替代关系只在短期内才是可能的,而在长期内则是不存在的。从长期看,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和横轴垂直的直线。
四、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与特征
《“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作了明确规定: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一、国际贸易理论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演变
1.绝对优势理论
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
该理论认为,各国在生产技术上的绝对差异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异。这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基础。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进口其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其结果是可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产出水平。
2.比较优势理论
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
该理论认为,决定国际贸易的因素是两个国家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而不是生产这些产品的绝对生产成本。只要两国之间存在生产成本上的差异,即使其中一方处于完全的劣势地位,国际贸易仍会发生,而贸易会使双方均获得收益。
3.赫克歇尔-俄林理论(要素禀赋理论)
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
该理论认为,各国的资源条件不同,也就是生产要素的供给情况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基础。根据该理论,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那些能够充分利用本国相对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那些需要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
4.规模经济贸易理论
由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等提出
该理论认为,生产企业的规模需要大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实现规模效益。各国利用规模经济来生产有限类别的产品,如果每个国家只生产几类产品,那么每种产品的生产规模就会比生产所有产品时的规模更大,才能实现国际分工的规模效益,这是现代国家贸易的基础。
该理论可以解释相似资源储备国家之间和同类工业品之间的双向贸易现象。
(二)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
1.影响出口贸易的因素
(1)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
(2)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高低
(3)汇率水平的高低
(4)本国的经济状况、国家市场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变动的影响
2.影响进口贸易的因素
(1)一国的经济总量或总产出水平
(2)汇率水平
(3)国际市场商品的供给情况和价格水平的高低
二、国际贸易政策
(一)政府对国际贸易的干预
目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维持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范围
对进口贸易的干预
关税限制(关税壁垒):国家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外贸政策
非关税限制(非关税壁垒):采用关税以外的手段对外国商品进口设置障碍的各种措施。包括进口配额制、自愿出口限制、歧视性公共采购、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等。
对出口贸易的干预:出口补贴
直接补贴:政府直接以现金形式弥补出口企业国家市场价格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差价
间接补贴:对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如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
(二)倾销的界定和反倾销措施分析
倾销
含义: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产品正产价值的确定标准:原产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按照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
类型
掠夺性倾销:出口企业为在国外市场上达到排除竞争对手、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目的,在短期内以不合理的低价向该市场销售产品,一旦竞争对手被排除,再重新提高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
持续性倾销:出口企业为长期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无限期地持续以低价向国外市场出口产品的行为
隐蔽性倾销:出口企业按国际市场的正常价格出售产品给进口商,但进口商则以倾销性的低价在进口国市场上抛售,其亏损部分由出口企业予以补偿。
偶然性倾销:出口国国内存在大量剩余产品,为处理这些产品而以倾销方式向国外市场抛售。
不利影响
对进口国
倾销挤占了进口国相同产品生产厂商的市场份额,会阻碍进口国相关产业发展
倾销会向进口国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传递错误的价格信号,扰乱进口国市场秩序
发达国家新兴产业产品倾销将抑制发展中国家新兴产业的建立和发展
对出口国
倾销容易引发出口国国内相似产品生产厂商的过度价格竞争,扰乱出口国市场秩序
倾销企业为弥补在出口倾销中带来的损失,通常会利用出口国市场需求弹性小的状况来维持较高的垄断价格,损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
对第三国
在进口国市场上存在第三国同类产品竞争的情况下,倾销也会导致进口国对第三国产品的需求下降,使第三国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减少。
反倾销措施
含义:进口国针对价格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利影响的行为,属于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税的征收要求
该产品存在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
倾销对某一成员方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
损害与低价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建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体制
需要注意的方面
努力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采取积极措施拓展海外市场,积极推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进一步重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我国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通过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扩大进口
重视外资引进质量,落实好我国鼓励利用外资的政策
积极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投资的规模,优化对外投资的结构
第二部分 财政
第十一章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一、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其融资与生产
(一)公共物品及其特征
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并不同时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那类物品。
纯公共物品两大特征:
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
(二)公共物品的需求显示
政治机制:人们通过事先同意的某种投票程序选择他们所倾向的公共收入和支出方案,或通过投票给他们认为能够代表其利益的政治家,间接地表达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三)公共物品的融资与生产
公共物品的供给
公共物品的融资: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即谁为公共物品付费、以何种方式付费。
公共物品的生产:由谁负责、如何将公共物品的投入要素转化为公共物品的产出。
1.公共物品的融资
(1)政府融资(或强制融资)
缺点: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的多样化需求。
(2)私人融资(或资源融资)
缺点:可能导致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
(3)联合融资
常见手段:政府以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私人机构提供公共物品。
2.公共物品的生产
政府生产
合同外包
(四)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结构
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机制:
公共物品供给的融资机制:
公共物品供给的生产机制:
公共物品供给的受益分配机制:
目标:建立一个多元的、竞争性的、有效率的、均衡发展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结构。
二、市场与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
(一)市场和市场效率
市场:是商品交易的场所,是在无数个买者和卖者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商品交易机制,并且是具有效率的商品交易机制。
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律就是供求规律
供给大于需求,价格下降,库存增加,生产低迷;
需求大于供给,价格上涨,库存减少,生产增长;
通过价格和产量不断的波动,达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二)政府经济活动范围
1.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提供那些社会边际效益大于社会边际成本,因而不能通过市场有效供给的物品或服务。
2.矫正外部性:由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来排除私人边际成本或社会边际成本以及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
3.维持有效竞争:由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令,实施禁止垄断、维持市场有效竞争的措施,以保证竞争性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
4.调节收入分配:由政府部门运用各种手段对缺乏公平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5.稳定经济:由政府担当起维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责任,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财政的基本职能
(一)资源配置职能
含义: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
范围
满足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
市场不能有效提供而社会又需要的准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性支出
机制和手段
根据政府职能的动态变化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财政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合理比例,从总量上实现高效的社会资源配置原则。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和调节社会投资方向,提供社会整体投资效率
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入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自身管理和运营效率
(二)收入分配职能
含义: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果的职能。
目标:实现公平收入分配。
机制和手段
根据市场和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场和政府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范围和界限。
加强税收调节。
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
发挥公共支出的作用。
(三)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含义: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产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的。
目标: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机制和手段
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
通过税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公债等,调节社会投资需求水平;通过财政直接投资,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有效供给能力。
财政加大对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大对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二章 财政支出
一、财政支出及其分类
(一)如何理解财政支出数据
含义: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传统上一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财政支出有关数据
看财政支出规模。
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反映了政府实际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支配了多少社会资源。
看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例。
反映了政府用各项财政资金都做了什么事,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是如何运用财政资金的。
看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
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各项财政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
反映了财政每一笔钱具体是怎么花的,以及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履行何种职能,有助于人们了解政府干预是更侧重资源配置,还是更侧重收入分配。
(二)财政支出分类方法
1.适用于编制政府预算的统计分类。
财政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产出性质进行的分类,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
财政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投入进行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财政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体系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映了政府支出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支出活动。
2.根据交易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
购买性支出
政府消费性支出
政府投资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
(三)中国的政府支出分类改革
2007年,我国实施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根据《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定:
支出功能分类设类、款、项三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二、财政支出规模及其增长趋势
(一)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财政支出规模: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总额。
衡量指标
绝对规模指标:政府在预算年度的财政支出总和。
相对规模指标: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常用财政支出规模与其他经济变量的关系来反映。
我国常用两种测量方法来反映财政支出的相对规模
财政支出占当年GDP的比重
中央财政支出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
衡量变化的指标
财政支出增长率:当年财政支出比上年同期财政支出增长的百分比,说明财政支出的增长趋势,用(%)表示。
(%)
财政支出增长的弹性系数:财政支出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比,用表示。
弹性系数大于1,标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
财政支出增长的边际倾向:财政支出增长额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之间的关系,即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单位时财政支出增加多少,或财政支出增长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的比例,用MGP表示。
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理论解释
瓦格纳法则——“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财政支出之所以会不断增长,是因为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政府活动的需求。
首先,工业化所引起的市场的扩张,使市场中的当事人之间关系更加复杂,由此产生的冲突和矛盾增多,引起对商业法律和契约的需要。
其次,为了纠正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问题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幅面影响,客观上增加了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增长,文化、教育、福利等财政支出项目的增长率将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皮考克和魏斯曼——“梯度渐进增长理论”
英国的公共支出增长是“阶梯式的”“非连续的”,公共支出水平在正常年份表现出随着税收收入的增长而逐渐上升的趋势。当社会经历战争、危机或自然灾害等突变时,公共支出会急剧上升。当突变期结束后,公共支出水平虽然会有所下降,但不会低于原有水平。
公共支出增长的内在原因:公众可容忍税收水平的提高。
公共支出增长的外在原因:当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突变,财政支出将急剧增加。
马斯格雷夫——“经济发展阶段增长理论”
财政支出数量的变化,是随着不同时期财政支出作用的变化而变化的。
鲍莫尔——“非均衡增长理论”
通过分析公共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状况,对财政支出增长原因做出了解释。
将国民经济部门区分为生产率不断提高与生产率提高缓慢两大类别,前者被称为进步部门,后者被称为非进步部门。两个部门的差异来自技术和劳动发挥的作用不同。在进步部门、技术起着决定作用;在非进步部门,劳动起着决定作用。
公共选择学派的解释
分别从选民、政治家、官僚行为及民主制度的特征等方面,提出了理解政府支出规模的新视角。
选民具有“财政幻觉”,更关心扩大财政支出的好处而忽略税收负担的同步增长。
政治家为赢得选票倾向于扩大支出。
官僚机构为最大化部门与个人权利利益而扩大预算。
不同利益方为使自己的方案通过而“互相投赞同票”。
因此,民主制度不可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宪法层面对政府规模施加约束。
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
经济发展因素
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
所得税一般要快于经济的发展水平
财政支出规模增长
政治因素
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状况
政治体制结构和政府行政效率
政府活动范围
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因素
经济体制不同,政府职能也不同,使财政支出的范围和规模存在差异
社会因素
各种社会性因素,如人口、教育、卫生、社会救济、城乡发展差距等都会对财政支出规模产生重要影响。
三、财政支出效益分析
财政支出效益:政府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进行的财力分配与所取得的社会实际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基本内涵是政府资源分配的比例性和政府资源运用的有效性。
(一)政府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与微观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支出效益分析的区别
1.计算所费与所得的范围不同
2.衡量效益的标准不同
3.择优的标准不同
(二)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个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通过计算成本——效益的比率来分析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从中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以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的一种方法。
(1)实际成本与效益、金融成本与效益
实际成本:由于建设某项目而实际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实际损失。
实际效益:由于建设某项目而更多地产出的社会财富,以及带来的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金融成本与效益:由于某项目的建设,使得社会经济的某些方面受到影响,致使相关产品价格上升或下降,从而使某些单位或个人减少或增加了收入。
(2)直接成本与效益、间接成本与效益
直接成本:为建设、管理和维护某项目而投入的人力、物力和价值。
直接效益:某项目直接增加的商品量和劳务量,以及使社会成本得以降低的价值。
间接成本:由于建设某项目而产生的人力和物力的耗费,以及通过连锁效应而引起相关部门产生的人力和物力的耗费。
间接效益:与某项目相关部门的产量的增加,以及得到的其他社会福利。
(3)有形成本与效益、无形成本与效益
有形成本与效益: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的,且按惯例应计入会计账目的一切成本和效益。
无形成本与效益:不能由货币进行计量的,因而也不能入账的一切成本和效益。
2.最低费用选择法:对每个备选的财政支出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时,只计算备选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货币计算备选方案支出的社会效益,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
(1)要在政府规定目标不变的条件下提出多种备选方案
(2)分别计算出出各个备选方案的有形费用
(3)按照费用高低的顺序排列供决策者选择
3.公共劳务收费法:一套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使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目的的方法。
(1)免费政策:适用于那些有关全民族整体利益,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但公众又不愿意自觉使用的公共产品,如强制实施义务教育、强制注射疫苗等。
(2)低价政策:适用于那些有关国家总体利益,但若免费提供又会造成过度消费而引起资源浪费的公共劳务,如医疗保障等。
(3)平价政策:一般适用于从国家和民族利益来看,无须特别鼓励使用,也不必特别加以限制的公共劳务,如公园、邮电、公路、铁路等。
(4)高价政策:主要适用于从全社会利益来看必须限制使用的公共劳务。实行高价政策可以达到有效限制使用的目的,又可以带来较多的财政收入,如繁华地段的机动车停车费等。
4.公共定价法: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方法。
(1)平均成本定价法:在保持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
(2)二部定价法:将价格分为两部分:一是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
几乎所有受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都普遍采用这种定价方法。
(3)负荷定价法:对于不同时段或时期的需求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的方案。
四、购买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包括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投资性支出
(一)政府消费性支出
政府消费性支出: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居民住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净支出。
在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属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有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
(二)政府投资性支出
政府投资性支出(财政投资或公共投资):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非营利性。由于政府居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它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政府投资可以微利甚至不盈利,但是,政府投资建成的项目,可以极大地提高国家经济的整体效益。
2.长期性。政府财力雄厚,而且资金来源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
3.外部性。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而且应该将自己的投资集中于那些外部效应较大的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
五、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政府单方面将资金无偿地支付出去,而没有相应的商品和劳务流入政府手中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体现:资金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他人手中的收入再分配活动。
转移性支出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
(一)社会保障支出: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1.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实施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
一是为了防止个人在现在与将来的安排上因选择不当而造成贫困,如退休养老问题;
二是防范某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如事故、疾病等;
三是减少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和困难,如失业等。
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救助:通过国家财政拨款,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贫困者和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如自然灾害等)的不幸者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主要包括贫困救助、灾害救助和特殊救助等。
3.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通过各种福利事业、福利设施、福利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基本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的社会政策和制度的总成,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
4.社会优抚:国家按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等,提供保证其一定的生活水平所需的资助和服务。
(二)财政补贴
财政支出: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
财政补贴的主体是国家;补贴的对象是企业和居民;补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一定的政策,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补贴的性质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补助而进行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1.按财政补贴的项目和形式分类: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外贸补贴、房租补贴、职工生活补贴和财政贴息等。
2.按财政补贴的环节分类: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分配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
3.按财政补贴的经济性质分类:生产补贴和生活补贴。
4.按财政补贴的内容分类: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
5.按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根据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的危害程度: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三)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功能的比较
1.对生产与就业影响的方式不同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购买性支出在市场上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相交换,这种支出会扩大和增加社会需求,直接刺激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引起生产结构的调整和变动,成为拉动社会总需求的重要因素,对社会生产与就业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转移性支出尽管也会增加社会需求,但它对社会生产与就业只能产生间接的影响。
2.对政府支出效益约束的强度不同
购买性支出遵循市场的等价交换原则,对政府具有较强的效益约束。
转移性支出对政府的效益约束则相对较弱。
3.体现财政的不同职能。
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若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大,相应地直接通过财政配置的资源规模也大,这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
若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大,相应地财政活动对社会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大,这边标明财政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职能。
第十三章 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和财政集中度【★】
(一)财政收入及其分类
1.含义: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2.分类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分类标准,政府财政有四种主要的收入来源渠道:税收、社会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
税收是政府从私人部门获得的强制性资金转移。
社会缴款包括社会保障计划收入和雇主提供的退休福利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计划收入。
社会缴款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可以由雇员、代表雇员的雇主、自营职业者缴纳,也可以由无业人员缴纳;缴纳额与缴款人的报酬、工资或雇员数量相关。
强制性社会缴款与税收的不同之处:如果规定的事件(如疾病和年老)发生,缴纳人和其他受益人有权获得某些社会福利,但缴纳税收并不能使纳税人获得相同的权利。
赠与是从其他政府或国家组织那里得到的非强制性转移。
是对一国政府自有财政收入的补充,可以是现金或实物的形式。
其他收入是指税收、社会缴款和赠与以外的所有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如使用费和规费)、利息和其他财政收入(如国有资产经营收入)、除赠与以外的其他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自愿转移以及罚金和罚款。
我国《200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类。
非税收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八款。
3.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
(1)最小口径仅包含税收收入。
(2)较大一些的口径(小口径)除税收收入外,还包含纳入财政预算(即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这是最为常用的一个财政收入口径,它实际上是指政府收入中被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政府可以统筹使用的那部分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但不包括政府债务收入。专款专用的政府收入,如社会缴款不应包含在内。
(3)再大一点的口径(中口径),是财政预算(即一般预算)收入加社会保障缴费收入。
(4)最大口径(大口径),即全部的政府收入。
(二)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1.财政集中度及其度量。
(1)财政集中度(宏观税负):国家通过各种形式,从国家经济收支环流中截取并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
(2)衡量宏观税负也有不同的口径
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2)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
3)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计占GDP的比重。
2.当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及其合理性评估。
二、税收【★★★】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4)征收的过程是物质财务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5)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了财政收入。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
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
二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收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2.无偿性:政府向纳税人进行的是无须偿还的征收。
一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须向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报酬;
二是指政府征到的税收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本人。
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本质的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3.固定性: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
税收三大基本特征,决定了只有税收能够作为常规手段,以稳定地满足政府的资金需求。
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人们更多地倾向于认为税收是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而收取的价格。
(三)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税收这种分配关系本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内在固有的基本功能,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
1.财政职能(收入职能):税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功能。
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职能。
2.经济职能(调节职能):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税收分配,对资源配置、国民经济的地区分配格局、产业结构、社会财富分配和居民消费结构等进行调节的功能。
通过财富的所有权转移,即以一种经济的手段来进行。
3.监督职能:国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可以整理出有关的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制约、督促和管理作用的功能。
一是税收分配活动遍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税收的变动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波动状况,可通过这些信息的反馈监督经济的运行,实施宏观调控
二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过程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国家的经济政策。
(四)拉弗曲线与征税的限度
1.拉弗曲线: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形象描述。
2.提出者为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夫。
3.基本含义: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4.拉弗曲线提示各国政府: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
5.需求管理理论认为经济停滞、就业不足是由于总需求不足造成的,因而主张扩大政府支出规模,并带动宏观税负水平的迅速上升。然而增加税负、扩大财政支出和赤字累积导致了经济增长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即出现“滞胀”,使需求管理陷入了恶性循环。
6.这一观点来自供应学派,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对之前长期盛行的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失效的一种回应。
7.供应学派主张解决“滞胀”问题应该着眼于供给方面,主要是改善劳动及资本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三、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的方式
1.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过程。
2.税负转嫁的最后结果形成税负归宿。
3.税负转嫁方式:
1.前转(顺转或向前转嫁):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商品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
前转是税收转嫁最典型和最普遍的形式,多发生在货物和劳务税上。
2.后转(逆转或向后转嫁):在纳税人前转税负存在困难时,纳税人通过压低购入商品或者生产要素进价的方式,将其缴纳的税收转嫁给商品或者生产要素供给者的一种税负转嫁方式。
名义上的纳税人是零售商,但实际税收的负担者是原材料供应者或者工人。
税负后转借助的是一般消费品,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一次性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3.混转(散转):纳税人既可以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又可以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实际上是前转和后转的混合方式;或者一部分税负转嫁出去,另一部分税负则由纳税人自行消化(消转)。
4.消转:纳税人用降低征税物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从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来抵消税负。
5.旁转(侧转):纳税人将应负担的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
6.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买的生产要素未来应当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最典型的就是对土地交易的课税。
税收资本化借助的是资本品,是在商品交易后发生的预期历次累积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二)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1.应税商品供给与需求的弹性:是决定税负转嫁状况的关键因素。
一般情况下,对商品和劳务销售额课征的税收大都由纳税人和其他人各自负担一定比例,比例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课税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较大,供给弹性较小,税负将主要由纳税人自己承担;如果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税负将主要由其他人承担。
2.课税商品的性质
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小,消费基础广泛,税负容易转嫁。
非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大,消费基础较窄,税负不易转嫁。
3.课税与经济交易的关系
税负转嫁是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交易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与经济贸易无关而直接对纳税人课征的税不易转嫁,通过经济贸易过程而间接对纳税人征收的税容易转嫁。
4.课税范围的大小
课税范围越广泛,越不容易对商品的购买者产生替代效应,使需求缺乏弹性,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变得比较容易,税负容易转嫁;
课税范围越狭窄,越容易对商品的购买者产生替代效应,使需求更具弹性,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变得艰难,税负难以转嫁。
此外,税负转嫁情况还与商品的竞争程度有关。
四、国债【★★】
(一)国债的基本含义
1.国债即国家债务,通常是指一国中央政府作为主体,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2.产生条件
经济方面:商品货币经济要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存在比较充裕的闲置资金和比较健全的信用制度。
财政方面:国家财力不充裕,存在财政困难,有资金和经济上的需要。
(二)国债的种类
1.根据国债发行地域:内债、外债
2.根据政府从借入债务到偿还债务的时间: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3.根据利率的变动情况: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国债
4.根据国债能否在证券市场流通:上市(流通)国债、非上市(流通)国债
5.根据国债债务本位:货币国债、实物国债
(三)国债的政策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税收和发行国债等方式弥补。
2.筹集建设资金
3.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
4.调控宏观经济
(四)国债的负担与限度
1.国债的负担
(1)认购负担
(2)债务人负担(政府负担)
(3)纳税人负担
1)不论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如何,最终还要依赖税收来还债,成为纳税人的负担。
2)马克思说国债是一种延期的税收。
3)尽管现代政府普遍实行“以新债还旧债”的机制,虽然可以不需增加当前税收以偿还国债,但持续“以新债还旧债”,就会导致累积的债务余额增加。
(4)代际负担
如果国债资金运用不善,或者仅用于财政赤字,留给后人的就只是净债务,严重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
2.国债的限度
(1)衡量指标
1)绝对规模:国债余额;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国债总额
2)相对规模
①国债负担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国债累计余额占GDP的比重。
国际公认的国债负担率的警戒线为发达国家不超过60%,发展中国家不超过45%。
国际公认的债务依存度警戒线范围是15%~20%。
②债务依存度:当年的债务收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多少是依靠发行国债来实现的。
(五)李嘉图等价定理
1.李嘉图等价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政府无论用债券还是税收等等,其效果都是相同的或者等价的。
2.国债有益论
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赤字,直接影响消费与投资,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提供更广阔的回旋余地。与税收融资相比,国债可带给债权人一种“财富有所增加”的幻觉。
(六)国债制度
1.国债发行制度
(1)含义:国家为了管理国债的发行、偿还和交易,调节经济活动,以法律和政策形势所确立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2)发行条件:政府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申明的各项条款或规定。决定国债发行条件的关键是国债的发行方式。
(3)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募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直接发售方式、“随买”方式。
“随买”方式:政府债务管理者用来向小投资者发行不可上市国债的一种方式。
(4)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发行方式经历了行政摊派、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三种方式。
2.国债偿还制度
含义:是国家对国债偿还及与偿还相关的各个方面所作的规定。
我国的国债偿还方式主要有:抽签分次偿还法;到期一次偿还法;转期偿还法;提前偿还法;市场购销法等。
3.国债市场制度
含义:以国债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的总和
根据国债交易层次分类
国债发行市场(国债一级市场):主要参与者包括中央政府、发行中介机构和投资购买者。
国债流通市场(国债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所:包括现货交易方式、回购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方式、期权交易方式。
现货交易方式是国债交易中最普通、最常用的方式。
场外交易市场:包括柜台市场和店头市场。
(七)国债市场的功能
1.实现国债的发行和偿还
国家可以采取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和公募拍卖方式在国债市场的交易中完成发行和偿还国债的任务。
2.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
国债承销机构和国债认购者以及国债持有者与证券经纪人从事的直接交易,国债持有者和国债认购者从事的间接交易,都是社会资金的再分配过程,最终使资金需要者和国债需要者得到满足,使社会资金的配置趋向合理。
(八)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1.我国政府性债券的分类
2.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2)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3)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一般性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融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
(6)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
一、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
含义: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违章处理、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纳税主体):直接富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
2.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是不同税种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它规定了政府可以对什么征税。
现代税制下主要的课税对象有所得、消费和财务。
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
税目: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对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或课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它规定了如何确定和度量课税对象,以便计算税基。
两种主要的计税依据分别是计税金额(从价税)和计税数量(从量税)。计税金额可以是收入额、利润额、财产额、资金额。
3.税率: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应征税额课税对象税率
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
比例税率:对于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
主要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
具体运用上,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差别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
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具体运用上,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两种。
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征。
4.纳税环节:在国民收入与支出环流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税法固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6.减税和免税: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免税: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条件期限,到期将恢复征税。
7.违章处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
8.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
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却并不一致。
(二)税收分类【★★★】
1.按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
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收益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货物和劳务税: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财产税: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资源税:对从事资源开发的范围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行为目的税: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如印花税等。
2.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分为从价税、从量税。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如我国消费税种的啤酒、汽油、柴油等课税项目采用的就是从量税的形式。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税、价外税。
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等。
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等。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分为直接税、间接税。
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1.法律级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种分类(5类,18种)
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务中发挥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行为目的税类,包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二、货物和劳务税类【★★】
(一)增值税
1.含义: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2.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3.优点
(1)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2)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4.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是完全的增值税
(3)“生产型”增值税,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特征。
5.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2016年5月1日以后,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大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6.纳税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7.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四档税率:
(1)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税率也为13%)
(2)9%(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气、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9%;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也为9%)
(3)6%(提供增殖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除不动产租赁以外的现代服务,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税率为6%)
(4)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税率为0)
增值税的征收税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均按3%的征税率计征,但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5%计征。
8.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扣税法
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9.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务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关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款的税款。
(4)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分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折叠票和卷票两种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
增值税电子普通票: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消费税
1.含义:指对消费品和待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广义上看,消费税应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但从征收实践上看,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等课税。消费税主要一消费税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
2.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3.征税范围:采取列举征税办法。
4.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5.税目:消费税采取按产品列举税目的方法。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
6.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 ~56%的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7.计税方法: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8.征收单位: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9.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0.纳税地点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关税【★★】
1.含义: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3.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4.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
5.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6.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7.征收管理
关税的缴纳: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的退还: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
三、所得税类 【★★★】
(一)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1.含义: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2.特点:税负相对比较公平;所得税类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二)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为避免重复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征收管理:纳税年度:公历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上分享比例是60:40。
(三)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2.课税对象:共9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3.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定额与定律相结合的办法)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
5.税收优惠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四、财产税类【★】
(一)财产税的特点
1.含义: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2.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3)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故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4)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
3.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2)收入弹性较小。
(3)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二)房产税
1.含义: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房屋。
3.征税对象:房屋。
4.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5.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6.计税依据: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三)契税
1.含义: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互换。
4.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5.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分不征收、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与房屋相同契税税率等计征。
(四)车船税
含义: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税目和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计税依据: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主要目标
(1)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
(2)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3)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主要内容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2)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3)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1)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
(2)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
(4)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5)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
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2)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3)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
(4)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
(5)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
(6)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1)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
(3)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1)加强部门协作
(2)加强社会协同
(3)强化税收司法保障
(4)强化国际税收合作
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1)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
(2)加强征管能力建设
(3)改进提升绩效考评
第十五章 政府预算
一、政府预算的职能与原则【★★】
(一)政府预算的含义
1.含义:是指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2.具体含义
(1)技术方面
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在形式上,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以预算平衡表的形式体现,预算平衡表反映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体现了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和方向。
在内容上,政府预算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反映可供政府集中支配的财政资金数量的多少,是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管理财政资金的活动。
(2)政治方面:是重大的政治行为:
政府预算指标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在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之间做出的选择;
政府预算反映了支出上的优先权;
政府预算反映了政府准备购买的具体公共物品和服务及其成本。
(3)本质方面: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政府预算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性文件。
(二)政府预算的职能
1.反映政府部门的活动:作为政府收支安排的一个基本计划,政府预算反映和规定了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活动范围、方向和重点。
2.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的情况
3.控制政府部门的支出: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实质上是对政府支出规模的一种法定授权。
(三)政府预算的原则
定义:指政府选择预算形式、体系和在预算编制、审查、执行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重要方针。
范围
1.完整性原则:政府预算必须包括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内容,以便全面反映政府的财政活动。
2.统一性原则
3.可靠性原则
4.合法性原则:指政府预算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预算的成立、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预算执行结果都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
5.公开性原则
6.年度性原则
(四)政府预算的分类
1.按预算编制形式
单式预算:将政府财政收支汇集编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项目安排对照表。
复式预算:将预算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按收入来源和支出性质,分别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
分类
经常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如维持政府机关运转的日常活动经费支出等。
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以经济建设项目为支出对象,如政府贷款及偿还国债等支出。
优点
(1)由于区分了政府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和用途,便于政府科学安排预算收支结构,突出重点,分类控制预算收支平衡;
(2)便于政府灵活运用资本性投资和国债等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
缺点:编制和实施比较复杂,有一定难度。
2.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
增量预算:也称基数预算,是指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指标在以前预算年度基础上,按新预算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后确定。
零基预算:指新预算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不考虑以前年度的政收支执行情况,只以新预算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可能为依据,重新评估各项收支的必要性及其所需金额的一种预算形式。
3.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
年度预算: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预算。
多年预算:指对连续多个年度的财政收支进行预测、规划或规定的一种财政计划形式。
4.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
平衡预算:指预算收入基本等于预算支出的预算。
差额预算:指预算收入大于或小于预算支出的预算。
5.按预算项目是否直接反映经济效益
投入预算:指用来控制各项支出用途和金额的预算。
绩效预算:指先由政府部门确定需要履行的职能以及为履行职能需要消耗的资源,在此基础上制定绩效目标,并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每项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情况的预算。
规划﹣项目预算:根据国家的经济现状与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当前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利用系统分析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工具来评估各项公共计划的成本效益,协助政府拟定最优决策,以利于国家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预算制度。
6.按预算管理层级
中央预算:指中央政府的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向中央上解收人、预备费等组成。
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组成的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收人等组成。
二、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职权划分
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对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作了明确规定。
1.立法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査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2.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上解收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恰当的决定或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4.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
制定本部门预算具体执行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
5.各单位
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草案;按照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6.审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三、我国政府预算体系【★】
1.一般公共预算
含义: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收入:既包括用于满足政府日常行政事业活动及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发展科学、卫生、教育等各项事业开支需要的收入,也包括用于满足政府投资性支出需要的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按支出经济性质分类。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议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管理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含义: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的核心: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实现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
编制原则: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收支范围: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重要企业补充资本金和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四、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体制【★】
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运行的基本规则,是有关政府预算活动的各种法规制度,是纳税人及其国家权力机关控制财政活动的机制。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一般通过“预算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一)预算编制制度
1.建立部门预算制度
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由基层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纳入项目库,编制中长期项目安排计划,结合财力状况,在预算中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两上两下"的基本流程。
2.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1)预算管理方式: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3)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改变了过去资金分散管理、切块存放的状态,使各项收支活动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增强了财政预算的完整性,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职能;
有利于完善预算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加快建立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③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使预算外资金收支全过程处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预算执行制度
预算执行制度是政府预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我国的改革目标是将传统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和资金缴拨方式,改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1)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2)规范财政性资金收缴方式,所有收入通过代理银行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改变财政资金分散拨付方式。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大宗大型的设备购置,以及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行政府集中统﹣采购。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相结合;委托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
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预算法定
(3)坚持目标引领
(4)坚持底线思维
主要内容
(1)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
(3)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4)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5)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6)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
一、财政管理体制内容与类型【★】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
1.含义:指国家管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2.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等。
3.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它规定了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划分,规定了预算资金使用的范围、方向和权限。
(二)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
1.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我国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
2.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
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一般遵循的重要原则:
(1)受益原则: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范围来划分政府间事权。对于全国范围内收益的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对于在区域范围内收益的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对于受益范围涉及多个区域的事权划归相关地区政府协商承担,或者中央政府出面协调由受益地区共同承担。
(2)效率原则:
(3)区域原则:
(4)技术原则:
3.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税种属性是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
遵循的原则:集权原则、效率原则、恰当原则、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
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呈现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结构与支出结构的非对称性安排。
4.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财政管理体系的类型
1.财政管理体制的两种模式
(1)财政联邦制模式: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遵循"州余权主义"原则,即在宪法中未指明或者未列举的联邦权属之外的事务,州有权立法和实施。
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墨西哥、印度等国家实行财政联邦制。
(2)财政单一制模式: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权划分及与之相适应的财权财力划分,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的一种体制。
2.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1)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2)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3)1988-1993年实行包干财政体制。
(4)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四)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
1.保证各级政府财政职能的有效履行;
2.调节各级和各地政府及其财政之间的不平衡;
3.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财政效率。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含义: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1.支出责任划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
地方财政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支出。
中央财政支出:国防、武警经费,外交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地质勘探费,中央安排的农业支出,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地方安排的农业支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其他支出。
2.收入划分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调整、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1)中央财政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退税,船舶吨税,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2)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其余资源税为地方收入。
(3)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1.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2.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财政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效率。
1.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1)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政府。
(2)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3)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财政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下放给地方政府。
(4)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承担中央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政府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
2.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形成稳定的财源。按照适当、可控、有限的原则扩大地方税权,有效引导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财政转移支付及其特点
1.含义:是指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时,协调上下级财政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通过垂直的即上一级财政流向下一级财政的资金流动,来实现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或从同级的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资金流动,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
2.特点
(1)完整性:
(2)对称性: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财力,要与能够满足该级政府承担、履行的事权职责需求相对应。
(3)科学性:
(4)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5)法制性:
(二)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财政转移支付分类:一般都可以归结为均衡拨款与专项拨款两大类。
2.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分类
(1)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具体项目。
(2)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
3.税收返还制度:包括分税制体制改革后的增值税定额返还、消费税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改革后的基数返还)和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任务
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形成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1)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
(2)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
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
3.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5.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二)划分原则
1.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2.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3.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4.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
5.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三)主要内容
1.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1)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
(2)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3)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2.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1)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2)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3)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3.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省级政府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省级政府要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四)《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规定【★】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和审查监督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3)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4)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
(5)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6)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项目
(7)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8)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第十七章 财政政策
一、财政政策功能与目标【★★】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
含义:是一国政府为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财政收支关系进行调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二)财政政策的功能
1.导向功能:财政政策通过财政分配和管理活动,调整人们的物质利益,进而调节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引导国民经济运行。
政策为扩大社会投资规模,要通过加速折旧、补贴、贴息、税后优惠等方式,激励私人投资。
2.协调功能:
3.控制功能:指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调节企业和居民等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对经济社会的有效控制。
对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和资源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达到引导消费方向、控制资源浪费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4.稳定功能:
(三)财政政策的目标
1.促进充分就业:
2.物价基本稳定:
3.国际收支平衡:
如果一国国际收支长期不平衡,将使该国外汇储备不断减少,外债负担逐步增加,严重削弱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并导致该国国民收入增长率下降。
4.经济稳定增长:
二、财政政策工具与类型【★★】
(一)财政政策的工具
财政政策工具:指用以达到财政政策目标的各种财政手段,主要有预算、税收、公债、公共支出、政府投资和财政补贴等。
1.预算政策:预算调节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的规模及其差额上。
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政府预算一般采取扩大支出规模、保持一定赤字规模的做法扩大社会总需求;
当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时,政府预算一般采取缩小支出规模,保持预算盈余来抑制社会总需求
2.税收政策
(1)税收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方式,是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在经济繁荣时期,政府通过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等途径增加税收,减少企业和个人可支配收入,抑制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降低社会总需求,使过快或过热的经济增长平稳回落或降温。
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实行更多税收优惠等途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和个人可支配收入,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增加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2)税收是政府实行公平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公债政策
(1)通过调整公债的流动性程度,改变社会经济资源的流动状况,可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性或者紧缩性的影响
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增加短期国债。
(2)通过调整国债发行利率水平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可以对经济运行产生扩张性或者紧缩性的影响
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降低国债发行利率。
4.公共支出政策
指政府用于满足纯公共需要的一般性支出,主要包括狭义的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部分。
狭义的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进行日常行政事务活动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支出,即政府的消费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指直接表现为财政资金无偿、单方面转移的支出,包括政府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提高公共支出水平。
5.政府投资政策
是指财政用于资本项目的建设性支出,它最终将形成各种类型的固定资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克服某些领域市场失灵问题的必要和重要的手段。首先,通过调整政府投资规模,可以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未来社会总供给,从而影响社会供求总量。其次,通过调整政府投资方向,可以对经济结构发挥重要调节作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
当经济处于过热时期,政府可以通过降低投资支出水平,抑制社会总需求,使经济降温、平稳回落;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投资支出水平,扩大社会总需求,缓解或者逐步消除经济衰退;
6.财政补贴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是保持经济平衡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当经济处于过热时期,政府通过减少财政补贴支出使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减少,抑制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而减少社会总需求,实行经济平稳回落;
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支出使企业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增加,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进而增加社会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2)财政补贴是政府实行公平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手段
(二)财政政策的类型
1.根据财政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划分
(1)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
指财政制度本身存在一种内在的、不需要政府采取其他干预行为就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①累进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自动稳定作用;②政府福利支出的自动稳定作用。
(2)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状况,主动灵活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反经济周期的财政政策工具,干预经济运行,实现财政政策目标。
A.汲水政策
指在经济萧条时期进行公共投资,以增加社会有效需求,使经济恢复活力的政策。
特点
以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发机制为前提,是一种诱导经济复苏的政策;
以扩大公共投资规模为手段,启动和活跃社会投资;
财政投资规模具有有限性,即只要社会投资恢复活力、经济实现自主增长,政府就不再投资或缩小投资规模;
如果经济萧条的状况不再存在,这种政策就不再实行,因而它是一种短期财政政策
B.补偿政策:指政府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况的反方向上调节经济变动的财政政策,以实现稳定经济波动的目的。
2.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中的不同功能划分
(1)扩张性财政政策:指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包括减税、增加财政支出等。
(2)紧缩性财政政策:指通过财政收支活动来减少和抵制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包括增加税收、减少财政支出等。
(3)中性财政政策:亦称均衡性财政政策,指在经济稳定增长时期,政府通过实施财政收支基本平衡或者动态平衡的财政政策,既不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产生紧缩效应,以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类型。
三、财政政策乘数与时滞【★】
(一)财政政策乘数
1.税收乘数
指国民收入变动与引起这种变动的税收变动的比率。
税收乘数国民收入变动率税收变动率 ,其中b表示边际消费倾向。
税收乘数表明税收的变动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程度。
其特点和作用是:税收乘数为负数,说明税收增减与国民收入增减呈反方向变动;政府增税时,国民收入减少,减少量为税收增量的 倍
2.政府购买支出乘数
指国民收入变动与引起这种变动的政府购买支出变动的比率。
政府购买支出乘数国民收入变动率政府购买支出变动率
政府购买支出乘数表明购买性支出变动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程度。
其特点和作用是:①政府购买支出乘数为正数,说明购买支出增减与国民收入增减呈同方向变动;①政府增加购买性支出时,国民收入增加,增加量为支出增量的倍;①同税收乘数比较,购买性支出乘数大于税收乘数,说明增加财政支出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大于减税政策。
3.平衡预算乘数
指政府收入和支出同时以相等数量增加或减少时,即政府在增加(或减少)税收的同时,等量增加(或减少)购买性支出,维持财政收支平衡,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程度。
平衡预算乘数 国民收入变动率税收变动率国民收入变动率政府购买支出发动率
平衡预算乘数表明,即使增加税收也会减少国民收入,但如果同时等额增加政府支出,国民收入也会以支出增加的数量增加。这意味着即使实行平衡预算政策,仍具有扩张效应,其效应等于1。
财政乘数效应表明:当政府投资或支出扩大、税收减少时,对国民收入有加倍扩大的作用,从而产生宏观经济的扩张效应;当政府投资或支出减少、税收增加时,对国民收入有加倍收缩的作用,从而产生宏观经济的紧缩效应。
(二)财政政策时滞
1.分类
(1)内在时滞:认识时滞和行政时滞只涉及行政单位,而与立法机关无关,即这两种时滞只属于研究过程,与决策机关没有直接关系。
认识时滞:指从经济现象发生变化到决策者对这种需要调整的变化有所认识所经过的时间。
行政时滞:也称行动时滞,指财政部门在制定采取何种政策之前对经济问题调查研究所耗费的时间。
(2)外在时滞
决策时滞:指财政部门将分析的结果提交给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所需要的时间。
执行时滞:指政策议案在立法机关批准后交付有关单位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时间。
效果时滞:指政策正式实施到已对经济产生影响所需要的时间。
2.影响:财政政策时滞的存在,对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使财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政策制定初衷相反的效果。
第三部分 货币与金融
第十八章 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
一、货币需求【★】
(一)货币需求与货币需求量
1.货币需求
含义:指经济主体在既定的收入和财富范围内能够并愿意持有货币的数量。
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指的是有效需求,不单纯是一种心理上的欲望,而是能力和愿望的统一体。
货币需求作为一种经济需求,理当是由货币需求能力和货币需求愿望共同决定的有效需求。
货币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派生于人们对商品的需求。
2.货币需求量
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如某年某国),经济中各个部门需要持有货币的数量,即特定时间点上经济对货币的客观需求量。
货币需求研究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为何需要货币?什么是货币需求的决定因素?货币需求与实际经济活动的关系如何?
(二)传统货币数量说
1.费雪的现金交易数量说——货币量决定物价水平
,其中, M 代表货币量, V 代表货币流通速度, P 代表物价水平, T 代表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量。
费雪认为,货币量是最活跃的因素,会经常主动地变动,而物价则是主要的被动因素。只要货币量发生变化,马上就会反映到物价上来,引起物价变动。
2.剑桥学派的现金余额数量说
,其中,代表货币价值, 代表总资源中愿意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比重, 代表总资源(总收入), 代表名义货币数量, 代表真实货币需求
庇古认为,货币的价值由货币供求的数量关系决定。
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试图说明物价和货币价值的升降取决于货币量的变化。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物价水平与货币量成正比,货币价值与货币量成反比。
(三)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流动性偏好论)
凯恩斯认为存在“流动性偏好”这一普遍心理倾向,即愿意持有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货币而不是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以应付日常的、临时的或投机的需要,从而产生货币需求,又称为流动性偏好理论。
货币需求的动机
交易动机,即由于收入和支出的时间不一致,为进行日常交易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
预防动机,即为应付各种紧急情况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如应付失业、疾病等意想不到的需要,以及企业的不时之需。
投机动机,即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需要持有货币,以便从中获利的动机。
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构成交易性需求,由获得的收入多少决定,是国民收入的增函数,即
投机动机构成投机性需求,由利率的高低决定,是利率的减函数,即
若用 表示货币需求,则得出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
流动性陷阱:凯恩斯认为:当利率降到某一低点时,货币需求会无限增大,此时无人愿意持有债券,都愿意持有货币,流动性偏好具有绝对性。
(四)弗里德曼的现代货币数量说
弗里德曼认为,货币数量说不是产出、货币收入或物价水平的理论,而是货币需求理论。
影响人们持有实际货币的因素来自三个方面。
财富总额与财富构成。
财富总额——"恒久性收入",是以现在的收入与过去的收入加权计算的收入。恒久性收入越高,所需货币越多。
财富构成——人力财富与非人力财富之比。人力财富比例越高,所需准备的货币就越多。
各种资产的预期收益和机会成本。各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其他金融资产的收益率越高,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越大,持有货币的数量就会减少。如果物价上涨,人们就会减少货币持有量。
其他因素——各种随机因素。
二、货币供给【★★★】
(一)货币供给与货币供应量
1.货币供给:是相对于货币需求而言的,指货币供给主体即一国或者货币区的银行系统向经济主体供给货币以满足其货币需求的过程。
2.货币供应量: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
3.货币供给层次的划分(依据资产的流动性,即各种货币资产转化为通货或现实购买力的能力来划分):根据流动性不同划分货币供给层次
M0=流通中的货币
M1=M0+单位活期存款,即狭义货币供应量
M2=M1+单位定期存款+个人存款+其他存款(财政存款除外)
4.社会融资规模
含义: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实体经济(即非金融企业和住户)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统计指标(构成)
(1)金融机构通过表内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2)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3)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筹资和企业债券融资。
(4)通过其他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公司贷款。
(5)政府部门在债券市场的融资,包括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二)货币供给机制
1.中央银行的信用创造货币机制
中央银行利用自身掌握的货币发行权和信贷管理权,来创造信贷资金来源,即中央银行依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要求,确定其信贷规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政府的债权以及持有的国际储备增加,其负债也就相应增加:首先是商业银行或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增长,又因其中有一部分要转化为现金而使其货币发行量随后增加。
2.商业银行的扩张信用并创造派生存款机制
中央银行增加一笔信用,结果都会通过不同渠道使银行体系的信贷资金来源增加,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部分新增信贷资金发放新的贷款;而发放新的贷款又派生新增存款,又成为商业银行再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如此循环往复,中央银行每放出一笔信用,通过银行体系的辗转存贷,就可以派生出大量新增存款。
制约因素:受到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限制;受到提取现金数量的限制;受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缴付税款等的限制。
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 ,其中, B 代表基础货币, K 代表货币乘数。
基础货币:中央银行放出的信用是银行体系扩张信用并创造派生存款的基础。
基础货币包括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一般用B表示。
(三)数字货币
1.数字货币产生的背景、
2.数字货币的特点
根据发行人的不同
法定数字货币:指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私人数字货币:指私人部门发行的以数字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基础的加密数字货币。
特点:匿名性、安全性、可编程性、高效率性。
3.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历程
特征
(1)兼具账户和价值特征
(2)数字人民币定位于 M0 ,不计付利息
(3)低成本
(4)支付即结算
(5)匿名性,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
(6)安全性
(7)可编程性
4.数字人民币与支付账户余额的区别
(1)债权关系不同,数字人民币是中央银行负债,而支付账户余额是支付机构负债。
(2)信用背书关系不同,数字人民币是国家信用,而支付账户余额是商业信用。
(3)法偿性不同,数字人民币具有无限法偿性,支付账户余额不具有无限法偿性。
(4)货币供应量层次不同,数字人民币属于 M0 ,而支付账户余额属于M2。
三、货币均衡【★★】
(一)货币均衡与失衡
1.货币均衡
含义:即货币供求均衡,是指在一定时期经济运行中的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在动态上保持一致的状态。
特征
(1)货币均衡是货币供求作用的一种状态,是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的大体一致,而非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在数量上的完全相等。
(2)货币均衡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短期内货币供求可能不一致,但在长期内是大体一致的。
(3)现代经济中货币均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总体均衡状况。
2.货币失衡
含义:货币供给偏离货币需求,即存在货币失衡。
类型
(1)总量性货币失衡:指货币供给在总量上偏离货币需求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货币运行影响经济的状态。有两种情况:货币供应量相对于货币需求量偏小,或货币供应量相对于货币需求量偏大。
(2)结构性货币失衡:指在货币供给与需求总量大体一致的总量均衡条件下,货币供给结构与对应的货币需求结构不相适应。
表现为短缺与滞留并存,经济运行中的部分商品、生产要素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又求过于供。其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合理。
由于结构性货币失衡根源于经济结构,所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时更多地注意总量性失衡。
(二)货币均衡水平决定
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考虑物价自然上升因素,流通领域中货币数量的增长应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四、通货膨胀【★★★】
(一)通货膨胀的含义
萨缪尔森理论:通货膨胀指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价格总水平持续不断地上涨。
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由于纸币的过度发行而引起的纸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
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都将物价上涨作为通货膨胀的基本标志。
在价值符号流通条件下,由于货币供给过度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现象。
(二)通货膨胀的类型
1.按成因划分
(1)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指因社会总需求过度增长,超过了社会总供给的增长幅度,导致商品和劳务供给不足、物价持续上涨的通货膨胀类型。特点:自发性、诱发性、支持性。
(2)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指因成本自发性增加而导致物价上涨的通货膨胀类型。分为:工会推动的“工资推进型通货膨胀”,垄断企业推动的“利润推进型通货膨胀”。
(3)输入型通货膨胀:指因进口商品价格上升、费用增加而使物价总水平上涨所引起的通货膨胀类型。
(4)结构型通货膨胀:指因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变动,即使总供给与总需求处于均衡状态,也会引起物价总水平上涨的通货膨胀类型。
2.按表现形式划分
(1)公开型通货膨胀:物价水平随货币数量变动而自发波动,故而物价上涨是通货膨胀的基本标志,又称为开放型通货膨胀。
(2)抑制型通货膨胀:在一国实行物价管制的情况下,商品供给短缺不能由物价上涨来反映,只表现为人们普遍持币待购而使货币流通速度减慢,又称为隐蔽型通货膨胀。
(三)通货膨胀的原因
1.直接原因:过度的现金发行以及过度的信用供给。过度的信贷供给是造成通货膨胀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导致过度的信用供给)
财政原因——发生财政赤字或推行赤字财政政策。
信贷原因——银行信用提供的货币量超过了经济发展对货币数量的客观需求,一般称之为“信用膨胀”。
社会上过热的经济增长要求的压力,银行自身决策失误。
其他原因
投资规模过大,国民经济结构比例失衡,国际收支长期顺差等。
(四)通货膨胀的治理
1.紧缩的需求政策
(1)紧缩性财政政策:
①减少政府支出:一是削减购买性支出,包括政府投资、行政事业费等;二是削减转移性支出,包括各种社会福利支出、财政补贴等。
②增加税收:
③发行公债:
(2)紧缩性货币政策:
①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②提高再贴现率:
③公开市场操作:在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一般会通过公开市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有价证券,从而达到紧缩信用、减少货币供给量的目的。
积极的供给政策
减税,削减社会福利开支,适当增加货币供给,发展生产和精简规章制度等。
第十九章 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一、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它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处于金融中介体系的中心环节,具有特殊的地位。
性质: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制度:指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管理一国金融业,并以其为核心构成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融资媒体的金融体制。
必要性
(1)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
(2)经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
(3)管理金融业的需要
(4)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
(二)中央银行的职责和业务活动特征
职责: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即利用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基础货币、利率等,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业务活动特征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不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不对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贷款,它的业务服务对象是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到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
(三)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货币发行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投放现金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负责贯彻货币发行政策,组织人民币(法定货币)发行业务。
2.对银行的业务:
(1)集中存款准备金
(2)充当最后贷款人
(3)组织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是中央银行主要的中间业务,并由此使中央银行成为全国金融业的清算中心。
3.对政府的业务
(1)经理国库
(2)代理发行国家债券
(3)对国家提供信贷支持
(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
(5)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6)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四)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
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
资产:国外资产+对政府债权+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部门债权+其他资产=总资产
负债:储备货币+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发行债券+国外负债+政府存款+自有资金+其他负债=总负债
(五)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主要内容
(1)坚持党中央对中央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坚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3)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
(4)坚持全球化、国际化方向
(5)坚持完善中央银行内部治理体系
二、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定义
定义:是一国金融当局制定和执行的通过货币供应量、利率或其他中介目标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手段。
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政策目标,实现目标所运用的政策工具,预期达到的政策效果。
(二)货币政策目标: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平衡国际收支。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三)货币政策工具
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指根据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等将其所吸收的存款和发行的票据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最低比率。
主要用于应付商业银行等面临的挤提,通常以不兑现货币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为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
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的主要缺陷包括
①当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从反方向抵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往往被当作一剂“猛药”;
③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44,逐级递推而实现,见效较慢、时滞较长。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2)再贴现
指中央银行向持有商业票据等支付工具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行为。
再贴现政策主动权操纵在商业银行中。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政策是否能够获得预期效果,还取决于商业银行是否采取主动配合的态度。
(3)公开市场操作
指中央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买卖国债、发行票据的活动。
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目的在于调控基础货币,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
公开市场操作更具有弹性和优越性
①中央银行能够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②公开市场操作使中央银行能够随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
③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可以主动出击;
④由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和方向可以灵活安排,中央银行有可能用其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
公开市场操作的局限行
①金融市场不仅必须具有全国性,而且要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可用于操作的证券种类必须齐全并达到必需的规模;
②必须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配合。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消费者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预缴进口保证金等。
消费者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
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的首付最低金额、还款最长期限、适用的耐用消费品种类等。
3.直接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额、流动比率和直接干预等。
规定存贷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1986年以前美国的“Q条例”。
4.间接信用指导: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
5.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超低政策利率;大规模再融资操作;资产购买计划;前瞻性指引。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长期性工具有: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
阶段性工具有: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抵押补充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共同点
(1)两者均以纠正市场失灵为根本出发点;
(2)都具有明显的定向性和结构性特征。
差异
(1)政策目标不同。非常规货币政策是为了维持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而结构性货币政策则是为了优化经济结构。
(2)政策背景不同。发达国家提出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时,传统货币政策工具由于零利率下限约束而缺乏操作空间;我国推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时传统货币政策仍有较大空间。
(3)操作手段不同。非常规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压低中长期利率,主要通过资产购买等手段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主要是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4)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不同。非常规货币政策导致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规模急剧膨胀;结构性货币政策不涉及大规模资产购买,不会将中央银行暴露在严重的违约和市场风险中。
(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含义:又称为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中间变量等,它是介于货币政策工具变量和货币政策目标变量之间的变量指标。货币政策目标一经确定,中央银行按照可控性、可测性和相关性三大原则选择相应的中介目标,编制贯彻货币政策的指标体系,以便实施具体的政策操作和检查政策的实施效果。
变量指标
1.利率:通常是指短期的市场利率,即能够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动灵活的利率,在具体操作中有的使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有的使用短期国库券利率。
2.货币供应量
3.超额准备金或基础货币
4.通货膨胀率
(五)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我国初步形成了从中央银行→货币市场→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的传导体系,初步建立了从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
货币政策传导效率取决于:①能够对货币政策变动做出灵敏反应的经济主体;②较为发达的金融市场;③较高程度的利率汇率市场化。
(六)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的实践
(七)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1)发挥好货币政策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的双重功能;
(2)宏观杠杆率总体保持平稳;
(3)国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4)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
(5)坚持创新驱动,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6)增强金融普惠共享,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
(7)创新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8)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基本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八)贷款基准利率改革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对 LPR 形成机制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的 LPR 有以下特征:基于报价而非成交形成最终利率;期限更加丰富,收益率曲线更完善;报价行范围更大,新增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和民营互联网银行四个类别报价行;降低报价频率。
第二十章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一、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内涵
1.定义:又称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2.性质: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或个人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与其他机构的比较
与一般工商企业
相同点:依法设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不同点: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承担着资金融通职能
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
相同点:都从事银行业务,具备银行业的基本特征。
不同点: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经营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营利为目的。
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同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而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够面向公众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1)信用中介(最基本的职能):吸收存款,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资金;通过发放贷款,将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部门,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
(2)支付中介: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办理与货币资本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成为社会的总账房。
(3)信用创造:发行信用工具,满足流通界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与所吸收资本的总额面扩张信用。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
单一银行制: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单独的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
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就是比较典型的单一银行制模式的商业银行。
总分行制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
专业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和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则由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综合化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也称为权益资本)。
吸收的外来资金(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其中以吸收存款为主)。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等。
借款业务: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
票据贴现
贷款业务
按归还期限划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按贷款条件划分: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按用途划分:资本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
投资业务
3.中间业务(无风险业务):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
(1)结算业务
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又称为非现金结算,是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从而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指转账结算。
(2)信托业务
①资金信托
②财产信托
(3)租赁业务
①融资性租赁
②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
(5)咨询业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三条基本的银行经营原则
(1)盈利性原则
(2)流动性原则
(3)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是要避免本金受损。
(五)存款保险制度
1.定义: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发生经营危机导致无法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安排。
组织形式
(1)由政府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等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
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
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被保险的存款既包括人民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
2.偿付限额: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所在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3.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
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并不需要交保费。
存款保险基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殖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①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②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③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4.偿付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二、金融市场【★★★】
(一)金融市场运行机理
金融市场: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金融交易:指在金融市场上发生的金融资产所有权变化,引起金融债权、债务的产生和清偿的交易。
(二)金融市场效率
金融市场效率:指金融市场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程度。它包含两方面内容:1金融市场以最低交易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②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使用金融资源向社会提供有效产出的能力。
(三)有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如果一个证券市场上,价格完全反映了所有可获得(利用)的信息,每一种证券价格都永远等于其投资价值,这样的市场称为有效市场。
市场有效性的分类
(1)弱型效率(证券市场效率的最低程度):有关证券的历史资料(如价格、交易量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则证券市场达到弱型效率。
(2)半强型效率(证券市场效率的中等程度):有关证券公开发表的资料(如公司对外公布的盈利报告等)对证券的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则证券市场达到半强型效率。
(3)强型效率(证券市场效率的最高程度):有关证券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公开发表的资料以及内幕信息对证券价格变动没有任何影响,即证券价格充分、及时地反映了与证券有关的所有信息,则证券市场达到强型效率。
(四)金融市场的结构
根据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的期限长短,可以大致把它们(除外汇市场外)贵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指以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
范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
资本市场: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范围:股票市场、长期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等。
1.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
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求。
具有期限短、流动性高、利率敏感性强和交易方便等特点。
2.票据市场:以各种票据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按照票据的种类,可以划分为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短期以及融资性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是票据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子市场。
(1)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
(2)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无担保证券,是由发行人(一般为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为了筹措短期资金或弥补短期资金缺口,在货币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在将来一定时期偿付票据本息的凭证;
(3)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存款而发行的一种不记名的存款凭证,它是认购人对银行提供的信用。
3.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一种直接融资的市场。既具有货币市场属性,又具有资本市场属性。按照市场组织形式,债券市场亦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短期政府债券的流动性在货币市场中是最高的。
4.股票市场:指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可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还可根据市场的组织形式划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5.投资基金市场: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也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并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机构。
6.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指专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的市场
7.外汇市场:指以不同种货币计值的两种票据之间交换的市场。
第二十一章 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一、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的含义:指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风险的特征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非常复杂,各种因素相互交织,事前难以完全把握。
2.相关性: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紧急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中介机构的职能,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三)金融风险的类型
1.市场风险: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
2.信用风险: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
3.流动性风险: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
4.操作风险: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
二、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的含义:
1.含义: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金融资产房地产、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2.特点:金融危机的发生具有频繁性、广泛性、传染性和严重性等特点。
(二)金融危机的类型
国际金融危机的类型十分复杂,具体可分为债务危机、货币危机、流动性危机、综合性金融危机。
1.债务危机
含义:也可称为支付能力危机,即一国的债务不合理,无法按期偿还,最终引发的危机。
特征
(1)出口不断萎缩,外汇主要来源于举债外借;
(2)国际债务条件对债务国不利;
(3)大多数债务国缺乏外债管理经验,外债投资效益不高,创汇能力低。
2.货币危机
含义:在实行固定汇率制或带有固定汇率制色彩的钉住汇率安排的国家,由于国内经济变化没有相应的汇率调整配合,导致其货币内外价值脱节,通常反映为本币汇率高估。而由此引发的投机冲击,加大了外汇市场上本币的抛压,其结果要么是本币大幅度贬值,要么是该国金融当局为捍卫本币币值,动用大量国际储备干预市场,或大幅度提高国内利率。
从国际债务危机、欧洲货币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危机主体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其钉住汇率制度,但在不同的阶段,导致危机发生的原因却不尽相同。
原因:一国货币危机的发生与其宏观基本面、市场预期、制度建设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一旦某些因素导致市场信心不足,资本大规模的逃离使得钉住汇率难以维持,最终会引发货币危机
3.流动性危机
起因:是由流动性不足引起的。
国内流动性危机:当国内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时,央行可以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避免"挤兑"可能造成的大范围银行危机。
如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不匹配,即“借短放长”,则会导致流动性不足以偿还短期债务。
国际流动性危机:在国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央行除了自有的外汇储备外,没有别的渠道来阻止这种恐慌性的外汇"挤兑"。
4.综合性金融危机
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将对经济各层面产生联动作用,如果得不到及时控制,局部危机将发展成为外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即几种危机同时爆发,或一种危机带动其他危机爆发。
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没有随经济发展而及时得到调整,问题就可能从对外经济部门涉及整个经济,引发全面的内部综合性金融危机,导致大量银行、企业破产倒闭,经济增长急剧下滑,甚至引起政局动荡。
(三)次贷危机
含义: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
次贷危机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债务危机: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导致次级房贷的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引发的危机。
第二阶段:流动性危机: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相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应付债权人变现的要求。
第三阶段:信用危机:投资者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怀疑,引发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恐慌
三、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含义:金融监管或称金融监督管理,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为达到稳定货币、维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外部监督、稽核、检查和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行为。
首先监管银行的原因
(1)银行提供的期限转换功能,即银行在储蓄﹣投资转化过程中,为储蓄者提供短期资产和流动性,把储蓄集合起来,再根据投资者的需要提供期限相对较长的负债和资金,从而实现期限转换;
(2)银行是整个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票据的清算者,降低了交易的费用;
(3)银行的信用创造和流动性创造功能。
这三大特性使得维持银行业的稳定性成为必要。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
该理论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认为监管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平、不公正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2.保护债权论
该理论认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金融监管。所谓债权人,就是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
该理论源于"金融不稳定假说",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有风险的活动,导致系统内的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来源于银行的高负债经营、借短放长和部分准备金制度。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更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同时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国际监管协调更加重视。
四、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
含义:指一国金融管理部门的构成及其分工的有关安排。
按银行监管主体及中央银行的角色分类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
以中央银行为重心,其他机构参与分工的监管体制。美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美国对银行类金融机构采取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双线是指存在联邦和州两级监管机构,多头是指在联邦这一级又存在多个分工协作的监管机构
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
是在中央银行之外,同时设立几个部门对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体制,但是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德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按监管客体的角度分类
综合监管体制
指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在这种体制下,监管主体可以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履行监管的职责,属于功能性监管。英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发展,实行综合监管体制的国家越来越多,如瑞士、日本和韩国等。
分业监管体制
指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管。
当前,由于仍然实行分业经营体制,金融发展水平不高,金融监管能力不足,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仍然实行分业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根据金融发展情况不断演变,经历了单一全能型体制、分业监管体制和综合监管体制。
(1)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承担对全国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
(2)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拉开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序幕
(3)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确定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
(4)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成立,基本形成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监管体制。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5)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
(6)2018年,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
(7)2023年,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证券委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现代金融监管
内涵: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保护消费权益,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市场稳定,处置问题机构
当前挑战
(1)世界经济复苏分化加剧,增长动力不足
(2)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阶段,金融与实体经济适配性不足、资金循环不畅和供求脱节
(3)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使金融业态、风险形态、传导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
(4)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5)专业化处置机构和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
(6)金融生态、法治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重点工作
(1)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健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
(4)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5)营造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法治环境
(6)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完善金融安全网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8)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三)近年来我国对重点领域的监管进展
1.影子银行
定义:指常规银行体系以外的各种金融中介业务,通常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载体,对金融资产的信用、流动性和期限等风险因素进行转换,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
特点:
①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
②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③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
④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
⑤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
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属性,统一产品标准,减少跨机构跨市场套利。
2.地方金融组织
定义: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2021年4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地方金融监管提供了规则和上位法依据。
3.金融控股公司
定义: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同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和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
(四)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
(1)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2)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成立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
(3)推进金融稳定立法
五、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巴塞尔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背景和发展
1.直接原因:1974年,美国、英国、德国和阿根廷的国际性银行先后发生了倒闭事件和国际贷款违约事件。
2.主要原因:随着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银行经营的风险已经跨越国界,在国际银行业中,一些资本比率较低的银行大量扩张资产业务,造成不平等竞争。
成立
1975年2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12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在巴塞尔协议中,影响最大的是统一资本监管的1988年巴塞尔报告(旧巴塞尔资本协议)、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和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
(二)1988年巴塞尔报告
主要内容是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
(1)资本组成——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
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风险资产权重——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100%。权重越大,表明该资产的风险越大。
(3)资本标准——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过渡期安排——1987年年底到1992年年底为实施过渡期
(三)2003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
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
①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
②培养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
③加快制度化进程
3.市场约束
(四)巴塞尔协议Ⅲ
1.初步框架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最低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2010年新标准实施后,普通股充足率为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5%,总资本充足率为10.5%。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3)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为增强单家银行以及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引入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量化指标。
一是流动性覆盖率,用于度量短期压力情境下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的弹性。
二是净稳定融资比率,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的能力,它覆盖整个资产负债表,目的是激励银行尽量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
(4)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2.最终方案
(五)巴塞尔协议在我国的实施
第二十二章 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
一、汇率制度【★★】
(一)汇率制度的含义与划分
1.含义:指各国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
2.划分
(1)传统上,国际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两种类型
1)固定汇率制度是指各国货币受汇率平价的制约,市场汇率只能围绕平价在很小的幅度内上下波动的汇率制度
2)浮动汇率制度是指没有汇率平价的制约,市场汇率随着外汇供求状况变动而变动的汇率制度
(2)历史上,曾出现两种固定汇率制度——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
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是自发的固定汇率制度。
(3)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新的分类法,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将各国汇率制度分为无单独法定货币、货币局安排、传统钉住安排、水平区间钉住、爬行钉住、爬行区间、事先不公布汇率目标的管理浮动、独立浮动八种。
(二)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
决定一个国家汇率制度的因素主要有:①经济开放程度;②经济规模;③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及其与国际金市场的一体程度;④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域分布;⑤相对的通货膨胀率。
具体关系是:经济开放程度越低、经济规模越小、进出口集中在某几种商品或某一国家的国家,一般倾向于固定汇率制度。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
1.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来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轨时的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折合8.70元人民币。
2.2005年7月21日,在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3.2010年6月19日,中国再次启动人民币汇率改革,回归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4.2015年12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人民币汇率指数,加大了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力度,初步形成了"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
5.2017年5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升级,在中间报价中引入"逆周期因子",形成了"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的中间价形成机制。
6.2021年6月1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汇价实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开业之初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间价根据所有做市商的报价加权平均来确定。
二、国际储备【★】
(一)国际储备的含义与构成
1.含义:指一国货币当局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稳定本币汇率和应付紧急支付等目的所持有的国际普遍接受的资产。
2.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方的国际储备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
(1)货币性黄金:指一国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而持有的黄金。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正式废除黄金官价,由于货币当局在执行黄金国际储备职能时不能以实物黄金对外支付,所以黄金只能算成是潜在的国际储备,而非真正的国际储备。
(2)外汇储备:指各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对外流动性资产,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库券等。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非黄金储备中的占比高达95%以上。
(3)IMF 的储备头寸: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普通账户中成员方可以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包括成员方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份额中的25%可自由兑换货币(储备档头寸)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去的本币(超储备档头寸)两部分。
(4)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成员方缴纳的份额无偿分配的,可供成员方用以归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和成员方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
(二)国际储备的作用
1.融通国际收支逆差,调节临时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
2.干预外汇市场,从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
3.是一国对外举债和偿债的根本保证
(三)国际储备的管理
由于外汇储备占非黄金储备的95%以上,国际储备的管理实质上是外汇储备的管理外汇储备。
1.外汇储备总量管理:一国应该全面衡量持有外汇储备的收益与成本,保持合适的外汇储备规模。
2.外汇储备的结构管理:
(1)储备货币的比例安排:指确定各种储备货币在一国外汇储备额中各自所占的比重。
各国货币当局在安排外汇储备结构时,应满足在一定的风险条件下获取尽可能高的预期收益率的原则。
为减少汇率风险,一国可以考虑设立与弥补赤字和干预市场所需要的货币保持一致的储备货币结构。
减少外汇储备风险的另一种可行办法是实行储备货币多样化。
(2)储备资产流动性结构的确定:一国应当在考虑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条件下确定储备资产流动性结构。
3.外汇储备的积极管理:指在满足外汇储备资产所需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多余外汇储备单独成立专门的投资机构,拓展外汇储备投资渠道,延长外汇储备资产投资期限,以提高外汇储备投资收益水平。
三、国际货币体系【★★★】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含义
1.国际货币体系又称国际货币制度,是指通过国际惯例、协定和规章制度等,对国际货币关系所做的一系列安排。
2.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确定国际储备资产——使用何种货币作为国际的支付手段
(2)确定汇率制度——即各国货币间的汇率应如何决定
(3)确定国际收支调节方式——即当国际收支出现失衡时,各国政府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调节,各国之间的政策如何协调等
(二)国际货币体系变迁
1.国际金本位制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该制度的国家。
金本位制内容如下:①由铸币平价决定的汇率构成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②市场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为黄金输送点。
2.布雷顿森林体系:是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起来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该体系的主要运行特征有:
(1)可兑换黄金的美元本位——美元按照每盎司黄金35美元的官价与黄金挂钩,美国政府承担按官价兑换其他国家政府所持美元的义务;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规定与美元的汇率,从而间接与黄金挂钩
(2)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实行人为的固定汇率制度,通过双挂钩原师确定各成员方货币的平价关系,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各成员方货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不能超过平价的±1%,成员方货币当局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稳定本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此汇率可在一定条件下作出调整
(3)国际收支的调节——短期失衡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信贷资金来解决;长期失衡通过调整汇率平价来解决。
3.牙买加体系:该体系的主要运行特征有:
(1)多元化的国际储备体系
(2)多种汇率安排并存的浮动汇率体系
(3)国际收支的调节:在牙买加体系下,经常账户失衡调节主要通过汇率机制、利率机制、国际金融市场融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节等方式进行。
(三)国际主要金融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成立时间与地位:成立于1945年11月,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机构。
(2)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方之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等。
(3)从事活动:
①监督成员方及全球的经济、金融发展和政策,向成员方提供政策建议
②向有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方提供贷款,以支持其结构调整和改革政策
③向成员方政府和中央银行提供技术援助
(4)资金来源
①份额:指成员方认缴的资本金,包括加入时认缴的和增资份额。最初份额的25%是以黄金或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缴纳,现在改为以特别提款权或主要国际货币缴纳,其余75%的份额以本币缴纳。
成员方缴纳的份额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
②借款:包括一般借款总安排和新借款安排。
(5)贷款类型
①备用安排,又称普通贷款,是最基本、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是为解决成员方暂时性国际收支困难而设立的,最高额度为成员方份额的125%。
②中期贷款,是为解决成员方结构性缺陷导致的严重国际收支问题而设立的。
③减贫与增长贷款,是一种低息贷款,是为帮助面临长期国际收支问题的最贫困成员方而设立的。
④其他贷款还有补充储备贷款、应急信贷额度、紧急援助。
(6)贷款特点:主要帮助其成员方解决国际收支问题;有政策条件的;临时性的。
2.世界银行集团
(1)法定宗旨:对生产性投资提供便利,协助成员方的经济复兴以及生产和资源的开发;促进私人对外贷款和投资;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方的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等。
(2)资金来源:①银行股份;②借款——直接向成员方政府、政府机构或中央银行发行中短期债券以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直接发行中长期债券;③转让债权;④业务净收益
(3)贷款类型:项目贷款、非项目贷款、部门贷款、联合贷款和第三窗口贷款等
(4)贷款特点:①贷款期限较长;②贷款实行浮动利率;③通常对其资助的项目只提供货物和服务所需要的外汇部分,约占项目总额的30%~40%,个别项目可达50%;④贷款程序严密,审批时间较长。
(5)机构构成:
①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供基于主权担保的债务融资
②国际开发协会:主要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
③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不需要主权担保多种形式的融资,主要针对私人企业
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主要通过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包括没收风险、外汇管制风险、违约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等在内的政治风险担保,并通过向成员方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其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
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主要通过调停或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以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
3.国际清算银行
(1)宗旨: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活动提供额外的便利,并在国际清算中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
(2)组织结构: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经营管理机构
(2)职能与业务:为成员方央行管理国际储备资产、开办多种银行业务。是各国央行理想的合作场所,每年在巴塞尔举行各国央行行长会议。
四、人民币跨境使用【★】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概念
跨境人民币业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人民币开展的或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2009年以来,为满足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需求,我国逐步建立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框架。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类型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各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目前,境内企业货币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均可以选择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按照“事后管理”的原则,各商业银行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商业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履行下列义务:①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②按规定报送信息;③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3.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按照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包括向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贷款等业务,以及将因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
4.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
(1)进口贸易融资:包括进口信用证、海外代付、进口押汇等。
(2)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福费廷、出口信贷等
目前以人民币为币种的贸易融资在上述业务品种中均有涉及。
5.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融资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策性银行和境内商业银行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香港市场称为"点心债")。目前,海外金融机构、跨国企业和跨国组织均可参与到香港特别行政区人民币债券发行主体中,境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企业也可以在香港市场融资发债。
(2)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也称"熊猫债",主要为国际开发机构。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多边、双边以及地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所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向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提供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提供股本资金。
6.双边货币合作
(1)货币互换协议:又称货币掉期,是交易双方依据事先约定的协议,在未来的确定期限内交换不同币种现金流的交易,货币互换在企业经营和金融市场运行中具有重要经济功能,主要包括规避汇率风险、价格发现、管理资产负债、降低融资成本和设计金融产品等
(2)本币结算协议
1)边境贸易本币结算协议
主要包括:①允许两国本币或只是人民币用于两国边境贸易的结算;②允许商业银行相互开立本地账户,为边境贸易提供银行结算服务;③允许商业银行在海关备案后跨境调运两国本币现钞;④允许商业银行在边境地区设立两国货币的兑换点
2)一般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相对边境贸易双边本币结算协议有较大突破:①本币结算可用于一般贸易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②依照两国法律规定,两国银行可以通过互开代理账户办理支付与结算,并可以进行外汇买卖双方本币的相互拆借以及办理其他业务;③进一步明确了两国本币现钞的跨境调运事项
7.自由贸易账户
(1)特点:①分账核算;②本外币合一可兑换账户;③一线放开、二线管住;④跨二线(境内)只能划转人民币;⑤适用离岸汇率。
(2)分类(开户主体)
1)自贸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TE ):适用于在自贸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和非法人)、境外机构驻自贸区内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
2)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TN ):适用于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 FTU ):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的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
4)自贸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FTI ):适用于在自贸区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一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
5)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FTF ):适用于持有境外身份证、在自贸区内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
第四部分 统计
第二十三章 统计与数据科学
一、统计学【★】
1.定义:统计学是关于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从数据中得出结论的科学。
2.统计学有两个分支: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
(1)描述统计是研究数据收集、整理和描述的统计学方法,内容包括如何取得所需要的数据,如何用图表或数学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展示,如何描述数据的一般性特征。
(2)推断统计是研究如何利用样本数据来推断总体特征的统计学方法,内容包括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两大类。
1)参数估计是利用样本信息推断总体特征;
2)假设检验是利用样本信息判断对总体的假设是否成立。
二、变量和数据【★★】
(一)变量
1.定义:变量是研究对象的属性或特征,它是相对于常数而言的,可以有两个或更多个可能的取值。
2.分类
(1)定量变量(数量变量):当变量的取值是数量时,例如企业销售额、注册员工数量等。
(2)定性变量
1)分类变量:当变量的取值表现为类别时,如企业所属行业。
2)顺序变量:当变量的取值表现为类别且具有一定顺序时,如员工受教育水平。
(三)数据
1.含义:对变量进行测量、观测的结果。数据根据需要可以是数值、文字或者图像等形式。
2.分类:
(1)分类数据:指分类变量的观测结果,表现为类别,一般用文字来表述,也可用数值代码表示,如用1表示"男性",用2表示"女性";
(2)顺序数据:指顺序变量的观测结果,也表现为类别,一般用文字表述,也可用数值代码表示,如用1表示"硕士及以上",用2表示"本科",用3表示"大专及以下"。
(3)数值型数据:指定量变量的观测结果,其取值表现为具体表示大小或多少的数值,可以进行数学运算,如计算均值和方差等统计量。
三、数据的来源【★★】
(一)观测数据和实验数据——收集方法的不同
1.观测数据:通过直接调查或测量而收集到的数据。在没有对事物施加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条件下得到的,几乎所有与社会经济现象有关的统计数据都是观测数据,如 GDP 、CPI 、房价等。
2.实验数据:通过在实验中控制实验对象以及其所处的实验环境收集到的数据。例如,一种新产品使用寿命的数据,一种新药疗效的数据,自然科学领域的数据大多都是实验数据。
(二)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数据本身的来源
1.一手数据(直接数据):直接的调查和科学实验,对使用者来说,这是数据的直接来源。
一手数据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调查或观察,二是实验。
2.二手数据(间接数据):别人的调查或实验的数据。
四、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统计调查是按照预定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数据信息资料的过程。
2.调查过程有两个重要特征:
(1)调查是一种有计划、有方法、有程序的活动;
(2)调查的结果表现为收集到的数据。
3.分类
(1)按调查对象的范围
1)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的所有单位进行逐一的、无一遗漏的调查,包括全面统计报表和普查。例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
全面调查由于调查的单位多、组织工作量大,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在不影响统计研究目的实现的条件下,常常采用非全面调查。
又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非全面调查:是对调查对象中的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包括非全面统计报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
(2)按调查登记的时间是否连续
1)连续调查:是为了观察总体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内)的数量变化,它要求随着调查对象的发展变化,连续地进行调查登记。例如,工厂的产品生产、原材料的投入,能源的消耗,人口的出生、死亡等。
连续调查的资料可以说明现象的发展过程,目的是了解社会现象在一段时期的总量
2)不连续调查:是间隔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通常是一年以上)所做的调查,一般是为了对总体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状态进行研究。例如,生产设备拥有量、耕地面积等。这些指标的数值在短期内变化不大,不需要连续登记,通常是隔一段时间登记其某时刻或某一天的数量
(二)统计调查的方式
1.统计报表
(1)含义: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自上而下地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地逐级提供基本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
(2)类型:按调查对象范围的不同分类
1)全面统计报表:要求调查对象中的每一个单位都填报。目前大多数统计报表都是全面统计报表。
2)非全面统计报表:只要求调查对象中的一部分单位填报。
2.普查
(1)含义:是为某一特定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全面调查,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
(2)特点
1)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由于普查涉及面广、调查单位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常需要间隔较长的时间,一般每隔10年或5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逢“0”的年份进行。
2)普查一般需要规定统一的标准调查时间,以避免调查数据的重复或遗漏,保证普查结果的准确性;
3)普查的数据一般比较准确,规范化程度也较高;
4)普查的使用范围比较窄,只能调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现象。
3.抽样调查
(1)含义: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根据样本调查结果来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非全面调查。
(2)特点:经济性(抽样调查的最显著优点)、时效性强、适应面广、 。
4.重点调查
(1)含义:是一种非全面调查,是在所要调查的总体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的调查,所选择的重点单位虽然只是全部单位中的一部分,但就调查的标志值来说在总体中占绝大比重,调查这一部分单位的情况,能够大致反映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特点:适用范围广,投入较少,速度较快。
5.典型调查
(1)含义: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在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或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的调查。
(2)特点:具有灵活机动、通过少数典型单位即可取得深入翔实的统计资料的优点,须结合其他调查使用,避免出现片面性。
(3)主要作用:
1)通过对典型单位深入细致的的调查,可以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验证全面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统计质量评价标准
1.真实性
2.准确性
3.完整性
4.及时性
5.适用性
6.经济性
7.可比性
8.协调性
9.可获得性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
(一)数据科学
1.定义:是一门通过系统性研究获取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体系的学科。
2.研究对象:数据。
(二)大数据
1.定义: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需要运用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2.大数据具有"4V"特性:
(1)数据量大( Volume )
(2)数据多样性( Variety )
(3)价值密度低( Value )
(4)数据的产生和处理速度快( Veloeity )
(三)数据挖掘
1.含义: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藏在其中但又有潜在价值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
(1)数据源必须是真实的、大量的、有噪声的
(2)发现的是用户感兴趣的知识
(3)发现的知识是可接受、可理解、可运用的
(3)不要求发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知识,仅支持特定的发现问题
2.核心任务:对数据关系和特征进行探索。
3.数据挖掘方法:
(1)监督学习:每个观测单位既有自变量(特征)又有因变量(标签)。
(2)无监督学习:每个观测单位只有自变量(特征),没有因变量(标签)。
(3)半监督学习:一部分观测单位既有自变量(特征)又有因变量(标签),另一部分观测单位只有自变量(特征)没有因变量(标签 ),而且没有标签的观测单位数量远大于有标签的观测单位数量
第二十四章 描述统计
数据分布特征的测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分布的集中趋势,反映各数据向其中心值靠拢或聚集的程度;
2.分布的离散程度,反映各数据之间的差异程度,也能反映中心值对数据的代表程度;
3.分布的偏态,反映数据分布的不对称性。
一、集中趋势的测度【★★★】
集中趋势:一组数据项某一中心值靠拢的程度。
集中趋势的测度:寻找数据水平的代表值或中心值。
1.均值:均值也叫作平均数,就是数据组中所有数值的总和除以该组数值的个数。
设一组数据为,,……,,平均数的计算公式为:
均值是集中趋势最主要的测度值,它是一组数据的重心所在,解释了一组数据的平均水平。
它主要适用于数值型数据,但不适用于分类数据和顺序数据。此外,均值容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极端值会使得均值向极大值或极小值方向倾斜,使得均值对数据组的代表性减弱.
2.中位数:把一组数据按从小到大或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位置居中的数值叫作中位数,用表示:
中位数是一个位置代表值,主要用于顺序数据和数值型数据,但不适用于分类数据。
中位数的优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抗干扰性强,尤其适用于收入这类偏斜分布的数值型数据。
3.众数:一组数据中出现次数(频数)最多的变量值。
众数适用于描述分类数据和顺序数据的集中趋势,不适用于描述定量数据的集中位置。
4.均值、中位数和众数的比较及适用范围
(1)均值:适用于定量变量。优点是能够充分利用数据的全部信息,均值大小受每个观测值的影响,比较稳定;缺点是易受极端值的影响,如果观测值中有明显的极端值,则均值的代表性较差。
(2)中位数:不适用于分类变量,适用于顺序变量和定量变量,特别是分布不对称的数据。优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缺点是没有充分利用数据的全部信息,稳定性差于均值,优于众数。
(3)众数:不适用于定量变量,主要适用于分类和顺序变量。优点是不受极端值的影响,尤其是分布明显呈偏态时,众数的代表性更好;缺点是没有充分利用数据的全部信息,缺乏稳定性,而且可能不唯一。
二、离散程度的测度【★★★】
1.方差:是数据组中各数值与其均值离差平方的平均数,它能较好地反映出数据的离散程度,是实际中应用最广泛的离散程度测度值。
方差越小,说明数据值与均值的平均距离越小,均值的代表性越好。
对于样本数据,常用的方差计算公式为:
2.标准差:即方差的平方根。
对于样本数据,常用的标准差计算公式为:
(1)标准差不仅能度量数值与均值的平均距离,还与原始数值具有相同的计量单位。
(2)标准差与方差计算比较简便,又具有比较好的数学性质,是应用最广泛的统计离散程度的测度方法。但是标准差与方差只适用于数值型数据,它们对极端值也很敏感。
3.离散系数:也称为变异系数或标准差系数,即标准差与均值的比值,主要用于不同类别数据离散程度的比较,记为。
离散系数计算公式为:
离散系数消除了测度单位和观测值水平不同的影响,可以直接用来比较变量的离散程度.
三、分布形态的测度【★】
1.偏态系数
偏度是指数据分布的偏斜方向和程度,描述的是数据分布对称程度。
测度数据分布偏度的统计量称为偏态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偏态系数取决于离差三次方的平均数与标准差三次方的比值。
(1)如果偏态系数等于0,说明数据的分布是对称的;
(2)如果偏态系数为正值,说明分布为右偏的,取值在0和0.5之间说明轻度右偏,取值在0.5和1之间说明中度右偏,取值大于1说明严重右偏;
(3)如果偏态系数为负值,说明分布为左偏,取值在0和-0.5之间说明轻度左偏,取值在-0.5和-1之间说明中度左偏,取值小于-1说明严重左偏。
(4)偏态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说明数据分布的偏斜程度越大。
2.标准分数:也称为 Z 分数,是统计上常用的一种标准化方法,转变后的标准分数并没有改变数值在原分布中的位置,也没有改变数据原分布的偏度,但是标准分数的平均数为0,标准差为1。
计算方法是用数值减去均值所得的差除以标准差,计算公式为:
标准分数可以给出数值距离均值的相对位置,可以比较不同变量的取值。
对于服从对称的钟形分布的标准分数,68%的标准分数在[-1,+1]范围内,约有95%的标准分数在[-2,+2]范围之内,约有99%的标准分数在[-3,+3]范围之内。
四、变量间的相关分析【★★】
(一)变量间的相关关系
1.按相关的程度
(1)完全相关:当一个变量的取值变化完全由另一个变量的取值变化所确定时。
(2)不相关:当两个变量的取值变化彼此互不影响时。
(3)不完全相关:当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介于完全相关和不相关之间时。
2.按相关的方向
(1)正相关:当一个变量的取值由小变大,另一个变量的取值也相应由小变大时。
(2)负相关:当一个变量的取值由小变大,而另一个变量的取值相反地由大变小时。
3.按相关的形式
(1)线性相关:当两个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大致呈现为线性关系时。
(2)非线性相关:如果两个相关变量之间,并不表现为直线的关系,而是近似于某种曲线方程的关系时。
(二)散点图
两个变量间的关系可以用散点图来表示。
图 a 的点几乎无规律而言,表示这两个变量不相关。图 b 和图 c 中,观测点密集在一条直线周围,表现为较强的线性相关,但相关的方向不同。图 b 中的两个变量为正相关关系,图 c 的两个变量为负相关关系。图 d 中的观测点呈现出曲线模式,表示两个变量为非线性相关。
(三)相关系数
1.计算公式:
Pearson 相关系数只适用于线性相关关系的判断.
2.取值范围
若0< r ≤1,表明变量 X 和 Y 之间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
若-1≤ r <0,表明变量 X 和 Y 之间存在负线性相关关系;
若 r =1,表明变量 X 和 Y 之间为完全正线性相关;
若 r =-1,表明变量 X 和 Y 之间为完全负线性相关( lrl =1时,变量 Y 的取值完全依赖于 X );
当 r =0时,说明 Y 和 X 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
根据经验可将相关程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0.8时,可视为高度相关;0.5≤<0.8时,可视为中度相关;0.3≤<0.5时,视为低度相关;<0.3时,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极弱,可视为无线性相关关系
第二十五章 抽样调查
一、抽样调查基本概念【★★★】
(一)基本概念
1.总体与样本
(1)总体:即调查对象的全体。在一项具体的调查项目中,调查总体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
(2)样本:样本是总体的一部分,它由从总体中按一定原则或程序抽出的部分个体所组成。与总体一样,样本也是一个集合。每个被抽中进入样本的单位称为入样单位。样本中包含的入样单位的个数称为样本量。抽样调查中调查的具体实施是针对样本而言的。
2.总体参数与样本统计量
(1)总体参数:是根据总体中所有单位的数值计算的。总体参数就是总体指标值,它未知的常数,是我们通过调查想要解的,不受样本的抽选结果影响。常用的总体参数有总体总量、总体均值、总体比例、总体方差等。
(2)样本统计量:是根据样本中各单位的数值计算的,是对总体参数的估计,因此也称为估计量。样本统计量是一个随机变量,取决于样本设计和正好被选入样本的单元特定组合。常用的样本统计量有样本均值、样本比例、样本方差等。
3.抽样框:是供抽样所用的所有抽样单元的名单,是抽样总体的具体表现。在抽样框中,可以对每个抽样单元编上一个号码,由此可以按一定随机化程序进行抽样。抽样框中的单位必须是有序的,便于编号。高质量的抽样框应提供被调查单位更多的信息,并且无重复和遗漏。
(二)概率抽样与非概率抽样——根据抽取样本方法的不同
1.概率抽样:也称随机抽样,是指依据随机原则,按照某种事先设计的程序,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元的方法
特点:
(1)按一定的概率以随机原则抽取样本
(2)总体中每个单元被抽中的概率是已知的,或者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3)当采用样本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时,要考虑到每个样本单元被抽中的概率
2.非概率抽样:又称为非随机抽样,是调查者根据自己的方便或主观判断抽取样本的方法,其最主要的特征是抽取样本时并不是依据随机原则
(1)判断抽样:调查人员人为确定样本单元
(2)方便抽样:在抽取样本时,依据方便原则,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调查成本的目的,如"拦截式"调查。
(3)自愿样本:如网上调查
(4)配额抽样:先划分类型,再将样本数额分配至各类型中
(三)抽样调查的一般步骤
1.确定调查问题:确定调查问题所要回答的是“要做什么样的调查研究”和“为什么要做这项调查研究”。
2.调查方案设计
3.实施调查过程
4.数据处理分析
5.撰写调查报告
(四)抽样调查中的误差
1.抽样误差:由抽样的随机性造成的,用样本统计量估计总体参数时出现的误差。
随机抽到不同的样本,对总体的估计就会不同,这就是抽样误差产生的根本原因。
2.非抽样误差
(1)概念:指除抽样误差以外,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样本统计量与总体真值之间的差异。
(2)产生原因
1)抽样框误差:抽样框存在重复、遗漏等现象
2)无回答误差:随机回答和调查对象主观不愿回答
3)计量误差:诱导、提问错误、有意作弊、理解偏误、记忆不清、弄虚作假等
二、几种基本概率抽样方法【★★★】
(一)简单随机抽样
1.分类
(1)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
(2)有放回简单随机抽样
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比有放回随机抽样误差低。
简单随机抽样是最基本的随机抽样方法,操作简单,且每个单位的入样概率相同,因而样本估计量形式也比较简单。
2.适用条件
(1)抽样框中没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辅助信息
(2)调查对象分布的范围不广阔
(3)个体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
(二)分层抽样
1.含义:先按照某种规则把总体分为不同的层,然后在不同的层内独立、随机地抽取样本,这样所得到的样本称为分层样本。如果每层中的抽样都是简单随机抽样,则称为分层随机抽样。
2.优点
(1)分层抽样不仅可以估计总体参数,同时也可以估计各层的参数
(2)便于抽样工作的组织
(3)每层都要抽取一定的样本单位,可以降低抽样误差
3.应用条件:抽样框中有足够的辅助信息,能够将总体单位按某种标准划分到各层之中,实现在同一层内,各单位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小,不同层之间各单位的差异尽可能地大。
(三)系统抽样
1.含义:先将总体中的所有单元按一定顺序排列,在规定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初始单元,然后按事先规定的规则抽取其他样本单元。
最简单的系统抽样是等距抽样。
2.优缺点
(1)优点:①操作简便;②对抽样框的要求比较简单,它只要求总体单位按一定顺序排列,而不一定是一份具体的名录清单
(2)缺点:方差估计比较复杂,给计算抽样误差带来一定困难。
(四)整群抽样
1.含义:将总体中所有的基本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划分为互不重叠的群,抽样时直接抽取群,对抽中的群调查其全部的基本单位,对没有抽中的群则不进行调查。
2.优缺点
(1)优点:①实施调查方便,可以节省费用和时间;②抽样框编制得以简化,抽样时只需要群的抽样框,而不要求全部基本单位的抽样框
(2)缺点:群内各单位之间存在相似性,差异比较小,而群与群之间的差别往往比较大,使得整群抽样的抽样误差比较大。为了达到一定的误差要求,就有必要增大样本量。
群内各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群与群的结构相似,整群抽样反而会降低估计误差。
(五)多阶段抽样:是对经过两个及两个以上抽样阶段抽样方法的统称。
三、估计量和样本量【★】
(一)估计量的性质
1.无偏性:对于不放回简单随机抽样,所有可能的样本均值取值的平均值总是等于总体均值,这就是样本均值估计的无偏性。
2.有效性:可能样本取值越密集在总体真值附近,越有效。
由于方差是度量分布密集或离散状况的重要指标,估计量方差常用于描述抽样误差。
估计量方差越大,说明用可能的样本估计值之间的差异越大,用样本统计量估计总体参数的效率就越低,抽样误差越大。
3.一致性:随着样本量的增大,估计量的值如果稳定于总体参数的真值,这个估计量就有一致性。
(二)抽样误差的统计
抽样误差虽然无法避免,但它是可计算的。
1.影响因素
(1)抽样误差与总体分布有关,总体单位值之间差异越大,即总体方差越大,抽样误差就越大
(2)抽样误差与样本量n有关,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样本量越大,抽样误差就越小
(3)抽样误差与抽样方式和估计量的选择也有关系。例如分层抽样的估计量方差一般小于简单随机抽样
(4)利用有效辅助信息的估计量也可以有效地减少抽样误差
2.计算公式:实践中,总体方差是未知的,可以利用样本方差来估计,因此估计量方差的估计公式为:,为样本方差
(三)样本量的计算
样本量的影响因素
(1)调查的精度。要求的调查精度越高(误差水平越小),所需要的样本量就越大
(2)总体的离散程度。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总体方差越大,所需要的样本量也越大
(3)总体的规模。对于大规模的总体,总体规模对样本量的需求几乎没有影响。但是对小规模的总体,总体规模越大,为保证相同估计精度,样本量也要随之增大
(4)无回答情况。在无回答率较高的调查项目中,样本量要大一些,以减少无回答带来的影响
(5)经费的制约。样本量是调查经费与调查精度之间的某种折中和平衡
此外,调查的限定时间、实施调查的人力资源也是影响样本量的客观因素
第二十六章 回归分析
一、回归模型【★】
(一)回归分析的概念
含义:回归分析是指根据相关关系的具体形态,选择一一个合适的数学模型,来近地表达变变量间的依赖关系。
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之间在研究目的和方法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1)相关分析研究变量之间相关的方向和相关的程度;
(2)回归分析研究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
(二)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1.一元线性回归是描述两个变量之间线性生相关关系的最简单的回归模型。
2.回归模型可以用描述因变量如何依赖自变量 和误差项的方程表示。
3.只涉及一个自变量的一元线性回归归模型可以表示为:,和为模型的参数。误差项是个随机变量,表示除和的线性关系之外的随机因素对 的影响,是不能由 和 的线性关系所解释的的变异性
4.一元线性回归方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的图示是一条直线,是是回归直线的截距,是回归直线的斜率,表示 每变动一个单位时,的变动量
二、最小二乘法
在回归分析中,估计回归系数的最小二乘法的原理是使得因变量观测值与估计值之间的离差平方和最小。
三、模型的检验和预测
(一)回归模型的拟合效果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使用估计的回归方程之前,需要对模型进行检验:
(1)结合经济理论和经验分析回归系数的经济含义是否合理
(2)分析估计的模型对数据的拟合效果如何
(3)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
决定系数,也称为拟合优度或判定系数,可以测度回归直线对样本数据的拟合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决定系数的取值在0到1之间。决定系数越高,模型的拟合效果就越好,即模型解释因变量的能力越强。.
如果所有观测点都落在回归直线上,=1,说明回归直线可以解释因变量的所有变化。=0,说明回归直线无法解释因变量的变化,因变量的变化与自变量无关。
现实应用中的大都落在0和1之间,越接近于1,回归模型的拟合效果越好;越接近于0,回归模型的拟合效果越差。
(二)模型预测
(三)二院回归模型案例
第二十七章 时间序列分析
一、时间序列及其分类【★】
1.含义:时间序列也称动态数列,是将某一统计指标在各个不同时间上的数值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形成的序列
2.基本因素:(1)被研究现象所属时间;(2)反映该现象一定时间条件下数量特征的指标值。
3.按照构成要素中统计指标值的表现形式分
(1)绝对数时间序列:由绝对数指标值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后形成的序列。依据指标值的时间点可分为:
1)时期序列:每一指标值反映现象在一段时期内发展的结果,即“过程总量”。
2)时点序列:每一指标值反映现象在一定时点上的瞬间水平,如年底总人口数。
(2)相对数时间序列:由同类相对数指标值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后形成的序列。
(3)平均数时间序列:由同类平均数指标值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后形成的序列。
二、时间序列的水平分析【★】
(一)发展水平
1.发展水平是时间序列中对应于具体时间的指标数值。在绝对数时间序列中,发展水平就是绝对数;在相对数和平均数时间序列中,发展水平表现为相对数或平均数。
2.设时间序列以 ,,,……,表示,序列中第一项的指标值称为最初水平,最末项的指标值称为最末水平,处于二者之间的各期指标值则称为中间水平。
3.根据各期指标值在计算动态分析指标时的作用来划分,又可以分为基期水平和报告期水平。
(1)基期水平:作为对比的基础时期的水平。
(2)报告期水平:所要反映与研究的那一时期的水平。
(二)平均发展水平
1.含义:平均发展水平也称序时平均数或动态平均数,是根据时间序列中各时期发展水平计算的平均数,它可以概括性描述现象在一段时期内所达到的一般水平。
2.绝对数时间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
(1)由时期序列计算序时平均数:
(2)由时期时点计算序时平均数:
1)连续时点计算
①资料逐日登记且逐日排列:即已掌握了整段考察时期内连续性的时点数据,可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方法计算,计算公式:
②资料登记的时间单位仍然是1天,但实际上只在指标值发生变动时才记录一次:
2)间断时点计算
①每隔一定的时间登记一次,每次登记的间隔相等:
②每隔一定的时间登记一次,每次登记的间隔不相等:
3.相对数或平均数时间序列序时平均数的计算
(1)相对数或平均数时间序列是派生数列,相对数或平均数通常是由两个绝对数对比形成的。
(2)要计算相对数或平均数时间序列的序时平均数,不能就分母指标时间序列的序时平均数,再进行对比序列中的相对数或平均数直接进行平均计算;而必须分别求出分子指标和分母指标时间序列的序时平均数,再进行对比:
(三)增长量与平均增长量
1.增长量:报告期发展水平与基期发展水平之差,反映报告期比基期增加(减少)的绝对数量
(1)计算公式:增长量=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2)根据基期的不同确定方法
1)逐期增长量: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差。表示现象逐期增加(减少)的绝对数量。
2)累计增长量: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通常是时间序列最初水平)之差。表明报告期比该固定时期增加(减少)的绝对数量。
同一时间序列中,累计增长量等于相应时期逐期增长量之和。
2.平均增长量:是时间序列中逐期增长量的序时平均数,它表明现象在一定时段内平均每期增加(减少)的数量。
三、时间序列的速度分析【★★】
(一)发展速度与增长速度
1.发展速度:以相对数形式表示的两个不同时期发展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已发展到基期水平的几分之几或若干倍。
(1)计算公式:
(2)由于基期选的不同,发展速度有定基与环比之分
1)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通常是最初水平)的比值,
2)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其前一期水平的比值,
2.增长速度:是报告期增长量与基期水平的比值,表明报告期水平比基期增长(或降低)了若干倍(或百分之几)。
(1)定基增长速度:,增长量为累计增长量
(2)环比增长速度:,增长量为逐期增长量
(二)平均发展速度与平均增长速度
1.平均发展速度: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逐期发展变化的一般程度。
目前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几何平均法。采用的原理是:一定时期内现象发展的总速度等于各期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2.平均增长速度:反映现象在一定时期内逐期增长(降低)变化的一般程度。
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三)速度的分析与应用
在应用速度分析实际问题时,须防止误用乃至滥用的现象,应注意:
(1)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值出现0或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
(2)速度指标的数值与基数的大小有密切关系。
增长1%的绝对值=逐期增长量/环比增长速度
四、时间序列的分解和预测程序【★】
1.时间序列的成分
(1)长期趋势( T ):是时间序列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的持续上升或持续下降的变动。
(2)季节变动( S ):是时间序列在一年内重复出现的周期性波动
(3)循环波动( C ):是时间序列呈现出的非固定长度的周期性变动
(4)不规则波动( I ):是时间序列中除去长期趋势、季节变动和循环波动之后的随机波动
2.时间序列的预测步骤
(1)确定时间序列所包含的成分
(2)找出适合该时间序列的预测方法
(3)对可能的预测方法进行评估,以确定最佳预测方案
(4)利用最佳预测方案进行预测
五、平滑预测法【★】
1.目的:为了"消除"时间序列的不规则成分所引起的随机波动。
2.适用条件:适合于平稳时间序列的预测,即没有明显的趋势、循环和季节波动的时间序列。
3.特点:平滑法简单易用,对数据的要求最低,通常对于近期(如下一期)的预测具有较高的精度
(一)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使用时间数列中最近 k 期数据值的平均数作为下一期的预测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就是对时间序列的预测结果;为移动隔()。
对于 t +1期的简单移动平均预测值为:
(二)指数平滑法
指数平滑法是利用过去时间序列值的加权平均数作为预测值,即使得第 t +1期的预测值等于第 t 期的实际观察值与第 t 期预测值的加权平均值。
特点是观测值离预测时期越久远,其权重也变得越小,呈现出指数下降,因而称为指数平滑。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其中和分别为第期和第期的指数平滑预测值;为第 t 期的实际观察值; 为平滑系数(即权重),取值范围为。
第五部分 会计
第二十八章 会计概念
一、会计基本概念【★★】
(一)会计的概念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算单位,采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单位的全部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通过系统、客观、及时地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来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
2.现代会计以企业会计为核心,按照对外提供还是对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分成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分支。
(1)财务会计:目的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帮助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主要是对企业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后记录和反映,提供的信息是对过去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反映。
(2)管理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用于满足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编制计划、分析、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和责任会计等内容作出决策、控制经济活动等方面的信息需要。主要包括预测分析、决策分析、全面预算、成本控制和责任会计等内容。
管理会计是现代会计形成的标志。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
1.核算职能: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2.监督职能:在经济事项发生以前、经济事项进行中和经济事项发生以后,会计利用预算、检查、考核、分析等手段,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控制。
会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三)会计的对象
1.含义:即会计的客体,就是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1.资金的投入
(1)资金的投入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企业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投入的资金(企业的负债);
(2)投入企业的资金一部分构成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原材料等),另一部分构成非流动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
2.资金的循环与周转:企业将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分为供应过程、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三个阶段。
(1)供应过程:生产的准备过程。随着采购活动的进行,企业的资金从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储备资金形态。
(2)生产过程:是产品的制造过程,又是资产的耗费过程。
随着劳动对象的消耗,资金从储备资金形态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随着劳动力的消耗,资金从货币资金形态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随着固定资产等劳动手段的消耗,固定资产和其他劳动手段的价值通过折旧或摊销的形式部分地转化为生产资金形态。
当产品制成后,资金从生产资金形态转化为成品资金形态。
(3)销售过程: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资金从成品资金形态转化为货币资金形态。
一般来说,工业生产企业完成的资金循环过程: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
资金循环:资金周而复始地不断循环。
3.资金的退出:缴纳税金,偿还债务,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
(四)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1.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的内容。
2.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称为资金运动。通常将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的资金运动称为经济业务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1)款项和有价证券(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的收付: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1)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
2)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二、会计目标【★★】
(一)会计目标:指会计工作预期达到的最终结果。
(二)会计信息的内容
1.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的信息
2.有关企业经营成果的信息
3.有关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
(三)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外部利益关系人。
三、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象的具体化。
会计要素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组成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也称资产负债表要素。
(2)收入、费用、利润是组成利润表的会计要素,也称利润表要素。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1)特征:
1)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2)资产必须是预期能够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3)形成资产的交易或事项必须已经发生
(2)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3)按流动性分类
1)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
2.负债: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1)特征:
1)企业的负债即只能由过去的交易活动或本期经济业务所形成
2)负债必须有其可用货币额反映的价值量
3)负债的偿还必须是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预期都会造成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2)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按流动性分类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
2)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3.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收益。
范围: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1.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特征
1)收入应当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2)收入应当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资本
3)收入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2)符合收入的定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确认为收入:
1)与收入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会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3)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3)范围: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2.费用: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1)特征
1)费用应当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2)费用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流出不包括所有者分配的利润
3)费用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2)范围:狭义的费用指营业费用,广义的费用还包括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
3.利润: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盈余,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
范围: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三)会计等式
资产=权益=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归属关系。
收入﹣费用=利润
(四)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的会计要素的变动
四、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称应计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当期未实现的收入或尚不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则采用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
(二)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指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并应相互配比,以便计算本期损益
在会计实务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方式主要有两种:
(1)根据收入与费用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进行直接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直接成本相配比;
(2)根据收入与费用项目存在的时间上的一致关系,将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
(三)历史成本原则
1.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际成本原则或原始成本原则,是指企业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2.优点:(1)取得比较容易、比较客观;(2)有原始凭证证明,便于查证;(3)可以防止企业随意更改;(4)会计核算手续简化,不必经常调整项目。
3.历史成本原则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的。在历史成本原则下,如果企业的资产发生了较大的价值变化,其账面价值就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就不能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
(四)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2.收益性支出:在本期发生的只与本期收益有关的应当在本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3.资本性支出:在当期发生的不但与本期收益有关而且与以后会计期间收益也有关的,应当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
4.划分原则:
(1)凡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即支出的效益仅惠及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
(2)凡是为以后各期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资产支出,即支出的效益惠及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列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并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以后各个会计期间。
5.目的:在于正确确认企业的当期损益。
五、会计基本前提【★★★】
会计基本前提又称会计基本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即面对变化不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人员对某种情况按进行会计工作的先决条件所作出的合理推断或人为规定,是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时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而不考虑企业停业或破产清算,也不考虑企业大规模削减业务,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等距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计算盈亏,按期编制会计报表,从而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会计分期是区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记账基础的会计基本前提。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指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记录,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假定货币的币值保持不变。
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计量,可以采用多种计量单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的假设并不表示货币是会计核算中唯一的计量单位,有时在会计核算中也辅以实物数量等计量单位。
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包括真实性和客观性两方面含义。
(二)相关性
相关性又称有用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或者预测,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要求会计在收集、处理、传递信的过程中,考虑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以确保提供的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并且有用。
(三)清晰性
清晰性又称可理解性,要求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要求企业提供的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能清楚地反映经济活动及其结果的基本情况,并对需要解释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
(四)可比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可比性。
(1)同一企业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2)不同企业横向可比: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
(五)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法律上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从经济实质上,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在会计核算上就将其视为企业的资产。
(六)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谨慎性又称为稳健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是多方面的:存货在物价上涨时期的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
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八)及时性
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七、会计法规【★】
会计法规是指规范财务会计实务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等的总称,它既是约束会计行为的标准,又是评价会计工作的依据。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以《会计法》为核心,以会计准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
(一)会计法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也称会计标准,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
1.《企业会计准则》
(1)基本准则:主要是为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准则。
(2)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基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特殊行业基本业务准则。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性规定。
3.《政府会计准则》:是财政部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制定的原则性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财务准则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由财政部制定的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一般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由财政部制定的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一般规则。
(四)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具体会计核算制度。
2.《政府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的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制度
第二十九章 会计循环
一、会计确认【★】
(一)会计确认的概念
1.会计确认是指会计数据进入会计系统时确定如何进行记录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列入会计报表的过程。
2.会计确认主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1)确定某一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确认
(2)确定该业务应在何时进行确认
(3)确定该业务应确认为哪个会计要素
(二)会计确认的标准
1.被确认的项目是通过经济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其交易性质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
2.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企业的不确定性能明确地评估;
3.该项目应有可以计量的属性,并能可靠地进行计量。
二、会计计量【★★★】
(一)会计计量的概念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会计报表中确认和计量有关会计要素的实际状况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
计量问题是会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会计从确认、记录到报告的全过程。
(二)会计计量的属性
1.计量单位:主要是货币量度,辅之以各种实物量度。
2.计量属性
(1)历史成本:又称原始成本,是指以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2)重置成本:是指企业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3)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估计销售所必需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现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估计的未来现金流入扣除未来现金流出后的余额,用恰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而得到的价值。
(5)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三、会计记录【★★★】
(一)会计记录的概念
会计记录是通过账户、会计凭证和账簿等载体,运用复式记账等手段,对确认和计量的结果进行记录,为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积累数据的过程。
(二)会计记录的方法
1.设置账户:账户设置一般以会计科目作为它的名称,与会计科目的级次相对应。
(1)分类
1)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2)按照账户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3)按照账户所反映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收入类账户、成本类账户、费用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
(2)账户结构:分为左方(记账符号为借)、右方(记账符号为贷)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
1)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
2)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
(3)基本关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1)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2)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2.复式记账
(1)复式记账法: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计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关账户的一种记账方法。主要有借贷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和增减记账法等,其中借贷记账法应用最广泛。
(2)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记账方法
1)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都要求借贷平衡。
2)试算平衡法
①发生额试算平衡方法: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②余额试算平衡法: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3.填制和审核凭证:计凭证是记录经常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4.登记账簿:是将会计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序时、分类地记入有关簿籍中设置的各个账户。账簿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备查账簿。
(三)财务处理程序
1.基本模式: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2.主要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1)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2)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记总分类账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登记总分类账。
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3)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又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4)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日登记多栏式现金日记账和多栏式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根据它们登记总分类账。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大、经济业务量多,但使用会计科目较少的单位.
(5)日记总账账务处理程序:将日记账和总分类账结合起来,设置一本联合的账簿,称为日记总账,并将所有经济业务都登记在日记总账上。
适用于经济业务量较少,使用会计科目也较少的单位。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我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会计报表的分类
1.按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反映经营成果的报表、反映现金流量的报表。
2.按会计报表报送对象不同:
(1)对外会计报表
(2)对内会计报表
3.按会计报表编制主体不同
(1)个别会计报表
(2)合并会计报表
4.按会计报表编制的时间范围不同
(1)年度会计报表
(2)季度会计报表
(3)月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章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概念
(一)会计报表的概念【★】
1.会计报表:是以日常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编制的,总括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会计报表的目标和作用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四)会计报表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二、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企业静态财务状况的一种报表。
(二)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三)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内容
1.格式
(1)账户式: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列示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形态;右方列示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我国目前采用这种格式。
(2)报告式:按上下顺序依次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排列。
2.内容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以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资产类项目是按照其流动性进行排列的,流动性强的项目排在前面,越排在前面,其变现速度越快;并按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分项列示,流动资产在前。
流动资产排列顺序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
非流动资产排列顺序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负债类项目的排列按照到期日的远近进行排列,先到期的排在前面,后到期的排在后面;并按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顺序分项列示,流动负债在前。
流动负债排列顺序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持有待售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排列顺序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排列顺序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应分别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中年初余额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余额根据相应的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期末余额有两种填列方法:直接填列法和分析计算填列法。
三、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
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是以"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等式为基础,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编制而成的,它是一张动态会计报表
(二)利润表的作用
1.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利润的形成情况,据以分析、考核企业经营目标及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企业利润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2.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信息,可以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评价或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三)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
1.格式
(1)单步式
(2)多步式:我国企业的利润表多采用多步式
2.内容
(1)构成营业利润的各项要素。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
(2)构成利润总额的各项要素。利润总额=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构成净利润的各项要素。净利润=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所得税费用
(四)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填列方法如下:表中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数"根据有关损益类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计算填列。
四、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
1.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属于年度报表,由报表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组成。
2.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4.现金流量:指一定会计期间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
分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2.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3.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信息,能够用以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助于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三)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和内容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附注的概念
会计报表附注: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二)附注的内容
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和内容
(一) 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
(二) 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
1.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企业权益的结构,评价企业归还债务的能力,估量企业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
2.评价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分析企业资产的分布情况和周转使用情况,估量企业对资产的利用效率;
3.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不同年度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评价企业的发展能力,分析企业发展的方向和发展潜力。
二、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比率分析法
1.比率分析法是指将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两项彼此相关联的项目加以比较,通过计算关联项目的比率,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确定经济活动变动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2.常用财务比率
(1)相关比率:以同一时期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中某个项目和与其有关但又不同的项目加以比较所得的相关数值的比率,用于反映有关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
(2)结构比率:又称构成比率,它是会计报表中某项目的数值占各项目总和的比率,反映部分与总体的关系。
(3)效率比率:用某项经济活动中所费与所得的比例,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的比率。
(二)比较分析法
1.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将某项财务指标与性质相同的指标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一种分析方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
2.形式分类:
(1)按比较对象的不同
1)绝对数比较分析
2)绝对数增减变动分析
3)百分比增减变动分析
(2)按比较标准的不同
1)实际指标同计划指标比较
2)本期指标与上期指标比较
3)本企业指标同国内外先进企业指标比较
(三)趋势分析法
1.趋势分析法:是利用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资料,将两期或多期连续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定基对比和环比对比,得出它们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和幅度,以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趋势的一种分析方法。
2.具体做法
(1)编制绝对数趋势会计报表:将般会计表的""划分成若干期的金额,以便进行比较分析
(2)编制相对数趋势会计报表:将会计报表上的某一关键项目的金额当作100%,再计算出其他项目对关键项目的百分比,以显示各项目的相对地位,然后把连续若干期按相对数编制的会计报表合并为一张比较会计报表,以反映各项目结构上的变化。
三、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指标【★★】
(一)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2.企业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个方面。
(1)短期偿债能力:指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反映企业偿还日常到期债务的实力。
(2)长期偿债能力:指企业偿还长期负债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财务比率指标主要有:
(1)流动比率: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可在短期内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偿还到期流动负债的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一般认为以维持在2:1左右为宜。
(2)速动比率:又称酸性实验比率,是指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的金额)同流动负债的比率,它反映企业短期内可变现资产偿还短期内到期债务的能力。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一般认为以维持在1:1左右为宜
(3)现金比率:指企业现金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企业的即刻变现能力
现金比率=现金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也称负债比率或举债经营比率,是指负债总额对全部资产总额之比,用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100%
(5)产权比率:也称负债对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
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x100%
(6)已获利息倍数:又称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企业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反映企业用经营所得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用来衡量盈利能力对债务偿付的保证程度。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等有关指标所反映出来的企业资金利用的效率,它表明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运用资金的能力,是衡量企业整体经营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
2.主要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的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平均变现一次所需要的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平均余额360营业收入净额
(2)存货周转率
1)存货周转次数:反映年度内存货平均周转的次数。
存货周转次数=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2)存货周转天数:反映年度内存货平均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次数=平均存货 x 360营业成本
(3)流动资产周转率:是营业收入净额与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企业流动资产的利用效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4)总资产周转率:是营业收入净额与全部资产的平均余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总资产平均余额
(三)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赚取利润的能力。盈利能力分析就是要分析企业当期或未来盈利能力的大小
2.主要指标
(1)营业利润率:是企业营业利润与业务收入的比率。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业务收入)x100%
(2)营业净利润率:是企业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净额的比率。
营业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净额)x100%
(3)资本收益率:是企业净利润与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比率。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或股本)]x100%
(4)净资产收益率:也称所有者权益报酬率或净资产利润率,反映所有者对企业投资部分的盈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x100%
(5)资产净利润率:也称资产收益率,是企业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于衡量运用资产创造利润的能力。
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x100%
(6)普通股每股收益: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减去优先股股利后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比率。
普通股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7)市盈率:是普通股每股市价与普通股每股收益的比率。
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股收益
(8)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本年末所有者权益同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是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辅助指标。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x100%
第三十二章 政府会计
一、政府会计的概念
1.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
2.主体:各级政府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二、政府会计要素【★】
(一)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1.预算收入: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二)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1.资产
(1)流动资产: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2.负债
(1)流动负债: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2)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3.净资产: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4.收入: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5.费用: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三、政府会计报告
(一)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第六部分
第三十三章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一、“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阶段: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至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
第三阶段: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调整经济的法律体系是指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一)民商法
1.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2.民商法的范围和作用
(1)市场主体:民事主体制度,为市场经济缔造平等、独立和具备自由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对市场主体予以构造、规范和保护
(2)财产支配关系:物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调整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直接影响社会生产的过程和社会经济的结构。
(3)市场交易关系:商法中的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关系进行规范。
(4)民事责任制度:民法借助违约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为市场主体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保障。
(二)经济法
1.主要调整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3.调整对象
(1)经济管理关系: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一种经济关系,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是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2)市场管理关系:指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包括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两种表现形式:
①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
②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三)其他法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
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
2.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属于支配权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1)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2)物权必须是特定物
3)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
4)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当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二)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具体内容包括:①物权种类法定化;②物权内容法定化;③物权效力法定化;④物权的得丧变更法定化;⑤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2.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具体内容包括: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3.物权公示原则:指民事主体对物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①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②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共有十类不动产物权纳入了统一登记的范围,具体包括:①集体土地所有权;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③森林、林木所有权;④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⑤建设用地使用权;⑥宅基地使用权;⑦海域使用权;⑧地役权;⑨抵押权;⑩居住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主要包括:①首次登记;②变更登记;③转移登记;④注销登记;⑤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⑥预告登记;⑦查封登记
3)转移登记: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移转时所进行的登记。前后主体不一致;是一种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属于交易行为,一般应依法缴纳相关契税、所得税等税款。
4)注销登记:不动产物权消灭时进行的登记。
5)预告登记: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物权的种类
1.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
(1)自物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2)他物权: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如抵押权。
2.从设立目的的角度
(1)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2)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3)二者的区别:①设立的目的不同;②权利的性质不同;③标的物不同;④标的价值形态若发生变化对权利人的影响不同
3.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
(1)主物权: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属于主物权。
(2)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地役权属于从物权。
4.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1)法定物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如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
(2)意定物权:指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如质权、抵押权。
5.以物权之存续有无期限
(1)有期限物权:指有存续期限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有期限物权。
(2)无期限物权:指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法律特征: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
(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指民事主体获得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
(1)原始取得: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1)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物权:包括生产和孳息
2)因为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包括国有化、没收等
3)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包括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
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形。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①受让人须是善意的;②受让人须支付了合理价款;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动产不能是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2)继受取得: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取得原因主要包括: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2.所有权的消灭
(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
(2)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
(三)共有
1.概念: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2.形式
(1)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共同共有:指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
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形式: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家庭共有财产;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3)二者区别:①成立的原因不同;②享有的权利不同;③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④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不同
(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概念: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构成: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
三、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了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
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2.法律特征
(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二)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法律特征:①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②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③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④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2)有偿出让:指国家作为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制度。
(3)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特征:①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②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③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具有一般物权所具有的的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
3.宅基地使用权:指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法律特征:
①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②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③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④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⑤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需役地: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供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
法律特征:①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②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③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5.居住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2.法律特征: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法定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5)物上代位性:实质在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支配。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二)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
1.抵押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的发生不以占有抵押物为要件,抵押人也无须将抵押物交付抵押权人。
(2)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数个抵押权的则是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
(3)设定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定抵押权)和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而设立(意定抵押权)两种方式。
《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4)抵押标的:又称抵押财产。抵押标的应具有独立的交换价值并能依法予以实现,具有交换价值但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是具有特定范围的财产。
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不得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6)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海域使用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法律特征
①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②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③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分类
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3.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法律特征: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2)《民法典》456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3)适用范围: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按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等。
2.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
3.按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指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则的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
(2)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名称,又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4.按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要式合同:指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
5.按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1)主合同:指不以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指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合同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
4.合同的形式合法: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式要件。
(二)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1.无效合同:指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1)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同
(2)效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1)出现情形:①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2)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有瑕疵的合同,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认是可以弥补的。
3.可撤销的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1)出现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
(2)效力: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便消灭,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1)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接受要约的。
(2)有效要约满足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邀请形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4)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不得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构成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2)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2)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的履行
1.概念: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具体要求:①履行主体适当;②履行标的适当;③履行期限适当;④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2)诚信原则:履行义务:①通知义务;②协助履行义务;③保密义务
(3)绿色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概念: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的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
(2)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后给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给付人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合同的终止
1.概念: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
2.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1)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抵销: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1)适用抵消的条件:
①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④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消的债务。
2)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不能抵消。
(3)提存: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债务: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5)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四、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一)合同的担保
1.概念:合同的担保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2.法律特征
(1)合同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2)合同担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3)合同担保具有从属性
3.形式
(1)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保证方式一般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①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
②连带责任保证: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
保证人是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人,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保证人条件的人,才可以作为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均不得作为保证人。
(2)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定金的担保作用通过定金罚则提现。
2)特点
①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②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③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择其一:两者交付时间不同、效力不同、性质不同。
(二)合同的保全
1.概念: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合同保全的法律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期内。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3.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成立条件
①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②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债权;
③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④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4.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①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转让
1.概念: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2.合同转让的情形有三种:
(1)合同权利的转让: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1)不得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具有人事性质的债券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券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券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转让本身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2)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合同义务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可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二)合同的变更
1.概念: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变更。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三)合同的解除
1.概念:合同的解除指在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2.合同解除的类型
(1)协议解除:指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经过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1)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
2)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
3)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类型
①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1)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是一种毁约行为。
明示的预期违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默示的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2.主观过错: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主观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只有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才可以否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行为发生后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
2.支付违约金: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3.违约损害赔偿:指由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的免责事由
1.概念: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仅指客观情况,属于事件的范畴。
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
2.受害人的过错: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违约责任虽然实行严格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
3.免责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第三十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1.概念: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2.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2)公司是营利法人
(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除一般的有限公司外,还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特殊类型:前者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的设立条件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及公司资本方面的要求:
①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出资形式:货币出资,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③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1.《公司法》规定
2.公司设立登记的事项
(1)名称: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2)主体类型: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3)经营范围: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或出资额: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
(6)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事项
除上述一般登记事项外,设立公司还需登记: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8)备案事项:①章程;②经营期限;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⑤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⑥公司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企业信息公示
企业信息: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企业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和企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的信息:①注册登记、备案信息;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③股权出质登记信息;④行政处罚信息;⑤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上述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门: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①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②行政处罚信息;③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上述企业信息。
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和公示: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相关罚则: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有限责任公司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会议表决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会议决议效力
(1)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决议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②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③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④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⑤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算方案;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③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①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但股投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以人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②2个以上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③董事会设董事长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会成员5人至19人,成员中可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会议
(1)有限责任公司:①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③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④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股份有限公司:①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③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④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监事会
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的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上市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1)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股东权利【★★】
1.表决权
(1)表决权是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会议议决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表决权通常按照一股一票或者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表决权是股东参与管理的重要权利,但为平衡利益,法律或公司章程可能限制股东的表决权,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且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公司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也有权在符合法定资质的条件下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知情权:即股东知悉公司财务、运营、管理等方面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以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处的"不正当目的"是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之一的情形: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④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为配合上述股东知情权行使,《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4.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1)职权行使:股东(大)会行使"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职权。
(2)利润分配比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股权收购请求: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则对股东会作出不分配利润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利润分配案件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5.股权转让权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转让股权,需在股东财产权保护和有限公司人合性之间进行平衡。《公司法》区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规定如下: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限制较少。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④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股东代表诉讼权:也称为股东代位诉讼权、股东间接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法定义务【★】
1.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法定义务
(1)忠实义务:义务人应当以公司或者股东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或者股东整体利益,更不得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关照自身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勤勉义务:义务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勤勉尽责。在具体规则上提出的最低标准是合法,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股份发行与回购【★】
1.发行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4)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①新股种类及数额;②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日期;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5)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6)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构成证券发行,应当按照《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注册或核准
2.回购
(1)股份回购是公司从股东手中回购自己的股份
(2)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回购: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并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2.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
2.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1)派生分立,是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行设立一个或数个公司,原公司继续存续。
(2)新设分立,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发生章程或者法定的除破产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清算程序的过程
2.《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
3.可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情形
①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公司清算
1.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清理资产并且分配剩余财产,消灭公司的过程
2.清算组成立: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公司外,其他各种公司解散情形,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3.人民法院受理条件: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公司股东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①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内容
①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③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④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章 其他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
2.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是指依法在特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利的主体。
(4)职务发明的权利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5)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的权利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受让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者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7)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向中国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可以成为专利权人。
(8)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专利权的客体【★★】: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4.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专利人身权:指发明人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署名权。
2)专利财产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对专利技术的占有而取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3)专利权的内容: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放弃权
(4)专利权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而且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①权利用尽;②在先使用;③临时过境;④合理使用;⑤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
2)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强制许可包括以下类型:①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②限制垄断的强制许可;③紧急状态或公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④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3)计划许可: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5.专利权的保护【★★★】
(1)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而终止
(3)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实施专利的行为。
侵权的具体形式有:①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③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④假冒他人专利。
(4)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①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合理确定。
③对故意侵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④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⑤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权
1.商标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2)分类:商标可分为:①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②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③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和声音商标;④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2.商标注册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利权的行为
(2)积极条件:取得商标专用权,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为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④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4)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3.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1)申请原则:商标注册申请遵循的原则有自愿注册原则、优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优先权原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2)审核期限
①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③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④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商标权的内容和保护【★★】
(1)内容:专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续展权
(2)保护
1)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注册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侵权情形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法律裁定
①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1.概念: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形式
3.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要条款: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必要条款不完善,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包括: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其他事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无效: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2.类型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劳动者存在过错: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有六种情形: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者无过错的合同解除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1.概念:劳动合同的终止指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消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3.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护对象:消费者是消费者保护法中的重要主体。适用范围包括: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③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
8.维护尊严权
9.个人信息权
10.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的义务【★★】
①依法约履行义务;②接受监督的义务;③安全保障义务;④召回义务;⑤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⑥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⑦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⑧质量担保义务;⑨履行"三包"等责任的义务;⑩无理由退货义务;⑪合理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⑫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⑬信息说明义务;⑭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四)消费争议解决【★★】
1.解决途径: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索赔原则:①向销售者要求赔偿;②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③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④企业分立、合并的情形;⑤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情形:⑥展销会、租赁柜台的情形;⑦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情形;⑧虚假广告的情形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③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④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⑤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行政责任: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概念:反垄断法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经营者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机构设置【★】
1.反垄断机构:反垄断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
2.职权和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④查、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述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三)相关市场界定【★】
1.概念: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2.相关市场界定的依据和方法
(1)替代性析:在市场竞争中对经营者行为构成直接和有效竞争约束的,是市场里存在需求者认为具有较强替代关系的商品或能够提供这些商品的地域,因此,界定相关市场主要从需求者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
(2)假定垄断者测试
(四)垄断行为【★★】
1.垄断协议又称卡特尔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将其区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类型。
(1)禁止横向垄断协议,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②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⑤联合抵制交易;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禁止纵向垄断协议,即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则不予禁止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支配地位有认定和推定两种方式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有:①1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②2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③3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第②③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列举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滥用行为: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⑥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⑧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包括:①经营者合并;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从事下列行为:
1)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3)实施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行为,包括: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③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④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⑤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4)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5)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6)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7)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2)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五)反垄断民事责任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①混淆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⑥诋毁商誉行为;⑦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的执法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①进入涉嫌不正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③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④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⑤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方面,经营者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针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方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1.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存在或自然生长的物品,以及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均不属于该法界定的产品范围。此外,《产品质量法》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该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该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抽查制度;产品质量状况信息发布制度。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对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
2.产品或包装上标识必须真实
3.危险物品或特殊产品的包装及警示义务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应保证产品或包装的标示真实。
4.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
2.归责原则:生产者的严格责任;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3.求偿对象:生产者和销售者
4.赔偿范围: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
5.诉讼时效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作为《民法典》的特别法,但从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考虑,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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