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经济师)
2023-11-11 13:08:01 0 举报
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用书,结合书籍、考点速记、一章一练、历年真题、考前模拟题。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第一章 利率与汇率
第一节 利率
一、利率概述
利率:指借款人在单位时间内支付的利息与借贷资金的比率。
利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
按利率决定的方式不同,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按利率真实水平的不同,利率可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按计算利率期限单位的不同,利率可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一)单利与复利【★★★】
1.单利:不论借贷期限的长短,仅按本金计算利息,上期本金产生的利息不计入下期本金计算利息。
,其中,表示利息,表示本金,表示利率,表示计息期数。
2.复利:也称“利滚利”,将上期期末所产生的利息加入本金一并计算下一期的利息。
,,其中,表示本息和,表示利息,表示本金,表示利率,表示计息期数。
复利终值的变化规律:(1)每年的计息次数越多,最终的本息和就越大;(2)随着计息间隔的缩短,本息和以递减的速度增加,最后等于连续复利的本息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规则,活期储蓄存款按复利(每个季度)计息,其他储蓄存款按单利计息。
(二)现值与终值【★★】
现值:把未来的一笔支付或支付流所折算为今天的价值。
(1)系列现金流的现值
(2)一年内多次计息的现值:
(3)连续复利下的现值:
终值:现在一定量的资金在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价值。
二、利率决定理论
(一)利率的风险结构【★★★】
利率的风险结构:债券的到期期限相同但利率不同的现象。
影响债券利率的三个因素
(1)违约风险:债务人无法按约付息或归还本金的风险。债券违约风险越大,其利率越高。
(2)债券的流动性:在同等条件下,流动性较差的债券,风险相对较大,利率相对较高。
(3)所得税: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免税特征的债券利率相对较低。
(二)利率的期限结构【★★★】
利率的期限结构:具有相同风险、流动性和税收特征的债券,由于距离到期日的时间不同,其利率水平也会有所差异,债券利率与到期期限的关系被称为利率的期限结构。
1.预期理论:长期债券的利率等于长期债券到期日之前各时间段内人们所预测的短期利率的平均值。
(1)该理论认为到期期限不同的债券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利率,是因为在未来不同的时间段内,短期利率的预期值是不同的。
(2)长期利率的波动小于短期利率的波动。
(3)不同到期期限的债券利率有同向运动的趋势
(4)短期利率较低,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反之向下倾斜。
(5)典型的收益率曲线应该是平坦的。
(6)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收益率曲线通常是向上倾斜的。
2.分割市场理论:将不同到期期限的债券市场看作完全独立和分割开来的市场。通常情况下,长期债券相对于短期债券的需求较少,因此长期债券价格较低,利率较高,所以典型的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
(1)市场是完全独立和分割的
(2)利率取决于债券的供给与需求,其他债券的预期回报率对此毫无影响。
(3)假设条件:不同到期期限的债券根本无法相互替代。
(4)收益率曲线不同由不同到期期限债券的供求因素解释。
(5)可以解释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长期债券相对需求较少,因此价格较低,利率较高。
(6)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不同期限的债券倾向于同向运动;短期利率较低时,收益率曲线倾向于向上倾斜,而短期利率较高时,收益率曲线向下倾斜。
3.流动性溢价理论:长期债券的利率应当等于两项之和,第一项是长期债券到期之前预期短期利率的平均值,第二项是随债券供求状况变动而变动的流动性溢价。
(1)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到期期限的债券利率表现出同向运动的趋势
(2)典型的收益率曲线总是向上倾斜。
(3)如果短期利率较低,收益率曲线很可能陡峭地向上倾斜;如果短期利率较高,收益率曲线向下倾斜。
(三)三种利率决定理论【★★★】
1.古典利率理论:利率决定于储蓄与投资的相互作用。
该理论的隐含假设是,当实体经济部门的储蓄等于投资时,整个国民经济达到均衡状态。该理论属于“纯实物分析”的框架。
2.流动性偏好理论
货币供给(Ms)是外生变量,其变化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因此,货币供给独立于利率的变动。
货币需求(Md)的变动取决于公众的流动性偏好。公众的流动性偏好动机包括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其中,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形成的交易需求与收入正相关,与利率无关。投机动机形成的投机需求与利率负相关。当利率下降到某一水平时,无论中央银行供应多少货币,都会被相应的投机需求吸收,从而使利率不能继续下降而“锁定”在这一水平,这就是“流动性陷阱”问题。在该区间,货币政策完全无效。“流动性陷阱”相当于货币需求曲线中的水平部分,使货币需求曲线变成一条折线。
该理论的隐含假定是,当货币供求达到均衡时,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均衡状态。凯恩斯认为,决定利率的所有因素均为货币因素。该理论属于“纯货币分析”的框架。
3.可贷资金理论:利率由可贷资金市场的供求决定。
(1)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
(2)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理论而提出的,实际上可看成是古典利率理论和流动性偏好理论的综合。
(3)认为利率的决定取决于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共同均衡,任何使可贷资金的供给曲线或需求曲线移动的因素都将改变均衡利率水平。
(4)借贷资金的需求来自某期间投资流量和该期间人们希望保有的货币量,借贷资金的供给来自同一期间的储蓄流量和该期间货币供应量的变动。
三、我国的利率市场化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其中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进程【★】
1.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1)市场利率体系的建立。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先行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放开。
(2)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2013年7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
2015年10月,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我国的利率管制时代宣告终结。
2015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放开金融机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
2.健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传导和调控机制
(1)着力培育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Shibor)、国债收益率曲线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等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
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数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完善了LPR形成机制。LPR由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LPR,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自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逐渐增强。
(2)不断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对LPR的监督管理,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考核,督促各银行运用LPR定价
(3)有序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存单发行主体范围,推进同业存单、大额存单发行交易。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4)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货币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不断提高,以利率调控为重点的货币政策调控是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内容。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1.LPR改革已取得重要成效。
一是LPF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特征;
二是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
三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向贷款利率传导的效率明显增强;
四是以改革的办法促进降低贷款利率成效显著;
五是LPR利率衍生品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不断丰富;
六是促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推动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也开始逐步并轨。
2.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方向和任务如下:
一是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做好LPR报价和运用工作,通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等方式推动银行更多地运用LPR,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坚决打破银行通过协同行为设定贷款利率隐形下限,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稳妥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以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
二是健全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增强利率调控能力;
三是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
第二节 汇率
一、汇率的概念
(一)汇率【★】
汇率又称汇价,是指一种货币用另一种货币所表示的价格,反映的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或折算比率。
(二)汇率的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应付标价法):以一定整数单位(1、100、10000等)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目前,我国和世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外汇汇率:以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
间接标价法(应收标价法):以一定整数单位(1、100、10000等)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目前,只有英国、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间接标价法。
本币汇率: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
(三)汇率的分类【★】
汇率的制定方法:基本汇率、套算汇率
商业银行对外汇的买卖:买入汇率、买出汇率
外汇交易的交割期限:
即期汇率
远期汇率
汇率形成的机制
官方汇率
市场汇率
商业银行报出汇率的时间
开盘汇率
收盘汇率
外汇交易的支付通知方式
电汇汇率
信汇汇率
票汇汇率
汇率制度的性质
固定汇率
浮动汇率
衡量货币价值的需要
名义汇率
实际汇率
有效汇率
二、汇率的决定与变动
(一)汇率的决定基础【★】
金本位制下汇率的决定基础:汇率决定的标准是铸币平价,即两国单位货币的含金量之比。
纸币制度下汇率的决定基础:从本质上来说是各国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从现象上来看是各国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或购买方。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均衡汇率就是法定平价、购买力平价,即一国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与另一国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之比。
(二)汇率变动的形式【★】
官方汇率的变动
(1)法定升值:指一国货币当局以法令的形式公开宣布提高本国货币的法定含金量或币值,降低外汇汇率。
(2)法定贬值:指一国货币当局以法令的形式公开宣布降低本国货币的法定含金量或币值,提高外汇汇率。
市场汇率的变动
(1)升值:指在外汇市场上,受供求关系影响,一定量的一国货币可以兑换到比以前更多的外汇,相应是外汇汇率下跌。
(2)贬值。指在外汇市场上,受供求关系影响,一定量的一国货币只能兑换到比以前更少的外汇,相应是外汇汇率上涨。
(三)汇率变动的影响因素【★】
1.物价水平的相对变动
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反映货币购买力的物价水平变动是决定汇率长期变动的根本因素。
如果一国的物价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物价水平相比相对上涨,即该国相对通货膨胀,则该国货币对其他国家货币贬值;反之,如果一国的物价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物价水平相比相对下跌,即该国相对通货紧缩,则该国货币对其他国家货币升值。
2.国际收支差额的变化
市场汇率的变动直接取决于外汇的市场供求状况。
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求关系基本是由国际收支决定的,国际收支差额的变动决定外汇供求的变动。如果国际收支逆差,则外汇供不应求,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国际收支顺差,则外汇供过于求,外汇汇率下跌。
3.市场预期的变化:市场预期变化是导致市场汇率短期变动的主要因素。如果人们预期未来本币贬值,就会在外汇市场上抛售本币,导致本币现在的实际贬值。
4.政府干预汇率: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各国政府往往会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将汇率波动限制在特定范围内。
当市场因外汇市场供不应求,外汇汇率上涨幅度超过政策目标范围时,货币当局往往会向市场投放外汇,收购本币,使外汇汇率下调;当市场外汇供过于求,外汇汇率下跌幅度超出政策目标范围时,货币当局则会向市场投放本币,回收外汇,从而使外汇汇率上调。
(四)汇率变动的经济影响
1.汇率变动的直接经济影响【★】
(1)汇率变动影响国际收支
①汇率变动影响经常项目收支。当本币贬值以后,以外币计价的本国出口商品与劳务的价格下降,而以本币计价的本国进口商品与劳务的价格上涨,从而刺激出口,限制进口,增加经常项目收入,减少经常项目支出。
②汇率变动影响资本与金融项目收支。一国货币贬值会使得资本流入减少,资本流出增加(包括借贷资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的资本)。
如果本币贬值,会加重偿还外债的本币负担,减轻外国债务人偿还本币债务的负担,从而减少借贷资本流入,增加借贷资本流出;会提高国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本币利润,降低外国在本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外国货币利润,从而刺激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的资本流出,限制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的资本流入。
(2)汇率变动影响外汇储备
①如果汇率变动发生在本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变动不会影响通常以外币计值的外汇储备价值。只有当外汇储备被国家以某种机制或形式结成本币用于国内时,如果本币升值,则用外汇储备结成本币的金额会减少,折射出外汇储备价值缩水。
②如果汇率变动发生在不同储备货币之间,例如,在美元与欧元之间,由于通常以美元计量外汇储备价值,所以在美元对欧元升值时,欧元外汇储备的美元价值会缩水;在美元对欧元贬值时,欧元外汇储备的美元价值反而会膨胀。
2.汇率变动的间接经济影响【★】
(1)汇率变动影响经济增长
①贸易收支视角。本币贬值时,由刺激了商品和劳务的出口,限制了商品和劳务的进口,在推动出口部门和进口替代部门经济增长的同时,还会通过"外贸乘数"作用带动所有经济部门的增长。
②资本流动视角。本币升值时,由于刺激了借贷资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资本的流入,限制了这些资本的流出,如果宏观管理和金融监管得当,则会推动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增长。
(2)汇率变动影响产业竞争力和产业结构
本币贬值推动出口部门和进口替代部门的产业竞争力提升,使产业结构发生变化。
三、汇率制度
(一)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
1.固定汇率制
含义:是指汇率平价保持基本不变,市场汇率波动被约束在一个狭小的界限内的汇率制度。
(1)国际金本位制下的汇率制度是典型的固定汇率制。其基本结构是:①使汇率保持固定的基础是各国货币具有含金量;②约束市场汇率变动的界限是客观存在的黄金输送点;③稳定汇率的机制是没有人为干预的市场机制。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汇率制度是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其基本结构是:①使汇率保持固定的基础是美元同黄金挂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成员方的货币同美元挂钩;②约束市场汇率变动的界限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人为规定的上下限;③稳定汇率的机制是人为干预的市场机制
2.浮动汇率制
含义:是指没有汇率平价和波动幅度的约束,市场汇率可以随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波动的汇率制度
(1)根据官方是否干预,浮动汇率制分为自由浮动与管理浮动。
管理浮动:官方或明或暗地干预外汇市场,使市场汇率在经过操纵的外汇供求关系作用下相对平稳波动的汇率制度。
(2)根据汇率浮动是否结成国际联合,浮动汇率制分为单独浮动与联合浮动
联合浮动:若干国家的货币彼此建立固定联系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现行汇率制度的划分【★★】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按照汇率弹性由小到大,目前的汇率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七种:
1.货币局制:官方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本币与某一关键货币保持固定汇率,同时对本币发行做特殊限制,以确保履行法定义务。
2.传统的钉住汇率制:官方将本币实际或公开地按照固定汇率钉住一种主要国际货币或一篮子货币,汇率波动幅度不超过1%。
3.水平区间内钉住汇率制:类似传统的钉住汇率制,不同的是汇率波动幅度大于1%。
4.爬行钉住汇率制
5.爬行区间内钉住汇率制
6.事先不公布汇率目标的管理浮动
7.单独浮动:汇率由市场决定。
(三)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主要因素
汇率制度选择的“经济论”:①经济开放程度;②经济规模;③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域分布;④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及其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⑤相对的通货膨胀路。
汇率制度选择的“依附论”认为,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其对外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特征。
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公家,明显具有进出口对国民生产总值的低比率(即经济开放程度低)、进出口商品多样化和地域分布的广泛化、相对较高的通货膨胀率、金融国际化的高度发展等特征。
四、人民币汇率制度【★】
1994年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取消外汇留成和外汇上缴制度,全面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
(3)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性的外汇市场。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新一轮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形成参考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买卖价格围绕中间价在一定幅度内浮动;
(3)增加外汇交易品种,扩大外汇交易主体,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引入询价模式和做市商制度。
2015年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做市商在进行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时主要参考上一交易日的汇率收盘价。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2月正式明确了人民币中间价定价公式,即"中间价=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完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在报价模型中加入"逆周期因子",适度对冲市场的顺周期波动,至此形成了"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逆周期因子"共同决定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
第三节 数理基础
一、收益率
(一)名义收益率【★★★】
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债券票面收益与债券面值之比。
名义收益率是用名义货币收入表示的收益率
,其中 为名义收益率, 为债券票面收益(年利息), 为债券面值。
(二)实际收益率【★★】
实际收益率是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收益率。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三)本期收益率【★★】
本期收益率也称当前收益率,是指本期获得的债券利息与债券本期市场价格的比率。
本期收益率=本期获得的债券利息/债券本期市场价格,即,其中 为本期收益率,为本期获得的债券利息(年利息), 为债券本期市场价格。
(四)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是指将债券持有到期偿还期所获得的收益。
到期收益率又称最终收益率,是使从债券上获得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场价格的贴现率。
1.零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
零息债券不支付利息,折价出售,到期按债券面值兑现。
,其中为债券市场价格,为债券面值,为到期收益率,是债券期限。
2.附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
决定债券到期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市场价格。债券的市场价格越高,到期收益率就越低;反之,债券的到期收益率越高,其市场价格就越低。债券的市场价格与到期收益率负相关。
(五)持有期收益率【★★★】
持有期收益率是指投资者从买入到卖出这段持有期限里得到的收益率。
债券持有期收益率是指债券持有人在持有期间获得的收益率,能综合反映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情况和资本损益水平。
<math><semantics><mrow><mi>r</mi><mo>=</mo><mi mathvariant="normal">(</mi><msub><mi>P</mi><mi>n</mi></msub><mo>−</mo><msub><mi>P</mi><mn>0</mn></msub><mo>+</mo><mi>C</mi><mi mathvariant="normal">)</mi><mi mathvariant="normal">/</mi><msub><mi>P</mi><mn>0</mn></msub></mrow><annotation encoding="application/x-tex">r=(P_n- P_0 + C)/P_0</annotation></semantics></math>r=(Pn−P0+C)/P0,其中<math><semantics><mrow><mi>r</mi></mrow><annotation encoding="application/x-tex">r</annotation></semantics></math>r为持有期收益率,<math><semantics><mrow><mi>C</mi></mrow><annotation encoding="application/x-tex">C</annotation></semantics></math>C为债券票面收益(年利息),<math><semantics><mrow><msub><mi>P</mi><mi>n</mi></msub></mrow><annotation encoding="application/x-tex">P_n</annotation></semantics></math>Pn为债券的卖出价格,<math><semantics><mrow><msub><mi>P</mi><mn>0</mn></msub></mrow><annotation encoding="application/x-tex">P_0</annotation></semantics></math>P0为债券的买入价格。
二、金融资产定价
(一)利率与金融资产定价
1.债券定价【★★】
债券价格分为债券发行价格和流通转让价格。
债券的发行价格由票面金额决定,也可采取折价或溢价的方式发行。
债券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转让价格依不同的经济环境决定,但有一个基本的“理论价格”决定公式,该公式有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和实际持有期限三个因素决定。
利率与债券的价格负相关,这一关系适用于所有的债券。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就会下降;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就会上升。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定价:,为债券交易价格,为市场利率, 为偿还期限,为到期日本金与利息之和
(2)分期付息到期归还本金的债券定价: , 为债券面额,即 年到期所归还的本金; 为第 t 时期债券收益或息票利息;为市场利率或债券预期收益率;为偿还期限。
折价发行:市场利率>债券收益率,债券的市场价格(购买价)<债券面值
溢价发行:市场利率<债券收益率,债券的市场价格(购买价)>债券面值
平价发行:市场利率=债券收益率,债券的市场价格(购买价)=债券面值
(3)全价与净价: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2.股票定价【★★★】
股票的理论价格由其预期股息收入和当时的市场利率两个因素决定。
公式:股票的理论价格=预期股息收入/市场利率
市盈率公式: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格/普通股每年每股盈余
(二)资产定价理论
1.资本资产定价理论
夏普比率
经典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假定
资本市场线【★★】
含义:在预期收益率和标准差组成的坐标系中,从无风险收益率()开始,做有效边界的切线,切点为,这条直线被称为资本市场线。
公式:,和分别表示任一有效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和标准差;为无风险收益率;和 分别表示市场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和标准差;为市场组合的风险报酬,以补偿其承担的风险;是对单位风险的补偿,也被称为风险的价格。
证券市场线【★★★】
含义:在资本市场线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单个风险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公式:,单个证券 的预期收益率等于两项的和:一项是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另一项是,其中 是市场组合的风险报酬,衡量了证券相对于市场组合的绝对风险大小。
资产风险【★★★】
系统性风险:由那些影响整个市场的风险因素引起,这些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税制改革、政治因素等。它们在市场上永远存在,不可能通过资产组合来消除,属于不可分散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包括公司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特有风险,它们可由不同的资产组合予以降低或消除,属于可分散风险。
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即投资组合的β系数的加权平均数,其权数都等于各种证券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市场组合的系数是1。
2.期权定价理论【★★】
期权价格的决定因素:期权执行价格、期权期限、标的资产的风险度及无风险利率等。
根据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欧式期权价格的决定因素:标的资产的初始价格、期权执行价格、期权期限、无风险利率以及标的资产的波动率。
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假定:
(1)无风险利率为常数。
(2)没有交易成本、税收和卖空限制,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
(3)标的资产在期权到期之前不支付股息和红利。
(4)市场交易是连续的,不存在跳跃式或间断式变化。
(5)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为常数。
(6)标的资产价格变化遵从几个布朗运动。
第二章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第一节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概述
一、金融市场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一)金融市场的含义
金融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
(1)金融市场是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这个场所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无形。
(2)金融市场反映金融市场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揭示资金的归集与传递过程。
(3)金融市场包含金融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的各种运行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
(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1.金融市场主体【★★★】
(1)家庭: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给者,也会成为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者。
(2)企业:重要的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重要的套期保值主体。
(3)政府:主要的资金需求者、暂时的资金供给者。
(4)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交易者,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充当资金供给者、需求者和中介者等多重角色。
(5)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既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交易主体,又是金融监管机构之一。
(6)服务中介: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却是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评级机构等。
2.金融市场客体
(1)金融工具的分类【★★】
1)按期限:货币市场工具、资本市场工具
2)按性质:债权凭证、所有权凭证
3)按与实际金融活动的关系:
基础金融工具:商业票据、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一种金融交易合约,这种合约的价值是从前者的价值中派生出来的,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互换合约等。投资者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机和风险管理。
(2)金融工具性质【★★★】
1)期限性:金融工具中的债权凭证一般有约定的偿还期,规定发行人到期必须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流动性: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能够转化为现金的能力。
3)收益性:金融工具的持有者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和价值增值。
4)风险性(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金融工具的持有人面临的预定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关系:一般而言,金融工具的期限性与收益性、风险性正相关,与流动性负相关;流动性与收益性负相关;收益性与风险性正相关。
3.金融市场价格
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
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商品市场等
(二)按融资方式划分
直接融资市场、间接融资市场
(三)按交易性质划分
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新发行的证券或票据等金融工具最初从发行者手中出售到投资者手中的市场,包括筹资规划、创设证券及推销证券等一系列活动。
在一级市场中,投资银行、经纪人等作为经营者,承担政府和公司企业新发行债券的承购发行业务。
流通市场(一是有固定场所,集中进行竞价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二是分散的场外市场)
(四)按交易有无固定场所划分
场内市场(证券交易所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场外市场
(五)按交易期限划分
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六)按地域范围划分
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大多属于无形市场)
(七)按成交与定价方式划分
公开市场、议价市场
(八)按交易交割时间划分
即期市场、远期市场
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定义: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
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
第二节 货币市场及其工具
一、货币市场及其构成
货币市场含义及特点【★★★】
含义:期限在一年以内,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资金融通和借贷的交易市场。
特点:货币市场中交易的金融工具一般都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强、对利率敏感等特点,具有“准货币”特性。
货币市场分类【★★】
(一)同业拆借市场
期限短,参与者广泛,信用拆借。
(二)回购协议市场
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由正回购与逆回购组成。回购协议是指资金融入方在出售或出质证券的同时,和资金融出方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出售或出质证券的协议。在回购协议中,作为回购标的物的主要是国债等政府债券或其他可质押债券,也可以是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金融工具。
(三)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是公司为了筹措资金,以贴现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短期无担保的信用凭证。
一般来说,商业票据的发行期限较短,面额较大,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方式灵活等特点。
商业票据的发行一般采用贴现方式,其发行价格可用公式表示为:
发行价格票面金额贴现金额
贴现金额票面金额 年贴现率 期限360
(四)银行承兑汇票市场
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主要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构成。
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主要涉及汇票的出票和承兑行为;二级市场相当于流通市场,涉及汇票的贴现与再贴现过程。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灵活性强的特点。
(五)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狭义的短期政府债券主要是指一年以内到期的国债。广义的短期政府债券还包括地方政府及政府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
(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①不记名且可在市场上流通并转让:②面额固定且较大;③不可提前支取,只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④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一般高于同期限的传统定期存款利率。
二、我国的货币市场及其工具【★★】
(一)同业拆借市场
1996年,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同业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二)回购协议市场
回购主要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交易双方进行的以证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证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项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解除出质证券质权的融资行为。
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
买断式回购:证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证券卖给证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证券的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
银行间回购利率也已成为货币市场资金价格在重要指标,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国回购协议市场的银行间回购利率是市场利率。
(三)商业票据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我国的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
(四)短期融资券市场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特点:①发行主体是企业法人;②具有债券性质,必须还本付息;③限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对货币市场体系具有一定结构调整作用;④期限较短,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性商业票据。
2008年4月15日,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同时终止执行),该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纳入该办法管理。
超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属于货币市场工具范畴,具有信息披露简洁、注册效率高、发行方式高效、资金使用灵活等特点,满足了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五)同业存单市场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具有以下特点:
①投资和交易主体均为银行间市场成员。
②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以市场化方式来确定。
③发行方式标准化,透明化。发行采取电子化方式,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开或定向发行。
④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作为回购交易标的物。
第三节 资本市场及其工具
一、资本市场及其构成【★★】
资本市场是指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融产品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市场。
资本市场主要是指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例:一家企业拟在金融市场上筹集长期资金,它可以选择的市场是资本市场。
(一)债券市场
1.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债券具有四个特征:偿还性、流动性、收益性、优先受偿性
2.债券市场的含义及功能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市场。
①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市场(二级市场);②根据市场组织形式的不同,债券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债券市场包括四个功能:①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剂闲散资金、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②债券是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③债券市场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发行企业的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债券市场上的国债利率通常被视为无风险资产的利率,是其他资产和衍生产品定价的基础;④债券市场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
(二)股票市场
股票是由股份公司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有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分。
普通股是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只有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如参与董事会的选举、批准发行新股、修改公司章程以及采纳新的公司章程等。
根据记名与否,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根据是否在股票上标明金额,股票可分为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流通市场)。
(三)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产品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
分类
(1)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2)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基金主要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等。
股票基金:主要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债券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以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混合基金:同时投资股票、债券或其他投资品种且每一品种均为超过80%的基金。根据资产配置比例的不同,混合基金可进一步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和灵活配置型基金四类。
偏股型基金:股票配置的比例比较高,债券配置的比例相对较低的基金。一般偏股型基金股票配置比例为50%~70%,债券配置比例为20%~40%。
偏债型基金:债券配置的比例较高,股票的配置比例则相对较低的基金。
股债平衡型基金:股票与债券的配置比例较为平衡的基金,通常分别为40%~60%。
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债券的配置比例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的基金。
它有以下特征:①集合理财,专业管理;②组合投资,分散风险;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④严格监管,信息透明;⑤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二、我国的资本市场及其工具
(一)债券市场【★★】
我国的债券市场首先是从国债市场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逐渐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为辅的多层次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方式:询价交易、点击成交、请求报价。
(二)股票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上可交易的股票包括 A 股和 B 股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指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1.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情况
(1)我国的股票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科创板市场等。其中,京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科创板市场等。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均为会员制,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2)2004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市场。2021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企业板合并正式实施。
(3)2009年10月30日,我国创业板正式推出。
(4)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正式揭牌运营。2021年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一批上市的公司主要来自新三板精选层。
(5)2018年11月,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设立科创板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作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6)2019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首批25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2.资本市场改革情况
(1)2005年4月29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宣告启动。
(2)2005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转入全面铺开的新阶段。
(3)2010年3月31日,我国股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启动。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①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②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③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后不再符合①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5)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正式启动。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启动。
(6)股票发行机制方面,我国股市发展初期采用的是核准制,2018年设立的科创板首次试点注册制,2019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2021年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开市并同步试点注册制。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市场【★】
1.200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以法治业的新时代。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产管理业务范畴;确立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禁止资金池,强化流动性管理;打破刚性兑付;强化资产管理产品风险控制。
第四节 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工具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念与特征
含义:是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品的基础变量主要有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价格指数、各类资产价格及信用等级等。
金融衍生品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的合约,合约中载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交割时间及地点等。
特征:跨期性、杠杆性、联动性、高风险性、零和性。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机制
交易形式:场内交易、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形式)。
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风险对冲者)、投机者、套利者(获取无风险收益)、经纪人(交易中介,收取佣金)。
套期保值者(风险对冲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了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除风险。
二、主要的金融衍生品【★★★】
(一)金融远期
金融远期合约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合约类型,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常见的金融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二)金融期货
金融期货合约是协议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协议。
主要的金融期货有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
(三)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合约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在约定日期内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人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
金融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关资产;
看跌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或确定的时间之内,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
金融期权的买方可以实现有限的损失和无限的收益。
对于看涨期权的买方来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约的执行价格时,他会行使期权,取得收益;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他会放弃期权,亏损金额即为期权费。
(四)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者,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交易形式。
一般情况下,金融互换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交叉互换三种类型。
金融互换实质上可以分解为一系列金融远期合约组合。
三、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作为中国内地成立的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正式拉开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大幕。
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上市交易。目前已经推出的品种包括2年期、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
第三章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体系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的含义与职能
(一)金融机构的含义【★】
狭义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即在间接融资领域中作为资金余缺双方交易的媒介,专门从事货币、信贷活动的机构。主要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广义的金融机构: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包括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种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直接融资领域中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充当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经纪人,如证券公司。
(二)金融机构的职能
1.促进资金融通:实现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的资金融通;直接金融机构的职能则体现在为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
2.便利支付结算(支付中介)
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吸收存款的基础上,提供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服务。
金融机构发挥支付中介职能,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
3.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金融机构具有规模化经营的特点,可以通过专业化、规模化、集中化的优势,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业务、技术来管理、分散、转移、控制、减轻各种风险。
例如,利用各种金融风险合约的有效组合,以最低成本在不同参与者之间重新分配风险,达到管理风险的目的。
4.减少信息成本
在做出金融交易决策时,时常存在因不了解交易的对方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在交易之后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
5.反映和调节经济活动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结算、出纳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活动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情况,可以通过信贷、利率、汇率和结算等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
二、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按融资方式划分
直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仅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不与借贷双方发生融资契约关系,如证券公司等。
间接金融机构:在最初的资金提供者(存款人)和最终资金使用者(借款人)之间进行债权债务关系转换活动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是典型的间接金融机构。
(二)按职能作用划分
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三)按业务特征划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款、放款、结算、汇兑等业务,如我国的农村信用社。
非银行金融机构:专注于证券,投资,资本市场的重组、并购及相关的金融服务等业务,如西方的投资银行。
(四)按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划分
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特征,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商业性金融机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五)按资金来源方式划分
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接受个人和机构存款并发放贷款,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
契约型储蓄机构:以契约的方式吸收持约人的资金,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投资性中介机构:以投资活动为主要目的的筹集资金中介,如金融公司、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三、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
吸收个人或机构存款并发放贷款,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财务公司等。吸收活期存款、创造信用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
1.商业银行: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和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最明显的特征:吸收活期存款、创造信用货币。
2.储蓄银行
3.信用合作社
4.财务公司
(二)投资性金融机构
以证券投资活动为核心,包括投资银行和证券投资基金等。
1.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
2.证券投资基金
(三)契约型金融机构
以契约方式吸收持约人的资金,而后按契约规定承担向持约人履行赔付或资金返还义务,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1.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建立起保险基金,对那些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投保人予以经济补偿的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所筹集的资金除保留一部分应付赔偿所需外,其余部分则作为长期性资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和公司股票、债券,以及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
2.养老基金
(四)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1.开发性金融机构
开发性金融机构是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类机构多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振兴计划或产业振兴战略为目的设立,贷款和投资方向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
开发银行分为国际性开发银行、区域性开发银行和本国性开发银行三种。
(1)国际性开发银行以联合国下属的世界银行集团为代表,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组成。
2.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等。
第二节 金融制度
一、金融制度的概念【★】
金融制度: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该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的总和。
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二、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
概念: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具有组织完善、机构健全、权力集中、职能齐全的特点。
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制度,如日本、印度等,我国也是如此。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一个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
具有权力与职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等特点。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一般采取此种制度,如美国、德国等。
3.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这家中央银行在其成员方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如欧洲中央银行、西非经济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中央银行。
4.准中央银行制度: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设置真正专业化、具备完全职能的中央银行,而设立若干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实行准中央银行制度的有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准中央银行制度。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本一般由实收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中央银行资本构成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五种类型:
1.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中央银行的资本由政府拨款形成。
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形式是中央银行资本结构的主要形式。
目前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都是国有形式。
2.国家和民间股份混合所有的资本结构:采取的国家有日本、墨西哥等。
3.全部资本非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4.无资本金的资本结构:韩国的中央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资本结构:中央银行的资本由货币联盟成员方共同出资构成。
三、商业银行制度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单一银行制度
又称单元银行制或独家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者不允许设分支机构。风险独自承担,利润独自分享。
优缺点:防止银行业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
分支银行制度
又称总分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在总行(或总管理处)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机构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系统,是各国(包括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
优缺点:规模效益高,竞争力强,易于监管。但加速银行业的垄断与集中,管理难度大。
持股公司制度
又称为集团银行制度,是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收购或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但它们的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控制。
优缺点
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机构的一种策略,可以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能够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增强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连锁银行制度
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度,是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保持其独立性,各自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其经营策略与业务要受到控股方的控制。
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回避对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而形成。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款及结算等银行业务,不得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优点:①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经济的稳定发展;②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效果
缺点:①不利于加强金融业的竞争;②不利于通过各类金融业务的互补性分散经营风险;③不利于商业银行通过持有彼此的股票而结成利益同盟。
综合性银行制度:商业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结算服务,甚至信托、租赁、保险等全面金融服务的银行制度。
优点:①加强金融业的竞争;②使并购后的金融行业可拓展规模边界,实现规模效益;③整合利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有限资源;④业务的综合化能够分散经营风险;⑤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便利。
缺点:①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②混业经营下形成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③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
四、政策性金融制度【★】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1.倡导性职能
2.选择性职能
3.补充性职能
4.服务性职能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
1.政策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保本微利原则(信贷资金的本质要求是运动、回流和增值)
五、金融监管制度【★★】
(一)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
机构监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通常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和体系进行监管。
存在问题:造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缺位,并导致监管套利的出现。随着混业经营的日益普遍,机构监管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明显差距,造成金融监管与金融市场发展脱节。
功能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业务由不同监管机构分别监管。
存在问题: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的业务受到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但公司作为整体缺少必要的监管;不同牵头部门对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监管思路、监管侧重各不相同,产生不同的监管成本
目标监管:按照不同监管目标(如审慎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市场竞争监管等)对金融机构从各个角度进行监管。
存在问题:一个金融机构需要同时接受几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容易造成监管成本的上升和监管效率的下降。
(二)分业监管、统一监管和超级监管【★★★】
目前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分业监管、统一监管和超级监管。
分业监管:参照机构监管的思路,对不同金融机构按照所属行业进行划分,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监管,早期的金融市场多采用这一监管模式。
统一监管:按照监管目标的不同,将一项或几项监管目标赋予统一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典型案例是澳大利亚采取的双峰式监管模式。目前,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但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
超级监管:将不同金融机构的所有监管均交给一个监管机构统一负责。目前英国、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采取这一模式,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特点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相对集中,有利于超级监管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三)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第三节 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体系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及其制度安排
(一)商业银行【★★】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农中建交邮)。一级法人的总分行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
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开展经营。资本除部分来自国家投资外,主要来自境内外企业法人投资和社会公众投资。招商、浦发、中信、光大、华夏等12家。
城市商业银行:前身是城市合作银行,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农村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
(1)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2)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乡(镇)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在县(市)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
外资银行:包括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和外国银行代表处。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民营银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已转型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1.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等。
(三)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交易所: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有三家,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过户,使买入者得到证券,卖出者得到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 T +1"的交割方式完成清算交易。
具体职能:对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过户,使买入者得到证券,卖出者得到资金。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亿元。
(四)保险公司【★】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
(五)其他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门收购和集中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机构。全国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种改革模式:①在经济发达地区,建立股份制农业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成立农村信用联社;③在经济不发达的县市,继续维持原有体制不变。
3.信托公司: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理财、公募基金,是国内理财市场规模第三大支柱。
4.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①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②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③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④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支付;
⑤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成效、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5.金融租赁公司:专门承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汽车金融公司: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7.消费金融公司: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8.货币经纪公司:经批准在中国境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制度安排【★★】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主要负责领导、牵头,抓总工作,制定政策、制度,发行人民币、经理国库、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等,职责上专注于宏观、综合调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审慎监管,银行业、保险业的细节监管工作都由中国银保监会落实执行。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的监管职责,但不再履行"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该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998年4月,上述两个委员会合并,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外汇相关的具体管理事务。
(五)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包括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等。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于2007年9月3日,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7.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1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我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后第一个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第四章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概述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货币和信用为经营对象的金融中介机构,属于典型的间接融资主体,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商业银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
(1)募集公众资金、高负债经营。
(2)通过经营风险、提供金融服务获取利润。商业银行使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向资金短缺方,将储蓄资金转化为实体经济的投资,通过承担风险获取风险溢价。
(3)特许性和严格监管。
商业银行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对所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的组织和营销。按照业务性质,商业银行业务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管理:是商业银行对所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的控制与监督,内容包括:①资产负债管理;②资本管理;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④财务管理;⑤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一、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对商业银行的要求:①筹措足够的自有资本,提高自有资本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②合理安排资产规模和结构,提高资产质量;③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二)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所必需的一定量的现金或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以备客户提取,防止出现兑付不了的情况。
资产的流动性,即银行资产在不受损失的条件下,能够迅速变现的能力。
负债的流动性,即银行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商业银行要做到:①调整资产结构,维持流动性较好资产的适度比例;②加强负债管理,注重从负债方面来满足银行经营的流动性要求;③加强流动性管理,实现流动性管理目标。
(三)效益性原则(盈利性原则)
要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商业银行的要求:①减少非盈利资产,提高盈利资产的比重;②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更多资金;③减少贷款和投资损失。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原则之间的关系【★★】
相互影响:"三性原则"是对立统一的,它们共同保证了商业银行正常有效的经营活动。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条件,效益性是目的。
矛盾:安全系数大的项目,通常盈利水平低;而安全系数小、风险大的项目,往往盈利水平高。对于商业银行管理者来说,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应追求尽可能多的盈利。
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原则的发展变迁【★】
(一)单一的贷款“三原则”阶段
(二)专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原则阶段
(三)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三性原则”的初步确定阶段
(四)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三性原则”的调整阶段(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原则【★】
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四、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原则
五、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原则【★】
1.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3.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原则
4.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二节 商业银行经营
一、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模式【★★★】
(一)传统以网点为单位的业务运营模式
以层级管理为特征,以层级中的每一个业务单位(网点)为基础,以业务前中后台一体为核心的方式。
(二)新型中后台集中式的业务运营模式
在信息技术的有效支持下,将前台与中后台分离。
前台主要职责:产品营销、柜台服务。
中后台主要职责: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核心业务系统运行维护、集中处理非实时业务批量交易、财务核算以及业务稽核监督。
优点:实现营业网点业务操作规范化和工序化、实现业务处理集约化和专业化、实现服务质量提高、实现运营效率有效提升、实现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以及实现成本大幅降低。
(三)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模式的最新发展
在"互联网+"的浪潮下,商业银行不断探索通过在线业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实现资产端、交易端、支付端、资金端等业务的互联互通。
(四)商业银行运营模式的未来发展
2022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发展产业数字金融、推进个人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市场交易业务数字化水平、建设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服务生态和加强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业务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
二、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策略【★★】
市场营销是指商业银行以金融市场为导向,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通过运用各种营销手段,把可盈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销售给客户,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实现盈利最大化目标的一系列活动。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中心是客户。
(一)“4P”营销策略
20世纪70年代之前,商业银行采取以金融产品为导向的"4P"营销策略,即产品( product )、价格( price )、渠道( place )和促销( promotion )。
(二)“4C”营销策略
20世纪70年代之后,商业银行采取以追求客户满意为目标的"4C"营销策略,即消费者( consumer )、成本( cost )、便利( convenience )和沟通( communication )。
(三)“4R”营销策略(关系营销策略)
21世纪以来,商业银行采取以竞争为导向的"4R"营销策略,即关联( relevance )、反应( reaction )、关系( relationship )和回报( reward )。它的最大特点是以竞争为导向,根据市场不断成熟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着眼于银行与客户互动与双赢,不仅积极地适应客户的需求,还积极主动地创造需求,把企业与客户联系在一起,形成竞争优势。
三、商业银行负债业务【★★】
(一)存款经营的影响因素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和借款,其中最主要的是存款。
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拓客户服务领域。
存款经营的影响因素:支付机制的创新、存款创造的调控、政府的监管措施
(二)存款经营的衍生服务:现金管理
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一)创新产品和结构安排
(二)选择和准入贷款客户
1.选择贷款客户实质是选择市场和开拓市场。贷款客户的选择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客户所在的行业和客户自身情况及贷款用途方面。
2.要完成对客户和项目的了解,银行的信贷人员通常要完成三个步骤:①贷款面谈;②信用调查[通常采用信用的"5C"标准,即品格( character )、偿还能力( capacity )、资本( capital )、经营环境( condition )和担保品( collateral )];③财务分析。
(三)交叉销售银行的其他产品
(四)贷后管理
正常授信项目的贷后管理主要包括信贷资金监控、客户回访以及其他检查等方式。
(五)不良金融资产处置
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中间业务: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收取服务费和代客买卖业务,如理财业务、咨询顾问、基金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代客买卖资金产品、代理收费、托管和支付结算等。
表外业务: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不形成表内资产和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如担保承诺、代理投融资服务等。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观念的变化
(二)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原则
(三)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两者均不构成表内资产和负债,但中间业务主要以客户委托为前提,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表外业务则是可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相对传统业务而言,中间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的自有资金
(2)不承担或不直接承担市场风险
(3)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前提,为客户办理业务
(4)以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赚取差价的方式获得收益
(5)种类多、范围广,在商业银行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
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类型【★★】
募集方式: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
私募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投资标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运作方式: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
(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
1.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2.销售管理【★★】
销售管理要求: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征
(3)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4)商业银行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
(5)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发行私募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6)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3.投资运作管理【★★】
投资运作要求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3)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4)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5)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及其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投资比例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合理浮动,不得擅自改变理财产品类型。
4.信息披露
(五)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
1.理财业务加速转型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快推进,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的冲击,传统理财业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理财业务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
从目前的趋势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方向体现出以下八个特征:
①从存款替代型理财向真正的代客理财回归;
②理财服务范围从单一理财服务向全面财富管理转变;
③理财产品形态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收益型转变;
④理财投资类型从债务型向权益型转变;
⑤理财投资范围从在岸向离岸与在岸并驱转变;
⑥理财投资策略从被动投资组合向主动投资组合转变、从持有资产向交易资产转变;
⑦从静态流动性管理向动态流动性管理转变;
⑧理财业务风险控制从信贷模式向综合模式转变。
第三节 商业银行管理
一、资产负债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1.资产管理理论:以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重点的经营管理理论。核心是认为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资产业务。
资产管理理论产生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初级阶段,是在“商业性贷款理论”“资产转移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基础上形成的。
缺点:过于偏重安全性和流动性。
2.负债管理理论:以负债为经营重点来保证流动性的经营管理理论。
3.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认为高效的商业银行应该是资产和负债管理双方并重的。
(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理【★★】
1.规模对称原理:商业银行资产运用的规模必须与负债来源的规模相互对称、相互平衡。这种平衡并非简单的对等,而是一种建立在合理效益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
2.结构对称原理:动态的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相互对称和相互平衡。
3.速度对称原理:即偿还期对称原理,是指商业银行资产分配应根据资金来源的流转速度来决定,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偿还期应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
计算方法:用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相比,得出平均流动率,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表示资产运用过度;反之则表示资产运用不足。
4.目标互补原理: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中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均衡可以互相补充。
5.利率管理原理:
(1)差额管理。
(2)利率敏感熊资产与负债管理。
6.比例管理原理: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
1.资产管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贷款管理: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2)债券投资管理: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平衡银行流动性和效益性的重要工具。
(3)现金资产管理。现金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现金资产的流动性高于贷款,但盈利性低于债券。
2.负债管理
(1)存款管理(存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存款管理包括:①对吸收存款方式的管理;②存款利率管理;③存款保险管理
(2)借入款管理。商业银行的借入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借款,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长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
借入款管理的管理内容:严格控制特定目的的借入款;分散借入款的偿还期和偿还金额,以减轻流动性过于集中的压力;借入款应控制适当的规模和比例,并以增加短期债券为主,增强借入款的流动性;在保证信誉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借入款的渠道或后备渠道,以保证必要时能扩大资金来源。
(四)资产负债管理的指标体系
自2006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实施,建立了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三方面的指标体系。
(五)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1.基础管理方法
(1)缺口分析:商业银行衡量资产与负债之间重新定价期限和现金流量到期期限匹配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用于利率敏感性缺口和流动性期限缺口分析。
前者衡量一定时期内到期或需重新定价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后者用于定期计算和监测同期限内到期的资产与负债差额。
以利率敏感性缺口为例,如果某一时期内到期或需重新定价的资产大于负债,则为正缺口,反之为负缺口。在利率上升的环境中,保持正缺口对商业银行是有利的,因为资产收益的增长要快于资金成本的增加,利差自然就会增加;而在利率下降的环境中,正缺口会减少利差,对商业银行是不利。负缺口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
(2)久期分析。它是商业银行衡量利率变动对全行经济价值影响的一种方法。
(3)外汇敞口与敏感性分析。它是商业银行衡量汇率变动对全行财务状况影响的一种方法。
2.前瞻性动态管理方法
(1)情景模拟。它是指商业银行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可能产生的影响。商业银行在现有头寸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对未来业务规模和利率变化的预测,以及对客户行为的分析和假设,进行多种不同情景的动态分析。
(2)流动性压力测试。它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流动性风险分析方法,商业银行通过流动性压力测试测算全行在遇到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对银行流动性管理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进而采取必要措施。
二、资本管理
(一)商业银行资本【★★】
概念:资本是商业银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可以用来吸收商业银行的经营亏损,缓冲意外损失,保护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为商业银行的注册、组织营业以及存款进入前的经营提供启动资金。
商业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是吸收损失。
类型
(1)会计资本:根据会计准则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又被称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会计资本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一般准备、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少数股东权益等七部分组成。
(2)监管资本: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3)经济资本: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它是一种"虚拟"资本,它并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的某一个或几个科目中。
(二)监管资本要求与管理
1.巴塞尔协议与资本管理要求【★★】
(1)巴塞尔协议的演进
1)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瑞士巴塞尔达成。
2)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又称巴塞尔协议Ⅱ。
3)2010年年底,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
(2)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管理的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为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为4.5%;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3.5%;商业银行要设立储备资本,要求为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2.5%;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风险加权资产的0~2.5%逆周期资本缓冲。
2.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新监管标准的安排
3.我国的监管资本与资本充足率要求【★★】
(1)监管资本的构成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如优先股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项目: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和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2)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及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x100%
我国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三)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银行为了承担风险、应对非预期损失而真正需要的资本数量。
主要内容:①经济资本计量;②经济资本分配;③经济资本评价。
三、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特征
①商业银行属于高负债经营,其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很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杠杆性;
②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具有信用创造功能,而且与经济联系非常密切,一旦出现危机,容易传递给其他经济体,形成连锁反应,产生很大的负外部效应
主要风险
金融类风险:与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非金融风险:与企业的组织管理、外部环境更加相关的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战略风险等。
(1)根据发生范围的不同,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2)根据来源的不同,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内部风险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与策略
1.风险管理的内容(流程)【★★】
风险识别:包括识别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
风险计量: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各种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计算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是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监管和经济资本配置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风险监测:①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 key risk indicators , KRI )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确保在风险进一步恶化之前识别出来;②报告商业银行所有风险的定性、定量评估结果,以及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及其质量和效果。
风险控制:是指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控制等策略和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
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可以分为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控制:
事后控制:银行根据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和风险变化趋势,采取一系列风险转移或缓释工具来降低风险,主要方法包括风险缓释或风险转移、重新分配风险资本、提高风险资本水平等。
2.风险管理主要策略【★★★】
(1)风险预防:包括:①充足的自有资本;②适当的准备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是基本的准备金。
(2)风险分散: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实现资产结构多样化,尽可能选择多样的、彼此不相关或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降低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程度。
(3)风险转移: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策略选择。
风险转移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类。
出口信贷保险是典型的保险转移策略。
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时要求用信人提供保证担保就属于典型的非保险转移策略。
(4)风险对冲: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损失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
(5)风险抑制:是指商业银行在承担风险之后,通过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便在风险事件实际发生之前阻止情况恶化,或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6)风险补偿:商业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对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加以弥补。银行常用的风险补偿方法有合同补偿、保险补偿和法律补偿。
(三)内部控制机制【★★】
1.内部控制机制的特征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看,成功的银行一般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
①审慎经营的理念和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
②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部门和岗位设置;
③纵向的授权与审批制度;
④系统内部控制和业务活动融为一体的控制活动;
⑤完善的信息系统等。
2.内部控制应当坚持的原则:①全覆盖原则;②制衡性原则;③审慎性原则;④匹配性原则。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内容
(1)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
(2)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4)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内部管理机制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基础,必须建立和完善。
要建立以资产负债管理为前提的自我调控机制;建立内部授信授权制度,实行统一授信和分级审批;建立对集团性大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的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概述【★】
1.财务管理的核心:基于价值的管理。
2.财务管理的目标:银行价值最大化。
3.财务管理的层次
(1)传统的会计。会计的职能可分解为三部分:①监督控制;②反映信息;③规范反映信息。
(2)财务。财务是资本预算、业务计划和激励机制等银行关键管理制度的纽带。
(3)公司财务。通过业务经营和股权交易来实现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4.财务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科学、统一、审慎、规范的管理原则。
(二)财管管理的内容
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包括成本管理、利润管理、财产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绩效评价等方面。
1.商业银行成本管理【★★★】
(1)成本的概念
商业银行成本范围
利息支出。
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电子设备运转费、保险费等经营管理费用。
税费支出:包括随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手续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及相关税费。
补偿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等。
营业外支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但需从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损的净损失、抵债资产处置发生的损失额及处置费用、出纳短款、赔偿金、违约金、证券交易差错损失、非正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2)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成本管理是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而成本核算又是银行经济核算的重要环节。在成本管理中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成本最低化原则、全面成本管理原则、成本责任制原则、成本管理科学化原则。
2.商业银行利润管理【★★★】
商业银行利润总额包括:①营业利润;②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外收入内容包括:①固定资产盘盈;②固定资产出售净收益:③抵债资产处置超过抵债金额部分;④罚没收入;⑤出纳长款收人: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⑦教育费附加返还款;⑧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内容包括:①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损的净损失;②抵债资产处置发生的损失额及处置费用;③出纳短款;④赔偿金;⑤违约金;⑥证券交易差错损失;⑦非正常损失;⑧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利润分配:分配顺序:①抵补已缴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性或赞助性支出;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③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④提取公益金;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增加利润的途径:①扩大资产规模,增加资产收益;②降低成本;③加强经营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④灵活地调度资金;⑤提高资产质量,减少资产风险损失。
3.财产管理
4.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5.绩效评价
五、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必要性和内容
1.商业银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必要性
2.商业银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1)人力资源规划
(2)员工的考核和任用
(3)人力资源的激励制度
(4)员工绩效评价
(5)人力资源的心理及智能开发
(6)人力资源的环境开发
(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科学化
第四节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机制
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最核心的是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
第五章 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
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
一、证券公司与资本市场【★★】
含义:证券公司是指在资本市场上从事与股票、债券等证券经济相关联的一切金融服务活动(如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及相关的金融创新和开发等活动),为长期资金盈余者和赤字者双方或者投融资双方提供金融服务的直接金融机构。
二、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区别【★★】
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的中介,不直接与融资者和投资者发生融资契约关系,而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帮助融资方寻找投资方或向投资方介绍适当的融资工具。证券公司在完成中介作用后收取一定的佣金和服务费。
商业银行作为间接融资中介,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资金存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权利与义务关系,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发生关系,双方不存在直接的金融合同约束,商业银行分别与最终资金盈余者和资金赤字者之间有债务借贷关系。
三、证券公司的功能【★★★】
(一)资金供求媒介
通过四个中介作用来发挥功能:
(1)期限中介:通过转换各种不同期限的资金实现长短期资金间的期限中介。
(2)风险中介: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投资为投资者降低了风险。
(3)信息中介: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4)流动性中介: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种票据、证券以及现金之间的互换机制;证券公司充当做市商购进客户持有的股票,满足客户需要现金的流动性需求;在保证金交易中,证券公司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为交易者提供流动性中介。
(二)构造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流通、交易的市场,也是资金供求的中心。
证券市场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先后历经了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三个阶段。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证券公司扮演着证券经纪商、证券做市商和证券自营商三重角色。
(1)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商的身份接受顾客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提高了交易效率,稳定了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后,常常以证券做市商的身份买卖证券,以维持其承销的证券上市流通后的价格稳定。
(3)证券公司以证券自营商和做市商的身份活跃于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收集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吞吐大量证券,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从而起到了活跃并稳定交易市场的作用。
(三)优化资源配置
有效地动员社会资源投入经济建设,同时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得所筹集资本的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四)促进产业集中
引导资金更多地流向效率较高的企业,有利于促进产业的集中。
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公司业务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证券业务等。
二、证券经纪业务【★★】
含义:又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业务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开户:按照相关规定,投资者应先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者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
委托: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资金账户等。
根据《证券法》:
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①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②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③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④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业务形式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它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四、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1.财务顾问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服务。具体包括: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2.并购【★★】
企业并购通常被称为兼并与收购。
兼并: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合并或吸收行为,至少一家企业法人资格丧失。
收购: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只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两者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
广义并购:通过资本市场对企业进行一切有关资本经营和资产重组的代称,主要有扩张( expansion )、售出( sell - offs )、公司控制( corporate control )、所有权结构变更( changes in ownership structure )等。
企业并购是一项极其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会涉及诸如并购价格的确定、并购方案的设计、条件谈判、协议执行以及配套的融资安排、重组规划等问题。
证券公司参与这项工作需要的良好业务能力一般包括:
①良好的产业分析能力
②强大的金融产品配销能力
③敏锐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动向研判能力
④丰富的金融知识和应变能力
⑤正确的设计及执行投资计划的能力
⑥专业的会计、税务与法律方面的知识等
五、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1.证券承销【★★★】
概念: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方式
(1)证券包销。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前者为全额包销,后者为余额包销。
(2)证券代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负有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保荐意见,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证券发行人【★★★】
政府及其机构
政府发行的证券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1)中央政府发行的证券,如我国的国债,被称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
(2)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可以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
(3)中央银行主要发行两类证券:一是中央银行股票,如日本、瑞士的中央银行股票;二是出于调控货币供应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如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开始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主要用于调节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问题。
公司(企业)
(1)公司(企业)的直接融资活动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方式。其中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融资券则是补充流动性资金的重要手段。
(2)政府之外的主体发行的、约定了确定的本息偿付现金流的债券,即信用类债券,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金融机构
金融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发行金融债券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债券主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主要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同时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六、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交易
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被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为融资交易。
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须经批准
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交存的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
七、做市交易业务【★★】
证券做市业务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业务。
做市商制度: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者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家的证券交易方式。
(1)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探索和运用始于债券市场,逐渐应用到我国的多层次金融市场领域。
(2)200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双边报价商更名为做市商,初步确立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
(3)2014年8月,做市商制度被正式引入新三板市场。
(4)2022年5月,《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交易试点规定》出台。
(5)2022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8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发布施行,做市商制度被引入科创板,由符合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为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提供双边报价,进一步扩大了证券做市业务的应用领域,也提升了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
八、证券自营业务【★★】
含义: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合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证券,以赚取证券买卖差价,为公司自身获利的证券交易行为。
可交易证券范围
(1)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
(2)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3)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已经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
(4)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进行上述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投资。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要求
(1)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定申请交易编码。
(2)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对已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3)对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5%为基准标准,不同类别公司按规定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下同);对未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4)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
九、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
1.资产管理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2.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固定收益类: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权益类: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期货及生品类:投资于期货及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混合类: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期货及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的。
(二)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资产【★★】
(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2)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期货及衍生品类资产。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比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5)第(1)至第(3)项规定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期货及衍生品类资产。
(6)第(4)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其中第(1)项至第(4)项为标准化资产,第(5)项、第(6)项为非标准化资产。
(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审慎监管要求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不得超过200人。
十、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含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介绍经纪商制度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
①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②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④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业务人员;
(二)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包括:①协助办理开户手续;②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2)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3)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1)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2)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
(4)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5)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十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一)设立要求
证券公司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应当符合的要求:
(3)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证券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应当符合的要求:
(二)业务范围
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投资基金无关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管理闲置资金,但只能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规定。另类投资子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之外的业务。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证券为投资对象;另一方面,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一)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其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财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1.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3.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4.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与基金评级机构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
3.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别
(一)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
1.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成立的基金。契约型基金并不需要设立公司组织。这种基金包括三方当事人,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
2.公司型基金:是指基金本身为一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以进行分散性的证券投资,并向投资者定期派发股票和红利。这种公司通常被称为"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与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的不同是,公司型基金的业务往往集中于证券投资领域。
公司型基金包括以下四个主要当事人:基金投资者、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二者区别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投资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3)基金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
(二)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
1.开放式基金:又称追加型基金,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者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也可以随时追加、卖出或者发行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与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存续期限也不固定的一种基金类型
2.封闭式基金:也称为固定型基金,是指在基金发行前就已经确定基金资本总额、发行数量和存续期限,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本总额以及发行数量都保持固定不变的基金类型。
3.二者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而开放式基金一般无期限。
(2)份额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减;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3)交易场所不同。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份额,只能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份额不固定,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完成。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5)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封闭式基金份额固定,基金经理通常不会在经营与流动性管理上面临直接的压力。如果开放式基金的业绩好,通常会吸引新的投资;如果业绩差,开放式基金会面临来自投资者要求赎回投资的压力。
(三)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
1.股票基金【★★★】
概念: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股票基金以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为目标,与其他类型的基金相比,股票基金的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率也较高。
股票基金与单一股票之间的区别
(1)股票价格在每一交易日内始终处于变动之中;股票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每天只进行一次,因此每一交易日股票基金只有一个价格。
(2)股票价格会由于投资者买卖股票数量的多少和强弱的对比而受到影响;股票基金份额净值不会由于买卖数量或申购、赎回数量的多少而受到影响。
(3)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对股票价格高低的合理性作出判断,但不能对股票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合理与否的评判。
(4)单一股票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投资风险较大;股票基金由于分散投资,投资风险低于单一股票的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股票基金面临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以及管理运作风险。股票基金通过分散投资,可以大大降低个股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但却不能回避系统性风险,而管理运作风险则因基金而异。
2.债券基金【★★★】
概念:债券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与债券的区别
(1)债券基金的收益不如债券的利息固定。债券基金定期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但分配的收益有升有降,不如债券的利息固定。
(2)债券基金没有确定的到期日。债券有确定的到期日,债券基金由一组具有不同到期日的债券组成,没有一个确定的到期日。
(3)债券基金的收益率比买入并持有到期的单个债券的收益率更难以预测。
(4)投资风险不同。单一债券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所承担的利率风险会下降,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相对固定,所承受的利率风险通常也会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单一债券的信用风险比较集中,而债券基金通过分散投资可以有效避免较高的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债券基金的平均到期日越长,债券基金的利率风险越高。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没有能力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风险。如果某债券的信用等级下降,会导致该债券的价格下跌,持有这种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也会随之下降。
(3)提前赎回风险。提前赎回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回购债券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会吞噬固定收益所形成的购买力。
3.货币市场基金【★★★】
概念: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厌恶风险、对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的理想工具。与银行存款不同,货币市场基金不保证收益水平。
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的比例规定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4.混合基金【★★】
概念:混合基金的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率则要高于债券基金。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分散投资的工具,比较适合较为保守的投资者。
依据资产配置的不同的分类
(1)偏股型基金
(2)偏债型基金
(3)股债平衡型基金
(4)灵活配置型基金
投资风险:混合基金的投资风险取决于股票与债券配置的比例大小。一般而言,偏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的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率也较高;偏债型基金的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率也较低;股债平衡型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率较为适中。
(四)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
增长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虑当期收入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股票为投资对象。增长型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
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平衡型基金:是指把资金分散投资于两种特性的证券上,并在以取得收人为目的的债券、优先股和以取得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普通股之间平衡。
(五)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
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
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私募基金:又称非公开募集基金,是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特征:不能进行公开发售和宣传推广,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
特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较广、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监管机构对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会加以限制。
(六)特殊类型基金【★★】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我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的特点:一是聚焦重点区域;二是聚焦重点行业;三是聚焦优质项目。
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实际是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主要运作特点:投资策略高度保密,高杠杆操作,主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专门从事各种买空、卖空交易,操作手法多样,更多地呈现全球化特征。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承担的费用: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等。不参与基金的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持有人大会费用、信息披露费等,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各种费用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
1.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我国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基基金销售服务赞均按照前一日好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大,风险程度越低,基金管理费率越低。
我国管理的股票基金一般按照年管理费率1.5%的比例计提管理费,指数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一般为0.3%~1.0%,货币市场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一般为0.15%~0.33%。
2.基金交易费:是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我国的基全交易费主要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等。
3.基金运作费:是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可以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不列入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第四节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
主要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募集与销售、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基金运营服务。
(1)基金募集与销售
(2)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项业务。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投资管理能力的强弱。
(3)基金运营服务:基金投资管理与市场营销工作的后台保障,通常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核算与估值、基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二)基金管理公司专户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专户业务(即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三、基金托管人概述【★】
(一)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净值信息、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托管业务或者托管人承担的职责主要包括财产保管、资金清算、资产核算、投资运作监督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信托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
第一节 信托概述
一、信托的概念与功能
(一)信托的定义【★★★】
定义: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其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
(1)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4)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二)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3)信托的有限责任: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三)信托的构成要素【★★】
1.信托当事人:是指与信托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他们是实施信托活动的主体。
(1)委托人:以一定目的将其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接受信托财产,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处于掌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中心位置的当事人。
(3)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信托行为:是指合法地设定信托的一种复合法律行为,既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为,也包括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行为。
3.信托财产: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合法性、确定性、积极性、流通性。
信托财产是信托的对象物或信托的客体,也是信托关系得以创立的载体。
4.信托目的:
(1)自益信托情形下,目的是委托人的利益
(2)他益信托情形下,目的是委托人以外的特定人的利益
(3)公益信托情下,目的是公共利益
(四)信托的种类【★★】
1.受托人身份的不同
(1)民事信托。民事信托是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担任受托人的信托。
(2)商业信托。商业信托也称营业信托,是由以营利为目的、将信托作为业务经营活动的机构担任受托人的信托。
2.信托利益归属的不同
(1)自益信托。自益信托是指由委托人本人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信托。
(2)他益信托。他益信托由委托人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信托。
3.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同
(1)私益信托。私益信托是委托人以实现本人或其他特定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2)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又称为慈善信托,是指为了某种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4.委托人人数的不同
(1)单一信托。单一信托是指受托人对所受托的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独立地予以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它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对一协商的结果。
(2)集合信托。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所受托的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中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
5.信托关系设立法律基础的不同
(1)自由信托。自由信托又称为任意信托或明示信托,是指信托当事人依照信托法规,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自由协商而设立的信托。
(2)法定信托。法定信托是指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力指派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设立的信托。
6.委托人性质的不同
(1)个人信托。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2)法人信托。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3)个人与法人通用信。它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7.涉及的地理区域的不同
(1)国内信托。国内信托是指业务范围或财产运用只限于一国之内的信托。
(2)国际信托。国际信托是指信托业务所涉及的事项超出了一国范围,引起了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运用的信托。
(五)信托的功能【★★】
财产管理功能: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的制度安排,财产管理功能是信托业首要和基本的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信托在融资对象上既融资又融物,在信用关系上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在信用形式上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社会投资功能:信托的投资功能可以通过各类信托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风险隔离功能:信托产品具有财产独特性的特点,信托业务可通过基础资产真实出售来实现风险隔离。
社会公益服务功能: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
二、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一)信托起源及其在国外的发展
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用益制通常被认为是最初的信托形态。
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繁荣于美国、创新于日本。
(二)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
三、信托的设立及管理
(一)信托的设立【★★】
1.设立信托的条件
(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这是信托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
(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这是信托能否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2.设立信托的方式
(1)信托合同(信托设立最常见的方式)
(2)遗嘱信托
3.信托登记
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否则,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信托登记由信托机构提出申请,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机构提出的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
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信托登记的类型包括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和信托更正登记等。
4.信托文件的内容
信托文件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
信托文件可以选择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内容。
(二)信托财产的管理【★★】
1.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财产最常见的运用方法是利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信托财产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后者是指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
2.信托财产管理的当事人【★】
(1)委托人:处于掌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位置。
(2)受托人: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其拥有的最主要权利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
(3)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权利:当信托结束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终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
四、信托市场及其体系【★★】
(一)信托市场的法律体系
1.信托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市场信托关系的最基本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信托行业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2.行业管理法规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施行,对信托公司市场准入、机构管理、经营规则和监管管理等作出基本规定,并对信托公司的性质和经营提出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参考国际信托机构的一般做法;二是为实现受托人为受益人最大利益服务的宗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并从制度上割断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的利益输送纽带,督促信托公司专注服务于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三是强调“限制关联交易,防止利益输送”,确保受益人利益不受损害。
(2)《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该办法标志着我国信托业的监管模式在经历了准入监管、业务监管两个阶段后 ,进入资本监管的新阶段,行业监管将从原先的窗口指导和行政调控转变为市场调控。
3.业务管理规定
(二)信托市场的监管体系
1.监管部门
2.监管内容。监管部门通过识别信托公司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以便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3.监管方式。信托市场监管的手段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类。
(三)信托市场的运行体系
1.信托市场的需求主体。信托市场的需求主体是信托的委托人,主要包括个人和机构两大类。
2.信托市场的供给主体。信托市场的供给主体包括个人、普通机构和信托机构。
3.信托资金的运用主体。信托资金的运用主体是指信托资金的需求者和使用者。信托资金需求者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
第二节 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一、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一)信托公司的设立【★】
1.设立形式: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我国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7)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8)其他审慎性条件等。
3.设立程序: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信托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1.变更: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改变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合并或者分立等。
2.终止:终止是指公司法律主体资格丧失、组织上解体并终止经营活动的行为或事实。信托公司的终止可分为任意终止和强制终止两类。
二、信托公司的业务运营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但不得以对外借款为目的将信托财产用于质押。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的业务可以分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特别许可业务三大类。
(一)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在实践中,我国信托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等主流信托业务。
1.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业务模式。
运作方式:①应收账款类基础设施信托;②贷款类基础设施信托。
2.房地产信托业务
运作方式:①不动产信托;②房地产资金信托。
3.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投资范围: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企业债、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式可转债)、1天和7天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2011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可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集合信托业务可以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业务模式:①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②证券化与证券融资业务;③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资产管理业务。
(二)固有业务【★★】
1.定义:信托公司运用固有财产经营的业务
2.相关规定
(1)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2)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3)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3.实践操作:在实践中,信托公司以贷款、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固有资产投资业务模式为主。
(三)特别许可业务【★★】
1.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经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2.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从发行金融机构处接受待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组建隔离资产池,与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完成证券化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证券分层、评级、会计、税收等相关工作。
3.企业年金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以信托为基本模式。
三、信托产品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
(一)信托产品的设立与管理
1.信托产品的设立
2.信托产品的管理
信托产品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信托产品的现场检查、受益人大会和外派人员管理等。
(二)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
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户需求的管理。
四、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资本管理与会计核算【★★】
(一)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
信托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其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等。信托公司财务管理专属原则:①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②固有财务部门与信托财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原则。
(二)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
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管理、净资本管理和风险资本管理等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本质是以净资本为核心。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三)信托公司的会计核算
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信托项目募集期的核算、信托项目存续期的核算和信托项目终止后的核算。
信托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1)按照考级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委托人是真正的会计主体。
(2)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以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
五、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的整体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如财政货币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政策风险(突出体现在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业务带来的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等。
3.操作风险
4.合规与法律风险
(二)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
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要点,即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是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策略。
1.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要点
2.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策略
(1)信用风险管理策略: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和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
(2)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3)操作风险管理策略
(4)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第三节 租赁概述
一、租赁的概念与功能
(一)租赁的含义【★】
租赁交易只形成物权中用益物权的转移,即在租赁期内,租赁转移的是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二)租赁的种类【★】
1.租赁服务。在实践中,租赁服务中最主要的是经营租赁,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又称服务性租赁。
2.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是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根本区别:融资租赁的出租人通常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三)租赁的特点【★】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3.租金分期支付:租金的偿还一般采取分期回流的方式。出租人的资金一次投入,分期收回。对于承租人而言,通过租赁可以提前获得资产的使用价值,分期支付租金便于分期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出量。
(四)租赁的和功能【★】
1.融资与投资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
2.产品促销与资产管理是融资租赁的扩展功能。
二、租赁的产生与发展
(一)租赁起源及其在国外的发展
(二)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历程及现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我国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以来,金融租赁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金融租赁行业积极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通过直租推动企业加快先进设备技术升级,通过售后回租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通过经营性租赁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助推相关产业转型发展。
二是金融租赁行业积极响应国家重大战略,围绕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三是金融租赁行业创新“中国制造+金融租赁”模式,从国内采购设备出租至国际市场,有效扩大国内装备出口,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四是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创新厂商租赁、农机租赁等业务模式,为缓解“三农”、中小微企业等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租金【★★】
(一)租金的构成要素和支付方式
1.租金构成要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设备购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以及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收入。
(2)资金成本,即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即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2.租金支付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
(2)按在期初或期末支付,分为先付和后付。
(3)按每次支付额的大小,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
(二)租金的计算方法
1.年金法是以现值理论为基础的租金计算方法,即将一项租赁资产在未来各租赁期内的租金按一定的利率换算成现值,使其现值总和等于租赁资产成本的租金计算方法。
2.等额年金法是以现值理论为基础,从租赁开始的那个年份起,每隔一段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等额租金的一种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定期支付等额租金,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现值总额应等于租赁设备的本利之和。
在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
(三)租金的影响因素
租赁期限、计算方法、利率(影响租金总额最重要的因素)、付租间隔期、保证金的支付数量和方式、营业费用、付租方式、计息日和起租日。
此外,税收、支付币种及汇率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租金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特征
1.定义: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融信贷与租赁为一体的一种租赁合同。
2.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租赁关系的当事人、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保险等。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对租赁标的物及供货方有选择权,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依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并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与保养的义务。
2.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买卖关系的当事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和索赔、标的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等。
3.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出卖人)。
(1)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合同期满,若承租人不续租或留购,有收回租赁资产的权利;根据合同及时支付货款;保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权。
(2)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租赁标的物及供货方有选择权,在租赁期内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依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并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与保养的义务。
(3)供应商(出卖人)的的权利与义务: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五、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体系【★★★】
(一)融资租赁市场的法律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
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二)融资租赁市场的监管体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融资租赁市场的运行体系
1.根据股东背景和运营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和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
(1)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位是服务特大型企业和项目。
(2)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位是服务母公司的特定销售对象。
(3)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以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主。
2.资金运用者:政府部门和工商企业
第四节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一、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
(一)行业划分不同
1.金融租赁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
2.融资租赁公司:非金融机构
(二)业务内容不同
1.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券融资,可以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2.融资租赁公司: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三)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1.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面临窗口指导,需适时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
2.融资租赁公司: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四)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1.金融租赁公司:按照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最低监管要求。
2.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通常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和确定。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形式、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5)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6)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其他审慎性条件
2.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有贸易区、报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1.变更:金融租赁公司对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权结构、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等的变更必须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2.终止:主要在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下发生。
三、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运营【★★★】
(一)业务范围
可申请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基本业务。
(二)业务种类
1.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
(1)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直接租赁):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
(2)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转租赁):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融资租赁业务。
(3)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回租):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
2.公司同其他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
(1)联合租赁(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
(2)杠杆租赁(融资租赁项目中大部分融资由其他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但这些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无追索权)。
3.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委托租赁(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
四、金融租赁公司资金筹集与盈利模式【★】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筹集
通过自有资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银行信贷资金、委托租赁资金、信托资金、上市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发行金融债券,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
1.债权收益: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采购设备后,向承租人租赁设备获得的租金收益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收益。
2.余值收益: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设备回收再出售或者再次租赁获得的价差收入。
3.服务收益: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时收取的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销售佣金、规模采购折扣)等费用。
4.运营收益: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金统筹、财务杠杆运用、金融产品组合和规模经营等运营方式获得的收益。
五、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及管理【★★★】
(一)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管理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是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类型。
1.信用风险: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控制,要求交易对手保持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可以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的账簿和交易记录、基本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风险管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清晰的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等。
3.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来自资产负债利率及市场利率的变动。
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方(主要是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利率定价与中央银行确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挂钩,而负债方(主要是银行借款)的利率定价则是基于Shibor加点确定。
(2)汇率风险。随着对境外租赁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金融租赁公司的外币业务面临汇率风险。
对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防范,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利率和汇率变化的研判,特别要认真研究和应对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要求【★★★】
1.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最低监管要求
2.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3.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4.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5.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6.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7.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第七章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金融工程
一、金融工程概述
(一)金融工程含义【★】
1.狭义:金融工程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2.广义:金融工程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过程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针对金融问题的创造性解决方案。
金融工程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创新型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创造;②创新型金融过程的设计和开发;③针对企业整体金融问题的创造性解决方案。
(二)金融工程的产生与发展
1.金融工程的发展历程
金融工程学【★】
金融工程学是研究金融工具及其组合方式、制定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以提高金融中介及其客户盈利性的一门学科,是在金融创新活动中非常活跃、应用性极强的背景理论,而金融创新则为金融工程学提供了用武之地,促进金融工程学不断发展。
2.金融工程的常用概念【★★】
(1)买空:是指投资者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资产。当预测标的资产价格会上涨时,执行买空操作。
(2)卖空:是指投资者借入标的资产卖出。当预测标的资产价格会下跌时,执行卖空操作。
(三)金融工程的应用领域
1.金融产品创新
2.资产定价
3.金融风险管理
4.投融资策略设计
5.套利
(四)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1.金融工程管理风险的方式【★★】
规避风险是金融工程师开发的品种繁多的金融工具的主要功能。风险管理在金融工程中居于核心地位。
(1)分散风险。利用马科维茨证券投资理论,在相关性较低的资产上建立组合,从而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通过分散化投资,投资者可以分散掉一部分风险,即个体风险,但无法分散掉证券组合中的系统性风险。
(2)低成本。
(2)风险转移。通过设计新产品,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愿意承担风险的市场参与者。
2.金融工程相比传统风险管理的优势
(1)更高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灵活性。
(五)金融工程的基本分析方法【★】
1.积木分析法:主要将各种金融产品进行分解组合以辅助金融问题的解决和产品创新。
2.套利定价法:套利定价法是定价理论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严格意义上的套利是在某项金融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交易者可以在不需要期初投资支出的条件下获得无风险报酬。无套利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市场不允许套利机会的存在,即市场价格将调整到使投资者无法在市场上通过套利活动获得超额利润
3.风险中性定价法:假设所有投资者对于标的资产所蕴含的风险的态度都是中性的,既不偏好,也不厌恶。在此条件下,所有证券的预期收益率都等于无风险利率,因此对风险中性的投资者并不需要额外的收益来吸引他们承担风险。在风险中性条件下,所有现金流都应该使用无风险利率进行贴现求得现值。
4.状态价格定价法:状态价格是指一种有价证券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会出现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向上,另一种可能是向下。从本质上来说,状态价格定价法运用的是无套利的分析方法。
(六)金融产品定价的基本假设
二、金融远期【★★★】
(一)远期价格
远期价格:使远期合约价值为零的交割价格,它仅与当前的现货价格有关。
无红利股票的远期价格:,其中是远期价格,是股票当前的价格,是无风险连续复利,为自然对数的底,为当前时间,是远期合约的到期日。
有现金收益资产的远期价格:,其中是在[t,T]时间段内持有资产获得现金收益的折现值,如债券的票息、股票的现金红利的折现。
有红利资产的远期价格:,其中表示标的资产的红利率,如外汇远期合约中外币的存款利率、股票的股息率、股指的红利率等。
(二)远期合约的价值
远期合约的价值:买卖双方在交易远期合约时买方应该向卖方支付的现金,即产品本身的价值。
(三)远期利率协议的交割与估值
1.远期利率协议的交割
远期利率协议: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时刻开始在后续的一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的协议。
协议签订时并不发生实际的借贷行为。
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是名义借款人,其订立远期利率协议的目的是规避利率上升的风险。
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是名义贷款人,其订立远期利率协议的目的是规避利率下降的风险。
借贷双方在交割日根据协议利率和参考利率之间的差额,交割利息差的折现值。
涉及三个时间点:一个是协议生效日,一个是名义贷款起息日(交割日),一个是名义贷款到期日(到期日)。远期利率协议的表示通常是交割日 到期日,如39的远期利率协议表示3个月之后开始的期限为6个月的贷款的远期利率。
交割额[(参考利率协议利率)协议本金数额(协议期限天数年基准天数)[1+参考利率协议期限天数年基准天数]
2.远期利率协议的估值
(四)远期合约的套期保值
1.基于远期利率协议的套期保值。当投资者担心利率上升给自己造成损失时,可以通过购买远期利率协议进行套期保值,其结果是将未来的借款利率固定在某一水平上。
2.基于远期外汇合约的套期保值。
多头套期保值就是通过买入远期外汇合约来避免汇率上升的风险,它适用于在未来某日期将支出外汇的机构和个人。
空头套期保值就是通过卖出远期外汇合约来避免汇率下降的风险,它使用于在未来某日期将收到外汇的机构和个人。
三、金融期货
(一)金融期货的价格
(二)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
1.完全套期保值:
如果投资者希望套期保值的现货资产的种类和规模能够与市场上交易的期货的标的资产种类以及期货规模相匹配,可以进行类似远期合约的完全套期保值。
在实际运用中,套期保值的效果会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1)需要避险的资产与期货标的不完全一致;
(2)套期保值者不能确切地知道未来拟出售或购买资产的时间,因此不容易找到时间完全匹配的期货;
(3)需要避险的期限与避险工具的期限不一致。
在这些情况下,必须考虑基差风险、合约的选择和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等问题。合约的选择包括选择合适的标的资产、选择合约的交割月份。
2.基差风险与套期保值工具的选择
基差待保值资产的现货价格用于保值的期货价格。基差变动带来的风险称为基差风险
3.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
(1)最优套期保值比率的理解
(2)货币期货的最优套期保值比率
,其中, 表示套期保值比率,代表 的标准差,代表的标准差, 和 分别代表套期保值期内即期汇率的变化和外汇期货价格 的变化,表示 和之间的相关系数
(3)股指期货最佳套期保值数量
其中, 表示期货数量, 为股票组合的价值,为单位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该股票组合的 值
(4)利率期货与久期套期保值
令和分别表示需进行套期保值资产的价格和久期, 表示利率期货的价格, 表示期货合约标的债券的久期。则为了对冲收益率变动对保值债券价值的影响,所需要的期货数量为:
利用利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方向与远期利率协议是完全相反的,因为利率期货以债券或者短期存款为标的的资产,当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或者短期存款的价格是下跌。
投资者担心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时,要卖出利率期货,这样当利率上升时,利率期货价格下跌,利率期货空头可以获益,用以弥补利率上升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担心利率下降带来的风险时,要买入利率期货。
4.滚动套期保值:建立一个期货头寸,待这个期货合约到期前将其平仓,再建立另一个到期日较晚的期货头寸直至套期保值期限届满。
(三)金融期货的套利【★★】
1.期现套利:是指利用期货价格与标的资产现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的交易,即在现货市场买人(卖出)现货的同时,按同一标的资产,以同样规模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买入)该资产的某种期货合约,并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同时平仓的交易。
2.跨期套利:是指在同一期货市场(如股指期货)的不同到期期限的期货合约之间进行的套利交易,就是买人(卖出)某一较短期限的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买人)另一相同标的资产的较长期限的期货合约,在较短期限的期货合约到期时或到期前同时将两个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的交易。
3.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种期货合约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价差而进行的套利交易。具体来说,就是在买入(卖出)某一交易所的某一期货合约的同时,按同一数量、同一到期期限卖出(买人)另一交易所的同一期货合约,并在未来某一时间同时将两种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的交易。
四、金融互换【★★】
(一)利率互换的定价
利率互换是指买卖双方同意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同种货币的同样的名义本金交换现金流,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而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通常双方只交换利息差不交换本金。
互换的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有时甚至在15年以上。
普通利率互换可以由一组远期利率协议复制,也可以由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的组合复制。
以利率互换的买方为例,利率互换的买方支付固定利率,获得浮动利率,因此,可以将买方的收益等价于其发行了一个固定利率的债券,购买了一个浮动利率的债券,其价值( )为:
其中,是利率互换合约中分解出的浮动利率债券的价值,是利率互换合约中分解出的固定利率债券的价值
(二)货币互换的定价
货币互换:买卖双方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利息与另一货币的等价本金和利息进行交换的协议。
(三)金融互换的套利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通过互换进行套利:①双方对对方的资产或负债均有需求;②双方在两种资产或负债上存在比较优势。
1.利率互换的套利
通过互换分享无风险利润,降低双方的融资成本。
2.货币互换的套利
(四)运用利率互换管理利率风险
利率互换可以用来转换资产或者负债的利率性质,管理资产或负债中的利率风险,如固定利率的资产(或者负债)通过互换可以转换为浮动利率的资产(或者负债)。利用利率互换来调整债务时,一般是为了使债务与利率敏感性资产相匹配、降低筹资成本,或者增加负债能力;利用利率互换来调整资产时,一般是为了提高收益率
(五)运用货币互换管理汇率风险
货币互换可以用来转换资产或债务组合的货币构成,在全球各市场之间进行套利,一方面降低资者的融资成本或提高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另一方面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
五、金融期权【★★】
(一)金融期权的价值结构
期权费也可称为期权的权利金,指的是期权交易中的价格,即购买期权的一方为自己获得的买人标的资产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预先支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
期权费由两部分构成: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
1.内在价值
2.时间价值
期权费高于内在价值的原因:期权的非对称性表明期权卖方具有亏损的无限性和盈利的有限性特征(买方的获利机会是无限的、损失是有限的),需要对卖方所承担的风险予以补偿。
(二)金融期权价格的合理范围
1.欧式看涨期权:
为标的资产的现价, 为期权的执行价格, 为自然对数的底,为无风险利率,为当前时间,为期权到期时间, 为欧式看涨期权的期权费。
2.欧式看跌期权:
这里,为美式看跌期权的期权费。
3.美式看涨期权:其价格的合理范围与欧式看涨期权相同。
4.美式看跌期权:
(三)金融期权的套期保值
1.利用期权为现货资产套期保值
(1)未来需要买入现货资产,担心未来价格上涨,可以买人看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2)未来需要卖出现货资产,担心未来价格下跌,可以买入看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2.期权的动态套期保值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标的资产价格、标的资产的波动率、无风险利率、到期期限、执行价格五个因素,除执行价格外其他因素都是变动的,故期权套期保值需要考虑各个因素的变动。
(四)金融期权的套利
1.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之间的套利
2.垂直价差套利:相同标的资产、相同期限、不同协议价格的看涨期权的价格或看跌期权的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不等关系,一旦在市场交易中存在合理的不等关系被打破,则存在套利机会。
包括蝶式价差套利、盒式价差套利、鹰式价差套利等。
3.水平价差套利:相同标的资产、相同协议价格、不同期限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价格之间的差异来赚钱无风险利润。
典型的如日历价差交易策略,即买入期限较长的期权,同时卖出期限较短具有相同标的的资产、相同行使价格的期权进行套利。
4.波动率交易套利:期权的隐含波动率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
一、金融风险概述
(一)金融风险的理论解释【★★】
1.金融不稳定理论
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信用创造机构和借款人相关的特征使全融体系具有天然的内在不稳定性,即不稳定性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基本特征。
2.信息不称理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市场中的人因获取信息的渠道、信息量的多寡不同而承担不同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是交易之后的信息不对称。
借贷市场上通常表现为下列三种情况:①违反借款协议、私自改变资金用途:2借款人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③借款人对借人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不努力工作、致使借人资金发生损失
3.金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理论
金融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是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原因主要有:①过度投机的存在:②大量信用和杠杆交易;③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④市场操纵机制的作用。
3.金融风险的国际传播理论
金融全球化条件下,大规模的资本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为国际金融风险传播提供了重要载体。金融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使国际巨额投机资本能够迅速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为风险的国际传播提供了技术支撑。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发展使国际投机资本可利用的工具更多,以杠杆作用利用其他金融资本进行投机活动,放大了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效应。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出现"溢入溢出效应",一国的金融风险会影响另一国的经济变量和金融市场环境
(二)金融风险的类型
按金融风险的成因分类,金融风险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国别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1.信用风险【★★】
含义: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改变而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分类:
(1)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违约风险
(2)广义的信用风险则是指由于信用因素,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
2.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的含义【★★】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2)市场风险的类型【★★★】
1)汇率风险:
①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由实质性经济交易引发的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中,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实际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②折算风险。折算风险有时称为会计风险,是指为了合并母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用外币记账的外国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转变为用母公司所在国货币重新做账时,账户上股东权益项目的潜在变化所造成的风险。
③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是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引起公司或企业未来一定时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变化的一种潜在风险。
2)利率风险:是指有关主体在货币资金借贷中,因利率在借贷有效期中发生意外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3)股票风险:是指由于股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
4)商品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各类商品及其衍生头寸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
(1)含义: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国内外监管文件均认为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2)分类
1)内部欺诈事件:指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事件,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歧视及差别待遇事件。
2)外部欺诈事件:指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抢劫财产,伪造要件,攻击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或逃避法律监导致的损失事件。
3)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指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者因歧视及差别待遇导致的损失事件。
4)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指因未按有关规定造成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义务(如诚信责任和适当性要求)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事件。
5)实物资产的损坏事件: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如恐怖袭击)导致实物资产丢失或毁坏的损失事件。
6)信息科技系统事件:指因信息科技系统生产运行、应用开发、安全管理以及由于软件产品、硬件设备、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因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办理业务或系统速度异常所导致的损失事件。
7)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指因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以及与交易对手方、外部供应商及销售商发生纠纷导致的损失事件。
4.流动性风险【★★】
含义: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具体表现:表现为流动性短缺,主要现象是金融机构所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其他资产不能在不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不能以合理成本迅速借入资金等。
5.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6.国别风险【★★】
(1)含义: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2)特征
①国别风险发生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
②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经济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可能遭受国别风险带来的损失。
(3)形态
1)主权风险与转移风险
①主权风险: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政府或货币当局,政府或货币当局为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清偿债务,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主权风险。
②转移风险:如果与一国居民发生经济金融交易的他国居民为民间主体,国家通过外汇管制、罚没或国有化等政策法规限制民间主体的资金转移,使之不能正常履行其商业职能,从而使该国居民蒙受经济损失,这种可能性就是转移风险。
2)经济风险、政治风险与社会风险
①经济风险:他国因经济因素恶化而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对外支付等。
②政治风险:他国因政治因素恶化而拒绝或无力对外支付等。
③社会风险:他国因社会环境恶化而拒绝或无力对外支付等。
7.战略风险【★】:金融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金融机构战略目标缺乏政体兼容性;
(2)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制定的经营策略存在缺陷;
(3)为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匮乏;
(4)整个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难以保证。
8.声誉风险【★】:由金融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按金融风险能否分散分类,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整个系统发生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二、全面风险管理
(一)全面风险管理
1.全面风险管理诞生的历史
2.全面风险管理及其架构【★】
(1)含义: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主体之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主体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偏好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2)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
①企业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等四个目标
②风险管理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八个要素。
③企业层级,包括整个企业、各职能部门、各条业务线及下属子公司。
3.金融风险管理的流程【★★】
(1)风险识别:方法主要是筛选﹣监测﹣诊断法和风险树搜寻法等。
(2)风险评估:采用有关定量分析的方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度量和评价所面临的风险在量上的大小。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估计经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测算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3)风险分类: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估的结果,按照所面临的每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严重性,将其分别归入不同的"风险级别"。
(4)风险控制:根据风险分类的结果、风险策略和对收益与成本的权衡,针对确需管理的风险,在诸多的风险管理政策措施中做出选择,并具体实施与之相应的管理方法。
(5)风险监测:按照风险政策和程序,对风险控制的运作进行监测和控制
(6)风险报告:金融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媒介,贯穿于整个流程和各个层面。
(二)信用风险的管理【★★】
1.机制管理:建立针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机制主要有:①审贷分离机制;②授权管理机制;③额度管理机制。
2.过程管理
(1)事前管理: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审查与决策阶段的管理。
①直接利用社会上独立评级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结果
②自己单独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的"5C""3C"分析。
“5C”分析是分析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资本、品格、担保品和经营环境。
“3C”分析是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流、管理和事业的连续性。
(2)事中管理: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阶段的管理。
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是贷款是否被挪用、贷款是否被有效使用、跟踪贷款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出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在事中管理阶段,商业银行要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目前一般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把已经发放的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等级。
(3)事后管理:反思经验教训,形成长效机制;吸取教训,填补空白点和加强薄弱环节。
3.风险控制方法
(1)信用风险缓释: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押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风险缓释工具包括抵押质押交易、表内净额结算、保证与担保、信用衍生工具等。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敞口的下降。
(2)信用风险转移: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通过使用各种金融工具把信用风险转移到其他金融机构。
(三)市场风险的管理
1.市场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包括限额管理、市场风险对冲及经济资本配置。
(1)限额管理
1)交易限额,即对总交易头寸或净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
2)风险限额,即对按照一定的计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
3)止损限额,即允许的最大损失额。
4)敏感度限额,即保持其他条件不变变的前提下,对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商品价格)的微小变化对金融工具和资产组合收益或经济价值影响程度所设设定的限额。
(2)市场风险对冲
使用相关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实实现对冲市场风险,即当原风险敞口出现亏损时,新风险敞口能够盈利利,并且尽量使盈利能够弥补全部亏损,使金融机构处于一种免疫状态。
市场风险对冲有两种方法:表内对冲——配对管理,表外对冲——利用金融衍生品对冲。表内对冲通过资产产负债结构的有效搭配,使金融机构处于风险免疫状态(表内套期保保值)。表外对冲也可理解为市场对冲。
(3)经济资本配置:通常采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法。前者通常用于制定市场风险管理的策略,后者通常用于当期绩效考核。
2.市场风险的管理【★★】
(1)利率风险的管理:①选择有利的利率;②调整借贷期限;③缺口管理;④久期管理;⑤利用利率衍生品交易
(2)汇率风险的管理:①选择有利的货币;②提前或推迟收付外币;③进行结构性套期保值;④做远期外汇交易;⑤做货币衍生品交易
(3)股票风险的管理
1)根据对股票价格未来走势的预测,买人价格即将上涨的股票或卖出价格即将下跌的股票
2)根据风险分散原理,按照行业分散、地区分散、市场分散、币种分散等因素,进行股票的分散投资,建立相应的投资组合
3)根据风险分散原理,在存在知识与经验、时间或资金等投资瓶颈的情况下,不行个股投资,而是购买股票基金
4)同样根据风险分散原理,做股指期货交易或股指期权交易,作为个股投资的替代,以规避个股投资相对集中的风险
(4)商品风险的管理:通常采用各类商品期货对冲未来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方式
(四)操作风险的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印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要求,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董事会的监督控制,高级管理层的职责,适当的组织架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以及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五)其他风险的管理【★★】
1.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1)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建立现金资产的一级准备和短期证券的二级准备;提高存量资产的流动性,将抵押贷款、应收信用卡账款等资产证券化,出售固定资产再回租等
(2)保持负债的流动性:增加大额存单、债券、拆借、回购、转贴现、再贴现等主动型负债,创新存款品种,通过开展其他业务带动存款等。
(3)进行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综合管理:实现资产与负债在期限或流动性上的匹配。
2.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的管理
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办法包括政策层面确立合规基调,建立合规文化,识别、评估、报告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预警与整改机制,将合规纳入考核范畴并实行问责机制,持续改进等。
3.国别风险的管理
(1)国家层面的管理应当运用经济、政治、外交等多种手段,为本国居民管理其所承受的国别风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企业层面的管理方法有将国别风险管理纳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国别风险评级与报告制度等。
4.战略风险的管理
有效的战略风险管理应当定期采取从上至下的方式,全面评估商业银行的愿景、短期目标以及长期目标,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日常风险管理活动中。
5.声誉风险的管理
(1)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培训。
(2)加强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增强对客户、公众的透明度,减少操作失误及违规违纪行为。
(3)制定危机管理规划,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关系,确保及时处理投诉和批评,应对声誉危机事件的发生。
(4)尽量保持大多数利益持有者的期望与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相一致,将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感和经营目标结合起来等。
三、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规则
(一)内部控制框架【★】
1.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其目的是为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促使与可适用的法律相符合提供一种合理的保证。
2.内部控制的要素(评估内容)
①控制环境;②风险评估;③控制活动;④信息与沟通;⑤监督。
(二)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银行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提出有效银行监管的最低标准。
(三)巴塞尔协议【★】
1.巴塞尔协议Ⅰ
将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提出了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体现了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明确了统一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核心在于全面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准确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
2.三大支柱(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Ⅰ作出的改进):
①最低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为4%,并将最低资本要求由涵盖信用风险拓展到全面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②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市场约束:
3.巴塞尔协议Ⅲ
2010版巴塞尔协议Ⅲ是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重新界定监管资本。巴塞尔协议Ⅲ将原来的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重新界定,并区分为核心级资本(主要包括通及存收益)、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2)提高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由4%提高到6%。巴塞尔协议Ⅲ维持最低资本充足率8%不变
(3)提出"资本缓冲"要求。巴塞尔协议Ⅲ规定,建立风险加权资产2.5%的储备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比率在2019年以前从8%逐步升到10.5%,普通股最低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率在2019年以前从3.5%逐步升到7%。
(4)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
(5)增加流动性监管要求
(6)安排充裕的过渡期
2017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Ⅲ:危机后改革的最终方案》,其核心是重新构造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监管框架,标志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完成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三个基本要素——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改革。
四、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
(一)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演进与阶段性特征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举措【★★】
1.金融风险管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我国做出了在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在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中要求有机融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构建;在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2.金融风险管理管理技术方法
(1)信用风险:推出了贷款的五级分类和相应的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建立了综合授信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建立了审贷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和集中处置
(2)市场风险:推出了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和互换交易、以及股指期货交易;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敞口提出了若干指标、比例性要求
(3)操作风险:集中推出了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
(4)其他风险:目前已经推出了对合规风险的管理要求
3.金融风险的监管
(1)实施有关风险监管的法规和政策。2016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五个要素,包括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2)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3)建立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4)完善双支柱框架。《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提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框架。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同时明确逆周期资本缓冲比率初始设定为0。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
第八章 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
第一节 货币需求
一、货币需求概述【★】
货币需求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社会各经济主体为满足各种经济活动需要而应该保留或占有一定货币的动机或行为。
二、货币需求理论
(一)货币数量论的货币需求理论【★★】
1.费雪方程式
,其中,是一定时期内流通货币的平均数量; 是货币平均流通速度;为平均价格水平; 为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总量。
交易方程式表明在交易中发生的货币支付总额()等于被交易的商品和服务总价值()。
上式还可表示为:,短期内和保持不变,所以(货币存量)的变化决定了价格水平。
2.剑桥方程式
,其中,为名义货币需求量,代表总收入,代表价格水平,为以货币形式拥有的财富占名义总收入的比例。
3.费雪方程式与剑桥方程式存在以下三点差异:
(1)对货币需求分析的侧重点不同。费雪方程式强调货币交易媒介的功能,侧重考查支撑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量需要多少货币;而剑桥方程式强调货币作为财富的持有形式。
(2)费雪方程式重视货币支出的数量和速度,侧重于货币流量分析;而剑桥方程式则从货币形式保有资产存量的角度考虑货币需求,重视存量占收入的比例。费雪方程式也被称为现金交易说,剑桥方程式被称为现金余额说。
(3)两个方程式对货币需求的分析角度和所强调的货币需求决定因素有所不同。费雪方程式是对货币需求的宏观分析,剑桥方程式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
(二)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
人们的货币需求行为是由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三种动机决定的。由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决定的货币需求取决于收入水平,基于投机动机的货币需求则取决于利率水平(市场利率越低,投机动机的货币需求越大)。
凯恩斯用流动性偏好解释人们持有货币的需求,流动性偏好实际上表示了在不同利率下,人们对货币需求量的大小。
当利率极低时,投机动机引起的货币需求量将是无限的,由于利息是人们在一定时期放弃手中货币流动性的报酬,所以利率不能过低.否则人们宁愿持有货币而不再储蓄,这种情况被称为"凯恩斯陷阱"或"流动性陷阱"
(三)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
,其中,为名义货币需求量,为恒久性收入,为非人力财富占个人总财富的比例,为货币的预期收益率,为债券的预期收益率,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率,为价格的预期变动率,为影响货币需求量的其他变量,为一般价格水平。
弗里德曼把影响货币需求量的诸多因素分为三组:
第一组,和代表收入及其构成。其中 表示恒久性收入。恒久性收入可以理解为预期平均长期收入。货币需求量与恒久性收入正相关。
第二组, ,,,被统称为机会成本变量,即能从这几个变量的相关关系汇总衡量出持有货币的潜在收益或损失。
货币需求量与货币的预期收益率正相关。而其他资产如债券、股票以及不动产的预期收益率主要取决于利率和市场供求状况,负相关。
代表价格的预期变动率,也就是保存实物的预期名义报酬率,即在价格上升的条件下,人们会放弃货币购买商品,减少对货币的需求量。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货币需求量与价格的预期变动率负相关。
第三组,代表影响货币需求的其他因素
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与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的区别【★★★】
(1)两者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凯恩斯认为,利率的变动直接影响就业和国民收入的变动,最终必然影响货币需求量。而弗里德曼则强调恒久性收入对货币需求量的重要影响。
(2)凯恩斯主义与现代货币主义在货币政策传导变量的选择上存在分歧。凯恩斯主义认为应是利率,现代货币主义坚持是货币供应量。
(3)凯恩斯认为货币需求量受未来利率不确定的影响,因而不稳定,货币政策应"相机行事"。而弗里德曼认为,货币需求量是稳定的,可以预测的,因而"单一规则"可行。
单一货币政策规则(单一规则):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唯一控制指标(货币政策的传导变量应为货币供应量),而排除利率、信贷流量、准备金等因素的政策建议。
第二节 货币供给
一、货币供给过程
1.货币供给概念【★】
货币供给是相对于货币需求而言的,它包括货币供给行为和货币供应量两个方面。
货币供给行为是指银行体系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向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提供货币的全过程。
货币供应量是指金融系统根据货币需求量,通过其资金运用,注入流通中的货币量。
2.货币供给过程【★★】
(1)决定货币供给的因素:中央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中央银行调节商业银行的可运用资金量、商业银行派生资金能力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和居民的货币需求状况等。
(2)参与者:中央银行、存款机构和储户。
在货币供给过程中,中央银行的作用最重要,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会影响其资产负债表。
(3)中央银行改变基础货币的三种途径
1)变动其储备资产,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或贵金属;
2)变动对政府的债权,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买卖政府债券;
3)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债权,对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业务或发放再贷款。
3.基础货币【★★】
(1)基础货币:又称高能货币,是非银行公众所持有的通货与银行的准备金之和。
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要求必须持有的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银行自愿持有的额外的准备金)。
基础货币是整个银行体系借以创造存款货币的基础,是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得以倍数扩张的源泉。
弗里德曼和施瓦茨认为,高能货币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能随时转化为准备金。
(2)基础货币最基本的特征
①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性负债,是中央银行通过自身的资产业务供给出来的。
②通过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和调节的变量对它的影响,达到调节和控制供应量的目的。
③基础货币是支撑商业银行负债的基础,商业银行不持有基础货币就不能创造信用。
④在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下,基础货币被整个银行体系运用,能产生数倍于它自身的量
(3)基础货币量
基础货币一般用表示,准备金用表示,流通中的现金用表示。基础货币的表达式: 。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基础货币量取决于中央银行的行为;银行存款与其准备金的比率取决于银行体系;存款与通货的比率既取决于公众的行为,同时也受到银行存款服务水平和利率的影响。
又包括活期存款准备金、定期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基础货币的表达式:
法定存款准备金=活期存款准备金+定期存款准备金
(4)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渠道
①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和再贴现(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债权)
②收购黄金、外汇等储备资产投放货币(变动其储备资产)
③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等投放货币(变动对政府的债券)
二、货币层次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层次划分
(二)我国的货币层次划分【★★★】
1994年10月,我国货币供应量分为以下层次:
M0=流通中的现金
M1=M0+单位活期存款
M2=M1+储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其他存款
M3=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历次修订:
2001年6月,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
2002年,将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分别计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2006年,将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存款不计人相应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2011年10月,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M2。
2018年1月,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
三、存款创造【★★】
1.存款创造:当中央银行向银行体系供给1元准备金时,存款的增加时准备金的数倍,这是银行运用中央银行发放的货币和准备金使货币供应量增加的行为。
2.存款创造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部分准备金制度和非现金结算制度。
3.存款创造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以原始存款为基础、在银行体系中繁衍出数倍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4.将存款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
(1)原始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能增加其准备金的存款。可理解成从银行体系之外进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包括商业银行吸收的现金存款或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所形成的存款。
(2)派生存款:是相对于原始存款而言的。它是指由商业银行以原始存款为基础,运用信用流通工具和转账结算的方式发放贷款或进行其他资产业务时所衍生出来的存款,也可以理解成是从商业银行到商业银行的存款,而非从银行体系外进入的存款。
派生存款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原始存款数量的大小,一个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派生存款同原始存款数量成正比,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
5.存款乘数:是指在银行存款创造机制下存款最大扩张的倍数(也称派生倍数),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即,其含义为每一元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变动所能引起的存款变动。
如果用 代表原始存款额, 代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代表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代表现金漏损率(现金比例),则存款货币的最大扩展额(派生存款总额)可用公示表示:
为修正的存款乘数。
存款创造基于两个假设:①部分准备金制度;②非现金结算制度
影响存款创造的重要因素:现金漏损率、存款准备金率、存款结构等。存款准备金率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准备金率。
四、货币乘数【★★★】
货币供应量等于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的乘积,可用公式表示:
M2的货币乘数 可表示为:
从影响货币乘数的诸因素分析,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决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决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影响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决定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储户决定现金漏损率。
第三节 货币均衡【★★★】
一、货币均衡的含义
货币均衡: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相适应的货币流通状态。
货币均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指在一定利率水平下,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状态。货币均衡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并不要求货币供应量与货币需求量完全相等。货币均衡的判断标志是商品市场上的物价稳定和金融市场上的利率稳定。
二、货币均衡的基本原理
(一)IS曲线
IS 曲线上的点表示产品市场达到均衡的状态。
对于给定的利率,IS曲线表明为使产品市场达到均衡所必需的收入。
如果经济活动位于LM曲线的左边的区域,说明存在超额货币供给;如果经济活动位于LM曲线的右边的区域,说明存在超额货币需求。
(二)LM曲线与货币均衡
LM 曲线上的点表示货币的需求量( )等于货币供应量( ),故 曲线上的点表示货币市场达到均衡的状态。货币均衡(货币市场的均衡)要求货币市场上货币的供求相等,即
如果经济活动位于IS曲线的右边的区域,说明存在超额的产品供给;如果经济活动位于IS曲线的左边的区域,说明存在超额的产品需求。
IS - LM 曲线与两大市场的同时均衡:从理论上来说,均衡点决定了两个市场同时均衡( ,)时的利率水平与收入水平。
(三)BP曲线与国际收支均衡
BP曲线:国际收支平衡时利率和产出(收入)组合的轨迹,即BP曲线上的任意一点所代表的利率和产出的组合都可以使当期国际收支均衡。
BP指国际收支差额,即净出口与资本净流出的差额。
BP曲线的斜率应处于零与无穷大之间。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的基本结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影响总收入的效力取决于汇率制度。(货浮财固、效果显著)
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对刺激经济毫无效果,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则效果显著;
财政政策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对刺激经济效果显著,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效果甚微或毫无效果。
三、货币均衡的实现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均衡的实现有赖于三个条件:①健全的利率机制;②发达的金融市场;③有效的中央银行调控机制。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均衡最主要的实现机制是利率机制。
四、通货膨胀及其治理
通货膨胀【★★】
1.概念:一般物价水平持续普遍上涨
2.内容
(1)物价水平上涨,是指一般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即全部商品和劳务的加权平均价格的上涨。
(2)在通货膨胀中,一般物价水平的上涨是一定时间内的持续上涨(季节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物价水平上涨和经济萧条后恢复时期的商品价格正常上涨都不能叫作通货膨胀)。
(3)通货膨胀所指的物价水平上涨必须超过一定的幅度,轻微的价格波动不是通货膨胀。
(一)通货膨胀的类型【★】
1.按通货膨胀的程度划分
(1)爬行式通货膨胀:一般物价水平年平均上涨率不超过2%~3%,并且在经济生活中没有形成通货膨胀的预期。
(2)温和式通货膨胀:一般物价水平年平均上涨率比爬行式通货膨胀高,但发展速度不是很快。
(3)奔腾式通货膨胀:一般物价水平年平均上涨率在2位数以上,且发展速度很快
(4)恶性通货膨胀:又称超级通货膨胀,一般物价水平上涨特别猛烈,且呈加速趋势。此时,货币已完全丧失了价值储藏功能,部分丧失了交易媒介功能。
2.按成因划分
(1)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
(2)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总供给方面生产成本上升所引起。
1)工资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工资增长率超过生产率增长率
2)利润推进型通货膨胀:垄断企业为获取利润人为提高产品价格
3)汇率变动引起进出口产品和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及石油危机、资源枯竭、环境保护政策不当等造成原材料、能源生产成本的提高。
(3)供求混合推进型通货膨胀
(4)结构型通货膨胀:在没有需求拉上和成本推动的情况下,经济结构、部门结构的因素发生变化,也可能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上涨。
(二)通货膨胀的成因【★★★】
1.需求拉上
当经济中总需求的扩张超出总供给的增长时,过度总需求就会拉动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从而引起通货膨胀,即"过多的货币追求过少的商品"
2.成本推进
(1)工资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
(2)垄断性大公司具有对价格的操纵能力,是提高价格水平的重要力量。垄断性大公司为了获取垄断利润会人为地提高产品价格,由此引起利润推进型通货膨胀。
(3)汇率变动引起进出口产品和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及石油危机、资源枯竭、环境保护政策不当等造成原材料、能源生产成本提高。
3.供求混合作用:总供给和总需求共同作用情况下的通货膨胀
4.经济结构变化: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部门结构的某些特点,当一些产业和部门在需求方面或成本方面发生变动时,往往会通过部门之间在工资与价格方面相互看齐过程而影响其他部门,从而导致一般物价水平上涨。
(三)通货膨胀治理的对策【★★★】
1.抑制总需求的政策
(1)紧缩性财政政策:①减少政府支出;②增加税收;③减少政府转移支付,减少社会福利开支。
(2)紧缩性货币政策:
①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从而达到紧缩信贷规模、削减投资支出、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②提高再贷款率、再贴现率;
③公开市场卖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一种货币政策):
在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一般会在公开市场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政府债券,回笼货币,从而达到紧缩信用、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④直接提高利率。
2.增加供给的政策(供给学派)
①减税;②削减社会福利开支;③适当增加货币供给;④精简规章制度
3.紧缩性收入政策
①工资一物价指导线;②以税收为基础的收入政策;③工资一价格管制及冻结。
4.其他治理措施
①收入指数化;②币制改革
五、通货紧缩及其治理
(一)通货紧缩的含义【★★】
通货紧缩是指一般物价水平的普遍持续下跌,表明单位货币所代表的商品价值在增加,货币在不断地升值。
判断某个时期的物价水平下降是否为通货紧缩,一要看通货膨胀率是否由正变负;二要看这种下降是否持续了一定的时间。
(二)通货紧缩的标志【★★】
1.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通货紧缩的基本标志)
2.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
(三)治理通货紧缩的政策措施【★】
1.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包括减税和增加财政支出,减税涉及税法和税收制度的改变,不是一种经常性的调控手段,但在对付较严重的通货紧缩时会被采用。
2.扩张性货币政策:扩大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投放、增加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加大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适当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
3.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治理通货紧缩,必须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主要是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全面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4.其他措施:除以上措施外,对工资和物价的管制政策也是治理通货紧缩的手段之一(如在通货紧缩时期制订工资增长计划或限制价格下降)。
第九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独立性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虽然成立晚于瑞典银行,但被认为是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是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金融机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货币金融管理机构。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具有货币发行的特权、独占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等各项业务,充当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①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②充当最后贷款人(一是票据再贴现,二是票据再抵押);③组织全国银行间的清算业务;④组织外汇头寸抛补业务
3.政府的银行
①经理或代理国库;
②代理政府金融事务:代理国债的发行及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事宜等。
③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商、磋商等。
④充当政府金融政策顾问;
⑤为政府提供资金融通;
⑥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
4.管理金融的银行
①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②执行相关金融行政管理职能;③管理境内金融市场;
④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强化金融运行宏观审慎管理;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中央银行的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1.中央银行的资产:指中央银行在一定时点所拥有的各种债权,包括国外资产、对金融机构债权、政府债券和其他资产等。
2.中央银行的负债:指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其他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券,主要包括通货发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其他负债等。
(二)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1.负债业务
①货币发行;②经理或代理国库;③集中存款准备金。
2.资产业务
①贷款;②再贴现;③证券买卖;④管理国际储备;⑤其他资产业务
3.中间业务
①集中办理票据交换;②结清交换差额;③办理异地资金转移
四、“双支柱”调控框架【★】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从七大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多维度的引导:①资本和杠杆情况;②资产负债情况;③流动性情况;④定价行为;⑤资产质量情况;⑥跨境融资风险情况;⑦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第二节 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述
(一)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其特征
1.货币政策的含义【★★】
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政策、措施的总称。
货币政策构成要素主要有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目标所运用的政策工具和预期达到的政策效果等。
2.货币政策的特征【★★】
(1)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
(2)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3)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政策
(4)货币政策是长期连续的经济政策
3.货币政策类型【★】
(1)扩张性货币政策
主要措施包括:①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②降低再贴现率;③公开市场业务,通过购进证券,增加货币供应量;④道义劝告。
(2)紧缩性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提高利率,紧缩信贷,减少货币供给,从而抑制投资,压缩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的货币政策。
(3)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健体现的是对货币政策的原则性规定和对总体趋势的把握,是一种指导思想、方针和理念,而不是针对货币政策操作层面的提法。
(二)金融宏观调控机制
1.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构成要素【★★★】
(1)调控主体: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特有职能决定了其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
(2)调控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
(3)操作目标:短期利率与基础货币。
(4)中介指标:利率和货币供应量。
利率和货币供应量是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间接控制二阶变量,会直接影响或形成社会对实际劳务和商品的需求。
(5)调控客体:企业与居民。
(6)调控目标: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对比及相关四大政策目标。中央银行的四大政策目标: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7)反馈信号:市场利率与市场价格。
2.金融宏观调控机制领域和阶段【★★】
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的传导和调控过程经历两个领域和三个阶段。
(1)两个领域: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
(2)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央银行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对一阶变量基础货币的直接控制。
第二阶段,基础货币的变化通过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对二阶变量货币供应量产生间接控制作用。
第三阶段,由二阶变量货币供应量变化间接影响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二、货币政策的目标与工具
(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1.最终目标体系
(1)物价稳定:从各国货币政策的实际操作来看,基本是以通货膨胀率来衡量物价稳定状态,一般认为物价上涨率在4%以下是比较合理的。
物价稳定一般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
(2)充分就业:
经济学中的充分就业并不等于社会劳动力的100%就业,通常是将摩擦性失业和自愿失业排除在外。
失业率是指社会失业人数与愿意就业的劳动力人数之比。西方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失业率在5%以下即为充分就业。
(3)经济增长:为实现既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中央银行可利用政策工具进行调控。
(4)国际收支平衡:在开放型经济中,国际收支是否平衡对一国国内货币供应量与物价产生较大影响。
2.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的矛盾性
(1)稳定物价与充分就业之间的矛盾
新西兰著名经济学家菲利普斯通过研究1861-1957年近百年英国得到失业率与物价变动的关系,得出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由此可见,稳定物价与充分就业之间存在矛盾。
(2)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
(3)稳定物价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矛盾
(4)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矛盾
3.货币政策目标的组合
(二)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政策【★★★】
(1)含义: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以控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改变货币乘数,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
(2)作用途径:存款准备金政策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最猛烈的工具之一。
①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反向变化)
②对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③宣示效果。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升,说明信用即将收缩,利率随之上升,公众会自动紧缩对信用的需求;反之则相反。
(3)优点
①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在币政策工具中最易实施
②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立即执行
③对松紧信用较公平,一旦变动,能同时影响所有的金融机构
(4)缺点
①作用猛烈,缺乏弹性,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
②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大量超额存款准备金,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可将部分超额存款准备金充抵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不必收缩信贷
2.再贴现政策【★★★】
(1)含义: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未到期、合格的客户贴现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2)作用途径:
1)借款成本效果
2)宣示效果
3)结构调节效果。①规定再贴现票据的种类;②对不同种类的再贴现制定差别再贴现率
(3)前提条件
1)在金融领域,以票据业务进行融资要成为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2)金融机构要以再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借款。
3)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
(4)优点
1)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2)比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调节更加机动、灵活,可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以调节货币供给结构
3)以票据融资,风险较小
(5)缺点:再贴现的主动权在金融机构,而不在中央银行
3.公开市场操作【★★★】
(1)含义: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或中央银行票据(也称央行票据)等有价证券,影响基础货币和市场利率的行为。它是目前发达国家运用最多的货币政策工具。
(2)途径:
1)通过影响利率来影响经济。
2)通过影响银行存款准备金来影响经济。
(3)前提条件
1)中央银行和银行都须持有相当数量的有价证券
2)要具有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
3)信用制度健全
(4)优点:
1)主动权在中央银行,不像再贴现政策那样被动
2)富有弹性,可对货币进行微调,也可大调,但不会像存款准备金政策那样作用猛烈
3)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可同时交叉进行,故很容易逆向修正货币政策,可以连续进行,能补充存款准备金、再贴现这两个非连续性政策工具实施前后的效果不足。
4)根据证券市场供求波动,主动买卖证券,可以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5)缺点:
1)从政策实施到影响最终目标,时滞较长
2)干扰其实施效果的因素比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多,往往带来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
4.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对于某些特殊领域实施调控所采取的措施或手段,可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补充,根据需要选择运用,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等。
1)消费者信用控制
2)不动产信用控制
3)优惠利率
(2)直接信用控制的货币政策工具
1)贷款限额
2)利率限制
3)流动性比率
4)直接干预
(3)间接信用指导的货币政策工具
1)道义劝告
2)窗口指导
三、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中介指标
(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理论【★】
1.凯恩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
最大特点是非常强调利率的作用,认为货币政策在增加国民收入的效果上,主要取决于投资的利率弹性和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如果投资的利率弹性大,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小,则增加货币供给所能导致的收入增长就比较大。
2.货币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
货币学派强调的是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该学派认为,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不是通过利率来间接影响投资和收入,而是货币供应量超过了人们的意愿持有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支出和名义收入。
(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
1.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1)含义:又称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中间变量、中间目标等,它是介于货币政策工具变量(操作目标)和货币政策目标变量(最终目标)之间的变量指标
(2)选择标准:
除内生性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内涵要求外,一般将中介目标选择的标准概括为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
根据标准确定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总量目标,如货币供应量等;另一类是利率指标,如长期利率等。
2.货币政策可供选择的中介目标【★★】
(1)利率(凯恩斯学派):①可控性强;②可观测;③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强。
(2)货币供应量(现代货币学派):①可测性;②可控性(间接控制);③相关性。
最大问题:指标口径的选择。
3.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近期目标、操作目标)
(1)短期利率:能够反映市场短期资金供求状况、变动灵活的利率。
中央银行调控短期利率的手段: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最大问题:利率对经济产生作用存在时滞。
因为是顺周期的,容易形成货币供给的周期性膨胀和紧缩。
四、我国的货币政策
(一)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
在我国多年的金融宏观调控实践中,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实际上是以防通货膨胀为主的多目标制。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法律规定下,有很大的相机抉择的余地。
(二)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
1.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
从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依据;②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存款类金融机构;③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④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
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与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并档,由此确立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三档两优"的新框架。其中,"三档"是指根据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机构性质、服务定位等,将存款准备金率设为三个基准档:第一档是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家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相对较高,体现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第二档是中型银行(主要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较第一档略低;第三档是小型银行(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较第二档又有明显降低。"两优"是指在三个基准档的基础上还有两项优惠:一是第一档和第二档银行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考核标准的,可享受0.5个或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二是服务县域的银行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标准的,可享受1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
(2)再贴现与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贴现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同时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功能。
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形式。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
(3)公开市场操作
从交易品种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央行票据。
1)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
①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是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
②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原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为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2)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
①现券买断:中国人民银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
②现券卖断: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3)央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在伦敦成功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中国以外地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央行票据。
自2018年1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在我国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的常态机制,通过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面向离岸市场投资者招标发行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面向离岸市场投资者招标发行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期限品种的央行票据。
2.创新性的货币工具
(1)常备借贷便利(SLF)
1)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2)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
3)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常备借贷便利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银行,期限为1~3个月。
(2)中期借贷便利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中期借贷便利,向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中期借贷便利以质押方式发放,合格质押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
(3)临时流动性便利
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临时流动性便利,为在现金投放中占比高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临时流动性支持,操作期限28天,资金成本与同期限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大致相同。
(4)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
在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存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可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天。
(5)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6)定向中期借贷便利
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根据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向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定向中期借贷便利资金可使用3年,操作利率比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优惠15个基点。
(7)央行票据互换工具
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央银行担保品范围,主体评级不低于 AA 级的银行永续债可作为中期借贷便利、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
(8)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及其转换
精准缓解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压力,对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实施情况【★】
我国逐步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结构性币政策工具体系和"金融机构独立放贷、台账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事后报销、总量限额,相关部门明确用途、随机抽查"的机制。
目前存续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可从以下三个维度划分:
(1)长期性工具和阶段性工具。
长期性工具主要服务于普惠金融长效机制建设,包括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阶段性工具有明确的实施期限或退出安排,除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之外的其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均为阶段性工具。
(2)总行管理的工具和分支行管理的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的主要是阶段性工具,特点是面向全国性金融机构、"快进快出",确保政策高效落地、及时退出。阶段性工具中除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外均为总行管理的工具。
分支行管理的主要是长期性工具,如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也有阶段性工具,如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特点是面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确保政策贴近基层和普惠性。
(3)提供再贷款资金的工具和提供激励资金的工具。
第三节 宏观审慎政策
一、宏观审慎政策及其基本内涵
(一)宏观审慎政策的发展演变
(二)宏观审慎政策的基本内涵与主要内容【★】
1.宏观审慎政策基本内涵
200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出,宏观审慎政策主要用于解决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和标准不高等问题,认为宏观审慎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解决两个外部性,抑制系统性风险:一是解决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二是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影响和普遍存在的风险敞口。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上,各成员认为宏观审慎政策主要是指利用审慎性工具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避免实体经济遭受冲击的政策。
2.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和范围
(1)通过增加缓冲资本,增强金融体系的弹性和韧性
(2)通过降低资产价格和信贷投放之间的顺周期性,控制杠杆、债务等的不可持续增长,防范时间维度上的系统性风险
(3)降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防范由存在高度关联、有共同的风险暴露以及大型机构引起的系统性风险
二、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构建与完善【★★】
(一)加强宏观审慎的顶层设计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以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明确提出了"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要求。
(二)健全宏观审慎的组织框架
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我国不断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管理体制。
(三)完善宏观审慎的制度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加强宏观审慎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推动建立和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牵头制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推进监管标准统一;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构建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
(四)创新宏观审慎的政策工具
在政策工具方面,相继建立起房地产市场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外汇外债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以及对清算、支付、托管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宏观审慎管理等,宏观审慎管理的范围不断拓展、可运用的工具益丰富。
三、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正式确立
(一)宏观审慎政策及相关概念的界定、主要内容
1.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包括宏观审慎政策目标、风险评估、政策工具、传导机制与治理机制等,是确保宏观审慎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机制。
①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②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是指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和监管判断,识别金融体系中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和表现,衡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整体态势、发生可能性和潜在危害程度;
③不断丰富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是提升宏观审慎政策执行效果的必要手段;
④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是指通过运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施加影响,最终实现宏观审慎政策目标的过程;
⑤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机制是指为监测识别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以及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等所进行的组织架构设计和工作程序安排。
2.系统性金融风险【★★】
(1)含义:是指可能对正常开展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负面冲击的金融风险。
(2)成因
1)从时间维度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由金融活动的一致行为引发并随时间累积,主要表现为金融杠杆的过度扩张或收缩,由此导致的风险顺周期的自我强化、自我放大
2)从结构维度来看,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由特定机构或市场的不稳定引发,通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间的相互关联等途径扩散,表现为风险跨机构、跨部门、跨市场、跨境传染
(3)监测重点:包括宏观杠杆率,政府、企业和家庭部门的债务水平和偿还能力,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和较强风险外溢性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基础设施等。
3.宏观审慎政策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工作。宏观审慎管理牵头部门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测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发布评估结果;针对特定领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组织开展专项评估。
(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具体内容【★★】
1.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含义
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主要用于防范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具有"宏观、逆周期、防传染"的基本属性,这是其有别于主要针对个体机构稳健、合规运行的微观审慎监管的重要特征。
2.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具体内容
(1)时间维度的工具:用于逆周期调节,平滑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
①资本管理工具;②流动性管理工具;③资产负债管理工具;④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工具;⑤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工具。
(2)结构维度的工具:通过提高对金融体系关键节点的监管要求,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
①特定机构附加监管规定;②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工具;③跨市场金融产品管理工具;④风险处置等阻断风险传染的管理工具
(三)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支持保障和政策协调
(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正式确立的意义
第四节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行为。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一)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前提。
(二)依法监管原则
(三)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四)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益结合原则: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五)适度竞争原则
(六)统一性原则:金融监管要做到使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相统一,使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相统一。
三、金融监管的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管制是政府对公众要求纠正某些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的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一种回应。
自由的市场机制不能带来资源的最优配置,甚至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不对称信息的存在,将导致自由市场的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介入经济过程,通过实施管制以纠正市场缺陷,避免市场破坏。
(二)特殊利益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管制为被管制者留下了"猫鼠追逐"的余地,然而仅仅保护主宰了管制机关的一个或几个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对整个社会并无助益。
(三)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来解释政府管制,管制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只能由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来供给和安排,各种利益主体则是管制制度的需求者。
四、国际金融监管
(一)西方金融监管的历史沿革
(二)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
1.金融国际化及其挑战
2.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
(1)监管竞争:是指各国监管者之间为了吸引金融资源而进行的放松管制的竞争。基于金融的重要性,各国为了发展经济,一般会通过放松监管来尽可能地吸引金融资源。
(2)监管套利:是指被监管的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获利。如果某一国的金融监管过于严格,该国的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会被其他监管宽松的国家所吸引而转往他国。
3.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形式
4.金融监管国际协调组织【★】
(1)国际证监会组织
宗旨:通过合作,确保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实现更好的监管,以维护公平和有效的市场;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交易的标准和实现有效监管;提供相互援助,通过严格采用和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市场的一体化。
(2)国际保险监管官联合会
工作内容:推动保险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建立保险监管的国际标准,为成员方提供培训,同其他部门的监管者和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3)金融稳定理事会
成立后的工作进展:一是督促修改国际会计标准;二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三是扩大监管范围;四是推进执行国际监管标准;五是加强跨境机构监管合作,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大型金融机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六是强调建立有效薪酬和激励机制。
(三)《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主要变化【★】
1.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2.引入宏观审慎视角
3.重视危机管理、恢复和处置
4.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四)公司治理改革
五、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演进【★】
第一阶段(1983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83-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第三阶段(1992-1997年):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开始走上注重依法监管的轨道。
第四阶段(1998-2002年):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中国保险业市场。
第五阶段(2003-2022年):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
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能是监管协调。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第六阶段(2023年起):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引起广泛关注。
第五节 金融监管的框架和内容
一、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一)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市场准入监管【★】
(1)审批注册机构。经银行监管机构许可后,领取营业执照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2)审批注册资本。设立银行机构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必须保证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本来承担可能的风险和亏损。
(3)审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审批业务范围。
2.市场运营监管【★★★】
(1)资本充足性
根据2013年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在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本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2)资产安全性
国际通行将贷款分为五类,即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在我国衡量资产安全性的指标为信用风险的相关指标,具体包括:
1)不良资产率,即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
2)不良贷款率,即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
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即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5%
4)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0%。
5)全部关联度,即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此外,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1.5%~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20%~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3)流动适度性
对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监管主要是:
1)监测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是否保持在适度水平
2)监测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包括银行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以及资产负债的总体结构情况等
3)监测银行机构的资产变化,包括监测银行的长期投资、不良资产和盈亏变化等
《商业银行性风险管理办法》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优势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该四个指标均应当不低于100%),以及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另外还有存贷比等监测指标。
2022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相关文件中,关于流动性的指标有12项,分别是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产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90天)、核心负债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例(调整后)、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和同业融入比例。
(4)收益合理性
对银行机构的财务监管主要是:
1)对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分析。收入是通过资产获得的,通过对收入来源和结构的分析,可以了解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及生息资产、非生息资产的结构,从而判断银行的资产构成是否合理以及资产质量的优劣。
2)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进行分析。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成本和利息支出。通过对支出去向和结构的分析,可以了解经营成本的高低、银行利息支出,判断银行负债结构是否合理。
3)对收益的真实状况进行分析。其内容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应收未收利息、应付利息、应付未付利息、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提取等。
2022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相关文件中,关于盈利性的指标有9项,分别是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风险资产利润率、净息差、净利差、成本收入比率、利息收入比率、中间业务收入比率、存贷利差。
(5)内控有效性
根据2014年9月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有:
1)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2)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4)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处置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
(1)有问题银行
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各类银行机构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外部审计、新闻报道等多渠道的动态信息监测,及时评估银行风险状况,识别有问题银行,开展早期干预和处置工作。
处置有问题银行的主要措施有:
①督促有问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以改善内部控制,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
②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③协调银行同业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
④中央银行进行救助;
⑤对有问题银行进行重组;
⑥接管有问题银行。
(2)倒闭银行:处置倒闭银行的措施主要包括收购或兼并,依法清算。
①收购或兼并
②依法清算:清算是终结解散银行法律关系、消灭解散银行法人资格的程序。
(二)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
1.市场准入:是银行业监管的第一关
2.非现场监管:是银行监管机构针对单个银行,在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分析银行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3.现场检查:指银行监管机构通过实地作业来评估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包括合规性检查和风险性检查两大方面,合规性检查是现场检查的基础。
4.并表监管:包括定量和定性方法。
5.监管评级:为了实现银行监管目标,用统一的标准来识别和度量风险。
二、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次,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包括《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
第四层次,关于机构、业务、人员、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管规则
(二)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证券发行监管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通过,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
2.证券交易监管:证券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是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3.上市公司监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和并购重组。
4.证券公司监管:包括证券公司市场准入监管、分类监管、业务许可监管、风险控制监管、高管人员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和股权管理等。
(1)市场准入监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做了四方面的规定
①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证券公司经营所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三、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以保险代理合同建立起来的平等主体间的保险代理权利义务关系等,属于保险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保险民事法律规范。
(二)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偿付能力监管:我国目前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最低偿付能力原则
(1)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为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这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
(2)准备金规定
(3)投资监管
2.公司治理监管
①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②规范股东行为;③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质效;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⑤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⑥强化外部市场约束
3.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基础。
第十章 国际金融管理
第一节 国际收支及其调节
一、国际收支与国际收支平衡表
(一)国际收支的含义与特征【★】
1.含义
狭义:国际收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居民与非居民所发生的全部货币或外汇的收入和支出(以支付为基础的定义)。
广义:国际收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与非居民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系统的货币记录(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义)。
2.本质特征
(1)国际收支记载的是一个经济体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经济交易。
(2)国际收支是在特定时期内经济交易的系统的货币纪录。
(3)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概念,不是存量概念。
(二)国际收支统计的复式记账法
(三)国际收支平衡表【★★】
1.概念
2.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
3.国际收支平衡标的账户
(1)经常账户:反映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货物、服务、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的流量。这些项目下收入和支出的差额被称作经常账户差额。
(2)资本和金融账户:资本账户显示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金融账户反映的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获得及处置净额。
(3)误差与遗漏净额:是作为残差项推算的,可按从金融账户推算的净贷款或净借款,减去从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推算的净贷款或净借款来推算。
(四)中国国际收支情况
二、国际收支均衡与不均衡
(一)国际收支均衡与不均衡的含义【★★】
国际收支均衡:是指自主性交易的收入和支出的均衡。
顺差与逆差:如果自主性交易的收入大于支出,则称国际收支顺差;如果自主性交易的收入小于支出,则称国际收支逆差。
(二)国际收支不均衡的类型【★】
1.根据差额的性质,国际收支不平衡分为顺差与逆差。
2.根据差额产生的原因划分:
(1)偶然性不均衡
(2)收入性不均衡
(3)货币性不均衡
(4)周期性不均衡
(5)结构性不均衡
3.根据不同账户的状况
(1)经常账户不均衡
(2)资本与金融账户不均衡
(3)综合性不均衡
三、国际收支不均衡的调节
(一)国际收支不均衡调节的必要性
1.国际收支不均衡的调节是稳定汇率的要求
当国际收支逆差时,外汇供不应求,导致外汇汇率上涨;当国际收支顺差时,外汇供过于求,导致外汇汇率下跌。
2.国际收支不均衡的调节是稳定物价的要求
当国际收支逆差时,货币当局动用外汇储备,投放外汇,回笼本币,导致通货紧缩;当国际收支顺差时,货币当局投放本币,收购外汇,补充外汇储备,导致通货膨胀。
3.国际收支不均衡的调节是保有适量外汇储备的要求
当国际收支逆差时,货币当局动用外汇储备,导致外汇储备不足或枯竭;当国际收支顺差时,货币当局补充外汇储备,导致外汇储备过多。
(二)国际收支不均衡调节的政策措施【★★】
1.宏观经济政策
(1)财政政策: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反之,在国际收支顺差时,则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主要调节经常账户收支。
(2)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既调节经常账户收支,也调节资本账户收支。
1)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采用紧缩性货币政策
①产生需求效应,即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有支付能力的进口需求减少,进口下降;
②产生价格效应,即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价格下跌,从而刺激出口,限制进口;
③产生利率效应,即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导致利率提升,从而刺激资本流入,阻碍资本流出。
2)在国际收支顺差时,则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
(3)汇率政策:汇率政策就是货币当局实行本币法定贬值或法定升值,或通过外汇市场干预让本币贬值或升值。汇率政策主要调节经常账户收支。
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采用本币法定贬值或贬值的政策。
2.微观政策措施
(1)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加强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在国际收支顺差时,放宽乃至取消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
(2)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采取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其他国家争取短期信用融资的应急措施或直接动用本国的国际储备。
四、我国的国际收支不均衡及其调节【★】
1.逐步放宽和取消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2012年4月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改为意愿结售汇制度
2.逐步放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
3.降低对出口的激励范围和力度,改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外贸出口结构
4.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限制高耗能、重污染、附加值低的直接投资流入
5.对国外投机性的热钱流入,采取密切监控的高压政策
我国在治理国际收支不均衡的进程中,主要采用了汇率政策和财政政策。
第二节 国际储备及其管理
一、国际储备的概念【★】
1.概念:是指国家政府所持有的、用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的国际普遍接受的一切资产。
2.本质特征:官方储备、货币资产、各国普遍接受、存量概念。
3.构成:国际储备包括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后两项国际储备,具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才拥有。
二、国际储备的功能【★】
1.弥补国际收支逆差
2.稳定本币汇率
3.维持国际资信和投资环境
三、国际储备的管理
(一)国际储备的总量管理【★★】
1.确定国际储备总量应依据的因素
①是不是储备货币发行国:如果是,则对国际储备需求少,反之则多。
②经济规模和对外开放程度;③国际支出的流量;④外债规模;⑤短期国际融资能力;⑥其他国际收支调节政策措施的可用性与有效性;⑦汇率制度
2.经验指标
(1)国际储备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一般为10%
(2)国际储备额与外债总额之比,一般在30%~50%
(3)国际储备额与进口额之比,一般为25%;如果以月来计量,国际储备额应能满足3个月的进口需求
(二)国际储备的结构管理【★】
1.国际储备资产结构的优化:集中在黄金储备和外汇储备结构的优化上
2.外汇储备货币结构的优化:
为了追求盈利性,需要尽量提高储备货币中硬币(币值稳定的货币)的比重,降低储备货币中软币(币值不稳定的货币)的比重。
外汇储备资产结构是指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外币短期证券和外币长期证券等资产形式在储备货币中的比重。
为了使储备货币的运用兼顾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要求,通常将外汇储备根据不同的变现能力进行分级管理,并确定各等级的合理比例。
①一级储备:一国用于经常性或临时性对支付所需的外汇储备。
②二级储备:补充性的流动资产,作为应付临时性、突发性等不时之需时对外支付的保证。
③三级储备:用于长期投资的国际储备,包括各种形式的具有高收益的外国长期有价证券。
四、我国的国际储备及其管理【★★★】
1.组成部分:我国的国际储备由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等组成。
2.管理措施:
我国外汇储备管理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的核心职能,不断优化币种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同时,创新外汇管理机制,先后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和具有主权财富基金性质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保障外汇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5种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方持有人民币规模不断扩大,这对我国国际储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节 国际货币体系
一、国际金本位制【★】
(一)国际金本位制的形成
(二)国际金本位制的内容
1.铸币平价构成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
2.市场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波动幅度受限于黄金输送点。
(三)国际金本位制的特征
1.黄金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
2.汇率制度是固定汇率制:当采用汇票的非现金结算方式对其中一方不利时,则会采用直接支付或收取黄金的方式来进行结汇,因此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范围很小,从而就形成了自发的固定汇率制度。
3.国际收支不均衡的调节,存在"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的自动调节机制。
(四)国际金本位制的崩溃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参战国均实行黄金禁运和纸币停止兑换黄金的措施,国际金本位制暂时停止实行。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黄金数量对世界生产与国际贸易的比率低于战前。在这种情形下,传统的金本位制很难恢复,各国纷纷允许汇率浮动。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的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只有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性不平衡”时,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才可以进行汇率调整(通常是货币平价变动大于10%时),即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的是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3.取消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但是对国际资金流动进行限制
4.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征
1.由于美元与黄金挂钩,美元取得了等同于黄金的地位,成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美国以外的国家需要承担本国货币与美元汇率保持稳定的义务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一个新兴机构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
(四)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马歇尔计划的实施、1973年的投机风暴
三、牙买加体系【★】
(一)牙买加体系的建立
(二)牙买加体系的内容
1.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且增加各成员方的基金份额
(三)牙买加体系的发展
(四)牙买加体系的特征
1.国际储备货币多样化
2.汇率制度安排多元化
3.黄金非货币化
4.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多样化
第四节 离岸金融市场
一、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含义
(二)离岸金融中心【★】
1.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一体型离岸金融中心)
(1)交易的货币币种是不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的其他货币
(2)经营范围比较广泛,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同时经营在岸金融业务和欧洲货币等离岸金融业务
(3)对经营离岸业务没有严格的申请程序
伦敦和中国香港的离岸金融中心属于这一类型。
2.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
(1)欧洲货币业务包括市场所在国货币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2)管理上对境外货币和境内货币严格分账
(3)纽约型离岸金融市场不开设证券业务
美国纽约的国际银行便利,日本东京的海外特别账户,以及新加坡的亚洲货币单位,均属于这种类型。
3.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
(1)资金流动几乎不受任何限制,且免征有关税收
(2)资金源于非居民,也运用于非居民
(3)市场上几乎没有实际的交易,而只是起着其他金融中心资金交易的记账和转账作用,所以又被称为走账型或簿记型离岸金融中心
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巴拿马以及马恩岛等地的离岸金融中心,均属于这种类型。
二、欧洲货币市场【★★★】
(一)欧洲货币市场的特点
1.交易客体:欧洲货币市场的交易客体是欧洲货币。
2.交易主体:欧洲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市场所在地的非居民。
3.交易中介:欧洲货币市场的交易中介是欧洲银行。
(二)欧洲货币市场的构成
1.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2.欧洲中长期信贷市场: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有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
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以国内金融市场为依托,主要从事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借贷;欧洲货币市场主要从事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借贷,成为与国内金融市场、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相分离的离岸金融市场。
3.欧洲债券市场:国际债券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1)外国债券是指非居民在异国债券市场上以市场所在地货币为面值货币发行的国际债券。
例如,中国政府在日本东京发行的日元债券就属于外国债券。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在英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猛犬债券",在西班牙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斗牛士债券",在荷兰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伦勃朗债券",在中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熊猫债券"。
(2)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以外市场发行的以第三国货币为面值货币的国际债券。
例如,墨西哥政府在东京发行的美元债券就属于欧洲债券。以特别提款权为面值货币的国际债券也是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无国籍债券,具有流动性强、不记名、免缴税款、自由灵活等优点,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债券市场上的主体,发行量一直占到国际债券市场的80%以上。
第五节 外汇管理与外债管理
一、外汇管理概述【★】
(一)外汇管理的含义
狭义的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兑换等施加限制,主要表现为对外汇可得性和价格的限制。
广义的外汇管理既包括外汇管制,也包括为实施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措施而采取的配套管理措施。
(二)外汇管理的目的与弊端
1.目的
①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②稳定本币汇率,控制涉外经济活动中的汇率风险。
③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投机性资本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④增加外汇储备。
⑤保护国内市场,集中和有效利用外汇资源,保护和推动本国产业发展,促进内部均衡。
⑥增强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2.弊端
①扭曲汇率,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
②导致寻租和腐败行为。
③导致非法地下金融蔓延。
④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⑤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货币可兑换【★】
(一)货币可兑换的含义与类型
1.含义: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是指一国货币的持有者可以不受该国政府或货币当局的限制,以任何目的将所持有的该国货币按照一定汇率兑换为外国货币,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来持有
2.依据可兑换程度划分,货币可兑换可分为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1)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货币的持有者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
(2)部分可兑换:是指一国货币的持有者可以在部分国际收支项目下自由地将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兑换。理论上的部分可兑换有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但在实践中,部分可兑换一般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各成员方如接受第八条款规定的义务,则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成员方,其货币将被视为可兑换货币,第八条款主要内容:
(1)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2)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
(3)成员方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币,如对方提出申请并说明这部分货币结存是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则应予购回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的货币可兑换主要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而不是完全可兑换。
(三)资本项目可兑换【★】
1.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实现货币在资本与金融账户下各交易项目的可兑换。
2.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条件:
(1)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2)稳健的金融体系
(3)弹性的汇率制度
三、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经常项目管理
1996年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为了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防止无交易背景的逃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经常项目下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
(三)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条件下的资本项目管理
1.直接投资。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外汇年检和境外再投资备案,全国推广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无须前置性审批,直接投资实现完全可兑换
2.证券投资:
①放松管制,促进证券资金流人:境外投资者可直接进入境内B股市场,无须审批;境外资本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间接投资境内A股市场,买卖股票、债券等,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必须在批准的额度内。
③创新机制,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②拓宽渠道,鼓励证券资金流出;
3.其他投资
(四)新形势下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1.2007年,我国取消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
2.200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
3.2009年,我国推动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4.2015年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风险管理能力,及时制定和实施了包括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启动部分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加强市场预期引导等在内的一揽子应对措施,完善了我国宏观经济逆周期管理机制。
5."十四五"时期,不断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①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②促进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③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开放创新。
④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
⑤推进科技赋能"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四、外债管理概述【★★★】
(一)外债与外债管理的概念
(二)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
1.总量管理: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主要有:
(1)负债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
(2)债务率,即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
(3)偿债率,即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与当年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的比率
(4)短期债务率,即当年外债余额中,一年和一年以下期限的短期债务所占的比重
2.结构管理: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外债结构的优化包括:
(1)外债种类结构的优化
(2)外债期限结构的优化
(3)外债利率结构的优化
(4)外债币种结构的优化
(5)外债国别结构的优化
(6)外债投向结构的优化
五、我国的外债管理体制
(一)我国的外债情况
(二)我国的外债管理制度【★】
1.我国对外债实行分类多头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债管理主体。财政部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外债管理。
2.我国对外债还实行登记管理,债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
3.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季对外公布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全口径外债是指将人民币外债计入我国外债统计的范围之内的外债,包含:①以外币形式表示的对外债务;②直接以人民币形式存在的外债我国的外债管理制度。
4.2022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相比,在监管范围、资金用途管理、登记程序、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①准入形式的变化。《办法》将外债管理由"备案登记制度"调整为"审核登记制度"。②确定了全口径主体管理的要求。《办法》要求,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适用该办法,即红筹架构的企业通过境外主体借用外债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外债登记,较以前更规范。③细化了债务工具范围和外债资金用途负面清单。④审核流程更严格和规范。⑤新增定期报送和重大事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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