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2023-10-03 14:16:35 4 举报
AI智能生成
大纲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被告(行政机关)举证,有执法记录
举证责任倒置
不审查适当性和合理性
只审查合法性
一般不调解,赔偿/补偿/有裁量权的除外
不适用调解
一般不停止,被告/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停止执行
原则
使用
国家行为
抽象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内部行为(行政处分,人事变动)
最终裁决行为
行政诉讼法
刑事行为
调解行为&仲裁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重复行为
无实际影响行为
过程行为
执行行为
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信访行为
司法解释
不受理(4+10)
适用范围
基层法院
对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
对海关提起诉讼
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级别管辖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
普通管辖
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确定若干法院跨区管辖
跨区管辖
不动产案件,不动产地法院管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被告/原告所在地法院管
专属管辖
地域管辖
不归本院管辖,移送有权管辖法院
不归被移送法院管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不得再次移送
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特殊原因不能管的,由上级法院指定
对管辖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指定
上级有权审理下级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下级第一审案件认为有必要由上级审/指定的,由上级决定
转移
裁定
管辖
原告
被告为原行政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
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被告为复议机关
复议决定变更原行政行为
起诉原行政行为,被告为原行政机关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被告为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在期限内未作出决定
经复议的案件
被告
参加人
毕竟复议情况下,复议机关不受理/不作答复,收到决定书/复议期满日15日之内起诉
选择复议情况下,知道/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公民申请行政机关保护几方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自行政机关接到申请2个月后起诉
起诉时间
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日20年内有效
一般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日5年内有效
诉讼时效
书面/口头
方式
法院接到诉状,符合条件的,登记立案
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载明不予立案理由;原告不服可以上诉
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败诉方付费
受理和收费
起诉和受理
公开制
合议制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审理依据
规章
审理参照
一般
特殊
调解
审理
一审案件自立案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
二审案件自立案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案件自立案日起45日内作出判决
一审、二审判决作出
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之内
判决
裁定书送达日起10日之内
一审上诉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岁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现由再审事由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现由再审事由
同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现由再审事由,向同级提出检查建议并向上级检察院备案
或者以上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告利益
抗诉的适用
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
可以复议
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附带审查
通过公务员法申诉
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
如民警调解居民纠纷,只是劝解,并未行使公权力作出相应处罚
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
针对的所有人
抽象的行政行为
排除事项/不能复议
复议范围
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非省级政府等垂直领导机关
一个领导
上级机关
本级政府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两个领导
向本级复议
对本级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本级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省级政府、国务院
独立自主(没有领导)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复议机关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
必经复议(复议前置)
根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确权行为
只能复议(复议终局)
选择复议
复议与诉讼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
时间
书面/口头均可
申请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做答复的,申请人收到决定书之日/复议期满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收费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复议机关/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法律规定
受理
书面审查
证据不得事后收集,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倒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申请人申请对依据规定附带审查时,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30天内依法处理
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7天内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
有权处理机关60天内依法处理
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中止
处理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止
对规定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延长30天作出决定
做出决定(60+30)
维持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考过不发证--提出复议--责令被申请人一定期限内发证
被申请人再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责令被申请人一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不得作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种类
一经送达,即可生效
复议决定书生效
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复议决定
维持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变更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
履行与强制执行
审查及复议决定
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
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