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时间示意图
2023-09-28 13:26:07 0 举报
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时间示意图展示了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首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然后法院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接下来,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和处理,同时向债权人报告工作情况。在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其进行审查确认。随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有关破产事项。在重整或和解阶段,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制定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最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进行表决。如果通过,则由法院裁定认可并终止破产程序;否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整个审理过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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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不予受理
(提交日期: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3个月)
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
宣告破产
破产清算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和解
不服可上诉
债务人提出申请
25日内
30日—3个月
5日内
10日内(可批准延长15日)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最新发布法律规定为准,仅供参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收到后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
提交重整计划方案
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异议
和解协议未通过或者不能执行、不执行
30日内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债权人会议表决
15日内
重整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法院批准并公告
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时间示意图
人民法院新立“破申”号案件
裁定前可撤回申请
10日内
通知债务人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没谈拢、未通过重整方案、方案不能执行或不执行
债权人提出申请
7日内
15日内(可批准延长15日)
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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