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护照
2023-10-25 10:58:57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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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护照内容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一般电池和制造商信息
标识
电池唯一标识符
唯一标识符允许明确识别每个单独的电池,从而明确识别每个相应的电池通行证(正在探索潜在的附加电池通行证标识符(根据电池法规不要求))。
唯一标识符被定义为“用于识别电池的唯一字符串,还可以提供电池通行证的网络链接”(第 2(55a) 条),由将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归属(第 65(3)条)。唯一标识符应符合标准(“ISO/IEC”)15459:2015 或同等标准(第 65(3) 条)。二维码应提供对电池护照的访问,并链接到唯一标识符(第 65(3) 条)。电池应“标有型号标识、批次或序列号、产品编号或其他可识别的元素”(第 38(7) 条)。
艺术。 65(3);艺术。 2(55a);艺术。 38(7)
制造商标识
通过唯一的运营商标识符(如“用于识别产品价值链中涉及的参与者的唯一字符串”,ESPR 第 2(32) 条)建议对电池制造商进行明确标识。
通过说明名称来识别制造商;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表明单一联系点;网址(如有);电子邮件地址(如有)(第 38(8) 条)。制造商是指“制造电池或设计或制造电池,并以其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该电池或将其投入使用以用于自己目的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第 2(27) 条)。
附件六,A 部分 (1);艺术。 38(8); ESPR 艺术。 2(32)
生产日期
制造日期(月和年),以制造日期代码的形式建议。
制造日期(年月)。
附件六,A 部分 (4);附件七,B 部分 (1)
制造地
制造设施的明确标识(例如国家、城市、街道、建筑物(如果需要)),通过唯一的设施标识符建议(如“用于识别产品价值链中涉及的位置或建筑物的唯一字符串或由参与产品价值链的参与者使用”,ESPR 第 2(33) 条)。
电池制造厂的地理位置。
附件六,A 部分 (3); ESPR 艺术。 2(33)
一般特征
电池类别
电池的预期用途。
与电池护照相关的类别:“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或“工业电池”。后者包括“固定电池储能系统”子类别,并辅以“其他工业电池”(第 2 条)。
附件六,A 部分 (2);艺术。 2
电池重量
整个电池的质量(以千克为单位)。自愿:如果电池是在电池组或模块级别定义的:还有模块和/或电池的重量。
电池的重量。
附件六,A 部分 (5)
电池状态
电池的生命周期状态。从列表中定义的状态,建议的选项如下:“原始”、“重新利用”、“重复使用”、“翻新”、“废物”。
有关电池状态的信息,定义为“原始”、“重新利用”、“重复使用”、“翻新”或“废弃”。
附件十三 4(b)
合规性、标签和认证
合规
欧盟符合性声明
欧盟合格声明由负责任的经济运营商签署,以声明符合市场合格评定程序中的监管要求并承担全部责任。
欧盟符合性声明应声明已证明满足[电池法规]第6至10条和第12至14条规定的要求,附件九详细说明了符合性声明的必要内容。
附件十三 1(t);艺术。 18;附件九
欧盟符合性声明 ID
电池的欧盟合格声明的标识号,与电池碳足迹声明相关联。
电池碳足迹声明应参考欧盟符合性声明的识别号。附件九列出了欧盟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艺术。 7(1f);艺术。 18;附件九
测试报告结果
测试报告结果证明市场合格评定程序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第 7-10 条、第 12-14 条和尽职调查政策)。
测试报告的结果证明符合本法规或在此基础上通过的任何实施或授权法案中规定的要求。
附件十三 3(a);附件八
符号
单独收集符号
“单独收集”或“WEEE 标签”表明产品不应作为未分类废物丢弃,而必须发送到单独的收集设施进行回收和再循环。要打印在物理标签上并通过电池护照显示,建议也翻译为文本以确保机器可读性。
所有电池均应按照附件 VI B 部分的要求标有“单独收集”的符号。
艺术。 13(3);附件六,B 部分
标签和符号的含义
所有符号和标签含义的解释(包括单独收集;镉和铅;碳足迹和碳足迹性能等级符号;以及印在电池或其随附文件上但无法通过电池通行证访问的符号和标签)。
对于市场上出售的每块电池,“电池上标记的标签和符号的含义 [...] 或印刷在其包装上或电池随附文件中的含义”,“至少在销售点”。需要传达“以可见的方式并通过在线市场”。
艺术。 60(1e)
镉和铅符号
镉和铅符号表明电池中含有的金属超过规定的阈值。要打印在物理标签上并通过电池护照显示,建议也翻译为文本以确保机器可读性。
镉含量超过 0.002% 或铅含量超过 0.004% 的电池应标有有关金属的符号:Cd 或 Pb(第 13(4) 条)。
艺术。 13(4)
电池材料及组成
材料
关键原材料
原材料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且容易受到供应中断的影响。委员会名单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以反映生产、市场和技术的发展。最新列表将通过欧盟科学中心的原材料信息系统(RMIS)提供。在电池护照中,电池每个(子)组件中重量浓度高于 0.1% 重量的所有关键原材料应以整个电池的汇总方式指定。对于阳极、阴极和电解质而言,关键原材料可源自“阴极材料”、“阳极材料”和“电解质材料”。
电池中所含的关键原材料的重量浓度高于 0.1%。参考COM(2020)474:“那些经济上最重要且供应风险较高的原材料”。欧盟第四份关键原材料清单列出了 2020 年 30 种关键原材料。更新版本已包含在《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条例》(CRMA) 附件 II 中
附件十三 1(b);附件六,A 部分 (10); CRMA 附件 II
电池化学
通过指定正极和负极活性材料以及电解质来概括电池的组成。
电池化学。电池法规中未定义。
附件六,A 部分;附件十三 1(b)
正极、负极、电解质材料名称
使用的组件材料(编号16-18):根据公共标准命名正极、负极、电解质中的材料(作为物质的组合物),包括相应组件(即正极、负极或电解质)的规格。我们建议报告阈值按重量计为 0.1%。
详细的成分,包括阴极、阳极和电解质所用的材料。
附件十三 2(a)
正极、负极、电解质材料相关标识
使用的组成材料(编号16-18):阴极、阳极、电解质中的材料(作为物质的组合物)的CAS号。
详细的成分,包括阴极、阳极和电解质所用的材料。
附件十三 2(a)
正极、负极、电解质材料重量
使用的组成材料(编号 16-18):指定阳极、阴极、电解质中材料(作为物质的组合物)的重量(以克为单位)。
详细的成分,包括阴极、阳极和电解质所用的材料。
附件十三 2(a)
物质
有害物质名称
有害物质(编号 19-23):所有有害物质的名称(商定的物质命名法,例如 IUPAC 或化学名称)(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的任何物质”)。建议每个(子)组分中的重量百分比高于 0.1%。
“电池中含有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物质是“自然状态下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或制造过程的结果”(ECHA)。电池法规将报告范围缩小到属于 CLP 法规规定的危险类别和类别的物质。
附件十三 1(b);附件六,A 部分 (7)
危险物质的危险类别和/或类别
有害物质(第 19-23 号):指定 CLP 法规定义的危险物质类别和/或类别(“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的任何物质”)。
“电池中含有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物质是“自然状态下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或制造过程的结果”(ECHA)。电池法规将报告范围缩小到属于 CLP 法规规定的危险类别和类别的物质。
附件十三 1(b);附件六,A 部分 (7)
有害物质相关标识
有害物质(编号 19-23):所有有害物质(即“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的任何物质”)的 CAS 编号和 CLP 法规索引号。
“电池中含有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物质是“自然状态下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或制造过程的结果”(ECHA)。电池法规将报告范围缩小到属于 CLP 法规规定的危险类别和类别的物质。
附件十三 1(b);附件六,A 部分 (7)
有害物质的位置
有害物质(第 19-23 号):所有有害物质(如“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的任何物质”)的(子)成分级别的位置。通过唯一标识符或术语建议。
“电池中含有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物质是“自然状态下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或制造过程的结果”(ECHA)。电池法规将报告范围缩小到属于 CLP 法规规定的危险类别和类别的物质。
附件十三 1(b);附件六,A 部分 (7)
有害物质浓度范围
有害物质(第 19-23 号):基于 SCIP 浓度,电池每个(子)组件的所有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威胁的任何物质”)的浓度范围(以 % 为单位)范围按重量计算。
“电池中含有除汞、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物质是“自然状态下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或制造过程的结果”(ECHA)。电池法规将报告范围缩小到属于 CLP 法规规定的危险类别和类别的物质。
附件十三 1(b);附件六,A 部分 (7)
物质对环境、人类健康、安全的影响
影响声明基于适用于电池中物质的所有危险类别的 REACH 或 GHS 等。
电池中所含物质(特别是有害物质)对环境以及人类健康或人员安全的影响,包括因不当丢弃废电池(例如乱扔垃圾或作为未分类的城市垃圾丢弃)造成的影响。
附件十三 1(u);艺术。 60 (1f)
碳足迹
碳足迹
电池碳足迹
电池的碳足迹,按碳足迹声明中声明的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每每千瓦时的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算。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每 kWh 的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并按生命周期阶段进行区分。
附件十三 1(f);艺术。 7(1);附件二
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电池碳足迹份额: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
电池的碳足迹占总电池碳足迹的份额,按生命周期阶段(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进行区分,如电池法规(附件 II)的基本要素中所述。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每 kWh 的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并按生命周期阶段进行区分。
附件十三 1(f);艺术。 7(1);附件二
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电池碳足迹份额:主要产品生产
电池的碳足迹占电池总碳足迹的份额,按生命周期阶段(主要产品生产)进行区分,如电池法规(附件 II)的基本要素中所述。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每 kWh 的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并按生命周期阶段进行区分。
附件十三 1(f);艺术。 7(1);附件二
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电池碳足迹份额:分发
电池的碳足迹占总电池碳足迹的份额,按生命周期阶段(分布)进行区分,如电池法规(附件 II)的基本要素中所述。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每 kWh 的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并按生命周期阶段进行区分。
附件十三 1(f);艺术。 7(1);附件二
每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电池碳足迹份额:寿命终止和回收
电池的碳足迹占总电池碳足迹的份额,按生命周期阶段(寿命终止和回收)进行区分,如电池法规(附件 II)的基本要素中所述。
电池的碳足迹,以电池在其预期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每 kWh 的二氧化碳当量 kg 计算,并根据电池法规(附件 II)基本要素中所述的每个生命周期阶段进行区分)。
附件十三 1(f);艺术。 7(1);附件二
碳足迹性能等级
每个制造工厂的相关电池型号对应的碳足迹性能等级。
电动汽车、工业和 LMT 电池应贴有显眼、清晰易读且不可磨灭的标签,标明电池的碳足迹以及每个制造厂的相关电池型号对应的碳足迹性能等级。碳足迹性能等级可通过电池护照获取。将开发大量有意义的性能等级(……),其中 A 类是具有最低碳足迹生命周期影响的最佳等级。
附件十三 1(f);艺术。 7(2);附件二 (8)
公共碳足迹研究的网络链接
用于访问支持碳足迹值的研究公共版本的网络链接。
用于访问支持第 7(d) 和 7(e) 条中提到的碳足迹值的研究的公共版本的网络链接。
艺术。 7(1克);附件十三 1(f)
供应链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信息
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风险管理计划、第三方核查总结报告。通过电池通行证提供尽职调查报告信息,至少通过链接到特定电池投放市场时有效的年度尽职调查报告(以 PDF 形式上传到公司网站)。此外,还可以通过电池护照直接提供报告的关键信息。
关于第 45e(3) 条提及的尽职调查政策的报告中指出的负责任采购信息 (...) 该报告应以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方式包含并明确标识相关电池,关于该经济运营商为遵守第 45b 条和第 45c 条规定的要求而采取的步骤的数据和信息,包括对附件 X 第 2 点所列风险类别的重大不利影响的调查结果,以及如何解决这些影响,以及根据第 45d 条进行的第三方验证的摘要报告,包括公告机构的名称,并适当考虑商业机密和其他竞争问题。它还应酌情详细说明与原材料采购、加工和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的信息获取、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司法的机会。
艺术。 45e(3)
额外自愿
第三方供应链保证
第三方供应链保证证明(例如通过认证)供应链实践遵守既定标准。如果仔细选择方案(例如,根据 Battery Pass 联盟概述的标准)并传达有关保证的关键信息(请参阅 Battery Pass 联盟的提案),则可以通过电池通行证自愿提供保证。
没有电池护照要求。但如果使经济运营商能够满足电池法规的尽职调查要求(第 45f 条),计划所有者“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其尽职调查计划得到委员会的认可”。
艺术。 45(女)
欧盟分类披露声明
自愿通过电池护照公开欧盟分类标准。
作为欧盟分类法规的一部分,大型企业需要向公众披露其活动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与环境可持续经济活动相关的信息。
欧盟分类法规,艺术。 8
可持续发展报告
自愿通过电池护照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要求欧盟公司起草可持续发展报告。
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
循环性和资源效率
圆形设计
从设备中取出电池的手册
为了区分从设备中拆卸电池和拆卸电池组,Battery Pass 联盟建议将电池法规要求的拆卸信息整合到两本单独的手册中。 (1) 从设备上拆卸电池的手册,包括: - 拆卸顺序 - 接头、螺钉和紧固件的特性:类型、数量、材料和要解锁的紧固技术数量 - 拆卸所需的工具 - 风险警告和安全措施
拆卸信息,至少包括: - 显示电池位置的电池系统/电池组的分解图 - 拆卸顺序 - 待解锁的紧固技术的类型和数量 - 拆卸所需的工具 - 如果存在损坏部件风险的警告 - 数量使用的单元格数量和布局
附件十三 2(c)
电池组拆解手册
为了区分从设备中拆卸电池和拆卸电池组,Battery Pass 联盟建议将电池法规要求的拆卸信息整合到两本单独的手册中。 (2) 电池组拆卸手册,包括: - 电池系统/电池组的爆炸图,显示电池芯和模块的位置,包括电池芯、模块和电池组的格式和尺寸,以及电池芯的方向- 电池组、模块和电池的结构类型 - 模块和电池的可更换性信息(是/否) - 拆卸顺序 - 接头、螺钉和紧固件的特征:类型、数量、材料和紧固技术的数量解锁 - 有关填充物的信息(如果使用):泡沫和/或胶水的特性 - 有关外壳的信息:类型和材料(钢/塑料) - 拆卸所需的工具 - 风险警告和安全措施
拆卸信息,至少包括: - 显示电池位置的电池系统/电池组的分解图 - 拆卸顺序 - 待解锁的紧固技术的类型和数量 - 拆卸所需的工具 - 如果存在损坏部件风险的警告 - 数量使用的单元格数量和布局
附件十三 2(c)
备件来源的邮政地址
备件供应商的邮政地址。
更换备件来源的详细联系信息。邮政地址,包括姓名和品牌名称、邮政编码和地点、街道和号码、国家/地区、电话(如果有)。
附件十三 2(b);演奏会 (51)
备件来源的电子邮件地址
备件供应商的电子邮件地址。
更换备件来源的详细联系信息。
附件十三 2(b);演奏会 (51)
备件来源网址
备件供应商的网址。
更换备件来源的详细联系信息。
附件十三 2(b);演奏会 (51)
组件的零件号
组件的零件号。
组件的零件号。
附件十三 2(b);演奏会 (51)
安全要求
灭火剂
可用灭火剂参考灭火器类别(A、B、C、D、K)。
可用的灭火剂。
附件六,A 部分 (9)
安全措施/说明
安全措施和说明还应考虑过去的负面和极端事件以及单独的数据属性“电池状态”和“电池成分/化学成分”。
- 安全措施。 - 处理废电池的必要安全说明,包括与含锂电池相关的风险和处理相关的说明。
附件十三 2(d);艺术。 60(d)
回收内容
消费前回收镍份额
来自活性材料的消费前废物(制造废物,不包括周转废料)的回收镍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的活性材料中从电池制造废料中回收的镍比例。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消费前回收钴份额
来自活性材料的消费前废物(制造废物,不包括周转废料)的回收钴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的活性材料中从电池制造废料中回收的钴比例。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消费前回收锂份额
从活性材料的消费前废物(制造废物,不包括循环废料)中回收的锂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的活性材料中从电池制造废料中回收的锂比例。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消费前回收铅份额
来自消费前废物(制造废物,不包括周转废料)的回收铅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从电池中的废物中回收的铅比例。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消费后回收镍份额
来自活性材料的消费后废物(报废废料)的回收镍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的活性材料中从消费后废物中回收的镍比例。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消费后回收钴份额
来自活性材料的消费后废物(报废废料)的回收钴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的活性材料中从消费后废物中回收的钴份额。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消费后回收锂份额
从活性材料的消费后废物(报废废料)中回收的锂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的活性材料中从消费后废物中回收的锂份额。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消费后回收铅份额
从消费后废物(报废废料)中回收的铅份额。
每年每种电池型号和每个制造厂从电池中的废物中回收的铅比例。
附件十三 1(h);艺术。 8(1)
可再生内容
可再生内容共享
可再生材料含量的份额,包括相应材料的信息。
可再生内容的份额。
附件十三 1(公顷)
报废信息
最终用户在促进废物预防方面的作用
废电池的预防和管理:第 60(1) 条 (a) 点:关于“最终用户在促进废物预防方面的作用的信息,包括有关电池使用的良好做法和建议的信息,旨在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使用阶段和再利用的可能性、为再利用做准备、为改变用途做准备、改变用途和再制造”。
生产者或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向分销商和最终用户提供以下信息: 最终用户在促进废物预防方面的作用,包括有关电池使用的良好做法和建议的信息,旨在延长其使用期限,以及再利用、准备再利用、准备重新利用、重新利用和再制造的可能性。
艺术。 60(1a)
最终用户在废电池分类收集中的作用
废电池的预防和管理:第 60 条第 (1) 款 (b) 点:有关“最终用户根据第 51 条规定的义务,在促进废电池分类收集以使其得到处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的信息”。
生产者或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向经销商和最终用户提供以下信息: 最终用户根据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在废电池分类收集中的作用,以便对其进行处理。
艺术。 60(1b)
有关单独收集、收回、收集点以及准备再利用、准备重新利用和回收操作的信息
废电池的预防和管理:第60条第(1)款(c)点:“废物的分类收集、回收、收集点和准备再利用、准备再利用以及可进行回收操作的信息”电池”。
生产者或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向经销商和最终用户提供以下信息:废电池的单独收集、回收和收集点、准备再利用、准备再利用以及可进行的回收操作。
艺术。 60(1c)
性能和耐用性
容量、能量、SoH 和电压
经过认证的可用电池能量(UBE 认证)
UNECE GTR 22 中的定义,仅适用于电动汽车。从用于认证的测试程序开始直至达到用于认证的测试程序的适用中断标准为止电池提供的能量。
由财团添加,计算SOCE的基础。
不适用
剩余可用电池电量(UBE 测量):
UNECE GTR 22 中的定义,仅适用于电动汽车。 UBE 通过用于认证的测试程序确定车辆当前的使用寿命。
由财团添加,计算SOCE的基础。
不适用
能源认证状态 (SOCE)
基于 UNECE GTR 22 的定义:在其生命周期的特定点测量或机载 UBE 性能,以经认证的可用电池能量的百分比表示。
能源认证状态 (SOCE)。
附件七,A 部分 (1) (EV)
额定容量
根据法规定义的预使用值:“‘额定容量’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从充满电的电池中取出的安培小时 (Ah) 总数;‘容量衰减’是指随时间和使用而减少的电量电池在额定电压下相对于原始测量容量所能提供的电量”。
“额定容量”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从充满电的电池中取出的安培小时(Ah)总数; “容量衰减”是指电池在额定电压下所能提供的电量相对于原始测量容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而减少。
附件四,A 部分 (1)(能力的定义);附件十三,A 部分 (1i)
剩余容量
容量的使用数据属性,与额定容量的定义相对应。
“额定容量”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从充满电的电池中取出的安培小时 (Ah) 总数。
附件七,A 部分 (1) (SoH);附件四(仅容量定义)
容量衰减
容量衰减按照规定定义:“相对于制造商声明的原始额定容量,电池在额定电压下可以提供的电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而减少。”
相对于制造商声明的原始额定容量,电池在额定电压下所能提供的电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而减少。
附件 IV,A 部分 (1),包括容量衰减的定义
充电状态 (SoC)
Battery Pass 联盟提议将定义更改为:“电池的可用容量以百分比表示其余的容量”来反映 SoC 在实践中的使用情况。
电池的可用容量以额定容量的百分比表示。
附件十三 4(c);艺术。 2 (1(24))
标称电压
电池的额定电压。
最小、标称和最大电压,以及相关的温度范围。
附件十三 1(j)
最低电压
电池额定的最低电压。
最小、标称和最大电压,以及相关的温度范围。
附件十三 1(j)
最大电压
电池额定的最大电压。
最小、标称和最大电压,以及相关的温度范围。
附件十三 1(j)
功率能力
原始功率能力
使用前功率能力:电池调节中给出的功率能力定义。附件 IV,B 部分,第 4 点 --> 需要在 80% 和 20% SoC 下进行测量。对于剩余功率能力和功率衰减(见下文),此要求可能无法实现。因此,它应该与 SoC 定义一起审查。
- 原始功率能力(以瓦为单位)和限制,以及相关的温度范围。 - 在参考条件下,电池在给定时间内能够提供的能量。 - 80% 和 20% 充电状态下的功率能力。
附件十三 1(k);附件四,A 部分 (2);附件 IV,B 部分 (4) --> 需要在 80% SoC 下进行测量
剩余电量能力
剩余(使用中)电量:电池调节中提供的电量定义。附件 IV,B 部分,第 4 点 --> 需要在 80% 和 20% SoC 下进行测量。此要求可能无法实现,应与 SoC 定义一起审查。
- 原始功率能力(以瓦为单位)和限制,以及相关的温度范围。 - 在参考条件下,电池在给定时间内能够提供的能量。 - 80% 和 20% 充电状态下的功率能力。
附件 IV,A 部分 (2)(仅定义功率);附件七,A部分(3)“在可能的情况下,剩余功率能力”;附件 IV,B 部分 (4) --> 需要在 80% SoC 下进行测量
功率能力衰减
使用中的功率衰减,如电池调节中所定义;附件 IV,B 部分,第 4 点 --> 需要在 80% 和 20% SoC 下进行测量。此要求可能无法实现,应与 SoC 定义一起审查。
- 功率衰减(以% 为单位)是指电池在额定电压下可提供的电量随时间和使用而减少。 - 80% 和 20% 充电状态下的功率能力。
附件 IV,A 部分 (2)(“功率衰减”,包括定义);附件 IV,B 部分 (4) --> 需要在 80% SoC 下进行测量
最大允许电池电量
电池额定的最大允许功率,包括与“功率限制”相关的数据。
原始功率能力(以瓦为单位)和限制。
附件 XIII 1(k)(功率限制)
标称允许电池功率 (W) 与电池能量 (Wh) 之间的比率
提供有关标称/建议充电费率(C 费率)的信息;等于法规定义。
标称允许电池功率 (W) 与电池能量 (Wh) 之间的比率。
附件四,B 部分 (2)
往返能源效率和自放电
初始自放电率
作为使用前指标,在规定条件(温度范围等)下每单位时间的初始自放电百分比。
自放电率的演变。
附件七,A 部分 (6)
电流自放电率
使用阶段在规定条件(温度范围)下每单位时间的当前自放电容量百分比。
自放电率的演变。
附件七,A 部分 (6)
自放电率的演变
使用阶段自放电率相对于初始自放电率的增加百分比。
自放电率的演变。
附件七,A 部分 (6)
初始往返能源效率
初始往返能源效率;电池法规中提供的定义。
能量往返效率是指电池在放电测试期间提供的净能量与通过标准充电恢复初始充电状态所需的总能量的比率。
附件十三 1(p);附件 IV,A 部分 (4)(包括定义)
循环寿命的往返能源效率为 50%
循环寿命的往返能源效率为 50%;在使用前标准化测量中确定的循环寿命的 50% 时进行测量。
能量往返效率是指电池在放电测试期间提供的净能量与通过标准充电恢复初始充电状态所需的总能量的比率。
附件十三 1(p);附件 IV,A 部分 (4)(仅定义)
剩余往返能源效率
使用阶段剩余往返能源效率;电池调节中提供的往返能源效率的定义。
能量往返效率是指电池在放电测试期间提供的净能量与通过标准充电恢复初始充电状态所需的总能量的比率。
附件 IV,A 部分 (4)(仅定义);附件七,A 部分 (4)
往返能效衰减
往返能源效率的下降百分比,根据剩余和初始往返能源效率计算。电池类别范围有待定义(“如果适用”/“如果可能”)。
适用时,能量往返效率及其衰减(以%表示)。
附件 IV,A 部分 (4)(包括定义)
内阻
电池芯级的初始内阻
电池单元级别的初始(使用前)内阻。内阻的定义与法规定义相同。仅单元格级别强制的值。
- 内部电池和电池组电阻/内部电阻(以 ꭥ 为单位)。 - 内阻是指电池或电池组内电流流动的阻力,即电子电阻和离子电阻之和对总有效电阻(包括电感/电容特性)的贡献。
附件十三 1(q);附件 IV,A 部分 (3)(内阻的定义)
电池芯级当前内阻
电池单元级别的当前(使用中)内阻(如果可能)。内阻的定义与法规定义相同。
财团根据需要添加,以增加内阻;法规中给出的内阻定义。
-
电池单体内阻增加
如果可能的话,电池单元的内阻会增加。根据电池单元的初始内阻和当前内阻计算得出。
由财团添加;内阻(以 ꭥ 为单位)和内阻增加(以 % 为单位)。法规没有提供进一步的定义。
-
电池组级初始内阻
电池组级别的初始(使用前)内阻。内阻的定义与法规定义相同。
- 内部阻力(以 ꭥ 为单位)。 - 内阻是指电池或电池组内电流流动的阻力,即电子电阻和离子电阻之和对总有效电阻(包括电感/电容特性)的贡献。
附件十三 1(q);附件 IV,A 部分 (3)(内阻的定义);附件七,A 部分 (7) SoH(可能的话,欧姆电阻)
电池组级当前内阻
电池组级别的当前(使用中)内阻。内阻的定义与法规定义相同。
由财团添加;内阻(以 ꭥ 为单位)。内阻是指电池或电池组内电流流动的阻力,即电子电阻和离子电阻之和对总有效电阻(包括电感/电容特性)的贡献。
-
电池模块级初始内阻
电池模块级别的初始(使用前)内阻。内阻的定义与法规定义相同。
由财团添加;内阻定义等于电池组数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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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模块级当前内阻
电池模块级别的当前(使用中)内阻。内阻的定义与法规定义相同。
由财团添加;内阻定义等于电池组数据属性。
-
电池模块级内阻增加
电池模块级别的内阻增加,根据电池模块级别的初始内阻和当前内阻计算得出。
由财团添加;定义内阻增加等于电池组数据属性。
-
电池寿命
预期寿命:充放电循环次数
以循环次数表示的预期电池寿命。第 10 条中的非循环应用的例外似乎是合理的,但并未包含在附件 XIII 的条款中。数据属性由循环寿命测试的测量条件定义,例如循环寿命测试中的C-Rate(见下文)和放电深度
以循环次数表示的预期电池寿命以及所使用的参考测试。 - 在按周期(非周期应用除外)和日历年设计的参考条件下的预期寿命。
附件十三 1(l);附件四,A 部分 (5)
(完整)充放电循环数
(完整)充电和放电周期数。
- 使用时产生的信息和数据,包括充电和放电周期数。 - 完全充电和放电循环的次数。
附件十三 4(c);附件七,B 部分 (5)
循环寿命参考测试
所应用的循环寿命测试的规范。
以循环次数和所使用的参考测试表示的预期电池寿命。
附件十三 1(l)
相关循环寿命测试的C-rate
测量参数:相关循环寿命测试所施加的充电和放电速率(C-rate)。
相关循环寿命测试的 C 率。
附件十三 1(r)
能量吞吐量
电池寿命期间能量吞吐量的总和。数据属性应按测量值进行报告,以进行进一步的潜在处理。此外,通过可用电池能量进行标准化可以增加进一步的有用值,确保电池尺寸之间的可比性。
能量吞吐量。
附件七,B 部分 (2)
容量吞吐量
电池寿命期间容量吞吐量的总和。数据属性应按测量值进行报告,以进行进一步的潜在处理。此外,按容量标准化可以增加进一步的有用值,确保电池尺寸之间的可比性。
容量吞吐量。
附件七,B 部分 (3)
容量耗尽阈值
耗尽的容量阈值。解释为额定容量的最小百分比,高于该百分比的电池在其当前寿命中仍被视为可作为电动汽车电池运行。该价值必须由经济运营商提供。该指标可以作为电动汽车当前寿命必要结束的指标,并且可以在保修的背景下理解。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义。
仅针对电动汽车电池的耗尽容量阈值。
附件十三 1(m)
SOCE 耗尽阈值
派生为“容量耗尽阈值”的模拟,并可能在未来取代“容量耗尽阈值”。解释为 SOCE 的最小百分比,高于该百分比的电池在其当前寿命中仍被视为可作为 EV 电池运行。该价值必须由经济运营商提供。 SOCE标准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该指标可以作为电动汽车当前寿命必要结束的指标,并且可以在保修的背景下理解。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义。
由财团添加。
-
电池的保修期
电池的保修期。还包括参考条件下的预期寿命(以日历年为单位)。”
- 日历寿命的商业保修适用的期限。 - 在设计参考条件下的预期使用寿命[……]以日历年为单位。”
附件十三 1(l);附件十三 1(o)
电池投入使用日期
电池投入使用的日期。
电池的制造日期或投入使用的日期(如果适用)。
附件七,B 部分 (1)
温度条件
空闲状态温度范围(下限)
电池可以安全承受的周围温度范围的下限。
电池可以安全承受的周围温度范围的下限。
附件十三 1(n)
空闲状态温度范围(上限)
电池可以安全承受的周围温度范围的上限。
电池可以安全承受的周围温度范围的上限。
附件十三 1(n)
在高于边界的极端温度下花费的时间
高于给定温度上限的总时间(见上文)。
跟踪有害事件,例如在极端温度下度过的时间。
附件七,B 部分 (4);附件十三 4(c)
在低于边界的极端温度下度过的时间
低于给定温度下限的总时间(见上文)。
跟踪有害事件,例如在极端温度下度过的时间。
附件七,B 部分 (4);附件十三 4(c)
在高于边界的极端温度下充电所花费的时间
在给定温度上限以上充电所花费的总时间(见上文)。
跟踪有害事件,例如在极端温度下充电所花费的时间。
附件七,B 部分 (4);附件十三 4(c)
在低于边界的极端温度下充电所花费的时间
在给定温度下限以下充电所花费的总时间(见上文)。
跟踪有害事件,例如在极端温度下充电所花费的时间。
附件七,B 部分 (4);附件十三 4(c)
负面事件
事故信息
有关事故的信息。
负面事件,例如事故。法规没有提供进一步的定义。
附件十三 4(c)
深度放电事件次数
深度放电事件的数量。必须定义将事件限定为“深度放电”的标准并考虑不同的电池设计。
跟踪有害事件,例如深放电事件的数量。没有提供进一步的定义。
附件七,B 部分 (4)
过充事件次数
过度充电事件的数量。必须定义将事件定性为“过度充电”的标准并考虑不同的电池设计。
由财团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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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充事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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