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 知识产权法
2023-10-25 10:21:59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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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本科00226知识产权法重点笔记思维导图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其他
商业秘密权
概念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构成条件(实用保密信息未公开)
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未公开性:信息不为通常涉及该类信息的同行业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
实用性:能在生产经营中应用,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保密性:权利人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别或特点,采取了进行控制和保护的保密措施
地理标志权
概念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法律特征
具有地理指示作用
与商品质量有关联关系
表明了商品产地与其特定质量等特征之间的关系
法律品性
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
不具有时间性
不具有转让性
不正当竞争
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作与实践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诽谤行为
标志说明
重点章节
已考过主观题
自考题型
2018年10月~2023年04月
单选题,20道,20分
多选题, 5道,10分
简答题, 4道,40分
案例题, 2道,30分
2016年04月~2018年04月
单选题,30道,30分
多选题,10道,20分
简答题, 5道,20分
案例题, 3道,30分
官方教材
课码:00226
书名:知识产权法
主编:吴汉东
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字数:471千
页数:331页
版次:2018年4月第1版
ISBN:978-7-301-29313-3
开本:787mm×1092mm 1/16
定价:45.00元
总论
知识产权的概念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
广义
著作权(版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狭义
文学产权
著作权+邻接权
工业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性质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占有、损耗、处分无形),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权的特征
专有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地域性
知识产权要受到地域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时间性
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24年,英国制定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
1709年,英国制定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
1857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
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始于清朝末年——《大清著作权律》
新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史
1982年《商标法》
1984年《专利法》
1990年《著作权法》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成立时间
1967年
主要公约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主要保护专利权和商标权,确立了优先权制度
我国于1984年12月19日加入
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主要保护著作权
保护双国民待遇,作品国籍和作者国籍
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6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邻接权
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保护表演者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主管内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产贸易
《知识产权协定》
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权利穷竭
有助于公共利益
防止权利滥用
著作权
概述
著作权
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特征
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
具体化的专有性,知识产权针对抽象对象,与物权针对具体对象不同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著作权与所有权
无形性
利用上的特殊性
可分性
有限性
具有人身性
著作权与专利权
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思想内容
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
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创作完成即产生,专利权需国家行政授权才产生
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适应工业生产领域
著作权与商标权
权利属性不同
保护条件不同
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著作权与邻接权
主体不同:邻接权保护传播作品的人,著作权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
客体不同:邻接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权利内容不同:邻接权的权利类型与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一样
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保护作者死后50年,邻接权只保护50年
主体
著作权主体
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自然人
一般作品
死后
合作作品
最后一人死后
摄影、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
首次发表后
匿名作品
首次发表后
法人
首次发表后
原始主体
作者:付出了智力劳动的人
继受主体
其他著作权人
由继承、遗赠的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特殊主体
职务作品:作者享有
合作作品:共同享有
委托作品:受托人享有
演绎作品:演绎人享有,他人使用需双重许可,双重报酬
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
电影作品:制片人享有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享有署名权
美术作品
著作权归创作人
财产权归原件所有人
展览、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匿名作品
原件合法持有人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权利
客体
受保护的作品
普通作品(9类)
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美术、建筑、摄影、电影、工程设计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特点: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
计算机软件
保护条件
原创性:开发者独立开发
固定性: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不受保护的作品
法律、法规或官方文件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作品取得保护的条件
独创性
是独立构思而成的
固定性
可直接或借助机器或装置感知、复制或用其他方式传播该作品
可复制性
能通过印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内容
人身权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公布于众
发表权的特征
属于著作人身权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不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有限
一次用尽
署名权
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还是假名,署名的顺序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得放弃
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修改权
自己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
复制权
一份变多份
发行权
只能行使一次
出租权
仅限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视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计算机软件
表演权
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用户按需获取
展览权
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权利归原件所有人
摄制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邻接权(传播者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
专有出版权(需与著作权人合同约定)
版式设计权(首次出版后第10年12月31日)
表演者的权利
表明身份
保护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直播、传送其表演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
许可他人通过网络传播
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拥有出租权
广播组织者的权利
播放未发表作品,需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已发表作品
录音制品:不经许可,但需支付报酬
录像制品:即要许可,又要支付报酬
限制
合理使用(不给钱随便用)
12条
法定许可(随便用要给钱)
报刊可转载
录音制品可复制
电台电视可播放
九年教育编教材
利用
转让
转让合同(签字生效)
主要内容
作品的名称
转让的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
转让价金及交付日期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合同(签字生效)
质押(登记时生效)
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
管理
行政管理
国家版权局
https://www.ncac.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s://www.cnipa.gov.cn/
国家电影局
https://www.chinafilm.gov.cn/
集体管理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http://www.cnips.org.cn/
中国作家协会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保护
侵权行为
擅自发表他人未发表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占他人作品;
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拒付报酬;
剽窃他人的作品;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侵犯邻接权;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即责令正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停止
消除影响:即责令侵权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以消除对权利人或作品的不良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即责令侵权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向受害者公开承认错误,表示歉意
赔偿损失:实际损失、违法所得、50万以下赔款
即责令侵权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行政责任
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处以1~5倍罚款
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纠纷解决:调解、仲裁、诉讼
专利权
概述
专利权的性质与特征
专利权本身具有私权属性,其对象属于非物质性、无形性的技术或外观设计
专利权具有法定性,须经主管机关依法授予
专利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
激励知识创造
有效配置智力资源
促使发明创造者将其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保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客体
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流程、工艺)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点
针对产品
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
具有实用性,可工业应用
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不能申请实用新型的:方法、颗粒、液体、糊状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点
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科学发现(非发明也非创造)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竞赛规则)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获专利)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授权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新创实)
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技术
以申请日为判定
先申请原则
例外原则(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新美合)
新颖性:不相同和相近似
美观性:产生一种美感
合法性:不得与他人权利相冲突
取得
专利申请权
特征: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
职务发明,归单位(离职或退休1年后,不属于职务发明)
合作发明/委托发明,归发明人
申请原则
书面原则: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采用书面形式
先申请原则:最先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单一性原则:一申请一发明
专利申请日
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商标注册6个月)
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实用新型
请求书:发明名称、发明人、地址、其他
说明书:把发明创造清楚、完整的说明白
说明书摘要:300字以内概括说明书内容
权利要求书:说明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期限、终止、无效宣告
期限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终止(无溯及力)
到期、声明放弃、未缴纳服务费
无效宣告自始无效
内容与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实施权
独家使用
转让权
只能整体转让,需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实施许可权
租给他人
放弃权
(明示)书面形式声明、(默示)不交年费
标记权
专利权的限制
强制许可
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自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
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交叉强制许可
第2个专利依赖于第1个专利,可交叉许可,互相使用对方的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的穷竭
先用权人的实施
临时过境
短暂经过,签订条约,必要零件
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
医药审批的使用
专利侵权行为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
善意侵权也是侵权,仍有责任不用赔钱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2年
保护
1985年3月19日加入《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994年1月1日加入PCT《专利合作条约》
商标权
概述
商标
概念
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标记
构成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
分类
对象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元素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商标、组合商标
角色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用途
联合商标(同类别类似名称)、防御商标(不同类别同一名称)、证明商标
作用(来源标示、质量监督、选购指导、销售广告)
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
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商标权
内容
使用权
禁止权
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转让、继承
终止
注销
自动申请注销、过期注销、无人继承注销
撤销
违法撤销、不当注册撤销
宣告无效
公告与异议
对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15日内(商标评审委员会)
公告期内有异议
自公告日3个月内(商标局)
对商标评审委会员的决定不服的
30日内(去法院告商标评审委员会)
保护
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
商标注册
方式
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相结合
原则
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单一性原则)
同一申请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
同日申请最先使用者取得注册原则(先使用原则)
续展
自核准之日起保护10年,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
转让
转让需公告,自由转让原则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使用许可(需备案)
普通使用许可
允许多人同时使用
独占使用许可
独占且排他的使用
商标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
概述
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知名度)
考虑因素
知晓程度
持续时间
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受保护记录
其他因素
认定机构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
保护制度
国外驰名商标,未在本国注册,只保护同类或类似分类
国外驰名商标,已在本国注册,可实现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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