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并购实务
2023-11-08 10:54:0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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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并购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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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股权转让基准日
通常为某一会计期间的期末
与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关联
一般是一致的,预约定价日有可能不一致
疑问:转让协议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债,有何影响
如何确定
采取预约定价的,为目标公司资产和负债盘点计价日
意义
股权转让交割日以及股东身份的取得
生效要件:股权变动的效力采取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以及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
股东资格的取得
如章程无特别限制性约定的情况下,取得股东资格即取得股东身份,享有若干的股权权益
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权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
股权转让过渡期以及监管事项
定义:基准日到管理权移交日
监管事项以及监管措施
不得变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不得分配利润和储备
不得在资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和在先权利,以及不得非正常处置任何重大资产或投资
不得向任何的第三方发放贷款或者提供信用或提供担保等,不得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借入任何款项
不得任意订立、变更转让合同
不得修订公司合资合同以及公司章程
不得任意变更会计政策以及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在非正常运作中的诉讼等法律程序作出任何妥协
应对资产、营业、去到、品牌等尽善意管理义务
目标公司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管理权交割的事项
股权转让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质上属于交易作价的调整机制
预约定价法-后续资产盘点计价以及核准计价会重新确定最终股权转让基准日(即明确由出让方享有或承担)
股东价格法-事先锁定,由收购方享有或承担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作价以及调整机制
股权转让中股东同意权和优先权处理
各类公司的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
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的例外-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
同为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法律无明确规定,考虑有限公司人合性的问题,应无需
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
中外合资企业或取得中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股东对外转让,需取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理
不具有
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式
先征求意见,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何谓“同等条件”
征求意见内容需明确包括是否同意转让以及是否行使优先权两个内容
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权,原债权转让股东有权反悔。
行使优先权的期限
优先权没有明确的法定行使期限
“三十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并不意味着优先购买权的放弃
实务操作建议
股东书面通知方式
股东会决议方式
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征求意见
意见:虽未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就是否行使优先权进行表决,但该协议自签订日生效。
回避同意权以及优先权的处置办法
通过间接股权收购方式回避优先购买权
先参股后收购的方式
出资股东套入全资子公司,再间接转让
出让股东以持有的目标公司投资新设子公司,后间接转让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安排
交易安排分类
典型安排:协议签署后支付小额部分,协议取得批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支付一部分,目标公司管理权移交完成后支付其他部分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滞纳保证金以及股权质押
基于控制或然负债风险的缘故,在一个合同期限内滞留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出让方为了保证剩余转让款可以收取,要求受让方办理股权质押
通过银行设立监管账户
缺点:占用资金
银行提供信用担保以及融资(银行保函)
即取得股权后,收购方以该股权向银行做质押
汇率确定以及税款代扣代缴义务
债权、债务以及或然负债的处理
或然负债的赔偿上限一般是因转让股权而实际收到的价款
或然负债的豁免以及不豁免
或然负债的责任期限
只有在约定责任期限内或然负债变为目标公司拟负债并导致公司损失才负赔偿责任(注:并不需要真实发生,在发生过程中也是)。
目标公司不应就或然负债自行和解
明确出让方对目标公司或然负债的赔偿期限
设置出让方对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赔偿承担担保以及连带赔偿责任
目标公司的出让方股东借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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