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
2023-12-10 20:02:3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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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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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七章 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考试大纲解读:
说明
掌握理财师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骤;
掌握接触客户、获得客户信任的要点;了解理财师应该告知客户的相关信息;
理解在了解客户信息时的心态和技巧要点;
理解确定客户目标的相关内容、原则以及步骤要点;
掌握在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书时的内容,以及提交理财规划书时的要点;理解理财规划书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掌握客户档案管理的相关要点;
理解后续跟踪服务的必要性和相关要点;理解实施方案和评估服务的要点;
理解不定期评估和方案调整中的要点;
了解从跟踪服务到综合规划螺旋式上升的路径。
知识点一、专业理财师的工作流程、方法
专业理财师的工作目标和重心是“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实现其理财目标”。
理财师的工作流程 :
(1)接触客户,建立信任关系;
(2)收集、整理和分析客户的家庭财务状况;
(3)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
(4)制订理财规划方案;
(5)理财规划方案的执行;
(6)后续跟踪服务。
知识点二、接触客户、建立信任关系
1、 接触客户
初次接触客户阶段,理财师需要明白如下问题:
(1)理财师的客户从哪里来
“理财师首先应该是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强调的就是理财师发现潜在客户和开发新客户能力的重要性。
(2)客户的需求是什么
面对客户,理财师首先要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过程也就是收集相关信息、理财需求的过程,然后判断客户是否需要理财规划服务或需要哪方面的服务。
2、 建立信任关系通过接触和客户建立信任关系是任何服务性工作的首要步骤。客户关系的基础是信任,没有好感、信任,理财师难以了解客户,客户也不愿接受理财师的服务。
如何建立信任:
(1)明确自身定位,树立专业形象
(2)关注自身礼仪和工作的状态
3、 需要告知客户的理财服务信息
(1)解决财务问题的条件和方法
(2)了解、收集客户相关信息的必要性
(3)如实告知客户自己的能力范围
知识点三、收集、整理和分析客户家庭财务现状
(一) 收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和基本技巧
对于理财规划服务而言,没有较完整的客户信息,不可能提供综合全面合适的建议。
信息收集的方法和步骤:
(1)理财师自己没有心理障碍。我们是站在为客户解决问题的立场上,需要去深入了解客户的财务信息;
(2)引导客户,告诉客户为什么我们要了解这些信息:我们能通过这些信息,可以向他反馈那些能够帮助他做好家庭财务决定的资讯;
(3)在具体提问的时候,尽可能先围绕客户关心的问题,不要去问那些与其不相关的信息;
(4)制定系统性收集客户信息的框架,以便于把问题延伸出来,较为全面地了解客户信息。
(二) 客户信息的内容
客户信息包括了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
定量信息:主要靠理财师收集
(1)家庭各类资产额度;
(2)家庭各类负债额度;
(3)家庭各类收入额度;
(4)家庭各类支出额度;
(5)家庭储蓄额度。
定性信息:靠与客户沟通过程中的观察和了解
(1)家庭基本信息
(2)职业生涯发展状况
(3)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
(4)客户的期望和目标
(三) 客户信息的整理
客户信息的整理通常是针对定量信息,一般汇总为家庭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储蓄表:
通过资产负债表对客户家庭的资产负债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家庭收支储蓄表对客户的收入、支出和储蓄结构、状况进行分类、统计。
(四) 分析客户财务现状
分析客户家庭财务现状: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2)收入结构分析;
(3)支出结构分析;
(4)储蓄结构分析。
提供家庭财务现状的综合分析:
(1)家庭流动性现状分析;
(2)信用和债务管理现状分析;
(3)收支储蓄现状分析;
(4)资产结构、资产配置和投资现状分析;
(5)家庭财务保障现状分析。
知识点四、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
(一) 理财目标的内容
(1)家庭收支与债务管理;
(2)家庭财富保障;
(3)投资规划;
(4)教育投资规划;
(5)退休养老规划;
(6)税务规划;
(7)遗嘱、遗产分配。
(二) 理财目标的四方面
(1)财富积累:主要讨论的是家庭收支与债务管理;
(2)财富保障:主要指针对人身、财产保障等的保险计划;
(3)财富增值:主要解决的财务问题是教育和养老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
(4)财富分配:包含税务安排和遗产分配。
(三) 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
理财目标归结为两个层次,即实现财务安全和财务自由。
1、 财务安全指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财务现状充满信心,认为现有的财富足以应对未来的财务支出和其他生活目标的实现,不会出现大的财务危机。
财务安全的标准:
(1)是否有稳定、充足的收入;
(2)个人事业是否有发展的潜力;
(3)是否有充足的现金准备;
(4)是否有舒适的住房;
(5)是否购买了适当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6)是否有适当、收益稳定投资;
(7)是否享受社会保障;
(8)是否有额外的养老保障计划。
2、 财务自由是指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主动投资而不是被动工作。
家庭的收入来自于以下两部分:一是工资薪金和其他与社会工作角色相关的收入如养老金和年金等;二是个人或家庭进行金融投资或实业投资所得。当投资的固定收益可以完全覆盖个人或者家庭发生的各项支出时,我们认为就达到了财务自由的层次,个人或者家庭的生活目标比相对财务安全层次下有了更强大的经济保障。
(四) 、理财目标确定的原则 理财目标的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通常即必须遵循SMART原则。
(1)理财目标要具体明确;
(2)理财目标必须是可以量化和检验的;
(3)理财目标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实事求是;
(5)理财目标要有时限和先后顺序。
知识点五、理财规划方案的内容
理财规划方案一般包含以下基本规划:
(1)家庭收支、债务规划;
(2)风险管理规划;
(3)退休养老规划;
(4)教育规划;
(5)投资规划;
(6)税务筹划;
(7)财富分配和传承规划等。
(一) 、家庭收支和债务规划
家庭收支平衡规划的内容,包括家庭消费支出、债务规划和现金管理;债务管理其实就是个人、家庭不同时期收支平衡的问题。家庭收支平衡规划的目的,不是简单保持家庭月或年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它包括在不影响客户家庭生活品质和兼顾客户中、长期理财目标财务安排的基础上的收支平衡管理。
家庭收入规划,与家庭开支管理对应的是家庭收入规划,两者往往是相互关联、一起筹划的,也就是俗话说的“增收节支”;许多时候理财师不仅要给客户建议如何管理、合理支出和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同时还需要给客户建议如何增加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
现金管理规划,是进行家庭或者个人日常的、日复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现金规划的核心是建立应急基金,保障个人和家庭生活质量和状态的持续性稳定,是针对家庭财务流动性的管理。
(二) 财富保障与规划
家庭涉及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意外财产风险以及因为人身风险而引发的家庭财务危机。
风险管理办法:(1)购买保险产品(2)对资产进行分散投资来降低投资风险(3)通过法律手段对信用风险进行保全;(4)通过选择优秀理财师来控制理财服务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家庭风险管理规划主要是指财产保险、人身和重大疾病保险计划。
(三) 退休养老规划
根据客户的财务资源对客户未来可以获得的退休生活进行合理规划,内容包括理想退休后生活设计、退休养老成本计算和退休后的收入来源估计和相应的储蓄、投资计划。
由于通货膨胀、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退休养老成本高,远超许多人的预期。退休养老收入一般分为三大来源: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投资。
应尽早地进行退休养老规划,以投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理财方式来补充退休收入的不足。
(四) 教育投资规划
教育规划包括子女教育规划和客户自身教育规划两种情况。
子女教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教育费用需求的定量分析,通过储蓄和投资积累教育专项资金,金融产品的选择和资产配置等内容。
年轻客户群体自身的进一步的进修和学习费用的规划,包括是否要辞职脱产学习、学费的筹措以及因为脱产学习给年轻家庭带来的影响等。
(五) 投资规划
理财师在投资规划中最重要的工作是根据客户的需求、风险属性,以及相关投资方法,按不同的比例把客户的资产科学地配置在不同的资产类别中,其中包括股票、债券、不动产、现金等,即资产配置;然后再根据每一类资产所配置的比例,为客户提供不同投资方式和产品的建议。
(六) 税务规划
税务规划是帮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理财和薪酬等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与待遇差别,以减轻税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收入最大化的过程。
(七) 财产传承规划
财产传承规划就是遗产规划,是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将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产或负债进行安排,确保在自己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处置。
知识点六、制定和提交书面理财规划方案
理财规划书要做到内容专业、科学,形式规范、标准;
在规划书文本制作完毕后,理财师应与客户联系确定会面的时间和地点,当面解释理财规划书内容 。
(1)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得客户清楚地了解理财规划书的内容和方案建议;
(2)对各类假设情况、一些概念名词和选择决定要具体说明;
(3)在介绍理财师分析、建议时,要紧密结合客户的情况,把如何解决客户理财需求(目标)放在中心地位,避免产品宣传、推销的嫌疑;
(4)应多注意客户的反应和反馈,尽可能地鼓励客户多问问题;同时对客户的问题进行耐心地解释,自始至终让客户参与其中;
(5)给客户足够的时间消化并理解理财规划书的内容和建议;
(6)建议客户和家人讨论理财规划书的内容和建议;
(7)如实告知客户方案实施中可能涉及的风险、方案实施成本、免责条款,以及规划方案中没有解决的遗留问题和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8)必要时根据客户的反馈对理财规划书进行进一步修改,然后再与客户沟通、确认。
知识点七、理财规划方案的执行
1 、执行理财规划方案的原则:了解原则、诚信原则、连续性原则;
2、 执行理财规划方案的注意因素:时间因素、人员因素、资金成本因素;
3、 客户档案管理:理财师应当对会议记录、财务分析报告、授权书、介绍信等文件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形成客户档案。
知识点八、后续跟踪服务
理财规划服务是个过程,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客户的理财目标有短期也有长期的,金融机构和理财师理想的情况是给客户提供长期服务;综合理财方案所依据的数据是建立在预测基础上的,对未来的预估不可能完全准确或一直不变,需调整;提高客户满意度,拓展优良新客户。
定期评估是理财服务的必要步骤和要求,也是理财师应尽的责任。
定期评估的频率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1)客户的投资金额和占比
(2)客户个人财务状况变化幅度;
(3)客户的投资风格。
不定期的理财方案或建议评估,以及随后的调整发生在出现某些突发和重大情况时
理财师要实现由“对客户可投资性资产提供投资产品建议”转向“客户家庭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客户“做好每一个家庭财务决定”、实现其理财目标和人生幸福。
第六章 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考试大纲解读:
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及其影响因素;
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参数、现值与终值、72法则和有效利率的计算方法及运用;掌握规则现金流与不规则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及运用;掌握复利与年金系数表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了解财务计算器和Excel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了解不同理财工具的特点及比较;
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
知识点一、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原因:
(1)因为货币可以满足当前消费或用于投资而产生回报,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
(2)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需要补偿;
(3)投资有风险,需要提供风险补偿
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的主要因素:
(1)时间(首要因素,时间越长,货币的时间价值越明显);
(2)收益率或通货膨胀率
(3)单利和复利
单利始终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计算收益
复利则以本金和利息为基数计算
知识点二、货币时间价值
1、 单利计算
利息(I)=本金(P)×利率(r)×期限(n)
本息之和(s)=本金(p)+利息(I)
2、 复利计算计算利息额时,把利息再加入本金,一并计算利息的方法
(1)一年内计息一次:本息和(S)=本金(P)×(1+r)n
(2)一年内多次计息:S=P(1+R/M)N*M
3、 现值和终值
现值:现在的价值,期间发生的现金流在期初的价值,PV表示
终值,货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的价值,期间发生的现金流在期末的价值,FV表示时间:t 利率:r
单利:FV=P×(1+rn )
复利:FV=PV×(1+r)t FV=P(1+R/M)N*M
4、 有效年利率(EAR)(一年内多次计息的)
EAR=[1+r/m]m -1
5、 72法则
用72除以收益率或通胀率就可以得到固定一笔投资(钱)翻番或减半所需时间。
知识点三、规则现金流的计算
1、 年金(PMT):一组在某个特定的时段内金额相等、方向相同、时间间隔相同的现金流
(1)每年从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领取的养老金
(2)定期定额缴纳的房屋贷款月供、每月固定的房租
(3)每月进行定期定额购买基金的月投资额款
期初年金:现金流发生在当期期初(每月初,每年初)期末年金:现金流发生在当期期末(每月底,每年底)
2、 永续年金:无限期内金额相等、方向相同、时间间隔相同的现金流。
(1)优先股
(2)养老保险金
(3)存本取息
(4)股利稳定的普通股股票
(5)无限期债券
3、 已知年金求现值和终值
已知期末年金,求现值
PV=C/r*[1-1/(1+r)t] 已知期初年金,求现值
PV=C/r*[1-1/(1+r)t]*(1+r)已知期末年金,求终值
FV=C/r*[(1+r)t-1] 已知期初年金,求终值
FV=C/r*[(1+r)t-1]*(1+r)
知识点四、不规则现金流的计算
1、 净现值(NPV)
是指所有现金流(包括正现金流和负现金流在内)的现值之和。净现值为正值,说明投资能够获利,净现值为负值,说明投资是亏损的。
2、 内部回报率(IRR)
又称内部报酬率或者内部收益率,是指使现金流的现值之和等于零的利率,即净现值等于0的贴现率。r表示融资成本
对于一个投资项目,如果r<IRR,表明该项目有利可图;相反地,如果r>IRR,表明该项目无利可图。
知识点五、理财规划计算
主要掌握系数表的用法,高频考点。
1、 复利终值(已知现值求终值 )复利终值系数表 FV=PV×(1+r)n
2、 复利现值(已知终值求现值 )
PV=FV/(1+r)n=FV×(1+r)-n 复利现值系数表
PV=FV×(1+r)-n
3、 普通年金终值(已知年金求终值)普通年金终值系数表
4、 普通年金现值 (已知年金求现值)
知识点六、货币时间价值计算时的注意事项
货币时间价值五个功能键:n i PV PMT FV
根据现金的流动方向确定正负号,现金流入输入正值,现金流出输入负值( -5输入5 CHS )利率、计息期数和年金金额必须与复利期间相匹配各个变量的输入顺序对运算结果没有影响
涉及年金计算时,需注意期末年金和期初年金的设定
期初期末的设置:g BEG设置为期初年金,g END设置为期末年金
第五章 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考试大纲解读:
熟悉理财师了解客户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熟悉不同的客户分类方法;
掌握生命周期理论及其与客户需求的关系;
掌握理财师了解客户的方法。
知识点一、企业经营理念发展的趋势
商业银行实现从以产品(销售)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转变到以客户为中心上来。也就要求银行上下以目标客户为基础,对客户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
理财师工作方法更应由简单的产品推销发展到综合的顾问式营销,主动为优质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而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的重要服务手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服务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了解客户和客户需求。
知识点二、理财师工作职责的要求
理财师的工作职责和定位,决定其首要工作就是必须了解自己的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加强客户关系主要指通过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判断,确定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制定能够满足其理财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合理的综合理财方案。理财顾问服务体现了理财师对客户需求的准确理解和把握以及对金融服务、产品的综合运用的水平。
知识点三、理财服务规范和质量的要求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2)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3)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4)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
(1)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
(2)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
(3)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其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4)客户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商业银行的意见、客户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说明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5)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评估报告,应报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应着重审查理财投资建议是否存在误导客户的情况,避免部分业务人员为销售特定银行产品或银行代理产品对客户进行了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6)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评估报告除应经个人理财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外,还应经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负责人审核。审核的权限,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7)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
(8)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9)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知识点四、了解客户的主要内容
1、根据理财规划的需求,一般把客户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个人兴趣及人生规划和目标三方面。
(1)基本信息:
客户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与职务、国籍、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以及重要的家庭、社会关系信息。
(2)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主要是指客户家庭的收支与资产负债状况,以及相关的财务安排(包括储蓄、投资、保险账户情况等)。
(3)个人兴趣及人生规划和目标:
包括职业和职业生涯发展,客户性格特征、风险属性、个人兴趣爱好和志向,客户的生活品质及要求,受教育程度和投资经验、人生观、财富观。
2、 根据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分类
财务信息:客户家庭收支和资产负债状况信息
非财务信息:客户基本信息和个人兴趣、发展及预期目标
3、 根据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的分类定量信息:客户财务方面的信息
定性信息:非财务信息,即客户基本信息和个人兴趣爱好、职业生涯发展和预期目标等。
知识点五、客户需求分析
理财赚钱是手段。投资、理财赚钱和工作,不是理财或人生目标,而是实现理财、人生目标的手段或工具。
客户的需求是有层次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可分五个层次:
(1)生理需求:呼吸、水、食物、睡眠、生理平衡
(2)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财产所有性、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等
(3)爱和归属感的需求: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
(4)被尊重的需求:对信心、成就、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等
(5)自我实现的需求: 对道德、创造力、自觉性、问题解决能力、公正度等的需求。
经济目标与人生价值目标的关系
客户的经济目标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实现的,是理财师要帮助客户明确和通过科学规划实现的。经济目标是客户实现人生价值目标或精神追求的基础,但是后者无法完全用金钱来衡量。
客户的经济目标:
(1)现金与债务管理;
(2)家庭财务保障;
(3)子女教育与养老投资规划;
(4)投资规划;
(5)税务规划;
(6)遗嘱遗产规划。
知识点六、客户分类
按外在属性分类,如企业主、个人客户和政府客户;大、中、小客户。按内在属性分类如下几个方面。
(一) 按财富观分类
(1)储藏者:量人为出,买东西会精打细算;从不向人借钱,也不用循环信用;有储蓄习惯,仔细分析投资方案。
(2)积累者:担心财富不够用,致力于积累财富;量出为人,开源重于节流;有赚钱机会时不排斥借钱滚钱。
(3)修道士:嫌铜臭,不让金钱左右人生;命运论者,不担心财务保障;缺乏规划概念,不量出不量入。
(4)挥霍者:喜欢花钱的感觉,花的比赚的多;常常借钱或用信用卡循环额度;透支未来,冲动型消费者。
(5)逃避者:讨厌处理钱的事也不求助专家;不借钱不用信用卡,理财单纯化;除存款外不做其他投资,烦恼少。
(二) 按风险态度分类
(1)风险厌恶型:对待风险态度消极,非常注重资金安全,极力回避风险;投资工具以安全性高的储蓄、国债、保险等为主。
(2)风险偏好型:对待风险投资较为积极,愿意为获取高收益而承担高风险,重视风险分析和规避,不因风险的存在而放弃投资机会;投资应遵循组合设计、设置风险止损点,防止投资失败影响家庭整体财务状况。
(3)风险中立型:介于前两类投资者之间,期望获得较高收益,但对于高风险也望而生畏;投资应以储蓄、理财产品和债券为主,结合高收益的股票、基金和信托投资,优化组合模型,使收益与风险均衡化。
(三) 按交际风格分类
(1)猫头鹰型:彬彬有礼,藏而不露,讲逻辑重事实,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注重精确,讲求完美;但是自我封闭,缺乏情趣,不肆张扬,离群索居,有时甚至会显得有点郁郁寡欢。
(2)鸽子型:具有专心致志、持之以恒和忠实可靠的特点,是勤奋的工作者,具有合作精神,易于相处,值得信赖;但是犹豫不决和缺乏冒险精神,常常过于重视他人的意见,循规蹈矩不肆声张,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
(3)孔雀型:具有口齿伶俐的个性特点,魅力十足,殷勤随和,乐于助人,口才雄辩,擅长交际;但是缺乏耐心,以偏概全,言语犀利伤人,有时还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
(4)老鹰型:有远大的目标,是一个不安分、不怕冒险的行动者,性格外向,意志坚强,说话办事井井有条,果断务实,从不绕弯子;但是,固执己见,独断专行,缺乏耐心,感觉迟钝,而且脾气暴躁,常常无暇顾及一些形式和细节。
(四) 按消费行为分类
对客户消费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掌握客户一定的消费习惯和特征,并采取相应的针对措
施;许多企业主要从三方面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即购买情况、购买频率和购买金额。
知识点七、生命周期理论
生命周期理论是指一个人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计划他的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消费和储蓄的最佳配置,需综合考虑即期收入、未来收入、可预期的开支、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因素来决定目前的消费和储蓄,以致维持消费在某一个水平,而不至于出现大幅波动。生命周期理论是由F.莫迪利亚尼与R.布伦博格、A.安多共同创建的。
家庭生命周期: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衰老期
个人生命周期:探索期、建立期、稳定期、维持期、高原期、退休期
(一)、家庭生命周期
1、 家庭形成期(25 ~ 35岁)
从结婚到子女出生。家庭成员随子女出生而增加,收入以双薪家庭为主,收入增加;支出也随家庭成员增多而上升;此时可积累的资产有限,但因为年轻,可承受较高的投资风险;组建家庭、子女出生、贷款买房等人生重大事件使得此时家庭通常要背负高额债务;提高寿险保额;建议保持流动性前提下配置高收益类金融资产,如股票基金、货币基金、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2、 家庭成长期(30 ~ 55岁)
从子女出生到完成学业为止。家庭成员数固定,收入以双薪家庭为主,且收入增加;支出趋于稳定,但子女上大学后费用负担加重;可积累的资产逐渐增加,但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开始控制投资风险;若有房贷需要偿还,此时是交付房贷本息、降低负债余额的阶段;此时最重要的保险安排是以子女教育年金储备高等教育学费;建议依旧保持资产流动性,并适当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债券基金、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
3、 家庭成熟期(50 ~ 60岁)
子女完成学业到夫妻退休为止。家庭成员数随子女独立而减少,夫妻事业发展和收入均达到巅峰,收入大幅增加;随家庭成员减少,支出可望降低;建议以资产安全为重点,保持资产稳定收益回报,进一步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重,减少持有高风险资产。
4、 家庭衰老期(60岁以后)
夫妻均退休到夫妻一方过世为止。以理财收入及转移性收入为主,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其他费用支出减少;支出大于收入,储蓄逐步减少;无新增负债;保险安排:投保长期看护险或将养老险转即期年金。进一步提升资产安全性,将80%以上资产投资于储蓄及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同时购买长期护理类保险。
(二)、个人生命周期
1、 探索期(15 ~ 24岁)
大学时代应培养良好的理财习惯。
2、 建立期(25 ~ 34岁)
理财目标主要是筹备结婚,买房买车、继续教育支出等。可适度金融投资,积累经验,博取高收益。
3、 稳定期(35 ~ 44岁)
在稳定期,家庭已经建立,两人事业处于稳定上升阶段,面临子女教育、父母赡养、自己退休三大人生重任,尽可能多地储备资产、积累财富,未雨绸缪;要做好投资规划与家庭
现金流规划;防范疾病、意外、失业,考虑采用定期定额基金投资等方式
4、 维持期(45 ~ 54岁)
为子女准备教育费用、为父母准备赡养费用,以及为自己退休准备养老费用,同时在这
一阶段还需还清所有中长期债务。财务投资尤其是可获得收益的组合投资。
5、 高原期(55 ~ 60岁)
妥善管理好积累的财富,主动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保险上选择长期看护险、退休年金
6、 退休期(60岁以后)
主要理财目标就是稳健投资保住财产,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做好医疗保障,注重遗产规划。
知识点八、了解客户的方法
1、 开户资料
开户,通常是理财师与客户的首次接触,也是了解客户、收集信息的最好时机。在填写开户资料时,理财师可以获得客户的基本信息,还可以协助客户填写《客户信息采集表》,收集到有关学历、就业情况、个人爱好、婚姻情况、子女情况等信息。
2、 调查问卷
为了更全面了解客户,理财师应邀请客户参与或填写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是比较常见有效的收集客户信息和观点的方法,可获得客户对投资风险的态度,以及过往投资情况、资产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问卷也有一些测试类问卷,可起到收集信息、了解客户、明确其需求的作用。
调查问卷简便易行,有的放矢、有针对性采集信息,容易量化,客户接受度高;但是问卷设计需要精确科学,客户有时不愿意填写或认真填写。
3、 面谈沟通
第一,理财师在见面客户前要有所准备,准备工作包括面谈的主要内容或目的、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以往接触历史等;除此之外,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计划、时间,不得迟到或让客户久候。
第二,在面谈中理财师言谈举止应符合相关商务和服务礼仪标准要求,突出专业形象和真诚、亲切、自然。取得客户信赖是了解客户、发展长期良好客户关系的第一步。
第三,理财师应该掌握一些关键的沟通技巧,并能在接触中熟练自然地加以运用,譬如提问、聆听和肢体语言方面的技巧。
第四,要做好会面后的后续跟踪工作,譬如电话或邮件致谢,即感谢客户抽空来赴约;关怀、询问面谈中客户提及的事情或问题,如小孩病愈情况、与家人休假旅游玩得如何;还有面谈中客户提出、有待解答、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给予客户回复。
4、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是理财师服务客户的一项重要方式。电话沟通工作效率高、营销成本低、计划性强、方便易行;不过对客户周围环境和肢体语言毫无所知。
此外,电邮、微信、微博甚至QQ等聊天工具如今日益也已成为理财师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全面了解客户的有效工具。
第一章 个人理财概述考试大纲解读:
知识点一、个人理财概述
(一) 个人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就是在了解、分析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其人生、财务目标和风险偏好,通过综合有效地管理其资产、债务、收入和支出,实现理财目标的过程。
(二) 个人理财与相关含义的区别
(1) 投资与财富管理:财富管理包含了投资管理,简单把个人理财等同于投资的观点是片面的。
(2)个人理财与财富管理:本质上是一致的
(3)个人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个人理财业务范围包含了财富管理业务甚至私人银行业务。
知识点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主体
(1)个人客户:需求方
(2)商业银行:供给方,是个人理财业务的提供商之一
(3)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理财公司。除了通过自身渠道外,还可利用商业银行渠道向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
(4)监管机构: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
知识点三、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类
(一)按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对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1、 理财顾问服务
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不同于为销售储蓄存款、信贷产品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客户接受服务后,自行管理和运用资金,并获取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2、 综合理财服务
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或根据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综合理财服务更突出个性化服务。
(二)按客户类型,分为理财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三个层次,银行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层次的理财服务
知识点四、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内外的发展和现状
个人理财业务最早在美国兴起,并且首先在美国发展成熟,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通常被认为是个人理财业务的萌芽时期
(2)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是个人理财业务形成与发展时期
(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济回暖,个人理财业务日趋成熟。理财业务模式已从销售金融产品获取佣金为主转变成帮助客户实现其生活、财务目标,为他们做专业的咨询服务并获得咨询佣金
在我国,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虽然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是一项新兴的银行业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环境还在不断规范和完善中,但由于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已被很多商业银行列为零售业务(或个人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
2011 年 8 月 28 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11]5号),首次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建立了行业监管规范。
国内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1)居民财富积累
(2)居民理财需求上升
(3)居民理财技能欠缺
(4)投资理财工具日趋丰富
(5)金融机构转型的客观需要
知识点五、理财师的定义
概念:理财师又名理财规划师或财富管理师,一般是指经过专业资格认证,即持有相关从业资格牌照、代表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士。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是指那些能够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而非一般性业务咨询人员。
专业化服务活动表现为两种性质:
(1)一种是商业银行充当理财顾问,向客户提供咨询,属于顾问性质,这类业务人员按照监管部门或银行要求需要持有理财师专业证书
(2)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将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受托性质。
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一代理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是一种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活动。
知识点六、理财师队伍的发展状况
近年国内理财师队伍状况发展有如下特征:
1、 理财师队伍扩张迅速
2、 理财师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3、 市场认可度有待提高
知识点七、理财师的职业特征
1、 顾问性
2、 专业性
3、 综合性
4、 规范性
5、 长期性
6、 动态性
知识点八、理财师的执业资格
国内外各类专业理财证书基本都执行“4E”认证标准,“4E”由教育(Education)、考试(Examination)、工作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四部分组成。
我国金融机构尤其银行理财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总结为: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正直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职、专业胜任六项职业道德准则。
(1)遵纪守法
(2)保守秘密
(3)正直守信
(4)客观公正
(5)勤勉尽职
(6)专业胜任
知识点九、合格理财师的标准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理财师,还需要具备过硬的“本领”或职业素养,“持证”只是基本要求。
合格理财师的标准:
(1)品德
(2)服务
(3)专业
国外把对合格理财师综合素质要求或标准概括为5个方面,用5Cs代表。
(1)坚持以客户为中心(Client)
(2)沟通交流能力(Communication)
(3)协调能力(Coordination)
(4)专业水平(Competence)
(5)高尚的职业操守(Commitment to Ethics)。
理财师的社会责任:
(1)理财师是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的重要传导者
(2)理财师是正确的投资理念的重要宣导者
(3)理财师是理财风险的揭示者
(4)理财师是客户声音的反馈者
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解读:
说明
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
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掌握《物权法》、《婚姻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熟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熟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知识点一、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理财师顺利开展业务的保障;法律将人们按照一定依据划分为具有特定属性的主体,如国家、组织、个人;法律规定人们对物的财产权利,如共有、公有和私有;法律规范人们处理物权的行为,如占有、使用、收益;法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即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即假定、处理和制裁;法律规范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知识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自愿、(2)公平、(3)等价有偿、(4)诚实信用
而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知识点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民法通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金融机构和个人客户。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法人组织,个人客户一般是指公民(自然人)。
(1)公民(自然人)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要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个人理财业务,特别是私人银行业务中,最常见的法人客户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各商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知识点四、民事代理制度
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一)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 代理的分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书面、口头均可。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三) 代理的法律责任: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 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知识点五、合同法律关系
(一)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 合同的订立
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商业银行和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基础之上;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
(三)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 可撤销的合同
可申请撤销的:
(1)签订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3)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4)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七)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
第三,不安抗辩权
(八)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
(1)违约金责任
(2)赔偿损失
(3)强制履行
(4)定金责任
(5)采取补救措施
知识点六、物权法
(一)
不动产登记管理以登记为准;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准;
动产以交付为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抵押
1、 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 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质押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可质押的: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留置
1、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6、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8、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知识点七、婚姻法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 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6、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8、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9、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10、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知识点八、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其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包括: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合伙企业法
1、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 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知识点九、理财产品宣传管理
1、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 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4)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5)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
“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6)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2、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2)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3)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3、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4、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5、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宣传理财产品,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宣传的,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则不得使用。
知识点十、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
1、 商业银行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5个等级。
2、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3、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
(1)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2)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3)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4、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5、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知识点十一、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规范
1、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依据至少包括: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超过65岁的客户,应充分考虑年龄、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存客户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2、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本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3、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4、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2)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3)采取抽奖、回扣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4)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5)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6)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7)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十二、商业银行违反理财产品销售的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2)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3)挪用客户资产的;
(4)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知识点十三、基金销售人员资格
(1)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3)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期货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 人,独立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代理公司等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应有1名以上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质
知识点十四、基金宣传管理
1、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 包含如下:
(1)公开出版资料;
(2)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登载基金业绩及风险提示的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3、 特定基金的宣传材料规定
推介货币市场基金的,应当提示基金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推介保本基金的,应当充分揭示保本基金的风险,说明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并说明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保本基金在保本期间开放申购的,应当在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宣传推介材料中说明开放申购期间,投资者的申购金额是否保本。
知识点十五、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应向投资人公开。
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
应当根据反洗钱法要求进行风险识别,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明确双方的反洗钱职责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它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应当依法为投资人保守秘密。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禁止: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2)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3)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4)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5)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
(6)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7)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十六、保险代理业务
1、 保险兼业代理人概念
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兼业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2、 理财师在进行保险业务销售时,需遵守以下原则:
(1)销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户
(2)销售中要透明公开、有依有据
(3)销售后要建立归档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
3、 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3)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5)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作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6)代理再保险业务;
(7)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8)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9)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知识点十七、银信理财业务
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合作战略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
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
(2)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
(3)理财计划推介中,应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理方式;
(4)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理财计划推介中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5)书面告知客户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在理财协议中载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
(6)银行理财计划的产品风险和信托投资风险相适应;
(7)每一只理财计划至少配备一名理财经理,负责该理财计划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于理财计划结束时制作运行效果评价书;
(8)依据监管规定编制相关理财报告并向客户披露。
知识点十八、黄金期货交易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通过我国期货行业认可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交易人员至少2人、风险管理人员至少2人,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从业记录。
商业银行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应取得相应资格,不得利用自有的黄金期货交易资格代理客户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制度,不得利用其黄金期货指定结算银行及指定交割金库的信息优势,为其黄金期货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知识点十九、个人外汇管理重要知识点:
1、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3、 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4、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
料在银行办理:(1)房租类支出;(2)生活消费类支出;(3)就医、学习等支出;(4)其它
5、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6、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7、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8、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9、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10、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第三章 理财投资市场概述考试大纲解读:
说明
掌握金融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分类;
掌握货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掌握债券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掌握股票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掌握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掌握外汇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掌握保险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熟悉另类投资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知识点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交易机制的总和。包含了三层意思:
(1)它是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有形和无形的场所
(2)它反映了金融资产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
(3)包含金融资产的交易机制,最主要的价格机制以及交易后的清算和结算机制
金融市场的特点:(1)商品的特殊性(2)交易价格的一致性(3)交易活动的集中性(4)交易主体角色的可变性
知识点二、金融市场构成要素
1、金融市场的主体:
(1)企业
(2)政府及政府机构:主要是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资金
(3)中央银行: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筹措资金获利,而是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经济,稳定物价
(4)金融机构: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纽带
(5)居民个人:最大的资金供给者 2、金融市场的客体: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3、 金融市场的中介:
(1)交易中介:银行、有价证券承销人、证券交易经纪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
(2)服务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咨询公司和证券评级机构等
4、 监管机构:
分业监管,采用“一行三会”模式;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知识点三、金融市场的功能
(1)融资功能
是最基本的功能,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会聚成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资金蓄水池;
(2)财富投资和避险功能
金融市场上销售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储存财富、保有资产和财富增值的途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分散风险的可能,两种方式:保险和套期保值
(3)交易功能
(4)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5)调节经济功能
(6)反映经济运行功能
金融市场常被看做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
知识点四、金融市场分类
1、 按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固定场所分类
(1)有形市场(场内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专门设备的、有组织的市场,最典型的是交易所。
(2)无形市场(场外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统称,占主导地位
与有形市场相比,无形市场有以下几个典型的特征:交易场所不固定,分散交易;交易范围比较广;交易时间相对较长,不是集中、固定的;交易的种类多
2、 按金融工具发行和流通特征分类
(1)发行(一级)市场:金融资产首次出售给公众所形成的市场
(2)流通(二级)市场:金融资产发行后买卖流通所形成的市场
3、 按照交易期限不同分类
(1)货币市场:专门融通短期资金和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有价证券市场。专门融通短期资金和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有价证券市场。货币市场工具可随时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被称为准货币。
主要的货币市场工具包含短期政府债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拆借、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货币市场特征:低风险、低收益;期限短、流动性高;交易量大,交易频繁。
(2)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期限在1年以上的资金)的场所, 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中长期借贷市场
资本市场特点主要有:期限长、流动性较差; 风险大、收益较高
4、按照资金融资方式分类
(1)直接融资市场:资金的供给者直接向资金需求者进行融资的市场,比如股票、债券;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
直接融资的特征
①直接性
②分散性
③差异性较大
④部分不可逆性
⑤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2)间接融资市场:指通过银行等信用中介的资产负债业务来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
间接融资的特征:
①间接性
②相对的集中性
③信誉的差异性较小
④具有可逆性
⑤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优缺点:
(1)金融中介机构例如银行等机构网点多,吸收存款的起点低,能够广泛筹集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积少成多,形成巨额资金。
(2)在直接融资中,融资的风险由债权人独自承担。而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是多样化的,融资风险便可由多样化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分散承担,从而安全性较高。
(3)降低融资成本。因为金融机构的出现是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结果,它具有了解和掌握借款者有关信息的专长,而不需要每个资金盈余者自己去搜集资金赤字者的有关信息,因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
(4)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间接融资也具有局限性,主要是由于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加人金融机构为中介,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经营状况的关注和筹资者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压力。
知识点五、货币市场
(一)货币市场的分类
1、 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借贷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以调剂资金余缺;LIBOR,国际货币市场上最典型、最有代表的同业拆借利率; 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 个月、9个月及1年。
2、 商业票据市场
商业票据是大公司为了筹措资金,以贴现的方式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短期无担保信用凭证;具有期限短、成本低、方式灵活、利率敏感、信用度高等特点。
3、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予以承兑,以自己的信用为担保,成为票据的第一债务人,出
票人只负第二责任;具有银行承兑汇票特点安全性高、信用度好、灵活性好等特点
4、 回购市场
在出售证券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价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交易的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本质上回购协议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品的抵押贷款。
回购的交易特点:流动性强、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高、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但没有税收优惠。
5、 短期政府债券市场
政府作为债务人,承诺一年内债务到期时偿还本息的有价证券。短期政府债券特点:违约风险小、流动性强、交易成本低、收入免税。
6、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CDs)是银行发行的有固定面额、可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特点:不记名、金额大、利率既有固定也有浮动、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7、 货币市场基金市场
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投资基金
(二)货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收益高于同期银行活期,甚至高于中、短期定存,是银行储蓄的良好替代品。
这类产品大多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一般风险相对较低,适合有较大数额闲置资金的投资者购买。
知识点六、债券市场
1、 概念:投资者向政府、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债权凭证,表明发行人负有在指定日期向持有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债券也被称为固定证券收益
2、 债券票面基本要素:
(1)票面价值即票面金额
(2)到期期限
(3)票面利率
(4)发行者的名称
3、 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
(2)流动性
(3)安全性
(4)收益性。
4、 债券的分类:
(1)按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国际债券
(2)按期限: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3)按利息支付方式:附息债券、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贴现债券
(4)按募集方式分类: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5、 债券市场的功能:
(1)融资功能。
(2)价格发现功能。
(3)宏观调控功能。
6、 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债券市场分为债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债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1)按债券发行价格不同,可将债券发行分为三种情况: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其中国库券一般是贴现发行
(2)决定债券投资价值的三大条件:
①发行利率
②发行期限
③发行价格。
(3)债券交易价格取决于:①公众对该债券的评价②市场利率③对通胀率的预期。
债券价格与到期收益率成反比。债券价格越高,从二级市场上买入债券的投资者所得到的实际收益率越低;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同市场利率成反比
7、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股份有限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发行、交易和回购的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绝大多数的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企业类债券等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则依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可委托交易所会员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托管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债券。
8、 债券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在债券的投资中,相对而言,国债的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俱佳。与同期限的存款相
比,债券收益相对较高。债券类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的客户。
知识点七、股票市场
1、 概念:
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市场包括股票发行市场和股票流通市场。股票发行市场也叫股票的一级市场,是股票发行者为扩充经营资本,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场;股票的交易市场,也叫二级市场,是已发行股票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
作为理财工具之一,股票投资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征,需要投资者具有相对专业的理论基础、合理的仓位控制能力和较强的操作能力,对于专业能力欠缺且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来说,股票投资需要慎重选择。
2、 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简称股价指数,用来衡量计算期一组股票价格相对于基期一组股票价格的变动状况的指标,是股票市场总体或局部动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是股票指数:上证综合指数、上证5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成分股指数、沪深300指数等。
3、 股票市场的功能:
(1)积聚资本功能
(2)资本转让功能
(3)资本转化功能
(4)股票定价功能。
股票本身并无价值,虽然股票也像商品那样在市场上流通,但其价格的多少与其所代表的资本的价值无关。股票的价格是由股票市场中的供求来确定的。
4、 股票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知识点八、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按照交易方式划分:
远期、
期货、
期权和互换;
按基础工具的种类划分:
股权衍生品、
货币衍生品和利率衍生品;
按交易场所划分:
场内交易工具
场外交易工具;
(二) 金融衍生品的特性:
(1)可复制: 掌握了衍生品的定价复制技术,就可以随意地分解、组合,设计不同的产品。
(2)高杠杆: 保证金交易,以小博大,放大了风险。
(三) 金融衍生品市场功能:
(1) 转移风险
(2)价格发现
(3)提高交易效率
(4)优化资源配置
(四) 金融远期市场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某种金融工具的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的作用:规避价格风险。
金融远期合约的缺点:
①非标准化合约,流通不便;
②柜台交易,不利于形成统一的价格;
③没有履约保证,违约风险较高。
金融远期合约包括四大类:
①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②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③远期利率协议
④远期汇率协议
(五) 金融期货市场
1、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
2、 期货合约的特征:
①标准化的合约
②履约大部分通过对冲方式
③期货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提供担保
④合约的价格有最小变动单位和浮动限额。
3、 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
①保证金制度
②每日结算制度
③持仓限额制度
④大户报告制度
⑤ 强行平仓制度。
其中强行平仓的几种情形: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4、 期货交易的策略:
(1)多头套期保值:在投资者打算在将来买入标的资产而同时担心将来该资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提前买入期货的操作策略;
(2)空头套期保值:在投资者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况下,为防范资产价格下跌的风险,而卖出期货的操作策略。
(六)金融期权市场
1、 金融期权实际是一种契约,赋予持有人在未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内按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权利
2、 金融期权的要素:基础资产、期权买方、期权卖方、执行价格、到期日、期权费
3、 金融期权的分类:
(1)按照对价格的预期划分: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2)按行权日期不同划分:欧式期权(期权的持有者只有在到期日才能执行期权)和美式期权(期权持有者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
(3)按基础资产的性质划分:现货期权(以金融工具本身作为标的物,如外汇期权、股指期权、股票期权、债券期权)和期货期权(以期货合约作为标的物,如外汇期货期权、利率期货期权、股指期货期权)。其中,对期权购买者:美式期权更有利。对期权出售者:美式期权风险更大。美式期权的期权费要高。
4、 金融期权的交易策略:
(1)买进看涨期权(预期价格上涨)
(2)卖出看涨期权(预期价格下跌)
(3)买进看跌期权(预期价格下跌)
(4)卖出看跌期权(预期价格上涨)
(七)金融互换
1、 概念:金融互换是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金融互换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场外交易;互换市场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2、 金融互换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两种类型。
(八)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有了更为丰富的可投资品种与管理风险的手段,金融衍生品的重要功能就是管理风险,利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可大大提高理财的效率。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市场,投资者需要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知识点九、外汇市场
1、 概念: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2、 外汇市场特点:空间统一、时间连续。
世界上有30多个外汇市场,较大的在伦敦、纽约、东京、苏黎世、新加坡、香港、法兰克福。其中伦敦是世界最大的外汇交易中心;东京是亚洲最大的外汇交易中心;纽约是北美最活跃的外汇市场。
3、 外汇市场的分类
(1)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
(2)自由外汇市场和官方外汇市场
(3)即期外汇市场和远期外汇市场
其中,远期外汇市场期限一般有30天、60天、90天、180天及1年,最常见的是90天。
知识点十、保险市场
(一) 保险的要素: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保险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金额
(二) 保险产品的功能:
(1)转移风险,分摊损失
(2)补偿损失
(3)融通资金
(三) 保险相关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
(2)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四)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1、 按照保险的经营性质划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2、 按保险标的划分: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1)财产保险: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做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含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银保产品中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占据了重要地位。银保产品中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将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和资金增值的功能结合起来
(2)财产保险:
保险标的及相关利益必须可用货币衡量,保险标的必须是有形财产或经济型利益
3、 按照保险承保方式划分:
直接保险
(1)直接保险:是保险人同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
(2)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五)保险产品最显著的特点是具有其他投资理财工具不可替代的财富保障、税负减免和财富传承功能。
知识点十一、贵金属市场
黄金是贵金属,也是特殊商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担任着货币的职能。黄金稀有且珍贵,具有储藏、保值、获利等金融属性,极易变现。世界上的黄金市场有40多个,影响较大的有伦敦、纽约、苏黎世、香港等地的黄金市场。
1、 需求方与供给方
黄金的供给方:产金商、出售或借出黄金的央行、打算出售黄金的私人或集团;
黄金的需求方:黄金加工商、购入或回收黄金的央行、进行保值或投资的购买者。2、黄金
2、 影响黄金价格主要因素
(1)供求关系及均衡价格
(2)通货膨胀
(3)利率
(4)汇率
3、 黄金投资市场
(1)实物黄金和纸黄金是较为理想的投资渠道
(2)账户黄金,适合具有专业知识的投资者
(3) 黄金期货,投资门槛和风险较高,不太适合普通投资者知识点
十二、房地产市场
1、房地产的投资方式:
(1)房地产购买
(2)房地产租赁
(3)房地产信托
2、房地产投资的特点
(1)价值升值效应
(2)财务杠杆效应
(3)变现性相对较差
(4)政策风险
3、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1)行政因素
(2)经济因素
(3)社会因素
(4)自然因素
知识点十三、收藏品市场
1、 艺术品投资
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随着时间而提升。个人的偏好有很大关系,具有风险较大、流动性差、保管难、价格波动较大等特点。
2、 古玩投资
交易成本高、流动性低,投资古玩要有鉴别能力;价值一般较高,投资者要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
3、 纪念币和邮票
其特点是较为平民化,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进行投资
4、 收藏品
价格影响因素:生产或开采能力、储藏量或再生速度、投资者喜好及追捧程度
在国外,艺术品已与股票、房地产并列为三大投资理财对象。与其他投资理财行业相比,艺术品投资理财有以下优点:艺术品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具有较强的保值功能,购买以后一般不会贬值,回报收益率高。
第四章 理财产品概述
第四章 理财产品概述
考试大纲解读:
熟悉银行理财产品的要素类型、分类及特点;掌握基金的分类及特点;
掌握保险产品的分类及特点;掌握国债的分类及特点;
掌握信托产品的分类及特点;熟悉贵金属产品的分类及特点;了解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熟悉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子公司产品和合伙制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
知识点一、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概述
1、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
(1)产品开发主体信息
(2)产品目标客户信息
(3)产品特征信息。
2、 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概述
(1)2005年11月以前萌芽阶段。2005年初出现了国内首款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2005年11月至2008年中期发展阶段。2005年12月,银监会允许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发行股票类型挂钩产品和商品挂钩产品。
(3)2008年中期至2011年底规范阶段。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理财产品零/负收益和展期事件的不断暴露,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
(4)2012年至今,改革和深化发展阶段。
知识点二、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1、理财产品按照风险分类:
(1)极低风险产品:经各行风险评级确定为极低风险等级产品,包括各种保证收益类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概率极低的产品;
(2)低风险产品:经各行风险评级确定为低风险等级产品,包括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低的产品;
(3)中等风险产品:经各行风险评级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产品,该类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较高风险产品:经各行风险评级确定为较高风险等级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高风险产品:经各行风险评级确定为高风险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按照适合性原则,这些投资不同风险等级产品的投资者应具有不同等级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
对应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类型 适应的理财产品
风险承受能力极低 保守型 低风险
风险承受能力较低 谨慎型 低风险、中低风险
风险承受能力一般 稳健型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
风险承受能力较高 积极型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
风险承受能力很高 激进型 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分支主题
2、 按照投资标的分类:
货币型理财产品
债券型理财产品
股票类理财产品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结构性理财产品
QOII基金挂钩类理财产品
另类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
3、 理财产品交易类型分类
(1)开放式产品:可以随时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
(2)封闭式产品:在持续期内既不能申购也不能赎回,或只能赎回不能申购。
(2)滚动发行:循环销售,可连续投资,有更多选择机会。
4、 产品期限性分类
(1)期次类:到期利随本清,产品存续期结束
(2)滚动发行:循环销售,可连续投资,有更多选择机会。
知识点三、银行理财产品简介
(一) 货币型理财产品
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挂钩利率类理财产品
投资期短,资金赎回灵活;本金、收益安全性高,通常被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保守、稳健型产品。
(二) 债券型理财产品
主要投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
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客户预期收益稳定,市场认知度高。
最大的风险来自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三) 股票类理财产品
包含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私募理财产品
部分或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股权的理财产品,风险较大。
(四)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投资于多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或资产池,其中包括:债券、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新股申购、信贷资产以及他行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品种,同时发行主体往往采用动态的投资组合管理方法和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对资产池进行管理。
是突破了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进行多种组合投资;突破了银行理财产品间歇性销售的形式,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可以滚动发行和连续销售。
(五) 结构性理财产品
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产品。
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细分:外汇挂钩类、利率/债券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商品挂钩类及混合类等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挂钩标的物的价格波动、本金风险、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取决于挂钩资产的表现。
(六) 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
外汇挂钩的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汇率大都依据东京时间下午3时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应的外汇价格而厘定。
(七) QDII基金挂钩类理财产品
QDII 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并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境外证券市场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
QDII挂钩标的:基金、交易所上市基金(EFT)
ETF本质上属于开放式基金,其本身有三个鲜明特点:
(1)可以在交易所挂牌买卖;
(2)属于指数型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便利;
(3) 投资者只能用与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者赎回ETF,而不是现有开放式基金的以现金申购赎回。
(八) 另类理财产品
主要是指投资于除传统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理财产品,如房
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大宗商品、巨灾债券、低碳产品、艺术品等。
另类投资的优点:
①另类投资多属于新兴行业或领域,具有潜在高收益的可能。
②与传统产品及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低,有助于提高投资组合的抗跌性和顺周期性
③可获取较为稀缺的实物资产
知识点四、银行代理理财产品概述
1、 概念:银行代理服务类业务,指银行在其渠道代理其他企业、机构办理的、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属于中间业务,可以扩大银行收入来源。
2、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类型:主要包括
基金
保险
国债
信托
贵金属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3、 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
(1)适用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避免利益冲突原则
知识点五、基金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持有者投资份额分配给持有者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
(一) 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二) 基金的分类
按收益凭证是否可以赎回: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按投资对象不同: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按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按投资理念不同:主动基金、被动基金;
按投资目标不同:成长型基金、收入(收益)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三)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区别
(1)交易场所
封闭式基金:沪深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代销网点,部分可以在交易所
(2)存续期限
封闭式基金:有固定期限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
(3)基金规模
封闭式基金:固定额度,一般不能再增发 开放式基金:规模不固定,有最低规模要求
(4)赎回限制
封闭式基金:在期限内不能直接赎回,须通过上市交易套现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提出购买或赎回申请
(5)价格决定因素
封闭式基金:交易价格有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开放式基金:价格依据基金的资产净值而定
(6)分红方式
封闭式基金:现金分红开放式基金:现金分红、再投资分红
(7)投资策略
封闭式基金:不可赎回,无须提取准备金,充分运用资金,长期投资开放式基金:随时面临赎回压力,需提取准备金,长期投资受到限制
(8)信息披露
封闭式基金:基金净值每周一次
开放式基金:基金净值每个开放日进行公告
(四)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的区别
(1)投资目的不同分类
成长型重视基金的长期成长,强调为投资者带来经常性收益,适合追求高投资回报的投资者;收入型强调基金单位价格的增长,获取稳定的、最大化的当期收入,适合保守的投资者和退休人员;平衡型既要获得一定的当期收入,又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
(2)投资工具不同
成长型风险较大的产品;收入型风险较小的产品。
(3)资产分布不同
成长型现金持有量较小,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收入型现金持有量较大,投资倾向多元化,注重分散风险。
(4)派息情况不同
成长型不会直接将股息分配给投资者,而是将股息再投资于市场;收入型基金按时派息,使投资者有固定的收入来源。
(五)特殊类型基金
1、 FOF:基金中的基金,一种专门投资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2、 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
(2)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ETF 的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
(3)独特的套利机制;
(4)指数型开放式基金,采取被动投资策略。
3、 LO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申购、赎回都是基金份额与现金的交易
4、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一国境内设立, 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银行代销基金相关知识
1、 基金认购
①是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②金额认购、面额发行
认购的有效份额 =(实际确认的认购金额-相应的费用)/基金份额面值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成立时,自动转化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③认购期一般按照基金面值1元购买基金,认购申请一经成功受理,不得撤销
2、 基金申购
①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开放日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②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T+2日起投资者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③“未知价”原则:投资者申购以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申购份额
④前端收费:按投资金额划分费率;后端收费:以持有时间划分费率
3、 基金赎回
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决定采用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的方式
4、 基金分红
①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基金的契约内容,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 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
②分红形式:现金分红,非货币型基金默认;红利再投资,货币型基金默认
(七)基金的收益
1、 基金的收益
①证券买卖差价/资本利得
②红利收入
③债券利息
④存款利息收入
2、 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基金的基础市场、基金自身的因素
知识点六、保险
(一) 银行代理保险概述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商业银行是最重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产品具有其他投资理财工具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利用保险产品还可以合理避税。
银行网点开办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必须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与保险公司签定代理协议。网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 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类型银行代理的
险种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险。
(1)人身保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
(2)财产险:房贷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1、 分红险:指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收益风险来源于利率的波动和保险公司制定的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
2、 万能险:万能性储蓄类寿险产品,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万能险的风险来源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历史、理财团队专业化水平等。
3、 投连险: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投连险的费用主要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账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知识点七、国债
国债是国家信用,财政部发行,有“金边债券”之称,其收益率是无风险收益率。
1、 国债的种类银行代理的国债种类:凭证式国债、电子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
(1)凭证式国债
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可挂失;“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付, 2‰手续费。
(2)电子式储蓄国债
财政部在境内发行,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权; 只面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发售。
(3)记账式国债
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交易;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具有可记名、可挂失,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的特点。
2、 国债的流动性
债券流动性弱于股票;一般高于公司债券,短期国债流动性好于长期国债。
3、 国债的风险
(1)价格风险
(2)再投资风险
(3)违约风险
(4)赎回风险
(5)提前偿付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
知识点八、信托产品
商业银行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往往采用信托代理资产收付的模式,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1、 信托产品的特点:
(1)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2)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3)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5)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6)利益分配和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7)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等
(8)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2、 信托产品的种类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性质不同: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按信托财产不同: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
3、 信托产品的风险
信托产品风险包含投资项目风险、项目主体风险、信托公司风险、流动性风险。
知识点九、贵金属
1、 银行代理贵金属业务种类
(1)实物黄金:金币、条块现货
(2)黄金基金:将资金委托专业经理人全权处理,用于投资黄金类产品,属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方式。
(3)纸黄金:通常称“黄金存折”,既免除了储存黄金的风险,也有随时提取所购黄金的权利,或可按银行公布的价格进行纸黄金的买卖。
2、 黄金T+D产品
黄金延期交收交易,俗称黄金准现货
特点:交易时间灵活、交易灵活化,有做空机制、保证金模式、无交割时间限制。
3、 黄金的流动性、收益及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其流动性较其他证券类投资品差。
黄金和股票市场收益不相关甚至负相关,所以可以分散投资总风险,且价格会随着通货膨胀而提高,所以可以保值。
风险:政策风险/价格波动的风险/技术风险/交易风险
知识点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发行,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调整。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及《集合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随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逐步放开,投资范围的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券商资管的发展方向将更加多元化。
知识点十一、股票
1、股票的分类
(1)根据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大小不同,股票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2)按票面是否记载投资者姓名,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按投资主体的性质,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4)按照股票是否流动,可将其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两大类
(5) 按我国国情:A股、B股、H股、N股、S 股等
A 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 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H股、N股、S股等为境外上市股票,其中,H股为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N股为在纽约上市的股票,
S股为在新加坡上市的股票。
2、 优先股与普通股
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①优先分配权;
②优先求偿权。
3、 股票投资需要注意的:
(1)风险分散,组合投资;
(2)量力而行,合理选择;
(3)定期评估,修正策略。
知识点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作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偏于灵活;
1、中小企业私募债优势:
(1)发行门槛低、成本可控;
(2)无强制性信用评级要求;
(3)可无担保、无抵押;
(4)发行期限可长可短;
(5)发行利率较目前中小企业常用的民间借贷成本低;
(6)采用交易所备案制、效率高、可预见;
(7)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限制,资金用途灵活;
(8) 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
(9)无产业政策限定。
2、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征: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理财工具具有以下特征:
(1)不用行政许可,直接由证券公司自己做方案,就可以推向市场,证券公司的信用往往对私募债的信用产生较大影响。
(2)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任何限制,非常灵活,可以偿还贷款,也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为中小微企业,发行资质要求低,发行条件宽松。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流动性上低于、在债券违约风险上高于高评级债券,其较高的收益背后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3、 私募债的三种投资模式
(1)买人持有;
(2)杠杆组合;
(3)利用量化工具买卖私募债。
知识点十三、基金子公司产品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1、 基金子公司业务类型
(1)类信托业务
(2)股权质押业务
(3)主动投资类业务
(4)资产证券化业务
(5)通道业务
2、 基金子公司产品特征
(1)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
(2)产品参与人相对较多
(3)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
(4)抗风险能力低
3、 基金子公司产品投资注意事项
(1)充分了解产品发行人的情况
(2)了解产品类型和风险收益特征
(3)了解产品的风险管理措施
(4)确定资金最终流向和投资标的物
(5)了解信息披露方式和项目进展情况
知识点十四、合伙制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合作制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
1、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
(1)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
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投资方式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的复杂和无法穷尽,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
(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
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第二种,管理费单独拨付,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成本列支,不计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这是国际通行的方式,管理费的数额按照所管理资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 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所谓“优先收回投资机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届满,或某个投资项目进行清算时,合伙企业分配之前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已达到最低的收益率。
所谓“回拨机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费,以及所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在基金或某些投资项目亏损或达不到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的机制。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
在有限合伙私募权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人伙股;通常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
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分为自行转让和委托转让两种形式。“自行转让” 是指有限合伙人自行寻找受让方,由普通合伙人审核并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委托转让” 是指有限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寻找受让方,并普通合伙人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
关联交易的限制: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均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关联交易,以及自营及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大会的批准。但允许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新基金募集的限制:为保证普通合伙人有足够的注意力执行合伙企业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跟随基金共同投资的限制: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基于自身利益,不能客观地进行项目投资或退出,私募股权资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随基金进行投资,或者限制跟随基金退出
关于基金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子主题 1
(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
为了满足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偏好,有些私募股权基金在亏损分担上,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作为次级合伙人,并以其对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先承担亏损。
(7)委托管理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事务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
2、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须关注的事项:
(1)基金依法设立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3)非公开宣传
(4)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
(5)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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