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违法处理
2023-12-07 11:38:16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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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中违法处理业务的相关概念和管理流程介绍。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监督检查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况
对主体作出行政决定,采取行政措施
交通安全执法-内容
概念:交管部门作出产生法律关系的命令
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事项:行政处罚某人或撤销某人证件
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
类型
行政决定
概念:监督检查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情况
一般监督检查:针对不特定对象、一般性的例行检查
特定监督检查:针对特定对象、有特定内容与目的
行政监督检查
概念:行政主体允许行政相对人从事一定活动的行为
一般许可
特殊许可
行政许可
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规行为,属于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
概念: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对公民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类型: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约束至酒醒
行政强制措施
概念: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主体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类型:强制排除妨碍;代履行;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概念:行政机关为解决争议而主持的调解
主要是事故处理中的损害赔偿调解
行政调解
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职权
交通安全执法-类型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从事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主体,违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交通秩序,妨碍交通安全与畅通,侵犯他人合法交通权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交通违法行为-概念
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必须是交通法律法规保护的社会关系
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
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畅通、公民在道路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防治交通公害
五个方面
客体
客观存在的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作为”,即“有禁不止”
“不作为”,即“有令不行”
客观方面
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
主体
违法主体有主观过错的,才能构成交通违法
故意违法:即明知故犯,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过失违法: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
主观方面
交通违法行为-构成
自然人违法;法人违法
按违法主体分类
故意违法;过失违法
按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行驶违法;占路违法;车辆装载违法;停车违法等
按违法的表现形式
作为的违法;不作为的违法
按交通违法的客观方面
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
按交通违法的危害程度
交通违法行为-种类
概念:交管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主体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发放的隐患警告书
警告
罚款
驾驶人在被处罚期内不能合法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失去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拘留
交通违法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违法及处罚
概念:行政机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
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较小金额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适用条件(同时具备)
①表明执法身份
②告知:告诉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④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
⑤执行执法决定:对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当场收缴,除此之外,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
简易程序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行使调查权和决定权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适用一般程序
调查: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确认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状态
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
取得相关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
开具《强制措施处罚凭证》或《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处罚决定之前的告知:违法事实确认后,作出处罚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处罚决定之前的复核
当事人到指定交通违法受理处(支大队)接受处理
开具《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的作出
受处罚人基本情况
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印章
制作处罚决定书
意义:送达是行政处罚决定生效的基本前提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处罚决定程序
将要作出重大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有重大分歧
当事人要求听证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
听证的条件
组织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法律部门
组织听证人员: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听证员)
听证参加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办案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其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听证程序的组织机关及人员
听证的告知
听证的申请:应当在告知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的受理:行政机关在两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听证举行的期限和方式: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的10日内举行
听证的申请:应当在告知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原则上公开进行
听证的举行
听证的中止;听证的终止
制作听证笔录;制作听证笔录报告书
听证程序
概念: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处罚的实现阶段
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依法执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
原则: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
当成收缴罚款的范围: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罚款收缴程序
处罚的执行程序
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活动,提出初步处罚决定意见,再由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集体讨论后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非现场交通违章:通常指的是被电子警察或是移动摄像拍到车辆的违法行为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
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审核记录内容(集成指挥平台),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知违法行为人
当事人到指定交通违法受理处(执法站)接受处理或自助处理(交管12123、自助机)
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
简易程序
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般程序
非现场处罚
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程序
因收集交通事故案件证据需要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违法规定载货的
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违法规定载客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无照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可暂扣车辆,并在5日内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适用条件
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同意后实施;情况紧急的可立即实施,24小时内报告单位领导,并补办批准手续
有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实施;出示人民警察证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强制措施凭证,由民警签字或盖章
将强制措施凭证交当事人签名后送达
实施程序
扣留(暂扣)车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与扣留车辆的实施程序相同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与扣留车辆的实施程序类似
拖移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
约束至酒醒
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
编绘:左之杰审核:Aleia·郭
交通安全管理: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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