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规定知识框架
2024-01-19 11:07:43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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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规定知识框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招聘与配置、员工培训与发展、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几个部分。首先,劳动合同管理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问题;其次,员工招聘与配置需要明确招聘流程、岗位需求分析以及人员配置策略;再者,员工培训与发展关注员工的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规划;此外,薪酬福利管理涉及工资结构设计、福利政策制定等;绩效管理则侧重于目标设定、绩效评估和反馈改进;最后,员工关系管理主要处理员工间的沟通协调、冲突解决和团队建设等问题。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劳动福利待遇引发的劳动纠纷
年终奖
高温补贴、岗位补贴、全勤奖等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给付
工伤认定
工伤情形
上下班途中
迟到、早退
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外出培训、参加公司活动
志愿者服务
劳务派遣过程中
子主题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公受伤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
员工违纪违规导致的工伤事故
退休人员工伤护理
认定流程
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
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组织
提交资料
时限
对结果不服
举证责任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6及伤残津贴,按月享受(1-4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在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下支付)?个月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按地方标准
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按地方标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期限)
停工留薪期护理(单位支付)
评残后的护理费(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目录(保险基金)
超出目录(?)
康复费、辅助器具费
工伤复发情况处理
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因工死亡待遇(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一般情况
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倍)
抚恤金,按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倍)
在停工留薪内死亡
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不享有三项待遇)
因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保险给付
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
单位侵权的情况
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处理
签订了工伤私了反悔的
子主题
竞业限制
适用竞业限制的人员、法律依据
子主题
子主题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三性
签订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的范畴
对象
保密期限
追究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
缴纳基数
不缴纳社保
法律后果
如何尽可能减少风险
员工签订要求不购买社保的说明、工资收入构成中包括社保补贴
是否可要求公积金损失?
未足额缴纳
仲裁、法院受理范围
补缴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要求用人单位未缴纳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的,法院受理
达到退休年龄
住房公积金
涉及到的诉讼时效问题
要求补缴社保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请求劳动报酬
补偿金、赔偿金
加班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
需要支付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
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员工即时解除
经济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届满(有例外)
用人单位丧失主体资格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子主题
子主题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协商一致解除
试用期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造成严重影响
员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条件,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员工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有地方例外)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用工一个月内员工拒绝签订合同
企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已经支付赔偿金
计算标准
月工资计算
税前、税后
是否包括年终奖、加班工资
年限计算
上限限制
年限不超过12年
月工资不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三倍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2018年1月1日)
其他
经济补偿金是否交税
未进行工作交接可拒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与赔偿损失
赔偿金适用情形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两倍工资)
违法约定试用期(超过试用期的工资)
未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补偿金(应付机内50%-100%)
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发包单位对其发包给个人承包者招用的员工造成损失的
实务中,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存在过错给员工造成损害的
赔偿损失的适用情形
违法行为与损失必须同时存在,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违约金
服务期
竞业限制
给第三人造成侵权的
调岗调薪的实际操作
调薪调薪主要情形
风险防范
充分利用劳动合同预设约定,为薪酬管理奠定好基础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便于有力支撑薪酬管理
切实有效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使考核结果发挥应有作用
引入竞聘上岗机制,签订竞聘承诺书
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薪酬结构,充分运用薪资杠杆调节作用
变更劳动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子主题
企业规章制度
约束力和重要性
审理依据
惩罚条文无效
合法的条件和规则
民主程序
国企
民企
规章制度的修改
公示方式、技巧
规章制度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员工严重违反
取证方式和证据类型
处理程序要求和风险防范
解除合同
通知书的设计
兼职降薪的处理
处罚(罚款)的法律风险和实际操作
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处理
企业要求解除合同的操作
工作时间
六天工作制
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化
加班
不同意加班的处理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费成本控制
以调休代替加班费的风险
善用“工资制双固定”
迟到、旷工的认定和处理
公司规章约定是否适用
解除条件
其他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
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
选择劳务派遣原因
灵活用工、减少法律风险
降低劳动力成本
解决政府、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
各主体权利和义务
用工单位
子主题
同工同酬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不得再派遣
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12种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劳务合同
培训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派遣单位
具备法定资质
劳动者
常见纠纷及处理
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致人损害
责任承担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另有约定
逆向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无资质
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业务外包
特征
风险
员工不稳定
不能进行直接管理和控制
假外包,真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界定
用工单位责任
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天
不得约定试用期
需要交纳工伤保险费
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加班工资
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工作期限认定为全日制用工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薪酬体系
工资
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组成
扣减工资、奖金
不属于克扣工资的几种情况
代扣工资的情形
工资中扣除赔偿金的情形
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工资的支付
如何保留有效证据
公账、私账?
工资表的制作
拖欠工资及法律后果
假期工资
无薪假期
有薪假期
合理设置工资结构
特殊人员、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
女职工“三期”
医疗期
患病
“假”的实际操作
病假
事假
年休假
解除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解除
协议要点
主要风险点
员工辞职
能否不批
未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形
需要赔偿的情况
双方约定赔偿的情形
子主题
子主题
承担违约金情况
违反竞业限制
违反服务期
员工不辞而别处理
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条件
旷工、重大违纪
劳动者撤回辞职
一般情况
三期、工伤、患病等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
适用情形
试用期不符合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
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适用的情形
劳动者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隐婚隐孕的情况
子主题
法律后果
实务操作和流程
非过错性解除
无法胜任工作
程序要求
员工患病
医疗期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例外情况(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
法律后果:提前30日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或百分之十以上)
程序
法律后果
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内优先录用
例外情况(劳动合同法四十二条)
禁止裁减人员
优先留用人员
合同终止
达到退休年龄
合同期届满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丧失主体资格
例外情况(五种)及处理方式
注意事项
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
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特殊员工的解雇保护
三期女职工
医疗期
解除劳动关系中的通知与送达
用人单位的取证
录音录像
邮件、短息
谈话记录
入职文件
经劳动者确认的规章制度
绩效考核
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
结清工资、补偿金
出具离职证明
有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的处理
档案、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者
返还财物
工作交接
未办理的处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2698 )
到期后未及时续签
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
一个月不满一年
超过一年
双倍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补偿金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校、返聘?
非全日制用工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HR未签订劳动合同
倒签合同
补签合同
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试用期
期限
劳动报酬
离职后重新入职
延长试用期、延期转正、提前转正
试用期合同的解除
工资
没有约定
没有结构划分
加班基数条款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约定
合同期限
调岗降薪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
不得约定担保
无固定期限合同
必须签订或视为
风险
如何减少风险
解除无固定期限
利用规章制度
工作是否胜任
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务派遣
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
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后果
劳动关系消灭
支付劳动保持
过错一方承担损失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提供无效前的福利待遇
其他
高校就业协议书效力
未毕业大学生
员工招聘、入职
入职程序
入职文件
求职申请表
个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件
地址确认书
入职登记表
劳动合同
员工手册
培训协议
福利性培训和义务性培训
服务期
提供住房、解决户口等提供其他特殊福利不能约定服务期
起算时间、期限
违约金
试用期解除不支付
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
根据违约时间确定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就业歧视
风险防范
录用通知书发放
法律后果
与录取意向书的区别
求职欺诈
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责任的情况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
竞业限制期内
对劳动者承担责任情况
防范
招聘广告中明确
完善并保留信息登记和承诺表
背景调查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离职风环节的程序操作
子主题
子主题
工会
有工会
无工会
解除通知的设计和送达
工作交接
离职证明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主体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特殊情况
农民工(社保上是否有分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竞业限制期内
分支机构
劳动关系与其他关系的区别,实践操作
与雇佣关系
与劳务关系
与加工承揽关系
与帮工关系
子主题
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关系的类型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
停薪留职、带薪上学
子主题
子主题
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就业
退休年龄的不同情形
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的关系
因工受伤的处理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
职工代表大会
其他社保问题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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