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笔记1.4
2024-01-06 14:16:10 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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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笔记1.4是一份详尽且实用的教师资格考试备考资料。这份笔记涵盖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多个考试科目的重点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快速掌握考试要点,提高考试成绩。笔记中还穿插了许多实际教学案例和名师讲解,使理论知识更加贴近实际,便于考生理解和记忆。此外,教资笔记1.4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备考技巧和方法,如时间管理、答题技巧等,帮助考生在考试中发挥出最佳水平。总之,教资笔记1.4是一份值得每一位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拥有的宝贵资料。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科三
科一 综合素质
试卷结构
单选题2*29=58
材料分析题14*3=42
两道职业理念,职业道德
一道阅读理解
写作题50*1=50
命题方式
命题作文,话题作文
材料作文
文体要求
论述文
字数要求
不少于1000字
评分标准
立意
结构
语言
卷面
职业理念
教育观
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即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素质等。
素质教育不仅适用于基础教育,而且适用于高等教育,还适用于社会教育和终身教育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关键词:全班同学;每一个;不放弃;一视同仁
解释:要求老师做到教育公正,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在教育中使每个人都得到发展,而不是只注重一部分人,更不是只注重少数人的发展
面向全体学生,也就是要热爱所有的学生,只热爱“金凤凰”不爱“丑小鸭”,不是真正的爱学生。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关键词:成绩+其他
解释:要求老师能够促进学生成绩、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综合能力等各方面的共同发展
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有机融合,来实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但是全面发展不是平均发展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关键词:不一样;特点+特长;因材施教
解释:要求老师能够看到学生身上的特点、特长,做到因材施教。
每一个学生都有其独特性,不同的认知特征、不同的欲望需、不同的兴趣爱好、不同的价值取向、不同的创造潜能铸造了个性迥异的学生
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是不矛盾的,个人身心协调发展的个性,是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
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关键词:创新;新颖;动手;走出去
解释:要求老师能够关注到学生新颖的想法,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观
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关键词:调动积极性;学生参与
解释:要求老师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教师正在从“独奏者”的角色逐渐过渡到“伴奏者”的角色,并不断地从“以教为中心”转向“以学为中心”
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关键词:学习方法
解释:要求老师能够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
今天的教学要立足于教会学生正确思维、正确学习。
教师在此过程中,要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学习过程,指导学生了解学科特征,掌握学科研究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关键词:分析解决问题
解释:要求老师能够重视学习过程,让学生分析解决问题
学生的学习过程不仅是一个接受知识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新课程改革强调过程,强调学生探索新知的经历和获得新知的体验
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关键词:情绪情感
解释:要求老师能够关注学生的情感需要
关注每一位学生
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
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材料分析
答题结构
(总分总)
答题结构
(总分总)
材料中的老师的行为是正确/错误的,践行/违背了新时代背景下的素质教育观,值得我们赞赏学习/引以为戒
首先/其次/最后,论点+论点解释,材料中
总而言之,材料中老师的做法践行/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内涵和正确的实施方式,值得肯定/不值得提倡
学生观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学生是发展的人
关键词:潜力,进步,容错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遵循规律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对学生有信心、相信学生的潜力
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得到,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都应充满信心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容错
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将学生完全否定,而要相信学生,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
学生是独特的人
关键词:因材施教
学生是完整的人
不是学习机器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因材施教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 差异
换位思考
学生是有独立意义的人
关键词:学生想法,学生主动性,学生积极性
学生是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尊重想法
教师不仅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也不能把自己的知识强加给学生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调动学习积极性
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
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保护学生的权利
全面发展的学生观
关键词:既看成绩也看其他
全面发展的内涵
多方面的充分发展
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不矛盾
全面≠平均
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
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一视同仁,全体学生,不放弃任何人
教育公正
入学机会均等
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学生的共同发展
学生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家庭背景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差异与共同发展
材料分析
答题结构
(总分总)
答题结构
(总分总)
材料中的老师的教育行为是正确/错误的,体现/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值得我们赞赏学习/引以为戒
首先/其次/最后,论点(大点)+论点解释(小点),材料中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在教育工作汇总践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做到教育公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
顺序性
关键词:由...到...
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
阶段性
关键词:不同年龄阶段
不同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不平衡性
关键词:速度
个体身心发展不是一个匀速前进的过程
互补性
关键词:身身互补、身心互补
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后,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也存在于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之间
个别差异性
关键词:不一样
每个人的发展优势、发展速度、高度千差万别
教师观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教师角色的转变
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
关键词:引导、启发,发展
从教师与课程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关键词:开发课程、优化课程
从教师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关键词:学术研究、论文
从教师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关键词:走出校门,面向社会
教师行为的转变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关键词:保护自尊、夸奖鼓励
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关键词:帮助、引导启发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关键词:日记,教学日志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关键词:同事师徒制、共同备课、与家长沟通
材料分析
答题结构
(总分总)
答题结构
(总分总)
材料中的老师的行为是正确/错误的,践行/违背了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值得我们赞赏学习/引以为戒
首先/其次/最后,论点+论点解释,材料中
总而言之,材料中的老师的做法践行/违背了教师观的要求,值得肯定/不值得提倡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复杂性:教育目的的全面性,教育任务的多样性,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创造性:因材施教,教学方式上的不断更新
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连续性:时间的连续性
广延性:空间的广延性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长期性: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
间接性: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主体性: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示范性:教师的言谈举止等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
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个体性:教师的劳动主要是以个体劳动的形式进行的
群体性:教师的劳动成果是集体劳动和多方影响的结果
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
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福勒和布朗的教师关注阶段理论
关注生存阶段
关键词:人际关系
想学生喜不喜欢自己、同事喜不喜欢自己,
领导如何看待自己
刚入职的新教师处于关注生存阶段。
关注情景阶段
关键词:关注成绩
关注学生阶段
关键词:因材施教
斯德菲的教师生涯发展理论
预备生涯阶段
关键词:有活力、富有创意、积极进取
新老师、实习生
专家生涯阶段
关键词:能力高
退缩生涯阶段
关键词:倦怠感
更新生涯阶段
关键词:重新振奋
退出生涯阶段
退休
叶澜的“自我更新”取向教师发展理论
非关注阶段
没有进行专业发展,只是有意向
虚拟关注阶段
有了当老师的意向之后,学习相关的内容,比如师范
生
生存关注阶段
对应新教师,关注能否生存下去,学生是不是喜欢自
己。
任务关注阶段
关注教学任务。
自我更新关注阶段
关注自我的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道德素养
知识素养
能力素养
心理素养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观摩教学
看别人
微格教学
小规格的教学
专门训练
按照一定的模式训练专家的教学策略
教学反思
想一想、写一写,如日记、案例
专家引领
专题报告、理论讲座、教学指导、座
谈等
同伴互助
教师之间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反思交流、专题研讨等
行动研究
教师自己对教学中的问题、边实践边修正方案、不断展开
校本研修
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三位
一体
一体
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侧重点:职业角色 关键词蓝色部分
爱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禁止: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侧重点:岗位 关键词蓝色部分
爱岗: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禁止: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
侧重点:学生 关键词蓝色部分
关爱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
怎么爱: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爱什么: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禁止: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侧重点:教学 关键词蓝色部分
教书: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育人: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禁止: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侧重点:自己 关键词蓝色部分
对待自己: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对待他人: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对待诱惑: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禁止: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侧重点:专业发展 关键词蓝色部分
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能力: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解读
教师思想行为规范
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教师人际行为规范
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教师语言行为规范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处理形式及期限
处分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开除
其他处理
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
通报批评
取消资格(不少于24个月)
做出处理决定前
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
听取学生、其他老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处理权限
公办
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学校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民办
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
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
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法律法规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术交流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育惩戒权
违纪情节:轻微
实施主体:教师
惩戒方式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而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师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是否通知家长:实施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违纪情节:较重或拒不改正
实施主体:学校
惩戒方式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是否通知家长: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
实施主体:学校
惩戒方式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是否通知家长:学校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不得有的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问题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义务
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
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的公民权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安全、健康
姓名权:禁止冒名顶替
肖像权:禁止非法盈利、恶意丑化
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荣誉权:不得随意剥夺
隐私权
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公开
例如偷翻书包、日记、手机、信件
公布个人信息、公布全班成绩排名
不当使用监控设备
人身自由权:禁止关禁闭、搜身
人格尊严权:禁止谩骂、体罚、变相体罚等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静止罚款、没收物品、损毁物品等
继承权
受赠权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自主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分工管理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不得盈利
办学条件:“有钱、有人、有地、有章程”
学校
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权利:对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义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管理体制
担任校长条件:国籍、定居、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法人资格: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人员制度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鼓励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前提不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第九章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侵犯财产权、人身权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
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内):记过、警告、降职等
行政处分(外):拘留、罚款等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问题,行为轻微,公安机关
处理
违法招生
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违法颁布证书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招生及入学舞弊
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考生作弊
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组织舞弊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制度概说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法律责任
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章
学生
学生
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七周岁
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由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免试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保障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特殊招用: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学校
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专门学校: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安全制度: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不得聘用
违法获利: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领导制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批评教育: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生
第四章
教师
教师
教师资格: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支教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应给与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责人员依法给与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的法律责任
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监护人责任
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法律责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与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教育局和学校的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提供教育教学用品
对创造性工作给与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资格和任用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丧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作弊——三年不得参考
撤销——五年之内不能重新申请
第五章
考核
考核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考核效用: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待遇
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社会办学: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教师不当行为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申诉
对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三十内作出处理
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及时报告: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二章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
应当履行
保障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实施
虐待、弃养、非法送养、家庭暴力
放任失学、辍学、沉迷网络
允许、迫使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订立婚约
看护责任
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委托照护情况告知
父母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
第三章
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
商业广告限制
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住宿经营者保护
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幼儿园周边
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难以判明是否成年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吸烟、饮酒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
用工要求
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及时解聘
隐私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以下情形外、不得开拆、查询
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询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网络保护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
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第六章
政府保护
政府保护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
未成年人身份不明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
监护人下落不明
监护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职
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方式
亲属抚养、家庭寄样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部门-长期监护
监护人查找不到
监护人死亡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监护人被撤销资格
民政部门-监护终止
收养关系成立
第七章
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
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
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不得披露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未成年被害者、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讯问时,通知相应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监护人不履职
人民法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监护人:直接责任
学校: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共同责任
学校告知监护人预防犯罪教育计划
监护人配合学校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不良行为: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
学校管理教育措施
予以训导
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要求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旷课:及时联系父母
夜不归宿:及时查找、向公安机关报告
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及时制止、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严重不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公安机关矫治教育措施
予以训诫
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责令具结悔过
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责令介绍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责令接受社会关护
申请专门学校矫治
监护人、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
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的情形
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经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
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犯罪记录予以保密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监护人不履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予以训诫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
学校:解聘或者辞退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事故与责任
学校
学校责任
不达标
场地、设施、设备/入口食品
有漏洞
安全管理有隐患
组织活动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者采取必要措施
教职工有不适宜疾病
违反规定
劳动、活动强度过大
体罚学生、违反师德、违规操作(履职有关)
不作为
特异体质未注意/意外救助不及时/危险行为未纠正/擅自离校未告知
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突发、偶发侵害
学生自杀或自伤/学生有特异体质、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有风险的体育竞赛活动
学校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行为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时间非工作时间
放学后、节假日、假期
空间不在校
自行外出、擅自离校
上学、放学、返校、离校
学生或监护人责任
明知违规还去做/已经纠正拒不听/特异体质未告知/监护职责未履行
第三方责任
经营者自身过错
致害人责任
教师个人行为,自己担责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程序
调解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完成调解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事故损害的赔偿
学校:教师履职时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可以追偿
监护人:未成年学生负有责任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总纲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民主集中制: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依法治国:如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国有经济:国民经济汇中的主导力量
发展教育事业: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权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
申诉、控告或检举权
获得国家赔偿
劳动权: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休息权、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科学文化活动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
第三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全国人大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选举、决定、罢免重要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国家主席、副主席)
审查、批准、改变、撤销、决定国家重大事项(比如战争和平特别行政区)
修改宪法
提议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
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法律和其他议案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国务院
国务院性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工作: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监察机关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基本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
概念
概念间的关系
全同关系
包含关系
交叉关系
全异关系
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限制:从大到小
如:大学生——应届大学生
概括:从小到大
如:青年党员——党员
命题与命题推理
性质:互为矛盾的两个命题必有一真一假
直言命题及其推理
直言命题的形式
结构上不能分解
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A是/不是B
有些A是/不是B
所有A是/不是B
直言命题的负命题
直言命题前面加上并非则变成其负命题
负命题等价于矛盾命题
矛盾命题的规则
将直言命题中的"是/不是"改为"不是/是"
将直言命题中的"有些/所有"改为"所有/有些"
复言命题及其推理
复言命题的形式
由两个及以上简单命题构成,结构可以分解
联言命题
既A也B
选言命题
A或者B
要么A,要么B
假言命题
如果A,那么B
只有A,才B
复言命题的负命题
复言命题前面加上并非则变成其负命题
负命题等价于矛盾命题
矛盾命题的规则
联言命题
既A也B
非A或者非B
例子:
小明既会唱歌也会跳舞
小明不会唱歌或者不会跳舞
选言命题
A或者B
(可多选)
(可多选)
既不A也不B
例子:
小明会唱歌或者会跳舞
小明既不会唱歌也不会跳舞
都不选
要么A要么B
(唯一或)
(唯一或)
既A也B
例子:
小明要么会唱歌要么会跳舞
小明既会唱歌也会跳舞
既不A也不B
例子:
小明要么会唱歌要么会跳舞
小明既不会唱歌也不会跳舞
全选或者全不选
假言命题
如果A那么B
虽然A但是非B
例子:
如果晴天那么晒被子
虽然晴天但是不晒被子
只有A才B
非A也B
例子:
只有鸟才会飞
不是鸟也会飞
假言命题的推理
基本知识
原命题:A→B
逆命题:B→A
否命题:非A→非B
逆否命题:非B→非A
原命题等价于逆否命题
逆命题等价于否命题
如果A那么B
推理结果:A→B
等价结果:非B→非A
等价关键词
只要A就B
一旦A就B
为了A一定B
只有A才B
推理结果:B→A
等价结果:非A→非B
等价关键词
除非A负责不B
没有A就没有B
逻辑推理
类比推理
例子:
医生——医院
教师——教室
医生——医院
教师——教室
例子:
取件——寄件
出席——缺席
取件——寄件
出席——缺席
数字推理
数列形式
公差、公比
公差加常数、公比加常数
相邻两项之差或者之和做新数列
公差、公比
公差加常数、公比加常数
例子
非数列形式
例子
图形推理
刷题
智力推理
刷题
信息处理能力
阅读理解能力
先看问题,找题目关键词
再看材料根据关键词缩小区间
筛选信息,划出重点词语和句子
组织语言,尽量用原文词句遣词造句
写作能力
审题立意
简单观点类材料:关键词分析法
复杂观点类材料:明辩关系法
社会现象类材料:明确褒贬法
故事类材料:主体分析法
结构布局
五段三分式:
开头+论点一+论点二+论点三+结尾
开头+论点一+论点二+论点三+结尾
层层递进式:
开头+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结尾
开头+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结尾
正反深联式:
开头+正面论证+反面论证+深入分析+联系实际+结尾
开头+正面论证+反面论证+深入分析+联系实际+结尾
辩证统一式:
开头+论证A+论证B+论证(A+B)+结尾
开头+论证A+论证B+论证(A+B)+结尾
标题
文题相符,清晰简洁
开头
形式:小巧玲珑
内容:开门见山
方法
概括式:概括材料+分析+提出论点
设问式:设问/反问+回答+提出论点
排比式:一组排比+过渡句+提出论点
引言式:一句名句+过渡句+提出论点
科二 教育知识与能力
靠情介绍
总分150分
单选题2*21=42
辨析题8*4=32
简答题10*4=40
材料分析题18*2=36
第一章
教育基础知识
教育基础知识
第一节
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教育的含义
“教育”一词的由来
最早见于“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
教育的概念
广义:
泛指一切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
它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泛指一切增进人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和品德的活动。
它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狭义:
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
,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
,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者:主导作用
受教育者:学习的主体
教育影响:教育内容、教育手段纽带、中介
教育的属性
本质属性
教育是有目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地位:根本特征、质的规定性
社会属性
永恒性:人在教育在
历史性:古今不同
继承性:古今相同
长期性:人才培养周期长,
相对独立性:自身规律、不平衡(超前,滞后)
生产性:潜在的投资
教育的功能
作用对象
个体发展功能(本体功能)
个体个性化
个体社会化
社会发展功能(派生功能)
变迁(政治,经济,文化等)
流动(区域,职业)
作用方向
正向功能
负向功能
呈现方向
显性功能
隐性功能
教育的起源
生物起源学说
观点:教育起源于动物界的生存本能
代表人物:利托尔诺、沛西·能
第一个正式提出的
心理起源学说
观点: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人的"无意识模仿"
代表人物:孟禄
劳动起源说
观点:教育起源于劳动过程中社会生产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
代表人物:米丁斯基、凯洛夫
最科学的教育起源学说
教育的发展
原始社会的教育
无阶级性、公平性
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生活融合在一起
教育内容简单,教育方法单一
古代社会的教育
中国
奴隶社会
夏朝:最早产生学校的朝代
教育内容: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封建社会
科举制:生于隋唐,废于清末1905
教育内容:四书五经
《论语》、《大学》、《中庸》、《孟子》
《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
外国
奴隶社会
斯巴达:尚武
雅典:崇文
封建社会
教会学校
七艺:三科四学
文法、修辞、辩证法
算数、几何、天文、音乐
骑士学校
骑士七技
特征
古代产生了学校
非生产性:教育与生产劳动相分离
阶级性、等级性
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象征性
学校教育初步发展、尚未形成复杂的结构体系
近代社会的教育
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
德国最早实行义务教育制度
教育的世俗化
教育的法制化
20世纪以后的教育
终身化
包括各个年龄阶段的各种方式的教育
全面化
教育必须面向所有人,既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民主化
一方面让所有的人接受同样的教育,另一方面追求教育的自由化
多元化
具体表现为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办学形式的多元化等
现代化
教育的现代化是指现代科学技术在教育上的运用,并由此引起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变化
第二节
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教育学的概念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学科
教育学的发展
萌芽阶段
中国
一人:孔子
代表作:《论语》
方针:有教无类
六经
教学方法
学习结合
知行合一
启发教育
因材施教
一书:《学记》
中国古代,世界上最早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
教育与政治的关系: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循序渐进: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liè)等也
启发性原则:道而弗牵,强而弗仰,开而弗达
西方
苏格拉底:产婆术是西方最早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柏拉图:《理想国》寓学习于游戏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分阶段教育
昆体良:《论演说家的教育》(《雄辩术原理》)是西方最早的教育学著作,世界第一部研究教学法的书
创立阶段
创立派
夸美纽斯
地位:教育学之父
《大教学论》: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教学制度:系统论述班级授课制方法和实施内容
教学思想:泛智教育,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
教学内容:规定了百科全书式的课程
教学方法:直观性-教育学的"金科玉律"
赫尔巴特
地位:现代教育学之父,科学教育学之父,传统教育代表人
著作:《普通教育学》标志教育学成为独立规范的学科正式诞生
一原则
教育性教学原则
二基础
伦理学和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的理论基础
三中心
教师中心
教程中心
课堂中心
四阶段
明了
联想
系统
方法
杜威
地位:进步教育代表人,现代教育代表,实用主义哲学创始人人
新三中心论
儿童(学生)中心
经验中心
活动中心
教育的本质
教育即生活
教育即生长
教育即经验的改组
学校即社会
从做中学
其他派
卢梭——《爱弥儿》——提倡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洛克——《教育漫话》——白板说、绅士教育
裴斯泰洛齐:慈爱的儿童之父
最早提出“教育心理学化”
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位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付诸实践的教育家
斯宾塞
教育准备说
科学知识最有价值
发展阶段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
马卡连柯——《教育诗》——集体主义教育(平行教育)
凯洛夫——《教育学》——世界第一本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著作
杨贤江——《新教育大纲》——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著作
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
赞可夫——《教学与发展》——发展性教学理论
布鲁纳——《教育过程》——结构主义、发现教学
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掌握学习理论
瓦·根舍因——《范例教学原理》——范例教学理论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100条建议》《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帕弗雷什中学》——全面和谐教育理论
巴班斯基——《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过程最优化理论
第三节
教育与社会发展
教育与社会发展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制约:社会因素制约教育的发展
促进:教育反作用于社会因素
生产力与教育的关系
生产力对教育的制约——决定教育发展水平
决定教育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制约着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教育结构
制约着教学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与手段
经济功能——教育对生产力的反作用
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途径
科学知识再生产的最有效形式
进行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与教育的关系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
社会组织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着教育的性质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宗旨与目的
社会组织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领导权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受教育权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教育内容和教育管理体制
政治功能——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作用
教育培养出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需要的人才——主要途径
教育促进政治民主化
宣传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创造社会舆论
传播一定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完成年轻一代的政治社会化
文化与教育的关系
文化对教育的制约
对教育具有价值定向作用
影响教育的内容与水平
影响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
影响教育目的的确立
影响教育环境与教育模式
文化功能——教育对文化的作用
传递、保存文化
传播、交流文化
选择、提升文化
更新、创造文化
人口与教育的关系
人口对教育的制约与影响
人口数量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规模
人口质量影响着教育的质量
人口结构影响教育结构
人口功能——教育对人口发展的促进作用
减少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改善人口结构
第四节
教育与人的发展
教育与人的发展
人的发展概述
生理:身高、体重、骨骼肌肉
心理:认知、情感、个性
社会性:社会知识、社会规范;社会人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顺序性
表现:由低级到高级;有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
启示:循序渐进,拔苗助长
阶段性
表现:不同阶段有不同特征,不同矛盾,不同任务
启示:分阶段教学,有针对性
不平衡性
启示:同一方面不同速,不同方面不同步
启示:关键期——劳伦兹
互补性
表现:身身互补:身心互补
启示:扬长避短,长善救失
个别差异性
表现:群体之间;个体之间
因材施教
个体身心发展的动因
内法论:内在需要
遗传决定论
自然成熟论
外铄论:外在力量
环境决定论
塑造论
影响人身心发展的因素
遗传
遗传素质是人的身心发展的生理前提,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遗传素质的成熟程度制约着人的发展过程及年龄特征
遗传素质的差异性对人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遗传素质对人的发展的影响大小与本身是否符合常态有关
遗传素质具有可塑性
环境
环境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能,包括机遇、条件和对象
环境是人的身心发展的外部的客观条件,环境使遗传提供的发展可能变成现实。
环境不决定人的发展。人在接受环境影响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
学校教育
原因
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人的活动
学校教育是通过受过专门训练的教师来进行的,相对而言效果较好
学校教育能有效地控制、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因素
学校教育给人的影响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刻
表现
学校教育按社会对个体的基本要求对个体发展方向做出社会性规范
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
学校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具有即时和延时的价值
学校教育具有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的功能
主观能动性
主观能动性是推动人的身心发展的内在动力
个体的实践活动是个体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五节
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概述
教育制度的概念
广义:国民教育制度
狭义:学校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
内容: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地位:核心和主体
教育制度确立的依据
社会依据
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
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文化传统
人口
人的依据
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征
学制本身的依据
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外国学制的影响
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
前制度化
实体化教育
教育形式趋于稳定
制度化
正规教育
学校系统(学制)出现
我国标志:废科举、兴学堂
非制度化
学习化社会
终身学习
学校教育制度的类型
欧洲:双规(学术轨+职业轨),两轨既不相通,也不相接
美国:单轨
前苏联、中国:分支
现代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义务教育要延长
概念: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
起源:德国
特点: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我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
普职教育要综合
高等教育要大众
终身教育要构建
概念:一生中的各种教育
第一本书:耶克斯利《终身教育》
概念/体系化:保罗·朗格朗《论终身教育》
最终形成:《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我国学制沿革
壬寅学制
1902年
第一个颁布的现代学制
癸卯学制
1904年
学习日本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男女不许同校
第一个实施的现代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
男女同校
废除读经
学堂给为学校
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
壬戌学制
1922年
学习美国
别称:六三三、新学制
实施时间最长的学制
第六节
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的概述
教育目的的概念及作用
广义:人们的期望
狭义: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要求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国家:教育目的
学校:培养目的
学科:课程目的
教师:教学目的
教育目的的功能
导向:指明方向
激励: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评价:依据和标准
有关教育目的的理论
宗教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
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公民
人物:赫尔巴特、柏拉图、孔德、涂尔干、凯兴斯泰纳
个人本位论
从个体需要出发,自然人
人物:卢梭、罗杰斯、福禄贝儿、裴斯泰洛齐
教育无目的论
教育活动的具体目的
人物:杜威
我国的教育目的
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性质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确立我国教育目的的依据
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客观
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客观
人们的教育思想——主观
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全面发展教育
德育
地位:灵魂、统率、保证方向、保持动力
任务:三观(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智育
地位:前提、支持、认知基础
根本任务:发展智力
体育
地位:物质基础
根本任务:增强体质
途径:体育(基本组织形式)
美育
地位:动力
任务:创造美
途径: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大自然;日常生活
作用于德智体
劳动技术教育
地位:综合
根本任务:劳动情感、态度、习惯、掌握基本的生产技术和技能
第七节
教育研究方法
教育研究方法
教育科学研究的含义
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观察法:广泛使用的、最基本的
调查法:问卷、访谈
历史法:发生、发展和演变
实验法:因果关系
教育行动研究:授课+研究
教育叙事研究:叙事、讲故事
第二章
中学课程
中学课程
课程概述
课程设计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新课程改革的理念
教育改革的核心是课程改革
新课程标准的核心理念就是教育以人为本,即“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理论基础
建构主义理论
多元智能理论
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课程功能
知识与技能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课程内容
生活化
时代化
课程评价
甄别→发展
课程结构
均衡性
综合性
选择性
学习方式
自主学习
合作学习
探究学习
课程管理
三级管理(国家、地方、学校)
新课程改革的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
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作为必修课程
研究性学习
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并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走出教师,参与社区和社会实践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旨的学习领域
劳动与技术教育
以学生获得积极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的多方向发展为目标,且以操作性学习为特征的学习领域
信息技术教育
指在培养学生适用信息时代所需要的信息素养的学习领域。其目的是提高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对信息的反思和辨别能力、形成信息伦理
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新课程改革的职业理念
学生观
教学观
教师观
教师角色
教师行为
新课程背景下的评价观
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发展
体现最新的教育观念和课程评价发展的趋势
评价内容综合化(全面发展)
评价标准分层化
评价方式多样化(定量+定性)
评价主体多元化
关注发展过程
第三章
中学教学
中学教学
教学概述
教学的概念
教学的定义:是指在教育目的规范下,由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
教学与教育、智育的关系
教学与教育: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教育与智育:交叉关系
教学的意义
教学是传播系统知识、促进学生发展的最有效的形式,是社会经验的再生产、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
教学是进行全面发展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工作,学校工作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
教学的任务
形式教育与实质教育
形式教育
重能力
洛克、裴斯泰洛齐
实质教育
重知识
赫尔巴赫、斯宾塞
我国现阶段的教学任务
首要任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发展学生智能
发展学生体力
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的概念
教学过程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构成的一种双边活动过程
教学过程的本质
教学过程主要是一种认识过程
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间接性
引导性
简捷性
教育性
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间接性: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统一
学生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
以直接经验为基础
发展性:掌握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掌握知识是发展能力的基础
能力发展是掌握知识的必要条件
双边性: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统一
教师主导
学生主体
教育性: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
知识是品德形成的基础
品德的提高又为积极学习知识奠定了基础
教学过程的结构
引发动机(起始阶段)
领会知识(中心)
感知教材
理解教材
巩固知识
运用知识
检查知识
教学原则和方法
教学原则
直观性原则
概念:清晰表象、感性认识
古语
荀子: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
夸美纽斯:一切的知识都是从感官的感知开始的
分类:实物直观、模象直观、言语直观
贯彻要求
正确选择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直观演示与语言讲解相结合
重视运用言语直观
要防止直观不当与滥用
启发性原则
循序渐进原则
巩固性原则
量力性原则
思想性与科学性相统一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因材施教原则
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
第四章
中学生学习心理
中学生学习心理
第五章
中学生发展心理
中学生发展心理
第六章
中学生心理辅导
中学生心理辅导
第七章
中学德育
中学德育
第八章
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
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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