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责任——5年内缴足
2024-02-23 10:57:54 0 举报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已设立的存量公司同样适用前述限期认缴规定。但存量公司如何调整出资期限、适应新规,目前仍有较大争议。市场监管总局也暂未出台具体的配套措施。根据学界学者观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的《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一文,总结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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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未实缴部分的认缴出资期限超出公司成立之日五年、但未超出2029年7月1日(即未超出新法施行之日起五年)
全部实缴完毕
(1)
认缴出资期限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或认缴出资期限虽超过成立之日起五年,但未超出2024年7月1日 (即新法实施前)
均未实缴
(3)
有观点认为在新法施行起5年内缴足即可,故公司可考虑暂不处理,看后续正式出台的存量公司过渡方案
核查未实缴部分出资期限
部分实缴
无需处理
未实缴部分的认缴出资期限超出2029年7月1日 (即超出新法施行之日起五年)
注册资本核查
无需处理,按原约定时间实缴
是否已实缴
(2)
必然面临调整,公司需做好调整应对(减资/提前实缴等措施),但不建议匆忙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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