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4-03-07 22:27:1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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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增值税进项税额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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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进项税额可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例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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