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业务流程
2024-03-20 09:28:54 0 举报
森林火灾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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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宣传部
橙色/红色
蓝色/黄色
四级响应
四级火险
一般森林火险区
响应措施
民航局
火险
交通部
预警
配合部门
启动条件研判
武警部队
善后处置
转移安置人员
外交部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扑救火灾
事中
火场看守
保护重要目标
中心对解放军
发布信息
救治伤员
维护社会治安
启动终止
应急结束
农业部
事后
禁火期
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分级指挥: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军委相关
问题整改
隐患巡防
气象局
林草局
民政部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本地物资
财政部
文旅部
应急部主要负责同志的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二级)
监管单位:国有林业部门
铁路总局
森林火灾高危区
广电总局
响应级别调整
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一级)
本地财政
关于健全完善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预案管理
森林火灾高风险区
全国森林防火规划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林区划分
火因火案查处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演练
责任追究
约谈整改
经营单位:工矿、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
发改委
常务副主任(四级)
森林火灾业务流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简称森防指)
县级及地方人民政府/森防指
办公室主任(三级)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负责保障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提出用兵需求
法律法规要求
国务院/国家森防指
市级/省级森防指
经营单位: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
综合保障交通后勤治安通信气象
作战会议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安全防范制度督察奖励制度协同响应制度
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新闻发言人/前线指挥部工作组
国防动员部民兵预备役局
瞭望台、卫星摄像头、航空
林长制
预警准备
公安部
表彰奖励
工作总结
火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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