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均衡相关政策解读
2024-04-15 10:44:04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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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均衡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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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县级自评
市级复核
省级评估
国家认定
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有关情况介绍
认定基本程序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具体指标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达成要求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办法》
资源配置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政府保障T程度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无过重课业负担;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教育质量
学生
家长
教师
校长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群众
包括对象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认可度
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有弄虚作假行为
不予认定
评估内容
评估的先决要求
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教育部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评估结果
重硬件,更重软件;
重数量,更重质量;
重指标合格,更重群众满意。
基本原则
优质均衡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全面发展的理念更鲜明。坚持有教无类,五育并举,因材施教,为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标准化建设程度更高。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加快提档升级,做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教师队伍更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人民群众更满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明显扩大,群众满意进一步提升。
核心 是实现“四个更”
与基本均衡的不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过后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并公布
教育部审核 相关材料 、据需要实地检查
结果认定
实地核查
指标审核
社会认可度调查
资格审核
国家认定流程
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评后结果向社会公布
评前向社会公告
省对县进行督导评估
向省级申请评估
报地市级复核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自评
评估程序
《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有关情况介绍》
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2017-04-26
优质均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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