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讲 主观要件
2024-07-31 13:07:3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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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考点:打击错误、结果的推迟发生、结果的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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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犯罪故意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客观决定主观——“客观要件的构成要素”
故意的理论分类
概括的故意
一个故意+主观认识到的危害对象和结果不确定(一个/数个)
择一的故意
两个故意+主观认识到的危害对象和结果只是一个(客观上可以是两个)
罪过形式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轻信能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意外事件
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不可抗力
已经预见→无法抗拒→发生危害结果
过失犯罪VS故意犯罪
事实认识错误
——“主客观不一致”
——“主客观不一致”
同一犯罪构成内——具体的认识错误
(法益种类相同)
(法益种类相同)
对象错误
甲看到前方站着一个人,误以为是仇人张三(实际是路人李四),开枪将其打死
行为对象是一般对象的犯罪,对象错误不重要,不影响既遂
(动机错误)
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
行为对象是特定对象的犯罪,对象错误会影响既遂
绑架罪的行为对象是特定对象——“人质”
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甲看到前方树下站着仇人乙,向其开枪,打偏了,不慎打死附近忽然出来的丙
过失心理+实行行为打击错误
观点展示
具体符合说
实事求是,尊重案件事实,保障人权
甲-乙(故意杀人罪未遂)+甲-丙(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故意杀人罪未遂)
=想象竞合,择一重(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定符合说
保护法益,拟制为故意
甲-乙(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丙(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过失心理修改为故意心理,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想象竞合,择一重(故意杀人既遂)
+甲-丙(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过失心理修改为故意心理,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想象竞合,择一重(故意杀人既遂)
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
“猪队友帮倒忙案”
“猪队友帮倒忙案”
甲、乙共同向丙射击。未料甲击中乙,致乙死亡。事后查明,甲若未致乙死亡,乙便会射中丙
首先讨论,打击错误
三边关系:犯罪人(甲)、预定目标(丙)、实害对象(乙)
具体符合说
甲-乙(过失致人死亡罪)、甲-丙(故意杀人罪未遂)
想象竞合,择一重
想象竞合,择一重
法定符合说
甲-乙(过失→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丙(故意杀人罪未遂)
想象竞合,择一重
想象竞合,择一重
再讨论,偶然防卫
双边关系:犯罪人(甲)→实害对象(乙)
防卫认识不要说
“结果本位”
“结果本位”
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必要说
“行为本位”
“行为本位”
不构成正当防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比较,救了丙,没有坏结果,
不构成该罪(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对甲作无罪处理
不构成该罪(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制造坏的实害结果),对甲作无罪处理
最终的处理结论,按照偶然防卫的结论处理
打击错误的分析只是中间过程的分析
因果关系错误
“解决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
“解决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但实际发生的因果流程不同于预想的,以为是A死法,实际是B死法
“人参果案”VS“推下井案”
“一个人”“一个行为”
结果的推迟发生
(事前故意)
(事前故意)
前行为(甲杀乙,致乙昏迷,以为乙死亡)+后行为(抛“尸”水里,淹死乙)
(介入因素两步走)
“两个行为”
结果的提前发生
(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前行为(计划杀人的预备行为)+后行为(计划杀人的实行行为),
实际上前行为导致死亡结果
实际上前行为导致死亡结果
(毒酒案):妻子欲杀害丈夫,中午将一瓶毒酒放在桌上,准备在丈夫第二天回家后递给他喝,然后就出门办事。
不料丈夫当天下午就回家,,喝了毒酒死亡
不料丈夫当天下午就回家,,喝了毒酒死亡
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实行行为
妻子放毒酒的行为,对丈夫的生命尚未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属于预备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
从过失犯罪角度看,妻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属于预备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
从过失犯罪角度看,妻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计划实施两个行为”
不同犯罪构成——抽象的认识错误
(法益种类不同)
(法益种类不同)
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方法错误)
甲欲开枪打碎乙的珍贵花瓶,打偏了,不慎打死附近的乙。
观点展示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抽象符合说
(极少数说)将客观结果评价为主观计划的结果,因此可以定主观计划的罪的既遂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包容评价关系
人身犯罪中的包容评价关系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罪
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强奸罪 ➡强制猥亵罪
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
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财产犯罪中的包容评价关系
在性质相同的轻罪和重罪之间产生认识错误,构成轻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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