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2023版
2024-08-06 15:10:0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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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2023版》是一部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新版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决定、执行和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设定
法律 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规定
国务院部门规章
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法委托
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限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鉴定。
委托要求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往
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行委托。
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管辖发生争议的,就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适用
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尚未完成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裁量权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时效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违法,适用新的规定
无效处罚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实施。
公正公开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般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
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有上述可能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前,不停止调查。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确认无效的,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普通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调查或进行检查
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收集证据
抽样取证
先行登记保存
应当在七曰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终结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需要法制审核的情形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决定的曰期和行政机关印章。
处罚决定书送达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处罚
执行
收缴
分离
执行
收缴
分离
当场收缴,必须提供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一百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提出的。
二日原则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
每日按3%加处罚款,加处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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