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2024-08-31 13:12:4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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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工程招标投标
工程招标管理
招标的管理要求和特点
行政监督管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专业化管理平台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
招标项目管理要求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
应当自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2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情况报告
招标人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
通过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集中招标
基本概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
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
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三种招标方式
标段招标
投标人每个标段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只有一个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最多中标标段数。
份额招标
编制一份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份额(从大到小)一般按中标人的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普遍将份额招标应用于货物招标
混合招标
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预估每个标段所包含项目的规模
再将其分为若干份额,以此确定各标段中标人数量
投标人分别对每个标段独立投标
集中资格预审(服务招标)
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
可不再发布招标公告集中
资格预审后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
入围招标
本质上属于集中资格预审
招标采购管理要点和程序
采购方式包括
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等
依法招标的类型
从性质和资金判定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国际组织援助的资金或者项目
特殊范围内
标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确认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要求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规范执行招标管理程序
招标准备
招标流程
确定招标组织和备案、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
招标内容
明确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选择招标方式、划分标段或标包、明确建设工期、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
选定合同类型和计价方式、规划招标工作进度,优选评价方法
涉及货物招标采购
还需明确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换地点和交货期
招标方案制定的优劣
决定了是否能到达招标人的招标目标和预期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发售时间
不少于5日
澄清和修改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
将必要的澄清和修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并要求其进行书面确认
申请人数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个
资格预审后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同时问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包含内容
显著要求
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
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的提示
偏差允许
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应当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发售时间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踏勘现场及澄清
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进行
并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应当保密
接收投标文件
拒收原因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
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中标
开标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开标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投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禁止事项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
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发送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工程投标管理
投标决策
投标决策的影响因素
客观因素
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
对招标工程项目的跟踪调查情况
对招标人情况的研究及了解程度
竞争对手和竞争形势的分析
其他项目相关风险情况
主观因素
技术方面的实力
经济方面的实力
管理方面的实力
业绩信誉方面的实力
不宜参加投标情形
工程资质要求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的项目
本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
本企业在手承包任务比较饱满,而招标工程的风险较大或盈利水平较低的项目
有在技术等级、信誉、水平和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潜在竞争对手参加的项目
投标定性的决策方法
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
投标定量决策方法
多指标评价法
施工单位投标决策的主客观因素(8项以上)
用相关具体指标表示出来
并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等级分值定量地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作为投标决策依据
决策树法
利用树状图表示决策过程,通过事件出现的概率和损益期望值的计算比较
帮助决策者对投标方案作出抉择
尤其适用于施工单位投标前对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不甚了解
只能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投标决策的情形。
投标策划
策略制定
盈利型
特点
不参与价格竞争
以实现最佳盈利为目标
适用
施工单位在行业内或投标项目区域内有良好的客户口碑,企业信誉、管理能力关键专业技术、施工工艺、服务质量等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建设单位对价格不敏感、工程施工难度大、工期质量要求苛刻的项目
竞争型
特点
以开拓市场为目标
以开拓市场为目标,以有竞争力的报价缩短工期或提供附加服务的承诺达到中标目的
适用
在建项目饱和度较低、竞争对手威胁性高、投标项目风险小
施工工艺简单、工程量大,预期效益较好的项目
生存型
特点
为了生存,或者为了长远发展
采取微利甚至无利的报价来提高中标机率
适用
经营管理不善,存在生存危机急需通过项目中标和实施克服困难
或投标项目对施工单位长远发展有至关重要意义
投标项目风险小,施工工艺简单的项目
成立投标组织并明确责任分工
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制定投标进度计划
投标实施
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审核、投标文件递交和上传、开标和答疑
投标文件审核要点
施工单位应建立投标文件审核制度
明确各级审核人员和职责,避免人浮于事
符合性审核
主要审核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提供的服务是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关键性审核
主要审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错误项或遗漏项
封标前各类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等关键项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键条款”、“被否决”"否决投标”“投标无效”、“星号(★)”等字样的内容
一般审核
主要审核投标文件编制的封面格式和内容、分册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章节编排、分册编排、目录完整性、页码连续性
目录与页码的对应性、签字完整性、页签情况、盖章完整性、骑缝章、印章授权、签字授权及时间等
以及是否存在文字或表达方面的错误
开标和答疑注意事项
现场开标且需要查验投标人部分原件的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按时携带相关原件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可针对开标过程中的不合规事项进行质疑和投诉
部分电子招投标需要招标人进行解密的,投标人需按要求进行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时
投标人授权代表要第一时间向项目投标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汇报
投标总结
投标决策是否正确
投标策略制定有无问题
投标文件制作和审核环节有无问题
开标和答疑环节有无问题等
工程投标管理
合同风险管理
合同风险的类型
业主,施工单位资信和能力风险
风险识别的方法
问讯法
历史分析法
测试表法
现场观察法
环境分析法
流程图法
合同风险的防范
建立和健全合同风险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委托授权、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程序
合同标的审查
合同条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和责任追究情况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情况
控制关键条款(合同关键条款内容)
承包范围工程量(或工作量)、合同价款、工期
质量标准、安全要求
合同双方的责权利
付款方式、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不可抗力的范围、质保期及质保责任
违约责任
争议的处理方法
控制关键条件(合同正式签订前严格把关内容)
是否合法,客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合同是否完整无误
合同是否采用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合同变更及索赔
合同变更
变更原因
建设单位新指令,设计图纸错误,采取新工艺等
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出现变更条件后,尽快做出变更指令
合同变更必须经合同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时,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变更协议。
变更指令做出后,承包商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
认真分析合同变更的影响,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索赔处理
合同变更中的注意事项
对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口头变更指令
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但应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
如果7天内未予书面否决,书面要求即可作为工程师对该工程变更的书面指令
工程师的书面变更指令是支付变更工程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建设单位或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限制
工程变更不能免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对方应有变更的主观意图
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
如果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后再进行变更
工程索赔
基本概念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经造成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的行为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常见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合同文件
施工/价款索赔
工期索赔
特殊风险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索赔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施工机械和仪表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索赔证据
索赔依据
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勘验和检验笔录等
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
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 28 天以内
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 28 天内
应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
后应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
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如:28 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即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索赔文件的编制方法
总述部分
概要论述索赔事项发生的日期和过程
承包人为该索赔事项付出的努力和附加的开支以及承包人的具体索赔要求等内容
论证部分
证据部分
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建设工程反索赔
发包人相对于承包人的反索赔
【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拖延工期反索赔、保留金的反索赔以及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从索赔内容看
费用索赔
人工费
配合用工
包含利润,价格大
单位:工日
窝工/误工
不含利润,价格小
如:只赔偿基本补贴
材料费
机械费
一般是以隐项的方式出现,要找出来
背景中出现某种或某几种机械的单价(台班、折1日、租赁)大部分会出现机械索赔
自有机械
台班费(用工)
折旧费(窝工)
租赁机械
租赁费
工期索赔
原则
进度偏差分析三部曲
分析产生进度偏差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
如果出现偏差的工作为关键工作
则无论偏差大小,都将对总工期产生影响
如果出现偏差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
则要根据偏差值与总时差的大小关系,确定总工期的影响程度
分析进度偏差是否大于总时差
如果工作的进度偏差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
说明此偏差必将总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
如果工作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该工作的总时差
说胆此偏差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通信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要求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文件经由发报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签订的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
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等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包方、承包双方协商
按法律规章,工信部计价标准,计价办法,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 天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以签收日期为准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
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以书面文件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
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14天内
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14 天内
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内
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变更合同款方法及流程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
包工包料方式
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
不高于合同总价的30%
设备及材料投资比例较高的,可按不高于含同总价的60%支付
设备及材料投资比例较高的,可按不高于含同总价的60%支付
包工不包料(或部分包料)的工程
预付款应为:新建通信管道40%、通信线路30%、通信设备工程20%,合同总价支付
预付款的延期支付(案例分析)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
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如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如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时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预付的工程款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工程进度价款的结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量及扣回
根据合同双方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
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延期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限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应及时问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时
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限,以及自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对拒付工程进度款的责任认定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干完活后)
工程竣工结算款的编制
工程初验后三个月内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
分为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工程结算的编制人和审核人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直接审查
工程结算文件的内容
工程价款结算文件应包括
【工程价款结算编制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格】
工程价款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结算总价款,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工程变更等使工程价款增减的主要原因】
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时间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到达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时
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先签证后施工” 要求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及仪表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
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竣工结算款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要求(单项工程)
500万以下工程
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开始20天内审查完成
500-2000万的工程
30天内审查完成
2000-5000万的工程
45天内查完成
5000万以上的工程
6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要求(多个单项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应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
送达发包人,发包人应在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
结算款的支付
根据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力理权属登记。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留
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并保留3%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后清算
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发、承包人双方自行结算工程价款时,就竣工结算问题发生争议的
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
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已竣工未验收也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的部分暂缓办理竣工结算
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提请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或申请仲裁,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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