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4-10-23 17:13:5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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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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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公职的取得
录用制
采用考试录用
适用岗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试用期(1年)(固定)
合格,予以任职/不合格,取消录用(不予录用是指考试未通过)
不得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罚;2.被开除党籍;3.被开除公职(不包括私企、外企);4.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简化录用程序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委任制
实质: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任用人选(也有试用期)
聘任制
适用条件
1.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
职务限制
涉密职位不适用
方式
公开招聘或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拔
书面聘任合同(1-5年);协议工资制;可约定试用期(1-12个月)
选任制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适用领导岗)
交流方式
调任
从机关外调入机关内,基本适用领导岗(由外向内)
转任
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由内向内)
注意:挂职不属于公务员的交流方式,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回避制度
执行回避
利害关系或近亲戚
地域回避
市、县、乡三个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直辖市除外)
近亲属回避
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防止串通架空上级)
直接上下级关系(防止上下包庇)
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物(人、钱、监督这三个命脉)
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任职禁止义务
兼职禁止
原则不得对外兼职;例外:1.工作需要 2.有关机关批准 3.无报酬
离职禁止
不得到相关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开除除外)
履职抗辩
合法命令
应当执行,否则属于违纪
一般错误命令
可向上级提意见→上级坚持→应当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
明显违法命令
应当拒绝执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务员的考核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
不称职
降低1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不享受年终奖金
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
予以辞退
优秀、称职
享受年终奖金
处分制度
处分制度
警告
6个月
不影响现有的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可涨工资)
记过
12个月
不影响现有的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
记大过
18个月
不影响现有的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
降级
24个月
级别降低、降低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
撤职
24个月
撤销职务、同时按照规定降低级别,降低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
开除
永久
并处规则
种类不同
重吸收轻
种类相同
相加,不得超过48个月
处分前已经退休的
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相应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
处分解除
期满无违纪、自动解除
警告、记过、记大过
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受原处分影响
降级、撤职处分
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1.主动交代+有效避免→减轻 2.只主动交代→从轻
公务员的救济
一般公务员
第1步:复核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可跳过、直接后面两步)
第2步:申诉
向上一级机关或者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
第3步:再申诉
向申诉处理机关(省级以下)的上一级机关
聘任制公务员
先人事仲裁(不可跳过)→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因其本质上是合同)
公职的退出
辞职
不得辞职
未满服务年限;不满脱密期限;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处理;司法程序未终结
辞退
应当辞退
1.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2.不能胜任又不接受安排;
3.需调整且拒绝安排;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且不宜开除;
5.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3.需调整且拒绝安排;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适合且不宜开除;
5.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2.在医疗期内;3.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法定退休
1.达到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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