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消必考科目-技术实务
2024-10-29 16:54:5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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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消必考科目-技术实务是一门核心课程,专注于培养消防工程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这门课程涵盖了火灾基本理论、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消防设施施工与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监督管理等重要领域。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学生将掌握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火灾调查等关键技能,为将来从事消防工程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试分值占比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2%)
第一章 燃烧(一星)
1.燃烧的本质与条件(一星)
燃烧的本质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的条件
必要条件
燃烧三角形: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
有焰燃烧的四个条件
燃烧四面体: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链式反应自由基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
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2.燃烧分类及特点(一星)
燃烧分类
按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分类
着火
一般分为点燃(或称强迫着火)和自燃
自燃
化学自燃
举例:火柴受摩擦而着火,
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
煤炭因堆积过高而自燃
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
煤炭因堆积过高而自燃
热自燃
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爆炸
主要指化学爆炸
按燃烧物形态分类
气体燃烧
扩散燃烧
特点:燃烧比较稳定,火焰温度相对较低,扩散火焰不运动。
可燃气体与气体氧化剂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燃烧过程不发生回火现象。
例如:家用煤气燃烧。
可燃气体与气体氧化剂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燃烧过程不发生回火现象。
例如:家用煤气燃烧。
边混合边燃烧
预混燃烧
特点: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混合气体不扩散。
可燃混合气体在管口流速小于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
例如:汽灯的燃烧、氧乙块焊。
可燃混合气体在管口流速小于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
例如:汽灯的燃烧、氧乙块焊。
预先同空气(或氧气)混合
液体燃烧
液体燃烧过程
在燃烧之前,液体可燃物先蒸发形成可燃蒸气,可燃蒸气发生扩散并与空气掺混形成可燃混合气,
着火燃烧后在空间某处形成火焰。
着火燃烧后在空间某处形成火焰。
液体燃烧的特殊现象
1.闪燃:是指可燃性液体挥发出来的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或者可燃性固体加热到一定温度后,
遇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闪燃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
遇明火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闪燃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
2.沸溢。例如,原油、重油、渣油、沥青油等燃烧。
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密度相差较大。
2)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汽。
3)原油黏度较大,使水蒸气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2)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汽。
3)原油黏度较大,使水蒸气不容易从下向上穿过油层。
3.喷溅。在重质油品燃烧过程中会发生喷溅。
固定燃烧
固体燃烧形式
燃烧特点
燃烧性能参数
闪点
是易燃或可燃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燃点
作为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主要依据。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自燃点
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自燃点越低,越危险。
3.燃烧产物
完全燃烧产物
不完全燃烧产物
烟
悬浮的碳粒子
第二章 火灾(一星)
1.火灾定义及分类
定义: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火灾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性质分类(口诀:姑爷去金店烹饪)
姑(A固体火灾)爷(B液体火灾)去(C气体火灾)金(D金属火灾)店(E电器火灾)烹饪(F烹饪物火灾)
(二)按照灾害损失程度分类(口诀: 313 151 151 )
死亡人数313(30人/10人/3人)、
重伤人数151(100人/50人/10人)、
财产损失151(一亿/5千万/1千万)
重伤人数151(100人/50人/10人)、
财产损失151(一亿/5千万/1千万)
2.建筑火灾发展与蔓延机理
1.火灾蔓延传热基础
1.热传导(接触传热)
2.热对流(对流换热)
3.热辐射(电磁波)
2.建筑火灾蔓延方式
3.建筑室内火灾发展阶段
4.建筑室内火灾特殊现象
轰燃:是室内火灾由局部燃烧向所有可燃物表面燃烧的突然转变
回燃:是当室内通风不良、燃烧处于缺氧状态时,由于氧气的引入导致热烟气发生的爆炸性或快速的燃烧现象
5.建筑火灾蔓延途径
5.防火和灭火原理与方法
1.防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2.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第三章 爆炸(一星)
1.爆炸极限的影响因素
2.引起爆炸原因
3.粉尘爆炸
4.爆炸引火源
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 (0.6分)
易于自然物质的分类与举例
第二篇 建筑防火 (35%)
第二章 生产存储物品火灾危险性 (4分)(3星)
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火灾(厂房)危险性分类
生产火灾危险性特征分类及分类举例(3星)
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判断标准(2星)
1.一般情况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
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2.特殊情况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的影响
存储火灾(仓库)危险性分类
存储物品火灾危险性特征分类及分类举例(3星)
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判断标准(2星)
1.一般情况
同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
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特殊情况
(1)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时,应按丙类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石油库的火灾危险性
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3类,这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基本-致,
只是对甲、乙、丙类储存物品视需要进行适当细分,便于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级别的储存物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详见右表。
只是对甲、乙、丙类储存物品视需要进行适当细分,便于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级别的储存物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详见右表。
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3分)(3星)
1.建筑分类 (3星)
按使用性质分类
民用建筑
住宅
包含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
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
且每个分隔单元(不含任何门窗相连通的区域)建筑面积≤300㎡。
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
且每个分隔单元(不含任何门窗相连通的区域)建筑面积≤300㎡。
若超过300平米的,可用2.00h的墙体完全隔开
纯住宅
公共建筑
Tips :宿舍、公寓、酒店、旅馆等均属于公共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1.高度h >24m 的所有单层建筑
2. 高度h ≤24m 的其他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24m ~ 50m
高度h >50m的公共建筑
几个特殊情况也符合一类高层建筑
2.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楼层)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或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商展电邮金)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或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商展电邮金)
口诀:商展电邮金 h >24m, s >1000㎡
3.建筑高度h > 24m的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重要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h > 24m的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建筑高度h > 24m的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老人搬书去医院,广电防灾很省心)
二类
除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
厂房
仓库
农业建筑
近年不考
按建筑高度分类(3星)
1.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
3.单、多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或大于24m但为单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分类(3星)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和高层民用建筑,详见右表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3星)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
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
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
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
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等
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 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1星)
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2.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1星)
建筑材料及燃烧性能(1星)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
的附加信息和标识(1星)
的附加信息和标识(1星)
3.建筑构建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
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3类,即不燃性构件、难燃性构件和可燃性构件。
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3类,即不燃性构件、难燃性构件和可燃性构件。
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 表示,详见上表
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 表示,详见上表
4.建筑耐火等级(3星)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星)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不同类型工业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极限的特殊规定
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最低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3星)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2-6的规定。
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2-6的规定。
不同类型民用建筑构件耐火等级极限的特殊规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低要求
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分)(3星)
总平面布局(3星)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1星)
(一)周围环境
(二)地势条件
(三)风向
建筑防火间距(3星)
(一)防火间距的计算原则
(二)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乙丙丁戊仓库之间及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与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问距不应小于表2- -3-2的规定。
与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问距不应小于表2- -3-2的规定。
(1)厂房防火间距调整
(2)厂房防火间距的特殊规定
(3)仓库防火间距调整
(4)仓库防火间距的特殊规定
2.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 -3-3的规定。
3.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3-4的规定。
(1)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调整
(2)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特殊规定
4.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调整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消防车道(1星)
(一)消防车道分类及设置范围
1.环形消防车道
(1)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图2-3-2。
(2)下列工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沿一个长边设置的消防车道
3.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尽头式消防车道
5.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二)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和问距
2.消防车道的荷载
3.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4.消防车道的回车场
消防救援场地(1星)
(一)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
(二)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
平面布置(3星)
民用建筑(3星)
(一)设备用房布置
1.钢炉房、变压器室
2.柴油发电机房
3.消防水泵房
4.消防控制室
5.液化石油气瓶组
(二)特殊场所布置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老年人照料设施
3.儿童活动场所
4.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5.剧场、电影院、礼堂
6.会议厅、多功能厅
7.商店、展览建筑
(三)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除商业服务网点外)
2.设置商业服务网网点的住宅建筑
(四)其他要求
工业建筑(3星)
(一)办公室、休息室
(二)丙类液体中间储罐
(三)中间仓库
(四)其他要求
第五章 防火分区与分隔 (3分)(3星)
1.建筑防火分区
2.建筑防火分隔
3.建筑防烟分区
第六章 安全疏散 (10分)(3星)
安全疏散基本参数(3星)
人员密度和人员数量的确定(3星)
(一)办公建筑
(二)商场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疏散宽度指标(3星)
(一)百人宽度指标
(二)疏散宽度
1.厂房的疏散宽度
(1)厂房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
(2)最小净宽度要求
2.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疏散宽度
(1)剧场、电影院、礼堂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
(二)体育馆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
(3)内走道及座位数的控制
3.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
的其他公共建筑的疏散宽度
的其他公共建筑的疏散宽度
(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
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应符合表2-5-7的规定。
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应符合表2-5-7的规定。
(2)最小净宽度要求
(3)疏散宽度特殊情形
疏散距离指标(3星)
(一)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2-5-10的规定。
(二)民用建筑疏散距离
注: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
不应大于本表中规定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不应大于本表中规定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2.民用建筑疏散距离调整
安全出口与疏散门(3星)
一般要求(3星)
(一)安全出口
(二)疏散门
安全出口(3星)
(一)公共建筑
1.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2.安全出口的借用
(二)住宅建筑
(三)厂房
1.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2.安全出口的借用
(四)仓库
1.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2.安全出口的借用
疏散门(3星)
(一)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二)疏散门数量的计算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2星)
避难走道(2星)
疏散走道(2星)
疏散楼梯(3星)
一般设置要求(2星)
敞开楼梯间(1星)
封闭楼梯间(3星)
适用范围
设置要求
防烟楼梯间(3星)
适用范围
设置要求
其他形式楼梯(1星)
室外楼梯
剪刀楼梯间
旋转体
避难层(间)(3星)
避难层(3星)
避难间(3星)
(一)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
逃生疏散辅助设施(1星)
一、避难袋与缓降器(1星)
二、避难滑梯(1星)
三、室外疏散救援舱(1星)
四、简易防毒面具
第七章 建筑电气防火 (2分)(1星)
1.典型电气火灾隐患特征
2.电气线路防火(1星)
电线电缆的选择(1星)
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1星)
3.用电设备防火(1星)
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1星)
电气装置防火
电动机防火
第八章 建筑防爆 (4分)(1星)
1.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1星)
防火原则
防保措施(1星)
2.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布置(2星)
爆炸危险区的等级及划分
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2星)
3.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2星)
泄压(2星)
抗爆
4.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电气防爆原理与措施
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类、分级和分组
防爆电气设备
5.建筑设备防火防爆(1星)
采暖系统(1星)
通风与空调系统(1星)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1星)
第九章 建筑装修、保温材料防火 (4分)(2星)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2星)
1.装修材料的分类与分级(1星)
2.特殊部位和场所装修防火要求(1星)
3.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防火要求(2星)
2.建筑保温系统防火(2星)
1.建筑外保温系统材料选择(2星)
2.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外墙门窗设置要求(2星)
3.其他相关设置要求(1星)
第十章 灭火救援力量和灭火救援设施 (8分)(2星)
1.灭火救援力量(3分)(1星)
1.城市消防站(1星)
分类
1.普通消防站
有明确辖区
主要承担火灾扑救、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
分为一级、二级、小型普通消防站
2.特勤消防站
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 和 特殊火灾扑救任务
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地级及以上城市 和 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站
3.战勤保障消防站
主要承担消防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运输、维修、保养等职能
并为普通和特勤消防站执行任务提供 应急综合保障
地级及以上城市 和 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战勤保障站
规划与选址
规划布局
1.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增援力量应在10min内到达现场
2.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级站辖区不宜大于7km²,
二级站辖区不宜大于4km²,
小型站辖区不宜大于2km²,
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的普通站辖区不宜大于15km²
二级站辖区不宜大于4km²,
小型站辖区不宜大于2km²,
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的普通站辖区不宜大于15km²
2.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保护面积等同一级站,同一辖区一般不再另设一级站
3.战勤保障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选址要求
1.辖区内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
2.消防站执勤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提前警示驾驶员、保障快速安全出警
3.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以及商场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50m
4.责任区内有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于其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部位通常不应小于300m
5.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宜小于15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执勤人员及装备配备要求
1.执勤人员的配备要求
2.消防车辆的配备要求
3.灭火器材的配备要求
4.火警与应急救援分级
2.专职消防队(1星)
1.建设原则
2.管理要求
3.微型消防站(1星)
1.社区微型消防站
1.管理原则
2.人员配备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管理原则
2.人员配备
2.灭火救援设施(5分)(2星)
1.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2星)
2.消防电梯(2星)
设置范围
应该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可不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设置要求
1.一般规定
2.消防电梯前室的规定
3.消防电梯的其他规定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55%)
第二章 消防给水及消防火栓系统 (10分)(3星)
1.消防给水设施(3星)
消防给水的概念和分类(1星)
灭火要素
压力 + 流量
系统分类
按水压分类
按设置位置分类
1.市政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的组成(给水六兄弟)
消防水箱
先头部队,优先给水
通常在建筑顶部
增稳压设备
有一个小水罐,辅助消防水箱,给管网辅助增压
消防水泵
增援大部队,如果消防水箱 + 增压设备 的水压还不够,再用此设备为管网增压
自身没有水,是从消防水池源源不断抽水给管网增压
消防水池
水泵接合器
外援,接入外部取水源(例如消防水车等),为管网增压
消防管网
水管、消火栓
消防给水系统的组成(给水六兄弟)
消防水源(1星)
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消防水池
1.应该设置消防水池的场景
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
3.消防水池设置规定
1.容积设计要求
2.补水时间要求
3.存储室外消防用水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
4.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设置要求
4.高位消防水池
一.消防水泵(3星)
设置数量要求
一用一备 或 两用一备
备用泵性能应于工作泵性能一致
例外场景: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的建筑
消防水泵设置要求
功率: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要求
安装:当采用电动机驱动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选型:单台水泵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性能: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
零流量时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
零流量时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密封: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
3.柴油机消防水泵有关要求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4.轴流深井泵安装的有关规定
(1)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轴流深井泵是一种电机干式安装的水泵,可在水井和在消防水池上面安装,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2)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 3. 20m,且海拔每增加 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m。
(2)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 3. 20m,且海拔每增加 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m。
5.消防水泵的串联、并联
1)消防泵的串联是将一台泵的出水口与另一台泵的吸水管直接连接且两台泵同时运行。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扬程,故当单台消防泵的扬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喷头的水压要求时,系统可采用串联消防给水系统。
2)消防泵的并联是通过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泵同时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消防泵的并联主要在于增加流量,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有所下降。
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但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却有所减少。
2)消防泵的并联是通过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泵同时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消防泵的并联主要在于增加流量,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有所下降。
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但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却有所减少。
6.消防水泵的吸水要求
1)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见图3-1-2)。
2)消防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2)消防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7.消防水泵管路布置
1.吸水管布置要求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变径连接时,应采用管顶平接的偏心异径管件。
3)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4)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0m/s~1.2m/s;直径大于 DN250时,宜为1.2m/s~1.6m/s.
5)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漩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6)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DN150。
7)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变径连接时,应采用管顶平接的偏心异径管件。
3)消防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4)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0m/s~1.2m/s;直径大于 DN250时,宜为1.2m/s~1.6m/s.
5)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漩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6)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柔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DN150。
7)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且孔径不宜小于3mm。
2.出水管布置要求
1)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有自锁装置,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3)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 DN250时,其流速宜为1.5m/s~2.0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2.0m/s~2.5m/s.
4)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2)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有自锁装置,当管径超过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3)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 DN250时,其流速宜为1.5m/s~2.0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2.0m/s~2.5m/s.
4)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设计工作压力的1.4倍。
3.出水管和吸水管上压力表的设置要求
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3)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 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关断阀门。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0MPa。
3)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100 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关断阀门。
8.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1)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3)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4)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5)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2)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3)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4)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5)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9.消防水泵的启停
(1)自动控制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
(2)手动控制
1)远程手动启停:将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动、停止。
2)现场手动启停:使用水泵控制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现场手动启动、停止。
(3)机械应急启动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
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
(2)手动控制
1)远程手动启停:将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手动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动、停止。
2)现场手动启停:使用水泵控制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现场手动启动、停止。
(3)机械应急启动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0min内正常工作。
10.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值班。
(3)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独立的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4)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值班。
(3)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独立的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4)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11.消防水泵的动力装置
(1)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水泵的供电要求。消防水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动力。
(2)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2)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二.高位消防水箱(3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水箱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消防水箱的目的:
提供系统启动初期的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在消防泵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确保喷头开放后立即喷水及时控制初期火灾;
利用高位差为系统提供准工作状态下所需的水压,以达到管道内充水并保持一定压力的目的。
消防水箱的考点
体积
与建筑类别相关
住宅
公共建筑
高度
高度与压力相关
设置
位置
哪些建筑需要消防水箱
1.高位消防水箱设置范围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2.高位消防水箱设置要求
1)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3)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4)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5)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2)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3)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4)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5)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3.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参数
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最不利点静水压力的设置要求,见表3-1-5。
三.增压稳压设备(3星)
1.稳压泵
1.稳压泵设置条件和要求
1)对于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层或多层建筑,当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静压要求或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时,应设置稳压泵。
2)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通常可按一用一备原则选用。
3)稳压泵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4)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5)泵与电机轴心不应有偏心。
2)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通常可按一用一备原则选用。
3)稳压泵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4)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5)泵与电机轴心不应有偏心。
2.稳压泵设计流量的确定
1)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2)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3.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起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0.10MPa。
3)稳压泵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起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0.10MPa。
3)稳压泵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4.稳压泵的组成
5.稳压泵的工作原理
1)稳压泵通过三个压力控制点(p2、P、p4)分别与压力继电器相连接,用来控制其工作。
2)稳压泵向管网中持续充水时,管网内压力升高,当达到设定的压力值p4(稳压上限)时,稳压泵停止工作。若管网存在渗漏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管网压力逐渐下降,当降到设定压力值(稳压下限)时,稳压泵再次启动。如此周而复始,从而使管网压力始终保持在p2~p,之间。
3)若稳压泵启动并持续给管网补水,但管网压力仍继续下降,则可认为有火灾发生,管网内的消防水正在被使用。因此,当压力继续降到设定压力值p2(消防主泵启动压力点)时,将联锁启动消防主泵,同时稳压泵停止工作。
2)稳压泵向管网中持续充水时,管网内压力升高,当达到设定的压力值p4(稳压上限)时,稳压泵停止工作。若管网存在渗漏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管网压力逐渐下降,当降到设定压力值(稳压下限)时,稳压泵再次启动。如此周而复始,从而使管网压力始终保持在p2~p,之间。
3)若稳压泵启动并持续给管网补水,但管网压力仍继续下降,则可认为有火灾发生,管网内的消防水正在被使用。因此,当压力继续降到设定压力值p2(消防主泵启动压力点)时,将联锁启动消防主泵,同时稳压泵停止工作。
2.气压罐
1.气压罐的工作原理
1)实际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稳压泵频繁启动,不但泵易损坏,而且对整个管网系统和电网系统不利。因此,稳压泵常与小型气压罐配合使用,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起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存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2)如图3-1-4所示,在气压罐内设定的P、P2、P、P2四个压力控制点中,P为气压罐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P2为水泵启动压力,P为稳压泵启动压力。当罐内压力为P2时,消防给水管网处于较高工作压力状态,稳压泵和消防水泵均处于停止状态;随着管网渗漏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泄压的出现时,罐内压力从Ps降至P,便自动启动稳压泵,向气压罐补水,直到罐内压力增加到P时,稳压泵停止工作,若建筑发生火灾,随着灭火设备出水,气压罐内储水量减少、压力下降,当压力从P降至P时,稳压泵启动,但稳压泵流量较小,其供水全部用于灭火设备,气压罐内的水得不到补充,罐内压力继续下降到P2时,消防水泵启动并向管网供水,同时向控制中心报警。此时稳压泵停止运转,消防增(稳)压工作完成。
2)如图3-1-4所示,在气压罐内设定的P、P2、P、P2四个压力控制点中,P为气压罐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P2为水泵启动压力,P为稳压泵启动压力。当罐内压力为P2时,消防给水管网处于较高工作压力状态,稳压泵和消防水泵均处于停止状态;随着管网渗漏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泄压的出现时,罐内压力从Ps降至P,便自动启动稳压泵,向气压罐补水,直到罐内压力增加到P时,稳压泵停止工作,若建筑发生火灾,随着灭火设备出水,气压罐内储水量减少、压力下降,当压力从P降至P时,稳压泵启动,但稳压泵流量较小,其供水全部用于灭火设备,气压罐内的水得不到补充,罐内压力继续下降到P2时,消防水泵启动并向管网供水,同时向控制中心报警。此时稳压泵停止运转,消防增(稳)压工作完成。
2.气压罐的工作压力
气压罐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
3.气压罐的容积
气压罐的容积包括消防储存水容积、缓冲水容积、稳压调节水容积和压缩空气容积。
四.水泵接合器(3星)
1.设置范围和作用
(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2)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建筑。
2.作用:供消防车向消防给水管网输送消防用水
3.水泵接合器设置数量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分系统单独计算,最少应配数量=设计流量÷15L/s)
五.消防给水管网(2星)
消防给水官网的布置形式
1.市政消防给水管网
(1)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
(2)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时,可为枝状管网。
(3)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4)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150.
(5)下列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人防工程建筑的室内消火栓总数大于10个时。
(6)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任一条输水干管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时,可为枝状管网。
(3)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4)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150.
(5)下列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人防工程建筑的室内消火栓总数大于10个时。
(6)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任一条输水干管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室外消防给水管网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注: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2)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3.室内消防给水管网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必须采用环状管网的情况外,可布置成枝状。
(2)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竖管最多关闭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5)每根立上下两端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2)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4)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竖管最多关闭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5)每根立上下两端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管道的流速
(1)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节流管不应大于20m/s。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节流管不应大于20m/s。
消防给水官网材质选型
消防给水管网阀门(减压阀)的设置要求
1.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2.减压阀进口设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5目/c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4倍)。
3.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4.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5.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
6. 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7.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比例式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宜水平安装(先导式减压阀属于可调型,应水平安装)。
2.减压阀进口设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5目/cm2,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积4倍)。
3.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4.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为设计压力的2倍。
5.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
6. 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7.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比例式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宜水平安装(先导式减压阀属于可调型,应水平安装)。
2.室外消火栓系统(2星)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1星)
(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的场所:
1.城镇(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室外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周围、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室外消火栓。
(二)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场所:
1.耐火等级一、二级且体积不大于3000m2的戊类厂房;
2.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的居住区。
2.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的居住区。
市政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2星)
1.形式选择
宜采用地上式,严寒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严寒地区宜增加消防水鹤(注:消防水鹤属于市政消火栓的一种)。
2.位置要求
(1)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妨碍交通;应设置在避免机械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应采取防撞措施;
(2)宜在道路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应在道路两侧交叉错落设置;(3)市政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应设置;
(4)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 0.5m,并不应大于 2. 0m; 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5)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6)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3.流量和压力
(1)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 14MPa;
(2)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3)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4.其他参数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2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3)地下式消火栓井盖直径宜不小于1.5m,且设有永久性标志,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2星)
1.位置要求
(1)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一侧,消防扑救面一侧不宜少于2个;
(2)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液化烃罐罐区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可使用的数量内;
(5)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 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2.流量
每个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3.室内消火栓系统(2星)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1星)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一)应设置的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2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2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2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2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二)可不设置的场所
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2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2的其他建筑。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2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2的其他建筑。
(三)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的建筑
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建筑;
3.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5.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6.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
7.避难层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1星)
(一)位置要求
1.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2.应设置在楼梯间及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便于扑救火灾位置;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4.住宅建筑宜设置在楼梯间及休息平台,跃层住宅和商业服务网点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5.冷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6.屋顶停机坪应设置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距停机坪边缘不应小于5.0m;
7.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2.应设置在楼梯间及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便于扑救火灾位置;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4.住宅建筑宜设置在楼梯间及休息平台,跃层住宅和商业服务网点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5.冷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6.屋顶停机坪应设置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距停机坪边缘不应小于5.0m;
7.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布置原则
1.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
注:充实水柱是指由消防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消火栓保护半径=(0.8~0.9)x水带长度+0.71x充实水柱长度。(水枪倾角度为45°)
2.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场所:
(1)仓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且体积不大于5000m3;
(2)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54m且每个单元设置一部楼梯;
(3)跃层住宅和商业服务网点。
3.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行走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
(1)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2)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注:充实水柱是指由消防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消火栓保护半径=(0.8~0.9)x水带长度+0.71x充实水柱长度。(水枪倾角度为45°)
2.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场所:
(1)仓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且体积不大于5000m3;
(2)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54m且每个单元设置一部楼梯;
(3)跃层住宅和商业服务网点。
3.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行走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
(1)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2)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三)流量和压力
1.一个室内消火栓出流量宜按5L/s计算;
2.栓口动压不应大于 0.5MPa,当大于 0. 7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3.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其他场所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2.栓口动压不应大于 0.5MPa,当大于 0. 7MPa 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3.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其他场所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四)其他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系统应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2.应配置公称直径为DN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
3.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
4.消防软管内径不小于19mm且长度宜为30m;
5.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DN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m;
6.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为6mm的消防水枪;
7.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3.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1mm或13mm的消防水枪;
4.消防软管内径不小于19mm且长度宜为30m;
5.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DN2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m;
6.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为6mm的消防水枪;
7.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五)试验消火栓、干式消火栓、干式消防竖管
1.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
2.试验消火栓应设置在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屋顶,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系统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
4.干式消防竖管应在首层或便于消防车接近的地方设置消防车供水的接口;
5.干式消防管和干式消火栓应在顶端设置自动排气阀,且干式消火栓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分区供水(2星)
(一)分区供水的设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2.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二)分区供水的形式
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消防水泵串联(消防水泵直接串联和转输水箱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减压的分区供水形式。
1.消防水泵串联
(1)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
当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消防水泵启动顺序应为先启动高区供水泵再启动低区转输泵;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2,转输水箱可作为低区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2)消防水泵直接串联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应校验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启动。
2.减压水箱减压
(1)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有关规定。
(2)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2,且宜分为两格。
(3)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4)减压水箱进水管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5)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
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2)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2,且宜分为两格。
(3)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4)减压水箱进水管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5)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
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3.减压阀减压
(1)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2)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3)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4)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5)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6)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
(2)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3)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4)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5)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6)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
系统工作压力的确定(1星)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给水管网等的系统工作压力确定,且应小于0.6MPa。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最大运行供水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时,系统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最大静压。
2.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
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时,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之和。
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稳压泵稳压时,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之和与稳压泵维持系统压力时两者其中的较大值。
4.系统设计参数(2星)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星)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注:
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 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5.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2星)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第三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分)(3星)
1.系统分类与适用范围(1星)
2.系统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3星)
系统工作原理(3星)
(一)湿式系统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此时,管网中的水由静止变为流动,水流指示器动作送出电信号至消防控制中心。由于持续喷水泄压造成湿式报警阀的上部水压低于下部水压,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原来处于关闭状态的湿式报警阀自动开启。此时,压力水通过湿式报警阀流向管网,同时打开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延迟器充满水后,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信号直接启动供水泵。供水泵投入运行后,完成系统的启动过程。湿式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2-2所示。
(二)干式系统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的充水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报警阀的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选配)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快速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开,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头开始喷水。从闭式喷头开启至供水泵投入运行前,由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供水设施为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干式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2-3所示。
(三)预作用系统(单联锁)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预作用装置的雨淋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的充水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开启预作用装置的电磁阀,配水管道开始排气、充水,使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成湿式系统,预作用装置的雨淋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并在闭式喷头开启后立即喷水。单联锁预作用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2-4所示。
(四)雨淋系统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的充水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自动控制开启雨淋报警阀和供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由雨淋阀控制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雨淋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2-5所示。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和雨淋系统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方式,除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外,系统管网压力开关(即水泵出水干管压力开关)和高位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也可以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其中雨淋系统和预作用系统还可以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五)水幕系统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的充水压力。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泵出水干管压力开关、高位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启动供水泵,向系统管网和喷头供水。
(六)防护冷却系统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其工作原理与湿式系统相同。
系统控制方式(3星)
(一)报警阀启动方式
(二)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方式
1.湿式系统、干式系统
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2.预作用系统
(1)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2)充气双连锁预作用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当火灾报警系统接收到"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与"充气管道上压力开关报警信号"时,作为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电磁阀,从而启动预作用装置;同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该控制方式受消防控制室(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3)不充气的单连锁预作用系统,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下,当火灾报警系统接收到"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时,作为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电磁阀,从而动预作用装置;同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该控制方式受消防控制室(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3.雨淋系统
(1)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报警阀时,消防水泵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2)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报警阀时,有两种联动起泵方式:①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探测器或一只感温探测器+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作为触发信号,自动启动雨淋阀的电磁阀,从而控制雨淋阀开启;同时自动启动消防泵。②由报警阀压力开关+该报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启动消防水泵。
(3)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注: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三)远程手动控制
1.湿式系统
2.干式系统
3.预作用系统
4.雨淋系统
(四)现场手动控制及机械应急操作
水泵控制柜上可以现场手动启动、停止消防水泵及机械应急启动消防水泵。预作用装置和雨淋阀组上的手动快开阀可直接打开预作用装置及雨淋阀。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划分(2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分为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I、II级)、
严重危险级(1、II级)和仓库危险级(I、II、III级),
详见表3-2-4。
轻危险级、
中危险级(I、II级)、
严重危险级(1、II级)和仓库危险级(I、II、III级),
详见表3-2-4。
4.系统主要设计参数(3星)
一、民用建筑和厂房(3星)
2.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3.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
(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3-2-5的1.3倍确定。(2)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3-2-5中的作用面积。
4.预作用系统
(1)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
(2)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单联锁),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
(3)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系统(双联锁),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3-2-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2-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3.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
(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3-2-5的1.3倍确定。(2)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3-2-5中的作用面积。
4.预作用系统
(1)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
(2)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单联锁),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3-2-5的规定值确定。
(3)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系统(双联锁),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表3-2-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2-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二、局部应用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场所。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表3-2-5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三、水幕系统及防护冷却系统
1.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详见表3-2-7。注:
(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2.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1)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
(2)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3)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 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4)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5)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2)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3)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 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4)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5)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四、系统设置场所(3星)
(一)厂房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二)仓库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三)民用建筑
1.高层建筑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2.单多层建筑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 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四)特殊场所
1.根据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
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2.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3.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
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
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5.系统组件设置规定(2星)
喷头分类及选型(3星)
(一)洒水喷头分类
根据安装位置、热敏元件、保护面积、应用场所和灵敏度等,洒水喷头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热敏元件分类,可分为玻璃球洒水喷头和易熔元件洒水喷头。为了区分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喷头,
将玻璃球喷头的感温液体和易熔元件洒水喷头的轭臂标示为不同的颜色,详见表3-2-8。
1.按热敏元件分类,可分为玻璃球洒水喷头和易熔元件洒水喷头。为了区分不同公称动作温度的喷头,
将玻璃球喷头的感温液体和易熔元件洒水喷头的轭臂标示为不同的颜色,详见表3-2-8。
2.按安装位置分类,可分为下垂型洒水喷头、直立型洒水喷头、边墙型洒水喷头、吊顶型洒水喷头。喷头的型号缩写,详见表3-2-9。
3.根据喷头口径可分为标准流量(口径)喷头、大口径喷头、超大口径喷头、特大口径喷头。
4.根据响应性能可分为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响应喷头、标准响应喷头。
(1)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为RTI≤50(m·s)05;
(2)特殊响应洒水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为50<RTI≤80 (m·s) 05;
(3)标准响应洒水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为80<RTI≤350(m·s)05。
5.根据保护范围可分为标准覆盖面积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
(1)标准覆盖面积喷头
(2)扩大覆盖面积喷头
6.根据适用场所可分为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家用喷头。
(1)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
(2)特殊应用喷头
(3)家用喷头
(二)洒水喷头选型
1.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所选洒水喷头的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
但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闭式系统洒水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但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闭式系统洒水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2.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3.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4.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5.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人、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地下商业场所。6.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I级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人、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地下商业场所。6.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I级场所。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的相关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的相关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的相关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II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三)喷头设置要求
1.喷头布置位置
(1)一般原则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2)特殊场所布置要求
1)需要增设喷头的情况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
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除下列情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①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②障碍物宽度大于上述1)的规定,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③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除下列情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①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②障碍物宽度大于上述1)的规定,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③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2)闷顶和技术夹层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
喷头:
①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②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③无其他可燃物。
3)局部场所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4)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5)防护冷却系统
当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需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时,喷头应根据可燃物的情况一侧或两侧布置:外墙可只在需要保护的一侧布置。
6)水幕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 6m。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坡屋顶屋脊
①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
②当屋顶坡度不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800mm;
③当屋顶坡度小于1/3时,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600mm。
8)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
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 30m,当采用标准覆盖面积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时,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0mm,当采用特殊应用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900 mm。
2.喷头布置间距
(1)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
不应大于表3-2-11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不应大于表3-2-11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注:
1)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洒水喷头。
3)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为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的距离的乘积。
1)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洒水喷头。
3)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为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的距离的乘积。
(2)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表3-2-12的规定,
且不应小于2.4m。
且不应小于2.4m。
(3)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2m范围内,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4m范围内,
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详见表3-2-13。
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详见表3-2-13。
注:
1)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2)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设一排喷头。
1)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2)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设一排喷头。
(4)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和配水支管上洒水喷头的间距,应按洒水喷头在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表3-2-5的规定。
3.喷头安装高度
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 75 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2)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应为25mm~100 mm
(3)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 mm。当达到 550 mm时,仍不能符合规范相关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2)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应为25mm~100 mm
(3)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 mm。当达到 550 mm时,仍不能符合规范相关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报警阀组(3星)
(一)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1.设置原则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2)串联接入湿式系统的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2.其他设置规定
(1)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2)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
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应不应小于0.05MPa,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
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
(2)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
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应不应小于0.05MPa,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
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
(二)报警阀组设置数量
1.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2.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压力开关(3星)
1.压力开关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安装中不得拆装改动。
2.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水流指示器(3星)
1.水流指示器的动作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2.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3.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除报警阀组控制的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末端试水装置(3星)
(一)末端试水装置的组成
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其作用是检验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
(二)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要求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均应设置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2.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并设在便于操作的部位,距地面高度宜为1.5m,且应配备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3.末端试水装置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应与同楼层或同防火分区内选用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相等。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管道(3星)
(一)管道的工作压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其他用水设施不应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上。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
(二)管道的材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时,可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系统应选用湿式系统,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超过DN80,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且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 mm。
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的场所,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之间可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但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长度不应超过1.8m。
(三)管道的连接方式
(1)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方式。当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2)铜管可采用钎焊、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
(3)不锈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不宜采用焊接方式。
(4)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可采用粘接方式连接,与其他材质管材、管件连接时,可采用螺纹、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5)铜管、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6)系统中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四)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量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第四章 水喷雾灭火系统 (3分)(1星)
1.系统分类、组成及灭火机理
2.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3.系统设计参数(1星)
水雾喷头工作压力(1星)
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面积(1星)
系统持续供给时间和相应时间
4.系统组件与设置要求
水雾喷头
管道
第五章 细水雾灭火系统 (2分)(1星)
1.灭火机理
2.系统分类及工作压力
3.适用范围
4.喷头选型
第六章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分)(2星)
1.系统分类
2.工作原理及使用范围
3.系统设计参数、流量、开启数量、喷水强度
4.控制方式
第七章 气体灭火系统 (5分)(3星)
子主题
1.系统控制方式
2.防护区设置要求
3.预制气体灭火系统
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其他灭火系统
一.系统分类、灭火机理及适用范围
一、系统分类
1.按灭火剂分类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包括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如IG541灭火系统等)
2.按系统结构分类
(1)无管网灭火系统(又称预制灭火系统,分为柜式和悬挂式)
(2)管网灭火系统(包括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3.按应用方式分类
(1)全淹没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仅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局部应用)
4.按加压方式分类
(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二、灭火机理
二氧化碳灭火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七氟丙烷灭火剂有吸热冷却与化学抑制的作用(中断链式反应);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主要为窒息,一般由 52%氮气、40%氩气和8%二氧化碳组成。
七氟丙烷灭火剂有吸热冷却与化学抑制的作用(中断链式反应);
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主要为窒息,一般由 52%氮气、40%氩气和8%二氧化碳组成。
三、适用范围
1.各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详见表3-6-2。
二.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
一、系统组成及组件介绍
(一)系统组成
1.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
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如图3-6-2。
2.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比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增加了加压气体瓶组和减压装置。
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比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增加了减压装置。
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由灭火剂储存装置、总控阀、驱动器、喷头、管道超压泄放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器等组成。
(二)系统组件介绍
1.容器阀(又称瓶头阀),按用途分为灭火剂瓶组容器阀和驱动气体瓶组容器阀。
2.选择阀安装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是用来控制灭火剂经管网释放到预定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阀门,选择阀和防护区一一对应。
3.单向阀按安装在管路中的位置可分为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装于连接管与集流管之间)和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装于启动管路上)。
4.信号反馈装置设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剂流通管路或选择阀上,将灭火剂释放的压力或流量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反馈到控制中心。
5.安全泄压装置分为灭火剂瓶组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瓶组安全泄压装置和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低泄高封阀安装在系统启动管路中,防止驱动气体泄漏积累引起系统的误动作:集流管将多个灭火剂瓶组的灭火剂汇集在一起,再分配到各防护区;喷头,用于喷放灭火剂。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详见表3-6-4。
2.选择阀安装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是用来控制灭火剂经管网释放到预定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阀门,选择阀和防护区一一对应。
3.单向阀按安装在管路中的位置可分为灭火剂流通管路单向阀(装于连接管与集流管之间)和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装于启动管路上)。
4.信号反馈装置设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剂流通管路或选择阀上,将灭火剂释放的压力或流量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反馈到控制中心。
5.安全泄压装置分为灭火剂瓶组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瓶组安全泄压装置和集流管安全泄压装置:低泄高封阀安装在系统启动管路中,防止驱动气体泄漏积累引起系统的误动作:集流管将多个灭火剂瓶组的灭火剂汇集在一起,再分配到各防护区;喷头,用于喷放灭火剂。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详见表3-6-4。
二、系统工作原理
当防护区发生火灾时,产生烟雾、高温和光辐射使感烟、感温、感光等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探测器将火灾信号转变为电信号传送到报警灭火控制器,控制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经逻辑判断后启动联动装置,经过不大于30s的延迟(有人防护区),发出系统启动信号,启动驱动气体瓶组上的容器阀释放驱动气体,打开通向发生火灾的防护区的选择阀,同时打开灭火剂瓶组的容器阀,各瓶组的灭火剂经连接管汇集到集流管,通过选择阀到达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喷头进行喷放灭火,同时安装在管道上的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将信号传送到控制器,由控制器启动防护区外的释放警示灯和警铃。组合分配系统工作原理示意图见图3-6-3。
三、系统控制方式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预制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无预制)。气体灭火系统控制流程见图3-6-4。
预制灭火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无预制)。气体灭火系统控制流程见图3-6-4。
(一)自动控制方式
气体灭火控制器配有符合要求的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上有控制方式选择锁,当将其置于"自动"位置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当只有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即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通知有异常情况发生,而不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此时如需要,可手动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当两种探测器同时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发出火灾声光信号,通知有火灾发生,有关人员应撤离现场,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风机、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经过一段时间延迟后(有人防护区可设置不大于30s的延迟),即发出灭火指令,打开驱动气体瓶组容器阀的电磁阀喷放驱动气体,驱动气体打开灭火剂瓶组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延迟时间内仍可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终止灭火指令的发出)。
(二)手动控制方式
将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控制方式选择锁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控制器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时,控制器即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而不启动灭火装置,需经人员观察,确认火灾已发生时,可按下保护区外或控制器操作面板上的"紧急启动按钮",即可启动灭火装置,实施灭火;如发现为误报火警时,可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系统将停止实施灭火操作(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任何紧急启动按钮,都可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三)机械应急操作
在气体灭火控制器失效且值守人员判断为火灾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撤离,在确定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后,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打开对应保护区选择阀;成组或逐个打开对应保护区储瓶组上的容器阀,即可实施灭火。
三.系统设计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一)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2.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3.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量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4.二氧化碳灭火剂输送管网不应采用四通管件分流。
5.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不应用于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 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除泄压口)。
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4.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5.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6.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7.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 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三)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设计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细水雾灭火系统局部应用不宜大于3m/s,干粉灭火系统局部应用不应大于2m/s)。
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一)一般规定
1.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2.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4.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7.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8.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9.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0.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11.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12.防护区划分的规定
(1)管网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2。
(2)预制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2。
(3)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4.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7.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8.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9.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0.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11.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12.防护区划分的规定
(1)管网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2。
(2)预制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2。
(3)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规定
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2.灭火浓度、灭火设计浓度、惰化设计浓度、实际应用浓度
(1)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3.设计喷放时间
(1)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应大于8s;
(2)其他防护区,不应大于10s。
4.灭火浸渍时间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2.灭火浓度、灭火设计浓度、惰化设计浓度、实际应用浓度
(1)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3.设计喷放时间
(1)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应大于8s;
(2)其他防护区,不应大于10s。
4.灭火浸渍时间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4)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三)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
1.灭火浓度、灭火设计浓度、惰化设计浓度
(1)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
(2)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设计喷放时间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3.灭火浸渍时间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三、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3.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4.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配置)。
8.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七氟丙烷和 IG541 的无毒性反应(NOAEL)浓度、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详见表3-6-5。
9.机械排风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h(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3.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4.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配置)。
8.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七氟丙烷和 IG541 的无毒性反应(NOAEL)浓度、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详见表3-6-5。
9.机械排风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h(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四.系统设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一)存储装置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可分为高压系统储存装置和低压系统储存装置。
1.高压系统储存装置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灭火剂泄漏检测装置和集流管等组成。
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2.低压系统储存装置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和制冷装置等组成。
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1.高压系统储存装置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灭火剂泄漏检测装置和集流管等组成。
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2.低压系统储存装置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和制冷装置等组成。
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二)选择阀、喷头及管道
1.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 5MPa.
2.喷头入口压力(绝对压力)计算值,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4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1.0MPa。
3.管道及其附件
(1)高压系统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应能承受4.0MPa的压力。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的材料: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宜采用不锈钢软管:低压管网中应采取防膨胀收缩措施。
(2)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15±0.75MPa,低压系统应为2.38±0.12MPa。
(3)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 80 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也符合此规定)
(4)管网起点计算压力,高压系统应取5.17MPa,低压系统应取2.07MPa。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一)存储装置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
1.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2.储存装置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3.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充装量及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表3-6-6的要求。
(2)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充装量与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见表3-6-7。储存容器均应采用无缝容器。
1.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2.储存装置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3.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充装量及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表3-6-6的要求。
(2)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充装量与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见表3-6-7。储存容器均应采用无缝容器。
(二)选择阀、喷头及管道
1.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2.喷头工作压力
(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6(MPa,绝对压力);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7(MPa,绝对压力);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8(MPa,绝对压力)。
(2)IG541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一级充压(15.0MPa)系统,Pc≥2.0(MPa,绝对压力);二级充压(20.0MPa)系统,Pc≥2.1(MPa,绝对压力)。
3.管道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2)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2.喷头工作压力
(1)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6(MPa,绝对压力);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7(MPa,绝对压力);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Pc≥0.8(MPa,绝对压力)。
(2)IG541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一级充压(15.0MPa)系统,Pc≥2.0(MPa,绝对压力);二级充压(20.0MPa)系统,Pc≥2.1(MPa,绝对压力)。
3.管道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2)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第八章 泡沫灭火系统 (2分)(2星)
1.系统分类
2.系统型式选择
3.泡沫液供给强度、时间
第九章 干粉灭火系统 (1分)(1星)
1.灭火机理
2.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
3.系统设计参数
4.预制干粉灭火系统
5.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十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分)(3星)
1.系统组成、工作原理与设置范围(1星)
1.系统组成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工作原理
1.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设置范围
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系统选型和设计规定(3星)
系统形式的选择(2星)
(一)区域报警系统
(二)集中报警系统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2星)
(一)概念
(二)报警区域的划分
(三)探测区域的划分
系统设计容量和设计规定(2星)
(一)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二)总线短路隔离器设置数量
(三)超高层建筑控制器设置规定
火灾探测器的选型(3星)
(一)火灾探测器选型的一般规定
(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
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3.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 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 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6.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7.可选择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8.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焰探测器的场所:
9.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焰探测器的场所:
10.其他火焰探测器:
(三)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
1.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四)吸气型火灾探测器的选型
1.宣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动
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3.系统组件设置要求(3星)
一、火灾探测器的设置(3星)
(一)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问距要求:
2.在有梁的项棚上设置点型感姻火灾探测器、
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感烟火灾探测器设置在有格栅吊顶场所的安装规定:
(二)线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2.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三)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二、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控制器的设置(3星)
其它组件的设置(3星)
(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二)模块的设置
(三)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四)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五)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六)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
(七)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八)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九)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4.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3星)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一般规定(1星)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3星)
1.联动控制设计
2.手动控制设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3星)
(一)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
1.联动控制设计
2.手动控制设计
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
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二)预作用系统
1.联动控制设计
2.手动控制设计
3.水流指示器 信号明,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泉启动和停止的动件值号,
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择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择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三)雨淋系统
1.联动控制设计
2.手动控制设计
3.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四)水幕系统
1.联动控制设计
2.手动控制设计
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消防水泵启动、
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3星)
1.联动控制设计
2.手动控制设计
3.气体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
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3星)
(一)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二)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三)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
(四)信号反馈
其它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2星)
(一)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2.防火卷帘联动控制
3.防火卷帘的手动控制6
(二)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火灾警报系统的联动控制
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
(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2.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四)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5.系统线路的选型与敷设(1星)
一、布线设计的一般规定
二、室内布线设计
6.预警系统(2星)
一、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2星)
(一)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1. 系统组成
2.工作原理
(二)系统设计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三)住宅建筑厨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规定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星)
(一)电气火灾探测器分类
1.按工作方式分类
2.按工作原理分类
(二)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1.系统组成
2.工作原理
(三)系统设计
1.一般规定
2.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3.剩余电流探测器
4.测温式探测器
5.故障电弧探测器
7,消防控制室(1星)
第十一章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5分)(3星)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范围(1星)
防烟系统设置范围(1星)
排烟系统设置范围(1星)
1.民用建筑
2.工业建筑
排烟系统设置规定(2星)
防烟分区设置规定(2星)
(一)防烟分区的设置
(二)防烟分区的划分
自然排烟设置规定(2星)
机械排烟设置规定(2星)
(一)基本规定
(二)设置高度
(三)相关组件及设置要求
1.排烟风机
2.排烟防火阀
3.排烟阀(口)
4.排烟管道
补风系统设置规定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 m”的房间外,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1.补风量
2.补风口
3.补风风速
风量计算相关(1星)
(一)相关参数
1.送风风速
2.排烟风速
3.补风风速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三)机械排烟量计算
1.中庭排烟量的计算
2.其他场所排烟量的计算
3.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四)自然排烟量计算
1.中庭自然排烟量的计算
2.其他场所排烟量的计算
防烟系统设置规定(2星)
(一)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1星)
1.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m。
3.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2星)
(一)设置要求
1.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形
(1)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其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2)自然通风开窗要求未满足(即:不能满足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小于2m2,
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自然通风开窗要求未满足(即:不能满足每5层内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小于2m2,
且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形
(1)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独立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2)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而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2)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而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但应在首层设置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地下部分
(1)当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
(二)设置高度
(三)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位置。
(三)自然通风及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特殊调整(2星)
1.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 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注:合用前室不包括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况。
注:合用前室不包括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况。
(四)避难层(间)、避难走道防烟系统设置规定(1星)
1.自然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
2.机械加压送风方式: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3.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五)机械加压送风的组件及设置要求
(一)机械加压送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风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6.当在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发生火灾时阀门自动开启的措施。
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风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6.当在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发生火灾时阀门自动开启的措施。
(二)加压送风口
1.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井道的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应分别每隔一层设置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置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注: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三)送风管道
1.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不应采用土建井道。
2.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确有困难未设置在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四)风压和风速设置规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3星)
(一)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3星)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
1.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2.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二)加压送风机的开启方式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二)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3星)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
1.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二)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三)排烟阀(口)的控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
2.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
3.现场手动开启;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四)挡烟垂壁的控制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触发信号,
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的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触发信号,
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的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五)自动排烟窗的控制
1.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2.当采用温控释放装置控制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3星)
1.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2.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第十二章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分)(2星)
1.系统分类
2.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3.持续应急时间
4.灯具的布置要求
5.供配电设计
6.系统控制设计
第十三章 建筑灭火器配置 (4分)(2星)
1.分类和适用范围
2.配置场所危险等级
3.灭火器的配置计算
第十四章 消防供配电 (1分)
1.特技负荷、一级负荷
2.消防用电设备配电
3.线缆的选择和敷设
第四篇 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8%)
第二章 石油化工防火 (3.2分)
1.石油化工生产防火设计要求
2.石油化工储运防火设计要求
第三章 地铁 (3分)
1.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
2.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
3.安全疏散
4.消防设施设置要求:防排烟、应急照明、消火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消防供配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消防供配电
第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0.8分)
1.隧道分类
2.防排烟系统
3.消防给水系统
4.灭火器配置
5.消防供配电与应急照明
第五章 加油加气站 (1.4分)
1.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合建站等级划分
2.站址选择及站内平面布局
3.灭火器材配置
第六章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 (2.2分)
1.总平面图布置
2.安全疏散
3.防火分区
4.变电站的防火分区、变压器
5.火灾自动报警设置要求
第七章飞机库 (0分)
第八章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 (3.6分)
1.汽、修车库分类
2.耐火等级
3.防火间距
4.防火、防烟分区
5.安全疏散(车辆、人员)
6.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7.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范围
8.室内消火栓设置要求
第九章 洁净厂房 (0.6分)
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与安全疏散
第十章 数据中心 (0分)
数据中心分类
第十一章 古建筑 (0分)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第十二章 人民防空工程 (1.6分)
1.平面布局
2.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3.消防设施设置范围
4.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第十三章 城市综合管廊 (0.2分)
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
2.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
3.安全疏散
4.消防设施配置
第十四章 大型商业综合体 (0.6分)
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第五篇 消防安全评估 (0%)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火灾风险识别
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
第三章 火灾风险评估方法
1.安全检查表法:编制与实施
2.预先危险性分析
3.事故树分析法
4.事件数分析法:编制程序
第四章 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和评估
人员疏散分析
技术实务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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