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诉与诉权
2024-12-21 21:10:02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诉与诉权》第二章主要探讨了诉与诉权的概念、特征及法律依据。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机关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诉权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向司法机关请求保护的权利。本章重点分析了诉权的性质、范围、实现方式以及诉权与其他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同时,本章还介绍了我国诉权制度的历史沿革,阐述了诉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研读本章,读者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诉与诉权的内涵和重要性,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诉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诉的定义与特征
诉的法律性质
法律行为的属性
解决纠纷的手段
诉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适格
诉讼标的明确
诉的理由存在
诉的分类方式
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与变更之诉
本诉与反诉
共同诉讼与代表人诉讼
诉权的概念与性质
诉权的定义
当事人享有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
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
诉权的性质
程序性权利
与实体权利的区别
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基础性权利
民事诉讼的基础
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处分性权利
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自主支配
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诉权的行使与保障
诉权的行使条件
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符合诉讼程序要求
诉权的保障措施
法律规定保障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措施
社会监督与救济机制
诉的提起与受理
诉的提起方式
书面起诉
起诉状的撰写要求
提交起诉状的程序
口头起诉
口头起诉的适用情形
口头起诉的记录与审核
诉的受理条件
符合法院管辖范围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当事人适格与明确
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诉讼标的与理由明确
诉讼请求的具体化
事实与理由的充分阐述
诉讼费用与材料提交
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
诉讼材料的准备与提交
诉的受理程序
立案审查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立案时间的规定
受理通知
受理通知书的制作与送达
受理通知的内容与效力
不予受理的情形与处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不予受理的裁定与救济
诉的变更与撤销
诉的变更情形
诉讼请求的变更
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诉讼标的的变更
诉讼标的的转换与重新确定
诉讼标的变更的法律后果
诉讼当事人的变更
原告或被告的替换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继
诉的撤销条件
当事人自愿申请
基于和解、调解等原因
基于诉讼策略的调整
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定
诉讼程序违法的纠正
诉讼目的已实现的情形
诉的撤销程序
撤销申请的提交与审核
撤销申请书的撰写与提交
法院对撤销申请的审查
撤销裁定的制作与送达
撤销裁定的内容与格式
撤销裁定的法律效力
诉的撤销后果
诉讼程序的终结
诉讼权利义务的消灭
诉讼费用的处理
后续诉讼的启动与衔接
重新起诉的条件与程序
与原诉讼的关联与区别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