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十论》读书笔记
2025-02-04 07:56:14 13 举报
《传统十论》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确定性答案,而在于以锋利的问题意识刺穿历史与现实的迷雾。它撕开“文化特殊性”的温情面纱,迫使读者直面中国传统治理中“权力不受制约”这一核心症结。尽管部分论点可商榷,但其对“大共同体本位”的解剖、对“法道互补”的批判、对“过程公正”的呼吁,在权力崇拜仍隐秘流淌的当下,尤显振聋发聩。此书或许会引发不适,但正如秦晖所言:“真问题常常是让人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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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综述
《传统十论》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确定性答案,而在于以锋利的问题意识刺穿历史与现实的迷雾。它撕开“文化特殊性”的温情面纱,迫使读者直面中国传统治理中“权力不受制约”这一核心症结。尽管部分论点可商榷,但其对“大共同体本位”的解剖、对“法道互补”的批判、对“过程公正”的呼吁,在权力崇拜仍隐秘流淌的当下,尤显振聋发聩。此书或许会引发不适,但正如秦晖所言:“真问题常常是让人不舒服的”
颠覆传统叙事框架
挑战“乡土自治”神话:通过实证考据(如走马楼吴简、敦煌文书),揭示传统乡村“编户齐民”的原子化特征,反驳费孝通“差序格局”与小共同体自治论
重构“大共同体本位”理论:提出中国传统社会本质是“国家权力压倒小共同体与个人”,而非“家国同构”或“宗族本位”,为解释中国历史提供了新范式
解构“儒表法里”的权力逻辑
揭示传统政治“儒法合流”的实质是“法道互补”(法家集权+道家权谋),打破对儒家伦理主导性的浪漫想象,直指专制统治的技术内核。
跨学科方法论创新
融合历史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视角,将土地制度、经济政策、文化观念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如从“抑兼并”怪圈透视权力经济本质)。
现实批判与思想启蒙
诊断历史周期的根源 - 指出传统治理的“管死放乱”循环源于“权力捉弄财产”的制度性缺陷,为理解当代中国改革困境(如国进民退、权力寻租)提供历史镜鉴
公民社会路径的探索 - 提出“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现代化方案,主张通过法治约束大共同体、激活社会自治,对当代NGO发展、基层民主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警惕文化保守主义陷阱 - 批判“传统复归论”(如新儒家原教旨化),强调现代化需完成“从sama到equality”的价值重构,而非简单嫁接本土符号
1. 《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
探讨汉唐时期(尤其秦汉至隋唐)中国乡村社会的基层控制模式,批判传统“皇权不下县”的刻板认知,提出国家权力通过“编户齐民”制度直接渗透基层的观点
颠覆“双轨政治”范式
*传统观点**(如费孝通“乡土中国”):帝国权力止于县,县以下由宗族/乡绅自治(“国权不下县,县下为宗族”)
乡绅自治神话:士绅本质是官僚体系的末端,其权力来自国家授权,而非独立的地方权威。
宗族共同体想象:汉唐乡村缺乏紧密的血缘共同体,基层社会呈现“散沙化”特征,依赖国家强制力维持秩序。
秦晖观点: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唯编户,户失则国危。 即编户齐民
编户:秦汉至隋唐,国家通过**乡亭里制、邻保制**等行政架构,将农民编入户籍(“编户”),征收赋税、征发劳役、实施连坐。
齐民:国家消解贵族与平民的身份差异,直接控制原子化的个体家庭,而非通过宗族中介。
解构“国家-社会”二元对立:传统帝国通过编户制度实现“强国家-弱社会”的一元化控制,而非“皇权与士绅共治”。
重新理解传统治理逻辑:中央集权的维系依赖对个体家庭的直接控制,而非宗族或乡绅的中间缓冲,这一模式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的“韧性”与周期性崩溃。
2. 《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
“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恶性循环
不抑兼并:放任权贵(官僚、贵族、皇族)以特权兼并土地,导致财富向特权阶层集中,底层农民破产流亡,社会矛盾激化。
抑兼并:朝廷以行政手段打击豪强,但最终演变为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垄断掠夺(如官营盐铁、均田制异化为赋税工具),进一步剥夺民间经济活力。
结果:两种政策均导致“汲取能力扩张”,形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乱循环,最终引发王朝崩溃。
兼并的本质是权力行为,而非市场行为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不依赖公平交易,而是通过政治特权(如免税权、强征强买)实现,本质是“权力掠夺”而非“自由竞争”。
权力逻辑压倒经济逻辑:无论“抑”或“不抑”,政策制定者(皇权与官僚)自身就是最大的兼并势力,无法建立公正规则。
诸子百家政策观的局限
儒家:提倡“限田”“均平”的道德理想,却依赖权力执行,最终沦为口号。(例:王莽王田制)
“道德经济学”幻觉:传统儒家将经济问题简化为“仁政-暴政”的道德选择,忽视权力垄断资源的制度性缺陷。
道家:“无为而治”表面上不抑兼并,但在权力不受制约的背景下,实为纵容权贵掠夺。(例:东汉豪强庄园崛起)
“自由放任”悖论:在权力不受制约的体制下,“不抑兼并”实为“权力寻租自由”,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有本质区别。
法家:主张国家垄断资源(“利出一孔”),通过权力强制抑兼并,但实际加剧“国进民退”。(例:汉武帝盐铁专营)
“国家调节”陷阱:法家式国家干预因缺乏法治约束,必然退化为“与民争利”,无法形成可持续的理性经济秩序。
共性缺陷:三者均未触及“权力支配财产”的体制问题,只在技术层面争论政策选择。
关键概念辨析
制度比政策更重要:脱离权力制衡和产权保护,任何经济政策都可能被异化。
公正优先于干预:构建“过程公正”的市场规则(如反垄断、法治化)比简单选择“管”或“放”更关键。
过程公正缺失:传统经济中,权力的任意性破坏了契约精神与产权保护,无论政策如何选择,底层始终是掠夺对象。
中产阶级难产:权力经济下,财富积累依赖特权而非创新,无法孕育稳定中间阶层,社会结构两极分化。
权力捉弄财产:财产权依附于政治身份(如“士农工商”等级),经济行为被异化为政治权力的延伸。
案例分析 - 北宋不抑兼并和明代黄庄扩张
案例一:北宋“不抑兼并”——“自由放任”下的权力掠夺
历史背景 - 北宋开国后推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政策,放弃唐代均田制传统,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试图以经济自由激活社会活力。
权力逻辑的异化
权力逻辑的异化
表面宣称“不抑兼并”,但实质是皇权与官僚集团的特权扩张。宋代官僚享有“官户”免税特权(“形势户”),导致土地兼并主力并非民间富商,而是官僚阶层。
例:北宋宰相王旦家族占田千顷,官僚通过“投献”(农民为避税将土地挂靠官僚名下)变相兼并。
经济自由的虚假性
土地交易无契约保障:农民因税赋沉重被迫卖地,但官僚常以暴力强占(如“夺田”),市场规则被权力践踏。
自由”沦为权贵狂欢:至北宋中期,“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宋史·食货志》),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为佃户,承受50%-70%的地租剥削。
社会后果
财政崩溃:官僚地主隐匿田产逃避赋税,国家税基萎缩,王安石变法试图“抑兼并”却因官僚抵制失败。
流民起义:北宋中后期爆发王小波李顺起义(“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矛头直指土地兼并。
理论印证
不抑兼并实为权力寻租自由:缺乏法治约束的“自由”使政策沦为权贵掠夺工具,印证秦晖所言“放不出中产阶级,只放出土皇帝”。
过程公正”彻底缺失:土地流转依赖特权而非公平交易,农民毫无议价权,经济行为被权力异化。
案例二:明代“皇庄”扩张——“抑兼并”异化为国家掠夺
历史背景 - 明代皇庄始于永乐帝,至正德年间达顶点,皇室以“官田”名义圈占民田,由宦官管理,收入归内廷。
权力逻辑的异化
抑兼并”旗号下的反兼并
皇庄扩张常以“清理隐田”“打击豪强”为名,实质是**皇室亲自下场兼并土地**。
例:明武宗继位一年内新增皇庄7处,强占民田2000余顷(《明武宗实录》)。
国家权力的暴力性汲取
强征手段:宦官带领旗校毁民房屋、掘坟立界,农民“哭诉无门”(《明史·食货志》)。
经济压榨:皇庄佃户需缴纳高于民田数倍的地租,且承担宦官层层盘剥。
社会后果
基层秩序瓦解:河北、山东皇庄密集区“十室九空”,农民逃亡成为流民(正德年间刘六刘七起义即发源于皇庄重灾区)。
统治基础崩塌:皇庄侵占卫所屯田,导致明军后勤崩溃,为满洲崛起埋下伏笔。
理论印证
抑兼并沦为“与民争利”:国家以行政权力垄断资源,比私人豪强更具破坏性,印证“国家经济统治统不出理性机制”。
权力自肥的终极形态: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自身成为最大兼并势力,暴露“抑兼并”政策的虚伪性。
结论 - 权力经济的内在矛盾
“管与放”的本质同一性
无论“抑”或“不抑”,政策的制定者(皇权与官僚)本身即是最大既得利益集团,其经济行为必然服从权力掠夺逻辑,与民间社会形成“零和博弈”。
制度性暴力的延续
北宋与明代案例显示,传统中国的产权从未真正独立于政治权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终极所有权观念,使一切经济政策都可能退回暴力攫取模式。
传统治理的现代启示
当代改革需警惕:若不能通过法治约束权力,单纯的政策调整(如“国进民退”或“市场自由化”)可能重蹈“管死放乱”覆辙。
3.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
“大共同体本位”的统治逻辑
定义:传统中国以中央集权的“大共同体”(国家)为绝对权威,凌驾于“小共同体”(宗族、村落、行会等)和个人之上,形成“强国家-弱社会”结构。
表现
政治:通过编户齐民、连坐制等消解小共同体自治;
经济:权力垄断资源分配,压制民间经济自主权;
文化:“儒表法里”——表面宣扬儒家伦理,实际践行法家集权(如“性善论”口号下推行“性恶论”的严刑峻法)
对小共同体本位论的批判
传统误读: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是“宗族本位”或“乡土自治”(如费孝通的“差序格局”)
秦晖反驳:
实证:汉唐时期基层社会以原子化编户为主,宗族组织松散(参考走马楼吴简)
制度:国家通过乡亭里制、保甲制等直接控制个体,而非依赖宗族(如唐代“邻保连坐”)
权力逻辑:小共同体(如宗族)若存在,也需依附大共同体授权(如“三长制”中的族长实为官府代理人)
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
法家奠基: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摧毁血缘共同体,建立“利出一孔”的集权体制
儒法合流
儒表法里:汉代以降,儒家伦理成为意识形态包装,法家集权构成统治内核(如“外儒内法”的官僚体系)
儒的吏化:儒家士大夫被官僚系统吸收,成为大共同体的执行工具(如科举制塑造“官僚儒生”)
“拜占庭现象”与反宗法的非公民社会
类比拜占庭帝国:中国与拜占庭均通过强大官僚系统压制贵族与小共同体,形成“无中间层”的统治结构。
反宗法≠公民社会:中国传统虽削弱宗族,但未走向个人权利觉醒,反而强化了“个人对国家的直接依附”(如“编户齐民”)。
历史制度及案例
“里社合一”制度(秦汉至明清)
里甲制/保甲制:将基层行政(征税、治安)与意识形态控制(社祭、教化)结合,实现“政教合一”的垂直统治
例:明代“里老人”制度,表面由乡老调解纠纷,实为官府控制乡村的触角
“近古宗族之谜”的破解
现象:宋明以后宗族组织复兴(建祠堂、修族谱)
本质:宗族复兴是大共同体主动推动的结果
国家通过“礼下庶人”将宗族伦理工具化,强化忠孝同构(“移孝作忠”)
宗族管理依赖官府授权(如族规需报官备案),实为“皇权下乡”的代理机制
公民社会的出路
“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可能性
西方公民社会起源于小共同体(如市民阶层、行会)对抗大共同体(教会、王权),而中国需重构“个人权利-小共同体-大共同体”的关系
路径:通过发展小共同体(如民间组织)培育公民自治能力,同时以法治约束大共同体权力。
警惕“伪公民社会”陷阱
若小共同体仍依附于大共同体(如官方控制的“NGO”),则无法形成真正的公民社会
关键:确立“个人权利本位”,打破“大共同体-个人”的直接控制链条。
现实启示
传统反思:中国现代化的障碍不仅在于“封建残余”,更在于“大共同体本位”的惯性(如权力干预市场、社会自治缺失)
改革方向:
法治化:约束公权力,保护个人与共同体权利;
社会化:激活民间自治力量,避免“国家吞噬社会”。
4.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通过比较中西公益事业发展史,揭示中国传统公益模式受“大共同体本位”支配的本质,批判计划经济时代“伪公益”问题,并探讨现代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中西公益模式的本质差异
西方模式
社会自治传统:公益源于小共同体(如教会、行会、市民组织)的自发互助,体现“公民社会”精神(卢梭所言“公民关心个人自由”)
权利逻辑:公益行为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强调契约精神与志愿性(如中世纪修道院济贫、近代慈善基金会)
中国模式
大共同体主导:传统公益依附于国家权力或宗族伦理(如义仓、族田),本质是“大共同体责任伦理”的延伸
控制逻辑:公益成为统治工具,缺乏独立社会空间(如清代“养济院”由官府严控,功能异化为维稳)
传统公益的“大共同体本位”特征
宗族公益的虚伪性:族田、义庄表面是宗族互助,实为维护儒家伦理秩序(“收族”以强化忠孝同构),需官府背书(如族产登记在册)
国家公益的汲取性:义仓、常平仓等赈灾体系本质是“以公控民”,救灾是为维持编户稳定,而非保障民众权利
计划经济时代的“伪公益”与农民困境
“大锅饭”神话的破灭:
表面宣称全民保障,实则城乡二元分割,农民被排除在福利体系外(无养老金、医保)
公社体制以“集体”名义剥夺农民自主权,却未承担保障责任(“只束缚不保护”)
当代中国公益的“双重失灵”
“政府失灵”的特殊性:非“福利国家过度扩张”,而是“大共同体垄断公益资源”导致的低效与腐败(如红十字会丑闻)
“市场失灵”的根源:非市场机制缺陷,而是权力扭曲使企业“被迫行善”(如摊派捐款)或公益组织沦为权力附庸
理论批判
对马克思“共同体依附论”的修正
马克思认为前现代个人依附于共同体,但未区分“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
西方个人从小共同体依附(庄园、教会)走向公民社会
中国个人始终依附于大共同体,未经历小共同体自治阶段
“第三部门”的本土困境
独立性缺失:中国现代公益组织常受“双重管理体制”束缚,注册需挂靠官方机构,沦为“二政府”
理异化:公益行为被简化为“道德楷模”宣传(如感动中国人物),忽视制度性权利保障
案例:对比宋义仓和英济贫法
权力结构
中国“大共同体本位”:义仓是皇权控制社会的工具,民众作为“子民”被动接受恩赐
西方“小共同体自治”:济贫法体现地方社区责任,权利与义务在博弈中逐渐制度化
权利逻辑
中国:公益=“官府施恩”,缺乏个人权利观念
西方:公益=“共同体义务”,隐含契约关系与权利意识
现代转型
中国困境:传统公益的官办基因导致现代第三部门独立性不足
西方路径:济贫法的地方自治传统为公民社会提供历史资源
详细对比
5.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
揭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儒表法里”的本质,批判“法道互补”对社会的毒化,提出通过“西儒会融”解构专制传统,探索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可能路径
“儒表法里”与“法道互补”的权力逻辑
表面结构:儒家伦理为意识形态外衣(“仁政”“德治”)
实际内核:法家集权 - 法(赏罚)、术(权术)、势(恐怖的氛围)与道家权谋(“无为”实为帝王心术)结合,形成“法道互补”的统治术。
例证
法家“法、术、势”:商鞅“刑无等级”(实则“刑不上大夫”)、韩非“人主之患在于信人”。
法家看待人类社会的方式像是一个权力的竞争场,而不同历史阶段竞争的方式不同:上古通过道德竞争,中世纪通过智慧竞争,现代则通过权力竞争。法家注重的是权力的集中与高效运用,以此维护行政安全,甚至不惜牺牲行政正义与效率。
道家“无为”异化:黄老之学被改造为君主“驭臣之术”(如明太祖废丞相却设内阁,以“无为”之名行集权之实)。
法道互补的统治特征
行政安全至上
法家强调的不是公民的自由与平等,而是维护国家和政权的稳定。其制度安排往往通过分权、制衡来加强政权的控制,清廉与公正虽被看作重要,但忠顺与效率更加优先。这样做的后果之一是,行政安全至上可能导致行政不正义,特别是在矛盾积累到一定临界点时,暴力与压制成为政治的最终手段。
忠顺压倒清廉:官员选拔以“忠诚”而非能力或道德为首要标准(如清代密折制度鼓励告密)。
效率让位于制衡:故意设置冗余机构(如宋代“官、职、差遣”分离),防止权臣威胁皇权,导致行政低效。
义务平等,权利缺失
法家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但仅限义务层面(如均摊赋役),绝不承认公民权利(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法道互补的社会后果
行政不正义
权责分离:官员享有特权却无问责(如明清“官无封建,吏有封建”,胥吏腐败成常态);
道德虚伪:表面高唱仁义道德(儒表),实际通行潜规则(法道),催生“满口仁义,满腹权谋”的官场文化。
社会溃败循环
治世积累矛盾:法道互补下,政策以“维稳”延缓而非解决问题(如明代一条鞭法暂缓土地兼并,却加剧官绅逃税)
乱世全面爆发:矛盾临界点突破后,行政安全机制崩溃(如明末李自成起义时官僚系统瘫痪)
“大共同体本位”与个性压抑
消灭小共同体的代价:法家摧毁宗族、行会等中间组织后,个人直接暴露于国家权力,形成“强国家-弱个人”结构。
案例
商鞅“分异令”强制分家,消解宗族凝聚力
秦始皇“焚书坑儒”铲除民间思想共同体
非主流儒家的反抗与失败
纯儒理想:孟子“民贵君轻”、黄宗羲“天下为主君为客”试图限制君权,但被主流儒法体系边缘化。
困境
纯儒缺乏制度设计能力,止步于道德批判
法道互补下,儒家被“吏化”(如科举制培养官僚工具)和“痞化”(如乡愿文化盛行)
理论批判
对“儒道互补”的祛魅
传统认知认为儒道互补(进取与退守平衡),实则法道互补才是权力运作核心(“外儒内法,阴法阳儒”)。
“历史周期律”的根源
法道互补导致制度无法进化,只能在“严刑峻法—矛盾爆发—改朝换代”中循环,无法突破“黄宗羲定律”。
现代化出路:“西儒会融”
解构法道互补
引入西方权利本位思想,对抗法家的“义务本位”
吸收法治精神,取代“术治”“势治”的人治传统
重构新儒学
制度儒学:将儒家伦理转化为现代权利保障机制(如“民本”对接“人权”);
批判性转化:剥离儒家的等级秩序,保留其共同体伦理(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普世化)
三种价值路径
政治层面:儒家“民本”与民主制度结合,约束权力滥用;
经济层面:“义利之辨”与市场经济伦理调和,抑制资本无序扩张;
社会层面:儒家“礼治”转化为公民社会自治规范,补强法治柔性维度。
警惕“法道互补”复辟:当代治理中若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而忽视权利保障,可能重蹈历史覆辙。
法治化优先:只有确立“法大于术”“权利高于权力”的现代法治,才能打破儒表法里传统。
文化融合的边界:西儒会融需避免“以儒饰西”或“以西灭儒”,重在提炼传统的普世性基因。
6. 《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传统道德口号的异化:理想主义外衣下的强权逻辑
表面信条:“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士人应以道德理想约束自身,得志时造福百姓,失意时坚守节操。
现实扭曲
达”时:权力者以“兼济天下”之名行专制之实(如帝王自称“代天牧民”,官僚以“为民请命”掩盖敛财)
“穷”时:失势者以“独善其身”为借口逃避社会责任,或沦为犬儒(如明清遗民闭门著书却默许暴政)
本质矛盾:传统道德缺乏对权力的制度约束,使“济天下”异化为“霸天下”,“独善”堕落为“自私苟且”
“立人达人”的权利边界:自愿原则的缺失
儒家伦理缺陷:传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隐含道德强制,忽视他人主体性
例:王安石变法以“为民谋利”强推青苗法,不顾农民实际需求,最终演变为官府高利贷
现代伦理重构
“立人”的前提是“人欲立”:帮助他人需以对方自愿接受为基础(如扶贫应尊重受助者意愿,而非官僚包办)
“济天下”需“请于天下”:公共政策应通过民主程序获得授权(如税收与福利需经代议制协商),而非“替天行道”式的独断
个人主义的正当性:理性自利与权利尊重
对“自利”的祛魅
传统将“自利”污名化为“自私”,实则理性自利是市场与社会合作的基石(如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
健康的个人主义:承认个人追求自身福祉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同等权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世化)
案例对比
传统“牺牲叙事”:鼓吹“大公无私”,实为要求个体为虚幻的“集体”牺牲(如人民公社“割资本主义尾巴”)
现代权利观:通过法治保护私有产权与契约自由,使自利行为推动社会共赢(如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精神)
理论批判
道德绑架的统治术 - 权力者通过垄断道德解释权,将反抗者污名为“不道德”,从而消解权利诉求(如镇压维权农民时指责其“不顾大局”)
“圣人政治”的虚幻性 - 将社会治理寄托于“圣君贤相”的道德自觉,而非制度制衡,必然导致“人存政举,人亡政息”(如包拯、海瑞等清官无法改变系统性腐败)
现代伦理重构
从“道德理想”到“权利契约”
个人层面:以“权利-义务对等”取代单向度的道德施压(如公民纳税换取公共服务,而非“感恩戴德”)
社会层面:通过法治明确群己权界,既保护个人自由,又禁止侵害他人(如反歧视立法保障平等权)
现实启示
警惕“道德口号治国”:当代政策若以“为民造福”之名绕过民主程序(如强拆、运动式治理),实质是传统强权逻辑的延续。
培育权利意识:公民需从“子民心态”转向“权利主体意识”,既要敢于主张权利(如依法维权),也要尊重他人权利边界。
平衡个人与共同体:既反对“原子化个人”的极端利己,也抵制“虚假集体”对个性的压制,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
7. 《谁,面向哪个东方——评弗兰克〈重新面向东方〉》
批判弗兰克“东方中心论”方法论缺陷,反思“西方中心论”与“反西方中心论”的学术陷阱,揭示制度创新对历史质变的决定性意义
对弗兰克“东方中心论”的三重批判
“贸易顺差≠先进性”的实质
弗兰克观点:明清外贸顺差(白银流入)证明中国是“全球经济中心”。
秦晖反驳:中国出口初级商品(茶叶、瓷器),进口高附加值制成品(钟表、玻璃),反映技术代差
明代生铁产量虽高,技术停滞于宋代;英国工业革命前已革新冶铁工艺
清代江南纺织业依赖人力,英国机械化生产实现效率飞跃
“比较尺度”的误导性
总量指标的局限:弗兰克以GDP总量、贸易规模证明东方优势,但忽视经济质量
人均GDP虚高:明清人均产值依赖人口红利,非技术进步(“高水平均衡陷阱”)
白银悖论:白银流入加剧通胀,却未转化为资本积累(对比英国殖民贸易助推工业革命)
“非进步史观”的理论缺陷
弗兰克逻辑:以“康德拉季耶夫周期”解释东西方兴衰,否定历史进步必然性
秦晖批判
周期论失效:康氏周期解释长波波周期的波动,无法回答“工业革命为何在西方爆发”
制度决定论:西方崛起源于产权保护、专利法等创新激励制度,非单纯经济规模
东西方兴衰的深层逻辑
明清“高水平均衡陷阱”
技术停滞根源
劳动力过剩抑制机械替代需求(如纺织业拒用珍妮机)
专制皇权压制民间创新(如海禁政策阻隔技术交流)
对比西方突破
圈地运动迫使劳动力向工业转移
股份公司与专利法推动技术资本化
“西方中心论”的辩证审视
弗兰克的靶子:批判欧洲中心主义遮蔽东方贡献
秦晖的立场
承认西方特殊性:近代化由制度创新(非种族优越)驱动,具普世参考价值
警惕学术政治化:否定西方特殊性易陷入相对主义,掩盖传统社会制度缺陷
理论启示与现实反思
超越“中心论”叙事
学术中立性:研究应摒弃“东方vs西方”立场预设,聚焦制度创新的普世性
案例警示:美化传统经济规模(如“康乾盛世”)易忽视制度性危机
传统社会的现代镜鉴
制度惰性代价:明清“大共同体本位”压制市场活力,警示当代需约束权力干预
创新激励重构:法治化产权保护与公平竞争,避免重蹈“技术低端化”陷阱
8. 《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通过对比中苏农业集体化差异,揭示中国“人民公社”制度的历史特殊性,批判其“大共同体本位”本质,并探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可能路径。
人民公社的建立逻辑:大共同体的历史延续
与传统治理的深层同构
编户齐民的现代翻版:公社通过户籍制、工分制将农民束缚于土地,延续“强国家-弱个人”控制模式;
传统保甲制:连坐互监,抑制流动
公社制度:凭票证限制迁徙,强化人身依附
与苏联集体化的本质差异
权力结构
中:党政一元化垂直控制(生产队长由上级任命)
苏:集体农庄保留一定自治权(庄员选举管理委员会)
经济基础
中:消灭家庭经营,彻底集体化(“大锅饭”)
苏:允许宅旁园地经济(农民保留少量自留地)
崩溃原因、
中:效率低下引发饥荒(如1959-1961年大饥荒)
苏:意识形态僵化与经济失衡(如勃列日涅夫停滞)
集体化失败的制度根源:大共同体本位
对传统共同体的误判
苏联逻辑:集体化旨在取代“村社自治”(米尔),但俄国村社具有真实共同体功能(土地重分、互助传统)
中国现实:传统乡村已因“编户齐民”原子化,公社实为国家直接控制个体,而非替代小共同体
法家传统的现代投射
“反自治”基因:商鞅“废井田”摧毁血缘共同体,公社制进一步消灭地缘共同体(如宗族、庙会)
治理逻辑:通过运动式动员(如大跃进)实现国家目标,无视个体权利(如强征粮食导致饥荒)
公民社会的可能路径:超越大共同体
“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的必要性
历史教训:公社制证明,消灭小共同体(宗族、行会)并未解放个人,反而强化国家对个体的吞噬;
路径设计
培育小共同体:发展民间组织(如农会、合作社),作为公民权利的生长点
法治化赋权:通过立法保障结社自由,防止小共同体沦为权力附庸
对比苏联转型困境
苏联解体后:村社传统断裂,个体直接暴露于寡头资本,社会秩序真空
中国启示:若跳过小共同体建设,直接从“国家控制”跃入“市场原子化”,可能重演秩序崩溃
理论启示与现实路径
解构“国家vs个人”的虚假对立
大共同体本位下,国家压制小共同体与个人权利同步发生,公民社会需双向突破
向上:约束国家权力
向下:激活社会自治
农业集体化的现代性反思
公社遗产:城乡二元结构、土地产权模糊等制度惰性,仍是当代三农问题的历史包袱
改革方向:土地确权、农地流转市场化,需以保障农民自组织权利为前提
相关实践
当代乡村振兴:若仅靠行政主导(如“合村并居”),忽视农民主体性与民间组织培育,可能重蹈“大共同体”覆辙
公民社会实验:浙江温州民间商会、四川农民维权协会等案例,印证“小共同体”作为权利中介的可能性
9. 《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
梳理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内部张力与历史嬗变,批判将“土地改革”简单等同民主革命、“集体化”等同社会主义的教条,揭示农业现代化路径的复杂性,并反思中国农村改革的未来方向。
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两大范式冲突
小生产衰亡论”的悖论
马克思原典:小农经济必然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淘汰,农民将分化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
现实情况
西欧农民未完全消失,反而通过合作社延续(如丹麦乳业合作社)
俄国村社(米尔)未被资本主义瓦解,成为民粹派“跳过资本主义”的依托
“两种保守性”批判的分野(列宁 vs 民粹派)
列宁:村社是“封建残余”,需资本主义摧毁其保守性
民粹派:村社是“社会主义胚胎”,应绕过资本主义直接集体化
历史结果:苏联集体化以暴力消灭小农,却未实现效率提升,反酿成乌克兰大饥荒。
农业现代化的两条道路之争
美国式道路
目标:彻底消灭封建制,建立自由农场主经济(自耕农为主体)
政策:《宅地法》(1862):无偿分配西部土地给拓荒者;土地市场化交易;
优:灵活响应市场需求,小农创新活跃
缺:抗风险能力弱,易受市场波动冲击(如1929大萧条中的农场破产潮)
社会结构:自耕农为主体的平等化农村,中产阶级壮大
优:消灭封建特权,促进阶级平等
缺:后期土地兼并催生农业资本垄断(如19世纪末美国大农场主)
政治影响:推动民主政治(自耕农支持共和制)
优:为工业革命提供自由劳动力与国内市场(如美国内战后工业化)
土地投机与生态破坏(如过度开垦引发“黑风暴”)
历史辩证:美国式道路虽反封建彻底,但未解决资本主义内生矛盾(如垄断与危机)
普鲁士道路
目标:保留贵族经济基础,将农奴转化为依附性雇农,渐进式市场化
政策:《调整法令》(1811):允许农奴赎买自由,但需支付高额赎金;地主保留庄园土地;
优:地主资本推动技术改良(如德国化肥应用)
缺:创新依赖地主意愿,农民缺乏积极性(如雇农无土地激励)
社会结构:二元结构:容克地主控制大片土地,半无产阶级化雇农
优:减少社会动荡,平稳转型
缺:固化等级制,阻碍民主化(如容克地主垄断普鲁士军政权力)
政治影响:强化威权传统(容克地主与君主制联盟)
优:快速积累工业化资金(如德国钢铁业依托庄园盈余)
缺:农业依附于工业,农村贫困化(如东德农民长期受剥削)
历史辩证:普鲁士道路虽维护旧势力,却为德国快速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容克-资产阶级联盟)
土地国有化的理论陷阱
名义与实质的背离
马克思主张:土地国有化消灭地主剥削,但需与民主政治结合(“自由人联合体”)
实践异化:苏联、中国土地国有化异化为国家垄断地权,农民沦为“国家佃农”(如公社制工分分配)
“否定性纲领”的局限
土地国有化仅破除旧产权,未规定新产权形式,易被威权政权利用(如集体化剥夺农民退出权)
合作经济的“二律背反”
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理论愿景:合作社应基于自愿联合,促进平等协作(如罗虚代尔原则)
历史教训
苏联集体农庄异化为国家控制工具
中国公社制消灭家庭经营,抑制个体积极性
健康合作制的条件
契约社会基础:产权明晰、法治保障、退出自由
案例对比
失败案例:人民公社(行政强制)
成功雏形:当代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
对当代中国改革的启示
土地制度的关键性
避免两极陷阱:既不能回归“国家吞没产权”(如土地财政乱象),也不能放任“资本吞并小农”(如拉美失地农民问题)
“三权分置”探索: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需配套法治化防止权力与资本合谋
合作经济的重构
去行政化:合作社应由农民主导,而非基层政府“挂牌工程”
市场化导向:发展技术互助、供销合作等实用功能,取代意识形态驱动的“空壳合作社”
启示
10. 《从sama到equality:汉语“平等”一词的所指演变》
前佛教时期:“平”与“均平”的传统意涵
儒家语境中的“平"
等级秩序下的调和:“平”指礼制框架内的适度均衡(如“不患寡而患不均”),非现代权利平等;
政治理想:“太平”指向社会稳定(如“天下太平”),无关个体权利。
道家与墨家的“均平”
道家:“天之道损有余补不足”是自然法则,非社会伦理;
墨家:“兼爱”主张无差等关怀,但未被主流接纳,湮没于历史。
佛教东传与“平等”的语义革命
梵语“sama”的汉译
佛教原义: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的宗教平等观(“一切众生平等”)
译经选择:以“平等”对译“sama”,赋予汉语旧词新义(如鸠摩罗什译《法华经》)
佛教平等的双重性
超越性:打破儒家等级制(如“四姓平等”)
限性:侧重出世解脱,回避现世社会改革
儒佛交融与世俗化转型
宋明理学的调和
儒释互释:朱熹以“理一分殊”比附“平等”,强调“天理”下的人伦等差(如“中庸即平等”)
世俗稀释:“平等”沦为道德修养术语(如王阳明“人人皆可为尧舜”),剥离制度批判性
民间化用
白话文学:《水浒传》“替天行道”借用平等口号,但未突破皇权框架
秘密宗教:白莲教等以“平等”动员反叛,仍裹挟等级色彩(如教主专制)
近代转型:从佛性平等走向权利平等
西学冲击与概念重构
传教士译介:新教“equality”借佛教“平等”外壳传入(如马礼逊《华英字典》)
日本中介:明治学者用汉语佛典词翻译西方政治概念,反哺中国(如福泽谕吉“平等”)
现代政治话语的确立
梁启超:将“平等”与民主、人权勾连,批判“伪平等”(《新民说》)
新文化运动:陈独秀以“科学与人权并重”重塑平等,剥离佛教宿命论(《敬告青年》)
启示与总结
语言作为思想载体:同一词汇在不同文化语境中可能发生价值内核的彻底置换
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佛教“平等”为接纳西方价值观提供语义桥梁,但需警惕概念混淆(如将“结果均等”等同于权利平等)
现代性的本土困境:当代中国“平等”话语仍杂糅儒、佛、西学元素,需在法治框架下明晰其权利内涵、
“平等”的中国之旅:从佛教的出世解脱,到理学的道德修养,最终对接启蒙的公民权利,折射出中国文化吸纳与重构外来思想的独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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