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
2025-03-25 13:01:5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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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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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人民币结算
第一章 概述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性质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按用途分类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四)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四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区别
分支主题
按是否经人民银行批准分类
1、核准类:
由人民银行核准并下发开户许可证。未经核准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一律不得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核准类账户包括: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签署核准未通过的原因,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2、备案类:
开户银行按照规定审核,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报备
备案类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注:核准类账户的开立和变更均需由开户银行在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信息,并将纸质材料报送人行;核准类账户的撤销,开户银行无需在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撤销信息,仅需将纸质材料报送人行。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2个工作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第二章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的概念
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结算工具-票据简介
银行汇票简介
定义:
是银行签发,委托代理付款银行见票时,按照实际的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取方式
个人和单位均可使用转帐汇票和现金汇票只允许个人使用
特点:
1、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1 个月;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特别适用于异地采购的结算。
商业汇票简介
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一般为企业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
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人对持某人提示的远期汇票表示同意到期付款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
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均是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承兑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的,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银行
出票: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不等于银行汇票
-特点:
1、与银行汇票相比,适用范围较窄;
2、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
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
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
5、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
6、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
收款人将汇票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意志表达在汇票背面的一种票据行为。
7、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 。
银行本票简介
-定义: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签发银行兑付
-分类:
金额是否固定:
定额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
不定额本票两种。
支取方式:
现金银行本票。
只允许个人使用
转帐银行本票
-特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2、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和银行汇票相比: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
支票简介
-定义:
支票是银行活期存款户向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必须与该银行有资金关系
-分类:
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划线支票;
只能转账支付
保付支票;
付款责任由银行承担
银行支票;
银行签发,银行付款
旅行支票;
银行或旅行社签发,旅行者购买,银行或旅行社付款
-特点: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2、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汇票、本票、支票三者的区别
主债务人
票据持有人
追索权
支付结算相关业务概述
结算业务
银行本票
银行汇票
支票
汇兑
汇兑业务简介
定义:
汇兑是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异地收款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方式:
电汇
电报或电传通知汇入行。速度快,费用高
信汇
汇款委托书航空邮寄给汇入行
票汇
汇款人自行邮寄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业务
-发出委托收款业务: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凭债券、存单、商业汇票(贴现或未贴现)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登记处理,以及收款的账务处理。
-收到委托收款业务:
用于收到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包括单位和个人凭债券、存单、商业汇票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登记处理,以及付款的帐务处理。
结售汇
结、售汇业务
结汇
结汇:用于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的单位因业务需要人民币资金来银行售卖外汇,银行根据结汇当日的汇率或资金部门提供的汇率办理买入外汇、支付人民币的业务。
外币-人民币
售汇
用于银行客户经常项下及资本项下对外支付用汇,按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凭有效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兑付,银行办理的卖出外汇,收入人民币的业务。
人民币-外币
套汇
套汇
用于银行客户经常项下及资本项下对外支付用汇,按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凭有效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兑付,银行办理的卖出外汇,收入人民币的业务。
甲外币-乙外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要素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收入: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成本:指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润: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分支主题
会计科目
按照会计科目与资产负债表关系进行分类,分为表内科目、表外科目和备忘科目
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
表外科目核算或有业务和承诺事项
备忘科目核算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
借贷记账法与会计等式
借贷记帐法是根据复式记帐原理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主体
“借”表示资产、费用的增加或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减少;
“贷”表示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增加或资产、费用的减少。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收入-费用
发生额平衡公式
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各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余额平衡公式
各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数=各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数
分支主题
会计核算
必须坚持
钱账分管
有账有据
及时记账
当日结账
总分核对
内外核对
注意事项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
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
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账后签回单
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的基本要素:
1. 年、月、日;
2.收、付款单位的开户行、户名和账号;
3.人民币或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
4.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的张数;
5.会计分录和凭证号码;
6.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印章;
7.银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
注意事项
会计凭证的填制必须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受理会计凭证时,应认真审核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
会计凭证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由内部人员传递。
错账更正处理
当日发生的差错:录入时发生差错,按计算机账务处理系统规定的更正方法更正。
隔日发现的差错:隔日发现账务差错,应填制同方向红、蓝字凭证办理更正。
本年度发现隔年度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更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凡更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进行调整。
冲正错账必须在原凭证、冲正传票、差错登记簿上写明错账及冲正日期和原因,冲正传票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盖章后办理。
现金支票审查事项
支票是否为2010版新支票,出票日期书写是否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
收款人名称是否准确,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
支票的大写金额是否正确,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出票人是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
使用支付密码的是否正确;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分支主题
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付款时,在附加信息栏注明所付款项券别明细。
分支主题
分支主题
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鉴别
票据鉴别的简单方法:一看二摸三鉴别
具体是一看有无变造痕迹,看文字,颜色,要素,尺寸,文字位置和底纹等制作特征是否相符。二摸纸张手感,挺度,声音是否和纸张特征相符。三是鉴别票据本身的防伪特征。
2010版银行票据编码规则
分支主题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分支主题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抬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抬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入自行承担。
联网核查
定义
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核查原则(一)
各营业网点需当场办理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核查原则(二)
各营业网点不必当场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应在办理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核查范围
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信用卡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信用卡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人民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人民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在办理除上述三类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如挂失业务,大额存取款业务(5万元以上)。
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方法
子主题 3
一、当个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核对一致且系统反馈的照片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照片核对相符时,各营业机构可认为待核查的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是真实的。
二、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为身份证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各营业机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业务。
三、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要求客户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出示相关个人的户口簿、护照、驾照等其他有效证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经办行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四、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予受理并于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入境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相关个人更新相关公民身份信息。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构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不得拒绝。
五、采取其他措施对该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立即停办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向行总部会计结算部报告,会计结算部对上述情况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核查结果
子主题 1
联网核查后,并在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联网核查”章,同时注明核查日期并加盖核实人名章。
子主题 1
注意事项
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联网核查事项进行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严禁通过公民联网信息系统核查其他事项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定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子主题 5
在正常的经济金融生活中,非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时有发生,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来防范先行为的发生。
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为核查个人身份提供了技术手段,二期系统为联网工商、技术监督部门预留接口。
“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特别强调金融机构和客户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了解客户的重要性,要求审核客户资料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双人核查企业经营地点
基本存款账户
定义: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审核单位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三证合一)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新开户需要)
认真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确认一致后加盖“与银行审核一致”章。以上资料复印件2份,每页盖公章。
子主题 6
二、填写材料
(一)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盖单位公章、名章,银行业务公章,经办人、主管名章)
(二)授权委托书(内容详细,包括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委托事项,粘贴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三)留存单位印鉴片
(四)对公客户信息采集表
(五)账户协议(一式两份、对账约定)
(六)密码协议(通存通兑,一式两份)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子主题 1
子主题 2
子主题 3
子主题 4
子主题 5
法人亲自在预留印鉴卡上签字
子主题 1
三、录入人民银行账户二期系统
子主题 1
四、整理两份账户档案袋
五、登记开销户登记簿
六、凭证资料交接登记簿
年检相关问题
银行对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可以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
1.要求存款人提交开户证明文件;
2.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
4.回访客户或实地查访;
5.通过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6.审核贷款证明文件等多种方式。
银行应留存账户年检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和资料。
一般存款账户
定义: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审核单位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三证合一)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件(A4纸正反面)
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机构信用代码证
企业说明
认真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确认一致后加盖“与银行审核一致”章、每页盖公章。
专用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实施细则规定:存款人凭《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比如:一个公会只能开立一个专户。
开立专用存款户
审核单位提供资料
一、事业法人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事业法人证书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件
专户的批文(财政局或者政府部门文件,红头带文号)
二、机关法人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成立机关的批文(编委)
身份证件
专户的批文(财政局或者政府部门文件)
临时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办法》规定存款人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临时机构,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以及公司的注册验资等因临时活动需要银行结算服务的存款人,均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户证明文件
临时机构
如破产清算组
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如人民法院批文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
2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异地从事临时经济活动的单位
1营业执照正本
2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3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注册验资资金
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异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临时户
其账户名称可以为建安单位名称+项目部,但账户名称应与印鉴一致
当账户名称为:
开户材料一要附加“建筑施工企业以单位名称加项目部开立临时账户申请书”
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
二要附加授权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因账户开立,使用、撤销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建安单位承担
临时户有效期限
确定时限的原则: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限期限。
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包括展期)。
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先销户,重新出具开户证明建户。
生效日制度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例外情况:对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或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因已对存款人的身份等进行了审核,故不受生效日制度限制。
账户名称的确定
基本原则:账户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及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
如果单位的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印章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对简称予以约定。
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户的账户名称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单位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账户的名称应使用主管单位加附属机构名称 如鞍山银行鞍山分行食堂
严格执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核准开立、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并保证留存的账户档案资料真实和完整。
通知时间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备案时间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撤销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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